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反垄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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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批准美国富乐公司收购北京天山公司

商务部批准美国富乐公司收购北京天山公司

商务部批准美国富乐公司收购北京天山公司作者:来源:《粘接》2015年第02期本刊讯 2015年1月12日,我国商务部反垄断局发布公告,无条件批准美国富乐公司收购北京天山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至此,在短短几个月时间内,美国富乐公司正式通过了我国政府监管部门的审查,为下一步完成合资审批手续迈出了重要步伐。

据了解,2014年6月底,美国富乐公司宣布,将以14亿元人民币(约2.3亿美元)现金收购北京天山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95%的股权。

富乐公司希望通过此次收购,增强富乐公司在高价值、快速成长的工程胶粘剂市场的份额,使得富乐公司的胶粘剂产品更加全面、丰富,并借势扩大在中国市场的业务范围。

中国胶粘剂和胶粘带工业协会对该股权收购案进行评估后认为,本次收购交易,首先的确有利于美国富乐公司在工程胶粘剂领域的业务拓展,对富乐公司现有的热熔胶、水胶业务将是极大的补充,具有很强的优势互补性,对交易双方来说,都是一件利大于弊的明智选择。

其次,本次收购交易,没有改变或影响工程胶粘剂产品在我国市场的供求关系,也没有对工程胶粘剂下游应用领域和客户带来任何变化,工程胶粘剂现有市场格局和主要竞争者关系不会发生任何改变,因此对于我国工程胶粘剂其他生产企业影响甚小。

第三,本次收购交易,将为我国民营企业提供一个与跨国公司进行战略合作、吸收跨国公司管理经验、促进产品和技术加快走向国际市场的好机会,不仅为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充沛的资金支持,而且体现了民营企业的品质与价值不断提升,获得了跨国企业的高度认可。

基于以上判断,中国胶粘剂和胶粘带工业协会同意并支持此次重大收购交易行为。

美国富乐公司创建于1887年,在过去的128年里,富乐公司一直是全球胶粘剂领域的领先供应商,不断完善胶粘剂、密封胶和其它特种化工产品,以改善产品质量和人们的生活质量。

富乐公司2013财年的营业收入达20.47亿美元,在全球胶粘剂行业排名第13位。

富乐公司提供的热熔胶、水基胶、聚氨酯胶粘剂产品和服务,可用于包装、个人卫生用品、无纺布、建筑、纸张加工、木材加工、汽车和消费用品等领域,在国际市场上广受欢迎。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服务指南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服务指南

商务部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18012]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察服务指南一、合用范围本指南合用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察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项目名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察子项名称:无审批类型:行政允许项目编码: 18012三、办理依照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察依照《反垄断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以及《国务院对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设定。

详细规定以下:《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以下情况:(一)经营者归并;(二)经营者经过获得股权或许财产的方式获得对其余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经过合同样方式获得对其余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许能够对其余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该预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行集中。

”《国务院对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二条内容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同样。

《国务院对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该预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行集中:(一)参加集中的全部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世界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出 100 亿元人民币,而且此中起码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出 4 亿元人民币;(二)参加集中的全部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共计超出 20 亿元人民币,而且此中起码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出 4 亿元人民币。

营业额的计算,应该考虑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特别行业、领域的实质状况,详细方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

”《国务院对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经营者集中未达到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但依照规定程序采集的事实和凭证表示该经营者集中拥有或允许能拥有清除、限制竞争成效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该依法进行检查。

”四、受理机构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商务部关于调整商务部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调整商务部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调整商务部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正文:----------------------------------------------------------------------------------------------------------------------------------------------------商务部关于调整商务部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本部各直属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商务部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联络员自2007年11月调整以来,人员变动较大。

为进一步加强部党组对商务信用建设工作的领导和各单位之间的沟通协作,健全工作机制,经研究,商务部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做如下调整:一、姜增伟副部长任领导小组组长,钟山副部长、房爱卿部长助理任副组长。

