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19页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方案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方案一、工作目标。
咱这次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啊,就像是给咱国土情况来个年度大体检。
目标就是把这一年里国土利用状况的各种变化,像土地是从耕地变成了建筑用地,还是荒地被开垦成了果园之类的,都给摸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这样呢,上头能准确掌握土地资源的最新情况,咱也能更好地规划土地的利用,避免乱开发、乱占用,让每一寸土地都能发挥它该发挥的作用。
二、工作内容。
# (一)资料收集与整理。
1. 基础资料。
首先得把那些基础资料都找齐喽。
像上一年度的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这就好比是咱这次调查的“家底”,得先知道之前啥样,才能对比出变化呀。
还有土地利用现状图、遥感影像图这些,就像是给土地拍的照片,通过看这些图,能直观地发现一些可能存在变化的地方。
2. 相关部门资料。
然后呢,各个相关部门的资料也不能少。
比如说,农业部门关于农田改造的信息,要是他们把一些农田进行了高标准建设,那土地的利用状况可就变了;还有住建部门的建设项目审批资料,新盖了房子,土地用途就从空地变成建设用地了。
咱们得像个情报收集员一样,把这些资料都收集全,然后整理得井井有条。
# (二)外业调查核实。
1. 疑似图斑核查。
这一步就像是侦探破案一样。
咱们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和遥感影像,发现那些看起来像是有变化的地块,也就是疑似图斑。
然后就得跑到实地去查看,看看这些地块到底发生了啥变化。
是真的像影像上显示的那样从耕地变成了厂房,还是只是影像误差导致的误会。
到了实地,要仔细记录地块的位置、范围、现状用途这些信息,就像给这个地块做一个详细的“人物画像”。
2. 新增地物调查。
除了核查疑似图斑,那些新冒出来的地物也不能放过。
比如说新修的公路、新建的大棚之类的。
要调查清楚这些新增地物的情况,包括它的面积有多大,占的是什么类型的土地,是合法建设的还是违规的。
这就好比是在土地这个大社区里,发现了新搬来的住户,得去了解清楚人家的情况。
# (三)内业数据处理与建库。
1. 数据录入。
2019年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报告-推荐word版 (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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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显示,截至2005年10月31日,我国耕地面积为18.31亿亩,比上年度净减少542.4万亩,全国人均耕地由上年的1.41亩降为1.4亩。
2005年减少的耕地面积中,建设占用318.2万亩,其中当年建设占用208.1万亩,灾毁耕地80.2万亩,生态退耕585.5万亩,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18.5万亩,4项共减少耕地1002.4万亩,同期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460万亩。
数据显示,2005年当年新增建设用地427.4万亩比上年增加6%。
2005年,东、中、西部当年新增建设用地分别为242.4万亩、57.2万亩、127.8万亩,各占当年全国新增建设用地的57%、13%和30%。
“十五”期间,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生态建设力度加大,加之农业结构调整频繁,全国耕地面积净减少9240万亩,由2000年10月底的19.24亿亩减至2005年10月底的18.31亿亩,年均净减少耕地1848万亩。
这是国土资源部2005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报告公布的最新数据。
该报告显示,这5年间,我国建设占用耕地1641万亩,灾毁耕地381万亩,生态退耕8065万亩,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1293万亩,共计减少耕地11380万亩。
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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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显示,截至2005年10月31日,我国耕地面积为18.31亿亩,比上年度净减少542.4万亩,全国人均耕地由上年的1.41亩降为1.4亩。
2005年减少的耕地面积中,建设占用318.2万亩,其中当年建设占用208.1万亩,灾毁耕地80.2万亩,生态退耕585.5万亩,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18.5万亩,4项共减少耕地1002.4万亩,同期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460万亩。
年增加6%。
2005年,东、中、西部当年新增建设用地分别为242.4万亩、57.2万亩、127.8万亩,各占当年全国新增建设用地的57%、13%和30%。
“十五”期间,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生态建设力度加大,加之农业结构调整频繁,全国耕地面积净减少9240万亩,由2000年10月底的19.24亿亩减至2005年10月底的18.31亿亩,年均净减少耕地1848万亩。
这是国土资源部2005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报告公布的最新数据。
该报告显示,这5年间,我国建设占用耕地1641万亩,灾毁耕地381万亩,生态退耕8065万亩,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1293万亩,共计减少耕地11380万亩。
同期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2140万亩。
全国耕地面积年均净减少1848万亩。
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显示,“十五”期间,全国共新增建设用用地546万亩,新增村庄用地477万亩,新增特殊用地、水利设施建设用地等329万亩。
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注意事项

单位:亩 单位:亩 单位:亩
强调
三、地方复核过程中的问题
地方复核的目的是进一步核实原外业调查及内业核查中各类 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并对错、漏进行全面及时的纠 正。由于采用国土资源部内业核查结果作为疑问图斑下发各地 复核,各地在进行外业核实调查中较为重视,问题主要表现在 相关表格的填写上。由于对绝大部分基层国土部门和作业单位 工作人员大多均为初次接触该项工作,对相关《监测疑问图斑 核查记录表》不熟悉,相关填报要求不了解,部分地方导致对 复核结果、修改类型、情况说明等填报上逻辑关系混乱,并出 现多种错误。该记录表主要针对原外业调查上报数据信息及国 土资源部内业核查信息进行核对,原上报地类信息正确的一般 均可不作修改,但特殊情况是内业核查信息与实地及原上报信 息不一致的应根据实际按相应的填表说明进行修改更正。常见 的问题主要是复核修改类型填报错误,未修改的情况说明不详 细、明确,只是简单的以伪变化为由。(详见各种相关《疑问 图斑核查记录表》填表说明),另外问题较多的反映为原上报 地类信息错误,但在“复核结果”栏仍填报原上报地类而未做 修改更正。
建设用地指实地已建设的土地。实地建设以施工人员已进入、 工棚已修建、塔吊等建筑设备已到位或地基已开挖为标志。
