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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是指大陆和台湾地区在经济领域达成的一项重要协议,旨在促进两岸经济交流合作,推动共同发展。

该协议的签署对于增进两岸经济合作、促进两岸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有利于促进双方经济的互利合作。

在协议的框架下,大陆和台湾地区可以就双方关心的经济议题进行合作,共同制定有利于双方的经济政策和规划。

双方可以在贸易、投资、金融、科技等领域加强合作,共同开拓市场,促进经济的繁荣发展。

其次,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有利于增进两岸民众的福祉。

协议的签署将为两岸民众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生活水平,促进人员往来,增进两岸民众的相互了解和友谊。

双方可以在教育、文化、旅游等领域加强交流合作,丰富两岸民众的生活,增进民心相通。

再次,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有利于促进地区和平稳定。

经济合作是推动和平发展的重要基础,协议的签署将有利于增进两岸的互信和合作,减少敌对因素,促进地区和平稳定。

双方可以通过经济合作增进相互依存,降低对立风险,为维护地区和平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最后,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有利于促进地区经济一体化。

在全球化经济背景下,两岸经济合作是大势所趋,协议的签署将有利于推动两岸经济的一体化发展。

双方可以加强经济政策的协调,促进市场的统一和资源的互补,实现更高水平的经济合作。

总之,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对于增进两岸经济合作、促进两岸经济发展、增进两岸民众福祉、促进地区和平稳定、推动地区经济一体化具有重要意义。

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全面落实协议内容,共同推动两岸经济合作迈上新台阶。

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简介

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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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简介
一、協議文本主要內容(5/8)
• 經濟合作
Ä 雙方同意加強經濟合作事項,包括但不限於
Ü智慧財產權保護與合作 Ü金融合作 Ü產業合作 Ü貿易促進及貿易便捷化 Ü推動雙方經貿團體互設辦事機構等
• 早期收穫計畫
Ä 早期收穫計畫涉及的產品在項目數、金額、比例上 均達到相當的規模;涉及的服務業別開放,也已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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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简介
一、協議文本主要內容(7/8)
• 其他(之二)
Ä生效:
Ü協議簽署後,雙方應各自完成相關程序並以書面 通知另一方。本協議自雙方均收到對方通知後次 日起生效
Ä終止:
Ü一方終止本協議應以書面通知另一方。雙方應在 終止通知發出之日起一定期間內開始協商。如協 商未能達成一致,則本協議自通知一方發出終止 通知之日起一定時期間終止
分考量彼此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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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简介
一、協議文本主要內容(6/8)
• 其他(之一)
Ä機構安排:
Ü雙方成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負責處理與本協 議相關的事宜,包括
– 完成為落實本協議目標所必需的磋商 – 監督並評估本協議的執行 – 解決任何關於本協議解釋、實施和適用的爭端
Ü委員會可根據需要設立工作小組,處理特定領域中與 本協議相關的事宜,並接受委員會監督
Ü未來貨品貿易協議之磋商內容,包括: 關稅減讓或消 除模式、原產地規則、海關程序、非關稅措施及貿易 救濟措施(如「補貼及平衡措施協定」、「防衛協定」 規定的措施及適用於雙方之間貨品貿易的雙方防衛措 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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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简介
一、協議文本主要內容(4/8)

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书

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书

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书序言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遵循平等互惠、循序渐进的原则,达成加强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的意愿;双方同意,本着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逐步减少或消除彼此间的贸易和投资障碍,创造公平的贸易与投资环境;通过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进一步增进双方的贸易与投资关系,建立有利于两岸经济繁荣与发展的合作机制;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标本协议目标为:一、加强和增进双方之间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

二、促进双方货物和服务贸易进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利的投资及其保障机制。

三、扩大经济合作领域,建立合作机制。

第二条合作措施双方同意,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加强海峡两岸的经济交流与合作:一、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实质多数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二、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

三、提供投资保护,促进双向投资。

四、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和产业交流与合作。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为期__年】【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现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要求提前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甲方同意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经双方充分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章贸易与投资第三条货物贸易一、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第七条规定的“货物贸易早期收获”基础上,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货物贸易协议展开磋商,并尽速完成。