增加反垄断局、产业调查局、经济合作局、许可证局等单位作为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称为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场秩序司。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工作,制定发展规划,组织拟定法律法规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信息共享,组织实施商务信用分类监管;推动和规范商业信用销售和各类商业信用交易形式的发展,建立健全商业信用风险管理制度;指导和规范商务领域信用服务业发展;协调推动商业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满足商贸企业和贸易活动的融资需求;组织开展商务领域诚信兴商宣传教育和诚信经营创建活动,指导和推进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促进行业自律。

附件:商务部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联络员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二〇〇九年七月二日附件:商务部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联络员名单组长:姜增伟副部长副组长:钟山副部长房爱卿部长助理成员:办公厅姚坚联络员:蔡立华人事司王志平联络员:吴彬政研室柴海涛联络员:吴国华条法司吴振国联络员:张晨阳财务司徐加爱联络员:李晓丹市场秩序司向欣联络员:杨军生市场建设司李文明联络员:马战军商贸服务司张蜀东联络员:郑厚斌市场运行司徐息和联络员:曲英反垄断局尚明联络员:尹燕玲外贸司文仲亮联络员:于露服贸司单庆江联络员:朱荣产业司周世杰联络员:程占印外资司林哲莹联络员:吴宗弟援外司王世春联络员:谢先木合作司王胜文联络员:朱斌产业调查局宋和平联络员:张勇信息化司李晋奇联络员:贾舒颖机关党委李兴乾联络员:周强投资促进局于华联络员:闵天外贸发展局冯洪章联络员:翟丰玉经济合作局李荣民联络员:穆建军许可证局李可联络员:张伟电子商务中心王开前联络员:黄静研究院顾学明联络员:韩家平——结束——。

天下·国内

天下·国内
财 政部

8 1 ‰轧
现 代 国 际 市 场 研 究公 司调查发现

近 期 消费 增长率 将 呈 下 降趋 势
厦 门 大 学 宏 观 经 济 研 究 中 心 与新 加
国 家税 务 总
坡 南 洋 理 工 大 学 亚 研 所 日前 发布 《 国 中
宏 观 经 济 预 测 与 分 析 2 0 0 8 年秋 季报 告 》
了 《 力发 电 设 备 产 业 化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风

规 定 对 符合 支持 条件 企 业

台兆 瓦 级 风 电 机 组

按 600 元 /
千瓦 的标准予 以补助
这 600 元 补 助


整 机 制 造 企 业 和 关 键 零 部件 制 造 企

业 各 占 5 a % 并 重 点 向关 键 零部件 中 的

业 有 关 的评 比 及 品 牌评 定 活 动 电产 品 配 额 年 度进 口 方 案

编报机
引进 技 术 再
出 口 监 督 的职 责

财政 部 公 布 风 电资 金 管理 办法
为支 持 风 电设 备 关 键 技 术 研 发 快 风 电产 业 发 展 暂行 办 法 》
的首 5 0
, ,

财政 部 近 日公 布实 施

国税收总收 入 完成
3 14 2 5 7 5 亿 元

费增 长 缓 陧等 因 素 影响

控 国 有 股 东开 户 程

过户

交 易的全 过
将 安排 35
1亿 元



中国 经 济将
200 7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申报表【模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申报表【模板】
18.相关市场行业协会信息
请说明是否存在行业协会、协会的名称、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含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和网址)。
19. 有关方面的意见
请介绍有关方面对本次集中的意见,并提供书面文件。
20.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1.申报人承诺
申报人在此承诺,本申报书、申报书的附件以及申报人在申报过程中提供的任何信息都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信息。
其他
3.并购方基本情况
(可附页说明)
4.被并购方基本情况
(可附页说明)
5.并购方关联公司基本信息及其组织结构图
(可附页说明)
6.被并购方关联公司基本信息及其组织结构图
(可附页说明)
7.并购交易概况
(1)交易名称
(2)该交易属于:
资产收购
股权收购
合并
组建合营企业
其它(请具体说明):
(3)该交易是否需在其他国家、地区提起申报?
申报人签字:
申报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反垄断局
附件:
经营者集中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编号:
1.申报人基本信息
(1)申报人
(2)申报人地址、邮编
(3)联系人
单位
职 务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4)申报人是:并购方被并购方
(5)申报人是:
公司
自然人
其他(请具体说明):
(6)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2.申报事由
12.集中可能产生的效率
请说明集中可能产生的效率并提供相应的支持文件。
13. 集中各方在其他市场的竞争能力情况。

