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评审中对病情评估、病人转运、知情同意要求
医院手术知情同意制度与程序
医院手术知情同意制度与程序手术患者对本人病情评估、诊疗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
为充分尊重手术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特制定该制度。
1.由于手术操作过程较为复杂,有可能发生严重并发症以及治疗后果难以准确判定,故必须履行告知程序并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
2.手术知情同意制度包括两方面内容:(1)知情:患者对病情评估、手术适应证、手术方案、手术并发症、其他可选治疗方案、费用开支等真实情况的了解。
同时也应了解不做手术所承担的风险。
(2)同意: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或拒绝的权利。
3.对医务人员履行知情同意的要求:(1)手术医师须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和语言告知患方手术指征、目的、方法、手术风险与利弊、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潜在危险、可能并发症、其他可供选择的诊疗方案及直接实施该手术的人员等。
(2)必须告知高值耗材使用的选择,预计需要支付的费用。
提供医疗植入物的知情选择。
(3)肿瘤手术应以病理诊断为决定手术方式的依据。
根据术中冰冻病理诊断结果需要调整手术方式的,在手术前要向患方充分说明,征得患方同意。
(4)手术前应向患方充分说明使用血与血制品的必要性,使用的风险和利弊及其他可选择的办法等。
(5)择期手术于术前一天履行知情同意手续,急诊手术应该在手术前完成知情同意的程序。
(6)手术知情同意书由手术医师先签署,然后由患者或授权委托人签署。
4.对患方履行知情同意人员的要求(1)由患者本人或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行使患者知情同意权。
(2)患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不违反保护性医疗制度的前提下,应将告知内容直接告诉其本人,必须履行书面签字手续的由其本人签字。
(3)对于不能完全行使民事行为能力的昏迷、痴呆、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患者,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委托代理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无监护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患者,按相关规定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4)在下列情况下,可由患者的委托代理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1)患者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如实告知病情、手术方案、手术风险后可能造成患者不安,进而影响医务人员开展诊疗工作的,由委托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2)患者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不能理解或不愿了解手术措施,由委托代理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3)委托代理人由患者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代理人中选择,按照患者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的先后顺序依次担任;4)患者以授权的方式指定委托代理人,并由双方(患者和委托代理人)按医院规定在授权书上签名。
患者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患者知情同意管理制度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医师在诊疗过程中要对患者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特制定本院有关知情同意的管理制度。
一、告知的基本事项1、告知原则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中有义务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如实告知患者。
涉及的内容需要患者签字的,患者应当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
医务人员应当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对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告知应力求全面而准确,避免因严重告知不当而导致医疗纠纷。
2、被告知对象(1)对18岁以下的未成年患者,应当直接告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
(2)对神志清楚的18岁以上的患者,可以直接告诉患者本人。
也可以告知患者委托的被告知人,但必须有患者本人签署的《委托书》。
