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依法治校评估指标体系的法理基础
依法治校培训内容
依法治校培训内容
"依法治校"是指在教育管理和校园管理中,依法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管理学校的行为。
依法治校培训内容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法律法规体系:了解国家、地方对教育领域的法律法规,包括教育法、学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以确保学校管理符合法定要求。
2. 学校管理制度:学习学校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招生管理、教学管理、财务管理、师德师风建设等方面的规定。
3. 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提高学校管理者、教职工的法律意识,培养法治思维,使其在学校管理和教育工作中能够合法、规范操作。
4. 学校风险防范和应对:学习如何防范和应对学校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包括学生纠纷、招生纠纷、财务纠纷等。
5. 法律责任和义务:强调学校管理者和教职工在教育工作中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使其明确自己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6. 矛盾调解和纠纷解决:学习矛盾调解和纠纷解决的法律途径,使学校管理者能够在问题发生时妥善处理,避免法律纠纷升级。
7. 学校安全管理:强调学校在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定责任,包括防火、防震、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8. 师生权益保护:学习如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包括教育公平、学生权益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这些培训内容旨在帮助学校管理者和教职工更好地理解并遵守法律法规,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确保教育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及解读
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及解读一、合格评估指标体系设计的基本原则合格评估指标体系设计遵循了以下原则:(一)发展性原则。
坚持上一轮评估提出并得到广泛认可的“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二十字指导思想,继承了原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的合理内容,并依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制定了符合新建本科学校办学特点的指标体系。
(二)导向性原则.根据《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引导高校合理定位,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的发展思路,在指标体系设计上注重两点:一是体现高校教学工作的共同规律,使合格评估指标体系成为新建本科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参考书”;二是在办学定位上强调面向区域(行业)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培养应用型人才,并将之贯彻到学校人才培养的整个过程中。
(三)可操作原则。
一是指标体系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观测点及基本要求力求明确,方便理解和评判:几是加强分类指导,依据民办、医学类、艺术类高校的特点制定了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尊重学校的办学特点,鼓励学校科学定位和多样化发展。
二、合格评估指标体系的几个特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具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是强调了领导作用,要求学校各级领导班子遵循办学规律和教学规律,落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
二是强调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旨在引导新建本科学校合理定位,立足区域(行业)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培养应用型人才,对新建本科学校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导向性。
三是依据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强调了教师教学和专业实践能力培养培训。
四是强调教学经费投入,特别是政府对学校生均拨款的保障。
五是强调了专业结构优化和课程建设,注重专业布局与区域(行业)经济社会发展的符合度,课程体系及教学内容与培养目标的符合度。
六是强调学校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七是强调“以学生为本”,突出了对学生的指导与服务,强调了学生社会责任感培养。
八是强调产出导向,注重师生和社会对学校教学质量的评价以及就业情况考察。
本科高校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及要求解读
本科高校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及要求解读1.教育教学质量方面的指标:主要包括师资队伍情况、办学条件和资源配置、课程设置和教学手段、学生成果和毕业生就业等指标。
这些指标反映了学校的教学质量水平和毕业生的综合素质。
2.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方面的指标:主要包括科学研究水平、科技成果转化和学科建设等指标。
这些指标反映了学校的科研实力和学科发展水平。
3.社会服务与社会影响力方面的指标:主要包括社会服务水平、社会影响力和社会责任履行等指标。
这些指标反映了学校与社会的良好互动关系和社会形象。
4.机构管理与内部质量保证方面的指标:主要包括管理体制和制度建设、质量管理与保障机制等指标。
这些指标反映了学校的内部管理水平和保证教育质量的能力。
以上指标体系是评估学校合格性的基本要求,体现了“质量为本、人才为本”的办学理念。
它是促进高校内涵式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指导工具。
评估指标体系的具体要求解读如下:1.评估指标具有科学性和全面性,能够客观反映学校的整体实力和质量水平。
2.评估指标要具有指导性和操作性,能够为学校提供明确的办学方向和改进措施。
3.评估指标要具有可比性和稳定性,能够实现不同学校之间的横向比较和纵向跟踪。
4.评估指标要具有时效性和前瞻性,能够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要求和需求。
5.评估指标要能够兼顾学校的特色和差异,鼓励学校发挥自身优势,促进多样化的办学模式和发展路径。
评估指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需要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和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形成多方合力。
教育主管部门应积极引导和支持学校自我评估工作,加强对评估结果的监督和指导。
学校应加强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主动开展内外部评估活动,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
社会各方要积极参与评估工作,加强对高等教育的监督与评价,推动高等教育持续发展。
总之,本科高校合格评估指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对于提高教育质量,推动高等教育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深入评估和全面改进,才能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目标,培养更多优秀人才,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中国法治评估指标体系的生成与演进逻辑从法治概念到评测指标的过程性解释