20xx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附件20xx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一、工作目的为及时客观掌握20xx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化状况,充分发挥土地宏观调控作用,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证20xx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任务内容依照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以20xx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为基础,以20xx 年xx月31日为统一时点,分三个时段,全面查清20xx年度内全国土地利用变更情况,逐级汇总各类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如实核定实际耕地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今年变更调查将重点查清以下内容:(一)全面查清实际新增建设用地情况。
重点查清本年度实际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包括以前批准本年建设、本年批准本年建设、本年批准本年未建设、本年度未批先建(包括本年度“以租代征”)。
依法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按照批准文件将用地范围标注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
今年只调查当年土地变化情况,历年漏变更数据和更新调查数据,一律不得纳入今年变更流量中,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一并处理。
(二)查清实际耕地变化情况。
重点查清20xx年度实际耕地增加和减少的变化情况,包括建设占用减少耕地、灾毁耕地、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以及通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补充的耕地情况。
(三)全面查清灾区土地变化情况。
针对我国局部地区遭受地震灾害的特点,重点查清因地震造成耕地变更为未利用土地、建设用地灭失等情况,查清灾区用于抢险救灾和应急安置临时占用耕地、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土地状况,并实地调查各类用地变更的面积、分布等。
三、步骤与要求变更调查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1。
(一)准备工作。
1.制定方案。
各地可参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但不得与本方案有关要求相抵触。
2.准备资料。
收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土地变更调查资料,包括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底图、数据及外业调查记录手簿等相关资料;收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文件及实际用途,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成果验收等资料(图件、数据、报告等)以及收集近几年耕地减少相关资料,包括农业结构调整、灾毁耕地、生态退耕等。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2019年修正)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2009年6月17日国土资源部第45号令公布根据2016年1月5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土地调查的有效实施,根据《土地调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调查是指对土地的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自然属性和土地权属等社会属性及其变化情况,以及永久基本农田状况进行的调查、监测、统计、分析的活动。
第三条土地调查包括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和土地专项调查。
全国土地调查,是指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全国城乡各类土地进行的全面调查。
土地变更调查,是指在全国土地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城乡土地利用现状及权属变化情况,随时进行城镇和村庄地籍变更调查和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并定期进行汇总统计。
土地专项调查,是指根据自然资源管理需要,在特定范围、特定时间内对特定对象进行的专门调查,包括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和勘测定界等。
第四条全国土地调查,由国务院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调查领导小组遵照要求实施。
土地变更调查,由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
土地专项调查,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条例规定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调查所需经费。
必要时,可以与同级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土地调查经费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等土地收益中列支的管理办法。
第六条在土地调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土地调查机构及人员第七条国务院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2019年修正)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201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19.07.2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施行日期】2019.07.2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2009年6月17日国土资源部第45号令公布根据2016年1月5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土地调查的有效实施,根据《土地调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调查是指对土地的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自然属性和土地权属等社会属性及其变化情况,以及永久基本农田状况进行的调查、监测、统计、分析的活动。
第三条土地调查包括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和土地专项调查。
全国土地调查,是指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全国城乡各类土地进行的全面调查。
土地变更调查,是指在全国土地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城乡土地利用现状及权属变化情况,随时进行城镇和村庄地籍变更调查和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并定期进行汇总统计。
土地专项调查,是指根据自然资源管理需要,在特定范围、特定时间内对特定对象进行的专门调查,包括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和勘测定界等。
第四条全国土地调查,由国务院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调查领导小组遵照要求实施。
