3.4.4.2.3输血适应症管理规定
输血管理管理制度
输血管理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规范和统一输血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进行输血操作的所有科室,包括但不限于血液科、急诊科、手术室等。
三、管理要求1. 严格执行输血适应症(1)明确输血适应症,根据患者的临床症状和实验室检查结果,对是否需要输血进行合理的判断。
(2)建立输血审批制度,严格按照输血指南和相关规定进行输血前评估,并经专业医师审批同意后进行输血操作。
2. 确保输血安全(1)输血前进行患者身份确认,核对输血医嘱,确保患者的基本信息与医嘱的一致性。
(2)进行输血前检查,包括血型、交叉配血、感染标志物检测等,并对输血反应的监测。
(3)严格执行输血过程中的标准操作,确保输血血袋的正确使用和输血速率的控制,及时处理输血不良反应。
3. 实施严格的血液品质控制(1)建立完善的采血、储存、运输和使用的血液管理制度,确保血液的质量和安全。
(2)对血液库存的管理和监测,建立血液库存监测系统,确保血液的有效期和质量。
4. 形成完善的危险因素控制(1)加强输血设备和用品的清洁消毒工作,定期对输血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2)建立输血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持续加强输血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输血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技能。
5. 进行输血后的监测和随访(1)对输血后患者的病情进行监测,及时发现输血不良反应和并发症。
(2)建立输血后的随访制度,对输血后患者进行随访,了解输血效果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四、责任分工1. 医务人员(1)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输血操作,不得越级执行输血医嘱。
(2)对输血前和输血后的监测和记录,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2. 护理人员(1)负责输血操作过程中的协助工作,确保输血设备和用品的清洁和消毒。
(2)对输血后患者的监测和记录,及时反馈患者的情况。
3. 质控人员(1)负责血液质量的监测和控制,确保血液的安全和有效。
(2)建立血液库存的监测系统,保障血液的有效性和充足性。
3.4.4.2.3输血的适应症
输血适应症管理规定
一.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安全、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制定本规定。
二.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三.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四.对不符合输血适应症的用血申请,血库不予发血。
五.急诊输血除外。
六.输血适应症一览表:
项目:
1.急性失血超过全血量>20% 悬浮红细胞。
2.手术及创伤病人血红蛋白<70g/L
3.内科长期慢性贫血病人且伴缺氧症状,血红蛋白<60g/L 或HCT<0.2 1.急性大量出血且失血量超过全血量>30 % 全血
3.急性失血性休克。
4.其它原因,需联络血库医师方可执行 1.PT 或APTT>正常 1.5 倍,创面弥漫性渗血。
5.患者急性大出血输入大量库存全血或浓缩红细胞后(出血量或输血量相当于患者自身血容量)。
6.病史或临床过程表现有先天性或获得性凝血功能障碍。
血清白蛋白<25g/L,且白蛋白无法正常供应。
7.血小板10-50×109/L根据临床出血情况决定,可考虑输注血小板。
血小板计数<5×109/LL应立即输血小板防止出血。
血小板功能障碍冷冻沉淀品①甲型血友病;②血管性血友病(vWD)③纤维蛋白原缺乏症1.白细胞低下0.5×109/L,需输注白细胞来改善或控制病情。
输血管理制度制度
输血管理制度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医院输血管理,确保输血安全有效,提高医疗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责任1. 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是负责输血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院领导担任主任委员,输血科主任担任副主任委员,输血科全体医生和护士等成员。
该委员会负责制定输血管理制度和规范,监督并评价输血工作的执行情况。
2. 输血科是医院输血管理的主要实施部门,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师领导,并配备专业护士。
该科室负责执行输血管理制度,确保输血过程的安全和有效。
三、输血适应症1. 输血适应症应当明确规定,仅限于以下情况:- 急性失血性休克或严重贫血;- 术中出血量显著高于正常失血量;- 体液及电解质紊乱;- 血细胞病;- 出现急性溶血等情况。
2. 输血适应症确定应当由主治医生根据患者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和确认,如有异议应当报告输血科审核。
四、输血配型和交叉1. 输血前需完成输血血型检测和交叉配型试验,确保输血安全有效。
2. 输血前应当对受血者的基本信息、目的和相关检查进行确认,患者也应当签署知情同意书。
3. 输血前应当对受血者和供血者进行身份确认,确保输血的准确性。
五、输血贮存和追踪1. 输血应当采用专用输血器具,确保输血过程的无菌。