商务部领导分工

商务部领导分工

商务部领导分工
高虎城部长:
领导商务部全面工作
分管人事司。

钟山国际贸易谈判代表(正部长级)兼副部长:
分管国际贸易谈判代表秘书局、反垄断局、外贸司、贸易救济局、欧亚司、欧洲司、许可证局、外贸中心、中欧协会。

李金早副部长:
分管综合司、财务司、援外司、西亚非洲司、经济合作局、培训中心、会计学会、统计学会,联系贸易审计局。

王和民纪检组长:
分管驻部纪检组、监察局,机关纪委。

高燕副部长:
分管办公厅、亚洲司、台港澳司、外事司、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各特派员办事处、国际商报、海贸会。

房爱卿副部长:
分管市场秩序司、流通发展司、市场运行司、服贸司、打击侵权假冒办公室、中国服务外包研究中心、服贸协会。

王受文部长助理:
分管外资司、国际司、世贸司、交流中心、外资协会、企业协会、货代协会、投促会、世贸组织研究会。

王炳南部长助理:
分管市场建设司、电子商务司、机关服务局、电子商务中心、流通促进中心。

张向晨部长助理:
分管政研室、合作司、美大司、研究院、承包商会、咨询协会、国际贸易学会、合作学会、跨国公司促进会。

童道驰部长助理:
分管条法司、安全与管制局、外贸发展局、投资促进局、纺织商会、轻工商会、五矿商会、食土商会、机电商会、医保商会。

导小组组成人员和联络员调整通知

导小组组成人员和联络员调整通知

关于调整商务部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本部各直属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商务部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联络员自2007年11月调整以来,人员变动较大。

为进一步加强部党组对商务信用建设工作的领导和各单位之间的沟通协作,健全工作机制,经研究,商务部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做如下调整:一、姜增伟副部长任领导小组组长,钟山副部长、房爱卿部长助理任副组长。

增加反垄断局、产业调查局、经济合作局、许可证局等单位作为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称为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场秩序司。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工作,制定发展规划,组织拟定法律法规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信息共享,组织实施商务信用分类监管;推动和规范商业信用销售和各类商业信用交易形式的发展,建立健全商业信用风险管理制度;指导和规范商务领域信用服务业发展;协调推动商业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满足商贸企业和贸易活动的融资需求;组织开展商务领域诚信兴商宣传教育和诚信经营创建活动,指导和推进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促进行业自律。

附件:商务部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联络员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二〇〇九年七月二日商务部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联络员名单组长:姜增伟副部长副组长:钟山副部长房爱卿部长助理成员:办公厅姚坚联络员:蔡立华人事司王志平联络员:吴彬政研室柴海涛联络员:吴国华条法司吴振国联络员:张晨阳财务司徐加爱联络员:李晓丹市场秩序司向欣联络员:杨军生市场建设司李文明联络员:马战军商贸服务司张蜀东联络员:郑厚斌市场运行司徐息和联络员:曲英反垄断局尚明联络员:尹燕玲外贸司文仲亮联络员:于露服贸司单庆江联络员:朱荣产业司周世杰联络员:程占印外资司林哲莹联络员:吴宗弟援外司王世春联络员:谢先木合作司王胜文联络员:朱斌产业调查局宋和平联络员:张勇信息化司李晋奇联络员:贾舒颖机关党委李兴乾联络员:周强投资促进局于华联络员:闵天外贸发展局冯洪章联络员:翟丰玉经济合作局李荣民联络员:穆建军许可证局李可联络员:张伟电子商务中心王开前联络员:黄静研究院顾学明联络员:韩家平。

商务部拟对三大矿“反垄断”

商务部拟对三大矿“反垄断”
大 的 困难 。 ”
此外 , 罗冰生再度表示,铁矿石进口秩序混乱是推高矿价的重要原因,我 国进口铁矿石的企业多、而且分散 ,实行统一的协调和行动面临较大的困难 ,
应 该加 大整 治力度 。