土地变更调查,由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
土地专项调查,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条例规定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调查所需经费。
必要时,可以与同级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土地调查经费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等土地收益中列支的管理办法。
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doc

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附件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实施方案为准确掌握度全国土地利用变化情况,保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成果现势性,依据《土地调查条例》及实施办法,在二次调查及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基础上,采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
为保证本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为基础,通过开展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全面汇总形成全国(除港、澳、台地区)31个省(区、市)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保持全国土地调查数据的现势性,扩大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应用范围,实现国土资源“以图管地”的精确调查与有效监管,满足国土资源“一张图”建设和“批、供、用、补、查”日常监管的需要,为国土资源管理及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资料。
二、工作任务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主要任务包括:遥感监测,土地变更调查,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核查,数据库质量检查与更新以及数据汇总、统计与分析。
(一)遥感监测。
部统一采购覆盖全国的最新遥感影像数据;以县区为单位,加工制作度土地利用遥感正射影像图;与度遥感影像底图和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叠加,监测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形成度遥感监测成果。
分发各地辅助开展年度土地变更调查。
(二)土地变更调查。
度土地变更调查包括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和用地管理信息两个方面的调查工作。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应以县(市、区)为单位,以日常变更为基础,结合年度新增建设用地遥感监测成果,调查年度各类土地利用的实际变化情况,实地核实监测图斑变化情况;结合本年度建设用地审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农业结构调整、国土综合整治以及执法监察等国土资源日常管理工作情况,收集掌握各类用地管理信息。
按照土地变更调查的有关要求,以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实地调查并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整理汇总形成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数据。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时点更新暨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附件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时点更新暨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号)《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以下简称《技术规程》),为全面组织实施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统一时点更新工作和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以下简称“年度变更调查”),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三调”统一时点更新的主要目标是在“三调”初始调查成果基础上,通过全面内外业补充调查,将“三调”成果反映的国土空间利用状况更新到2019年12月31日统一时点上,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于国土利用基础数据的需要。
2019年年度变更调查主要目标是在“三调”统一时点调查成果基础上,比对近两年年度遥感监测成果和相关管理备案信息,掌握2019年度耕地和建设用地等重要地类的利用变化情况,满足当前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
二、统一时点调查工作任务“三调”统一时点更新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利用卫星遥感、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最新的正射影像图为基础,提取地类变化信息,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三调”初始时点和统一时点间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变化情况,更新“三调”数据库。
(一)开展遥感监测在2019年年底(2019年11月-2020年1月为主,北纬42度以北等冬季冰雪覆盖区域适当提前至8月)时间段内,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三调办”)组织采集覆盖全国的最新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加工制作分县(市、区)正射影像图,内业提取“三调”初始影像时点以来的疑似建设变化遥感监测图斑,制作分县(市、区)的“三调”统一时点更新遥感监测成果,下发各地开展调查。
2019年-2019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遥感监测-张春霞-PPT精选文档

(二)耕地增加、减少应注意的问题
1、按系数计算田坎的耕地增加和减少时,田坎也应相应增加和减少。 2、耕地减少(耕地变更为其他地类)应注意的问题
不能变更的地类。耕地变为冰川及永久积雪 原则上不能变更的地类。 若没有灾毁,耕地一般不可变为河流水 面、湖泊水面、裸地、滩涂、沼泽地、其他草地 可以变更,但量一般不应很大的地类。
新形势下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以全覆盖的遥感影像为 基础,结合动态遥感监测成果,对数据质量总体掌控; 延用对数据流量的合理性审核;全面核查每一变化图 斑的地类、位置、范围。最大限度的避免了人为干预 和调整数据成果。
4、组织模式和程序不同
以往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组织模式较为简单,“地方 调查,逐级汇总、国家审核出数” 。
挑战:
1、对技术水平要求更高; 2、对数据的真实性要求更高; 3、对组织的严密性要求更高; 4、时间更加紧迫。
二、2019年土地变更调查和遥感 监测的任务-国家任务
(一)遥感监测。 (二)国家级核查 (三)数据汇总统计。 (四)国家级数据库更新。
2019年土地变更调查的任务---省(市)级任务
