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专利促进实施办法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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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资助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3]100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资助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3]100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资助办法》的通知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资助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3〕10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资助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6月20日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资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决定》(粤发﹝2012﹞4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0-2015年)>的通知》(东府﹝2010﹞39号),推动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全面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是以法律确认的形式赋予某个单位或个人的一种无形财产,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第三条专利促进项目资助经费从市科技局切块管理的“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中安排,资助方式主要是无偿资助和奖励。

第四条市知识产权局是专利促进项目资助经费分配使用的业务主管部门。

第二章专利申请资助第五条通过对专利申请进行资助,激励企业、发明人、设计人将更多的创新成果进行专利保护。

第六条专利申请资助对象: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以本市地址申请专利,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二)本市户籍的居民;(三)本市全日制中小学和高等院校在校学生。

第七条专利申请资助额度:(一)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500元;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1000元;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后每件资助3000元(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的,职务发明每件资助1000元,非职务发明每件资助500元),获得授权后每件再资助12000元。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2012年实施东莞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2012年实施东莞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2012年实施东莞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9.08•【字号】东府办〔2011〕114号•【施行日期】2011.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2012年实施东莞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1〕11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2011-2012年实施东莞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2011-2012年实施东莞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国发〔2008〕18号)、《印发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7-2020年)的通知》(粤府〔2007〕88号)和《印发东莞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0-2015年)的通知》(东府〔2010〕39号)精神,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事业对科学发展的促进作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服务发展大局、创新体制机制的原则坚持以服务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知识产权工作为促转变、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支撑。

全力推进知识产权工作体制和机制创新,不断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步伐。

(二)坚持统筹全面发展、力求重点突破的原则认真贯彻“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工作方针,大力促进全市各项知识产权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同时在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集中攻坚,力求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

(三)坚持统筹协调、共同参与的原则坚持以统筹协调为基本工作方法,坚持多沟通、勤交流、重理解、促合作的工作理念,最大限度地调动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成员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及其知识产权职能部门的积极性,形成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

东莞专利项目资助申请流程

东莞专利项目资助申请流程

东莞专利项目资助申请流程
东莞市政府为了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设立了专利项目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资助。

以下是东莞专利项目资助申请流程:
1. 审查资格:企业需要首先确认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如该专利属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是否获得了授权等。

2. 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人需准备好申请表、专利证书、技术报告、研发计划书等材料,并按照要求进行归档。

3. 申请报名:企业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东莞市科技局提交申请,申请成功后会获得一个申请编号。

4. 审核评估:科技局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估企业的专利技术创新能力,确定是否符合资助条件。

5. 审批资助:通过审核后,东莞市科技局会根据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资助,资助金额根据专利技术创新的贡献和企业申请的专利数量等因素进行确定。

6. 资助使用:企业在获得资助后,需要按照资助协议规定的用途和期限使用,如超出期限未能完成任务,则需要返还部分或全部资助款项。

以上是东莞专利项目资助申请流程的基本步骤,企业在申请时需严格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和遵守资助协议规定,以确保资助的顺利获得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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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14•【字号】东府办〔2015〕66号•【施行日期】2015.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5〕6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实施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14日东莞市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粤府〔2015〕1号)、《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走在前列的意见》(东委发〔2015〕5号)和《东莞市创新财政投入方式促进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工作方案》(东府办〔2014〕54号),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激励作用,不断创新科技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促进科技和金融有效结合,为我市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财政设立促进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激励撬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支持我市企业科技创新和转型升级。

支持对象包括在我市设立的科技型企业和传统优势企业,金融机构和从事科技金融相关业务的各类组织。

支持方式包括融资风险补偿、贷款贴息、创业投资引导、保险费用补贴等多种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府金融工作局、市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第二章信贷风险补偿与奖励第四条对我市相关银行发放的经政府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立项或推荐的企业信用贷款(非实物抵押类授信、非担保公司担保类授信)以及相关银行开展新型信贷业务所产生的风险损失进行补偿,并根据相关银行业务开展情况予以奖励。