二、货物贸易协议磋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关税减让或消除模式;(二)原产地规则;(三)海关程序;(四)非关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甲方同意提供依现状上述第一条所指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乙方同意组织拆迁补偿费用和建房资金,甲乙双方和伍利飞、万腊保同意在三土地使用权人所提供的地块上合作修建壹栋六层每层三套南北朝向的住宅楼,甲乙双方同意按本合同第七条之规定,进行所建房屋的产权分配。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全文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全文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原则为促进海峡两岸两地经济的健康发展、增进两岸同胞的福祉和福利,根据两岸经济关系的特点和需要,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协议适用于海峡两岸的经济交流与合作,并涉及相关的政策、法律和机制。

第三条定义本协议中,以下术语的定义为:1.海峡两岸:指中国大陆(以下简称“大陆”)和台湾地区(以下简称“台湾”)。

2.经济合作:指两岸经济活动的合作和交流。

3.双赢:指两岸经济合作达到互利共赢的局面。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四条平等互利海峡两岸在经济合作中,应坚持平等互利原则。

无论是大陆企业还是台湾企业,都应享受同等的机会和待遇。

第五条互通有无海峡两岸在经济合作中,应推动资源、信息、人才、资金等要素的互通有无,促进双方的经济融合发展。

第六条稳定可持续海峡两岸在经济合作中,应注重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双方应共同维护稳定的经济环境,避免经济震荡。

第三章合作领域第七条贸易1.海峡两岸应加强贸易合作,促进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

2.双方应争取消除贸易壁垒,降低贸易摩擦,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第八条投资1.海峡两岸应加强投资合作,鼓励双向投资。

2.双方应为投资提供便利的环境和保护措施。

第九条科技创新1.海峡两岸应加强科技创新的合作,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2.双方应共享科技资源,促进科技创新的跨域合作。

第十条金融合作1.海峡两岸应加强金融合作,促进金融市场互联互通。

2.双方应加强信息交流和监管合作,防范金融风险。

第四章合作机制第十一条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1.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是海峡两岸经济合作的协商机构。

2.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和工作机制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合作区域1.海峡两岸经济合作区域可包括不同的地区和特定的经济合作项目。

2.合作区域的设立和管理由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负责。

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十三条法律法规1.双方应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保障海峡两岸经济合作的顺利进行。

2.双方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协调与合作,解决合作中的法律问题和争议。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全文.doc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全文.doc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全文-序言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遵循平等互惠、循序渐进的原则,达成加强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的意愿;双方同意,本着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逐步减少或消除彼此间的贸易和投资障碍,创造公平的贸易与投资环境;通过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进一步增进双方的贸易与投资关系,建立有利于两岸经济繁荣与发展的合作机制;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标本协议目标为:一、加强和增进双方之间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

二、促进双方货物和服务贸易进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利的投资及其保障机制。

三、扩大经济合作领域,建立合作机制。

第二条合作措施双方同意,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加强海峡两岸的经济交流与合作:一、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实质多数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二、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

三、提供投资保护,促进双向投资。

四、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和产业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贸易与投资第三条货物贸易一、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第七条规定的货物贸易早期收获基础上,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货物贸易协议展开磋商,并尽速完成。

二、货物贸易协议磋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关税减让或消除模式;(二)原产地规则;(三)海关程序;(四)非关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五)贸易救济措施,包括世界贸易组织《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保障措施协定》规定的措施及适用于双方之间货物贸易的双方保障措施。

三、依据本条纳入货物贸易协议的产品应分为立即实现零关税产品、分阶段降税产品、例外或其他产品三类。

四、任何一方均可在货物贸易协议规定的关税减让承诺的基础上自主加速实施降税。

第四条服务贸易一、双方同意,在第八条规定的服务贸易早期收获基础上,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服务贸易协议展开磋商,并尽速完成。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全文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全文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第一章总则为推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的深入发展,加强两岸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依据《海峡两岸关系协议》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本协议”)。

第二章市场准入第一条双方同意在金融、服务、教育、文化、旅游等领域推动市场准入,扩大经贸合作规模,促进双方经济发展。

第二条双方将建立准入审查机制,加强市场准入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确保企业准入的公平竞争环境。

第三条双方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双方企业的创新活力,推动科技创新合作,共同提高双方企业的竞争力。

第四条双方将加强监管合作,共同打击跨境犯罪活动,维护两岸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第三章贸易便利化第一条双方将进一步推动贸易便利化,减少贸易壁垒,提高贸易自由化水平。