季度 以来,矿价的持续飙升也推动了钢价急速上扬。但罗冰生认为,国
据上述权威人士介绍,为 了适
应 消费税 征税 环节 后移 的改革趋 势 ,
在 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希望, 铁矿石供需双 方不要受短期因素干扰 ,铁矿石 以长期协议的签订会对双方有利。他同时提
醒 ,中国铁矿石 的供应情 况 已经发生 了变化 ,中国进 口来源 国 已经多 元化 ,中 国 国内铁矿 石供 应 也在增 加 。
这是今年商务部第二次表态支持长协价格机制。在上一次的表态 中, 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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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导航【
成品油税 改纳入 国税总局工作重点
据 权 威人 士 透 露 ,国 家税 务 总
商务部拟对三大矿 “ 反垄断”
在今年钢 产量将创 新高 、铁矿 石需求量 也将 增加 的时候 , 商务 部 昨二度表 态支 持长 协价 格机 制 ,并称 正在 研究 针对 三大 矿 的反 垄断 问题 。 与此 同时 , 中钢 协再 次 强调 ,铁 矿石 进 口市场必 须 加大 整治 力度 。
很 多炼 油 企业 因代 缴 消费 税 而被 占 用 了大量 资金 ,现 金流 受到 影响 。 资料显 示 ,去年前 l 个月 ,成 1 品油税 费改革 新增税 收收入 2 8 亿 2 1 元 ,这 些税 款 大 部分 是炼 油 企业 提 前 替 消费者 代 缴的 。
出发 ,对各 国需求方提 出不合理的过分要求 ,使全球钢铁生产企业面临更

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分类

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分类

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分类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分类主要分类为:1.反垄断中央执法机构在我国反垄断法颁布后的初期阶段,将有国家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发改委三家机构分头执行反垄断法。

商务部享有反垄断执法权的主要依据是2006年以商务部为首的六部委共同发布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根据这个规定的第10条,商务部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享有审查权,包括反垄断审查的权力。

在经商务部审查的外资并购活动中,引人注目的有美国凯雷收购中国的徐工案,法国SEB集团收购中国的苏泊尔案。

2006年,法国SEB收购中国苏泊尔的反垄断调查是商务部启动的第一个反垄断调查。

反垄断法颁布之后,国家商务部对外资并购的反垄断审查权将扩大到所有的.企业并购活动。

目前,国家商务部执行反垄断法的下属机构是“反垄断调查办公室”。

2007年3月,该办公室还发布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反垄断申报指南》。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享有反垄断执法权的依据主要是1993年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这部法律规范不正当竞争行为,也规范某些限制竞争行为,如该法第6条和第7条的规定。

根据以往的工作经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平交易局的反垄断执法活动将集中在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方面。

此外,它还有权监管不涉及价格问题的垄断协议。

国家发改委享有反垄断执法权的主要依据是我国1997年颁布的《价格法》。

该法第14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该法第5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价格工作,包括执行《价格法》第14条第1款的任务。

国家发改委执行反垄断法的机构主要是其下属的价格司,其任务主要是禁止价格卡特尔以及涉及价格的其他垄断行为。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2003年发布过《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依法查处过一些串通价格的行为。

2.地方反垄断执法机构出于建立全国统一、开放和竞争性大市场的需要,我国反垄断法把反垄断执法作为中央事权,明确规定由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二○○九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南的目的和依据为了给相关市场界定提供指导,提高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执法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称《反垄断法》),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界定相关市场的作用任何竞争行为(包括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行为)均发生在一定的市场范围内。

界定相关市场就是明确经营者竞争的市场范围。

在禁止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禁止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制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中,均可能涉及相关市场的界定问题。

科学合理地界定相关市场,对识别竞争者和潜在竞争者、判定经营者市场份额和市场集中度、认定经营者的市场地位、分析经营者的行为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判断经营者行为是否违法以及在违法情况下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关键问题,具有重要的作用。

因此,相关市场的界定通常是对竞争行为进行分析的起点,是反垄断执法工作的重要步骤。

第三条相关市场的含义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在反垄断执法实践中,通常需要界定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

