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玻璃: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的公告 2010-08-06
金刚玻璃: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2011-07-05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作为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刚玻璃”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族证券”)对金刚玻璃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一、金刚玻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股本状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832号”文核准,金刚玻璃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220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10年7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股票简称“金刚玻璃”,股票代码“300093”。
发行前,公司总股本9,000万股。
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2,000万股。
公司于2011年6月29日实施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21,600万股。
二、公司股东履行限售承诺情况金刚玻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股东对所持股份的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公司控股股东汕头市金刚玻璃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庄大建先生以及汕头市凯瑞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香港)龙铂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461.12万股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1,555.88万股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对赌协议相关案例解读
对赌协议相关案例解读一、金刚玻璃:最佳学习样本(一)招股说明书披露情况1、对赌协议缘由公司对赌协议源自2007年一次增资扩股中引入了战略投资者,《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专项说明》中有如下描述:2007年12月29日和2008年1月10日,公司及大股东金刚实业分别与天堂硅谷、汇众工贸和保腾创投签订《增资扩股协议》。
《增资扩股协议》中附加了对赌条款,该条款约定如公司达不到协议约定的经营业绩等条件,金刚实业将向三家投资者无偿转让部分股份以予补偿。
2009年1月,对赌协议签署方就有关业绩指标进行了调整。
2、对赌协议的终止为促进本公司稳定发展,维护股权稳定,相关股东取得一致意见,重新签订《关于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终止原《增资扩股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书》中对赌条款。
2009年9月15日,公司、金刚实业分别与投资者重新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各方一致同意终止原协议关于无偿转让股份的相关条款。
2010年4月8日,公司、金刚实业分别与三家投资者再次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各方一致同意终止原协议关于董事一票否决权的条款。
被终止条款具体内容为:新公司在进行重大决策时,应由董事会形成决议而乙方推荐的董事不同意相关议案的,该议案可提交董事会讨论但不形成决议;应由股东大会形成决议而乙方推荐的董事不同意相关议案的,该议案不提交股东大会讨论。
同时,《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第1.2条约定:三家投资者推荐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具有额外表决权的情况。
目前,天堂硅谷、保腾创投分别委派裘政、程国发为董事,汇众工贸(天堂硅谷全资子公司)未委派董事,裘政为天堂硅谷的董事长、程国发为保腾创投的总经理,两人在公司董事会中与其他董事具有相同的权利义务,无一票否决权等与持股比例不匹配的特殊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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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期「遇水則發」新台幣 QAK5 計價連動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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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01/ 2E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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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02/ 2009-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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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14/ 2008-07-14
128.682
90.84 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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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55 12.58906 102.13906
94.56 14.4325 108.9925
101.63 7.1761 108.8061
100.1
7
107.1
108.15
金刚玻璃:关于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2011-05-19
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金刚玻璃公告编号:2011-027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二〇一〇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及实施的议案——吴江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与全资子公司香港凤凰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股本:港币10,000元)共同出资设立由金刚玻璃控股的中外合资子公司——吴江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及实施的议案——吴江投资项目”详见公司于2010年10月0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咨询网()上刊登的《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及实施的议案——吴江投资项目的公告》。
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吴江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户信息为: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已于2010年11月19日签署完毕,详细情况见公司于2011年11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咨询网()上刊登的《关于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第十七次会议、二〇一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决定将建设50MW太阳能电池片项目中的切片部分暂缓实施,并把该部分拟投入资金5,000万元转入吴江投资项目。