第二条双方将推动两岸关税协定的签署和执行,降低进口关税,促进贸易顺畅。

第三条双方将加强海关合作,提高通关效率,简化海关手续,降低进出口成本。

第四条双方将加强贸易信息交流,提供贸易数据支持,加强贸易统计合作。

第四章投资合作第一条双方将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降低投资风险。

第二条双方将加强投资促进合作,建立投资合作机制,推动双向投资的增长。

第三条双方将共同推动投资便利化措施,简化投资审批程序,提高投资效率。

双方将加强投资保护合作,建立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第五章金融合作第一条双方将加强金融监管合作,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第二条双方将推动金融机构的互联互通,促进金融资本的流动,提高金融运行效率。

第三条双方将加强金融信息交流,分享金融监管经验,共同应对金融风险。

第四条双方将推动支付清算合作,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和便利性。

第六章农业合作第一条双方将加强农业合作,推动农产品市场的互利共赢。

第二条双方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合作,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和检验检疫合作。

双方将推动农业科技合作,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质量。

第四条双方将加强农产品加工合作,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农产品出口。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完整协议》全文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完整协议》全文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和发展海峡两岸经济关系,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增进两岸同胞福祉,根据1984年12月31日国共两党关于大陆同胞探亲的共同纪要、1992年11月30日两岸同胞关系协会和海协会首次会谈的共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协议草案于2009年6月上海中国辩论赛出台,经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和海协会签署,经中共中央批准,特制定本协议。

第二章范围本协议适用于在海峡两岸之间进行的经济合作活动。

经济合作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合作等。

双方应根据交往发展的形势和需要,不断扩大合作范围和领域。

第三章市场准入为促进海峡两岸经济合作的稳定发展,双方同意在市场准入方面采取积极合作的原则。

双方应加强信息交流,协商解决市场准入的问题,积极创建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

第四章贸易促进双方同意在贸易促进方面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和支持海峡两岸之间的贸易活动。

双方将互通关税信息,建立贸易便利化机制,提供优惠政策,降低贸易壁垒,促进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

第五章投资合作双方同意在投资合作方面加强合作,鼓励和保护双方投资活动。

双方将互通投资信息,提供优惠条件,保障投资权益,促进投资便利化和保护。

第六章农业与渔业合作为促进农业和渔业的发展,双方将加强农业和渔业合作,共同开展科研合作、技术交流、培训等活动,提高生产能力和农产品质量。

第七章金融合作双方同意加强金融合作,共同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

双方将互通金融信息,加强监管合作,促进金融体系的互联互通,支持两岸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

第八章文化教育交流双方将加强文化、教育交流,促进两岸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双方将共同举办文化艺术展览、学术研讨会、教育交流活动等,加强两岸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

第九章法律保护为保障双方在经济合作中的合法权益,双方将加强法律保护合作。

双方将建立健全法律框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法律服用和争端解决机制,维护两岸经济合作的稳定和有序发展。

第十章协议解释和修改本协议的解释和修改应由双方共同商议决定,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框架协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框架协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框架协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原称为两岸综合性经济合作协定或称两岸综合经济合作协定。

2016年1月26日。

ECFA第一次两会专家工作商谈在北京举行。

2016年6月29日。

两岸两会领导人签订合作协议。

2016年8月17日。

台湾立法机构通过《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它实质上是两个经济体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的初步框架安排。

同时又包含若干早期收获协议。

中文名,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简称,ECFA。

遵循原则,平等互惠。

循序渐进。

目标,增进海峡两岸之间的经济合作交流。

大事记,第一次两会商谈在北京举行。

合作双方,中国大陆中国台湾省。

产生背景。

2016年1月26日《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第一次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和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专家工作协商在北京举行。

大陆方面由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常务副会长郑立中带队。

台湾方面由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副董事长高孔廉带队。

成员包括两岸相关经济主管部门的人员。

海峡两岸就《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名称。

基本结构。

建立协商工作机制等问题交换了意见。

海峡两岸经过一天坦诚和善意的协商。

取得了多项共识。

海峡两岸认为。

海峡两岸研究单位关于《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共同研究的结论和建议。

体现了海峡两岸经济的现状和特点。

反映了海峡两岸经济发展的需要。

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海峡两岸一致认为。

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有利于海峡两岸展开进一步的经济合作。

有利于海峡两岸共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国际经济激烈竞争的挑战。

有利于建立具有海峡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

有利于增进海峡两岸人民的福祉。

海峡两岸同意。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基本内容涵盖海峡两岸之间的主要经济活动。

包括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市场开放。

原产地规则。

早期收获计划。

贸易救济。

争端解决。

投资和经济合作等;今后将按业务议题进行协商。

海峡两岸还交换了税则和有关经济管理规定与统计数据等。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全文(2023范文免修改)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全文(2023范文免修改)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本原则根据《海峡两岸关系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促进两岸经济发展,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维护台海和平稳定,依法研究并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目标与原则本协议的目标是进一步扩大两岸经济合作范围,促进两岸经济融合发展,遵循公平、互利、友好和相互尊重的原则。