相关商品市场,是根据商品的特性、用途及价格等因素,由需求者认为具有较为紧密替代关系的一组或一类商品所构成的市场。

这些商品表现出较强的竞争关系,在反垄断执法中可以作为经营者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

相关地域市场,是指需求者获取具有较为紧密替代关系的商品的地理区域。

这些地域表现出较强的竞争关系,在反垄断执法中可以作为经营者进行竞争的地域范围。

当生产周期、使用期限、季节性、流行时尚性或知识产权保护期限等已构成商品不可忽视的特征时,界定相关市场还应考虑时间性。

在技术贸易、许可协议等涉及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中,可能还需要界定相关技术市场,考虑知识产权、创新等因素的影响。

第二章界定相关市场的基本依据第四条替代性分析在反垄断执法实践中,相关市场范围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商品(地域)的可替代程度。

商务部反垄断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文件资料的指导意见

商务部反垄断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文件资料的指导意见

商务部反垄断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文件资料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09.01.05•【文号】•【施行日期】2009.0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商务部反垄断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文件资料的指导意见为方便经营者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23条,规定如下申报文件资料,供经营者申报参考。

申报人可参照申报表格式(附后)制作申报文件材料。

第一条申报书应当载明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集中的性质、集中的背景、预定实施集中的日期、集中将影响的市场、集中的商业考虑、经济合理性以及集中所符合的申报标准。

申报书内容应简明,并由申报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申报书应附一份不包含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的摘要。

第二条集中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注册地、经营范围、企业形式、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额(包括全球和中国境内)、公司规模及业界地位、公司设立和重要变更的历史情况等。

集中申报人应提供其身份证明或注册登记证明。

若申报人为境外企业或自然人,还应提交当地相关机构出具的公证认证文件。

申报人委托他人代理申报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并提供其联系方式及文件送达地址。

境外申报人应委托在境内有住所的代理人或文件签收人,并提供联系方式。

第三条与集中各方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和自然人名单及简介。

可以使用组织系统图或其他图表来说明上述企业和个人之间的股权结构、实际控制等关联关系。

对于从事与所申报集中相关业务的公司,应做更详细的介绍。

除参照本指导意见第二条介绍关联方情况外,还应详细介绍其产品(服务)的情况。

对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境内投资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分公司和其他在中国境内登记的实体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如系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批准证书)。

第四条集中交易概况,包括:达成集中交易的背景情况;集中的性质和方式(如资产收购、股权收购、合并、组建合营企业等);交易标的、交易金额(如经评估或有关部门认可,应提供相应文件)、预计完成日期;集中完成后相关公司的控制和关联关系(必要时可用图表表示公司结构);集中所涉行业和主要产品(包括其产能、产量、销量、价格、成本等情况);集中的动机、目的或经济合理性分析;集中后的市场发展前景和发展计划。

反垄断申报标准是什么

反垄断申报标准是什么

反垄断申报标准是什么小编希望反垄断申报标准是什么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 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

社会发展以及市场经济的有序进行都需要一个健康的发展环境。

符合国家利益的垄断行业是可以, 对于其他垄断行为都是打击的。

一些恶意的垄断行为是再破坏市场秩序, 企业对于反垄断的行为起需要申报的, 同时法律对于反垄断申报标准是有严格的规定的。

感兴趣的可以随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反垄断申报标准是什么《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一条为了明确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第三条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 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一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二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 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营业额的计算, 应当考虑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特殊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四条经营者集中未达到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 但按照规定程序收集的事实和证据表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

第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反垄断法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垄断协议第三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第四章经营者集中第五章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第六章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 保护市场公平竞争, 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商务部今年反垄断立案179件94%无条件批准