三、地类变更的基本原则和注意事项
基本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则
1、严格按照土地分类的地类含义来确定用地类型。 2、对实地发生变化的土地,依据实地现状认定地类,如实变更;对本年度批 准未建设的土地,依据合法有效的批地文件,确定地类、位置和范围,进行 变更。 3、对遥感监测提取的变化图斑,应进行外业核实。经核实,实地确实发生变 化的,确定地类、范围 ,纳入年度变更;实地未发生变化的,不纳入年度变 更。 4、对遥感监测未提取的变化信息,以影像为参考,内业预判,实地调查地类。 5、建设用地的类型,主要依据实地现状及合法有效的批地文件确定;新增耕 地来源类型,参考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资料确定。
开展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暨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开展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暨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为了严肃查处X年度土地违法案件,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行为,切实保护现有耕地,按照X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X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X自然资办发〔X〕X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县政府决定开展X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暨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制定方案如下:一、基本情况经核查,我县X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下发图斑218个,总面积为2988.62亩(耕地面积为510.1亩),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图斑41个,面积198.53亩(耕地面积92.28亩);非新增建设用地图斑177个,面积2790.09亩(耕地面积417.88亩)。
二、工作依据X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X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X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X自然资办发〔X〕X号)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为依据。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一)新增建设用地1、合法用地共38个图斑,面积190.95亩(耕地面积90.51亩),其中,5个合法图斑,面积为53.49亩(耕地面积为2.56亩),均有合法的农转用审批手续;其余33个合法图斑,面积为137.46亩(耕地面积87.95亩),均为移民搬迁等居民住宅,用地手续都不完善。
责任单位:各乡镇、X街道办、移民办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整改措施:各乡镇、X街道办、移民办要加快办理移民搬迁、危房改造居民点相关用地手续。
2、违法用地共3个图斑,面积7.6亩(耕地面积为1.78亩),分别为X镇X木炭加工厂、X镇云许村煤炭加工厂和X镇X湾村的木炭加工厂。
3个图斑均无用地手续,且X木炭加工厂压占基本农田1.78亩。
责任单位:X镇、X街道办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整改措施:1、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对违法主体立案查处,并给予行政处罚;2、由X镇牵头负责,自然资源局、公安局配合,对压占基本农田进行拆除复耕,并出具复耕照片和拆除证明。
(二)非新增建设用地非新增建设用地图斑177个,面积2790.09亩(耕地面积417.88),分为:1、临时用地图斑88个,面积1154.65亩(耕地面积208.55亩)。
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

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不断提升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水平,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和《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中的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是对自然年度内的全国土地利用现状、权属变化,以及各类用地管理信息,进行调查、监测、核查、汇总、统计和分析等活动。
三、开展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目的是,掌握全国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保持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和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基础信息的准确性和现势性,以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四、土地变更调查是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
经依法公布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是实施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依据,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关专项规划的基础。
五、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应充分运用国土资源遥感监测全国“一张图”和土地“批、供、用、补、查”用地管理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等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的日常实时监管信息,努力强化常态化变更监管,减少年度变更调查工作量,节约工作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六、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统一组织、统筹安排、一查多用、分级实施,各级国土资源相关业务部门分工协作、多方参与、各司其职、共同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
七、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牵头组织,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具体实施,各相关司局和单位共同参与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以部专题会议方式,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八、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应在各地日常变更工作的基础上,每年集中开展一次,统一时点是当年12月31日。
九、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所需经费,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土地调查条例》相关规定,商同级财政部门协调解决。