2. 输血血液应当在规定的温度下贮存,严格控制输血血液的有效期,避免过期使用。
3. 输血后应当妥善记录受血者的输血情况,包括输血日期、量、次数等信息,并保留相应的追踪记录。
六、输血并发症处理1. 输血后如出现过敏反应、输血反应等并发症,应当立即停止输血,同时给予相应治疗和护理。
2. 各相关医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急救知识和技能,及时处理输血并发症,确保患者的安全。
七、输血后评估与汇总1. 输血后应当对受血者进行跟踪评估,包括输血效果、并发症等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
2. 输血科应当建立输血质量跟踪制度,定期对输血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提高输血质量。
八、其他1. 输血科工作人员应当定期接受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和技能,确保输血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医务科关于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合理用血的管理规定
医务科关于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合理用血的管理规定
一、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安全、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制定本规定。
二、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三、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四、临床科室应在输血后对做出合理用血评价,医师合理用血的评价结果将用于医师个人业绩考核成绩测评与用血权限认定。
五、对不符合输血适应症的用血申请,血库不予发血。
六、急诊输血除外。
七、输血适应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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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适应症管理规定
输血适应症管理规定是指在临床实践中,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输血指征,对输血适应症进行规范化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具体规定如下:
1. 输血适应症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2. 严格执行输血适应症审查制度,确保每一次输血都是必要的。
3. 对于有输血史的患者,应该详细了解其输血史、输血原因、输血量等信息,并根据需要进行相关检查。
4. 对于新的输血患者,应该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和相关检查,以确定是否需要输血。
5. 对于输血适应症不明确的患者,应该进行多学科会诊,确定输血指征。
6. 对于输血适应症明确的患者,应该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输血指征,选择合适的输血血型和血液制品。
7. 对于输血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应该及时处理并报告。
8. 对于输血后的观察和护理,应该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输血反应情况,
制定相应的护理计划。
9. 对于输血访,应该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输血反应情况,制定相应的随访计划。
10. 对于输血适应症管理的质量控制,应该建立相应的质量控制体系,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输血适应症管理规定
输血适应症管理规定一、手术及创伤输血指征:(1)全血:用于急性大量血液丢失可能出现低血容量休克的病人,或病人存在持续活动性出血,估计失血量超过自身血容量的25%。
(2)浓缩红细胞:用于需要提高带氧能力,但血容量基本正常的病人。
血红蛋白>100克/升,可以不输;血红蛋白<60克/升,应考虑输血;血红蛋白在60-100克/升之间,根据病人的代偿能力,是否有其他器官器质性病变来决定。
(3)血小板,用于病人血小板数量减少或功能异常伴有出血倾向或表现。
血小板计数>100x109/升,可以不输;血小板计数<50x109/升,应考虑输;血小板计数在(50-100)x109/升之间,应根据出血是否易于控制来决定;如术中出现不可控渗血,确定血小板功能低下,输血小板不受限制。
(4)新鲜冰冻血浆(FFP):用于凝血因子缺乏的病人。
PT或PTT>正常值的1.5倍,创面弥漫性渗血;病人急性大出血(出血量相当于病人自身血容量的60%),输入大量库存全血或浓缩红细胞后;病史或临床过程表明有先天性、或获得性凝血功能障碍;二、内科输血指征:(1)全血:用于任何原因引起血红蛋白和血容量的迅速下降并伴有缺氧症状。
血红蛋白<80克/升或出现失血性休克时输注。
(2)红细胞:用于红细胞破坏、丢失或生成障碍引起的贫血缺氧症状。
血红蛋白<80克/升,或红细胞比积<0.30时输注。
(3)血小板:血小板数减少或血小板功能低下,伴有出血表现。
血小板计数<30x109升,或血小板功能低下且伴有出血表现时输注。