(3)由于患者因恶性疾病,告知患者本人可能产生不利后果的,应当告知患者亲属或患者委托的其他被告知人,应但必须有患者本人签署的《委托书》医院只对患者授权的人进行告知。
(4)因患病等原因导致无法正确表达自己意愿的患者,可以告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或其他近亲属,但对患者无法正确表达自己意愿的情况应当做记录。
(5)对于必须紧急采取高风险的抢救性医疗措施的患者,患者本人无法进行意思表示或为未成年人的,且无亲属或家属无法联系的,医院在进行到底抢救措施的同时应当迅速请示医务科及主管院长,可由主管院长或医务科负责人签字。
(6)经授权的被告知人应当确定一人为委托代理人,进行具有法律效力的签字。
3、告知方式告知方式有口头告知、书面告知、见证告知三种。
(1)口头告知包括:门诊告示、急诊告示、挂号须知、留观须知、住院须知、医保患者就诊须知等涉及诊疗流程医院单方面的书面告知内容。
(2)书面告知包括:病历记录中的病情通知书、患者各种知情同意书及有患者及家属签字的各种医疗法律文书,对医疗诊治措施及其风险以书面告知为主。
(3)见证告知是指:第三人在场见证的告知方式,当医院有告知义务但患者及家属拒绝在书面告知文字上签字的情况出现时可以适用。
4.6.2.1病情评估、术前讨论、知情同意制度培训
术前知情同意制度
患者在医院手术治疗前,享有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 应尊重病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本制度。
手术前谈话由手术医师进行,知情同意结果记录于病 历之中。
手术医师应在术前履行手术告知义务,向患者及家属、 授权委托人充分说明患者病情、手术指征、手术风险、 麻醉风险、可能的并发症、高值耗材的使用与选择、 自付费项目及其他可供选择的诊疗方法等,征得同意 并由患者或授权委托人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
讨论,制订手术方案。依照手术分级管理要求确定有相关手术资 质的医师,重大手术及各类探查性质的手术须由有资质授权的副 主任医师、主任医师担任手术医师,并上报医务处备案。 ➢ 经治医师将讨论内容及时详细记载于科内的《术前讨论记录本》 中,并请上级医师审阅、签字。同时,将讨论结果简要记录于 《术前讨论记录表》中,上级医师审阅、签字后夹入病历。 ➢ 夜间、节假日急诊患者需要手术时,由二线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 主持紧急术前讨论,明确手术目的、术中术后可能发生的并发症、 采取的应对措施。涉及到多科室的病例,可请二线行政值班领导 协调解决。
病情评估制度
患者病情评估工作应由具有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完成。 普通患者病情综合评估应在24小时内完成,急诊患者在1小时内完
成,ICU患者应在15分钟完成,特殊情况除外。 各科室根据具体情况制定3-5种疾病或项目的评估操作规范与程序,
包括有详细的评估内容与标准、评估时限等。 评估结果应在病程记录中明确记录,有条件的科室可以制定专门的
术中病人家属未在场而改变手术方式的,术后 由术者向病人家属详细说明情况,并在术后病 程记录中详细描述。
术前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的程序
术者向病人家属交待病情,家属同意并签署 知情同意书。
术中需改变手术方式:一助向病人家属交待 病情,家属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患者(危重症)转运评估标准及作业规范
患者(危重症)转运评估标准及作业规范5.0流程图6.2.4.2 为确保医护人员安全,转运仪器须规范放置,防止被仪器砸伤;同时,在转运途中也要特别注意路面、行人、通道,避免不必要的意外事件。
6.2.5应对转运过程对突发事件的应对与控制6.2.5.1 患者病情加重,根据不同转运级别,按如下原则处理:转运分级为Ⅰ级的,依据现有配备就地紧急处置,并就近寻求支持;通知原单位及欲前往之单位寻求支持;必要时,呼叫院内急救小组紧急支持。
转运分级为Ⅱ级的患者进行初步处理后如病情平稳可继续转运,否则须尽快返回病室抢救;转运分级为Ⅲ级的患者须尽快返回病室处理。
6.2.5.2 未能检查需要等待的患者,一般处理原则如下:转运分级为Ⅰ级的患者允许等待时间不得超过5min;转运分级为Ⅱ级的患者允许等待时间不得超过10min;转运分级为Ⅲ级的患者允许等待时间不得超过20min。
6.2.6转运完成转运完成后,带回整理转运物品,并进行这次转运登记总结。
7.0品质管理8.0教育训练9.0风险管理10.0参考文献10.1政府法规:无10.2评审标准:无10.3学术文献:李小寒、尚少梅 . 第 4 章病人入出院护理,第四节运送病人法. 基础护理学(第六版 108 页)高健.化小雪.徐军.急诊危重症患者院内转运共识-中华急诊医学杂志,2017.26(5):512-516》中国中华医学会重症医学分会。
《中国重症病人转运指南(2010)》第3版英国重症医学会发布《中国重症病人转运指南(2011)11.0政策(无)12.0表单附件12.1患者(危重患者)转运稽核表12.2患者院内转运(转科)护理交接单12.3手术室转运交接单12.4 院内患者转送安全检核表12.5患者转运(转科)登记表附件1患者(危重患者)转运稽核表。
医院患者病情评估管理制度
医院患者病情评估管理制度一、制度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住院病人的病情评估管理。
二、制度目的为了提高医院内病人的医疗质量,保障病人的生命安全,加强医疗行政工作,规范病情评估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三、制度内容1. 病情评估委员会设立病情评估委员会,由医院行政主管领导或其授权人员为主,成员包括医院各专业技术科室主任及护士长。