商务部今年反垄断立案179件94%无条件批准
]FA 『 j。T资 [R. 讯 NMN 。
同比增 长 5% .审结 1O ,同比 增长4 % 。 2 件 6 O
商务部等五部门联合开展 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 向 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
为维 护公 平 有序 的市 场环 境 ,促进 零 售业 健 康发 展 ,经 国务 院批 准 .商 务部 、
订取 消 了对 外商 投 资医 疗机 构和 金融 租 赁公 司 的限 制 .并将 外商 投 资汽 车整 车制 造 项 目从鼓 励类 中删 除 。高端 制造 业和 服务 业成 为鼓 励外 商投 资 的重点 领域 。
纳入 清 理 整顿 范 围。 通 知 明 确 ,清 理 整 顿 的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规 范 零售 商 收取使 用 促 销服 务收 费行 为 禁 止各 种 违规 收 费行 为 、零 售商 向供
型零 售企 业 向供应 商 违规 收费 工作 。
通 知 表 示 此 次 清 理 整 顿 主要 针 对 利用 市场 优 势地 位 向供应 商 违规 收 费 的超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市 百货 店 、 电器专 业店 等 大型 零售 企 业
及 其 下属 门店 。清理 整顿 的零售 企业 .其 最 大 单店 面积 超 过6 0 平 方 米 ( ) 、门 00 含 店 数 超过 2 家 ( ) ,且 2 1 年 销售 额 超 O 含 00 过 2 ' 元 人 民 币 ( )。对 于供 应商 反 映 0 ̄ f 含
发展 改 革委 、公 安部 、税务 总 局 、工 商总 局 日前联 合 印发 通 知 决定 自2 1 年 1 , 0 E 1 2J 至2 1 年 6 在 全 国集 中开 展 清理 整 顿 大 02 月
对 于 申报 案件 的高 速增 长 , 尚明分析 原 因有 三

「经济法·课后作业·第十五章」

「经济法·课后作业·第十五章」

第十五章竞争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仿冒行为的是( )。

A.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B.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C.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D.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方法、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2.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 )。

A.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在账外给予对方折扣B.第三人使用明知是他人违反约定提供的客户名单进行交易C.当地政府发布文件限制在本地区销售外地生产的同类产品D.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季节性降价3.下列各项中,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对象的是( )。

A.只限家族内部直系男性亲属知悉的某祖传中医验方B.公司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某产品结构,但相关公众很容易通过观察该公司在市场上销售的产品而直接获得C.某著名连锁经营快餐店的店堂装饰、营业用具样式、营业人员服饰等构成的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D.某著名歌唱演员的艺名4.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根据情节处以罚款,金额是()。

A.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B.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C.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D.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5.甲公司最新研制的自动煮蛋器已经上市,该公司对相关技术资料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

乙公司从市场购得一台甲公司生产的自动煮蛋器,通过拆解掌握了该产品的技术原理,并组织生产相同的产品。

下列关于乙公司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侵犯甲公司的商业秘密B.乙公司未侵犯甲公司的商业秘密C.乙公司通过反向工程取得甲公司的产品信息,属于侵权行为D.甲乙公司属于共同研发6.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的是( )。

商务部“十号文”

商务部“十号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9 年第 6 号为保证《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与《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相一致,对《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作如下修改:删除部分删除第五章“反垄断审查”,在“附则”中新增一条作为第五十一条,表述为:“依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规定的申报标准的,应当事先向商务部申报,未申报不得实施交易。

”此后条文、章节顺序依次调整。

修改部分对以下条款作文字修改:(一)将第十六条第四款中“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25%的,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修改为“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25%,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

(二)将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境内外公司没有完成其股权变更手续,则加注的批准证书和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境内公司预先提交的股权变更登记申请文件核准变更登记,使境内公司股权结构恢复到股权并购之前的状态”,修改为“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境内外公司没有完成其股权变更手续,则加注的批准证书和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境内公司预先提交的股权变更登记申请文件核准变更登记,使境内公司股权结构恢复到股权并购之前的状态。

”(三)将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最终控制人”修改为“实际控制人”。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制度第三章审批与登记第四章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第一节以股权并购的条件第二节申报文件与程序第三节对于特殊目的公司的特别规定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和规范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保证就业、维护公平竞争和国家经济安全,依据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商务部机构设置