(4)新鲜冰冻血浆: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凝血因子Ⅱ、Ⅴ、Ⅶ、Ⅸ、Ⅹ、Ⅺ或抗凝血酶Ⅲ缺乏,并伴有出血表现时输注。
一般需输入体重为10-15毫升/千克新鲜冰冻血浆。
(5)新鲜液体血浆:主要用于补充凝血因子(特别是Ⅷ因子)的缺陷及严重肝病患者。
(6)洗涤红细胞:用于避免引起同种异型白细胞抗体和避免输入血浆中某些成分(如补体、凝集素、蛋白质等),包括对血浆蛋白过敏、自身免疫性溶血性疾病和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症、高血钾症或缺IgA抗原但已有IgA抗体的患者。
输血适应症管理制度8
六、法律责任
1.临床医师、护士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因违反规定导致输血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输血科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开展工作,确保输血安全。
3.医院应加强对输血工作的管理,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七、输血记录与档案管理
1.临床医师应详细记录患者输血过程,包括输血申请、输血前检查、输血实施及输血后观察等,确保输血记录完整、准确。
3.血液制品准备:输血科根据输血申请和患者检查结果,选取合适的血液制品,并进行质量检查。
4.输血实施:临床医师按照输血方案,在输血科指导下,对患者进行输血治疗。
5.输血后观察:临床医师应密切观察患者输血后的反应,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四、输血质量控制
1.输血科应建立健全血液制品质量管理制度,确保血液制品安全、有效。
2.临床医师应严格按照输血方案执行,遵循无菌操作原则,防止输血相关感染。
3.输血科应对输血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4.定期开展输血质量评价,提高输血治疗效果。
五、培训与考核
1.医院应定期组织临床医师、护士进行输血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
2.输血科应对临床输血人员进行输血知识考核,确保输血安全。
输血适应症管理制度8
一、总则
为确保临床输血安全、合理、有效,提高输血治疗效果,保障患者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输血适应症管理
1.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临床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血红蛋白水平、血细胞比容等指标,合理选择输血治疗。
3.确保输血信息数据的安全,防止信息泄露。
输血适应症管理规定
输血适应症管理规定输血为一替代性治疗,可以补充血容量、改善循环、增加携氧能力、提高血浆蛋白增进凝血功能。
1、输血的适应症1、大量失血:急性失血少于血容量的20%(相当于失血800~1000ml),经晶体液扩容后,如果循环血容量稳定、HCT≥0.30,则不必输血。
急性失血超过血容量的20%~30%往往需要输血,部分病人可能需要大量输血(24小时内输血量≥血容量)。
急性失血性休克时先给予晶体液20~30 ml/kg或胶体液10~20 ml/kg加温后5分钟内快速输注。
晶体液用量至少为失血量的3~4倍,失血量>30%血容量时可以考虑胶体液,晶体液:胶体液比通常为3:1~4:1。
如果循环血容量接近正常,血红蛋白<70g/L,有明显贫血症状时可考虑输红细胞纠正贫血。
但在扩容恢复心排血量和组织血流灌注后,如果患者较年轻、心肺功能良好,可以不输血。
2、贫血或低蛋白血症:慢性失血、红细胞破坏及白蛋白合成不足。
可输红细胞及血浆,可纠正贫血及低蛋白血症。
3、重症感染:适用于全身严重感染,应输浓缩粒细胞。
4、凝血异常:根据凝血异常的原因补充相关的血液成分。
如:血小板、冷沉淀、冰冻血浆等。
5、输血前核对病人及供血者姓名、血型及交叉配血单。
血袋是否渗漏,血液有无异常及保存时间。
输血时严密观察病人,输血袋应保留2小时,以备化验检查。
二、输血的并发症及其防治1、发热反应:输血后15—20分钟开始,原因①免疫反应,体内有白细胞或血小板抗体;②致热原,(蛋白质、死菌或代谢产物)污染;③细菌污染和溶血,症状轻应减慢输血速度,严重者马上停止输血及时对症处理过敏治疗,严格消毒,控制致热原。
2、过敏反应:多发生输血膈数分钟,皮肤局部性或全身性瘙痒或荨麻疹。
严重为咳嗽、喘鸣、呼吸困难及腹痛、腹泻甚至过敏性休克。
原因①过敏病人对白蛋白类过敏或供血者中某种抗体,此反应抗体为IgE2病人因多次输血浆体内产生抗免疫球蛋白抗体,以抗IgA抗体为主。
输血适应症管理规定
4.18.3.1输血适应症的管理制度输血适应症管理规定为了规范、指导临床各科室科学、合理用血、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根据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制定本制度。
一、临床医生在输血中的责职:(一)严格掌握输血指征,能不输者坚决不输;能少输者坚决不多输,输成分血,不输全血,积极开展自体输血;(二)熟悉血液及其成分的规格、性质、适应症、剂量和用法;(三)决定输血冶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以及做输血前检查的必要性。
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
(四)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上级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一日送交输血科备血。