第五条信贷风险补偿与奖励的对象为经政府批准开展有关信用贷款计划的银行,具体为《东莞市创新财政投入方式促进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工作方案》中涉及的“拨贷联动支持计划”、“重点企业信贷支持计划”、“银行创新信贷支持计划”等三类贷款计划的银行,以及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其它具备条件的银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实施《东莞市专利奖励与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及其三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实施《东莞市专利奖励与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及其三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实施《东莞市专利奖励与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及其三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3.02•【字号】东府[2005]36号•【施行日期】2005.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实施《东莞市专利奖励与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及其三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府[2005]36号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专利奖励与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及《东莞市专利申请资助细则》、《东莞市专利奖与工业设计奖评奖细则》、《东莞市专利计划项目实施细则》等三个配套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五年三月二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助标准第三章受理与下达第四章资金的来源与管理第五章附则东莞市专利奖励与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培育和扶持我市的自主技术企业,根据《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自有品牌自主技术企业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2005年起,市财政每年拨款1000万元设立东莞市专利奖励与资助资金,用于有关专利的奖励与资助。

第三条专利奖励与资助资金由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管理。

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编制并发布专利计划项目指引,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项目评审、编制、下达项目,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并组织验收。

市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管理,会审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专利奖励与资助资金的使用范围:(一)资助国内专利、国外专利的申请和按照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专利国际申请。

(二)配套奖励获得国家、省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项目;奖励获市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项目。

(三)奖励获市工业设计奖项目。

(四)资助专利计划项目。

第五条专利申请资助按《东莞市专利申请资助细则》(附件一)实施;专利奖励和工业设计奖励按《东莞市专利奖及工业设计奖评奖细则》(附件二)实施;专利计划项目资助按《东莞市专利计划项目实施细则》(附件三)实施。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科技东莞工程第一批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07]85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科技东莞工程第一批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07]85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科技东莞工程第一批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科技东莞工程第一批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07〕8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科技东莞工程第一批实施办法《东莞市创新财政科技投入管理机制实施办法》、《东莞市科技创新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实施办法》、《东莞市自主创新型企业资助试行办法》、《东莞市建设科技投融资体系实施办法》、《东莞市鼓励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实施办法》、《东莞市促进产学研合作实施办法》、《东莞市专利促进实施办法》、《东莞市促进工业设计实施办法》、《东莞市加强科普工作实施办法》、《东莞市促进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实施办法》、《东莞市加强产业技术创新推进产业技术和集群发展实施办法》等11个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东莞市创新财政科技投入管理机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东府〔2006〕72号)中关于创新财政科技投入管理机制的要求,不断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的管理机制,努力提高财政科技投入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财政科技投入管理机制是指建立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统筹协调机制,改革和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方式,建立科技投入的绩效评价体系,实现财政科技投入效益最大化。

第三条财政科技投入采取资助(含无偿补助和贷款贴息)、奖励、资本金投入等方式。

第四条财政科技投入主要用于引导民间与社会资金投资发展科技事业,支持企业、行业开展自主创新活动,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促进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提高企业、行业和区域的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社会科技健康发展。

市促进企业研发投入实施办法

市促进企业研发投入实施办法

东莞市促进企业研发投入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粤府〔2015〕1号)和《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走在前列的意见》(东委发〔2015〕5号),引导广大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做大做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企业研发投入专项资金,加大财政的支持力度,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对研究开发的投入。

企业研发投入专项资金的资助内容包括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和科技创新券后补助。

第三条市科技局是企业研发投入专项资金的业务主管部门,市财政局是企业研发投入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条企业研发投入专项资金的管理应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择优支持、专款专用、简便操作的原则。

第二章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第五条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是指在市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对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投入给予补助的资金。

第六条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采取事前备案、事后补助的支持方式,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按规定审核企业研发实际投入后,按一定比例补助。

第七条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的申请条件:(一)在东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二)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

企业已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三)企业开展研究开发应以《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指导目录》(含《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及我市传统优势产业为指引,实施地在东莞市内,并事先在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中报备。

第八条企业进行研究开发前先根据研究计划计提研发准备金。

企业获得的研究开发补助资金按公式计算:经核定的企业上年度研发实际投入×系数(当年市财政年度预算企业研究开发补助资金总额/经核定的全市所有企业上年度研发实际投入总额)。

