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计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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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背景介绍: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是为了解我国土地资源状况、促进土地管理和保护提供准确数据支持而进行的全国性调查。

本实施方案将对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目标、内容、方法和具体步骤进行详细说明。

一、调查目标:1.了解我国土地资源的现状和分布情况;2.获取土地利用类型及其变化的数据;3.掌握土地利用状况的变化趋势;4.了解土地资源的质量和可持续性发展情况;5.提供土地调查数据支持,为土地管理和保护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调查内容:1.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包括土地面积、土地类型、土地利用状态等基本信息的收集和整理;2.土地利用变化调查:记录不同时间段土地利用类型的变化情况,分析土地利用趋势;3.土地资源质量调查:包括土地利用程度、土壤质量、土地退化等指标的调查和评价;4.土地可持续发展评价:分析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程度,提出改善土地利用方式的建议。

三、调查方法:1.野外调查:通过实地勘察、测量、取样等方式,收集土地资源信息;2.遥感影像解译:利用遥感技术,对大范围土地资源进行分析和解译;3.统计数据分析:对收集到的各类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得出结论;4.专家研讨会:组织专家对土地调查的方法和结果进行研讨和评估。

四、调查步骤:1.筹备阶段:编制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制定调查指南等准备工作;2.调查准备:制定调查任务书、确定调查对象和范围、设计调查样本等;3.实地调查:根据调查指南,对选定样本进行野外调查;4.数据整理与分析:整理野外调查数据,利用统计分析软件进行数据分析;5.结果报告:编制调查结果报告,总结分析调查结果,提出政策和建议。

五、数据保密:1.调查数据采用匿名化处理,确保调查对象的隐私权;2.调查数据仅在参与调查工作的工作人员中传递和使用;3.对于敏感信息的处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保护。

六、调查时间表:本次土地调查计划从2023年开始进行,预计历时两年,具体的时间表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甘肃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甘肃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2018甘肃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时间:2018年4月2016年下半年:总结二次调查经验,征求部门调查成果需求意见,梳理调查技术条件,综合提出了三次土地调查任务和技术路线初步建议。

2017上半年: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前期研究相关工作,开展土地调查新技术试点,对任务、技术路线、技术方法等进行验证。

第1阶段 第2阶段2017年下半年:总结形成《总体方案》,按照分步报批的要求,先向国务院呈报开展三调的《请示》,国务院发文后报《总体方案》。

会签相关部门。

2017年四季度:筹建调查办,完善各方案、技术标准;梳理2017年7月1日以来的存档卫星数据,每省选择三个左右县级单位先行开展三调工作。

树立标杆、以点带面,锻炼队伍、加强培训,总结经验、梳理问题。

第3阶段 第4阶段Part 01 主要特点对临时种植其他作物的耕地进行标注:耕种(GZ)、未耕种(WG)、休耕(XG)、园木(YM)、林木(LM)、绿化草地(LH)、牧草(MC)和坑塘(KT)。

对林地改种果树的园地进行标注:林区内的园地(LQYD)。

对草地标注:对灌木覆盖度大于等于30%小于40%的草地图斑,标注为灌丛草地(GCCD);对于草覆盖度大于等于5%小于10%的草地图斑,标注为稀疏草地(XSCD)。

工业仓储用地细化标注:按照工业仓储用地的实际利用状况,将部分工业仓储用地标注为:火电工业用地(HDGY)、钢铁工业用地(GTGY)、煤矿工业用地(MKGY)、水泥工业用地(SNGY)、玻璃工业用地(BLGY)和电解铝工业用地(DLGY)。

对城市、建制镇和村庄范围内的地类图斑标注:相应标注城市(201)、建制镇(202)或村庄用地(203)属性。

城镇村庄外部的采矿用地和特殊用地应按实地利用现状调查,并标注“204”或“205”属性。

对永久基本农田范围以外的部分耕地图斑标注:开展耕地细化调查并分别标注为:河道耕地(HDGD)、湖区耕地(HQGD)、林区耕地(LQGD)、牧区耕地(MQGD)和沙荒耕地(SHGD)。

三调项目实施方案

三调项目实施方案

三调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

三调项目是指土地调查、农村调查、农户调查,是国家统计局组织实施的一项重要调查项目。

三调项目的实施,对于了解我国农村土地利用状况、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农户生产生活状况等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三调项目实施方案,对于保障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目标。

本次三调项目的实施目标是全面掌握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户生产生活状况,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可靠数据支持。

三、实施步骤。

1. 制定调查方案,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调查方案,明确调查内容、调查对象和调查方法。