(五)在输血过程中,临床医师必须严密观察病人的病情变化,如有异常反应,严重者要立即停止输血,迅速查明原因并作相应处理。
所有输血不良反应均应填写输血反应回馈单交输血科,所有输血不良反应处理经过均应在病历中作详细记录。
严重输血不良反应要及时向输血科及医务科报告。
(六)输血治疗后,临床医师要对输血的疗效作出评价,还应防治可能出现的迟发性溶血性输血反应。
二、临床医生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科学、合理用血(一)原则上血红蛋白>100g/L时不予以输血;血红蛋白<80g/L时应考虑输血;血红蛋白在80—100g/L之间时,应根据患者的贫血程度、心肺代偿功能、有无代谢率增高以及年龄等因素决定,并在病历中做好分析评估记录。
(二)手术患者术前应根据术中估计出血量决定申请备血,失血量小于总量10%(500ml),机体代偿,原则上不输血;失血量10~20%(500~1000ml),HCT无明显变化,输注晶体、胶体、代血浆。
失血量20~30%(1000~1500ml),血压波动,HCT下降,加用浓缩红细胞(CRBC),失血量小于30%以下原则上不输全血。
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临床输血管理制度一、输血指征和禁忌症1.输血指征:临床上,确有输血需要的患者才能进行输血。
输血指征主要包括急、慢性失血、严重贫血、骨髓抑制、手术及产后失血等。
2.输血禁忌症:下列情况禁止进行输血:非输血性贫血、轻度贫血、低体重、未经血液学鉴定而臆断需输血、相对贫血.二、血液安全1.输血配血制度:首次用血需完成血型鉴定与配血,确保输血的血型与受血者相容。
2.输血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前,医务人员应向受血者及其家属详细说明输血的风险与可能引发的合并症,并征得其同意。
3.血液筛查:对血液供应者进行相关传染病的筛查,包括乙肝病毒、丙肝病毒、爱滋病病毒等。
确保输血安全和血源的质量。
三、输血前的准备1.输血前的体格检查:医务人员在进行输血前,应对受血者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了解患者的病史、基础疾病及体征,评估患者是否适合输血。
2.输血前的实验室检查:在输血前完成相应的实验室检查,如全血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凝血功能等。
这些检查能更全面地了解患者的血液情况,为输血提供依据。
四、输血过程1.输血设备管理:对输血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同时,保证输血设备与其他器械的隔离,防止交叉感染的发生。
3.输血前后的质量控制:医务人员应确保在输血前后进行适当的质量控制,如记录患者的体温、脉搏、血压等,观察输血反应的发生。
4.输血时的注意事项:医务人员在进行输血时,应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范,保持输血通路的正常通畅,并记录输血过程中的重要信息。
五、输血后的管理1.输血后的监测:输血结束后,医务人员应加强对患者的监测,观察输血反应的发生和输血效果的达到。
2.输血效果的评估:输血后,医务人员应对受血者进行相应的检查,并评估输血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
3.输血后的护理:输血后,医务人员应对患者进行适当的护理,包括饮食调控、日常活动的限制等。
六、输血反应的处理1.输血反应的早期识别:输血过程中,医务人员应密切监测患者的体征变化,及时发现和识别输血反应的症状。
输血适应证管理规定
临床输血适应症管理规定一、悬浮红细胞(红细胞悬液)1.急性失血超过全血量的15%。
2.开刀麻醉前必须校正贫血,Hct<27%或Hb<9gm/dl。
3.长期慢性贫血病人且有症状者及新生儿,在特殊状况下需要,不在此限。
4.其他原因,需联络血库。
二、全血1.急性失血且失血量大于全身血量25%以上。
2.使用体外循环开心手术及术后6小时内。
3.换血。
4. 其他原因,需联络血库。
三、冰冻血浆1.稳定凝集因子缺乏合并有明显出血现象或以安排手术的。
2.低白蛋白引起的水肿或腹水,且白蛋白缺货时。
3. 其他原因,需联络血库。
四、新鲜冰冻血浆1.明显出现出血现象或以安排手术且合并有APTT、PT时间延长。
(超正常值1.5倍)2.患者接受大量输血。
3.血浆置换术患者。
4.缺乏缺乏Antithrombin III、Protein C/S或使用Heparin、Warfarin等抗凝剂治疗,有出血倾向者5.DIC患者6.心脏手术或其他大手术后有出血想象,且无法及时取得PT、APTT报告的患者。
新生儿换血或输血。
7. 其他原因,需联络血库。
五、浓集血小板1. 血小板小于20,000/ul。
2. 血小板小于50,000/ul,有出血现象有出血现象。
3. 血小板小于80,000/ul,要手术病人要开刀的病人。
4. 血小板小于100,000/ul,要进行脑或眼球手术病人,DIC。
5.血小板功能障碍。
6.血小板减少合并其他危险状况存在时,由临床医师判断是否输血。
六、冷沉淀1. 主要应用于儿童血友病甲、血管性血友病、先天性或获得性纤维蛋白原缺乏症患者。
2.用于手术后出血,严重外伤及DIC等患者的治疗。
3. 其他原因,需联络血库。
七、洗涤红细胞1. 输入全血或血浆后发生过敏反应(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休克)的患者。
2.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患者。
3.高钾血症及肝,肾功能障碍需要输血的患者。
4.由于反复输血已产生白细胞或血小板抗体引起输血发热的患者也可试用本制品。
医院等级评审(输血管理)
细胞超过10U未履行报批手续,扣0.2分。
1
3.4.4.4.2制定输血标本采集流程,执行输血前 核对制度。