每个企业获得的年度研发投入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东莞市技术引进中专利管理暂行办法》等3项科技类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1)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东莞市技术引进中专利管理暂行办法》等3项科技类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1)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东莞市技术引进中专利管理暂行办法》等3项科技类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1)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4.11•【字号】东莞市人民政府令35号•【施行日期】2001.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利执法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东莞市技术引进中专利管理暂行办法》等3项科技类规范性文件,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二ОО一年四月十一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东莞市技术引进中专利管理暂行办法》等3项科技类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一、关于《东莞市技术引进中专利管理暂行办法》的修改决定《东莞市技术引进中专利管理暂行办法》(东府[1995]61号)作如下修改:(一)第六条修改为:“涉及专利的市重点技术引进项目的谈判,应当邀请引进单位的企业专利工作者参加;如果引进单位没有企业专利工作者,应当邀请市专利管理办公室的人员参加。

”(二)第六条后面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专利合同文本应采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监制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技术实施许可合同》等合同范文本。

”其后条文依次顺延。

(三)原第七条修改为:“涉及专利的技术引进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引进单位应将合同副本(合同副本是外文的,须附中文译本)报送市专利管理办公室,由市专利管理办公室上报省知识产权局认定、登记。

”(四)原第八条修改为:“专利法律状态检索费由引进该专利技术项目的单位负责。

”二、关于《东莞市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暂行规定》的修改决定《东莞市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暂行规定》(东府[1995]87号)作如下修改:(一)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专职从业人员(不含生产工人)中应有30%以上是科技人员;”第(四)项修改为:“有与业务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工作条件,固定的工作场所和注册资本,知识产权经依法评估可折价作注册资本,但不应超过注册资本总金额的35%,另有约定的除外,并依法办理有关公证手续;”(二)在第十四条后面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经市科委和市地税局核准并颁发《广东省科研单位技术性收入免征营业税资格证书》的民营科技企业,进行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所取得的技术性收入,经技术合同管理机关登记,并经税务机关核准,可免征营业税。

2017年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申报指南.doc

2017年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1:2017年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申报指南本次申报的专利促进项目包括专利优势企业认定项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进项目、专利公共服务项目(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培育项目、专利质量提升项目)、专利质押融资及交易资助项目、专利保险补贴项目等项目申报指南,具体如下:一、专利优势企业认定项目(一)认定的数量东莞市专利优势企业计划认定30家。

(二)资助标准对认定的东莞市专利优势企业每家一次性资助20万元。

(三)项目申报条件申请认定东莞市专利优势企业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东莞市注册成立3 年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经营状况和成长性良好;2.企业管理层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具有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设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1-2名,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经费;企业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积极参加知识产权培训;感谢你的观看3.申报年度前共申请专利50 件以上,拥有国内外授权专利不少于30件,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或实用新型专利不少于20件,且近三年专利转化实施率达到50%以上,申报年度前专利产品销售额占年销售额的30%以上;4.企业建立主导产品及关键技术领域的专利信息数据库,并积极参与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活动;5.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预警机制,尊重他人知识产权,近三年无行政或司法程序认定的专利违法行为。

(四)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1.东莞市专利优势企业认定申报书(附件1-1)2.满足项目条件佐证材料(参考)(1)企业正常经营的法人资质证明材料,包括:通过工商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账号开户许可证。

(2)企业财务资料,上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或上年度税务审计报告。

(3)企业拥有的有效专利清单,具体是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批量专利法律状态证明(专利登记簿副本)清单,或者由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清单(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清单须有专利代理机构盖章及负责人签字),清单中应包含专利号、专利类型、申请日、专利权人姓名或名称、专利名称、授权日、法律状态等信息。

东莞发明专利申报流程

东莞发明专利申报流程

东莞发明专利申报流程东莞市位于中国广东省,是一个经济发展迅速的城市,其中发明专利的申报也变得日益重要。

为了更好地指导申请人在申请专利时所需要遵守的、便捷的流程,本文将对整个东莞发明专利申请流程进行详细阐述。

一、申请发明专利前的准备1.收集资料:在准备申请发明专利之前,首先要准备好所需的资料,包括申请人信息,发明内容介绍,申请文件,授权委托书,发明证明书,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资料等。

2.准备费用:为了保证申请专利的正常进行,申请人需要支付相关的费用,包括:专利申请说明书费,专利权检索费,专利权证书邮寄费,专利实施费,维护费等。

二、申请发明专利的步骤1.提出发明专利申请:首先,申请人向专利局提交发明专利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发明内容介绍,专利权检索说明,专利实施契约等内容。