2. 培训人员,组织调查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包括调查流程、调查技巧和调查规范,确保调查人员具备专业能力和素质。

3. 调查准备,做好调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准备调查工具、制定调查计划、确定调查范围和对象等。

4. 实地调查,按照制定的调查方案和计划,组织调查人员进行实地调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 数据整理,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归纳,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6. 数据分析,对整理好的数据进行分析和研究,得出科学的结论和建议。

四、实施保障。

1. 资金保障,保障项目实施所需的经费,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2. 人员保障,保障调查人员的权益,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技术保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保障,确保调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五、项目成果。

通过三调项目的实施,将获取全面、准确的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户生产生活状况的数据,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可靠数据支持。

六、总结。

三调项目的实施是一项重要的统计调查工作,需要科学合理的方案和严格的实施。

只有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才能为政府决策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希望全体调查人员能够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调查工作,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取得良好成果而努力奋斗。

2023年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

2023年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

2023年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在2023年,中国将进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这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旨在全面了解我国土壤的质量状况,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本文将从实施方案的目标、内容和方法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实施目标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实施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了解我国土壤的类型和分布情况,建立土壤分类系统;2.掌握土壤的主要理化性质和肥力状况,评估土壤的质量状况;3.了解土壤的污染状况和污染源分布情况,评估土壤环境风险;4.掌握土壤的水分、养分和有机质等资源状况,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供数据支持;5.建立土壤数据库,为土地利用规划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实施内容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实施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土壤类型和分布的调查:通过野外勘测和实地观测,绘制土壤类型图和土壤分布图,了解我国土壤的类型和分布情况。

2.土壤理化性质和肥力的测定:采集土壤样品,进行实验室分析,测定土壤的理化性质(如颜色、质地、酸碱度等)和肥力状况(如有机质含量、养分含量等)。

3.土壤污染状况的调查:通过采集土壤样品,进行实验室分析,测定土壤中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污染物的含量,评估土壤的污染程度。

4.土壤水分、养分和有机质等资源状况的调查:通过采集土壤样品,进行实验室分析,测定土壤中水分含量、养分含量和有机质含量等,评估土壤的资源状况。

5.土壤数据库的建立:将调查结果整理、归纳和入库,建立全国土壤数据库,为土地利用规划和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三、实施方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实施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野外调查: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野外调查,采集土壤样品,并标注采样点的地理位置和土壤类型等信息。

2.实验室分析:将采集的土壤样品送往实验室进行分析,测定土壤的理化性质、肥力状况、污染物含量等。

3.数据处理:将实验室分析结果进行整理和统计,形成土壤普查报告。

4.数据库建设:将土壤普查结果整理、归纳和入库,建立全国土壤数据库,提供在线查询和数据下载服务。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和规定,为全面了解我国土地资源的分布、利用和保护情况,制定了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该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调查目标和范围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目标是全面掌握我国土地资源的分布状况、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保护情况,为科学合理地制定土地利用规划、保护土地资源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调查范围涵盖我国所有地区,包括农村和城市,涉及耕地、林地、草地、水域等各类土地类型。

二、调查方法和技术在实施土地调查时,将采用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卫星遥感图像和现场调查手段对土地资源进行全面、精准地勘察和调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三、调查内容和重点本次土地调查的内容包括土地面积、土地类型、土地利用情况、土地所有权、土地利用方式等多个方面的内容,重点关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城市建设用地的利用情况、生态保护地的保护状况等重要问题。

四、调查实施机构和保障措施土地调查实施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各地级以上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以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加强对调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五、调查成果的应用和宣传调查完成后,将及时公布调查结果,并广泛应用于土地规划、土地管理、土地保护等相关领域,并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宣传推广,提高公众对土地资源保护和利用的重视程度。

结语通过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实施,将全面了解我国土地资源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为科学合理地制定土地管理政策和规划提供科学依据,推动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同时,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还将为国家农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城乡建设规划等提供重要支持和指导。

通过深入调查,可以更好地了解土地资源的分布情况和利用状况,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和保护政策提供依据,有助于促进农业生产的提高、生态环境的改善、城乡可持续发展等方面产生积极的影响。

调查成果的应用也将有助于深入推进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流转,增强农民土地产权保障,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三调实施方案原文

三调实施方案原文

三调实施方案原文一、总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三调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对土地资源、农村人居环境和城市基础设施的调查监测和规划设计,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制定本方案。

二、调查监测。

(一)土地资源调查监测。

1.开展土地资源调查监测工作,建立健全土地资源数据库,及时更新土地利用现状和变化情况。

2.加强对耕地、林地、草地、水域等资源的调查监测,建立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标准,保障耕地质量。

