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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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电影精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电影精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电影精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7.02.28•【文号】财教[2007]16号•【施行日期】2007.0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电影精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年2月28日财教[2007]16号)广电总局:为加强对电影精品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6]43号)和国家现行财政财务制度,结合国产电影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电影精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局,请认真执行。

附件:电影精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电影精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6〕43号)和国家现行财政财务制度,结合国产电影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在预算内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优秀国产影片的创作生产和宣传发行放映,加强国产电影保护和电影制作、发行、放映单位的更新改造等。

第三条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本办法规定范围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一)中国电影华表奖及夏衍剧本奖的奖励;(二)资助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和重点题材影片剧本创作及影片摄制;(三)资助优秀国产影片的生产和影片宣传、发行、放映以及购买公益性放映版权;(四)资助电影制作、发行、放映单位的更新改造以及数字电影研发、推广、制作和设备购置;(五)资助农村电影;(六)资助打击走私盗版、保护电影版权;(七)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支出。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支出内容(一)奖励金:规定奖项的奖励资金;(二)设备购置费:指在规定使用范围内发生的设备购置费用,包括对现有的电影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发生的设备购置费、用于向农村发放的数字电影放映设备购置费等;(三)版权购置费:指在规定使用范围内发生的影片版权购置费用,包括优秀国产影片公益性放映版权购置费、供农村公益放映的国产影片版权购置费等;(四)其他相关费用:指在规定使用范围内发生的奖项评审费、资助费、补贴费等相关费用;(五)经财政部批准支出的其他费用。

江苏省省级农村电影放映工程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3)

江苏省省级农村电影放映工程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3)

江苏省省级农村电影放映工程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字号】苏财规[2013]11号•【施行日期】2013.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江苏省省级农村电影放映工程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财政厅苏财规[2013]1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农村电影公共服务体系构建,满足农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确保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省财政安排农村电影放映工程专项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目标任务是,按照“企业经营、市场运作、政府购买、百姓受惠”的原则,不断完善农村电影公共服务体系,建立长效发展机制,确保实现全省行政村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推动全省乡镇每周定点放映一场公益电影的公益服务目标。

第三条省级农村电影放映工程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由省财政会同省广电局共同管理。

第四条省广电局负责制定全省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年度计划,编制经费预算并具体实施。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并加强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合理、专款专用、科学监管的原则。

专项资金的使用要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管检查。

第二章补助范围和标准第六条专项资金补助范围:主要用于对全省经济薄弱地区和黄茅革命老区农村数字电影公益放映活动的场次补贴、购置公益性场次电影节目版权费用以及省级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管理运行费用等。

第七条场次补助标准: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一场数字电影补助160元,乡镇固定点每周放映一场数字电影补助100元,场次补贴金额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放映员劳务费;2.放映人员人身意外保险;3.放映日常运营维护费、放映设备保修范围外的维修费及其他直接用于电影放映环节的费用等。

农村电影放映国家“2131工程”专项资金及资助设备拷贝管理办法

农村电影放映国家“2131工程”专项资金及资助设备拷贝管理办法

农村电影放映国家“2131工程”专项资金及资助设备拷贝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1.21•【文号】广发影字[2002]37号•【施行日期】2002.01.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农村电影放映国家“2131工程”专项资金及资助设备拷贝管理办法(2002年1月21日广发影字[2002]3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丰富西部地区和老少边贫地区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解决农民群众看电影难的问题,实现“2131工程”目标(即在二十一世纪初实现“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特设立国家“2131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二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购置放映设备(16毫米放映机、发电机、农村电影流动放映车)、16毫米拷贝以及少数民族语电影译制设备,帮助西部地区和老少边贫地区组建农村电影流动放映队,解决农民看电影问题。

第二章使用范围和原则第三条专项资金资助对象是西部地区和老少边贫地区的600个低收入县。

第四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西部地区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兼顾其他老少边贫地区。

第五条国家“2131工程”专项资金资助的放映设备,不要求地方进行资金配套(有条件的省区可自行配套);国家资助的拷贝,实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比例出资的办法,地方必须按比例落实相应的配套资金,配套比例由全国“2131工程”领导小组在每年资助计划中下达。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配套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农民乱摊派、乱收费。