委员会会议不定期召开,具体时间由行政主管部门通知,现场记录会议内容和处理情况。
2. 病情评估管理(1)定期访问病人,了解其健康状况,对其病情进行评估,据此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
(2)进行病人病情分类,按照病情严重程度划分为重症、危重症、普通病情等级,定期进行评估并调整病情等级。
(3)对医疗技术及药品使用的病人进行全面评估,减少不必要的检查和操作,降低不必要的治疗费用。
3. 病情评估标准(1)病人基础信息,包括姓名、性别、住院号、病情等级等。
(2)病情记录,包括病史、诊断、治疗过程和效果等。
(3)病情监测指标,包括生命体征、身体状况、实验室检查等。
(4)入院时病情评分及后续评分,共同制定治疗方案。
(5)医护人员的就诊记录,包括病情及治疗等情况跟踪记录。
4. 病情评估结果(1)病情严重程度的提高或降低应及时调整病情等级,制定新的治疗方案。
(2)病人病情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其家属通报,并在病情评估委员会会议上进行讨论和处理。
(3)当病人病情发生危及生命的情况时,要及时启动危急重症病人救治和转运机制。
5. 病情评估记录(1)规范病情评估记录,按照病人基础信息、病情记录、病情监测指标、评分及随访等内容,建立完整的病人健康档案。
(2)严格按照评估标准进行记录,确保记录的真实可靠,并及时查看记录是否完整、准确。
6. 病情评估考核(1)对病情评估结果进行定期考核,将结果反馈给医生和护士,要求其在工作中加强病人病情监测,及时处理病人病情变化。
(2)监管部门要对病情评估结果进行抽查,确保医院病情评估工作规范、科学、公正。
急危重患者院内转运流程
急危重患者院内转运流程1.转运前准备(1)患者转运前评估准备1)病情经会诊科室评估病情、病种符合,同意转科并联系好床位,转运前评估患者行为能力,判断患者是否存在在呼吸系统、循环系统及神经系统等是风险,具体内容医护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病人转运病情评估及交接单》,确定患者的转运方式及是否医务人员陪同,准备转运仪器、设备、药品。
2)急危重住院患者经评估,需实施必要性医学检查时,告知病人或家属风险同意后,提前预约,准确告知病人检查前特殊准备的内容和注意事项。
3)急危重症患者转运条件评估判定①转运存在风险,当评估获益大于风险时方可转运。
②在现有条件下积极处理后血流动力学仍不稳定、不能维持有效气道开放、通气及氧合的患者不宜转运。
③需立即外科手术干预的急症(如胸、腹主动脉瘤破裂等),视病情与条件仍可积极转运。
④评估患者转运分级Ⅰ、Ⅱ级必须有医护人员同时护送。
(2)知情同意1)转运前告知必要性和潜在风险,获取知情同意并签字。
2)如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由法定代理人签字。
3)紧急情况下,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均无法签字时,为抢救患者生命,可向医务科备案,当班人员(医务科值班人员、接诊医生)签名进行转运。
(3)转运路线转运路径是在循证医学最佳证据的基础上,经多学科专业人员共同参与,实施过程中充分评估、实时监测、积极应对,而最终形成的标准化转运流程。
1)一般原则:最佳路线、途经电梯、转运时间等。
2)特殊情况:传染病患者需要遵守隔离要求。
(4)患者准备1)患者身份确认2)病情评估:意识状态、生命体征、呼吸支持、循环支持、临床问题及预计转运时间进行评估,确定转运分级。
分级标准按照转运风险由高到低分为Ⅰ、Ⅱ、Ⅲ级(见表 1),按照所有评估项目对应的最高风险等级确定分级等级(例:患者生命体征Ⅱ级、呼吸支持情况Ⅰ级、意识情况为Ⅲ级,则患者转运分级确定为Ⅰ级)。
3)安全措施:镇静、镇痛及约束等。
4)管路通畅:保证至少一条以上的静脉通路;各种管路及引流固定妥当,确保通畅,尽量在患者病情稳定的情况下转运。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在进行诊疗和医疗操作过程中,向患者提供必要的信息,以便患者能够充分了解自己的病情、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和效果等,并在此基础上自主决策是否接受相应的治疗或手术。
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是医疗伦理学的重要原则之一,它旨在保护患者的自主权和知情权。
1.客观真实原则:医院在为患者提供治疗或手术之前,应当提供真实、客观的信息,包括患者的病情、可能的治疗方案、风险和效果等。
医院不应隐瞒或歪曲信息,而是应根据患者的理解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化背景等因素提供易于理解的信息。
2.自主决策原则: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患者的自主权,患者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治疗或手术。
医院应尊重患者的决定,并将其写入医疗记录。
3.仁爱原则:医院应当对患者怀有仁爱之心,关注患者的需求和权益。
在进行知情同意告知时,应帮助患者理解疾病、治疗过程和可能的风险,提供必要的援助和支持。
1.评估患者的知情能力和心理状态:医院应对患者的知情能力进行评估,判断其是否能够理解提供的信息。
此外,还需要关注患者的心理状态,是否存在焦虑、担忧等情绪。
2.提供必要的信息:医院应向患者提供必要的信息,包括病情、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和效果等。
信息应以易于理解的方式进行表达,使用患者能够理解的语言和术语,并提供图表、影像资料等辅助材料。
3.确保患者理解:医院应确保患者理解所提供的信息,可以通过问答、反馈等方式进行确认。