3.加强对土地资源利用方式的调查监测,推动土地集约利用,防止土地过度开发和滥用。

(二)农村人居环境调查监测。

1.开展农村人居环境调查监测工作,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数据库,及时更新农村环境质量和变化情况。

2.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危废处理等方面的调查监测,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3.加强对农村环境污染源的调查监测,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改善农村生活环境。

(三)城市基础设施调查监测。

1.开展城市基础设施调查监测工作,建立健全城市基础设施数据库,及时更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变化情况。

2.加强对城市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的调查监测,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运行效率。

3.加强对城市环境污染源的调查监测,推动城市环境保护工作,改善城市生活环境。

三、规划设计。

(一)土地资源规划设计。

1.根据土地资源调查监测结果,制定土地资源规划设计方案,合理布局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2.加强对耕地、林地、草地、水域等资源的保护规划设计,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加强对土地资源利用方式的规划设计,推动土地集约利用,防止土地过度开发和滥用。

(二)农村人居环境规划设计。

1.根据农村人居环境调查监测结果,制定农村人居环境规划设计方案,改善农村生活环境。

2.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危废处理等方面的规划设计,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3.加强对农村环境污染源的规划设计,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改善农村生活环境。

0522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牛春盈

0522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牛春盈

05 省级可通过土地调查云与国家同时获取互联网+照片,开展省级全面核查。
06
对地方拒不按照国家核查结果修改的,国家直接修改地类,并发给地方, 限期(15个工作日)内不上诉的,视为地方确认了国家修改结果。
Hale Waihona Puke 主要特点四:三次调查采用工作分类
在国标分类基础上,为满足管理需要和减轻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工 作量,工作分类是对国标分类进行了适当的归并和增加。
3.调查精度
4.土地利用 现状分类 5.分幅、编号 及投影方式
优于1米分辨率、优于0.2米分辨率。 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200平方米; 农用地(不含设施农用地):400平方米; 其他地类:600平方米,不得低于1500平方米; 可统一提高最小调查面积。
采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分类》。
执行GB/T 13989-2012标准。
三次调查前期工作回顾
2016年下半年
总结二次调查经验,征集需求,梳
理调查技术条件,综合提出三次土地调查 任务和技术路线初步建议。
2017年下半年 形成《总体方案》,按照分步报批 的要求,先向国务院呈报开展三调的《请 示》,国务院发文部署三次调查工作。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第四阶段
2017上半年 开展了三次调查前期研究,土地调查新 技术试点,对任务、技术路线、技术方法 等进行验证。
01
三是三次土地调查对国家级内外业核 查中发现的不实地块信息,由国家组 织队伍依据核查结果,对调查成果进 行修正,并反馈地方予以确认,确保调 查成果的质量。
03
02
成果质量控制de措施:
为防止虚报瞒报建设用地,要求对遥感影像不能十分确定为建设用地的建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为了解我国土地资源利用状况、土地利用变化趋势以及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等相关信息,全国土地调查成为非常重要的工作。

第一次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已经顺利完成,然而,由于经济、社会、环境等因素的不断变化,需要定期开展土地调查以获取最新数据,因此,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被制定出来。

二、调查目标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主要目标是:1.获取我国土地面积、土地利用类型及分布、土地质量等基本信息;2.掌握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状况,深入了解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情况;3.分析土地利用变化趋势,为土地资源管理和土地利用规划提供科学依据;4.为农地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三、调查内容1. 土地基础信息调查此项调查主要包括土地基本情况、土地类别、土地权利状况等内容,调查的方法包括现场测量和实地勘察。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在调查过程中要准确记录土地的面积、地理位置以及土地利用情况。

2. 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调查此项调查主要包括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情况、土地利用方式、土地质量评价等内容。

调查方法主要包括实地调查、数据统计等。

3.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调查此项调查主要包括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利用情况、土地利用方式、土地规划等内容。

调查方法主要包括实地调查、调查问卷、数据统计等。

4. 土地利用变化趋势分析通过对历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的对比分析,了解土地利用变化趋势,预测未来土地利用的可能发展方向。

四、调查方法1.实地勘察:组织专业团队对不同区域进行实地勘察,并编制详细记录,获取准确的土地信息。

2.遥感影像解译:利用卫星遥感数据和地面观测数据,对土地利用进行遥感影像解译,获取土地利用类型。

3.数据统计分析:采用统计学方法对调查数据进行分析,得出土地利用情况和变化趋势。

五、调查流程1.制定调查计划:根据调查目标和内容,制定详细的调查计划,明确调查区域、调查对象以及调查方法。

第三次土壤普查实施方案

第三次土壤普查实施方案

第三次土壤普查实施方案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壤资源的利用和土壤环境的改善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