详细情况见公司于2011年4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咨询网()上刊登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为规范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吴江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甲方)与招商银行苏州分行吴江支行(乙方)及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丙方)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叠金工业区)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二○一三年八月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保证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关联人和关联关系第2条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3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3)由第5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4)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第4条公司与第3条第(2)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第3条第(2)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第5条第(2)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第5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1)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3)第3条第(1)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4)本条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6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1)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第3条或第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3条或第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中元华电: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 XXXX-11-25
证券代码:300018 证券简称:中元华电公告编号:2010-030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将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超募资金到位情况和管理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011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35万股,发行价格每股32.18元,募集资金总额52,614.3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48,917.81万元。
本次超募资金总额为30,417.81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瑞岳华验字[2009]第208号”《验资报告》及“中瑞岳华专审字[2009]第2504号”《审核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超募资金历次使用计划及实施情况2010年4月1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下述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1、拟投入2,800万元用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新型自动跟踪补偿消弧线圈成套装置项目》。
2010年6月17日,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元华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增资2,800万元,其注册资本增加至3,000万元,并取得武汉市工商管理局颁发的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该项超募资金用于实施《新型自动跟踪补偿消弧线圈成套装置项目》,已累计支出1,565.26万元。
2、拟投入5,000万元投资于《电能质量监测与治理项目》。
该项目建设处于准备阶段,超募资金未发生支付。
截至本公告日,尚未计划使用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为22,417.81万元。
金刚玻璃: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及实施的议案-吴江投资项目的公告 2010-10-08
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金刚玻璃公告编号:2010-016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及实施的议案——吴江投资项目的公告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832号”文核准,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16.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6,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9,870,869.6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56,129,130.4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于2010年7月2日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10]240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了上述募集资金。
第一批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公司于2010年8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及其实施的议案(一)——建设50MW太阳能电池片的生产线事宜》,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中的263,727,495.96用于建设50MW太阳能电池片项目及建设与之相配的硅片切割、电池片生产线。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现将公司第二批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在大陆中部华东地区开立公司设置厂区是我司在全国范围布局的战略决策。
抢占华东市场份额将能进一步提升“金刚玻璃”的品牌优势,更近距离接触国外先进技术发展方向,巩固市场龙头地位。
公司考虑到对整个长三角地区的辐射作用,公司拟选址在江苏省的吴江经济开发区,与全资子公司香港凤凰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股本:港币10,000元)拟共同出资设立由金刚玻璃控股的中外合资子公司——吴江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注册资本10880万元。
减持计划公告
减持计划公告尊敬的广大投资者: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本公司的信任和支持。
在此,我们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向您公告一项重要的减持计划。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本次计划进行减持的主体为_____(以下简称“减持股东”)。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减持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_____股,占公司总股本的_____%。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1、减持原因减持股东出于自身的资金需求,决定对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进行减持。
2、减持股份来源减持股东所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公司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不超过_____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_____%。
4、减持方式减持股东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减持。