国家优先资助配套资金落实的地区。

第三章机构职责第六条全国农村电影“2131工程”领导小组的职责:(一)组织领导全国“2131工程”的实施;(二)制定全国“2131工程”总体规划、年度资助计划;(三)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131工程”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四)监督、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131工程”实施情况。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5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5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5号财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支持农村文化事业发展,中央财政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

为了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以便进一步完善此项工作。

附件: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2013年4月10日附件1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农村公共文化事业发展,保障基层农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中央补助、分级负责、合理安排、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实行定额补助和因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法。

第五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支出范围与标准第六条专项资金包括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其中:(一)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行政村文化设施维护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支出,包括:1.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运行维护和开展宣传培训等支出;2.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及更新支出;3.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支出;4.行政村组织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支出。

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08年7月16日财教〔2008〕135号)【发布时间】:2008年07月1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广播电视(影视)厅(局)、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加强“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电影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38号)精神和国家现行财政财务制度,结合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实际情况,特制定《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电影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38号)要求,加强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现行财政财务制度,结合农村电影放映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页脚内容1第二条场次补贴专项资金是国家财政为保障农民群众观看公益电影,对放映活动进行直接补助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场次补贴专项资金建立“场次确认、资金管理、社会监管”三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必须接受财政、审计和电影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电影主管部门负责按照“一村一月一场”的标准,确认放映单位当年公益放映场次,组织发放场次补贴,编制下一年度资金需求计划,并对相应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

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并加强监督;地方财政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专项资金到位、发放和结存情况。

放映单位负责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并向电影主管部门报告当年公益放映场次。

第五条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的发放推行社会公示制度,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公益电影放映及资金发放的监督。

江苏省省级农村电影放映

江苏省省级农村电影放映

江苏省省级农村电影放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苏省省级农村电影放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预算法》、《电影产业促进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省财政厅和省电影局共同管理。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省级引导、市县统筹、突出重点、注重绩效、专款专用的原则。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财政、电影主管等部门的监督考核。

第二章补助范围和标准第四条根据江苏省基本公共服务清单规定,市、县(市、区)级政府是农村电影放映的责任主体,省级财政对农村电影放映工作适当补助。

第五条专项资金根据市县财政综合保障能力分档按比例差别化补助。

市县级财政综合保障能力为二档、三档、四档、五档、六档的地区,纳入省财政补助范围。

第六条依法依规确定的农村电影放映承接主体,在固定放映点放映数字电影,可享受专项资金。

第七条根据农村电影放映情况,核定每个固定放映点每场数字电影的放映成本为400元。

市县级财政综合保障能力为二档、三档、四档、五档、六档地区在固定放映点每放一场数字电影,省财政按照核定放映成本的30%、40%、50%、60%、70%的比例补助,拨付金额分别是:120元、160元、200元、240元、280元。

第八条专项资金包括场次补助费和场所补助费,各地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分配原则。

场次补助费主要用于:放映员劳务费、人身意外保险,放映设备更新、维修费,电影节目购置费,以及其他直接用于电影放映环节的费用;场所补助费主要用于固定放映场所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等。

第九条按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一场数字电影核定场次数量,全年12场,其中:1部核心价值观短片、1部短科教片和1部故事片为一场。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十条各级财政部门和电影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责、相互配合的原则,合理划分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省级财政部门主要职责:(一)会同省电影局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研究专项资金扶持政策。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电影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电影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电影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文化厅•【公布日期】2006.10.10•【字号】•【施行日期】2006.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电影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字〔2006〕142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为贯彻实施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的决定》(浙委〔2005〕11号)、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文化部《关于印发〈农村电影改革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发办字〔2006〕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浙江省农村电影改革发展试点工作方案》,全面推进我省农村电影发展暨农村数字电影试点工作,特设立浙江省农村电影专项资金。