近年来,国家发布了《土壤污染防治法》,强调了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要性,指出了土壤普查作为土壤资源与环境评价工作首要任务的地位和意义,因此,我国将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

二、总体策略第三次土壤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复杂的、规模宏大的长期性科学考察研究工作,有着重大的社会意义与应用前景。

要完成这项伟大的任务,我国执行的总体策略包括四个方面:(一)以科学管理为指导,建立合理的经费支出机制;(二)以科学思想为指导,建立有效的组织机构;(三)以公正客观的原则为指导,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四)以促进土壤资源和土壤环境为目标,以提高土壤普查工作质量为宗旨,切实加强基础土壤普查工作的管理和研究。

三、技术实施方案1.试验地选取为了更加有效地对土壤质量进行普查,第三次土壤普查将采取结构化的方式来选取试验地,并且按照不同的地理位置、土壤类型、土壤使用方式等做出不同的分类。

同时,将采取抽样的方式,根据特定的示范区和地区来选取试验地进行土壤普查。

2.数据采集第三次土壤普查将采用各种新技术采集土壤质量数据,如采样、GIS等,以此来较为精确地了解试验地区的土壤状况。

同时,采用标准试验方法对土壤进行检测,来确定土壤中的有害物质含量,如有害氮、磷等。

3.数据分析第三次土壤普查要求收集的数据应该进行充分的分析,为确定不同地区的土壤质量分类,研究土壤变化趋势等提供依据;同时,还要采用统计学方法,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分析,以研究不同地区的土壤质量变化情况,更好地分析出质量变化的规律性。

四、组织实施为了确保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顺利实施,我们将建立一个由国家和地方共同构成的综合性的实施组织,由国家发改委统一领导和协调,地方当局负责实施,共同完成第三次土壤普查。

同时,我们还将建立一个统一的技术服务网络,为各地土壤普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财力支持和技术指导,以保证土壤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次土壤普查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实施指南

第三次土壤普查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实施指南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实施指南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 国发〔2022〕4 号 ) 要求,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工作方案》,制定《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实施指南》。

一、准备工作开发运维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平台 (平台桌面端、外业调查采样APP 、样品流转APP、质量控制APP) 和数据库等,实现土壤三普工作全流程、全对象、全用户的数字化管理。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平台工作组 ( 以下简称全国土壤普查办平台工作组) 会同专家技术指导组的平台技术组 ( 以下简称平台技术组) 负责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平台研发与运维,编制数据库规范,建立数据库;指导建立省级土壤三普信息化管理系统和数据库。

省级土壤普查办负责建立省级数据库,并根据实际需要,在国家工作平台基础上探索建立个性化平台。

1按照土壤三普工作流程,构建国家工作平台。

平台桌面端集成工作调度、样点任务管理、样品制备管理、样品检测管理、全程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全程追溯等功能模块。

外业调查采样APP 要实现样点任务认领、样点任务变更、样点导航、数据提交等功能。

样品流转APP 要实现采样样品接收、制成样品分发和接收反馈、样品入库等功能。

质量控制APP 要实现外业核查、样品制备检查、测试化验质控等功能。

工作平台分不同层级用户设置相应权限,实现土壤三普工作全流程分类分级数字化管理。

各省可在国家工作平台预留接口上开发本省个性化平台,并制订相应运维管理制度,做好日常运行维护。

2组织省级土壤普查办、外业调查采样队伍、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实验室等不同类型用户,开展工作平台试点应用,收集整理有关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平台。

3按照《土壤普查数据库规范 (试行) 》要求,国家级数据库主要储存和管理全国工作底图 (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壤图、地形图等) 、过程数据 (样点布设、调查采样、检测分析等数据) 、成果数据 (土壤类型图、属性图、专题图、专题数据清单等) 等。

国土调查办发〔2018〕3号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国土调查办发〔2018〕3号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为全面组织实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一)主要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三调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全国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国家直接掌握翔实准确的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

(二)主要任务三调的主要任务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臵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国家、省、地、县四级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相较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三调是对“已有内容的细化、变化内容的更新、新增内容的补充”,并对存在相关部门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质量状况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

具体任务包括: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一、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土地资源的规划、利用和保护已经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课题。

为了科学、全面地了解我国土地资源的现状和变化趋势,提供决策支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应运而生。