第二章贸易与投资第三条贸易促进1. 双方将互通贸易信息,促进两岸贸易发展。

2. 双方将依法维护贸易自由,减少并逐步取消贸易壁垒。

3. 双方将采取措施保护知识产权,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第四条投资合作1. 双方将保护和推动两岸投资合作的法律环境。

2. 双方将加大投资促进力度,鼓励双向投资。

3. 双方将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促进投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货币流通1. 双方将建立和完善两岸货币互换机制。

2. 双方将扩大两岸金融合作,促进人民币和新台币的流通。

第六条海关合作1. 双方将加强海关合作,增强贸易安全和便利化。

2. 双方将加强在关务信息交换、食品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合作。

第三章产业合作第七条农业合作1. 双方将加强农业科技合作,促进农业现代化。

2. 双方将推动农产品贸易和农业投资合作。

第八条信息技术合作1. 双方将加强信息技术产业合作,推动信息化发展。

2. 双方将开展合作研究,并共同打造信息技术创新示范区。

第九条文化创意产业合作1. 双方将加强文化创意产业合作,促进两岸文化交流。

2. 双方将推动文化创意产品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

第十条法律合作机制1. 双方将建立相应的法律合作机制,加强两岸法律交流。

2. 双方将共同打击跨境犯罪,并加强司法互助合作。

第十一条法律服务1. 双方将推动律师和法律机构的交流合作。

2. 双方将加强法律服务,提供便利和效率。

第十二条司法交流1. 双方将加强司法交流,促进法律体系的协调与互通。

2. 双方将加强法官的培训与交流。

第五章人员往来与交流第十三条人员往来1. 双方将便利两岸居民个人往来。

2018-2019《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全文

2018-2019《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全文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全文序言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遵循平等互惠、循序渐进的原则,达成加强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的意愿;
双方同意,本着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逐步减少或消除彼此间的贸易和投资障碍,创造公平的贸易与投资环境;通过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进一步增进双方的贸易与投资关系,建立有利于两岸经济繁荣与发展的合作机制;
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标
本协议目标为:
一、加强和增进双方之间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

二、促进双方货物和服务贸易进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利的投资及其保障机制。

三、扩大经济合作领域,建立合作机制。

第二条合作措施
双方同意,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加强海峡两岸的经济交流与合作:
一、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实质多数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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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前言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是指台湾和中国大陆之间就经济合作而签署的一项协议。

该协议于2010年6月29日正式生效,旨在促进两岸经济发展和加强双方之间的合作。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介绍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背景、目的、内容等。

背景台湾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一直处于与中国大陆的关系紧张状态。

两岸之间的经济交流和合作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随着时间的推移,台湾逐渐意识到与中国大陆的经济合作对于其自身的发展至关重要。

因此,两岸开始探讨签署一项经济合作协议,以促进两岸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目的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目的是推动两岸之间的经济合作,促进贸易自由化,加强双方的经济联系,实现互利共赢。

通过协议的签署,双方可以建立更加稳定和可预测的经济关系,为各自的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机遇。

内容1. 贸易自由化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实现贸易自由化。

协议中规定了双方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方面的合作。

通过减少贸易壁垒和限制,双方可以更加自由地进行贸易活动,促进经济的发展。

2. 互惠互利协议强调互惠互利的原则,确保两岸经济合作的平衡和公平。

协议中规定了双方在贸易和投资方面享有平等的待遇,避免单方面的利益损失。

3. 保护知识产权协议还涵盖了知识产权的保护。

双方承诺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执法,防止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发生,促进创新和科技的发展。

4. 促进金融合作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还鼓励双方在金融领域进行合作。

双方可以加强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促进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

5. 促进农业合作协议鼓励两岸在农业领域开展合作。

双方可以加强农产品贸易,推动农业技术的交流和合作,实现农业领域的互利共赢。

影响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对两岸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首先,协议的签署扩大了两岸之间的市场规模,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商机。