5、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_____个月内进行;大宗交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_____个月内进行。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减持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曾作出相关承诺,包括但不限于股份锁定承诺、减持意向承诺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实施的数量和价格。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督促减持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广电电气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16 证券简称:广电电气公告编号:2013-019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电电气”)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67号《关于核准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5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500万元(人民币元,以下简称“元”),扣除发行费用14,196.68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85,303.318万元。
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28日出具的国浩验字[2011]第5号《验资报告》审核,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募投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219万元,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119,084.318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81,000万元。
二、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必要性根据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募集资金运用方案》及《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超过募投项目资金总额的,公司拟将剩余的募集资金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后用于补充公司实际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为了满足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缓解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以及经营效益的提升,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35,084.318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3,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32,084.318万元用于原材料购买、科技研发投入。
玻璃供需消息通知公告模板
关于近期玻璃供需形势及相关政策调整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当前玻璃市场的供需状况,以及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玻璃市场供需形势1. 供需基本面(1)需求端:近期,我国房地产行业逐步回暖,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增多,带动了玻璃需求的增长。
同时,光伏产业快速发展,光伏玻璃需求持续旺盛。
(2)供给端:受制于产能过剩和环保政策等因素,玻璃行业产能扩张放缓。
但部分企业为追求利润,存在盲目扩产现象,导致产能过剩问题依然存在。
2. 库存情况(1)平板玻璃:目前,平板玻璃库存总体处于合理水平,部分地区库存略有上升。
(2)光伏玻璃:光伏玻璃库存持续下降,部分企业面临原材料短缺和产能不足的困境。
3. 价格走势(1)平板玻璃:近期,平板玻璃价格稳中有升,但涨幅有限。
(2)光伏玻璃:光伏玻璃价格持续上涨,部分产品价格涨幅较大。
二、国家政策调整1. 《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印发,要求加强建材行业产能产量调控,推动水泥错峰生产常态化,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必须达到能效和环保绩效的标准。
2. 到2025年底,水泥和平板玻璃行业的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分别达到30%和20%。
3. 住建部消息显示,全国计划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4万个,其中1—4月份已开工1.68万个。
15个城市入选中央财政支持的城市更新行动。
4. 光伏玻璃行业节能降碳设备更新为玻璃价格提供了中长期支持。
三、应对措施及建议1. 各玻璃生产企业要密切关注市场供需形势,合理安排生产计划,避免盲目扩产。
2. 加强环保意识,严格执行环保政策,确保生产过程符合环保要求。
3. 积极参与产能置换,优化产能结构,提高行业整体竞争力。
4. 加强与上下游企业的沟通协作,共同维护玻璃市场的稳定。
5. 各有关单位要密切关注国家政策调整,及时调整经营策略,确保企业健康发展。
四、联系方式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电子邮箱:XXX特此公告。
金刚玻璃获证监会批文成功上市
地 引进 ,按 基板 加工 能力 每 月 3万张 的规 模配 置 ,计 划 于 2010年第 4季度 正式 进入 量产 阶段 。
目前 ,成都Leabharlann 高新 区已成 功 聚集 总投 资 27亿 元 的 中建 材 液 晶 玻 璃 基 板 、总 投 资 31亿 元 的京 东 方 4.5
公 司募集 资金 将用 于 “高强 度单 片 铯钾 防火 玻璃 生 产线 技 术 改 造 项 目”和 “4兆 瓦 太 阳 能光 伏 建 筑 一 体化 组件 生产 线项 目”。
募集 资金 投资 项 目的顺 利 开展 ,将极 大 提升 公 司 核 心竞 争 力 ,优 化 产业 结 构 ,提 高 太 阳能 光 伏 建筑 一 体化 组件 的市场 占有率 ,同时也 将进 一 步巩 固 中 国民 族玻 璃深 加工 产业 在世 界产业 之林 的优 势地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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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筑 玻璃与 工业 玻璃 2010,№7
设 日熔 250吨超 白光 伏 压延 玻 璃生 产 线 一条 ,去 年 7 月 14日开 工 建 设 ,总建 筑 面 积 34万 12"1 ,经 过 l3个 月 的紧张 施 工 ,今 年 6月 18日按计 划 如 期点 火 ,7月 中旬 出产 玻璃 ,8月份 有 望正 式 出 品合 格产 品 。投 产 后 可实 现年 产值 4.5亿元 ,税 收 2000万 元 。
继 在 上海 张 江投 资建 成 首 条 4.5代 TFT—LCD生 产线 之 后 ,6月 18日,天 马微 电子 第二条 4.5代 TFTr— LCD生产 线在 成都 建成 。
2008年 9月 ,天 马 微 电子 股份 有 限公 司与成 都 工业 投资 集 团有 限公 司 、成 都 高新 投资 集 团有 限公 司 共 同 出资注 册成立 成 都天 马微 电子有 限公 司 。
金刚玻璃: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7-14
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金刚玻璃 公告编号:2010-001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7月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传真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10年7月12日在深圳市金刚玻璃光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庄大建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决议:一、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增设两个募集资金专户。
分别为: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账号2003020019200048057,存储募集资金为80,000,000元。
仅用于公司投资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账号1701014180002738,存储募集资金为20,000,000元。
仅用于公司投资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原有的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两个募集资金专户分别为: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支行,账号755916689910801,存储募集资金为206,129,130.40元。