查阅相关资料,并访谈2名相 关人员。
无制度及流程,不得分;不熟悉核对制度, 每人扣0.3分。
1
3.4.4.5落实输血相
容性检测的管理制度, 做好相容性检测实验质 量管理,确保输血安全。
相关人员不知晓本部门、本岗位的履职要求,扣0.5分。
1
3.4.4.3.4制定控制输血严重危害的方案与实施情况 记录。
查阅相关资料,并抽查3份运 行或归档输血病历。
无方案,不得分;相关部门未按规定流程调 查输血不良反应并记录,扣0.5分。
1
3.4.4.4开展血液全程管 理,落实临床用血申请、 申请审核制度,履行用血 报批手续,执行输血前核 对制度,做好血液入库、 贮存和发放管理。(2分)
查阅相关资料,并现场考核1名医务人员,抽查3份运 行或归档输血病历。
无制度与流程,不得分;制度与流程不完善, 扣0.5分;医务人员不熟悉 相关制度与流程,扣0.5分;输血全过程信息未记录于病历中,母份扣
0.5分。
1
3.4.4.3.3制定紧急用血预 案,并落实。
查阅相关资料,抽查
2名相关人员。
无紧急用血的应对预案,不得分;无关键设备故障的应急措施,扣0.5分;
采、自供血行为,不得分。
2
3.4.4.2加强临床用 血过程管理,严格 掌握输血适应症, 促进临床女全、 合理、科学用血。
(5分)
3.4.4.2.1开展对临床医师输血知识的教育与培训(每年至少一次)。
查阅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未定期进行培训,不得分。
1
输血适应症管理要求
输血适应症管理要求
背景
输血是一种常见的治疗方法,用于帮助患者补充失去的血液或血液成分。
然而,输血并非适用于所有病情。
为了确保输血的安全和有效性,有必要制定输血适应症管理要求。
目的
本文档的目的是为医护人员提供输血适应症管理的指导,以确保正确评估和判断是否需要进行输血治疗。
管理要求
- 临床判断:医护人员应对患者进行全面评估,并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血液检查结果判断是否需要输血治疗。
临床判断应基于科学依据和临床经验。
- 进行血液检查:在考虑输血治疗之前,需要进行血液检查以
评估患者的血液状况。
常规检查包括血红蛋白水平、红细胞计数、
血小板计数等。
- 病情监测:对于已经进行输血治疗的患者,医护人员应密切
监测患者的病情变化,包括血压、心率、呼吸等指标。
及时调整输
血速度和量,以确保患者的安全。
- 病史评估:医护人员应充分了解患者的病史,包括过敏反应史、输血反应史等,以便减少输血相关风险。
- 治疗选择:在评估患者需要输血治疗的基础上,医护人员应
根据相关指南或专家建议选择合适的输血成分和治疗方案,例如全血、红细胞悬液、血小板浓缩物等。
- 监督记录:所有进行输血治疗的过程应进行详细记录,包括
输血成分、输血量、输血速度、患者反应等,以便后续回顾和评估。
结论
本文档提供了输血适应症管理的要求,旨在指导医护人员在决定是否进行输血治疗时的判断和操作。
遵循此管理要求,可以提高输血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临床输血管理规定
临床输血管理规定
是为了确保输血过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临床输血管理规定:
1. 输血适应症:根据患者的临床情况和实验室检查结果,确定输血的适应症和输血目标。
2. 输血血型配对:患者和供血者的血型必须匹配,以避免发生输血不匹配的风险。
3. 输血前的准备:在输血前需要核对患者的身份和血型信息,并做必要的实验室检查,如血型鉴定、交叉试验等。
同时,对患者进行全面评估,确认是否存在输血的相对和绝对禁忌症,如严重的心肺功能不全、血容量负荷过大等。
4. 输血品质控制:输血过程中需要定期监测输血品的温度、保存时间和外观,确保输血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5. 输血速率控制: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调整输血速率,防止输血过快导致血管系统的过度负担和输血反应的发生。
6. 输血反应的监测与处理:输血过程中需要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如体温、心率、血压等,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的输血反应。
7. 输血后的监测和评估:输血结束后,需要及时评估患者的输血效果和输血反应,并做必要的处理措施。
总之,临床输血管理规定包括从输血前的准备到输血后的监测与评估的一系列措施,旨在确保输血过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专业医生和护士在实施输血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提供最佳的临床护理。
输血适应症管理规定
输血适应症管理规定输血适应症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为积极推动科学、合理、有效、安全的输血理念,制定院内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进而推进临床合理用血。
请各科室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一、手术、创伤患者及急性贫血的输血原则1、血红蛋白>100g/L,可以不输血。
2、血红蛋白<70g/L,应考虑输血。
3、急性贫血或休克患者,失血量>血容量20%,可考虑输血,并根据患者的出凝血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结果,输注新鲜冰冻血浆、血小板和冷沉淀。
4、血红蛋白在70-100g/L之间,根据患者的贫血程度、心肺代谢功能、有无代谢率增高以及年龄等因素决定。
5、血容量损失<20%,一次失血<600ml,应使用晶体及胶体液。