其次,贸易自由化的实施加快了两岸之间的商品流通速度,降低了贸易成本。

此外,协议还促进了两岸之间的投资合作,加强了双方企业之间的联系。

2024年海峡两岸服务经济合作协议

2024年海峡两岸服务经济合作协议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海峡两岸服务经济合作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协议范围与目标1.1 服务经济合作范围1.2 合作目标第二条:合作内容2.1 促进服务产业交流2.2 服务贸易自由化2.3 服务领域投资合作2.4 服务人才培养与交流第三条:组织机构3.1 海峡两岸服务经济合作委员会3.2 委员会组织架构与职能第四条:合作机制与程序4.1 定期会议机制4.2 项目合作程序4.3 问题解决机制第五条:服务贸易自由化5.1 市场准入5.2 国民待遇5.3 服务贸易限制第六条:服务领域投资合作6.1 投资领域6.2 投资优惠政策6.3 投资保障与争端解决第七条:服务产业交流7.1 产业合作计划7.2 信息共享平台7.3 联合营销活动第八条:服务人才培养与交流8.1 人才培养计划8.2 教育交流项目8.3 人才就业渠道拓展第九条:知识产权保护9.1 知识产权保护原则9.2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处理9.3 知识产权合作机制第十条:合作预算与资金管理10.1 预算编制与审批10.2 资金使用与管理10.3 审计与监督第十一条:合作成果分享与分配11.1 成果分享机制11.2 成果分配原则11.3 成果执行与监督第十二条:争端解决12.1 争端解决方式12.2 调解与仲裁程序12.3 争端解决机构第十三条:终止与退出协议13.1 终止协议条件13.2 退出协议程序13.3 退出协议后的处理第十四条:附则14.1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14.2 协议的修订14.3 其他事项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协议范围与目标1.1 服务经济合作范围本协议适用于海峡两岸之间的服务经济合作,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服务、物流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旅游服务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1.2 合作目标双方希望通过本协议的实施,进一步深化海峡两岸服务经济领域的合作,促进服务产业的发展,提升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实现互利共赢。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全文)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全文)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全文)
佚名
【期刊名称】《华人世界》
【年(卷),期】2010(000)008
【摘要】序言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遵循平等互惠、循序渐进的原则,达成加强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的意愿。

【总页数】2页(P96-9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07.63
【相关文献】
1.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闽台第二产业合作战略研究 [J], 徐秋韵;张向前
2.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闽台农业合作战略研究 [J], 徐秋韵;张向前
3.共同的愿望双赢的协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让两岸车业贴得更近更紧 [J], 龚孝燕
4.基于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两岸渔业经济合作 [J], 黄硕琳;董莉莉
5.民进党当局炒作“《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被终止” [J], 陈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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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

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

《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为促进海峡两岸金融交流与合作,推动两岸金融市场稳定发展,便利两岸经贸往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就两岸金融监督管理与货币管理合作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金融合作双方同意相互协助履行金融监督管理与货币管理职责,加强金融领域广泛合作,共同维护金融稳定。

(一)金融监督管理双方同意由两岸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就两岸银行业、证券及期货业、保险业分别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确保对互设机构实施有效监管。

双方银行业、证券及期货业、保险业等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得依行业惯例,就合作事宜作出具体安排。

(二)货币管理双方同意先由商业银行等适当机构,通过适当方式办理现钞兑换、供应及回流业务,并在现钞防伪技术等方面开展合作。

逐步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加强两岸货币管理合作。

(三)其他合作事项双方同意就两岸金融机构准入及开展业务等事宜进行磋商。

双方同意鼓励两岸金融机构增进合作,创造条件,共同加强对双方企业金融服务。

二、交换资讯双方同意为维护金融稳定,相互提供金融监督管理与货币管理资讯。

对于可能影响金融机构健全经营或金融市场安定的重大事项,双方尽速提供。

提供资讯的方式与范围由双方商定。

三、保密义务双方同意对于所获资讯,仅为金融监督管理与货币管理目的使用,并遵守保密要求。

有关第三方请求提供资讯之处理方式,由双方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商定。

四、互设机构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由两岸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考量互惠原则、市场特性及竞争秩序,尽快推动双方商业性金融机构互设机构。

有关金融机构赴对方设立机构或参股的资格条件以及在对方经营业务的范围,由双方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商定。