商务部机构设置

商务部机构设置机构设置商务部共设2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厅(国际贸易谈判代表秘书局),人事司,政策研究室,综合司,条约法律司,财务司,市场秩序司,市场体系建设司,流通业发展司,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国家茧丝绸协调办公室),反垄断局(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对外贸易司,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外国投资管理司,对外援助司,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进出口公平贸易局,产业损害调查局,国际经贸关系司,世界贸易组织司(中国政府世界贸易组织通报咨询局),亚洲司,西亚非洲司,欧洲司,美洲大洋洲司,台港澳司,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外事司。

商务部各司(厅、局)主要职能办公厅(国际贸易谈判代表秘书局)Top主要职能:一、拟订部工作制度,负责部政务运转,督促检查部年度工作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负责机构职责相关工作,协调部政务,协助部领导了解掌握全面工作情况。

三、办理党中央、国务院等上级机关的交办事项,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

四、管理商务部会议,承担部党组会议、部务会议和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督办会议议决事项。

五、负责部政务和机要值班;承担部党组、部领导的秘书工作和部级老干部的秘书服务工作;办理部长接待日有关事宜。

六、拟订部公文、印章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部公文核稿工作。

七、负责部政务信息工作;编辑、发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八、在办公厅设立商务部新闻办公室;负责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管理部各类出版物。

九、负责商务部保密、档案、密码管理、信访工作。

十、在办公厅设立商务部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商务领域应急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联络工作,承担部地方联系机制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与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履行职责相关的政务工作。

十三、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司Top主要职能: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及驻外机构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政策研究室Top主要职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扩大对外开放、国内外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综合政策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一部分绪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于2007年8月30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同日签发主席令予以公布,将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这部重要法律的制定和施行,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趋完善的重要标志。

一、反垄断法的制定竞争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特征,市场经济本质上是竞争性的经济。

在市场调节能够发挥作用的领域,公平的竞争对于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促使经营者创新,增进消费者福利,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正因为如此,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都高度重视制定和实施以保护公平竞争、禁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宗旨的竞争法律制度,以保护正常的市场竞争格局,规范经营者的市场竞争行为。

竞争法律制度在市场经济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为了在国家宏观调控指导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我们必须建立健全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性质和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竞争法律制度,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提供相适应的制度保障。

在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后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于1993年9月通过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同时,有关方面也开始了我国反垄断法的研究起草工作。

八届、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都把制定反垄断法列入了立法规划,有关方面为此做了大量工作。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将制定反垄断法列入本届立法规划。

2004年2月,商务部将与国家工商总局共同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送审稿)》报送国务院。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在进一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送审稿进行了反复研究、论证和修改,形成了反垄断法草案,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2006年6月16日,温家宝总理签署议案,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在分别于2006年6月和2007年6月、8月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第二十八次和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草案进行了三次审议。

向商务部举报反垄断行为

向商务部举报反垄断行为

向商务部举报反垄断行为致商务部的举报函尊敬的商务部:我以一位关注市场公平竞争的普通市民的身份,特此向贵部门举报涉及反垄断行为的事宜。

我认为以下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规定,对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造成了不可忽视的损害。

在此,我希望贵部门能够进行调查,并采取适当的法律措施予以处理。

首先,我要举报的是某电子消费品公司,该公司在销售渠道的管理上存在垄断行为,制造了不公平竞争的局面。

该公司通过对特定渠道的独家控制,限制了其他类似产品的销售进入,并借此垄断了市场份额。

这种行为不仅阻碍了其他品牌的技术创新与市场竞争,还损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合理购买利益。

其次,我举报的是某能源公司,该公司在能源市场上采取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手段。

该公司通过控制市场信息、操纵能源价格以及其他不正当的手段,使小型能源供应商难以进入市场,独大地位得以得到保持与扩大。

这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不仅严重扭曲了市场秩序,也导致能源价格的不合理波动,对公众权益造成了直接损害。

最后,我还要举报某医疗器械公司存在的滥用专利权垄断行为。

该公司持有重要的医疗器械专利,以此垄断市场,限制其他企业进入,并且以过高的价格进行产品销售,消费者难以承受。

这种滥用专利权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规定,也阻碍了医疗器械市场的竞争与创新,给患者和医疗机构带来了经济负担和选择上的困扰。

针对以上反垄断行为的举报,我对商务部的介入寄予厚望。

我认为商务部可以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对所举报的企业展开全面深入的调查,确保市场秩序的公平与公正。

