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现代物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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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0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0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0篇)专项资金治理方法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中心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促进效劳业加快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有关加快进展效劳业的要求及产业进展指导意见,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所称中心财政效劳业进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心财政从公共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现代商品流通进展、促进现代效劳业公共效劳体系建立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商务、工商、科技、供销合作、学问产权等有关行业、产业的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业务主管部门)治理。

财政部和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履行以下治理职责:(一)财政部负责提出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范围、资金额度;审核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工作方案及预算初步建议;下达预算及拨付资金;对资金的使用及绩效状况进展监视检查。

(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提出详细工作方案及预算初步建议;会同财政部对资金的使用及绩效状况进展监视检查。

第四条专项资金治理遵循公开、择优、标准、实效原则,资金安排和使用状况向社会公开,承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视。

其次章资金支持范围和支持方式第五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创新现代商品流通方式,改善现代效劳业公共效劳体系,推动流通产业构造调整,促进城乡市场进展,扩大国内消费。

详细包括:(一)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科技效劳、环保效劳、信息效劳、广告效劳、学问产权效劳等现代效劳业。

(二)养老效劳、安康效劳、家政效劳等民生效劳业。

(三)农村生产、生活用品流通及效劳体系建立。

(四)全国跨区域农产品流通网络建立。

(五)现代效劳业的区域性综合试点。

(六)标准商贸流通业的市场环境,建立维护诚信等制度体系。

(七)财政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相关领域。

第六条专项资金优先实行股权投资、建立产业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方式,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和单位予以支持,也可实行贷款贴息、财政补助的支持方式。

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上述支持范围的工程建立支出,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人员经费等常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附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就业,以及改善服务环境等方面。

第三条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地方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按照有关要求安排使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扩大政策受惠面,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管理。

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印发年度工作通知,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审定实施方案,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

第二章支持内容及方式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创建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及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专精特新”发展能力,加强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稳定和扩大就业,开展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挖掘和保护特色传统工艺和产品,发展国家重点培育的产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等。

(二)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环境。

重点支持高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强和改善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质量、管理咨询、信息服务、人才培养、市场开拓等服务。

物流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

物流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

您好!我司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现将我司申报2023年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相关事项汇报如下:一、企业概况我司成立于20XX年,是一家专业从事物流服务的企业。

公司业务涵盖仓储、运输、配送、供应链管理等各个环节,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物流解决方案。

近年来,我司在物流行业取得了显著成绩,得到了广大客户和社会各界的认可。

二、项目背景及必要性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物流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直接影响着我国经济的整体竞争力。

为响应国家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号召,我司决定投资建设一个现代化的物流中心,以满足市场需求,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该项目位于福州市XX区,占地面积XX亩,总投资XX万元。

项目建成后,将具备以下优势:1. 提升物流效率:通过优化仓储、运输、配送等环节,实现物流运作的高效、快速、安全。

2. 降低物流成本:采用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降低物流成本,为客户提供更具竞争力的价格。

3. 促进产业升级:推动福州市物流行业向现代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助力产业升级。

4. 增加就业机会:项目建成后,将为当地创造XX个就业岗位,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三、项目内容及投资额度本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建设标准仓储设施:新建仓库总面积XX平方米,配备自动化立体货架、智能搬运设备等先进设施。

2. 建设配送中心:配备现代化的配送设备,实现货物快速、准确配送。

3. 建设信息平台:搭建物流信息平台,实现物流信息实时共享、跟踪查询。

项目总投资为XX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XX万元,流动资金XX万元。

四、申报资金使用计划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我司拟申请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XX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 购置先进物流设备:XX万元。

2. 建设信息平台:XX万元。

3. 优化物流流程:XX万元。

五、项目效益分析本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实现以下效益:1. 年营业收入XX万元,利润XX万元。