2.提交专利权检索申请:其次,申请人需要提交专利权检索申请,由专利局对比查询相关的资料,核实专利申请者的发明,是否已经存在,以确定申请者的发明是否属于新发明。

3.审查专利申请:之后,专利局专员将会审查申请人提交的专利申请书、技术交底书等资料,以确定申请人的发明是否符合国家专利法规定的申请要求。

4.颁发发明专利权书:经过审查后,如果申请人的发明符合法定要求,专利局会及时向申请人颁发发明专利权书,批准发明专利申请。

5.交纳实施费:在收到发明专利权书后,申请人需要支付实施费,以确保专利能够实现其规定的功能。

三、受理发明专利异议程序如果申请人对专利局做出的决定不满意,可以向专利局提出异议,由专利局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审查,撤销原决定或者修改原决定。

四、申请发明专利的注意事项1.申请发明专利的内容必须完整,有效,要避免有任何遗漏;2.专利权检索申请需要提前至少一个月,以确保检索效果;3.申请发明专利所需的费用必须准备充足,以免耽误申请;4.在准备材料时,注意要求准确,避免任何错误;5.及时准备费用、把握期限,以免影响专利申请。

以上就是东莞发明专利申请流程的全部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正在准备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人。

东莞专利申请流程

东莞专利申请流程

东莞专利申请流程在东莞,申请专利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程序。

无论是个人发明者还是企业,都需要了解并遵循专利申请的相关流程。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东莞专利申请的流程,帮助您顺利完成专利申请。

首先,申请人需要进行专利检索,以确定自己的发明是否已经存在同类专利。

通过专利检索,申请人可以了解到市场上是否已经存在类似的技术,从而决定是否值得进行专利申请。

在进行专利检索时,申请人可以利用专业的检索工具,也可以委托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进行检索。

接下来,申请人需要准备专利申请材料。

专利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以及图纸。

申请人需要按照专利局的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并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在准备材料时,申请人可以寻求专利代理机构的帮助,他们会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申请人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帮助。

随后,申请人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专利申请。

申请人可以选择通过邮寄、传真或者在线递交申请。

在递交申请时,申请人需要缴纳相应的申请费,并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和准确。

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果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规定,申请人需要及时进行补正。

经过初审合格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公布专利申请。

在公布期间,任何人都有权对申请的专利进行异议。

如果没有异议或者异议被驳回,申请人可以继续进行后续的申请程序。

最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对专利进行实质审查。

在实质审查阶段,专利局会对申请的专利进行技术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专利法律的规定。

如果通过审查,申请人将获得专利权,并可以享有专利保护。

如果未通过审查,申请人可以根据专利局的意见进行修改,或者进行复审申请。

总的来说,东莞专利申请流程包括专利检索、准备申请材料、递交申请、公布、实质审查等多个环节。

申请人需要在每个环节都认真对待,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申请人也可以寻求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帮助,以提高申请的成功率。

希望本文对您了解东莞专利申请流程有所帮助,祝您申请顺利!。

东莞发明专利申报流程

东莞发明专利申报流程

东莞发明专利申报流程促进社会发展、让人们享受到科技带来的红利,专利是创新者保护自己发明成果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府评价社会技术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在专利保护制度框架内,申请专利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形式,其中尤以申请专利流程规范为主,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东莞发明专利申报流程。

东莞发明专利申报流程包括以下几步:一、研究新技术首先,申请人需要根据自己的研发方向和技术方面的需要,系统性研究所涉及的新技术,包括自己发明的技术方案和可能的技术新成果,以便掌握其基础情况。

二、完善申请材料经过新技术的研究,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完善有关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说明书、实用新型图样、技术特点说明等,使附件资料完善齐全。

三、科技部门审核经过申请人完善的材料提交后,由当地科技部门或专业机构进行审核,期间可能需要提供一定的补充材料,具体请随时参照当地科技部门的有关要求做准备。

四、交纳官费审核完成后,申请人需要根据专利申请费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将官方费用支付给专利局,即可受理申请。

五、实施专利检索经过官费交纳后,由专利局实施相关专利检索,对提出的发明进行侵权评估,通过评估后,可以实施专利初审。

六、专利初审经过检索评估后,将申请的专利进行初审,评估其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要求,如果合格,可以进行下一步的外部审查。

七、外部审查此时,将申请的专利进行外部审查,去验证其申请文件的真实性、认可度等,一般会将费用支付给专家进行审查,期间可能还需要参照外部审查意见进行操作补充,待审查完毕后,将发给专利局相关的申请材料,最终确定是否可以发放专利。