双方同意对于金融机构赴对方设立机构或参股的申请,相互征求意见。

五、检查方式双方同意依行业惯例与特性,采取多种方式对互设金融机构实施检查。

检查方式由双方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商定。

六、业务交流双方同意通过人员互访、培训、技术合作及会议等方式,加强金融监督管理与货币管理合作。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全文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全文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全文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序言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遵循平等互惠、循序渐进的原则,达成加强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的意愿;双方同意,本着世界贸易组织基本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逐步减少或消除彼此间的贸易和投资障碍,创造公平的贸易与投资环境;通过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增进双方的贸易与投资关系,建立有利于两岸经济繁荣与发展的合作机制;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标本协议目标为:一、加强和增进双方之间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

二、促进双方货物和服务贸易进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利的投资及其保障机制。

三、扩大经济合作领域,建立合作机制。

第二条合作措施双方同意,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加强海峡两岸的经济交流与合作:一、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实质多数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二、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

三、提供投资保护,促进双向投资。

四、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和产业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贸易与投资第三条货物贸易一、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第七条规定的“货物贸易早期收获”基础上,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货物贸易协议展开磋商,并尽速完成。

LocAlHoSt二、货物贸易协议磋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关税减让或消除模式;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非关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贸易救济措施,包括世界贸易组织《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保障措施协定》规定的措施及适用于双方之间货物贸易的双方保障措施。

三、依据本条纳入货物贸易协议的产品应分为立即实现零关税产品、分阶段降税产品、例外或其他产品三类。

四、任何一方均可在货物贸易协议规定的关税减让承诺的基础上自主加速实施降税。

第四条服务贸易一、双方同意,在第八条规定的“服务贸易早期收获”基础上,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服务贸易协议展开磋商,并尽速完成。

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3)

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3)

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介绍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政府于2010年6月29日签署的一项经济合作协议。

该协议旨在推动两岸经济交流合作,促进两岸经济的发展和繁荣。

本文将探讨ECFA的背景、内容和影响。

背景自1949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之间一直存在着两岸关系的问题。

为了缓解两岸之间的紧张关系,双方于2008年决定开展经济合作谈判。

在多轮磋商后,双方于2010年签署了ECFA。

ECFA的签署标志着两岸关系的改善和开启了两岸经济合作的新篇章。

该协议为两岸经济合作提供了一个稳定和可预见的框架,有利于创造有利于两岸经济发展的环境。

内容ECFA涵盖了许多领域,包括贸易、投资、金融、服务业等。

以下是协议中一些重要的内容:1.商品贸易:双方将逐步降低和消除两岸之间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促进双方商品的自由贸易。

2.服务贸易:双方将开放服务业市场,允许两岸企业在对方地区提供服务。

这将有助于提高两岸服务业的竞争力。

3.投资保护:双方将提供投资保护和促进投资的便利条件,鼓励两岸企业在对方地区投资。

4.金融合作:双方将加强金融合作,包括货币流通、资本市场合作等方面,推动两岸金融的发展和合作。

ECFA建立了一个相互有利的经济合作框架,为两岸经济合作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和更多的机会。

双方将通过ECFA提高两岸经济的竞争力和合作水平。

影响ECFA的签署对两岸经济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以下是协议签署后造成的一些影响:1.贸易增长:ECFA的签署促进了两岸贸易的发展,加大了两岸商品的贸易量。

根据统计数据,自ECFA签署以来,两岸贸易额大幅增加。

2.投资增加:ECFA为两岸企业的投资提供了更好的保护和便利条件,激励了双方企业在对方地区的投资。

双方之间的投资额也大幅增加。

3.经济发展:ECFA的签署为两岸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空间,推动了两岸经济的增长和繁荣。

4.人员往来:ECFA的签署也促进了两岸人员的往来和交流。

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

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

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近年来,两岸关系持续发展,经济交流合作也日益密切。

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作为双方经济合作的重要框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来探讨这一协议的意义和影响。

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为两岸经济合作提供了稳定的框架。

在协议的指导下,两岸经济合作得到了规范和推动。

协议明确了双方的合作领域和方式,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更多的合作机会和便利条件。

双方在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的合作都得到了明确的规划和安排,这为两岸经济合作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促进了两岸经济的互利共赢。

协议鼓励两岸企业进行合作和交流,推动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互补发展。

两岸企业可以通过合作实现技术、市场、资本等方面的互补,提高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同时,协议也为两岸企业提供了更加便利的贸易和投资环境,降低了交易成本,增加了利润空间。