现代物流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探索

现代物流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探索
() 4 社会绩效 : 通过降低物流成本 , 提高物 流服务 水平 , 改
善 客户 的 营商 环 境 。
重点物流企业服务创新奖 , 鼓励物流企业 做强 、 做大的重点 物
流企业一次性奖励 ,以及 为吸引国际著名物 流企业在深圳设 立重要运 营机构 而设 立的全球 百强物流企业 在深投资 的一次
表 1 社会贡献绩效评价指标
Hale Waihona Puke 指标 指标 的 作 用 维普资讯
韩彪 , 现代物流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探索 等:
技 术 与 方 法
现代 物流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 系探 索
韩 彪 ,潘 金 生
( 深圳 大学 , 东 深圳 5 8 6 ) 广 10 0
【 要】 摘 根据《 深圳市 现代 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 的要求 , 阐述了运用“ 模块结 构叠 加法” 原理构建 的深圳市现 代物流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 的基本 内容 , 旨在介绍一种新的绩效评价方案 。 【 关键词】 物流 ; 资金; 专项 绩效评 价
行补贴 ;奖励主要包括通过杰 出创 新活动而取得 卓越成就 的
() 1财务 绩效 : 通过 改进企业 的生产 与经营 , 高资助对 提
象 的经济效益 。
() 2 效率绩效 : 通过改善资助对象生产 、 营条件 , 经 提升物 流服务效率 , 增强 企业竞争力 。 () 3 声誉绩效 : 通过对资助对象 的评 审 、 公示 , 以及相关报 道, 提升资助对象 的知名度 、 品牌价值等。
HAN Bio PAN i-s e g a, Jn h n
(hnh nU ie i, h nhn5 8 6 , hn) S eze nvr t S e ze 10 0 C ia sy

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专项资金项目库由市物流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细则以及对资助申请的实地考察实施方案和专家评审操作规程由市物流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专项资金的审批程序:
(一)市物流主管部门对已经进入专项资金项目库的资助申请进行审议,按照年度资金预算和结构及急重缓轻的顺序,提出资金安排的初步意见;
(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项与资助资金管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资助对象、资助方式及支出结构
第九条 专项资金资助对象
(一)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物流园区;
(二)经市物流主管部门认定,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现代物流服务或供应链管理的重点物流企业;
(三)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和物流园区建设工作所需专项规划、环评、可研、立项等前期工作的承办单位;
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深圳市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深圳现代物流业的若干意见》(深府〔2002〕17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是市政府为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支持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和物流园区信息化建设,培育一批现代物流和供应链管理企业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由市物流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 对于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经费 的行为,由市财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同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的权限由市财政、审计、监察机关进行处理、处分或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 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存在上款违规行为的单位,市物流主管部门三年内不受理其资助申请,并将这些单位及责任人列入不诚信名单。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精准支持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精准支持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精准支持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3.03•【字号】穗府规〔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精准支持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州市精准支持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3月3日广州市精准支持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战略,推动广州加快建设“全球效率最高、成本最低、最具竞争力”国际物流中心,营造现代物流和供应链良好发展环境,促进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不断完善提升国家中心城市功能、产业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现就加快精准支持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建设高质量现代物流基础设施(一)加快建设运营高效、要素集聚的国家物流枢纽。

增强交通枢纽和物流园区规划布局引领和统筹,依托白云空港、南沙海港、广州铁路枢纽建设,优化布局现代物流产业集聚区,促进交通物流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对标国际一流标准,加快特大型、大型交通物流枢纽规划建设,推进交通枢纽、物流园区与先进制造业、商贸服务业融合发展,强化干线运输、区域分拨、多式联运、仓储服务、跨境物流、城市配送等多种物流资源向综合交通枢纽周边园区集聚,打造一批枢纽经济增长极。

加快推进南沙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推动符合条件的特大型物流枢纽申报生产服务型、空港型、陆港型、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试点。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物流枢纽、节点建设运营。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港务局、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广州港集团;依照职能分工做好落实,下同)(二)支持建设保税物流集散中心。

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

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

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一、重点支持范围1.国家级、省级产业园区、服务业集聚区综合服务平台。

2.推进新型工业化及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依托大数据及服务平台,“制造+服务”、“线上+线下”相融合等新技术手段,对传统服务业进行改造提升,促进工业项目向服务型制造转型项目。

3.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城镇现代物流业、城镇文化旅游产业、城镇金融业、城镇休闲养生、健康养老产业、城镇会展业项目,以及城市高新区创新平台、“双创”基地项目。

4.推进农业现代化,深化农业产销智慧对接,促进乡村振兴和产业带动明显的农业综合服务平台和产地现代冷链物流服务业项目;丰富乡村经济业态,推动农业与文化、旅游、康养等深度融合项目。

5.推进旅游产业化,构建“旅游+多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的避暑康养旅游、乡村旅游、文化旅游、研学旅游、体育旅游服务业项目。