如果患者无法理解,医院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如向患者家属或法定代理人说明。
4.接受患者的决策:医院应尊重患者的决策,无论其选择是接受还是拒绝治疗或手术。
医院应将患者的决策记录在病历中,并确保医疗团队执行相应的治疗方案。
5.定期评估:在治疗或手术过程中,医院应定期评估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效果,并向患者提供相关信息。
如果治疗过程中发生了意外情况或预期之外的风险,医院需要及时告知患者,并协商可能的处理措施。
6.回访和跟踪:治疗结束后,医院应进行回访和跟踪,了解患者的康复情况,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医院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知情同意告知制度一、知情同意即是患方对病情、各种诊疗(包括手术、麻醉、输血及血制品、放化疗、有创诊疗操作、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方案、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不同的诊疗方案)、费用开支(包括诊疗总费用、自费及贵重药品材料、高值耗材等的预估)、转科或转院、临床试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方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
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自觉履行医疗告知义务。
二、知情同意告知的基本要求(一)告知方式有门诊告示、入院须知、各类知情同意告知书、医患沟通记录、口头告知等形式,具体采用何种形式依告知的具体情况而定。
(二)进行医疗告知的人员为具有我院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等。
(三)告知对象1.一般情况,由患者本人行使知情同意权,签署知情同意告知书。
2.对于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如未成年人、精神疾病患者等),由其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告知书。
3.患者处于昏迷等无法自主做出决定的状态,由其近亲属或授权委托人签署知情同意告知书。
4.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直接说明的,须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的近亲属,由其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告知书,并将有关情况及时记录在病历中。
(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各种原因授权他人行使其知情同意权时,患者必须签署《患者授权委托书》。
被授权人只能在授权权限范围内签署意见,非被授权人不得在相关医疗知情同意告知书上签署有关意见。
(五)告知应体现在诊疗和护理的各个环节,其中包括诊断、治疗、麻醉、发药与服药、注射、膳食、休息与活动,乃至出院复查、复诊随访及医嘱等。
(六)对与治疗及护理有重要意义的事项,需要时应向患方反复多次告知。
三、知情同意告知的时机和内容(一)患者入院前告知1.接诊医师应告知患者的病情、初步的诊断、住院的必要性,预计的住院时间、可能的医疗费用,病房床位情况等;2.医务人员应告知办理入院的流程、病房的位置等信息。
(二)患者入院时告知1.患者办理入院手续时,医务人员应向患者介绍“入院须知”并签字;2.患者入院后,一般情况由当班护士接待患者,向患方介绍该病区的环境、医务人员等情况;3.主管医生及时向患方作自我介绍并详细询问病情,记录在案。
病人病情告知与知情同意制度
病人病情告知与知情同意制度1. 前言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在病人就医过程中病情告知与知情同意的管理,确保病人在明确知情的基础上参加医疗决策,保障病人的权益与利益。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部病人就医过程中的病情告知和知情同意行为。
3. 病情告知原则3.1 全面真实原则医务人员应向病人及其家属全面、真实地告知病情,包含病情的性质、严重程度、治疗方案、风险等相关信息,以便病人能够做出理性的医疗决策。
3.2 及时沟通原则医务人员应在了解病情后及时与病人及其家属沟通,并供应充分的时间让其充分了解和考虑。
3.3 私密保密原则医务人员应保护病人个人隐私,遵守医疗秘密,除非得到病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得向他人披露病情信息。
4. 知情同意原则4.1 自由意愿原则病人及其家属有权自主决议是否接受特定治疗或手术,医务人员应敬重病人的自由意愿,不得强制施行治疗或手术。
4.2 充分知情原则医务人员应向病人及其家属供应充分的治疗方案、预期效果、风险、可能的并发症等信息,以供其作出知情同意决策。
4.3 替代方案说明原则医务人员应告知病人及其家属当前诊断和治疗方案的替代选择,以便病人能够作出理性决策。
4.4 特殊情况知情同意原则对于未成年人、精神疾病患者、无意识的患者等特殊情况,医务人员应与相关法定代理人协商并取得知情同意。
5. 知情同意流程5.1 病情告知与解释医务人员应当与病人及其家属进行面对面的病情告知与解释,以确保信息转达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5.2 书面知情同意对于需要病人供应书面知情同意的重点手术或治疗行为,医务人员应当供应相应的知情同意书,并征患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签字。