两岸经济合作的不断深化和拓展,为两岸人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

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为两岸人民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发展空间。

协议鼓励两岸人才的流动和交流,为两岸人民提供了更广阔的就业和发展平台。

两岸人才可以通过合作项目的参与和交流实践,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同时,两岸经济合作的不断发展也为两岸人民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改善了就业状况和生活品质。

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为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通过经济合作,两岸关系得到了稳定和改善。

两岸经济合作的深入发展,不仅为两岸人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也为两岸政治关系的和平发展提供了重要基础。

经济合作的纽带使得两岸关系更加紧密,减少了冲突和摩擦的可能性,为两岸关系的和平稳定奠定了良好基础。

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在推动两岸经济合作、促进两岸关系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协议为两岸经济合作提供了稳定的框架,促进了两岸经济的互利共赢,为两岸人民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发展空间,同时也为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的签署和执行,必将进一步推动两岸经济合作的深入发展,为两岸同胞带来更多的福祉。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序言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遵循平等互惠、循序漸進的原則,達成加強海峽兩岸經貿關係的意願;雙方同意,本著世界貿易組織(WTO)基本原則,考量雙方的經濟條件,逐步減少或消除彼此間的貿易和投資障礙,創造公平的貿易與投資環境;透過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進一步增進雙方的貿易與投資關係,建立有利於兩岸經濟繁榮與發展的合作機制;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目標本協議目標為:一、加強和增進雙方之間的經濟、貿易和投資合作。

二、促進雙方貨品和服務貿易進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捷的投資及其保障機制。

三、擴大經濟合作領域,建立合作機制。

第二條合作措施雙方同意,考量雙方的經濟條件,採取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措施,加強海峽兩岸的經濟交流與合作:一、逐步減少或消除雙方之間實質多數貨品貿易的關稅和非關稅障礙。

二、逐步減少或消除雙方之間涵蓋眾多部門的服務貿易限制性措施。

三、提供投資保護,促進雙向投資。

四、促進貿易投資便捷化和產業交流與合作。

第二章貿易與投資第三條貨品貿易一、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第七條規定的「貨品貿易早期收穫」基礎上,不遲於本協議生效後六個月內就貨品貿易協議展開磋商,並儘速完成。

二、貨品貿易協議磋商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一)關稅減讓或消除模式;(二)原產地規則;(三)海關程序;(四)非關稅措施,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性貿易障礙(TBT)、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SPS);(五)貿易救濟措施,包括世界貿易組織「一九九四年關稅暨貿易總協定第六條執行協定」、「補貼及平衡措施協定」、「防衛協定」規定的措施及適用於雙方之間貨品貿易的雙方防衛措施。

三、依據本條納入貨品貿易協議的產品應分為立即實現零關稅產品、分階段降稅產品、例外或其他產品三類。

四、任何一方均可在貨品貿易協議規定的關稅減讓承諾的基礎上自主加速實施降稅。

第四條服務貿易一、雙方同意,在第八條規定的「服務貿易早期收穫」基礎上,不遲於本協議生效後六個月內就服務貿易協議展開磋商,並儘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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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新华网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29日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重庆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全文如下:
序言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遵循平等互惠、循序渐进的原则,达成加强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的意愿;
双方同意,本着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逐步减少或消除彼此间的贸易和投资障碍,创造公平的贸易与投资环境;通过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进一步增进双方的贸易与投资关系,建立有利于两岸经济繁荣与发展的合作机制;
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标
本协议目标为:
一、 加强和增进双方之间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

二、促进双方货物和服务贸易进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利的投资及其保障机制。

三、扩大经济合作领域,建立合作机制。

第二条 合作措施
双方同意,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加强海峡两岸的经济交流与合作:
一、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实质多数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二、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

三、提供投资保护,促进双向投资。

四、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和产业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 贸易与投资
第三条 货物贸易
一、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第七条规定的“货物贸易早期收获”基础上,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货物贸易协议展开磋商,并尽速完成。

二、货物贸易协议磋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关税减让或消除模式;
(二)原产地规则;
(三)海关程序;
(四)非关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
(五)贸易救济措施,包括世界贸易组织《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保障措施协定》规定的措施及适用于双方之间货物贸易的双方保障措施。