6.支持科技服务发展,包括研发设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检验检测认证、品牌和标准化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创新孵化等服务业项目。

7.支持服务创新,包括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和利用新技术推进服务业转型升级等公共服务项目。

8.支持人力资源服务发展,包括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才市场、人才工作站等以及创新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信息技术,推动招聘、培训、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劳务派遣等业态提质增效的人力资源项目。

9.落实强省会战略的重大服务业项目。

10.纳入“十四五”现代服务业规划的重大项目。

11.十大工程专项行动方案重点任务涉及项目。

12.省委、省政府安排的其他重点服务业项目。

二、申报条件1.项目必须符合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重点:(1)处于市场化初期,公共服务特征明显。

(2)在行业内具有标志性和引领性,服务创新具有先进性。

(3)对夯实服务业发展基础具有重要作用。

2.项目单位应为在境内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行政单位,项目单位要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属企业法人的应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银行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政府财政部门购买或利用信托、基金、担保、贷款等形式提供的各种物流资金,采取补贴、担保、贷款等方式,用于促进现代物流业的发展与改造升级,发挥物流行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因此,管理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办法也变得尤为重要。

以下是有关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详细介绍。

首先,政府财政部门应该按照预算法、财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健全发放物流资金的审批程序。

资金申请者应提出详尽的项目计划和申请材料,并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

其次,政府财政部门应聘请专业团队,严格审核物流资金使用情况,防止物流资金滥用或者浪费等。

应加大对非法融资的惩戒力度。

此外,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发放以及监管应该加强实施工作,稳固可持续发展趋势。

政府财政部门应每年对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发放流向进行考核,全面评估发放资金的回报情况,并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

最后,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应遵循“三管齐严”的原则。

政府财政部门应定期对专项资金的发放、使用、回收等情况进行综合管理,设立专项资金的使用规范,通过行政手段督促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确保物流资金发挥最大价值效果。

综上所述,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在法律规定下对物流资金的申请、发放、使用和回收等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保障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有效利用,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因此,建设充分利用资源的物流经济,完善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当前物流行业的重要课题。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方法1、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财综[2021]42号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开展专项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财企[2021]96号3、关于印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财企[2021]97号4、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方法?有关条文的通知财农[2021]54号5、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财教[2021]45号6、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开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财文资[2021]4号7、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方法?的通知财建[2021]151号8、关于印发?根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财建[2021]95号9、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财农[2021]412号10、关于印发?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管理方法?的通知财农[2021]328号11、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财建[2021]374号12关于印发?全国方案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财教[2021]244 号13关于印发?基层科普行动方案专项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财教[2021]171号14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财综[2021]60号15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开展资金管理法?的通知财农[2021]68号16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农[2021]9号17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方案专项资金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财教[2021]231号1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财综[2021]42号辽宁、福建、山东、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河北、湖南、湖北、海南、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西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新情况、新要求,为支持财政困难地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做好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加强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意,我部重新制定了?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方法?。

财政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财政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财政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中央财政设立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预算管理要求,国家制定了《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下文是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仅供参考!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中央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有关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要求及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公共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现代商品流通发展、促进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商务、工商、科技、供销合作、知识产权等有关行业、产业的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业务主管部门)管理。

财政部和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履行以下管理职责:(一)财政部负责提出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范围、资金额度;审核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工作方案及预算初步建议;下达预算及拨付资金;对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提出具体工作方案及预算初步建议;会同财政部对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开、择优、规范、实效原则,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资金支持范围和支持方式第五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创新现代商品流通方式,改善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扩大国内消费。

具体包括:(一) 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环保服务、信息服务、广告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现代服务业。

(二) 养老服务、健康服务、家政服务等民生服务业。

(三) 农村生产、生活用品流通及服务体系建设。

(四) 全国跨区域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

(五)现代服务业的区域性综合试点。

(六)规范商贸流通业的市场环境,建设维护诚信等制度体系。

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支持措施

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支持措施

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支持措施引言现代物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国家竞争力方面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为了推动现代物流业的高质量发展,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支持措施,以促进行业的升级和创新。

本文将深入探讨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支持措施的多个方面。

1. 政策背景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背景在于全球化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数字化技术的迅猛崛起。