其中,85,000,000元用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募投项目——高强度单片铯钾防火玻璃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剩余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为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制定本备忘录。
一、适用范围上市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达到或者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者计划募集资金金额20%的,适用本备忘录。
二、基本要求(一)超募资金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超募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得用于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
(三)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20%。
(四)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视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程序(一)制定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上市公司最晚应在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
如上市公司确实无法在前述期限内提交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则应在募集资金到帐6个月期满前披露公司就超募资金使用的后续考虑或安排。
2、上市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并在公告中披露:(1)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2)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需经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和全体独立董事同意;(3)保荐机构就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是否符合前述条件进行核查并明确表示同意。
3、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披露内容应当包括:(1)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基本情况,包括募集资金到帐时间、金额、超募金额、超募资金已投入的项目名称及金额、累计已计划的超募资金使用金额及实际使用金额;(2)超募资金计划投入的项目介绍,逐项说明计划投入项目的基本情况、是否涉及关联交易、可行性分析、经济效益分析、投资进度计划、项目已经取得或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及风险提示;(3)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包括公司流动资金短缺的原因,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为公司节约的财务费用,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的详细计划及时间安排(如适用);(4)董事会审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程序及表决结果;(5)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合理性、合规性和必要性的独立意见;(6)本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证券代码30093 证券简称金刚玻璃
无
2012 年 12 月 11 日
附件清单(如有) 日期
大厦内部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这个实际案例可以凸显在高层建 筑中,使用高等级防火材料对保护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性。
公司新开发出了防火玻璃幕墙、隔断、门窗、框架专用精 密冷弯型材产品,它的创新点在于:(1)开发出适用于特种玻 璃幕墙及非承重结构的专用高强度防火钢框架,能够配合特种 玻璃的性能和现代建筑的结构需求,可用于大跨度幕墙、室内 隔断、超高大门窗等建筑结构,并具有高强、防火、防爆等特 点;(2)借鉴了国际先进防火冷弯型钢设计经验,融入中国传 统建筑装饰元素,增强了防火型材结构刚度、密封性、稳定性 和锁闭功能,开发出质轻、高强、防火、耐蚀、抗冲击性能好 的防火精密冷弯型钢专利产品。(3)开发出尖角冷弯型钢背痕 精确成形专利技术,可很好地用于各种尖角、高精度、棱柱型 冷弯型钢生产。
金刚玻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融资租赁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金刚玻璃公告编号:2020-037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融资租赁事项的公告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拟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与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融资租赁公司进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融资租赁交易。
一、融资租赁事项概述公司及子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和设备需求,拓宽融资渠道,拟与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交易,交易方式为新购设备直接融资租赁和自有资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1、新购设备直接融资租赁公司或子公司自主与供应商商定租赁物的名称、数量、型号、售后服务等交易条件,租赁公司按照公司确定的条件与设备供应商签署买卖合同并向供应商购买租赁物,然后由租赁公司将设备租赁给公司或子公司。
公司或子公司根据与租赁公司签署的融资租赁协议,按期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
租赁期满,公司或子公司按照融资租赁协议确定的名义价支付给租赁公司,从而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2、自有资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公司或子公司与租赁公司签署相应的售后回租合同,将选定的部分自有资产出售给租赁公司,由租赁公司支付购买价款、资产的所有权即转移给租赁公司。
公司或子公司按照售后回租合同从租赁公司租回该部分资产,按期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继续保留通过租赁取得的资产管理权和使用权。
租赁期满,公司或子公司将以合同中的名义价购回融资租赁资产所有权。
公司及子公司拟与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融资租赁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融资租赁交易的主要内容1、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融资租赁事项的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
2、本次融资租赁事项额度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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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金刚玻璃公告编号:2010-006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的公告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832号”文核准,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16.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6,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9,870,869.6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56,129,130.4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于2010年7月2日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10]240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了上述募集资金。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决定按如下计划使用本次超募资金: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及实施的议案(一)——建设50MW太阳能电池片的生产线事宜。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特种玻璃研发与生产的企业,在太阳能领域研发出国内首例的具有发电功能的建材产品——双玻璃光伏建筑一体化组件。