第二章工作内容十、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应在上年度国土资源遥感监测全国“一张图”的基础上,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日常管理形成的“批、供、用、补、查”用地管理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等信息,实时叠加到“一张图”上,逐步实现实时变更。
2019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2019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土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已成为广大人民裙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把握国土资源的状况,我国国土资源部于2019年启动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旨在全面、准确地掌握我国国土资源的分布情况、数量规模、质量状况以及利用方式等相关数据,为国土资源的综合规划、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
为了确保调查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比性,国土资源部制定了《2019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以下简称《技术规程》),旨在规范和统一全国国土调查工作的技术流程和方法,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可靠性,有效保障国土资源调查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本文将对《技术规程》进行系统的介绍和分析,希望能够为广大读者提供一份全面了解国土调查技术规程的参考文献。
一、《2019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的制定背景1. 立足国土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重要意义国土资源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关系到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裙众的切身利益。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工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国土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加,国土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已成为当今社会所面临的重大挑战。
2. 保障国土资源调查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技术规程》的制定旨在保证国土资源调查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规范调查工作的技术流程和方法,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可靠性,为国土资源的综合规划、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
3. 推动国土调查工作向纵深发展《技术规程》的出台将有力推动我国的国土调查工作向纵深发展,促进国土资源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为实现国土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2019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的主要内容《技术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调查范围和对象《技术规程》明确了调查的范围和对象,包括了国土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质量和利用状况等内容,确保了调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2. 调查内容和要求《技术规程》详细列举了国土调查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包括了调查的主要任务、工作流程、技术方法和数据标准等,确保了调查工作的规范性和统一性。
“三调”实施方案发布啦!全文在此

“三调”实施方案发布啦!全文在此《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已经公布,原文附后,先看摘要:《方案》从目标任务、实施原则、主要工作内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专项用地调查、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海岛调查、检查与核查、统一时点更新、成果汇总、主要成果、三调成果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衔接、实施计划、实施保障等14大方面对“三调”如何实施作出了详细安排,进一步细化了主要工作内容、明确了各时段的工作任务、各级组织的工作职责,就十二类重要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其中,关于地类认定程序,《方案》规定,按照实地现状认定地类。
对于耕、园、林、草交叉的图斑,实地认定不清的,根据地类定义,按照“耕、园、林、草”的优先次序确定地类。
目标任务01.主要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三调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全国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国家直接掌握翔实准确的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
02.主要任务三调的主要任务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国家、省、地、县四级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时点更新暨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附件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时点更新暨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号)《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以下简称《技术规程》),为全面组织实施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统一时点更新工作和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以下简称“年度变更调查”),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三调”统一时点更新的主要目标是在“三调”初始调查成果基础上,通过全面内外业补充调查,将“三调”成果反映的国土空间利用状况更新到2019年12月31日统一时点上,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于国土利用基础数据的需要。
2019年年度变更调查主要目标是在“三调”统一时点调查成果基础上,比对近两年年度遥感监测成果和相关管理备案信息,掌握2019年度耕地和建设用地等重要地类的利用变化情况,满足当前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