中国法治评估指标体系的生成与演进逻辑从法治概念到评测指标的过程性解释一、背景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本要素之一,也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自开放以来,逐步走上了法治化的道路,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下,逐渐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
同时,为了实现法治国家的建设目标,中国需要借鉴国际社会的经验和方法,建立起一套科学有效的法治评估指标体系。
二、定义与内涵法治评估指标体系是评估法治程度的一套量化工具,通过一系列指标的评估和统计,衡量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治水平。
该体系包括法治的要素、目标、实现程度等关键指标,可反映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治现状和发展趋势。
三、评测指标的生成与演进逻辑1.法治概念的确立:中国的法治概念源于传统的“仁义礼智信”思想,强调依法治国、公正执法、人权保障和司法独立等核心原则。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则在此基础上,结合国情和时代要求,提出了以党的领导为核心的法治体系。
2.理论研究的发展:中国的法治理论研究面临着党的领导与法治的关系、社会主义法治与市场经济的矛盾等一系列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学者们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工作,提出了一系列理论与观点,对法治评估指标体系的生成与演进起到了关键作用。
3.国际经验的借鉴:中国在法治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中,积极借鉴了国际社会的经验和方法。
例如,借鉴联合国的《法治指数》体系,吸收发达国家在法律保护、司法独立等方面的经验,结合中国国情进行改进与创新。
4.实践经验的总结:法治评估指标体系的生成是一个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过程。
通过对各地区、各部门法治实践的总结与分析,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并形成相应的指标体系。
实践经验的总结能够反映出法治评估指标体系的实际可行性和科学性。
5.持续改进与完善:评测指标体系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不断地改进和完善。
随着社会变革和法治建设的发展,评测指标需要进行周期性的修订和更新,以适应实际需求。
四、评测指标的内容与方法法治评估指标体系内容包括国家法律制度的完备性、法治文化的普及程度、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公民权利的保障程度等多个方面。
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
探索开展师生法律服务或援助工作(1分)
2.1明确机构或者安排专业人员承担师生法律服务或援助工作,为师生提供法律咨询或者服务
3
创新风险分担机制(2分)
3.1通过校方责任险、综合险等途径,健全学校安全事故风险分担机制。(2分)
4
探索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1分)
4.1学校设有总法律顾问
5
法治工作经验被奖
励或者推广(5分)
提高(5分)
8.1.1近2年学校领导干部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没有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8.1.2近2年学校没有发生重大决策失误被追究和问责的情况
8.1.3近2年没有发生因管理制度不健全、办学活动不规范等而发生社会影响恶劣和重大舆情的事件
8.1.4近2年内没有发生因安全事故纠纷处置不当引起的重大负面舆情
1.1.3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1次学习活动,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民法典、教育法以及与学校管理相关法治知识。(2分/1次1分,1次以上每次加0.5分,最多加1分)
1.2
把法治工作纳入学校整体规划(4分)
1.2.1制定学校加强法治工作推进依法治校整体工作方案或者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的实施办法。(2分)
附件2
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评分点)
1.领导和工作推动机制(18分)
1.1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6分)
LLl每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法治专项工作会议,亲自部署、协调、推动法治工作。(2分)
1.1.2党委常委会或全委会、校长办公会议(民办学校决策机构会议)年度至少研究1次法治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2分/1次1分,超过1次2分)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必选】本科生生均课程门数
【可选】开出任选课和课程总数比例
【可选】小班授课比例
【可选】入选来华留学品牌课程数
3.5.3学校党委高度重视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相关工作机构、工作制度健全,教材审核选用标准和程序明确有效;对教材选用工作出现负面问题的处理情况
【必选】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要求见备注5)
【必选】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要求见备注6)
【可选】国家级教学育人基地(平台、中心)数
3.5.5推动招生与培养联动改革的举措及成效
3.5.6推动人才培养国际化的具体举措与成效
【可选】专任教师中具有一年以上国(境)外经历的教师比例
【可选】在学期间赴国(境)外高校访学的学生数占在校生数的比例
4.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折合在校生数。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指学校开展普通本专科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仅指教学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302类)(不含教学专项拨款支出),具体包括:教学教辅部门发生的办公费(含考试考务费、手续费等)、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含体育维持费等)、劳务费、其他教学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学生活动费、教学咨询研究机构会员费、教学改革科研业务费、委托业务费等)。取会计决算数。
2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及社会对创新型人才需求的契合情况
【必选】通过认证(评估)的专业占专业总数的比例
【可选】近三年新增专业数
【可选】近三年停招专业数
B2专业设置、专业建设与国家需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发展对应用型人才需求的契合情况
监督保障高校执行依法治校的实施路径
第 172 页经验交流2024/1 (下) 总第427期监督保障高校执行依法治校的实施路径文/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纪委 周颖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提出,“大力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治理现代化”,2012年教育部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明确指出,要大力推进依法治校。
在高等教育改革不断深化的当下,高校在办学方面拥有充分的自主权,随着内部治理规范化的推进,走向制度化与法治化成为高校推进治理现代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依法治校成为新时代高等教育关键的治理方式。
一、高校执行依法治校基本情况的现状依法治校是教育领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实践,是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是高校治理科学化的客观需要。