现将《浙江省农村电影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文化厅二〇〇六年十月十日浙江省农村电影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农村电影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浙江省农村电影改革发展试点工作方案》和国家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我省农村电影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电影放映补助和奖励,以保障我省率先实现农村电影“2131工程”目标,满足人民群众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来源为省财政拨款,省财政厅每年将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第四条专项资金分配按照“目标管理,分级负担,公平分配,奖补结合”的原则进行。

(一)目标管理原则。

专项资金补助与农村数字电影改革和农村电影放映场次相结合,逐步实现“2131工程”目标。

(二)分级负担原则。

对农村电影放映工作地方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集资金,省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三)公平分配原则。

省根据有关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市、县)提出的申请报告,结合各地农村电影放映场次,对同类地区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补助。

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农村公共文化事业发展,保障基层农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中央补助、分级负责、合理安排、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实行定额补助和因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法。

第五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支出范围与标准第六条专项资金包括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其中:(一)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行政村文化设施维护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支出,包括:1.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运行维护和开展宣传培训等支出;2.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及更新支出;3.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支出;4.行政村组织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支出。

(二)奖励资金主要用于鼓励地方开展农村特色文化体育活动、加强农村基层文化体育人才队伍建设、丰富农民群众文化体育生活等。

第七条行政村文化设施维护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支出基本补助标准为每个行政村每年10000元,其中:1.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每村每年2000元;2.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及更新每村每年2000元;3.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活动按照每村每年12场,每场平均200元的补助标准,每年2400元;4.农村文化活动每村每年2400元;5.农村体育活动每村每年1200元。

第八条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分别按照基本补助标准的20%、50%、80%安排补助资金,其余部分由地方统筹安排。

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补助标准,所需经费由地方自行负担。

对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的比照享受中部政策的东部地区,中央财政按照基本补助标准50%的比例安排补助资金;比照享受西部政策的东中部地区,中央财政按照基本补助标准80%的比例安排补助资金。

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11.13•【文号】•【施行日期】2008.11.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008年11月1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文化厅(局):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广电总局《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35号)通知精神,规范农村电影公益放映补贴的使用与发放,现将《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快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实施。

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7〕2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电影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38号)文件精神,根据财政部、广电总局制定的《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农村电影公益场次补贴资金发放行为,确保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电影公益场次是指由政府采购,在全国县级以下农村地区开展的、面向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数字电影放映和胶片电影放映活动。

放映1部故事片或1部长纪录片(90-120分钟)或1部长科教片(90-120分钟)为一场,短科教片累计放映3-5部为一场。

第三条农村电影公益场次补贴专项资金是指国家财政为保障农民群众观看公益电影,对放映活动进行补贴的专项资金。

凡经电影主管部门委托招标中标的国有、集体、民营、个体等各种形式的农村电影放映主体(含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或中心、16毫米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和农村电影放映队),在县级以下农村地区开展公益电影放映活动,均可享受农村电影公益场次补贴。

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

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

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农村农场财务管理【发文字号】黑广办发[2009]25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发布日期】2009.09.16【实施日期】2009.09.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黑广办发〔2009〕25号)各市、行署、县广播电视局: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广电总局《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35号)、《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管理实施细则》(广发[2008]108号)通知精神,规范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的使用与发放,现将《黑龙江省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快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实施。

2009年9月16日黑龙江省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管理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7〕2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电影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38号)文件精神,根据财政部、广电总局制定的《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农村电影公益场次补贴资金发放行为,确保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农村电影公益场次补贴原则(一)农村电影公益场次是指由政府采购,在全省县级以下农村地区开展的、面向广大农民群众的数字电影放映和胶片电影放映活动。

放映1部故事片或1部长纪录片(90-120分钟)或1部长科教片(90-120分钟)为一场,短科教片累计放映3-5部为一场。

(二)农村电影公益场次补贴专项资金是指国家财政为保障农民群众观看公益电影,对放映活动进行补贴的专项资金。

凡经电影主管部门委托招标中标的国有、集体、民营、。

农村电影放映财务制度

农村电影放映财务制度

农村电影放映财务制度一、前言农村电影放映是一项具有文化教育意义的活动。

通过放映电影,可以丰富农民的精神生活,增加他们的文化知识,提高他们的文化素养。

为了规范农村电影放映的财务管理工作,保障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制定本财务制度。