在这个背景下,政府意识到了物流业在国家经济中的关键作用,因此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来引导和支持其发展。

2. 促进技术创新2.1 技术研发资金支持为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政府设立了专项资金用于物流技术的研发。

这些资金旨在支持企业开展新技术的研究,提升物流业的智能化水平。

2.2 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政府鼓励设立产业技术研究院,为物流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和研发支持。

这些研究院汇聚了一批业内专家,为企业提供前沿技术信息和解决方案。

3. 优化物流环境3.1 建设现代化物流基础设施政府加大了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包括港口、公路、铁路、航空等。

通过提升基础设施水平,降低物流成本,提高运输效率。

3.2 促进多式联运发展政府鼓励物流企业采用多式联运模式,整合各种运输方式,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实现物流运输的高效化和绿色化。

4. 降低物流成本4.1 税收优惠政策为鼓励物流企业降低成本,政府对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减轻企业负担。

4.2 提升人力资源素质政府支持培训物流从业人员,提升其职业技能,以提高物流效率,降低成本。

5. 推动绿色物流发展5.1 减少尾气排放政府制定了严格的尾气排放标准,并鼓励物流企业采用清洁能源和先进技术,降低运输过程中的环境污染。

5.2 发展绿色包装材料政府鼓励研发和使用可降解的包装材料,减少包装对环境的影响。

总结与展望通过政策支持措施,我国现代物流业取得了显著的发展成就。

然而,也需要认识到,物流业在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仍然面临诸多挑战,如技术创新的不足、环保问题等。

深圳现代物流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7)

深圳现代物流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7)

深圳现代物流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深圳市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深圳现代物流业的若干意见》(深府〔2002〕17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深圳市现代物流业扶持资金是市政府为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支持大型物流园区建设,培育一批重点物流企业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物流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规模进行测算,统筹考虑年度财政收入情况后,在当年市本级产业发展资金中予以安排,不单独切块。

第四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一)我市六大物流园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项目;(二)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第三方物流服务管理方式系统化、网络化、商务运营电子化等有关物流管理项目(以下简称物流管理项目);(三)承接全球500强企业第三方物流服务项目(以下简称物流服务项目);(四)经市政府批准的促进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的其他需要支持的项目。

本办法所称第三方物流服务是指以多种方式为大型商业客户提供采购、销售和储运等多环节、一体化服务的物流业务。

第五条专项资金支持的对象是经市物流主管部门认定的我市重点物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六条专项资金根据项目类型,采取补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支持方式。

第二章补助和贴息的条件与标准第七条专项资金补助主要支持物流园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项目。

第八条申请专项资金补助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深圳市交纳企业所得税并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二)注册资金在600万元及以上;(三)具有先进的公共信息服务管理理念和合理的运营方案,实际已投入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四)具有足够的项目实施所需人力资源。

第九条专项资金给予物流园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项目的补助金额,应不超过其项目总投资的50%,原则上以600万元为限。

确需超出限额补助的,须报经市政府批准。

第十条专项资金贷款贴息主要支持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物流管理项目和物流服务项目。

广州市商贸流通业资金管理规定(或操作办法)

广州市商贸流通业资金管理规定(或操作办法)

穗财工〔2011〕204号关于印发《广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级市财政局,经贸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广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向市财政局、市经贸委反映。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主题词:流通资金办法通知抄送: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广州市财政局办公室2011年11月10日印发广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使用和管理广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发挥财政资金效用,拉动社会投资,加快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业,推动广州国际商贸中心城市建设,根据《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业推进国际商贸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穗府〔2010〕37号,下称《意见》)、《转发市经贸委关于广州市现代商贸业重点培育发展企业重点项目认定与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办函〔2010〕135号,下称《办法》)和市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是指根据《意见》,从2011年起连续5年,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8000万元(含当年商业网点建设专项资金和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商贸流通业相关企业、项目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贸委”)、广州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经贸委会同市财政局确定当年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向和重点,组织项目申报和审核,报批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指导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验收和对主管部门验收的项目进行抽查;配合市财政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委托第三方对项目承担单位的资金管理、使用和目标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财政、财务管理,配合市经贸委组织项目申报、审核,报批和下达资金项目计划。

按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配合市经贸委指导项目验收,对区(县级市)经贸、财政部门及市属国有企业集团等资金申报与管理单位(以下统称“主管部门”)负责验收的项目进行抽查等相关工作;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委托第三方对项目承担单位的资金管理、使用和目标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物流园区扶持政策