高校治理关系到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和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等重大部署,高校治理中各方面关系的协调和科学化治理的实现离不开法治。
高校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是高等教育方针政策的具体化,既是经过法定程序科学决策的产物,又是高校科学治理的依据;各项规章制度的严格落实,有助于防范权力专断,在保障师生切身利益的同时,体现了高等教育的公平公正价值。
但依法治校在高校的制度设计、具体运行等方面仍有较多不足,具体如下。
(一)依法治校的制度规范体系设置不健全。
制度是高校生存的根本,是创新的前提,是实现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前提。
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1],探索构建以高质量标准为核心的制度规范体系,完善“一梁三柱”制度结构,建立健全以大学章程为统领,决策、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分类制度体系[2],能够有效促进高校乃至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
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推动下,高校已基本制定了本校章程,但制度规范体系与保障依法治校正常运转方面仍有较大的差距。
本科高校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和要求解读
本科高校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和要求解读首先,本科高校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包括几个主要的评估维度。
其中,教学质量是评估的核心维度之一、这包括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教学过程和方法、教学资源、教师队伍建设、学生成果等方面。
此外,科研水平也是重要的评估维度,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团队和科研创新等。
社会服务是评估的另一个关键维度,包括社会实践、社会服务机构建设和社会责任履行等方面。
管理水平维度则关注高校的内部管理制度、质量保障体系、师资队伍管理等。
此外,还有其他评估维度,如学生发展、国际化水平和绩效评价等。
其次,本科高校合格评估指标体系要求高校具备一定的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这包括建立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保证各项教学活动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同时,要求高校建立科研管理制度,加强科研规划和项目管理,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数量。
此外,高校还应该建立健全的社会服务体系,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提供社会需求的服务。
在管理方面,高校需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
此外,本科高校合格评估指标体系要求高校注重学生发展和综合素质培养。
高校应该关注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学业进展,提供个性化的学业指导和辅导。
同时,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加强学生的实践活动和社会实践机会,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动手能力。
最后,本科高校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强调高校的国际化发展。
高校要加强国际化教育,提供国际化的课程和教学资源,增加国际交流机会和合作项目。
同时,高校还要加强对外交流和合作,提升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总之,本科高校合格评估指标体系是对高等教育机构进行评估的重要工具,包括教学质量、科研水平、社会服务、管理水平、学生发展、国际化水平和绩效评价等多个维度。
高校需要建立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关注学生发展和综合素质培养,加强国际化发展。
这些要求有助于提升高校的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推动高等教育向更高水平发展。
依法治校的目标与使命
依法治校的目标与使命依法治校是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也是实现全面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
依法治校旨在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规范学校管理和教育行为,保障教师和学生的权益,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推动教育公平和质量的提升。
本文将探讨依法治校的目标与使命,并阐述其在教育改革中的重要性。
一、依法治校的目标依法治校的目标是构建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的法律框架,确保学校管理和教育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具体而言,依法治校的目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教育公平。
通过法律的约束,确保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促进各类学校的均衡发展,保障每个学生接受公平而优质的教育。
2. 保障教师与学生的合法权益。
依法治校的核心在于平等保护每个教师和学生的权益,防止权力滥用、歧视与不公平现象的发生,使教育在良好的法治环境中开展。
3. 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法律的规范和制度的落实有助于强化学校管理,促进学校向现代化管理模式转变,提高办学效能,实现教育目标。
4. 加强学校与社会的联系。
依法治校要求学校依法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与社会各界的互动与合作,培养合格公民,为社会发展和进步做出贡献。
二、依法治校的使命依法治校的使命是建立学校法治化的管理体系,形成以法律为基础的学校治理机制,促进学校的发展和教育的进步。
具体而言,依法治校的使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
学校应依法制定并完善各类制度,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与权限,规范学校管理和教育行为,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 推动教育教学科研的创新与改革。
依法治校鼓励学校借助法律的力量推动教育教学科研的改革创新,提高教育质量与教学效果,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3. 培育良好的学校文化。
依法治校要求学校建立积极向上、正向激励的文化氛围,营造良好的师生关系和校园环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依法治校侧重于规范教师的职业行为,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和教学能力,并加强师资培训和评价,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育资源。
依法治校的含义及方法
依法治校的含义及方法随着我国科教兴国战略的不断推进和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依法治教成为我国教育管理的基本方针,是将教育管理和办学活动纳入轨道的重要保证。
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高等院校加强管理的必然选择。
依法治校的含义(一)、依法治校的主题定位所谓的依法治校,因主题和客体的不同,对依法治校的理解也不同。
1、以学校为对象进行管理的角度而言主要指各级政府及教育部等,这些依法治校的责任主体,都应依法支持学校,依法行政,确保学校工作的顺利开展。
也相当于从外部依法管理和规范学校行为,管理和学校有关的事务,以保护学校的有关权益。
2、对校管理者而言是以学校的内部事务为对象,依法管理学校。