二、统一时点调查工作任务“三调”统一时点更新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利用卫星遥感、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最新的正射影像图为基础,提取地类变化信息,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三调”初始时点和统一时点间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变化情况,更新“三调”数据库。
(一)开展遥感监测在2019年年底(2019年11月-2020年1月为主,北纬42度以北等冬季冰雪覆盖区域适当提前至8月)时间段内,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三调办”)组织采集覆盖全国的最新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加工制作分县(市、区)正射影像图,内业提取“三调”初始影像时点以来的疑似建设变化遥感监测图斑,制作分县(市、区)的“三调”统一时点更新遥感监测成果,下发各地开展调查。
20200112-三调查统一时点更新实施方案

沿海零米 线和海岛 界线
确
省、市
定
(地)、 县级调查
民政部
界线
县(区、市) 人民政府
乡(镇) 级调查界 线
各级控制界线制作完成后应报全
国土地调查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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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统一时点调查工作任务
(2)开展遥感监测
全国三调办组织采集覆盖全国的最新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加 工制作分县(市、区)正射影像图,内业提取“三调”初始影像 时点以来的疑似建设变化遥感监测图斑,制作分县(市、区)的 “三调”统一时点更新遥感监测成果,下发各地开展调查。
01
三是统一时点更新是获取年度土地变更数 据的重要手段。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数 据,支撑自然资源“一张图”和综合监管 平台平稳运行,反映2019年自然资源管理 、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效。各地要结合统一 时点更新工作,查清并获取全国年度土地 利用变化数据。
03
02
10
3 统一时点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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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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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A类指基本建成的新增道路。表现为路边无堆土、路基基本 成型、已具备通车条件等。其中前时相在建,后时相硬化、铺油 等建成的,在“tz”属性项中标注“Y+宽度”,如该类型一条路 面 10 米的道路,在“tz”属性项中标注“Y10”;
7B类指动土在建的新增道路。表现为路面不平整、路边有堆 土、路面宽度不均匀、分段在建等;
第二类:前时相影像有植被覆盖或明显非建设痕迹,后 时相影像有明显建设推填土特征。若影像表现为堆土状态, “tz”属性项中标注“DT”。
23
四、统一时点调查工作任务 • 统一时点监测图斑类型
第三类:前时相影像是推填土特征,后时相影像有明显 建设特征(如地基、建筑物、构筑物、广场、公园等)根据 影像特征再细分为 ABCDEF 六个二级类,划分标准同“第一 类”。
土地变更调查实施专题方案

(二)有关土地开发、复垦、整顿调查
1.土地开发:指对未运用地,通过工程、生物、综合整治和配套建设等措施,使其变为可供建设或农业使用旳土地。
土地变更调查中,土地开发项目将未运用地变为耕地旳,通过土地部门组织验收后方可作为土地开发增长耕地变更记录。
附件:1—1.《土地变更调查登记表》及填写阐明;
1—2.土地运用变化状况分析报告编写阐明。
土地变更调查登记表填写重要阐明
土地变更调查规定对实地每发生一起变化,填写一张《土地变更调查登记表》,当实地变化较复杂时可填多张。
一、“变更前图斑”(4栏)、“地类变更部分”(11栏)、(12栏)。填写《过渡分类》旳地类编号,当为可调地类时,在地类编号后加K。
三、环节与规定
(一)准备工作
1.制定方案
各地可参照本实行方案,根据拟定措施旳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具体状况,制定本地区旳土地变更调查实行方案,但不得与本方案有关规定相抵触。
2.准备资料
收集土地运用现状调查及土地变更调查资料,涉及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底图、数据及外业调查记录手簿等有关资料;收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文献及实际用途,土地开发复垦整顿成果验收等资料(图件、数据、报告等)以及收集近几年耕地减少有关资料,涉及农业构造调节、灾毁耕地、生态退耕等。
(六)有关可视为补充耕地旳园地调查
将闲置旳建设用地、未运用地开发整顿成园地,通过土地部门组织验收认定后,作为补充耕地旳园地,按可调节地类调查、汇总,即按园地带K地类上图、汇总。
(七)有关农用地变更为未运用地
除因突发性灾毁外,原则上不容许将农用地变更为未运用地。由于长期气候等因素,土地运用现状属实,且较大面积确需变更旳,须在变更调查工作开展前,向部里提出专项申请并上报有关材料,涉及原则分幅土地运用现状图、拟变更地类登记表、有关部门论证意见及有关状况阐明等,经部审查通过后,方可纳入到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
开展全国土地调查的实施方案(最新)

开展全国土地调查的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X发〔X〕4X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X政办发〔X〕9X号)和《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X政办函〔X〕2X号)精神,现就我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有关事项实施方案如下:一、调查目的和意义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
我县第三次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全县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建设城乡一体的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搞好第三次土地调查,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数据,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社会稳定、保护农民利益等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编制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施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也是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
二、调查范围和内容本次调查范围为X县行政辖区范围内全部土地,调查总面积2830.9平方公里。
按照全国统一技术标准,采用国家新修订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和“互联网+”等新技术手段,全面调查全县各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面积、分布、用途等状况;查清全县各类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分布和构成;查清全县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建立影像、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基础数据库,完善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全县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三、工作原则及时间安排(一)主要原则1.据实调查原则。