八、发放专利如果外部审查完毕后,申请的专利能够通过,即可发放专利,并且专利局会向申请人发放专利证书,此时便可以使用自己的新技术进行社会应用或者赚取科技利益了。

通过以上介绍,可以看出,东莞发明专利申报流程具有一定的具体プロセス,只要申请人按照规定流程严格执行,就可以取得自己的发明专利,保护自己的发明成果,从而推动社会技术进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2009年东莞市专利奖的通知-东府[2010]22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2009年东莞市专利奖的通知-东府[2010]22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2009年东莞市专利奖的通知
正文:
----------------------------------------------------------------------------------------------------------------------------------------------------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2009年东莞市专利奖的通知
(东府〔2010〕2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鼓励发明创造,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根据《东莞市专利促进实施办法》(东府〔2007〕85号)有关规定,经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严格评审、市知识产权局审核和市财政局复核审定,市政府决定授予“吹塑机”等5项专利技术为东莞市专利金奖,授予“化学发泡预压高速注塑成型方法”等19项专利技术为东莞市专利优秀奖。

全市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科技工作者要向获奖者学习,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发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加速专利技术成果转化,为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做出更大的贡献。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结束——。

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资助办法(修订)

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资助办法(修订)

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资助办法(修订)(东府办〔2016〕20号)一、发明专利申请资助(一)发明专利申请资助对象: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以本市地址申请专利,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2、本市户籍的居民;3、至申请本项目资助时,在本市工作且连续购买社会保险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4、本市全日制中小学和高等院校在校学生。

(二)发明专利申请资助额度:1、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后每件资助3000元(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的,不再给予资助),获得授权后每件再资助12000元。

同一个人同一年度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资助分别不超过5件。

对非电子申请的专利不予资助。

2、获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0元;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港澳台除外)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5000元;获得港澳台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2000元。

同一PCT申请最多资助2个境外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授权。

3、通过PCT途径申请境外发明专利,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237表)或者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409表)显示所有权利要求同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每件资助15000元。

4、每代理1家本市企业的首件发明专利申请并进入实质审查的,对本市专利代理机构(含外市专利代理机构在本市登记注册一年以上且上年度东莞属地纳税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分支机构)给予5000元的资助。

同一机构同一年度最高资助额不超过20万元。

对电子申请率未达100%的机构不予资助。

二、专利企业认定资助(一)申请认定专利优势企业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本市注册成立3年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经营状况和成长性良好;2、企业管理层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具有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设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1-2名,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经费;企业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积极参加知识产权培训;3、申报年度前共申请专利50件以上,拥有国内外授权专利不少于30件,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或实用新型专利不少于20件,且近三年专利转化实施率达到50%以上,申报年度前专利产品销售额占年销售额的30%以上;4、企业建立主导产品及关键技术领域的专利信息数据库,并积极参与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活动;5、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预警机制,尊重他人知识产权,近三年无行政或司法程序认定的专利违法行为。

东莞市专利促进实施办法

东莞市专利促进实施办法

东莞市专利促进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东府﹝2006﹞72号)中关于积极实施专利战略的要求,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专利制度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是以法律确认的形式赋予某个单位或个人的一种无形财产,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第三条专利促进项目经费由市科技东莞工程财政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主要用于专利促进工作。

第四条市知识产权局是专利促进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市财政局是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章目标、原则与任务第五条总体目标:不断优化专利保护环境,推进以企业为主的专利制度建设,增强企业掌握和运用专利制度的能力,壮大专利服务力量,提高自主技术的数量和质量,加快专利技术资本化、市场化和产业化步伐,全面提高我市专利创造、申请、保护、管理和运用的整体水平。

第六条具体目标:到2010年,我市专利技术的数量、质量与产业化明显提高,具体指标如下:(一)全市专利申请量年增长15%,到2010年超过13000件。

(二)认定专利培育企业和专利试点企业300家。

(三)具备涉外代理资格专利服务机构3家,培养专利人才200人。

(四)获中国专利奖3个,广东省专利奖10个,东莞市专利奖100个。

第七条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专利保护职能,使专利侵权投诉途径顺畅,侵权案件查处及时。

(二)企业主体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确定专利制度运用的企业主体地位,企业独立自主开展技术创新和专利保护活动。

