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值宿管理制度3篇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值班值宿管理制度篇1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院干警值班值宿工作的管理,增强值班值宿干警的安全防范意识,明确值班值宿干警的责任,根据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院的值班值宿表由办公室统一排定。

第三条值班值宿干警遇有外出执行任务不能按时值班值宿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自行调整。

第四条白天值班时间为上午8:00一一下午17:00,值班干警可以串休一天。

第五条值宿时间为当日晚17:00一一次日早8:00。

第六条值班值宿干警的就餐由法院提供。

第七条值班干警要按时到岗,认真做好值班记录,负责接待当事人及外来人员有关事宜,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第八条值宿干警要按时到岗,做好值宿记录。对仓库、车库、财务室、程控室、档案库等要害部位进行巡逻和检查;遇有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理并及时报告;做好来院人员和车辆入库情况登记。

第九条值班值宿必须严格遵守纪律,坚守岗位,按时交接班,不得擅自空岗。在值班、值宿时间严禁占用值班电话,不准做与值班值宿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酒后值班值宿。

第十条值班值宿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罚款通报批评。

(一)值班值宿迟到早退的,扣发目标奖50元;

(二)值班值宿期间饮酒的,扣发目标奖50元;

(三)出现事故隐瞒不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四)值班值宿空岗的,扣发目标奖100元。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纪检部门、办公室监督实施。

值班值宿管理制度篇2

为切实加强XX支行班后及节假日期间的安全保卫等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守岗位,按时交接班。值班值宿人员由支行综合管理部统一安排,值班值宿人员必须准时到岗,坚守岗位(必须在值班室值班),不准迟到、早退、漏岗,不得擅离职守。

二、值班期间,如遇到紧急和重大情况,值班人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报告,根据领导意见,及时处理。凡遇到没有把握的问题不得擅自答复。

三、值班人员下班时,要认真做好交接和记录工作。对当班期间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做好交接工作。当班期间未了事项,必须向下一班值班人员做好交待,使接班人员了解情况,搞好衔接。

四、非值班值宿人员不得在值班室留宿,值班人员不得随意将单位领导及员工家庭地址、电话号码任意告知外人;不得在值班期间进行娱乐活动、酗酒、吸烟等。

五、值班值宿人员要提高警惕,对办公楼内外要经常巡视。夜间值宿人员应在办公楼内及庭院巡视两次,分别为接班时间下午16.30分和夜间21点分别进行两次巡视;节假日值班人员应在上午

接班时间8点和下午16点分别进行两次巡视。对重要部位及危险物品的存放处要加强监视和看管,如发现可疑现象或遇紧急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向综合管理部和主管安全保卫的行长汇报。

六、值班值宿人员因公、因私不能到岗的,由自己安排。

值班值宿管理制度篇3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值班值宿工作,根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值班值宿人员为学校所有教职员工,所有教职员工均有值班值宿的义务,任何教职员工不得以任何藉口推诿、拒绝学校安排的值班值宿工作。

第三条学校值班室由保卫处统一管理,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挪做他用。

第四条节假日期间和夜间,负责值班值宿的老师是学校安全工作的总负责人,负责校区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种安全问题。

第五条值班值宿人员负责对校区的门卫、宿舍工作进行检查与指导,并进行安全防范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重大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应立即报告保卫处,协助学校保卫处和有关部门处理事故、案件。

第六条值班值宿人员应当认真填写值班记录以备查阅。

第七条值班值宿人员应当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在岗期间不准有下列妨碍值班工作的行为:

(一)迟到、早退;

(二)漏岗、擅离职守;

(三)喝酒、打扑克、打麻将、下棋或从事其他娱乐活动;

(四)擅自串换他人顶班替岗;

(五)对发生的案件或可疑情况漏报、拖报、谎报。

第八条值班值宿人员违反本规定第七条中第一、三、四项和违反第五项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扣发值班补助;违反第七条中第二项的,除扣发值班补助外,并处以20元罚款。

第九条值班值宿人员违反本规定,导致案件和事故发生的,对直接责任者处100~200元罚款,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条因工作失误而造成值班值宿漏岗现象的,对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者处以50元罚款;因管理不到位而导致案件和事故发生的,对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者处以100元罚款,并全校通报批评,后果严重的将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对于忠于职守,有效地防止重大案件、事故发生的值班值宿人员,学校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奖励金额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学校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时,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