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基建投资会计核算——以政府投资项目财政专户管理方式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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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基建投资 会计核算
2012年12月19日,财政部发 布 修 订 后 的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度》(财会〔2012〕22号)(以 下 简 称 新 会 计 制 度 ),并 自2013 年1月1日起施行。 2013年1月10日财政部又发布了《新旧事业 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财会 〔2013〕2号 ) (以下简称衔接规定),新会计制度正式实施。 新会计制度的 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我国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 质量。 对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核算的相关规定,是新会计 制度众多新变化内容之中的一大重点。 同时在政府投资项目 资金财政专户管理方式下,事业单位基建投资项目不同来源 的资金在事业单位和财政部门之间的流动环节各异,资金流 动各环节的会计核算也相应不同。 本文结合实际工作谈谈如 何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2013 年第 7 期)
的“在建工程”一级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二级科目,用来核 算事业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 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 基本建设项目的实际成本, 即由基建账套并入的在建工程成 本。 同时在新增加的“非流动资产基金”一级科目下设置“在建 工程”二级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建工程占用的资金金额。
资金流向如图1所示:
财政拨入专款 基建资金
a
b
来自百度文库
c
事业单位零余额 资金专户
财政基建
h
资金专户
g i
收款人 (施工方等)
自筹基建资金
d
事业单位
借入基建资金 e 事业单位实有 d
资金专户
f
j
图1 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流动图 图1-a、 图1-b表示资金直接转入 财 政 基 本 建 设 资 金 专 户,这主要是针对财政拨入专款基建资金以及由单位年度预 算 安 排 中 存 财 政 专 户 款 中 的 基 建 项 目 资 金 ; 图 1-c、 图 1-d、 图 1-e、图 1-f表 示 资 金 转 入 事 业 单 位 基 建 专 户 ,这 主 要 是 来 自 于 事业单位自筹其他专项资金、其他收入、借入基建资金;图1g 表 示 资 金 从 基 建 专 户 归 集 至 财 政 基 本 建 设 资 金 专 户 ; 图 1-h 表示事业单位向财政申报拨款支付工程等款项时,主管财政 部门直接从财政基本建设资金专户中付款至收款方; 图1-i、 图1-j表 示 事 业 单 位 向 财 政 申 报 拨 款 支 付 工 程 等 款 项 时 , 主 管 财政部门将资金从财政基本建设资金专户中划拨至事业单 位基建专户,然后再由事业单位基建专户付款至收款方。 三、基本建设投资资金流动主要环节账务处理 (一)财政拨入专款基建资金 图1-a资金直接转入财政基本建设资金专户, 事业单位 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 图1-h事业单位基建账务处理: 借记 “建安工程”、“待摊投资”等科目,贷记“基建拨款”科目。 图1i账务处理: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基建拨款”科目。图1j账务处理:借记“建安工程”、“待摊投资”等科目,贷记“银行 存款”科目。 (二)自筹基建资金 图1-b、 图1-c资金直接转入财政基本建设资金专户,由 于新会计制度取消“结转自筹基建”科目,事业会计的账务处 理:借记“事业支出”、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同时借记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记“事业收入”。 基建账户未收到
(三)关于基建借款核算的规定 设置“长期借款”科目,并明确规定“对于基建项目借款, 还应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同时在衔接规定中指出原 基建账中相关科目余额并入新账时,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投 资借款”科目余额,贷记新账中“长期借款”科目。 (四)关于自筹基建资金核算科目的规定 取消了“结转自筹基建”支出账户,自筹基建资金划转至 基本建设户时不再纳入事业单位的支出管理。 二、财政专户管理方式下事业单位基建投资资金流动 (一)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财政专户管理方式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 加强财政监督, 保障资金的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顺利推进政府投 资项目建设,很多地区设立政府投资项目财务中心,对政府 投资项目的资金中以财政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为主的实行 财政专户管理。 具体操作方式是由财务中心在银行开设“财 政基本建设专户”,对以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为主安排的 基建项目建设资金,全额通过财务中心进行归集、核算、拨付 结算运行和使用监管。 (二)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流动 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资金一般分为自筹基建资金、 财政拨入专款基建资金和借入款项基建资金,有的基建项目 是单一来源资金、 有的项目可能由多种来源资金拼盘而成。 在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下,事业单位一般均需要开设基本建设
CKYJ 会 计 实 务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基建投资会计核算探讨
———以政府投资项目财政专户管理方式为例
■/ 张绪娥
摘 要: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事业单位基建账设置、在建基建工程成本核算、基建借款核算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这些规定 对事业会计和基建会计将会产生影响。在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财政专户管理方式下,事业单位基建投资项目不同来源的资金在事 业单位和财政部门之间的流动环节也不同,资金流动各环节的会计核算就有所不同。
一、关于基本建设投资的相关规定 (一)关于基本建设投资建账的规定 新会计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 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 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根据这一规定,事业单位一 方面在原有独立的基建账套中核算基本建设项目,另一方面 必须将基本建设项目所发生成本同时纳入事业单位大账。 这 一规定改变了过去事业单位资产和负债等信息不全面的现 状,使得事业单位会计信息更全面完整,也改变了过去事业 单位账与基建账平行的情况,事业单位大账将基建账纳入其 中,可以理解为基建账成为事业单位大账中“在建工程”项目 的明细账。 (二)关于在建基建工程成本核算的规定 为了将基本建设投资纳入事业单位大账, 及时核算基建 工程成本,新会计制度中增设“在建工程”等相关账户来核算 基本建设项目,以真实全面的反映事业单位基建业务。 新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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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计 实 务 CKYJ
专户来划拨、核算各类建设资金。 同时根据政府性投资项目
基本建设资金财政专户管理方式,除按国家文件规定须单独
专户管理的资金外,事业单位其他所有基本建设资金都统一
归集到主管财政部门开设的财政基本建设专户中,通过采用
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方式, 由项目承建单位向财政申请拨
款,将款项直接拨付到收款人账户。 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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