认真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查清全县城乡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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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9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一、目的为及时准确掌握2019年土地利用状况,充分发挥土地管理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闸门”作用,实施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及确保为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提供准确的农用地基础数据,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一)调查2019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
以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为基础,全面查清2019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更情况,包括建设用地、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情况,并逐级汇总全国各类土地利用变化情况。
(二)开展2019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细化调查。
查清全年新增建设用地情况,细分调查内容,对新增建设用地调查到相应二、三级类,并逐级汇总全国各类新增建设用地情况。
(三)调查全国当前坡耕地情况。
在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坡耕地专项调查成果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开展生态退耕等减少的耕地数量,查清坡耕地变化状况,并逐级汇总。
(四)查清遗漏建设用地情况。
结合国发[2019]28号文件开展的土地利用情况自查、“四查清、四对照”以及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按照土地变更调查的要求,查清本年度以前变更遗漏的建设用地状况,调查到相应二、三级类,并逐级汇总。
三、步骤与要求(一)准备工作1、制定方案各地可参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但不得与本方案有关要求相抵触。
2、准备资料收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土地变更调查资料,包括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底图、数据及外业调查记录手簿等相关资料;收集有关退耕还林的图件(设计图、验收图等)、数据(计划数、完成数、验收数)、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收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文件及实际用途,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成果验收等资料(图件、数据、报告等)以及农业结构调整、灾毁耕地等相关资料;收集近几年耕地减少资料;收集国发28号开展的情况自查、“四查清、四对照”等有关成果。
3、准备表格印制《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见附件1),《更新调查面积统计表》(见附件4),《耕地坡度分级统计表》(见附件5)。
4、技术培训按照《关于开展2019年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对土地变更调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二)实地调查以本年度实地变化现状为准,实地进行变更调查,保证实地、图件、数据“三者一致”。
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包括如下内容:1、土地利用地类和权属变化状况根据土地变更调查有关规定,实地查清本年度的土地利用地类变化和土地权属变化情况,对变更图斑按《过渡分类》标绘在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底图上,并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
变更图斑面积在实地或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底图上量算。
2、遗漏建设用地调查结合国发[2019]28号文开展的情况自查、“四查清、四对照”情况以及更新调查结果,对历年来遗漏的建设用地情况开展调查,分清类型,记录建设动工年份,并将遗漏的建设用地按图斑标绘在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底图上,按照要求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
3、新增建设用地细化调查首先按《过渡分类》查清本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的变化情况,按《过渡分类》,将变更图斑标绘在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底图上,并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
在此基础上,对新增建设用地中城市(201)、建制镇(202)、农村居民点(203)、独立工矿(204),细化调查到属于《土地分类(试行)》“建设用地”中二级地类商服用地(21)、工矿仓储用地(22)、公用设施用地(23)、公共建筑用地(24)、住宅用地(25)和三级类街巷(266)中的一类或几类。
细化调查的图斑不需在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底图上标绘,可在《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草图上标绘清楚。
细化调查的分类面积可实地丈量,也可利用大比例尺建设施工图或设计图进行面积量算和统计。
细化调查的分类面积之和必须等于土地变更调查《过渡分类》的图斑面积,并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相应栏。
根据《土地分类(试行)》对新增建设用地的二、三级地类进行细化调查,其面积数据只用于本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数据汇总分析,不作为下一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基础数据。
下一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以本年度土地变更调查《过渡分类》面积数据为基础进行变更。
4、耕地增减的来源去向以及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等情况通过实地调查,查清本年度新增耕地的来源情况,分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以及农业结构调整等项;查清本年度耕地减少情况,分为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灾毁等项,尤其是生态退耕情况,要结合林业部门的资料重点调查;查清本年度来自未利用地、闲置建设用地的新增园地中可视为补充耕地的园地情况。