二、目标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旨在全面搜集和整理我国土地资源的现状和调查数据,为国家土地资源管理、规划和决策提供依据,实现以下目标:1. 了解我国土地利用现状和资源分布情况,包括不同地区、不同用途的土地面积、土地分类等情况;2. 研究土地变化趋势和原因,包括耕地面积变化、城市扩张等方面的情况;3. 分析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可持续利用情况,为制定土地利用政策和规划提供科学依据;4. 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为相关部门和科研机构提供数据支持,促进土地资源管理现代化进程。

三、调查内容与方法1. 调查内容:(1)土地利用现状:包括耕地、建设用地、封山育林地、草地等不同土地类型的面积、分布情况;(2)土地变化趋势:包括近年来土地利用变化的趋势,如城市扩张、农用地减少等;(3)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包括土地利用强度、生态效益等方面的评价;(4)土地分类标准:建立土地利用分类标准,确保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2. 调查方法:(1)遥感影像解译:利用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对不同土地类型进行解译,获取土地面积和分布数据;(2)现场调查:组织专业调查团队,实地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和变化趋势;(3)数据整理和分析:将遥感和现场调查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和分类方法;(4)数据库建设: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存储和管理调查数据,并提供数据查询和应用服务。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1. 主管机构: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制定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2. 执行机构:各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土地调查工作,按照总体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3. 调查团队:各地成立专业调查团队,包括土地资源管理、遥感解译、地理信息系统等专业人员,负责现场调查和数据整理工作;五、实施计划1. 调查时间:根据总体方案,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时间为2022年-2025年;2. 阶段目标:(1)2022年:制定调查方案,组织人员培训和现场调查准备工作;(2)2023年-2024年:按照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开展全国土地调查工作;(3)2025年:整理和分析调查数据,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工作方案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工作方案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工作方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工作方案为了全面了解我国土壤资源的现状和变化趋势,推动土壤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国家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决定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工作。

本文将介绍该试点工作的目标、内容、方法和计划。

一、目标通过试点工作,掌握土壤质量状况、土壤退化程度、土壤污染状况等关键信息,为土壤保护与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建立全国土壤数据库,为土壤资源管理、农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数据支撑。

二、内容1. 土壤质量状况评估:通过采集土壤样品,进行物理、化学和生物学指标测定,评估土壤质量状况及其时空分布特征。

2. 土壤退化评估:调查不同类型土地的土壤退化程度,包括水土流失、盐碱化、酸化等指标评估。

3.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针对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关键污染物,采集土壤样品进行监测和分析,评估土壤污染风险。

4. 土壤微生物多样性调查:通过采集土壤样品,分析土壤微生物的多样性和功能特征,揭示土壤微生物对土壤生态系统的影响。

5. 土壤碳储量测定:测定不同土地类型的土壤有机碳含量,评估土壤碳储量及其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潜在影响。

三、方法1. 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选择不同地域、土地利用类型和土壤类型的试点区域。

2. 根据国家标准和规范,制定土壤采样方案和实验室分析方法。

3. 采用遥感技术和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手段,辅助土壤样品采集和数据处理。

4. 建立土壤监测网络和样品库,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 结合实地调查和实验室分析,综合评估土壤质量、退化和污染情况。

四、计划1. 2023年至2025年,选择10个省份作为试点区域,开展土壤普查试点工作。

2. 2026年至2027年,逐步扩大到全国范围,完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

3. 2028年至2030年,对土壤普查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和发布,形成全国土壤资源数据库。

通过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工作,我们将全面掌握我国土壤资源的现状和变化趋势,为制定土壤保护政策和开展土壤修复提供科学依据,实现土壤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 .doc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 .doc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成立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函〔2018〕53号)和《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号),为全面组织实施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一)主要目标三调的主要目标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全国土地利用基础数据,掌握翔实准确的全国国土利用现状和自然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国土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等各项工作的需要。

三调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以下简称《工作分类》,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实地认定地类,确保地类不重不漏全覆盖,在自然资源调查中发挥基础性作用。

在对存在复合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种植园、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质量状况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基础上,同步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