二、财务管理机构农村电影放映的财务管理机构应设置专门的财务科,负责管理和监督农村电影放映活动的经费收支、管理。

三、财务预算每年初,财务科应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和工作计划,制定当年的财务预算,并报上级审核批准后执行。

财务预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放映电影的费用:包括电影片的购买费、版权费、租用放映设备费等。

2. 宣传费用:包括广告宣传费、宣传品费等。

3. 差旅费用:包括工作人员的差旅费用、差旅补助费等。

4. 医疗费用:包括工作人员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险费用等。

5. 其他费用:包括设备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等。

四、经费管理1. 经费的使用应遵循节约原则,严格按照财务预算进行分配和使用,不得擅自挪用。

2. 经费的使用应合理,不得出现浪费、占用等情况。

3. 经费的收支应及时登记、核对、审核,确保所有经费收支记录真实、完整。

4. 经费的用途要明确,不得用于其他非相关活动。

五、财务报告1. 财务科应每月编制财务报表,向上级报送月度经济营收、支出、收支情况。

2. 财务报表要真实、准确,不得虚报、误报。

3. 财务报表应定期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六、财务制度的监督1. 财务科应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每季度对核算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2. 财务科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及时上报相关财务信息,接受审计。

3. 对于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要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本财务制度经领导研究通过后执行,如有需要修改,须组织酌情修改,并经审核通过后实施。

八、本财务制度自颁布之日实行,具体执行细则由财务科另行制定。

以上为农村电影放映的财务制度,希望财务科、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公正和透明。

关于加强农村公益电影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农村公益电影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农村公益电影管理的通知各县(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为了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实施“一村一月一场电影”的公益电影放映工程,结合《市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暂行办法》,市文广局将进一步加强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及其场次补贴管理工作。

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制定放映计划。

县(市)的放映单位将每月的放映计划和安排(必须注明具体放映时间、放映地点、放映场次、放映员及联系方式等)于上月20日前报县(市)文广局,经县(市)文广局汇总后,于上月25日前报市文广局农影中心进行映前备案。

二、填报放映结果。

放映单位在放映后要认真准确填写《放映场次日报单》,注明放映地点、放映场次、观影人数,由放映员和村干部签字,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同时,总结映前计划(备案)执行情况,对于未正常放映的场次和补映安排进行详细说明,形成书面材料,于下月5日前报送所在县(市)文广局,经县(市)文广局汇总后于下月10日前报送市文广局农影中心。

三、加强监督检查。

县(市)文广局负责电影放映活动的日常组织、监管与核定工作;市文广局农影中心不定期进行抽查、暗访工作,监督检查放映场次落实情况,为确定补贴场次、补贴金额和奖励提供重要依据。

四、严格违规处理。

场次补贴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挤占、挪用。

凡虚报、冒领场次补贴以及截留、挪用、贪污场次补贴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坚决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于违规违法的放映单位,一经查实,取消其农村公益电影的放映资格;对于违规违法的各县(市)电影管理部门,取消对该县(市)当年的全部电影场次补贴,如下发场次补贴后发现其存在违规违法问题的,停发其下一年度的场次补贴,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请各县(市)文广局准确理解和严格执行上述规定。

特此通知。

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08年7月16日财教[2008]13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电影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07]38号)要求,加强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的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现行财政制度,结合农村电影放映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场次补贴专项资金是国家财政为保障农民群众观看公益电影,对放映活动进行直接补助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场次补贴专项资金建立“场次确认、资金管理、社会管”三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专项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必须接受财政、审计和电影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电影主管部门负责按照“一村一月一场”的标准,确定放映单位当年公益放映场次,组织发放场次补贴,编制下一年度资金需求计划,并对相应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

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并加强监督;地方财政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专项资金到位发放和结存情况。

放映单位负责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并向电影主管部门报告当年公益放映场次。

第五条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的发放实行社会公示制度,鼓励群众参与公益电影放映及资金发放的监督。

第二章支出范围和标准第六条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用于直接补贴农村电影的放映活动,包括数字电影放映和胶片电影放映,不得用于提取管理费、维护费、折旧费等。

