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投向指引》25.燃气供应行业政策及投向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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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燃气供应行业2015年政策及投向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所称“燃气供应”是指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的燃气生产和供应业(D45),其在我行现行行业分类中为“燃气和水”的重要构成部分。

二、近期行业运行特征及政策要求

(一)近期行业运行特征

1.受经济发展和环保理念推动,燃气需求快速增长,天然气消费增长显著。

在城市化进程加快,环境保护理念深入,特别是治理雾霾天气的进程推动下,燃气需求得到进一步释放。从气源结构看,由于天然气的经济性和环保性特点,已成为主要供气气源,各地均加速天然气替换燃煤进程。2014年前三季度,我国天然气产量910亿立方米,同比增长9.9%;消费量1329亿立方米,增长11.4%,增速明显超过存量增速。受天然气替代影响,原本占民用和商用燃料主体的液化石油气(LPG)消费近五年来年均增长率已降至-1.5%,人工煤气也一直处于不到5%的同比增长。我国天然气供应受资源禀赋限制,对外依存度较高,2014年前三季度液化天然气(LNG) 累计进口1474万吨,同比增长14.4%。从消费结构看,在工业领域(包括工业燃料和化工原料)的消费占比已占七成左右,生活消费和天然气发电占比偏低,合计约30%左右。

2.燃气供应市场呈现上游开采寡头垄断、中游管输分割运营、下游分销特许经营的发展格局。

燃气供应按产业链大致可分为三个环节,其中上游气田开采基本由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垄断经营;中游管道运输全国性主干线管网仍由上述三家高度垄断,各省长输管道由区域运营商分割运营;下游燃气分销在特许经营模式下呈现区域垄断特征。目前我国燃气供应商主要包括以下四类企业:一是中石油、中海油等大型能源集团旗下燃气供应企业,该类企业依托集团气源和管道网络具有竞争优势;二是全国性燃气企业(集团),如中国燃气、新奥燃气、港华燃气等,该类企业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经多年发展已形成一定集团规模优势;三是地方国有燃气企业,如北京燃气、上海燃气、深圳燃气等,依托地方政府支持,具有一定区域垄断优势;四是LPG经销商、加气站等独立燃气供应企业,该类企业市场竞争通常较为激烈。

3.行业规模指标和销售收入稳步上涨,毛利率略有下降,总体盈利能力相对稳定。

燃气供应行业作为资源产业,伴随市场需求持续上升,行业各项规模指标也保持增长态势。2014年9月末,行业资产与负债规模分别为5627亿元和325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6.3%和18.2%。随着资源价格的逐步理顺,行业销售收入也呈上升趋势。2014年1-9月,燃气供应行业销售收入3479亿元,同比增速25.2%,高于上年同期6.6个百分点;销售毛利率13.1%,比年初略有下降,行业总体盈利能力较为稳定。

4.国家再次上调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上中游企业获益,下游企业销售价格上调幅度直接影响其盈利能力。

目前我国天然气定价采用“成本加成”方法,即终端销售价格由出厂价、管输价、城市输配价组成,其中出厂价及管输价(两者之和即为门站价)由政府制定。继2013年7月调价后,2014年8月,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自9月1日起上调非居民用气存量天然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4元。两轮调价,上游资源性公司由于产品售价调增最为受益,中游管输公司因其公用事业性质调价幅度有限,受益相对较小,但对下游城市燃气供应企业而言,将导致其采购成本上升。预计此次门站价格上调将引发各地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又一轮上调,且其上调幅度直接影响城市燃气供应企业盈利能力。

5.燃气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增长,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

受政策支持、城镇化进程加快以及燃气行业快速发展的影响,我国燃气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增长。2014年1-9月,该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608亿元,同比增长4.6%。从投资主体看,呈现出多元化趋势。2014年3月-4月,国家发改委相继发布相关指导意见,鼓励各类资本参与投资建设纳入统一规划的天然气基础设施。面对市场对燃气的强劲需求,国内外各种投资主体争先恐后的涌入,现有大型燃气企业以及民营资本也着力扩大生产规模、经营领域,改进经营管理来降低生产成本,以期获得竞争优势。从各地城市燃气行业拟在建项目来看,投资方向主要集中于管网建设和燃气高调站的建设项目。

(二)相关政策要求

1.国家要求增加天然气供应,并对上下游产业链提供全面政策支持。

2014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改委《关于建立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长效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到2020年天然气供应能力达到4000亿立方米,并力争达到4200亿立方米。该通知对燃气行业上下游提供了一揽子政策支持:在上游供气领域,加大页岩气、煤制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的开发力度;在中游储气领域,对储气设施建设给予多重支持;在下游售气领域,加快理顺天然气价格,建立阶梯气价制度。长效机制的建立将进一步推动我国天然气领域的发展,包括上下游产业链都会因此获益。

2.国家积极支持各类资本参与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

2014年3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该办法鼓励、支持各类资本参与投资建设纳入统一规划的天然气基础设施,支持天然气基础设施相互连接,建立天然气基础设施服务交易平台。4月29日,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储气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参与储气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该意见中还提到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天然气销售企业和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融资,创新债券融资品种;支持储气设施建设项目发行项目收益债券;支持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筹集资金建设储气设施,且不受年度发债规模指标限制。

3.国家再次调整非居民用气存量天然气门站价格,国内天然气价格提升仍有一定空间。

发改委前一次天然气价格调整在2013年7月,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进行调价,调价后增量气与存量气之间存在约0.8元/方的价差。2014年8月12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自9月1日起,再次调整非居民用气存量天然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4元。由于我国天然气消费量不断提高,同时对外依存度上升,随着进口高价天然气的增加,以及天然气价格改革的逐步推进,存量气价格将逐步与增量气看齐,因此预计近年国内天然气价格水平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三、存量业务结构及风险收益表现

略。

四、行业投向指引

(一)总体目标和原则

燃气供应关系国计民生,行业运行具有垄断特征,盈利能力相对稳定。国家“十二五”规划鼓励发展具有安全节能环保特点的天然气气源,随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推进,燃气市场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望逐步理顺,有助于促进城市燃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行业运行特征及发展态势,结合我行存量业务特点及风险收益结果,2015年确定燃气供应行业为我行“积极进入行业”。总体原则为:积极支持,优选客户,提升占比,加大回报。即积极支持该行业客户群,优选拥有特许经营权、具有区域垄断优势、市场化运作程度高的燃气企业;努力提升行业占比;加强收费结算专户管理,带动个金、中间业务开展,提升综合回报。

(二)准入标准及分类策略

1.客户准入标准及分层策略

一是积极进入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大型能源集团旗下燃气企业、全国性燃气集团以及大型中心城市燃气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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