我请求商务部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制止和纠正上述企业的不正当行为,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以维护市场的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衷心希望商务部能够高度重视我的举报,展开必要的调查工作,并及时做出合适的处理决定。

我相信,贵部门秉持公正和公平原则,将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和消费者利益而努力。

再次感谢商务部的关注与支持!此致敬礼(你的姓名)。

商务部主要职责及组织结构

商务部主要职责及组织结构

商务部主要职责及组织结构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8号),组建商务部。

商务部是主管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商务部主要职责(一)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草案及制定部门规章,提出我国经济贸易法规之间及其与国际经贸条约、协定之间的衔接意见,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研究拟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

(七)负责制定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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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反垄断局
附件:
经营者集中申报表
申报日期:年月日
申报编号:
1.申报人基本信息
(1)申报人
(2)申报人地址、邮编
(3)联系人单位
职务联系电话
传真电子邮件
(4)申报人是:并购方被并购方
(5)申报人是:
公司
自然人
其他(请具体说明):
(6)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传真电子邮件
2.申报事由
拟进行的经营者集中满足下列哪项申报条件:
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其他
3.并购方基本情况
(可附页说明)
4.被并购方基本情况
(可附页说明)5.并购方关联公司基本信息及其组织结构图
(可附页说明)6.被并购方关联公司基本信息及其组织结构图
(可附页说明)7.并购交易概况
(1)交易名称
(2)该交易属于:
资产收购
股权收购
合并
组建合营企业
其它(请具体说明):
(3)该交易是否需在其他国家、地区提起申报?
是否
如果是,请列明需要申报的国家和地区:
(4)交易标的
(5)交易金额
(6)交易所涉行业、产品和地域
(7)交易过程描述
(8)交易预计完成日期
(9)交易完成后,参与并购有关公司的控制和关联关系及示意图
(10)交易的动机、目的和经济合理性及市场发展计划
8.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
(1)相关市场界定
请界定产品市场和地域市场并说明理由。

(2)相关市场基本状况
请说明相关市场基本状况及提供数据来源和计算依据、证明文件。

(3)集中对市场结构的影响
请说明集中对市场结构的影响及提供数据来源和计算依据、证明文件。

(4)相关市场上、下游主要企业名单、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请提供相关市场及集中各方上、下游主要企业名单、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5)相关市场供应和需求结构
请分析相关市场供应结构和需求结构。

9.市场进入分析
(1)进入市场的成本、障碍及进入的难易程度
(2)因知识产权而产生的限制
(3)相关产品规模经济的重要性
(4)相关市场上竞争者数量、规模以及上下游市场是否存在事实或法律上的限制等
(5)潜在市场竞争和可能的市场进入
介绍潜在市场竞争和可能的市场进入情况,并说明最近三年,相关市场上的重大市场进入或退出情况。

如有可能请提交进入或退出企业名称、联系方式等详细情况。

10.相关市场内经营者横向或纵向合作协议情况
请说明相关市场内经营者横向或纵向合作协议情况,例如是否存在研发、专利使用权转让、联合生产、分销、长期供应以及资料交换等方面的协议。

如有可能,应提交上述协议的进一步情况。

11. 集中对各方面的影响
请说明集中对市场结构、行业发展、竞争者、上下游经营者、消费者、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影响。

12.集中可能产生的效率
请说明集中可能产生的效率并提供相应的支持文件。

13. 集中各方在其他市场的情况
请说明集中各方在相关市场以外其他市场的规模和竞争能力情况。

14. 集中协议内容摘要
15. 集中各方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内容摘要
16. 支持性研究报告内容摘要
17. 集中被禁止对各方面的影响
请说明集中被禁止可能产生的影响
18.相关市场行业协会信息
请说明是否存在行业协会、协会的名称、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含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和网址)。

19. 有关方面的意见
请介绍有关方面对本次集中的意见,并提供书面文件。

20.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1.申报人承诺
申报人在此承诺,本申报书、申报书的附件以及申报人在申报过程中提供的任何信息都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信息。

申报人签字:
申报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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