5.3 征集第三方看法在特殊情况下,如病情多而杂、治疗方案争议较大等,医务人员应当征求其他专家的看法,以确保治疗方案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5.4 记录与归档医务人员应当认真记录病人的病情告知过程、知情同意过程及相关签字等信息,并及时将其归档保管。
医患对等知情同意制度
医患对等知情同意制度第一条总则为确保医患之间的知情权利和决策权利平等,保障医疗过程中的安全和权益,提高医院医疗服务质量和医患关系的和谐稳定,本医院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的全部医务人员和与之签订医疗服务协议的患者。
第三条知情同意的定义知情同意是指医生或医疗机构在敬重患者人权的基础上,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患者供应相关医疗信息,并在患者理解清楚并自己乐意同意的情况下,以真诚、平等的态度与患者达成共识,并共同决议医疗方案。
第四条医患平等原则医生和患者在医疗决策过程中应当遵从平等原则,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进行不公平的限制或刁难。
第五条医生责任1.医生应依据患者的病情及需求,向患者供应关于诊断、治疗方案、预期效果、可能的风险、费用及其他相关医疗信息;2.医生应将相关医疗信息以清楚明白的方式告知患者,并确保患者对所供应信息的理解;3.医生应依据患者的意愿,敬重患者的选择权,不得强制患者接受医疗方案;4.医生应当尽可能回答患者的疑问并供应合理解释,确保患者充分理解医疗信息;5.医生应当重视与患者的沟通和沟通,耐性倾听患者的看法和需求,敬重患者的意愿。
第六条患者权利1.患者有权获得与其病情相关的一切医疗信息,包含但不限于诊断、治疗方案、预期效果、可能的风险、费用等;2.患者有权拒绝接受或停止医疗方案,在合法、合理、明确知情同意的情况下选择其他医疗服务;3.患者有权向医生提出疑问,要求医生解释相关医疗信息,并要求供应合理的解释;4.患者有权知悉医生的资质、学术背景及执业情况,并有权选择合格的医生进行诊治;5.患者有权获得专业、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并有权要求医生对本身的隐私信息进行保密。
第七条知情同意程序医患双方在决议医疗方案之前,应进行知情同意程序:1.医生应当与患者进行全面而充分的沟通,向患者供应相关医疗信息,包含但不限于病情分析、治疗方案、预期效果、可能的风险和不良反应等;2.医生应以平等、真实、诚恳的态度向患者进行讲解,确保患者对所供应信息的理解;3.医生应回答患者的疑问,并供应合理的解释和建议;4.医生应敬重患者的选择权,不得强制患者接受医疗方案;5.患者在理解医生供应的医疗信息后,应自己乐意做出选择,并向医生表达知情同意或明确拒绝接受医疗方案。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XXXX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制度一、病人知情同意包含下列两方面的内容1、知情:病人对病情、医疗措施、风险益处、备用治疗方案、费用开支、临床试验等真实情况的了解、被告知的权利。
2、同意:病人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或拒绝的权利。
二、知情同意分为两类1.对操作简单,无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发生率低的有创检查或治疗,在病人病情允许、操作者技术水平达到要求并经充分准备的情况下,向病人或其家属交待检查、治疗的意义并征得病人或其家属同意后,可以不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
如周围浅表静脉穿刺、常规肌肉注射、脑电图、肌电图等。
2.对操作过程较为复杂,有可能发生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发生率较高以及治疗后果难以准确判断定的有创检查、治疗,必须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主要包括:(1)各类手术。
(2)麻醉。
(3)某些创伤性和高风险的检查和治疗,如血管造影、取材活检、骨髓穿刺、纤维气管镜检、各种内窥镜检查等。
(4)输血及血液制品。
(5)新业务、新技术、临床试验。
(6)化疗、放疗。
(7)科室规定的须给予知情同意的其它情况。
三、医务人员须以简明易懂的方式和语言告知病人,在书面文件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口头解释、图表和照片等方法,一般应告知病人如下信息:1.疾病诊断、可能的病因、具体病情及发展情况、需采取何种治疗措施以及相应的后果、拒绝治疗的可能后果、替代治疗方案等。
2.诊疗措施、诊疗方法的准确性、有无副作用、检查结果对诊断的必要性作用等。
3.手术的目的、方法、成功率、预期效果、术中可能预料到的后果、潜在危险、直接实施该手术的人员等。
4.康复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
5.参与病人治疗的医生或相关治疗小组成员。
6,预计需要支付的费用。
四、对患方履行知情同意人员的要求1.由病人本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行使病人知情权。
2.人具有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不违反保护性医疗制度的前提下,应将告知内容直接告知其本人,必须履行书面签字手续的由其本人签字。