查清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批情况,将新增建设用地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本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分为本年度以前批准本年建设、本年度批准本年建设以及本年度未批先建等情况;另一部分为“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更新调查等查出的遗漏建设用地,分为本年度以前批准以前建设、本年度批准以前建设以及本年度前未批先建。
并将各项调查情况分别填写到《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相应栏。
(三)当前坡耕地情况坡耕地调查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坡耕地专项调查成果为基础。
东部十三省以96年详查坡耕地成果、中西部十八省以坡耕地调查成果为基础数据(具体数据将下发),结合近年来生态退耕工程实施情况,对近年来耕地减少和增加的情况进行分析,掌握近几年各县区的退耕还林等耕地减少的实地情况,并以县区为单位,按照25度以上、25 ~ 15度之间、15度以下三个坡度等级对耕地减少的数据分别进行统计,填写坡度分级统计表,逐级汇总。
坡耕地情况统计要求近几年坡耕地增加减少数据要与历年来的变更调查耕地减少情况相符合,同时按坡度分级统计的耕地总面积要与2019年末的耕地面积相等,且2019年末每个坡度的坡耕地数要严格等于每个坡度坡耕地基础数减去近年来的坡耕地变化数量。
(四)《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的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包含了所有变更图斑变化的具体情况,是记录土地利用权属和地类变化及相关信息的唯一原始资料,是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汇总软件的唯一数据源。
按照《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的填表具体说明,对调查情况要翔实真实记录。
(五)数据汇总统计将《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录入或批量转入国家统一的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汇总软件,以县为单位,逐级汇总。
汇总统计遵循原则:1、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以2019年度年末数据为基准。
2、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和省级土地总面积不得擅自改变。
3、图斑发生合并、分割变更时,应保持总面积不变。
4、未做到图、数、实地三者一致的土地变更变量,一律不得纳入今年变更汇总统计中。
四、上报成果(一)省(区、市)的土地变更一览表;(二)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表;(三)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建设用地变更汇总表;(四)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新增建设用地汇总表;(五)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可调整地类汇总表;(六)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结构调整、生态退耕等情况汇总表;(七)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坡耕地统计汇总表;上述各项成果表将利用汇总软件由计算机自动生成。
(八)2019年度省(区、市)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含电子文档格式软盘,《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见附件2)。
(九)更新调查面积表(含EXCEL格式的电子文档软盘)。
五、有关问题说明(一)关于新增建设用地调查1、对于已办理用地手续的土地,实地未发生变化的不变更,部分发生变化的只对发生变化部分变更和细化调查。
2、施工中的新增建设用地,实际用途不明、认定细化分类有困难时,参照规划或设计用途来确定其细化的二、三级地类。
3、建设用地细化地类调查只是针对新增建设用地部分。
对已有建设用地不进行细化地类调查。
(二)关于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调查1、土地开发指对未利用地,通过工程、生物、综合整治和配套建设等措施,使其变为可供建设或农业使用的土地。
土地变更调查中,由土地开发项目将未利用地变为耕地的,经过土地部门组织验收后方可作为土地开发增加耕地进行变更统计。
2、土地复垦指对在生产、建设活动中因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土地。
土地变更调查中,通过土地复垦项目恢复成耕地的,经过土地部门组织验收后方可作为土地复垦增加耕地进行变更统计。
3、土地整理指在一定区域内,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调整改造、综合整治,包括农用地整理和建设用地整理。
土地变更调查中,通过土地整理项目变成耕地的,经过土地部门组织验收后方可作为土地整理增加耕地进行变更统计。
对于由农民自主开发、复垦、整理的耕地,按实地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变更,不作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增加耕地进行统计。
撂荒耕地仍按耕地统计汇总,不能按未利用或其他退耕地类变更调查、汇总。
(三)关于农业结构调整调查农业结构调整,指农用地中改变原有种植业、林业、牧业、水产养殖业、副业等在农业生产中所占的比例。
土地变更调查中,因种植效益原因由耕地改为园地、林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养殖水面的,为农业结构调整范畴,反之也如此。
属可调整地类的,按可调整地类调查、汇总。
(四)关于生态退耕调查指因生态环境建设需要,国家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草、还湖的耕地。
1、土地变更调查中,按照国家“退耕还林工程”规划,已经停止耕种的还林、还园、还草、还湖的耕地,依照实际地类和范围进行变更。
当年仍在耕种的土地不得按生态退耕变更。
2、同一退耕图斑出现“退耕还林工程” 面积与土地变更调查面积不一致时,应以实地现状调查为准。
对“退耕还林工程”总面积与土地变更调查退耕总面积不一致时,在《分析报告》中定性、定量分析,说明两者差异。
3、对于非“退耕还林工程”的退耕耕地,如防护林建设、城市绿化带等,当不再恢复耕种时,以实地现状进行变更,按“其他”类填表和汇总,并在《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备注栏注明具体情况,在《分析报告》中说明。
在调查时,应注意生态退耕还林、还园、还草、还湖与农业结构调整、可调整地类的区别。
(五)关于灾毁耕地调查指因水冲、沙压、山崩、泥石流、沟蚀、地震等自然灾害破坏,三年内不能恢复耕种的耕地,按灾毁耕地调查、汇总,并在《分析报告》中进行说明。
(六)关于可视为补充耕地的园地调查将闲置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开发整理成园地,经过土地部门组织验收认定后,作为补充耕地的园地,按可调整地类调查、汇总,即按园地带K地类上图、汇总。
(七)关于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简称更新调查),指以现势性的航空(天)正射影像图为底图,参考详查、变更调查等有关图件资料,采用统一的土地分类,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实地调查。
查清土地利用现状的分类、面积、分布状况和权属状况,建设或更新土地利用数据库,对土地详查、变更调查成果进行全面更新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