凡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国有、集体、民营、个体等农村电影放映主体,在行政村开展公益放映活动,均可享受农村电影公益场次补贴。

第七条国家财政根据1村1月放映1场公益电影的目标,按照不低于100元/场的标准对农村电影公益性放映给予场次补贴。

第八条中西部地区场次补贴专项资金100元/场部分,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其中:西部地区中央负担80%,中部地区中央负担50%,超出100元/场标准部门,由地方财政自行负担。

东部地区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由地方财政自行负担,中央财政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省份予以奖励。

财政部、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

财政部、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

财政部、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财教[2008]135号【失效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发布日期】2008.07.16【实施日期】2008.07.16【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8〕1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广播电视(影视)厅(局)、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加强“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电影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38号)精神和国家现行财政财务制度,结合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实际情况,特制定《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08年7月16日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电影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07]38号)要求,加强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的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现行财政制度,结合农村电影放映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场次补贴专项资金是国家财政为保障农民群众观看公益电影,对放映活动进行直接补助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场次补贴专项资金建立“场次确认、资金管理、社会管”三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专项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必须接受财政、审计和电影主管。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农村电影公益放映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农村电影公益放映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农村电影公益放映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1.25•【字号】新政办(2016)7号•【施行日期】2016.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农村电影公益放映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201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农村电影公益放映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月25日新乡市农村电影公益放映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电影公益放映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电影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9号)和《省广电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电影公益放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广〔2011〕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是指由政府补贴,在全市县级以下(含县级)农村地区开展的、面向广大农民群众的数字电影公益放映活动。

第三条农村电影公益放映的目标是1个行政村1月放映1场电影。

第四条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按照“企业经营、市场运作、政府购买、群众受惠”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电影主管部门作为责任主体,负责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工作,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制定扶持政策,做好本地区农村电影公益放映的各项保障工作。

第六条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市文广新局通过规定程序进行公开招标,由中标的农村电影放映主体,实施农村公益电影放映。

二、场次管理第七条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任务,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和省财政厅按照国家财政部和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达的场次计划数,对市、县所辖行政村数进行审核并分解下达。

第八条电影主管部门对中标的农村电影放映主体(以下简称中标单位)实施的放映场次、放映质量进行监督,实行目标责任考核。

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细则

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细则

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细则第一篇: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细则眉山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的管理细则为保证眉山市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的场次、质量和进度,保证农村群众的观影权利,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作的通知》,为明确各相关单位和放映员的任务、权利、义务,制订本管理细则。

一、眉山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一)负责制定全市公益电影放映政策的制订、修订。

(二)负责全市公益电影放映的监督、检查、指导。

(三)负责落实市级财政配套资金。

(四)负责按政策要求向眉山市电影公司按时、按场次任务完成情况足额拨付全市公益电影放映资金。

二、眉山市电影公司(一)负责全市公益电影放映的日常管理和数据上报。

(二)负责全市电影放映机、PDA终端的维修和送修。

(三)负责全市公益电影监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按时交纳节目订购费、放映机折旧费、PDA使用费。

(五)负责组织全市电影放映新技术培训。

(六)负责对各区县公益电影放映情况进行考核,对达标的区县按时、足额拨付场次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对不达标的区县,报市文广新局同意后扣发区县工作经费、扣发场次补助资金。

(七)负责对全市电影放映场次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20%。

三、区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一)负责辖区内公益电影放映的监督、检查、指导和数据上报。

(二)负责按要求选定公益电影放映员,并与放映员签订《农村公益电影放映承揽合同书》。

(三)负责将电影放映机、PDA终端送市电影公司维修。

(四)负责对辖区内电影放映场次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50%,并对省、市抽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处理。

(五)负责落实公益电影放映的本级财政配套资金。

(六)负责考核电影放映的场次、质量,对完成场次任务的放映员,按时、足额发放公益电影补助金(不低于90元/场);对未完成场次任务或弄虚作假、虚报谎报场次任务的放映员进行处理处罚。

四、公益电影放映员(一)符合放映员基本条件(年龄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热爱电影放映,有电影放映经验,有电影放映员证或电影放映技术资格证,与各区县签订《农村公益电影放映承揽合同书》的,方可承担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作。