二、慢性贫血的输血原则1、用于红细胞破坏过多、丢失或生成障碍引起的急慢性贫血病伴缺氧症状。
2、HGB<60g/L,或红细胞压积<0.2是考虑输血(地贫患儿除外);3、HGB在60-90g/L的病人,如合并有甲状腺机能亢进、心功能不全等合并症时,可考虑输血。
三、血小板输注适应症1、用于手术创伤患者血小板数量减少或功能异常伴有出血倾向或表现。
血小板计数<50×109/L,应考虑输注。
2、用于手术创伤患者时,血小板计数在50-100×109/L之间,应根据是否有自发性出血或伤口渗血决定;预防性输注不可滥用,防止产生同种免疫导致输注无效。
3、如术中出血不可控渗血,确定血小板功能低下,输血小板不受上述限制。
4、内科的患者,根据血小板计数和临床出血症状结合决定是否输注血小板。
5、血小板计数10-50×109/L根据临床出血情况决定,可考虑输注;6、血小板计数<50×109/L应立即输血小板防止出血. 注:有出血表现时应一次足量输注并测CCI值.CCI=(输注后血小板计数-输注前血小板计数)(1011)×体表面积(M2)/输注血小板总数(1011)输注后血小板计数为输注后一小时测定值。
5.输血适应症管理制度
临床输血适应症管理制度为做到安全、有效、科学用血,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输血适应管理症管理制度,适应症者临床科室自行决定用血,超出范围者,应上报医务科审批。
输血适应症如下:1.大出血(500ml,500-1000ml,1000ml);2.贫血,低蛋白血症;3.严重感染(全身严重感染、脓毒血症、化疗致骨髓抑制引起难治性感染);4.凝血异常(凝血因子,血小板);5.大量失血时:5.1 失血量小于总量10%(500ml),机体代偿,可不输血。
5.2 10~20%(500-1000ml),HCT(hematocrit)无明显变化,晶体、胶体、代血浆。
5.3 20~30%(1000~1500ml),血压波动,HCT下降,加用浓缩红细胞(concentrated red blood cells,CRBC),小于30%以下原则上不输全血。
5.4 大于30%,可输全血、CRBC及其它种类液体。
晶体/胶体应维持适当比例。
6.为了节约血源,减少疾病的传播,主张输成分血。
各成分血适应症如下:1悬浮红细胞(红细胞悬液),悬浮红细胞适用于临床各科的输血:1.1血容量正常的慢性贫血需要输血者;1.2外伤或手术引起的急性失血需要输血者;1.3心,肾,肝功能不全需要输血者;1.4儿童的慢性贫血特别适合本制品。
2 浓缩红细胞(压积红细胞,红细胞浓缩液)适应症与悬浮红细胞相同。
3 少白细胞的白细胞3.1 由于反复输血产生白细胞或血小板抗体引起非溶血性发热的患者;3.2 准备作器官移植的患者;3.3 需要反复输血的患者,如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型地中海贫血等患者,可以第一次输血起就选用本制品。
如输本制品仍有发热反应,可改用洗涤红细胞或白细胞过滤器过滤添加剂白细胞或浓缩红细胞。
4 洗涤红细胞4.1 输入全血或血浆后发生过敏反应(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休克)的患者;4.2 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患者;4.3 高钾血症及肝、肾功能障碍需要输血的患者;4.4 由于反复输血已产生白细胞或血小板抗体引起输血发热的患者也可试用本制品;5 血小板5.1 各种原因引起的血小板计数低于20×109 /L伴有严重出血者。
输血适应症管理条例
输血适应症管理条例简介本条例旨在制定适当的输血适应症管理措施,保障患者的用血安全,避免不必要的输血风险。
适应症判断标准1. 临床病情:医生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病情,判断是否需要输血。
严重贫血、失血性休克和其他临床相关疾病可能是输血的适应症。
2. 实验室检查:相关实验室检查结果是判断输血适应症的重要依据。
例如,血红蛋白水平低于一定阈值、血小板计数低于一定阈值等。
3. 其他治疗方法:在确定是否进行输血时,应综合考虑其他治疗方法的可行性和效果。
有时,输血并不是唯一的治疗选择。
输血禁忌症以下情况是输血的禁忌症,对于这些情况的患者应该避免输血:- 全身性感染- 高危传染病患者- 不可逆性晚期癌症- 没有明确病因的贫血- 对输血成分存在过敏反应的患者- 孕妇特定基因型输血适应症管理流程为了确保输血适应症的科学判断和临床实施,以下是输血适应症管理的基本流程:1. 医生判断:由主治医生根据患者的临床病情和实验室检查结果,判断是否需要进行输血。
2. 报告和审核:主治医生将输血适应症的判断结果报告给医院输血委员会,并经相关专家审核确认。
3. 记录和通知:医院输血委员会根据审核结果,将输血适应症的判断结果记录在患者的医疗记录中,并通知主治医生。
4. 输血操作:若输血适应症判断为肯定,医生应进行相应的输血操作,并监测患者的输血反应。
法规依据本条例制定遵循以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规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总结输血适应症管理条例旨在确保输血的可行性和安全性,并避免不必要的输血风险。
主治医生应根据临床病情和实验室检查结果进行科学判断,医院输血委员会进行审核确认,并进行相应的输血操作。
同时,患者的禁忌症也需要充分考虑。
本条例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输血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输血适应症管理规定
2.血小板计数5×109/L应立即输血小板防止出血3.血小板功能障碍
冷冻沉淀品
1型血友病;
2血管性血友病(vWD)
3纤维蛋白原缺乏症
白细胞
1.白细胞低下0.5*109/L需输注白细胞来改善或控制病情。
洗涤红细胞