(二)主要任务三调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国耕地、种植园、林地、草地、湿地、商业服务业、工矿、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同步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整合相关自然资源专业信息;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国家、省、地、县四级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权属和相关自然资源信息为一体的国土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国土及森林、草原、水、湿地等自然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
二、调查目标与原则
(一)调查目标
1.摸清我国土地资源家底,掌握土地利用现状及其变化趋势。
2.明确土地权属关系,保障土地权益。
3.评估土地资源生态状况,支撑生态文明建设。
4.为国家土地政策制定和国土空间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二)调查原则
1.科学性:采用先进技术和方法,确保调查数据的准确性。
2.实用性:注重调查成果的实际应用,满足国家和地方管理需求。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
第1篇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
一、背景与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掌握我国土地资源现状,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简称“土地调查”)。
3.引入大数据分析技术,对土地利用现状、变化趋势等进行深入挖掘。
四、组织管理与分工
本次土地调查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一)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
负责全国土地调查的统筹协调、重大事项决策和成果审核。
(二)地方各级政府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
1.汇总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编制调查报告。
2.推广调查成果应用,服务于国家土地管理和决策。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保障调查经费,满足工作需求。
(三)严格质量控制,确保调查成果真实可靠。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深化成果应用,提高土地资源管理水平。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可适时调整。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切实履行职责,确保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目标及任务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目标及任务

一、目标依据《土地调查条例》利用更高分辨率的遥感影像计划将于2017年启动,2019年12月31日完成。

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全面查清全国城乡范围内的每块土地的利用现状和权属状况获取国土资源管理专题数据,专题分析自然生态状况、建设用地等,调查评价耕地质量等别。

二、主要任务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含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2.不动产权籍调查3.基本农田调查4.专项调查5.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其中:国家部署地方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其它四项工作由国家组织地方开展,建设四级数据库,并全国汇总。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以外)分辨率:采用优于1米和2米的卫星影像比例尺:以不小于1:5000比例尺为主(林区或牧区采用1:10000比例尺、沙漠无人区采用1:50000比例尺)调查分类标准: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二调标准)实地调查城镇以外的每块土地的利用类型、范围、面积、分布等状况。

同时,开展耕地细化调查,查清蓄滞洪区内耕地、内陆滩涂上耕地、林区内开垦耕地的位置、范围、面积和分布等状况。

(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分辨率:采用优于0.2米的航空影像,比例尺:以1:2000比例尺为主,结合城镇地籍调查成果,调查城镇内部的土地利用状况,查清全国城镇内部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空闲地等各类土地的利用和分布等状况。

2.不动产权籍调查(部署地方开展)利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土地征收等成果资料,查清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人、界线、面积等信息,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数据库;以不动产权籍调查相关技术规范为依据,充分利用已有不动产权籍成果,以宗地、宗海为基础,组织开展土地、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权籍调查,为不动产登记提供基础和依据。

3.基本农田调查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基本农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资料,将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的范围界线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

查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范围内土地的利用类型、分布、面积等状况,建立基本农田专题数据。

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X发〔20XX〕48号)、《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XX〕3号)和省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X政发〔20XX〕2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X政发〔20XX〕11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第三次土地调查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主要目标是全面查清并准确掌握全县土地利用现状和变化情况,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建立完善的互联共享网络管理系统,实现调查成果数据共享与应用,更好地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自然资源体制改革、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统一确权登记等各项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二、工作任务(一)土地利用现状调查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以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每个图斑的地类、面积、界线、位置等利用状况,查清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各类土地的数量、质量及分布状况;查清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矿、水域、水利设施等建设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2.城镇村庄等建设用地内部现状调查。

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对城市、建制镇、村庄等建设用地内的利用现状进行细化调查,查清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二)土地权属调查结合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查清土地权属性质和权属界线,将其落在土地调查成果图上,对发生变化进行补充调查。

(三)专项用地调查1.耕地细化调查。

重点查清水域、湖区、林区、牧区范围内耕地的数量、质量、权属和分布情况。

2.批而未建的用地调查。

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在土地调查成果图上,查清其未建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

3.永久性基本农田调查。

查清永久性基本农田状况,将永久性基本农田调查划定成果落在土地调查成果图上。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一、背景和意义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土地利用的持续扩张,全国国土资源的合理管理和规划变得尤为重要。

为了解我国土地资源的现状和利用状况,保障国家资源安全,促进国土整体优化,推动可持续发展,我国决定进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将借鉴前两次调查的经验,继续全面、系统地收集我国国土资源的信息,提供更准确、详尽的基础数据。

这些数据将为政府制定国土规划、土地管理和资源保护提供科学依据,也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目标和任务1.目标本次调查的目标是全面了解我国国土资源的现状、规模和利用情况,包括土地利用结构、土地质量和土地利用方式等。