(二)、依法治校的本质及意义1980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是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标志着我国进入依法治校的现代化发展时期。
1982年修订的《宪法》从根本上规定了我国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指导思想和立法依据,也为我国教育教学活动确定了基本的法律规范和具体规则。
后来又制订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促进我国的现代化教育发展,为我国高等院校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准则。
教育部于2003年7月17日发布的《关于加强依法治校的若干意见》中进一步明确了依法治校的概念、目标和任务,确定了依法治校的主题和客体、权利和义务,亦阐明了政府及学校、教师、学生等法律之间的关系。
1、学校和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
根据教育法律、法规规定,政府对高校有领导、管理、监督、组织评估的权利。
高校作为学校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教育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所赋予的自主办学权,包括组织实施教学权、科学研究权、机构设置权、招收学生权、聘任教师权、教师管理权、学生管理权、经费使用权等办学自主权。
2、学校与教师之间的法律关系。
根据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学校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聘任教师、组织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对教师和职工有进行奖励和处分的权利。
教师依法享有工作权和其它公民权,其中包括取得教师资格证权、教师职务应聘权、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权、民主管理学校权、继续教育权、工资报酬权、住房优惠券、人身健康权等依法治校的方法。
我国大学有效治理的合法性基础及其构建研究
案例三:某大学治理文化的传承
总结词
文化自觉、价值认同、人本管理与服务
详细描述
某大学在治理过程中注重对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扬,通过加强文化自觉和价值认同,推行人本管理和服务 理念,营造了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提高了师生员工的归属感和荣誉感。
05
研究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论
01
大学有效治理的合法性基础得到了广泛认可,包括学术自治、 学术自由、教授治学等方面。
我国大学有效治理的合法性 基础及其构建研究
2023-10-29
目录
• 我国大学有效治理的背景与意义 • 我国大学有效治理的合法性基础 • 我国大学有效治理的构建路径
目录
• 我国大学有效治理的实证分析 • 研究结论与展望
01
我国大学有效治理的背景 与意义
研究背景
当前我国大学治理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平衡与协调
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管理和干预 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与机制的完善
研究意义
提升大学治理水平和效率 促进社会公平与可持续发展
推动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 保障学术自由与学术质量
02
我国大学有效治理的合法 性基础
法律基础
宪法规定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 权利和义务,大学作为提供教 育服务的机构,其治理应当符
合宪法的要求。
3
可以从国际比较的视角出发,研究其他国家大 学治理的合法性基础及对我国大学治理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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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大学治理结构,明确学校各层级之间的权责关系,确保 决策的科学性和执行的效率性。
建立健全的学术委员会、教代会、学生会等组织机构,充分发挥师生在治理中的 主体作用,促进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平衡。
依法治校示范校指标
依法治校示范校指标
依法治校示范校指标是指对学校进行评估和指导的参考指标,旨在推动学校依法治校,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依法治校示范校指标中的内容:
1. 法治教育:学校应设立法治教育课程,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2. 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教育法律法规,包括学校办学许可、教师资格等方面的规定。
3. 校规校纪:学校应制定合理的校规校纪,严格执行,确保学生和教职员工遵守校规校纪。
4. 学校管理机制: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包括教职员工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管理奖惩等方面。
5. 教师和学生权益保障:学校应保障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如工资待遇、劳动保障等方面。
6. 安全保障:学校应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包括对校园安全设施设备的建设和维护,以及对校园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应对。
7. 学校课程设置:学校应根据教育部门的要求和指导,合理设置学科课程,提高教学质量。
8. 纠纷解决机制:学校应建立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妥善处理
师生之间的纠纷和投诉。
9. 公平公正招生:学校在招生工作中应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学生的招生权利。
10. 防止校园欺凌:学校应加强对校园欺凌的预防和打击,确保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
这些指标帮助学校全面了解依法治校的各个方面,通过逐项衡量和跟踪,在不同的领域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推动学校依法办学、规范管理。
高校学科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与评价
高校学科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与评价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变革,学科评估已成为高校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一。
学科评估旨在通过对学科的定量和定性指标的测量和分析,评估学科的综合实力和发展方向,进而为高校的学科建设和发展提供有效的指导和支持。
然而,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由于评估指标的设计和选择不一致、评价方法不够科学有效、数据收集和分析不足等原因,学科评估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存在很大的局限性。
因此,构建合理有效的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对于推进高等教育的科学发展和提高高校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学科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1. 考虑行业标准和学科特点:学科评估指标体系需要充分考虑所属行业标准和学科特点。
需要制定基于国内外主流学术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学科评估指标框架,并根据各个学科的特点适当调整。
2. 综合考虑基础、发展和质量:学科评估指标体系需要兼顾学科基础水平、学科发展潜力和学科质量。
需要从学科团队、学科发展环境、学科成果和学科贡献等方面综合考虑学科评估指标。
3. 体现学科发展方向和需求:学科评估指标体系需要体现学科发展的趋势和需求。
需要将学科国际化、创新能力、服务社会和对人才的培养等因素纳入考虑。