1.IgA缺乏症 须输洗涤红细胞者
2.阵发性夜间血色素尿症 须输洗涤红细胞者
3.须输洗涤红细胞者但对血浆成份有过敏之病患
冰冻红细胞
1对血浆蛋白有过敏反应的贫血患者
2稀有血型患者输血
3新生儿溶血病换血
自体输血
1.避免传染疾病
2.稀有血型找不到血液
3.已知有众多同种异体抗体存在者
4.有严重输血反应病史者
2.病人患有败血症或严重感染病 在经抗生素治疗48小时后仍无法稳定 持续发烧或细菌感染仍无法控制者
3.病人之骨髓造血机能低下但造血机能短期内有恢复之可能者
4.新生儿败血症
去白红细胞悬液
1.过去输血时 曾发生非溶血性发热输血反应者
2.器官、骨髓移植、考虑要接受器官、骨髓移植、癌症或免疫不全等患者 避免巨细胞病毒传染。
四 对不符合输血适应症的用血申请 血库不予发血。
五 急诊输血除外。
六 输血适应症一览表
项目
输血适应症
悬浮红细胞
1.急性失血超过全血量20%
2.手术及创伤病人血红蛋白70g/L
3.内科长期慢性贫血病人且伴缺氧症状悬浮红细胞 血红蛋白60g/L或HCT0.2
全血
1.急性大量出血且失血量超过全血量30 %
5.因宗教信仰拒绝输他人血液者
6.血荒时
2.急性失血性休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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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市中医医院输血适应症管理规定为了规范、指导临床各科室科学、合理用血、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根据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制定本制度。
一、临床医生在输血中的责职:1、严格掌握输血指征,能不输者坚决不输;能少输者坚决不多输,输成分血,不输全血,积极开展自体输血;2、熟悉血液及其成分的规格、性质、适应症、剂量和用法;3、决定输血冶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以及做输血前检查的必要性。
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
4、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上级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一日送交输血科备血。
5、在输血过程中,临床医师必须严密观察病人的病情变化,如有异常反应,严重者要立即停止输血,迅速查明原因并作相应处理。
所有输血不良反应均应填写输血反应回馈单交输血科,所有输血不良反应处理经过均应在病历中作详细记录。
严重输血不良反应要及时向输血科及医务科报告。
6、输血治疗后,临床医师要对输血的疗效作出评价,还应防治可能出现的迟发性溶血性输血反应。
二、临床医生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科学、合理用血1、原则上血红蛋白>100g/L时不予以输血;血红蛋白<80g/L时应考虑输血;血红蛋白在80—100g/L之间时,应根据患者的贫血程度、心肺代偿功能、有无代谢率增高以及年龄等因素决定,并在病历中做好分析评估记录。
2、手术患者术前应根据术中估计出血量决定申请备血,失血量小于总量10%(500ml),机体代偿,原则上不输血;失血量10~20%(500~1000ml),HCT无明显变化,输注晶体、胶体、代血浆。
失血量20~30%(1000~1500ml),血压波动,HCT下降,加用浓缩红细胞(CRBC),失血量小于30%以下原则上不输全血。
失血量大于30%,可输全血、CRBC及其它种类液体。
晶体/胶体应维持适当比例。
3、积极开展手术前自体储血、术中血液稀释等技术。
对估计出血量在1000毫升以上者,争取手术野血被回收,减少或避免输同种异体血,杜绝“营养血”、“安慰血”、“人情血”等不必要的输血。
积极实行成分输血,减少不必要的血液成分的补充,避免可能由此引起的不良输血反应。
手术中适当采用控制性低血压等措施,减少出血。
三、各临床科室输血原则(一)、外科输血A、输血原则严重的创伤或外科手术引起的急性失血都可能导致患者低血容量休克。
早期的有效扩容是改善预后的关键。
1.紧急复苏:晶体液20~30ml/kg或胶体液10~20ml/kg加温后5分钟内快速输注,根据输液效果决定进一步如何输血。
2.先晶后胶:晶体液用量至少为失血量的3~4倍,失血量>30%血容量时可以考虑胶体液,晶:胶比通常为3:1。
3.红细胞输注:扩容恢复心输出量和组织血流灌注后,如果患者较年轻、心肺功能良好,未必都要输血,有明显贫血症状时可通过输注红细胞纠正组织缺氧。
B、血液品种的选择1.悬浮红细胞:用于需要提高血液携氧能力,血容量基本正常或低血容量已被纠正的患者。
低血容量患者可配晶体液或胶体液应用。
(1)血红蛋白>100g/L,可以不输血。
(2)血红蛋白<70g/L,应考虑输血。
(3)血红蛋白在70~100g/L 之间,根据患者的贫血程度、心肺代偿功能、代谢情况及年龄等因素决定。
2.血小板:用于患者血小板数量减少或功能异常伴有出血倾向或表现。
(1)血小板计数>100×109/L,可以不输。
(2)血小板计数<50×109/L,应考虑输注。
(3)血小板计数在(50~100)×109/L之间,应根据是否有自发性出血或伤口渗血决定。
(4)如术中出现不可控制的渗血,确定血小板功能低下,输血小板不受上述限制。
3.新鲜冰冻血浆(FFP):用于凝血因子缺乏的患者。
(1)PT或APTT>正常1.5倍,创面弥漫性渗血。
(2)患者急性大出血输入大量库存全血或悬浮红细胞后(出血量或输血量相当于患者自身血容量)。
(3)病史或临床过程表现有先天性或获得性凝血功能障碍。
4.全血:用于急性大量血液丢失可能出现低血容量休克的患者,或患者存在持续活动性出血,估计失血量超过自身血容量的30%。
回输自体全血不受本指征限制,根据患者血容量决定。