物流园区扶持政策

物流园区扶持政策1. 简介物流园区是为了促进物流业的发展而设立的一种特殊经济区域。

物流园区扶持政策旨在支持和推动物流园区的建设和发展,提升物流服务水平,促进经济增长和城市发展。

2. 政策目标物流园区扶持政策的目标是:•建设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物流园区;•提高物流服务水平,降低物流成本;•推动供应链协同创新,提高产业链效益;•加强与国内外物流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的合作交流。

3. 政策内容3.1 建设规划和用地政策•政府将制定统一的规划方案,明确各地物流园区建设的总体布局和发展方向;•物流园区将享受优先用地、优惠土地价格等政策支持,以降低企业建设成本。

3.2 资金扶持政策•政府将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物流园区建设和发展,包括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物流园区可以申请获得贷款、补贴和奖励资金,用于企业技术改造、人才培训、市场拓展等方面。

3.3 税收优惠政策•物流园区内的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对于符合条件的物流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

3.4 人才支持政策•政府将加大对物流园区人才培养和引进的支持力度;•物流园区可以申请获得专项资金用于人才培训和引进,提升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3.5 创新创业支持政策•物流园区将鼓励创新创业,支持物流科技研发和创新项目;•政府将提供科研经费、知识产权保护等支持措施,推动物流园区的创新发展。

4. 实施机制为了确保物流园区扶持政策的有效实施,需要建立相应的实施机制:•政府将成立专门的物流园区发展部门,负责政策的制定、宣传和监督;•物流园区将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内部协调和合作。

5. 成效评估为了评估物流园区扶持政策的成效,需要进行定期的评估和监测:•政府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物流园区进行评估,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

6. 案例分析6.1 上海市嘉定物流园区上海市嘉定物流园区是中国首个国家级综合性现代化物流园区。

宝安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宝安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宝安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了促进宝安区现代物流业的发展,进一步提升物流业的效率和服务水平,宝安区政府决定设立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

1.政府专项拨款:宝安区政府每年将专项拨款给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物流企业的发展和项目的实施。

2.行业协会会费:宝安区现代物流行业协会收取会员企业会费,并将其中一部分用于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

二、资金使用管理1.资金使用范围: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以下方面的项目和活动:(1)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物流园区、货运枢纽、仓储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2)科技创新和研发:支持物流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升级,推动物流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3)人才培养和培训:提供物流从业人员的培训补贴和奖励,鼓励物流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

(4)市场开拓和推广:资助企业参加国内外的物流展览和交流活动,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市场拓展能力。

2.资金使用审批程序:资金使用需经过严格审批程序,由宝安区物流发展委员会负责组织,设立审批专门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和筛选。

3.资金监督和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遵守相关财务纪律和管理规定,所有资金使用必须进行申报和备案,并接受监督检查。

三、项目申报和评审1.项目申报条件:适用于宝安区范围内的物流企业,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有较好的经济和信誉状况,具备良好的社会责任意识。

2.项目申报程序:物流企业需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向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出申报。

3.项目评审和筛选:申报项目需经过严格的评审和筛选,评审委员会将根据项目的发展前景、社会效益、创新性和可行性等因素,对项目进行评分和排名。

四、资金使用效果评估1.资金使用效果评估:每年度结束后,由专项资金管理机构对使用的资金进行效果评估,评估内容包括项目完成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

2.评估结果发布:评估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并提供给相关企事业单位作为参考,以优化资金的使用方式和提升管理水平。

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办法

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办法

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办法为了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政府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扶持政策措施: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1.减税和免税政策:对现代物流企业依法纳税的部分可以予以减免,并适时提高减免比例,以降低物流企业的税负。

2.资金扶持政策:设立专项资金来资助现代物流企业的发展,包括创业启动资金、技术研发资金、贷款贴息等,以提供资金支持。

3.建立扶持基金:设立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扶持基金,通过政府引导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方式,为现代物流企业提供风险投资和股权投资。

4.政策补贴:对现代物流企业购买的设备、技术、物流车辆等提供适当的补贴,降低企业成本。

5.建立信贷扶持体系:设立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信贷支持机构,提供低息贷款和信用担保等金融服务。