4. 突出核心指标和重点领域:学科评估指标体系需要突出核心指标和重点领域。
需要通过权重分配、指标等级设定等方式,设置核心指标和重点领域,以确保评估的全面性和科学性。
二、学科评估指标体系的评价1. 准确性和权威性:学科评估指标体系的评价需要准确进行,且评估结果需要足够权威。
需要通过科学的评价方法和客观的数据分析,确保评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学科评估指标体系的评价需要具有良好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需要能够充分满足学科建设和管理的需要,且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3. 包容性和公正性:学科评估指标体系的评价需要具有包容性和公正性。
需要能够全面评价各个学科的实力和质量,且不偏袒任何学科,确保评价公正性和客观性。
上海市高等学校依法治校创建指标体系
附件1
上海市高等学校依法治校创建指标体系
说明:1.学校支撑指标的文件、材料需完整齐备,做到“边创建、边公示、并备查”。
2.具有“一票否决”性质的部分相关指标:①学校主要领导发生严重违纪或违法案件;②学校师生员工发生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违
法犯罪案件;③学校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④学校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责任事件;⑤学校发生严重违
规办学(办班)、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事件;⑥民办高校年检不合格;⑦学校发生违反教育行风的其他典型事件;⑧学校师生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学术不端行为。
2016-2020年创建周内,创建完成后,如发生一票否决事项,学校的“上海市依法治校标准校”或“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将被撤销,经整改后可重启创建工作。
依法治校构建学校与社会法律救济机制
依法治校构建学校与社会法律救济机制学校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承载着教育培养未来一代的重要责任。
为了保障学校对学生的教育权益的同时,也要注重学校自身的运行规范和法治化建设。
依法治校是指依据法律和法规规定,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使学校运行更加规范,提高教育质量。
为了实现依法治校的目标,学校需要与社会法律救济机制互相配合,为学生和教师提供合理的救济渠道。
一、建设学校内部法治机制学校内部的法治机制是学校依法治校的基础。
建设学校内部的法治机制,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学校应当制定相关的法规和规章制度,明确学校内部各项管理工作的程序和标准,确保学校的各项活动都是依法进行的。
2.加强规范化管理:学校应当加强对教职员工的管理,明确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使所有的工作都符合法律要求。
3.加强宣传教育:学校应当加强法律教育和宣传工作,使学生和教职员工都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二、建立学校与社会法律救济机制的对接平台学校与社会法律救济机制的对接平台可以帮助学校更好地处理与法律相关的事务。
这一平台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学校法律顾问机构:学校可以设立专门的法律顾问机构,为学校提供法律咨询和支持,帮助学校解决与法律相关的问题。
2.与法律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学校可以与当地法律机构(如法院、检察院等)建立合作关系,享受法律救济的支持,同时也为法律机构提供教育资源和帮助。
3.建立投诉举报渠道:学校应当建立畅通的投诉举报渠道,对于学生和教职员工的投诉和举报进行及时处理,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保障。
三、加强学校法律救济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为了推动学校与社会法律救济机制的有效对接,需要加强学校内部的法律救济宣传和培训工作,包括:1.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学校可以通过组织法律知识讲座、举办法律普及活动等方式,向学生、教职员工宣传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
2.开设法律课程:学校可以在教育课程中增设法律课程,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让他们具备自我保护的能力。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内涵解读(更新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内涵解读(更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是评估高校本科教学工作质量的重要工具和参考依据。
它是由教育部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研究工作,结合国内外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先进经验,形成的一套科学、合理的教学评估指标体系。
首先,教学目标与目标实现度是评估指标体系的核心内容之一、它通过评估高校本科教学目标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以及实际实施情况与目标之间的一致程度,对教学质量进行量化评估。
这既包括教学目标的设置是否明确,符合学科特点和发展趋势,又包括教学实践中培养学生的能力和素质成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其次,教师素质和教学团队建设也是评估指标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教师是高校本科教学的核心力量,其专业水平、教学能力和教学态度直接关系到教学质量的好坏。
评估指标体系通过评估教师的学术水平、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质量与效果等方面的情况,对教学团队的建设和教师的培训与发展提出具体要求,促进教师队伍的专业化和素质化。
此外,教学资源和教学环境也是评估指标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教学资源是支撑高校本科教学的重要保障,包括教学场所、实验设备、图书馆资源等。
评估指标体系通过评估教学资源的现状、配备情况、使用效果等方面的情况,以及教学环境对教学质量的影响程度,为改善和完善教学资源和建设提供指导和建议。
最后,教学过程与成果评价也是评估指标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教学过程是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相互作用的一种形式,通过评估教学过程中教师的授课方法、学生参与度、课堂氛围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对学生学习效果进行定量化评估,来评价教学质量的好坏。
总之,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是一个多维度、全面评估高校本科教学质量的指导性文件,它能够对高校本科教学工作的不足之处进行反馈和改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高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什么是依法治校
什么是依法治校第一篇:什么是依法治校什么是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工程之一,是新时期的领导思想、领导方式在教育领域的体现。
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
年月,在第一次全国教育法制工作会议上,原教育部部长陈至立同志强调指出:“依法治校就是要在依法理顺政府与学校的关系、落实学校办学自主的基础上,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依法按照章程自主办学,依法接受监督的新格局。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教育发展与改革进程的不断加快,依法治校已成为我国各级学校管理的必然选择。
一、依法治校的概念理解从法律概念上讲,依法治校必然体现一种教育法律关系,即依法治校必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大要素构成。