C、注意事项1.红细胞的主要功能是携带氧到组织细胞。
贫血及血容量不足都会影响机体氧输送,但这两者的生理影响不一样。
失血达总血容量30%才会有明显的低血容量表现,年轻体健的患者补充足够液体(晶体液或胶体液)就可以完全纠正其失血造成的血容量不足。
全血或血浆不宜用作扩容剂。
血容量补足之后,输血目的是提高血液的携氧能力,首选红细胞制剂。
晶体液或并用胶体液扩容,结合红细胞输注,也适用于大量输血。
2.无器官器质性病变的患者,只要血容量正常,红细胞压积达0.20(血红蛋白>60g/L)的贫血不影响组织氧合。
急性贫血患者,动脉血氧含量的降低可以被心脏输出血量的增加及氧离曲线右移而代偿;当然,心肺功能不全和代谢率增高的患者应保持血红蛋白浓度>100g/L以保证足够的氧输送。
3.手术患者在血小板>50×109/L时,一般不会发生出血增多。
血小板功能低下(如继发于术前阿斯匹林治疗)对出血的影响比血小板计数更重要。
手术类型和范围、出血速度、控制出血的能力、出血所致后果及影响血小板功能的相关因素(如体外循环、肾衰、严重肝病用药)等,都是决定是否输血小板的指征。
分娩妇女血小板可能会低于50×109/L(妊娠性血小板降低)而不一定输血小板,因输血小板后的峰值决定其效果,缓慢输入的效果较差,所以输血小板时应快速输注,并一次性足量使用。
4.只要纤维蛋白原浓度>0.8g/L,即使凝血因子只有正常的30%,凝血功能仍可能维持正常。
即患者血液置换量达全身血液总量,实际上还会有三分之一自体成分(包括凝血因子)保留在体内,仍然有足够的凝血功能。
(二)、内科输血对某些严重的或威胁生命的贫血患者,红细胞输血是一种重要的首选治疗措施。
但在慢性贫血患者中很少需要输血,许多输血并不能带给患者任何益处且可能有害。
有严重贫血的患者可能因输血或其他液体而促发心力衰竭,如必须输血,可2~4小时给予1个单位的红细胞,最好输悬浮红细胞,并给予速效利尿剂,不需要恢复血红蛋白至正常水平,升高到足够缓解临床症状水平即可。
1.输血原则(1)血红蛋白<60g/L,伴有明显贫血症状。
(2)贫血严重,虽症状不明显,但需要手术或待产孕妇。
2.血液品种的选择(1)红细胞:用于红细胞破坏过多、丢失或生成障碍引起的慢性贫血并伴缺氧症状。
血红蛋白<60g/L或红细胞压积<0.20 时可考虑输注。
(2)血小板:血小板计数和临床出血症状结合决定是否输注血小板,血小板输注指征:a.血小板计数>50×109/L,一般不需输注。
b.血小板(10~50)×109/L,根据临床出血情况决定,可考虑输注。
c.血小板计数<5×109/L,应立即输血小板,防止出血。
预防性输注不可滥用,防止产生同种免疫导致输注无效。
d.有出血表现时应一次足量输注并测CCI值。
CCI=(输注后血小板计数-输注前血小板计数)(×109/L)×体表面积(m2)/ 输入血小板总数(×1011)注:输注后血小板计数为输注后一小时测定值。
CCI>10者为输注有效。
(3)新鲜冰冻血浆:用于各种原因(先天性、后天获得性、输入大量陈旧库存血等)引起的多种凝血因子Ⅱ、Ⅴ、Ⅶ、Ⅸ、Ⅹ、Ⅺ或抗凝血酶Ⅲ缺乏,并伴有出血表现时输注。
一般需输入(10~15)ml/kg 新鲜冰冻血浆。
(4)普通冰冻血浆:主要用于补充稳定的凝血因子。
(5)洗涤红细胞:用于避免引起同种异型白细胞抗体和避免输入血浆中某些成分(如补体、凝集素、蛋白质等),包括对血浆蛋白过敏、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患者、高钾血症及肝肾功能障碍和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症的患者。
(6)机采浓缩白细胞悬液:主要用于中性粒细胞缺乏(中性粒细胞<0.5×109/L、并发细菌感染且抗生素治疗难以控制者,充分权衡利弊后输注。
(7)冷沉淀:主要用于儿童及成人轻型甲型血友病,血管性血友病(vWD),纤维蛋白原缺乏症及因子Ⅷ缺乏症患者。
严重甲型血友病需加用Ⅷ因子浓缩剂。
(8)全血:用于内科急性出血引起的血红蛋白和血容量的迅速下降并伴有缺氧症状。
血红蛋白<70g/L或红细胞压积<0.22,或出现失血性休克时考虑输注,但晶体液或并用胶体液扩容仍是治疗失血性休克的主要输血方案。
3.注意事项(1)代偿性贫血重点要对病因治疗,不轻易输血。
(2)有输血指征者只能输红细胞,无须输全血。
(3)贫血越重,输血速度要越慢(三)、妇产科A、妊娠合并慢性贫血1.输血原则(1)妊娠合并慢性贫血通常采用补充铁剂、叶酸或维生素B12等辅助疗法。
(2)产前Hb>100~110g/L,分娩时失血量小于自身血容量的20%,一般可不输血。
2.血液品种的选择主要选择红细胞,输血指征如下:(1)Hb≤50g/L,持续时间<36周。
(2)Hb≤60g/L,持续时间>36周。
(3)Hb在50~70g/L之间,持续时间<36周,有缺氧证据(初期的心力衰竭、肺炎或其他严重的细菌感染症状);(4)Hb在60~70g/L之间,持续时间>36周,有缺氧证据。
3.注意事项(1)正确判断妊娠合并贫血原因。
(2)采用对症治疗,输血指征从严掌握。
B、产妇急性失血1.输血原则(1)妊娠期血液学的改变导致纤溶系统受到抑制,血栓形成变得容易,用晶体液维持血容量可以预防DIC。
(2)为防止产妇出现DIC意外,首先去除诱因,其次考虑用肝素等阻断凝血。
(3)DIC早期暂不考虑输注冷沉淀或浓缩血小板等血液制剂,以防加速血液的凝集速度。
(4)一旦怀疑可能为DIC,在等待凝集试验结果的同时立即着手处置,不可拖延。
2.血液品种的选择(1)红细胞:急性失血应启动应急程序,直接选用与受者相同血型的红细胞,输血的同时等待交叉配型的报告,亦可用O 型红细胞输注,最好是Rh(D)阴性血。
(2)冷沉淀:当PT或APTT延长,及纤维蛋白原降低时,可输注冷沉淀。
(3)新鲜冰冻血浆(FFP):可作为冷沉淀替代品。
大量输血时为预防稀释性凝血因子障碍,初始剂量可按照15ml/kg输注FFP不少于800~1000ml,或每输4~6单位的红细胞或库存全血加输1单位FFP。
(4)血小板:血小板计数<50×109/L时,可输注1个治疗量的血小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