3.对于不能全行使民事行为能力的昏迷、痴呆、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病人,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人员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患者(危重症)转运评估标准及作业规范
患者(危重症)转运评估标准及作业规范5.0流程图6.2.4.2 为确保医护人员安全,转运仪器须规范放置,防止被仪器砸伤;同时,在转运途中也要特别注意路面、行人、通道,避免不必要的意外事件。
6.2.5应对转运过程对突发事件的应对与控制6.2.5.1 患者病情加重,根据不同转运级别,按如下原则处理:转运分级为Ⅰ级的,依据现有配备就地紧急处置,并就近寻求支持;通知原单位及欲前往之单位寻求支持;必要时,呼叫院内急救小组紧急支持。
转运分级为Ⅱ级的患者进行初步处理后如病情平稳可继续转运,否则须尽快返回病室抢救;转运分级为Ⅲ级的患者须尽快返回病室处理。
6.2.5.2 未能检查需要等待的患者,一般处理原则如下:转运分级为Ⅰ级的患者允许等待时间不得超过5min;转运分级为Ⅱ级的患者允许等待时间不得超过10min;转运分级为Ⅲ级的患者允许等待时间不得超过20min。
6.2.6转运完成转运完成后,带回整理转运物品,并进行这次转运登记总结。
7.0品质管理8.0教育训练9.0风险管理10.0参考文献10.1政府法规:无10.2评审标准:无10.3学术文献:李小寒、尚少梅 . 第 4 章病人入出院护理,第四节运送病人法. 基础护理学(第六版 108 页)高健.化小雪.徐军.急诊危重症患者院内转运共识-中华急诊医学杂志,2017.26(5):512-516》中国中华医学会重症医学分会。
《中国重症病人转运指南(2010)》第3版英国重症医学会发布《中国重症病人转运指南(2011)11.0政策(无)12.0表单附件12.1患者(危重患者)转运稽核表12.2患者院内转运(转科)护理交接单12.3手术室转运交接单12.4 院内患者转送安全检核表12.5患者转运(转科)登记表附件1患者(危重患者)转运稽核表。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一、患者知情允许指患者对其病情和诊断、需支付的医疗费用、将接受的检查治疗及其效果等,有权知道全部真实情况,并有权决定是否允许医师提出的治疗(手术)方案、特殊检查、使用贵重药品或者其它特殊治疗的建议。
二、履行告知义务必须由患者的主管医师或者进行相关诊疗的施术者负责,医师在对患者初步诊断后要向患者告知疾病特点及检查、治疗方法、预后、可能浮现的不良反应等。
在手术、麻醉及高危诊疗操作等特殊诊疗前,由施术者或者第一助手负责履行书面知情允许手续,大中型手术或者全麻等高危麻醉应由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负责。
三、医务人员履行患者知情允许时可根据病情的危重情况、操作难易程度、可能发生的风险与后果的严重程度等,决定知情允许告知的形式(书面告知、口头告知、公式告知)。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允许。
四、知情告知内容应详尽,用以患者易懂的方式和语言充分告知患者,使患者和家属能彻底理解并在获知足够的信息的基础上对诊疗方案做出决定。
对患者做出的决定和提出的意见应予确认,并做好记录。
五、由患者本人或者其授权的关系人行使知情允许权。
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不能彻底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应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人代为行使知情允许权。
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实施保护性医疗,引导患者签署授权委托书,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
六、高风险科室应在入院宣教时明确告知患者在危及生命安全时紧急处置的必要性和规定。
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在患者无法履行知情允许手续又无法与家属联系或者无法在短期内到达时,应紧急请示报告医务部(非正常上班时间报告三线值班),经医务部主任或者三线值班批准后,可以即将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七、如果患者对检查、治疗有疑虑,拒绝接受医嘱或者处理,主管医师应在病程录中作详细记录,向患者做出进一步的解释,患者仍拒绝接受处理等情况,也应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并向上级医师或者科主任报告。
患者病情告知与知情同意规范
患者病情告知与知情同意规范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医院患者权益保障工作,规范患者病情告知与知情同意程序,提高患者和医务人员之间的沟通和信任,确保医疗活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患者病情告知第一节基本原则1.医务人员在向患者告知病情时应坚持真实、准确、全面的原则,确保患者全面了解自身疾病情况。
2.医务人员应采用易于理解的语言和方式,确保患者充分理解所表达的内容。
3.医务人员应依据患者的接受本领和情绪,在敬重患者意愿的情况下选择适当的时间和环境进行病情告知。
第二节病情告知的内容1.病情告知应包含以下内容:–确定诊断和疾病类型;–病情严重程度评估;–治疗方案及可能的治疗效果;–可能显现的并发症和风险;–预期的病愈进程和可能的后遗症;–可能需要的医疗费用;–咨询相关的法律、伦理和后续随访等问题。