通过数据分析,实现国土管理和土地利用的科学化、合理化和可持续发展。

2.任务(1)收集土地利用数据:通过航空遥感和摄影测量等技术手段,获取全国范围内土地利用的基础数据,包括农田、建设用地、森林、水域等各种不同用途的土地利用状况。

(2)调查资源质量:调查土地质量、林木资源、水资源和矿藏等自然资源状况,评估利用价值和潜力,为国家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3)分析土地利用方式:研究土地利用的模式、方式和效益,通过分析研究,提出国土整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政策的建议。

(4)提供数据支持:将调查获得的数据结构化,建立全国国土数据库,为决策者和研究人员提供数据支持。

三、实施计划1.预调查阶段(6个月)(1)培训准备:培训机构进行人员招聘和培训设施准备,确保后续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2)培训课程设计:编制培训课程大纲,明确培训内容和培训目标。

(3)培训材料准备:编制培训手册和课件,为学员提供学习参考资料。

2.培训阶段(12个月)(1)培训内容:开展全国范围内的培训,包括岗位培训、操作技术培训、数据处理培训和质量控制培训等,确保培训学员能够熟练掌握国土调查的方法和技术。

(2)实地实习:组织学员进行实地实习,将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相结合。

(3)考核评估:进行培训考核和综合评估,评估学员的培训成果和专业水平。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2.17•【文号】农建发〔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农建发[20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遵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要求,我们会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编制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现予印发。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地区的实施方案,2022年6月底前报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2022年2月17日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保障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工作科学有序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意义土壤普查是查明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查清土壤资源数量和质量等的重要方法,普查结果可为土壤的科学分类、规划利用、改良培肥、保护管理等提供科学支撑,也可为经济社会生态建设重大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

(一)开展土壤三普是守牢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耕地占用刚性增加,要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严守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需摸清耕地数量状况和质量底数。

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二普”)距今已40年,相关数据不能全面反映当前农用地土壤质量实况,要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守住耕地红线,需要摸清耕地质量状况。

(完整版)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自然资源部

(完整版)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自然资源部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保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第三次土地调查”)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第三次土地调查的目的和意义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

第三次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全国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国家直接掌握翔实准确的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

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对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提升国土资源管理精准化水平,支撑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均具有重要意义。

(一)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是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保障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不动产统一登记、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这些都对土地基础数据提出了更高、更精、更准的需求。

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全面掌握各行各业用地的数量、质量、结构、分布和利用状况,是实施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依据;是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和时序,围绕“三去一降一补”精准发力的必要前提;是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用地,促进产业转型和优化升级,推进实体经济振兴和制造业迈向中高端的现实需要。

(二)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是促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实现尽职尽责保护耕地资源的重要支撑。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和粮食生产最重要的物质基础,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最基础的生活保障。

我国人均耕地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2,中低产田约占72%,粮食生产保障能力不够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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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为全面组织实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一)主要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三调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全国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国家直接掌握翔实准确的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

(二)主要任务三调的主要任务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国家、省、地、县四级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相较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三调是对“已有内容的细化、变化内容的更新、新增内容的补充”,并对存在相关部门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质量状况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

具体任务包括: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以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的数量、分布及质量状况,查清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2)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对城市、建制镇、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庄内部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2.土地权属调查结合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3.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

(1)耕地细化调查。

重点对河道或湖区范围内的耕地、林区范围内的耕地、牧区范围内的耕地、沙荒耕地等开展细化调查,分类标注,摸清各类耕地资源家底状况,夯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基础;(2)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

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上,查清批准用地范围内未建设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为持续开展批后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供基础;(3)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

在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将最新的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评价成果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对评价成果进行更新完善。

4.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1)建立四级土地调查及专项数据库。

国家编制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及建库规范,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开展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耕地细化调查专项数据库、建设用地专项数据库、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专项数据库建设,实现对城镇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权属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综合管理。

以县级各类数据库成果为基础,省、地级组织建设省、地级土地调查及专项调查数据库;国家组织建设国家级土地调查及专项调查数据库,实现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集成管理、动态入库、统计汇总、数据分析、快速服务、综合查询等功能;(2)建立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

基于四级土地调查与专项调查数据库,利用大数据及云计算技术,建设从县到国家的土地调查数据综合分析与服务平台,实现土地调查数据、专项调查数据与土地规划、基础测绘等各类基础数据的互联互通和综合分析应用,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需要,开发相关应用分析功能,提高三调成果对管理决策的支撑服务能力。

5.成果汇总(1)数据汇总。

在土地调查数据库和专项数据库基础上,逐级汇总各级行政区划内的城镇和农村各类土地利用数据及专题数据;(2)成果分析。

根据三调数据,并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相关数据,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

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完成以来耕地的数量、质量等级和等别、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城市、建制镇、村庄等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土地利用节约集约程度;汇总形成各类自然资源数据,并分别对其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为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基础依据。