(三)运用为主企业建立专利管理制度,实施专利策略,推动专利制度应用和专利技术的实施。

第八条主要任务:(一)健全工作机制各镇街和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设立专门负责知识产权事务的机构,明确主管领导和专职管理人员。

(二)提高保护水平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力量,市专利行政管理部门设立专利行政执法队。

建立多层次的预警机制,开展专利纠纷法律援助,推动行业、展会等组织建立自律、保护机制,扩大保护层面。

促进专利保护的实施方案

促进专利保护的实施方案

促进专利保护的实施方案保护知识产权是创新和发展的关键,对于吸引和保留创新者、推动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至关重要。

专利保护是一种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工具,通过给予创新者在其创新成果上的独占权利,促进投资、创新和经济发展。

然而,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专利保护实施不力,导致专利侵权问题加剧,创新活动遭到阻碍。

为了促进专利保护的实施,以下是一些可行的方案:1. 提高专利保护意识和培训:政府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专利保护意识的认知。

同时,开展专利保护培训和教育,提高企业和个人对专利保护的理解和能力。

2. 完善法律制度和法律执行:建立健全的专利保护法律体系是促进专利保护的关键。

政府应当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专利权的保护,提高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

同时,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法律执行力度,提高专利保护的实施效果。

3. 建立专利仲裁机构和争议解决机制:建立独立的专利仲裁机构和争议解决机制,及时、有效地解决专利侵权争议,提高专利保护的实施效果。

同时,加强对专利仲裁机构的培训和能力建设,提高仲裁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解决争议的能力。

4.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量:加大对专利保护执法力量的投入,建立专门的执法机构和人员,并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相关能力的提升,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执法的效率和效果。

5. 鼓励技术创新和发明活动:政府应当通过财政和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和个人进行技术创新和发明活动。

提供专利申请费用的减免和技术创新奖励等措施,激励和保护创新者的权益。

6. 加强国际合作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规则制定: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共同制定和维护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规则。

加强国际间的知识产权执法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保护各国和创新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促进专利保护的实施需要政府、法律制度、执法机构、教育培训和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努力和支持。

只有通过这些方案的实施,才能够建立起一个完善的专利保护体系,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创新和经济的持续发展。

促进专利保护的实施方案.doc

促进专利保护的实施方案.doc

促进专利保护的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自主创新和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维护、专利推广、专利纠纷的处理和调解、专利违法行为的查处。

的情况第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专利维护和推广的领导。

为专利维护和推广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专利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专利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维护和推广。

县(区)人民政府专利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相关专利维护和推广工作。

发展改革、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公安、质量监督、。

第二章专利保护第五条专利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专利维护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查处专利侵权。

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他人专利、假冒他人专利;不要冒充非专利产品的专利产品或非专利方案的专利方案(以下简称冒充专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专利侵权提供资金、假冒专利、冒充专利、场所、生产设备、运输、广告、印刷及其他生产经营设施。

有关单位或个人不得拒绝提供或隐瞒、转移、销毁与案件有关的信息,专利工作主管部门不得转移、处置、销毁已登记保存的物品。

查处专利侵权、查处假冒或冒充专利。

专利管理部门依法核实后,可以向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机构申报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的相关信息、第二款。

第七条专利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应当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号第八届展览会、交易会、展览会、推广会议和其他展览会组织者,用于展示标有专利标记的产品或技术。

市专利工作主管部门接到假冒他人专利或者冒充专利的举报后,应当立即进行现场调查。

必要时,可以依法采取抽样取证或者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措施。

如果可以确定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成立,则应责令参展商撤回其展示的产品或技术。

第九条广告主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案的,应当向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提供相关专利真实性、合法性、有效证明文件。

未提供专利证明文件的相关单位不得为其设计、制作或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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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东莞市专利促进实施办法操作规程》的通知东知〔2009〕11号关于修订《东莞市专利促进实施办法操作规程》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贸科技办、财政分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优化完善科技东莞工程政策体系,简化审批流程,我们对《科技东莞工程第一批配套实施办法的操作规程》中的《东莞市专利促进实施办法操作规程》作出修订,现将新修订的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

原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科技东莞工程第一批实施办法的操作规程〉的通知》(东科〔2007〕68号)中的《东莞市专利促进实施办法操作规程》同时废止。