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确保一村一月放映一场公益电影目标的实现,根据《山西省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纳入我省农村数字电影监管系统管理的数字放映设备,在行政村开展公益电影放映活动,均可享受农村电影公益场次补贴。

一、补助的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放映一场公益电影财政补贴200元。

二、资金来源
资金按中央与地方1:1的比例分担,省、市、县按4:3:3的比例分担。

三、支出项目: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用于开支的项目:
1、农村电影放映员的劳务费;
2、放映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开展电影放映活动所需支付的放映技术服务费、影片片租;
4、其他直接用于电影放映环节的费用。

四、有关要求
1、坚持“先放后补”的原则,待年底放映任务完成后,经市级电影放映主管部门确认后,由县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按规定程序发放到放映员手中,确保专款专用。

2、经考核未完成规定放映场次的,未完成场次的场次补贴专项资金不予发放,结余部分可用于奖励放映任务优秀的单位(个人)或结转下年使用。

五、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山西省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处罚。

广东省农村电影公益放映购置商业影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广东省农村电影公益放映购置商业影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电影公益放映购置商业影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颁布单位】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文号】粤财教〔2014〕267号【颁布时间】2014年9月10日【实施时间】2014年9月10日各地级以上市(县)财政局、文广新局,顺德区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为加强和规范广东省农村电影公益放映购置商业影片专项资金分配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制订了《广东省农村电影公益放映购置商业影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反映。

广东省农村电影公益放映购置商业影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广东省农村电影公益放映购置影片专项资金分配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广东省农村电影公益放映购置商业影片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经省政府同意,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全省欠发达地区购买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商业影片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部门职责与分工第三条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牵头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审核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办理专项资金拨付,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和总体绩效评价。

第四条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具体工作,编制专项资金年度资金安排总体计划,下达商业影片分配计划指标,审核商业影片发行订购情况,编制和提出专项资金分配使用计划,负责信息公开,组织专项资金实施、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第五条市级文广新部门负责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做好本地区专项资金分配计划指标下达,负责本地区商业影片招标采购工作,审核确认本地区商业影片选订原始凭证,组织本地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审核和资金划拨、管理监督和绩效自评工作,负责本地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汇总、报送工作,检查、监督项目实施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新农村院线补助专项资金

2016年新农村院线补助专项资金

2016年(新农村院线补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一、专项资金和项目基本情况(一)专项资金设立情况“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程”(以下简称“工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青岛市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给予场次补贴,旨在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实现和保障农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发展农村先进文化,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根据青广联字[2009]4号文件规定,“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程”的市级承办单位是青岛新农村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农村公益电影计划任务的编制、影片的购置和传输、发行放映业务的管理、放映技术人员的培训、相关信息资料的反馈等工作,协调做好放映设备的售后服务。

主管部门是青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青政办发[2008]74号)规定,我市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场次补贴标准为每场补贴200元。

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程专项资金由青岛市和五市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即墨、胶南、胶州三市,市财政负担50%;平度、莱西两市,市财政负担60%。

对各区市实现有效放映的部分,其购置影片、传输、宣传、培训等所需费用不超过补助标准的20%,由市财政直接支付承办单位(青岛新农村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

(二)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根据青政办字[2011]6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青岛市新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要设置放映设备维护站,统一承担全市数字电影放映设备巡检、维修和放映人员培训等工作,市财政将对五市放映设备更新维护经费给予40%的补助。

1.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程专项资金安排项目数量1个,项目承担单位为青岛新农村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

2.项目绩效目标: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一场公益电影。

二、专项资金项目绩效情况(一)2016年专项资金预算批复情况《关于批复2016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青财预指【2016】2号),预算批复250万元。

农村公益电影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公益电影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公益电影财务管理制度简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地区对文化娱乐的需求也逐渐增加。

公益电影作为文化传承的形式之一,也在农村地区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支持。

然而,针对农村公益电影的财务管理问题却长期存在,在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方面仍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的核心农村公益电影财务管理制度的核心在于保障公益性和透明度。