把“依法治校”当作一个学理概念来理解,须从多视角把握其本质含义。
依法治校的主体界定从教育法律关系上看,因主体和对象不同,对依法治校有不同的理解。
从国家机关以学校为对象进行管理的角度而言,主要是指各级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还包括其他行政机关对学校各项具体事务的依法管理;从学校管理者的角度来看,是以学校的各项内部事务为对象,依法管理学校。
依法治校,小而言之,对学校自身的发展建设有重要意义。
学校管理者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势必推进学校管理方式的重大变革,即从封闭的集权式管理向开放式的民主化管理转化,从而有利于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并有利于营造学校教育的法制氛围,积极推动全社会依法维护学校合法利益、依法支持学校建设,同时,有利于维护学校及师生的合法利益,对教师依法从教和学生遵守法纪也有积极作用。
大而言之,对我国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和进步起推动作用。
学校教育是整体教育事业的核心部分。
目前,我国受经济发展、现实国情所限,继续教育尚不发达,终身教育概念才刚刚引入,国民教育主要靠学校教育来完成。
如何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是我国社会发展走向新的历史时期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法治教育评估标准
法治教育评估标准1. 背景法治教育是培养公民遵守法律、参与法治建设的重要途径。
为确保法治教育的有效性和质量,需要制定相应的评估标准,以评估教育机构和相关教育项目的法治教育成果。
2. 目的本文档旨在提供一套综合性的法治教育评估标准,以帮助教育机构和相关教育项目评估其法治教育的效果、改进教育方法、提高教育质量。
3. 评估标准3.1 教育内容评估机构可以根据以下指标评估教育内容的质量:- 法律知识传授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法治理论理解和适用能力的培养情况- 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的培养情况- 公民责任和法治意识的培养情况- 法治教育与社会热点问题的联系程度3.2 教育方法评估机构可以根据以下指标评估教育方法的有效性:- 教学设计和教学材料的质量- 课堂教学和互动形式的创新程度- 实践教学和案例分析的运用情况- 教师授课能力和教学风格的评估3.3 教育环境评估机构可以根据以下指标评估教育环境的适宜性:- 学校和教育机构的法治氛围和管理情况- 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和法治教育资源的丰富程度- 学生参与法治活动的机会和平台情况4. 评估程序评估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步骤进行评估:1. 收集相关教育机构和教育项目的资料和信息;2. 制定评估指标和标准,并以调查问卷、访谈等方式进行数据收集;3. 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和综合评估;4. 提供评估报告和相应的建议,以促进教育机构和教育项目的改进。
5. 结论法治教育评估标准是提高法治教育质量和效果的重要工具。
通过制定明确的评估标准,可以评估法治教育的各个方面,并为改进和提升教育质量提供指导。
教育机构和相关教育项目应积极采用这些评估标准,提升法治教育的实效性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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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第18卷第4期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JournalofEducationalScienceofHunanNormalUniversityVol.18No.4Jul.ꎬ2019DOI:10.19503/j.cnki.1671 ̄6124.2019.04.005高校依法治校评估指标体系的法理基础谢小瑶ꎬ李学兰(宁波大学法学院ꎬ浙江宁波315211)摘㊀要:国法与校规源于同一宪法规范基础ꎬ共同构成高校依法治校评估指标体系的设置依据ꎻ国法可对高校自治行为的运作程序㊁资格限定等进行限制ꎬ但涉及其中的学术性判断事务则不应介入ꎮ当前ꎬ高校依法治校的制度水平决定了合格型评估是指标体系适切的功能定位ꎮ高校依法治校所涉及的学术性关系㊁公法性关系㊁私法性关系构成了指标体系的实质内容ꎮ其中ꎬ学术性关系居于核心地位ꎬ其余两者居于辅助地位ꎮ合理设置评估指标体系不仅有利于提升高校依法治校水平ꎬ而且有利于推进大学善治和世界一流大学建设ꎮ关键词:依法治校ꎻ评估指标体系ꎻ二元准据ꎻ合格型评估ꎻ学术性关系ꎻ公法性关系ꎻ私法性关系ꎻ大学善治中图分类号:G40 ̄01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 ̄6124(2019)04 ̄0041 ̄10一㊁问题的提出作为教育领域的关键机构ꎬ高等院校(以下简称高校)的法治化状态或者说依法治校无疑地被寄予了更高期望ꎮ近二十年来ꎬ围绕如何有效规范高校管理与运作ꎬ国家从高校设立㊁教师招聘㊁人才培养㊁师生权益保障㊁教育管理职责㊁学术规范㊁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等各个方面着手进行制度建设ꎬ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ꎮ与之相应ꎬ各地高校在既有法律框架下ꎬ秉持自主办学精神ꎬ结合本校实际ꎬ进行包括教学㊁招生㊁科研评价㊁奖励荣誉㊁职称㊁学位管理㊁学术委员会职责等诸多制度建设ꎬ在依法治校上取得了明显成效ꎮ然而ꎬ稍稍翻检近年来层出不穷的高校在招生录取㊁财务管理㊁工程建设㊁学术道德规范等领域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ꎬ以及从中暴露出的权力滥用㊁程序违法等诸多问题ꎬ人们不禁产生疑虑:高校依法治校的实际状况究竟如何?是否可以采取一种科学方法衡量高校依法治校的程度?目前ꎬ上海市㊁四川省等一些地区采取的举措是制定评估指标体系ꎮ这种方式可直观展示高校依法治校的实际情形ꎬ在实践上也有很强的操作性ꎬ因而成为其他地区效仿的 模板 ꎮ不过ꎬ审视现有已出台的评估指标体系ꎬ此中潜藏的一些法理问题有必要加以厘清ꎮ譬如ꎬ评估指标指的是什么?依法治校所依据的 法 该如何理解?指标体系的功能如何定位?指标体系的内容框架是什么?对这些问题的阐释不仅涉及评判高校依法治校指标设计的科学性ꎬ更甚者ꎬ还关系到评估实践最终目标的达成ꎮ二㊁评估指标设置的二元准据在人文社科领域ꎬ当围绕某个命题展开论证ꎬ往往要对构成命题的关键性语词进行内涵的界定ꎬ其目的就是使论证形成共识性前提ꎬ避免 鱼入大海 般不着边际的讨论ꎬ从而达到 意义与所指 的统一ꎮ反观高校依法治校评估指标体系问题ꎬ首先需14收稿日期:2019 ̄04 ̄30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专项任务重大项目 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不端行为认定标准研究 [16JZDW016]ꎻ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 对话与批判思维:«法律信仰与智识生活»课堂教学改革与实践 [kg20160091]ꎻ浙江之江青年社科学者行动计划作者简介:谢小瑶ꎬ宁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ꎬ博士ꎻ李学兰ꎬ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ꎬ博士ꎮ要解决的是依法治校评估指标的内涵所指与设置依据ꎮ为便于叙述ꎬ我们将依法治校评估指标称为合法性指标ꎮ1.