我司拟用263,727,495.96元建设50MW太阳能电池片项目及建设与之相配的硅片切割、电池片生产线。
本项目投资估算包括引进工艺设备和购置国内外生产设备、建造生产车间、配套动力设备、项目建设其他费用等。
项目所需资金构成如下:
单位:元
公司的发展思路是:根据自身特种玻璃的生产经验的优势,以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BIPV 生产、设计,利用晶体硅片为原材料,建设太阳能电池生产线,实现光伏发电的循环发展产业链,即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组件—电能BIPV(可再生)的可持续循环经济发展的道路,最终产出绿色环保电能,从而实现一次性能源向可再生清洁能源转换的科学发展模式。
同时,晶体硅开始的完整的光伏产业链的建设也从根本上克服了硅材料生产过程的技术堡垒、价格高昂、依赖进口的局面,摆脱了束缚企业发展的瓶颈,实现了以低成本进入光伏行业,并最终实现光伏发电的循环发展产业链。
本项目的风险及其规避措施
1)政策风险及其规避措施
国内外政府对于光伏发电政策的变动,将会对太阳能电池行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光伏发电项目属于高科技的工业项目,在国外受到了政府部门的扶植,具有很好的发展前景。
在我国,虽然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受到了政府部门的重视,并制订了相关的法律规程促进其发展,但我国目前在光伏发电的应用方面还处于较低水平,在发展过程中必然会存在风险和坎坷,因此要注意加强和保持与国家宏观管理机构、地方政府机关等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了解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变化,同时在经营中不断完善企业管理机制,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吸引、稳定科技人员和营销人员,培育技术型生产员工队伍和良好的团队精神,全方位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和企业经营的稳健发展。
2)市场风险及其规避措施
能否在国际、国内市场上占据市场份额,取得良好的销售水平,成为该项目的主要风险因素。
虽然不管在国内还是国际上,光伏产业都是一种与时俱进的朝阳产业,但国内的太阳能电池应用市场目前正处于规范化与规模化发展时期,市场竞争将逐步加剧。
而在国际市场上光伏发电将面临更大的机遇和挑战。
因此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应对市场消费的需求趋势等情况进行综合性市场调查,提高在单位成本不变情况下的产品质量,或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不断提高产品竞争能力,力求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以质量和价格取胜。
3)技术进步风险及其规避措施
本项目建设在技术上的风险主要体现在光伏产业发展的技术进步方面,因国内外的上市笼头企业有强大的科研力量和雄厚的科研经费,使得光伏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光电转换率不断提高,这意味着每瓦电池片的制造成本和售价的不断下降,这将会给本项目的长远发展带来一定的技术风险。
所以,本项目建设正处在世界光伏事业飞速发展的时期,我们必须在项目达产后,逐步加强科研工作,加强与国内外著名的光电科研机构和生产厂家等进行技术交流与合作,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和降低制造成本,以规避因技术进步引起的风险。
(本项目的具体内容详见可行性报告)
剩余的超募资金将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最晚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妥善安排其余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
在实际使用超募集资金前,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公司郑重承诺在过去十二月内没有从事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向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也不会从事此类活动。
公司于2010年8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及其实施的议案(一)——建设50MW太阳能电池片的生产线事宜》,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并拟将《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及其实施的议案(一)——建设50MW太阳能电池片的生产线事宜》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及其实施的议案(一)——建设50MW太阳能电池片的生产线事宜》将自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始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将263,727,495.96元的超募资金投入以上方面用途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
超募资金的使用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自主创新研发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法规要求。
同意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并且同意将《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及其实施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保荐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1、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且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2、基于金刚玻璃50MW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民族证券适当的市场调查,民族证券认为,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一方面有利于完善公司产业链,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自主创新研发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3、上述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50MW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线项目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超募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4、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等,并承诺未来十二个月内也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
5、民族证券将持续关注剩余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金刚玻璃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投资于其主营业务,不作为持有交
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等,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全体股东利益,并对超募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基于以上意见,民族证券认为金刚玻璃将26,372.75万元的超募资金投入以上方面用途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民族证券同意公司本次超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特此公告。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