二、优化营商环境1.简化办事流程:对办理物流企业注册、审批、备案和许可证等手续进行优化,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2.提供公共服务设施:修建和完善现代物流园区,建设现代化的货运专用线、物流枢纽、仓储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为物流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3.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现代物流信息共享平台,提供数据信息服务,提高物流信息化水平,为物流企业提供准确快捷的信息支持。

4.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现代物流法律法规体系,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规范物流市场秩序,为物流企业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加强人才培养与技术创新1.建立人才培养体系:设立物流专业学院、职业培训机构等,开展现代物流人才培养项目,提供培训和技能认证服务,以提高物流人才的专业素质。

2.联合高校研究机构开展合作研究: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鼓励开展现代物流相关技术和管理的研究,培养创新人才。

3.支持科技创新:设立现代物流科技创新基地,鼓励物流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推动物流技术和管理的创新发展。

以上是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办法,通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优化营商环境和加强人才培养与技术创新,可以为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支持,推动物流业的高质量发展。

《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航空业(深圳飞

《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航空业(深圳飞

《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航空业(深圳飞子项)及港航业项目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深圳市现代物流业持续健康发展,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升发展质量为中心,根据《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交规〔〕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通运输委)负责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请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

第三条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在市交通运输委公告规定时间内提出资助申请,并保证申报资料的合法、全面、真实和准确。

第四条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照《办法》规定申报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资助项目。

第二章“深圳飞”旅客出行服务及宣传推介资助申请第五条“深圳飞”旅客出行服务及宣传推介资助项目分为以- 1 - / 68下两个大类,五个子项:(一)“深圳飞”旅客出行服务资助项目.城市候机楼运营资助子项;.机场码头资助子项;.陆运线路资助子项。

(二)“深圳飞”宣传推介资助项目.新开国际航线宣传推介会资助子项;.布展世界或亚洲航线发展大会资助子项。

第一节城市候机楼运营资助项目第六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城市候机楼运营资助项目:(一)由深圳机场授权设立且启用后持续运营的城市候机楼;(二)城市候机楼具有往返深圳机场汽车站(或深圳机场管辖的其他交通平台)的陆运线路或深圳机场码头的水运线路。

- 2 - / 68第七条城市候机楼运营资助标准如下:(一)年月日以后新开城市候机楼持续运营满一年,运营的第一年给予资助万元;(二)年月日以后新开城市候机楼持续运营满两年,运营的第二年给予资助万元;(三)年月日前开通并且持续运营三年(含)以上的城市候机楼,给予资助万元年。

第八条申请企业应当提供下列书面材料:(一)“深圳飞”旅客出行服务及宣传推介资助资金申报表(见附件);(二)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份(加盖公章)及企业银行账号;(三)申报企业诚信声明,要求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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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交通、经贸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促进我市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加快广州建设成为亚洲物流中心,根据《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制订了《广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O一二年九月五日
广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广州市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加快广州建设成为亚洲物流中心,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府〔2012〕7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广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市政府为了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对重点物流项目、大型物流园区、重要城市配送中心、重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实施补助,以及对现代物流创新发展项目、转型升级企业给予奖励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2012至2015年期间,由市发展资金管理办公室每年根据现代物流业发展需求等情况,确定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额度预算,报市政府审批后予以安排。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示范作用,择优扶强,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实行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制度。

第四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一)对符合《广州市重点物流企业和重点物流项目认
定办法》、《广州市产业物流示范工程实施办法》和《广州市现代物流重点扶持目录》,并经市现代物流主管部门确认的项目进行补助;
(二)对列入广州现代物流发展布局规划的重点项目进行补助;
(三)对符合《广州市重点物流企业和重点物流项目认定办法》、《广州市产业物流示范工程实施办法》,并经市现代物流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物流企业进行贴息或奖励;
(四)对促进我市现代物流发展工作所需的专项规划进行补助;
(五)对中央、省重点现代物流项目进行配套资金补助;
(六)市现代物流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审核项目的委托费用;
(七)对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进行资助。