公益性是指该项目的投入和支出都应当为服务农村公众、促进文化传承等公益目标服务。

透明度则要求管理者应当将财务管理的所有信息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公开,以便于监督和评估管理情况。

同时,财务管理制度应当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防范和遏制财务不正之风。

财务管理的流程农村公益电影财务管理流程应当包含以下环节:预算编制与审批农村公益电影项目应当制定项目预算,包括人员费用、设备费用、场地租赁、材料采购等,并在项目实施前提交预算报告,经过审核审批后执行。

资金监管管理者需要建立专门的资金管理账户,定期对资金流向进行审核,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与主管政府部门、捐赠者等相关方进行沟通,确保资金的正确流向。

费用报销流程所有费用应当依据预算流水账单位开具相应的费用票据和发票,并经过审核,并提交报销申请,报销申请的审核流程应当包括申请、审核、审批三个环节。

审核应当对申请报销的费用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审批过程应当注重合规,防止违规行为。

财务信息披露农村公益电影财务管理制度的信息公开应当包括预算报告、资金流向、费用报销等内容。

财务管理的细节除了上述流程,农村公益电影财务管理制度还有一些值得注意的细节:生产资料采购若需要购买设备、材料等,应当采用招标的方式进行,保证品质优良、价格优惠。

风险控制管理者需要注重风险控制,保证资金的安全、合规,防止财务风险。

同时对于项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全面的处理,防止发生财务不规范现象。

审计财务管理需定期通报,审核和审计工作对现有资金有全面的检查,仔细判断资金预算存在中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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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8年7月16日财教〔2008〕135号)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1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广播电视(影视)厅(局)、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加强“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电影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38号)精神和国家现行财政财务制度,结合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实际情况,特制定《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电影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38号)要求,加强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现行财政财务制度,结合农村电影放映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场次补贴专项资金是国家财政为保障农民群众观看公益电影,对放映活动进行直接补助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场次补贴专项资金建立“场次确认、资金管理、社会监管”三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必须接受财政、审计和电影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电影主管部门负责按照“一村一月一场”的标准,确认放映单位当年公益放映场次,组织发放场次补贴,编制下一年度资金需求计划,并对相应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

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并加强监督;地方财政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专项资金到位、发放和结存情况。

放映单位负责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并向电影主管部门报告当年公益放映场次。

第五条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的发放推行社会公示制度,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公益电影放映及资金发放的监督。

第二章支出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用于直接补助农村电影的放映活动,包括数字电影放映和胶片电影放映,不得用于提取管理费、维护费、折旧费等。

凡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国有、集体、民营、个体等农村电影放映主体,在行政村开展公益电影放映活动,均可享受农村电影公益场次补贴。

第七条国家财政根据1村1月放映1场公益电影的目标,按照不低于100元/场的标准对农村电影公益性放映给予场次补贴。

第八条中西部地区场次补贴专项资金100元/场部分,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其中:西部地区中央负担80%,中部地区中央负担50%。

超出100元/场标准部分,由地方财政自行负担。

东部地区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由地方财政自行负担,中央财政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省份予以奖励。

第九条场次补贴专项资金原则上当年补助当年使用到位。

第三章申请和拨付
第十条各省级财政和电影主管部门应于每年3月底之前将上一年度场次补贴专项资金发放、结余情况及当年资金需求上报财政部和广电总局。

财政部根据公益电影放映计划和各地申报情况,统筹安排当年预算。

第十一条财政部每年6月底前将专项资金下达各省(区、市),省级财政部门应确保地方财政负担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第十二条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国库管理和改革的要求,及时核算和拨付专项资金。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各级财政和电影主管部门要加强场次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场次补贴先放后补、公开透明、及时到位、足额发放。

第十四条各地电影主管部门要建立公益放映公示制度、放映回执审核制度、放映单位奖励制度、社会监督及举报制度。

第十五条为确保场次补贴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对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处罚:
(一)对场次补贴专项资金发放不及时、未按使用范围和发放程序发放场次补贴的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二)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克扣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除追回冒领款项外,取消相关单位和个人从事农村电影公益放映的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各省(区、市)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农村电影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财政部和广电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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