2.医务人员应理解和敬重患者对于病情告知的需求和接受程度,敏捷使用信息,避开过度或不足的告知。
3.患者病情告知应重视隐私保护,在合适的环境中进行告知,确保患者的隐私不受侵害。
第三节病情告知记录与确认1.医务人员应及时、准确地记录患者病情告知的内容和过程,并在患者同意的情况下将告知内容进行书面确认。
2.患者可自己乐意要求将告知内容录音或录像,但在互斥的情况下以书面记录为准。
3.患者对病情告知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向医务人员提出,并共同协商解决。
第三章知情同意第一节范围和适用原则1.知情同意适用于任何医疗活动,包含诊断、治疗、手术和医疗研究等。
2.医务人员应在患者治疗前获得其真实、自己乐意的知情同意。
第二节知情同意的程序1.医务人员在进行医疗活动前应向患者供应认真的治疗方案和可能的风险、并发症等信息,并确保患者充分理解。
2.医务人员应确保患者有充分的时间和机会咨询、了解和考虑,以做出知情同意的决议。
3.医务人员应敬重患者的决议,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患者做出知情同意。
第三节知情同意的内容1.知情同意应包含以下内容:–医疗活动的目的、方法和可能带来的效果;–可能的风险、并发症和不良后果;–可能的替代治疗方案及其风险和效果;–法律和伦理问题等相关内容。
病情交流与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病情沟通与知情同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医院内病情沟通和知情同意管理的程序和要求,以确保医务人员与患者或其家属之间的沟通顺畅有效,保障患者知情同意权益,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家卫生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包含对于病情沟通和知情同意的管理、规范和要求。
第二章法律依据和基本原则第三条法律依据医务人员在病情沟通和知情同意过程中,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方法》等法律法规,敬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隐私权、人格尊严,确保医疗过程的透亮度和合法性。
第四条基本原则1.敬重患者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应自动向患者或其家属供应医疗信息,确保其了解病情、治疗方案、手术风险等相关内容,并征得其明确同意。
2.充分沟通与解释:医务人员应通过清楚的语言、可视化辅佑襄助工具等方式,与患者或其家属进行充分的病情沟通,耐性解答疑问,除去疑虑。
3.重视专业性和贴心性:医务人员应保持专业的态度和技能,同时关注患者的感受和需求,尽力供应个性化的医疗服务。
4.保护隐私与信息安全: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患者隐私保护的相关规定,保护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病情隐私。
第五条病情告知1.医务人员在患者初诊或住院后,应向患者或其家属及时供应明确、准确的病情告知,包含疾病名称、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方案、预后情况等内容。
2.病情告知应采取多种形式,如口头说明、书面资料、可视化辅佑襄助等方式,以确保患者或其家属充分理解。
3.医务人员应解答患者或其家属提出的相关问题,并记录病情沟通过程。
第六条病历记录1.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准确地记录患者的病情、诊断和治疗过程,包含医嘱、检查结果、手术记录等信息。
2.病历记录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医务人员的职业规范,严禁窜改、删除或隐瞒病历信息。
医院评审中对病情评估、病人转运、知情同意要求
1.医院有输血治疗病程记录的相关规范。
(医务处、护理部)
(1)输血治疗病程记录完整详细,至少包括输血原因,输注成分、血型和数量,输注过程观察情况,有无输血不良反应等内容。
(2)不同输血方式的选择与记录。
(3)输血治疗后病程记录有输注效果评价的描述。
(4)手术输血患者其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护理记录、术后记录中出血与输血量要完整一致;输血量与发血量一致。
在实施介入诊疗前,必须经2 名以上具有介入诊疗资格的医师决定(其中至少1 名为副主任医师),并有记录。
九、患者转运交接质量评价标准
10分
一处不合格扣2分
4、转入科室与转出科室交接患者病情。生命体征、意识状态、皮肤情况、管路情况、吸氧方式、静脉通路等。
5、危重患者转运交接单由转出科室填写,双方签名。
20分
不合格一处扣2分
手术患者交接
术前交接
1、交接患者时,与病房护士共同查对科别、住院
号、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
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血型、药物过敏及
九、患者转运交接质量评价标准
检查科室:检查时间:检查人:得分:
项目
检查内容及标准要求
标分
检查方法
得分
一般患者
交接
1、协助患者办理相关转科手续。
2、转运前通知相关科室做好准备,专门人员携带患者病历及其他物品陪同患者至转入科室。转出科室治疗未完成,需护士陪同。
3、与转入科护士共同核对患者身份,交接患者病情、皮肤、管道、用药情况等。
术前准备完成情况。
2、确认风险预警,点交术前用药和所带病历