合法性指标依据的两种理论及其弊端关于合法性指标的内涵与依据ꎬ学者有多种见解ꎬ其中有两种观点颇具代表性①ꎮ第一种观点认为ꎬ合法性指标即是合法律性指标 判断各高校在制定㊁实施㊁执行国家法律情况的指标ꎮ在此ꎬ合法性指标之 法 指的是国家层面广义上的法律ꎬ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ꎬ国务院及其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㊁部门规章ꎬ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ꎬ省㊁市地方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及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等(以下简称 国法 )ꎮ其理由主要有:首先ꎬ我国«髙等教育法»第41条㊁«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68条㊁«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25条等规定ꎬ高校各项规章制度设定的事项㊁权力等必须有法律规定或有法律的明确授权ꎮ其次ꎬ国法作为高校管理内部事务的依据ꎬ在司法实践中也得以证实[1]ꎮ如ꎬ在 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㊁学位证案 中ꎬ法院认为ꎬ 制定的校纪㊁校规和据此进行的教学管理和违纪处分ꎬ必须符合法律㊁法规和规章的规定ꎬ必须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ꎻ在 何小强诉华中科技大学拒绝授予学位案 (以下简称 何小强案 )中ꎬ法院认为ꎬ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前提下ꎬ确定较高的学士学位授予学术标准或适当放宽学士学位授予学术标准ꎬ均应由各高等学校根据各自的办学理念㊁教学实际情况和对学术水平的理想追求自行决定 [3]ꎮ第二种观点认为ꎬ以大学章程为中心制定的一系列校规是高校自治(包括实质性与程序性自治)的准据②ꎮ基于此ꎬ所谓合法性指标考察的就是高校行使内部管理权合乎校规的指标ꎮ其理由主要包括:其一ꎬ现有法律ꎬ如«教育法»第29条㊁«高等教育法»第10条㊁«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第3条等已从制度层面明确了高校的自治地位ꎬ体现这种自治地位的校规自然也具有了有效性[4]ꎮ 现代大学的治理不仅是法律维度下的治理ꎬ也是以大学章程为制度载体的治理ꎬ大学章程不仅是一所大学的 组织法 ꎬ也是 权利法 和 程序法 ꎮ [5]其二ꎬ高校中各主体间集中体现的是特别权力关系ꎬ这种关系并非是行政机关间的权力服从和制约ꎬ而是基于专业知识㊁判断形成的ꎬ具有内在的独立性和自治性ꎬ如对学生的处分㊁对教师的学术评价等[6]ꎮ前述两种主张对人们认知合法性指标的内涵具有启发性ꎬ但存在的疑问亦显而易见ꎮ第一种观点是基于 权自法出 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为 法理而展开的ꎮ沿此思路ꎬ其似乎将高校视为国家行政机关的一个组成部门ꎬ高校的一切权力必须接受法律㊁行政法规的规约ꎮ此主张似乎不符合«宪法»第47条 科学研究㊁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ꎬ也与现有法律ꎬ如«高等教育法»第10条㊁«学位条例»第8条等所规定的 高校作为自治性组织 的基本精神相抵牾ꎬ其结果必然损害高校自治权ꎮ第二种观点虽注意到高校自治的规范性地位ꎬ但任意扩大其意义不免又有 矫枉过正 之嫌ꎬ从而可能使高校成为一匹 脱缰的野马 ꎮ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是ꎬ我国高校虽然在学科建设㊁教学等方面取得了显著进步ꎬ但计划经济体制的思想影响和行为惯性在高校中并未从根本上消除ꎬ高校自治的 实然 状态与人们的期待仍有相当大差距ꎮ无论是在实践中ꎬ还是在理论上ꎬ对高校自治权的本意㊁限度ꎬ以及与法律监督之间的关系都欠缺深入洞察ꎮ从深层次上追问ꎬ两者观点都在一定程度上曲解ꎬ甚或误解了校规与国法之间的关系ꎬ导致合法性指标在正当性来源的认识上走向极端ꎮ2.合法性指标的准据:国法与校规国法与校规究竟是何种关系ꎬ如何界定合法性指标?要回答这些问题ꎬ关键是明晰高校治校所依凭的规范基础来自哪里ꎮ从法源上看ꎬ«宪法»中的 学术自由 是一种基本权利ꎬ这是高校学术型权力或权利的最高依据ꎬ也是奠定高校依法治校的基准之一ꎮ我们可从两方面加以考察:一是从规范维度上ꎬ我国«宪法»虽未直接言及 学术自由 ꎬ但学界通常认为其第47条对 科学研究㊁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的强调实为 学术自由 的另一种表达③ꎮ基于现代«宪法»所蕴含的 控制国家权力ꎬ呵护公民权利 精神ꎬ 学术自由 规范所对抗的不只是来自国家行政权的非法侵扰ꎬ也包含国家立法权的过度干预和限制ꎮ就此而言ꎬ«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等设定 高校自治 地位ꎬ以及高校拥有的招生㊁教学和研究等权利不应被理解为是对«宪法» 学术自由 基本权利规范的具体化或授权ꎬ恰恰相反ꎬ是这些法律㊁法规㊁规章对自身权力限制的廓清ꎮ反观高校层面ꎬ作为制度性保障的校规ꎬ可以视为对宪法 学术自由 基本权利内涵的丰富和个体化表达ꎮ简言之ꎬ与«高等教育法»等法律一样ꎬ高校校规的规范基础直接来源于«宪法»ꎮ在大学自治权内ꎬ大学就其所得规范事项范围内ꎬ乃取得 与立法者相同的地位 [7]ꎮ在这一242019年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第4期意义上可以说ꎬ校规同法律在宪法地位上具有同等的地位ꎮ由此延伸开来ꎬ对于校规的解释ꎬ亦即首先要契合«宪法»第41条的规定ꎮ二是从高校存在的事实性和价值性维度分析ꎬ社会中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独特的任务和使命ꎬ这同时也决定它自身存在的价值ꎮ高校以教书育人㊁培养德才兼备的社会栋梁为其天职ꎮ既有的经验表明ꎬ要完成此使命ꎬ并非借助行政命令㊁干预便可获致ꎬ而是需要一群才华出众㊁品德高尚的知识群体ꎬ通过长期㊁富有成效的方法引导学生开展专业知识的学习与研究ꎮ在此过程中ꎬ因其本身的专业特性ꎬ以及由此所形成的 话语优势 和 知识壁垒 ꎬ常使非行内人士往往难以轻易评判和干涉ꎮ诚如路易斯 杰金(LouisJoughin)所言ꎬ独特的知识性行为决定了高校必须拥有一颗高贵的灵魂ꎬ必须要有一个崇高地位[8]ꎮ同时ꎬ高校围绕专业知识而进行的活动ꎬ除了要求传授者与受教者秉持敬畏知识之心ꎬ还需具有内在面向的自由状态和外在面向的自治秩序ꎮ于内在面向而言ꎬ传授者与受教者需具备探究知识㊁追逐真理的思想自由ꎻ于外在面向而言ꎬ则体现为国家确认和保障的一种自治秩序ꎬ即容许人们可以自由争辩㊁宽容失败㊁自由开展科学研究ꎮ在此意义上ꎬ«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等与其说是对高校自治权的设定ꎬ不如说是对高校本真状态的确认和回应ꎮ随之而来的问题是ꎬ国法对校规是否就毫无拘束力?答案也是否定的ꎮ尽管高校校规在其自治范围内ꎬ围绕«宪法»之 学术自由 基本权利进行制度化设计ꎬ但同其他自由或权利一样ꎬ校规的自治亦非可恣意妄为ꎮ否则ꎬ校规便可能假借 自治 之名ꎬ逃避国家对 高校 学生 关系的合法性监督ꎮ针对高校校规ꎬ包括司法审查在内的国家监督不应以维护高校自治之名推卸监督责任ꎬ而应积极担负起依法监督职责[9]ꎮ国法在哪些方面可以监督校规?一种颇为流行的主张是ꎬ对关乎高校自治范畴的事宜ꎬ国法不宜介入ꎻ对非关及高校自治事务ꎬ尤其是高校行使的行政权力ꎬ则应实施监督ꎮ虽然ꎬ这样的表达在逻辑上是清晰的ꎬ但它无法适应复杂的现实ꎮ譬如ꎬ某高校对一教师涉嫌学术不端行为进行查处ꎬ这究竟属于高校自治范畴ꎬ还是属于国法管辖范畴ꎬ似乎并不能简单下定论ꎮ其原因在于:对高校自治行为ꎬ人们的理解往往容易单一化ꎬ忽视其内在的双重性意义ꎮ一项高校自治行为ꎬ就内容本身而言ꎬ若涉及学术性或专业性活动ꎬ需诉诸学术共同体的认知和判断ꎻ那么ꎬ这种活动就属于校规而不是国法管辖ꎮ如高校设立课程㊁设置学科㊁对教学方式的改革㊁界定学术不端行为ꎬ等等ꎮ另一方面ꎬ高校自治行为往往会设立前提性资格㊁条件㊁运作程序ꎬ便可能影响他人权利ꎮ这就需受到国法的监督或者说合法性审查ꎮ比如ꎬ招生中对考生资格的限定ꎬ就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要求ꎮ还有如高校的职称评聘ꎮ评聘行为是一种学术判断ꎬ当属高校自治范畴ꎬ然而ꎬ这关涉到被评聘人员的资格㊁条件ꎬ以及发生纠纷后当事人的陈述㊁申辩㊁申诉㊁复核等救济性权利ꎬ校规的相应制度安排就需接受合法性的检视ꎮ此外ꎬ关于高校查处学术不端行为问题ꎬ国法不应介入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实质认定ꎬ但对查处过程做出框定和规范并无不妥ꎮ总之ꎬ宪法规范中 学术自由 是合法性指标设置的基础依据ꎬ而围绕基础依据延伸出的国法与校规是高校治校的具体规则ꎬ两者共同构筑合法性指标的二元准据ꎮ在合校规性指标与合国法性指标的关系上ꎬ前者是后者的基础ꎬ后者则是前者实现㊁展开的保障和推进ꎬ两者相互依赖ꎬ互为统一于高校自治行为中ꎮ两种指标也存在明显差异ꎬ前者旨在评价属于高校自治范畴ꎬ比如招生㊁教学㊁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规范化ꎬ其指标内容呈现出实体性或实质性倾向ꎻ后者则是对高校自治行为的运作㊁关乎师生切身利益的资格限定等内容进行合法律性评断ꎬ形式性或程序性倾向是其突出表征ꎮ三㊁评估指标体系的功能定位如果说廓清国法与校规间关系解决的是评估指标体系规范依据的话ꎬ那么ꎬ恰当的功能定位则关乎指标设置的科学性ꎮ而在叙及功能之前ꎬ有必要了解高校依法治校所处的背景ꎮ众所皆知ꎬ我国高校管理体制是按照行政化科层制的逻辑建立起来的ꎮ此体制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对高校事务采取垂直㊁命令式管理ꎮ伴随经济文化迅速发展和社会的转型ꎬ其弊端逐渐暴露ꎮ比如ꎬ行政权的 一权独大 ꎬ学术权应有的自治空间和地位被挤压和侵占ꎬ学术和知识的尊严遭受扭曲ꎻ阻隔与社会外界(行业㊁组织)的关联ꎬ高校发展依凭的资源受到很大限制ꎻ忽视师生的权益保护ꎬ导致高校办学认同度的下降ꎬ等等ꎮ这些问题的存在促使高校对现有管理机制进行反思ꎮ在此背景下ꎬ 大学治理 就应运而生ꎮ所谓大学治理ꎬ一个流行的观点认为ꎬ 大学内外利益相关者参与大学重大事务决策的结构和过程 ꎬ贯穿于高校管理的 决策㊁执行㊁监督34高校依法治校评估指标体系的法理基础和激励 各个阶段[10]ꎮ根据关注侧重点的差别ꎬ可将大学治理分为外部治理与内部治理ꎮ前者处理高校与政府㊁社会㊁市场之间的关系ꎬ后者是大学处置内部各主体责任的分配㊁权力的分配㊁决策过程及其控制ꎮ限于论题ꎬ本文所谓大学治理主要是指内部治理ꎮ大学治理需借助制度化样态呈现出来ꎬ在这个意义上ꎬ依法治校的本质即是对大学治理这一 制度性事实 的规范性确认和表达ꎮ大学治理提供了高校管理革新的实体性内容ꎬ依法治校则是对大学治理的规范表达[11]ꎮ因此ꎬ作为检验和评判依法治校效果的指标体系ꎬ其设计应当也必然立足于大学治理的时空语境④ꎮ然而ꎬ作为全新管理理念和方式ꎬ大学治理在我国高校的实践毕竟刚刚开始ꎬ体现并保障大学治理的依法治校亦绿枝初长ꎮ在此情境下ꎬ该如何对评估指标体系进行功能定位ꎬ学者对此存有不同见解ꎮ一种观点倾向于达标评估ꎬ即预先设计科学合理的指标ꎬ借此估测各高校在各个层面最低限度的治理情况ꎮ另有学者倾向水平评估ꎬ即不仅要求高校治理符合基本指标ꎬ而且考量高校治理情形的优劣等级ꎬ凸显优秀者的典型经验ꎻ相应地ꎬ评估指标体系的设置亦更为精致ꎬ最大限度地展示出其间的差异性和创新性ꎮ前者涉及当下高校依法治校的普遍性状态ꎬ有利于从更广层面和更宽层次进行评判ꎬ但容易忽略对一些高校独特性做法的关注ꎬ在一定程度上无益于高校依法治校水平的提升ꎮ后者顾及高校中一些鲜明的特质ꎬ而高标准㊁高水平要求亦可能高估了高校依法治校现实情状而损及评估目标的实现ꎮ那么ꎬ究竟如何选择?