三、依据本条纳入货物贸易协议的产品应分为立即实现零关税产品、分阶段降税产品、例外或其他产品三类。

四、任何一方均可在货物贸易协议规定的关税减让承诺的基础上自主加速实施降税。

第四条 服务贸易
一、双方同意,在第八条规定的“服务贸易早期收获”基础上,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服务贸易协议展开磋商,并尽速完成。

二、服务贸易协议的磋商应致力于:
(一)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
(二)继续扩展服务贸易的广度与深度;
(三)增进双方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

三、任何一方均可在服务贸易协议规定的开放承诺的基础上自主加速开放或消除限制性措施。

第五条 投资
一、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针对本条第二款所述事项展开磋商,并尽速达成协议。

二、该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建立投资保障机制;
(二)提高投资相关规定的透明度;
(三)逐步减少双方相互投资的限制;
(四)促进投资便利化。

第三章 经济合作
第六条 经济合作
一、为强化并扩大本协议的效益,双方同意,加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合作:
(一)知识产权保护与合作;
(二)金融合作;
(三)贸易促进及贸易便利化;
(四)海关合作;
(五)电子商务合作;
(六)研究双方产业合作布局和重点领域,推动双方重大项目合作,协调解决双方产业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七)推动双方中小企业合作,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
(八)推动双方经贸社团互设办事机构。

二、双方应尽速针对本条合作事项的具体计划与内容展开协商。

第四章 早期收获
第七条 货物贸易早期收获
一、为加速实现本协议目标,双方同意对附件一所列产品实施早期收获计划,早期收获计划将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开始实施。

二、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的实施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双方应按照附件一列明的早期收获产品及降税安排实施降税;但双方各自对其他所有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普遍适用的非临时性进口关税税率较低时,则适用该税率;
(二)本协议附件一所列产品适用附件二所列临时原产地规则。

依据该规则被认定为原产于一方的上述产品,另一方在进口时应给予优惠关税待遇;
(三)本协议附件一所列产品适用的临时贸易救济措施,是指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第五项所规定的措施,其中双方保障措施列入本协议附件三。

三、自双方根据本协议第三条达成的货物贸易协议生效之日起,本协议附件二中列明的临时原产地规则和本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临时贸易救济措施规则应终止适用。

第八条 服务贸易早期收获
一、为加速实现本协议目标,双方同意对附件四所列服务贸易部门实施早期收获计划,早期收获计划应于本协议生效后尽速实施。

二、服务贸易早期收获计划的实施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一方应按照附件四列明的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对另一方的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减少或消除实行的限制性措施;
(二)本协议附件四所列服务贸易部门及开放措施适用附件五规定的服务提供者定义;
(三)自双方根据本协议第四条达成的服务贸易协议生效之日起,本协议附件五规定的服务提供者定义应终止适用;
(四)若因实施服务贸易早期收获计划对一方的服务部门造成实质性负面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要求与另一方磋商,寻求解决方案。

第五章 其他
第九条 例外
本协议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妨碍一方采取或维持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一致的例外措施。

第十条 争端解决
一、双方应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建立适当的争端解决程序展开磋商,并尽速达成协议,以解决任何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

二、在本条第一款所指的争端解决协议生效前,任何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应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或由根据本协议第十一条设立的“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以适当方式加以解决。

第十一条 机构安排
一、双方成立“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委员会由双方指定的代表组成,负责处理与本协议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完成为落实本协议目标所必需的磋商;
(二)监督并评估本协议的执行;
(三)解释本协议的规定;
(四)通报重要经贸信息;
(五)根据本协议第十条规定,解决任何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

二、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工作小组,处理特定领域中与本协议相关的事宜,并接受委员会监督。

三、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四、与本协议相关的业务事宜由双方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联络人负责联络。

第十二条 文书格式
基于本协议所进行的业务联系,应使用双方商定的文书格式。

第十三条 附件及后续协议
本协议的附件及根据本协议签署的后续协议,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第十四条 修正
本协议修正,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十五条 生效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各自完成相关程序并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本协议自双方均收到对方通知后次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终止
一、一方终止本协议应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双方应在终止通知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开始协商。

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本协议自通知一方发出终止通知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终止。

二、本协议终止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就因本协议终止而产生的问题展开协商。

本协议于六月二十九日签署,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四份文本中对应表述的不同用语所含意义相同,四份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 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清单及降税安排
附件二 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临时原产地规则
附件三 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双方保障措施
附件四 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
附件五 适用于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的服务提供者定义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会长 陈云林
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董事长 江丙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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