资料及患者个人物品。
3、双方在手术交接单上签交接
1、术毕,巡回护士将患者术中情况填写完整,与麻醉师共同将患者换至外出床,共同护送。
2、与病房护士交接患者手术、生态体征、血氧饱和度、输血、输液、皮肤、管道、伤口情况等。
4、交接表由转出科室填写,双方在交接单上签名。
10分
检查记录情况、现场交接情况
急、危重患者交接
1、通知转入科室做好准备,通知大致抵达时间、患者病情。
2、转出科室检查运送途中氧气、监护、输液、管道固定、床栏等情况。胸腔引流管、脑室引流管应暂时夹管。护士陪同,携带好相关病历,必要时医生陪同。
3、转运途中应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各种管路情况。
患者知情同意通知方针
患者知情同意通知方针
介绍
本文档为患者知情同意通知方针的准则,旨在确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为患者提供治疗和手术相关服务时,遵守适当的知情同意程序。
目的
知情同意是医疗伦理的基本原则之一,患者有权了解相关诊疗信息并自主决策。
本方针旨在确保患者明确知情,并在需要时提供书面同意。
准则
1. 医务人员应向患者提供详尽、易懂的诊疗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诊断、治疗方法、可能的风险和效果、预期结果和费用等。
2. 医务人员应在患者接受诊疗前充分解释相关信息,并确保患者理解所提供的信息。
3. 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决策权,保护患者自主选择的权利。
4. 对于未成年患者、无行为能力患者或无法理解相关信息的患者,医务人员应与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进行沟通,并确保他们理解相关信息后提供书面同意。
5. 医务人员应及时记录患者的知情同意过程,包括沟通内容、患者反馈和同意记录。
6. 如果在治疗过程中需要变更原有的治疗方案,医务人员应及时告知患者,并重新获取知情同意。
7. 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隐私和机密,确保相关诊疗信息不会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或机构。
结论
本方针旨在确保患者知情同意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医务人员在提供诊疗服务时应遵守相应的流程和经过适当的记录。
这有助于建立医患之间的信任关系,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和贴心的医疗服务。
请注意:本文档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实施时请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进行判断和决策。
患者知情同意通知方针
患者知情同意通知方针
目的
本文件旨在制定医疗机构在进行医学研究或提供临床诊疗服务时,向患者提供知情同意通知的方针。
背景
医疗机构在进行医学研究或提供临床诊疗服务时,必须确保患者充分了解研究或诊疗项目的目的、过程、风险和利益,并主动表达同意参与或接受的意愿。
为了保护患者的权益,需要制定明确的知情同意通知方针。
内容
1. 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诊疗或研究项目的特点,编制详细的知情同意通知书,确保信息准确、全面、易于理解。
2. 知情同意通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 诊疗或研究项目的目的和过程
- 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 项目可能带来的益处和可能的结果
- 参与或接受项目的权利和义务
- 患者可以自由选择参与或接受的权利
- 对患者隐私和机密性的保护措施
- 参与或接受项目的费用和支付方式
3. 医疗机构应通过口头和书面两种方式进行知情同意通知,以确保患者充分理解并作出知情同意的决定。
口头通知应由医务人员进行,并在记录中注明患者是否同意参与或接受。
4. 知情同意通知应在患者接受诊疗或研究项目之前进行,并确保足够的时间让患者考虑和提问。
5. 医疗机构应建立知情同意通知的记录和存档机制,包括患者签署的同意书和相关的医疗记录。
6. 医疗机构应定期评估和更新知情同意通知方针,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伦理要求。
结论
医疗机构应按照本方针的要求,切实保护患者的知情权,确保患者在参与或接受医学研究或临床诊疗服务时能够做出自主、知情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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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有输血治疗病程记录的相关规范。
(医务处、护理部)
(1)输血治疗病程记录完整详细,至少包括输血原因,输注成分、血型和数量,输注过程观察情况,有无输血不良反应等内容。
(2)不同输血方式的选择与记录。
(3)输血治疗后病程记录有输注效果评价的描述。
(4)手术输血患者其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护理记录、术后记录中出血与输血量要完整一致;输血量与发血量一致。
在实施介入诊疗前,必须经2 名以上具有介入诊疗资格的医师决定(其中至少1 名为副主任医师),并有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