根据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编制三调分析报告;(3)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

基于三调数据,制作系列数据成果,编制国家、省、地、县各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图集等,面向政府机关、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不同层级的数据服务,满足各行各业对三调成果的需求,最大程度的发挥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综合效益。

二、实施原则(一)统一领导,各负其责三调按照统一领导、各负其责的方式组织实施。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土地调查办),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各省(区、市)、市(地)、县(区、市)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和细则,负责本地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统一标准,整合资源全国土地调查办统一制定并发布三调技术标准、统一调查和建库的程序、方法、成果、精度和验收要求。

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技术培训,合理利用和有效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吸收社会机构参与调查工作。

充分利用已有的国土资源管理资料和调查成果,保持调查工作的连续性。

协调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并参考各部门的调查资料,保证调查成果的适用性。

(三)统筹部署,分步实施。

根据三调总体方案、实施方案和相关技术标准,全面部署三调工作,分阶段完成调查任务。

三、主要工作内容(一)开展前期准备和相关资料收集(二)组织宣传和培训工作(三)获取遥感影像资料和生产正射影像图(四)调查信息提取和调查底图制作(五)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和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六)开展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七)开展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八)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及共享服务云平台(九)开展海岛调查(十)开展统一时点变更(十一)开展调查成果汇总及各类统计汇总分析(十二)开展调查成果质量检查及验收(十三)开展调查成果核查(十四)开展调查工作总结和成果上报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一)主要技术指标1. 数学基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全国土地调查办统一组织制作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正射影像图,地方土地调查办公室负责将国土资源管理和相关部门资料以及原有相关数据转换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地类图斑三调以图斑为基本单元开展调查(包括道路、沟渠、河流等线状地物)。

单一地类地块,以及被行政区、城镇村庄等调查界线或土地所有权界线分割的单一地类地块为图斑。

城镇村庄内部同一地类的相邻宗地合并为一个图斑。

道路被权属界线分割的,按不同图斑上图。

对飞入飞出地的调查,一般按照“飞出地调查、飞入地汇总”的原则开展,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查,保证调查成果不重不漏。

3.调查精度原则上,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遥感影像资料;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优于0.2米分辨率的航空遥感影像资料。

调查图斑的最小调查上图面积按地类划分如下: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需调查上图;农用地(不含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超过400平方米的需调查上图;其他地类实地面积超过600平方米的需调查上图,荒漠地区可适当减低精度,但不得低于1500平方米。

为满足精细化调查的需要,各省(区、市)可统一提高最小调查面积。

4.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采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分类》(以下简称《工作分类》,详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地方可根据需要进一步细化工作分类,但须按照《工作分类》上报成果。

5. 分幅、编号及投影方式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各比例尺标准分幅及编号应执行GB/T 13989-2012标准,分幅采用国际1:1 000 000地图分幅标准,各比例尺标准分幅图均按规定的经差和纬差划分,采用经、纬度分幅。

图幅编号均以1:1 000 000地形图编号为基础采用行列编号方法。

1:2 000、1:5 000、1:10 000比例尺标准分幅图或数据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分带。

(二)调查界线及控制面积确定调查界线以国界线、零米线和各级行政区界线为基础制作,统一确定各级调查控制界线、控制面积,自上而下逐级提供调查使用。

土地调查控制界线采取国家总体控制,国家负责统一组织制作以省级行政界线为基础的调查界线,确定省级控制面积;地方分级负责,省级负责省以下县级调查界线和控制面积制作与确定,县级负责县以下调查界线和控制面积制作与确定。

三调县级以上调查界线应继承最新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界线。

各级调查界线如果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必须依据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报全国土地调查办批准后调整。

1. 调查界线的调整调查界线使用各主管部门确定的界线。

(1)国界线依据外交部提供的最新勘界资料调整;(2)沿海零米线和海岛界线,依据海军司令部航海保障部(以下简称海军航保部)提供的最新海洋基础测绘成果调整,省级依据最新的遥感影像发现的新修建人工岸(港口、码头)、围填海造地等造成实地变化,报全国土地调查办商海军航保部审核批准后方可调整;(3)省、市(地)、县级调查界线,依据各级民政部门行政区划调整相关文件调整,报全国土地调查办备案。

因成图精度等客观因素造成调查界线与数字正射影像图(DOM)相对位置产生位移的,由省统一组织,依据行政区域勘界成果中有关界址的描述,对调查界线进行调整以使之与DOM 匹配,经界线双方同意并提请双方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最终调查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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