显然ꎬ颇为妥适的做法是整合两者ꎬ各取所长 立足达标评估中的指标框架ꎬ斟酌并吸收一些高校的创举ꎬ进行综合评断ꎮ为便于论述ꎬ我们不妨称之为合格型评估ꎮ对此ꎬ需要着重考量三个因素:1.高校治理的制度现状存在 内生性缺失 ⑤改革开放40多年来ꎬ围绕着«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础框架ꎬ国家在高校组织管理制度㊁师生权益保护㊁招生办学㊁民主决策㊁校园卫生与安全㊁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等诸多方面业已建立制度ꎮ与此同时ꎬ各高校也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ꎬ这在很大程度上使高校权力运作得到有效规范ꎬ师生的合法权益获得有力维护ꎮ然而ꎬ当深入考察既有制度ꎬ可以发现其隐含着 内生性缺失 的弊病ꎮ具体表现为:首先ꎬ有关高校的一系列制度仅确立了总体架构ꎬ而针对专门性问题的法律法规㊁校规则严重不足ꎮ譬如ꎬ在师生权益保障方面ꎬ对影响教师重大权益的科研评价及影响学生终身的 保研 ㊁自主招生加分认定等关键事项ꎬ不论是国法ꎬ还是高校校规层面都鲜有涉及[12]ꎮ再如ꎬ师生权益纠纷解决渠道方面ꎬ现有制度也含糊其辞⑥ꎮ其次ꎬ即使是专门法律法规及校规ꎬ其内部也存在诸多纰漏ꎮ如ꎬ关于学术委员会制度ꎬ«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从组成规则㊁职责权限㊁运行制度等方面进行设定ꎬ然而并没有涉及人们极为关注的学术委员会人员构成㊁权力行使如何避免学术权力被行政权力干预等问题ꎻ此外ꎬ对学术权力的限制亦不甚明了ꎮ最后ꎬ各高校依法治校的制度建设良莠不齐ꎮ有的高校虽制定有较为完备的规章制度ꎬ但停留于形式或 纸面上的法 层面ꎬ实践操作性比较差ꎻ有的高校规章制度追求高校管理的便捷性ꎬ对师生合法权益保护措施的规定不够充分ꎻ而有的高校依法治校的目标不明确ꎬ脱离自身的实际情况ꎬ简单重复和照搬其他高校的制度措施ꎮ在此语境下ꎬ采用合格型评估能较为客观地评判各高校依法治校的现有实际状态ꎻ更重要的是ꎬ它促使各高校尽快改变制度建设存在的不足现状ꎮ2.高校依法治校仍然处在探索之中目前ꎬ高校依法治校实践总体上处于 摸索着前进 的初期阶段ꎮ它有两个颇为明显的特点ꎮ一是试错性ꎮ相对于西方国家成熟的高校治理状态ꎬ我国高校依法治校则处于起步阶段ꎬ一些制度设置或多或少具有 实验性 ꎮ二是往复性ꎮ这集中反映为高校依法治校的实践表征出 螺旋式 趋势ꎮ如ꎬ曾一度为公众热议的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与学位授予之间的关联ꎬ从20世纪90年代初的 无关系 ꎬ到90年代末21世纪初的 一票决 ꎬ再到如今的 有限制的关系 ⑦ꎬ显示出高校依法治校层次逐渐提升ꎮ此外ꎬ多极化的高校发展导致依法治校实践的差异ꎮ根据教育部官方网站公布的数据ꎬ截至2016年5月30日ꎬ全国高等学校共计2879所ꎬ其中普通高校2595所(含独立学院266所)ꎬ成人高等学校284所ꎮ除了中央部属近百所高校外ꎬ绝大多数高校经费主要依靠省㊁市地方政府的财政拨付ꎮ地方政府财政的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高校发展ꎬ影响着高校法治建设进程ꎬ由此高校依法治校实践便呈现出不同步性ꎮ3.高校依法治校的社会认同程度较低高校治理必须始终面向公众ꎬ 高校与普通公众之间的社会契约一旦破裂 ꎬ 蕴藏在人们心中的正义感也必将受到极大的折损 [13]ꎮ合格型评估的功能之一就是改变高校依法治校过程中存在的缺憾ꎮ442019年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第4期通过合格评估ꎬ奠定公众的外部性认同ꎮ人们对传统大学的形象常以 象牙塔 的比喻来形容ꎬ随着社会的发展ꎬ这样的刻板印象逐渐被打破ꎮ在社会资源有限的情形下ꎬ高校积极主动争取提高各种学术或学科建设平台㊁科研费用㊁社会资助ꎮ有的大学与唯利是图的商业集团勾连起来ꎬ追求真理的学术演变为 学术资本主义 [14]ꎬ高校中各种为人们所不齿的行径ꎬ如学术不端行为㊁钱权交易等屡见不鲜ꎮ由 专业判断 形成 行业隔阂 知识壁垒 ꎬ高校治理与公众之间的屏障难以消弭ꎻ加之多极化㊁多层次的高校发展格局亦进一步拉大高校治理与公众期待之间的距离ꎮ合格型评估的目的就是要促使高校逐步剪除违法及不规范的举措ꎬ重塑高校的 圣洁 形象与整体声誉ꎬ提升公众对高校法治化治理的认可ꎮ合格评估的意义突出表现在:一是注重信息公开㊁交互ꎬ可最大限度地吸纳公众意见ꎬ将其导入高校依法治校过程中ꎬ促进公众对高校治理的内在认可ꎻ二是注重公众意见对高校运作ꎬ特别是权力行使的监督和约束ꎬ强化高校治理的正当化基础ꎮ四㊁评估指标体系的内容和价值为明确依法治校内容ꎬ教育部于2013年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ꎬ围绕着转变政府职能㊁制度建设㊁民主建设与监督㊁法治教育㊁师生权益等九个方面予以规定ꎮ这也成为诸多学者设计高校依法治校评估指标体系的基本依据和逻辑进路ꎬ但仅仅停留在表面的照搬或模仿ꎬ可能导致对评估指标体系的实质内容和价值的忽视ꎬ反过来制约着行动的实效性ꎮ那么ꎬ实质内容包含什么?这与高校运作中的三对关系密不可分:学术性关系㊁公法性关系㊁私法性关系ꎮ评估指标体系的内容应立足三对基本关系ꎮ1.学术性关系大学不论被赋予何种角色㊁具有何种功能ꎬ 教书育人 的主体性地位是毋庸置疑的ꎮ为了更好地 教好学 育好人 ꎬ对大学进行评价必不可少ꎮ一般而言ꎬ评价包含了两类情形:品德评价与专业评价ꎬ即 德 与 才 ꎮ所谓专业评价ꎬ是高校中教师或工作人员以其掌握的专业知识㊁技能㊁思想为基础ꎬ对同行㊁学生或其他外部机构和人员的学术能力㊁作品质量㊁学习效果等做出评判ꎬ包括学业㊁成果㊁学术能力评价ꎬ等等ꎮ在此过程中ꎬ评判者与被评者之间形成的关系ꎬ可称之为 学术性关系 ꎮ学术性关系具有三个特点ꎮ第一ꎬ基于专业知识的判断具有不可替代性ꎮ与血缘㊁地缘等关系不同ꎬ学术性关系基于专业知识而建构起来ꎮ一方面ꎬ学术人对专业知识的共同认可使他们之间有了共同话语ꎻ另一方面ꎬ也使学术的讨论和深入具有了可能ꎮ不仅如此ꎬ学业评价与学术评价体现出知识与专业上的优位ꎬ评价者享有专业上的独占性判断权利ꎬ所形成的决定具有 不可替代性 [15]ꎮ这种优位关系ꎬ是以一种范围有限㊁作用方式特定化的方式展开的ꎬ体现着思想与知识的尊严ꎬ体现着学术自由的内在价值[9]ꎮ从本质上讲ꎬ对专业知识的认知和判断属于人们的意识范畴ꎮ实践反复证实ꎬ对意识范畴的是与非㊁好与坏ꎬ只能借助学术群体秉持对知识和规律的内心确认ꎬ以及在长期学术训练中型塑的伦理道德进行ꎬ不容许也不应该放任非专业人士㊁行政权力插手ꎻ即便是司法ꎬ一般也不应介入和审查ꎬ即使是审查ꎬ也只限于行政权力介入之时[12]ꎮ否则ꎬ一切学问真理都可能遭受扭曲ꎮ这是教育与科研活动的一条基本原则ꎬ是 教授治学 的核心准则ꎬ也是学校治理的制度基点[9]ꎮ此外ꎬ现代社会中专业性判断呈现出 窄化 的特点ꎮ社会分工的日益推进必然导致专业精细化ꎬ反映在高校则体现为各种各样的学科和专业ꎮ专业精细化在增进人们对知识深化认知的同时ꎬ也可能加深知识的鸿沟与壁垒ꎮ是故ꎬ由学术群体构筑的同行评议(又称为大同行)还必须依据各专业㊁学科间的特质ꎬ再次进行编排和组合ꎬ形成小同行ꎮ通过专业㊁学科的学术小同行ꎬ竭力做到专业判断的客观性㊁科学性[16]ꎮ第二ꎬ学术性关系的建立与运作依赖于专业判断ꎬ进而隔绝了非专业人士㊁机构的介入ꎬ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就是不受约束的ꎮ首先ꎬ应受到学术伦理道德的约束ꎮ学术伦理道德是学术共同体在长期学术发展过程中形成的㊁得到广泛认可的㊁符合学术自身发展规律的道德规范ꎮ它支撑了学术发展的前景ꎬ是人们评价学术㊁专业的一个标尺ꎬ同时也是维系良性学术性关系的基石ꎮ其次ꎬ应受到正当程序的框囿ꎮ专业判断并不具有绝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ꎮ如果说这种现象在自然科学领域体现得不那么突出的话ꎬ那么ꎬ在人文社科领域则尤为明显ꎮ此既与人们的认知局限性有关ꎬ也同人文社科知识自身的或然性相勾连ꎮ因此ꎬ专业判断就难免出现失真㊁失误ꎬ甚至错误ꎮ在此之下ꎬ作为最大限度限制人们偏见㊁促使做出理性决定的程序ꎬ其重要性就凸显出来ꎮ在评估指标体系及其实践中ꎬ需重点关注以下三个方面的程序性要求:一是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ꎬ比如在职称晋升㊁荣誉㊁评奖评优中ꎬ对复议权㊁陈述54高校依法治校评估指标体系的法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