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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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若干规定
为了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简称采标),参与国际市场
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关于“国家鼓励积极采用国际标准的”的要
求,制定本规定。
一、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是我国一项重大的技术经济政策,是促进技术进
步、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对外开放、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
措施。各级政府要把采标工作同国家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紧密结合起来,把采标工作纳
入本部门、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采标的项目,各级技术进步计划中应
予优先安排。
二、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要与采标工作相结合。
企业的技术改造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提高产品质量为目标,积极采用国际标准
和国外先进标准。对重点产品采标,需要进行技术改造的,有关管理部门应按国家技术改
造的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各级技术改造计划。
在技术引进中,要优先引进有利于使产品质量和性能达到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
技术设备及有关技术文件。引进的全套生产线生产的产品,必须达到采标要求。
三、企业开发新产品应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采标的新产品要优先列入
各级新产品开发计划,并优先享受国家和地方有关新产品的优惠政策。
对采标重点产品项目,凡符合国家重点新产品规定的,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并
享受规定的政策。
四、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要与采标工作相结合,要围绕采标工作加强质量管理,积
极推行等同采用 ISO 9000 系列标准的 GB/T 19000 《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国家标
准,建立健全质量体系。
五、国家对采标产品实行标志制度。对于采标产品,企业可以自愿申请“使用采用国
际标准标志”,采标标志的申请程序和使用要求按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采标产品标志
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对使用采标标志的产品,由国家和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向国
内外公布。
六、对于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在采购原材料、配套设备、备品备件时,必须优先采购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产品。
七、各级标准化管理部门要及时为企业采标提供标准资料和咨询服务。各级科技和标
准情报部门都要积极搜集国外先进标准和资料。为企业提供最新的标准信息。
八、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采标项目,可按有关规定,申报国家、部门和地方
的科技进步奖。对采标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九、企业生产的产品,凡是有能力、有条件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都应采
用相应的标准;暂时没有采标的重要产品,要限期采用。
十、对已列入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等计划的采标项目,不采用国际标准
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在代款、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待遇。
十一、各地方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根据本规定的要求,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
十二、本规定由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