第二章管理职责及分工
第五条市现代物流主管部门职责如下:
(一)根据广州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向市财政部门提出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以及分项预算;
(二)编制申报指南,受理申报,组织评审、审核和审批,会同市财政部门组织对申报单位考察、评审和公示;
(三)会同市财政部门下达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负
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负责建立申报企业和项目的申请、评审、审批等档案并进行管理;
(四)负责组织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五)每年8月份之前将拟定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计划报送发展资金管理办公室,并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第六条市财政部门职责如下:
(一)审核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审核专项资金年度支出结构、审查专项资金年度决算,上报市政府审定;
(二)会同市现代物流主管部门下达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办理专项资金核拨;
(三)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负责对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

第七条资金使用单位责任:
(一)编制项目投资预算;
(二)落实项目实施条件和配套资金;
(三)对专项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四)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验收;
(五)按要求提供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六)提供市现代物流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进行绩效评价所需的经营和财务资料;
(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项与专项资金管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资助条件、方式和标准
第八条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补助、贷款贴息、奖励三种方式安排使用。

第九条申请补助的条件与标准
(一)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符合《广州市现代物流重点扶持目录》,且对广州建设亚洲物流中心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项目。

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20%,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专项资金用于经市政府批准,对促进我市现代物流发展工作所需的专项规划,每项规划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第十条申请奖励的条件与标准
(一)经过市现代物流主管部门认定的市重点物流企业和产业物流示范企业,建设符合《广州市现代物流重点扶持目录》中的项目,且项目实际投资额已超过2000万元的,每家给与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设立物流技术促进奖,每年奖励1至2家在先进技术研发、应用方面作出杰出贡献的物流相关企业,给与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一条申请贴息的条件与标准
申请银行贷款贴息资助的,必须是经市现代物流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和产业物流示范企业,其申请贴息贷
款必须用于企业的主营业务,包括物流设施的建设与改造、物流设备的购置,以及物流业务的保理、开信用证、办理商业承对汇票等。

其获得贷款的时间必须在企业申请之日起的前一年,贴息金额以企业实际已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为依据确定,贴息金额原则上为企业实际已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的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专项资金不予资助:(一)知识产权有争议的项目;
(二)已经获得市政府投资或我市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
(三)申请单位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查处未满两年的;
(四)申请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五)申请单位有拖欠银行债务、欠税、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资助情况。

第四章资助的申报与受理
第十三条资助申请由市现代物流主管部门受理。

每年由市现代物流主管部门公开发布《广州市现代物流重点扶持目录》和申报流程,明确申请各类资助所需提供的材料以及材料制作的标准,并印发有关的申请表格。

第十四条市现代物流主管部门在申请截止日后3个月内负责组织专家对资助申请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按照年度资金预算和急重缓轻的顺序,提出资金安排的初步方案,报发展资金管理办公室,由发展资金管理办公室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第十五条待市政府批准后,由市现代物流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根据公示结果,市现代物流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按规定联合下达资金资助计划。

第五章资金的拨付程序与监督
第十六条根据第四章第十五条下达的资金资助计划,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十七条市现代物流主管部门负责对扶持的企业和项目实行管理监督,协调解决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

第十八条建立现代物流业发展资金检查制度。

市财政部门会同市现代物流主管部门根据第一章第四条确定的范围,不定期对现代物流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底总结上一年度发展资金执行情况并专题报告市政府。

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应依法办事,不得干预用款单位正常的经营活动,被检查的用款单位要主动配合检查人员做好相关工作,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不得阻碍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九条建立项目承担单位定期报告制度。

项目承担
单位应在每年年中和年底前向市现代物流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书面报告项目进展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由市现代物流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综合上报发展资金管理办公室。

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在3个月内向市现代物流主管部门申请项目支出绩效评估,市现代物流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的2个月内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支出绩效评估。

第二十条项目使用计划和发展资金下达后,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变更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建设内容等,以及因故中止、终止、撤销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需于2个月内报市现代物流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送发展资金管理办公室,发展资金管理办公室提出审核意见后及时报市政府审定。

市政府审定后,由市现代物流主管部门下达项目变更或中止、终止、撤销文件。

中止、终止、撤销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对发展资金进行结算,报市现代物流主管部门审核后,在7个工作日内及时将发展资金按原拨款渠道退回市财政。

第二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现代物流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整改,核减、停止拨付或收回发展资金,并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发展资金的;
(二)未依法组织招标投标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改变项目总体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
的;
(四)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发展资金的;
(五)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六)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完成项目总体目标,延期两年仍未通过支出绩效评估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所指市现代物流主管部门为市交委、市经贸委。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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