修订后的操作规程由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东莞市财政局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二日东莞市专利促进实施办法操作规程根据《关于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东府〔2006〕72号)以及《东莞市专利促进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章专利申请资助操作规程第一条专利申请资助对象: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以本市地址申请专利,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本市注册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二)在本市有经常居所、并持有本市居民身份证或在本市连续两年居住证明的个人;(三)在我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学习的学生;(四)在其他地区全日制高等院校学习的本市户籍学生;(五)持有本市人才特聘证的工作人员。

第二条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500元;国内发明专利每件的申请费、实审费在授权前按实际发生额给予全额资助,授权后再资助10000元。

第三条获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0元;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港澳台除外)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5000元;获得港澳台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0000元。

同一件专利最多资助2个国家或地区。

第四条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的发明专利具备专利三性的,即国际阶段报告显示专利同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5000元。

第五条同一资助对象一年专利申请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同一专利不能重复申请政府其它相关专利资助。

第六条专利申请资助每年1月和7月各进行一次。

第七条申请人需提供下列资料:(一)国内授权专利:申请人须通过市科技局业务申报系统提供银行帐户信息和联系人信息,银行帐户信息包括开户名、开户银行、账号等;联系人信息包括姓名、办公电话、手机、地址等。

(二)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或实审费、通过PCT途径申请的发明专利、境外授权发明专利:申请人须通过市科技局业务申报系统提供银行帐户信息和联系人信息银行帐户信息,银行帐户信息包括开户名、开户银行、账号等;联系人信息包括姓名、办公电话、手机、地址等,并须面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1、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实审费资助的应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收据,未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应提交请求书首页;2、通过PCT途径申请的发明专利应提交国际检索报告或国际初审报告;3、境外授权专利应提交请求书首页和专利证书。

(三)市知识产权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第八条市知识产权局审核并确定拟资助的名单和额度,经市财政局复核后,由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资助通知。

第九条企业资助经费由市财政局拨付到企业所在镇街财政分局,五个工作日内再转拨到企业账户;个人资助经费由市财政局拨付到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五个工作日再转拨到个人账户。

第十条专利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信息给市知识产权局的,或提交的信息不准确导致无法把资助费用划拨到指定帐户的,市知识产权局和市财政局不再重复办理资助。

第二章专利培育及试点企业的认定第十一条申请专利培育企业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二)有一定的经营规模、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新产品开发能力;(三)有较强的开展专利工作的意识,具有一定的专利管理工作基础和条件;(四)企业专利申请量:发明专利1件或实用新型专利3件或外观设计专利10件以上。

第十二条申请专利试点企业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二)有一定的经营规模,生产型企业年产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新产品开发能力,企业重视专利技术产业化,专利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30% 以上;研发型企业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20%以上,本科学历以上工作人员超过10人;(三)已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配备了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建立了比较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四)企业专利申请量:发明专利1件或实用新型专利5件或外观设计专利20件以上。

(五)企业上年度对知识产权工作投入的经费占其研发投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六)企业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第十三条资助标准:专利培育企业每家资助5万元,专利试点企业每家资助10万元。

第十四条申请企业需登录东莞科技网进入科技业务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通过系统填写《东莞市专利培育企业申报书》或《东莞市专利试点企业申报书》,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3份:(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二)专利列表(盖公章);(三)其他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或获奖证书的复印件等);(四)申请专利试点企业资助的还需提交企业制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上年度的财务报表。

第十五条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申报材料提交到所在的镇(街)科技办,由各镇(街)科技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汇总推荐到市知识产权局;市直属的企业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交申报材料并由其进行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不合格的,申请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可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第十六条形式审查合格的,市知识产权局组织评审和考察后,确定本年度拟资助的企业名单和额度,经市财政局复核后,由市知识产权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天。

第十七条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知识产权局和财政局联合下达资助通知。

第三章专利代理机构奖励第十八条专利代理机构奖励的对象是在省知识产权局备案、设立一年以上、在我市办理了税务登记的专利代理机构。

第十九条申报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员工数量达到10人以上,其中专利代理人不少于4人,年代理本市申请人的专利数量达到500件以上;(二)拥有规范的公司管理制度和专利代理流程管理制度;(三)服务到位,没有发生恶性服务质量投诉,面对有关投诉能够妥善处理;(四)上年度代理东莞地址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率达到70%。

第二十条奖励标准(一)年度代理东莞地址专利申请的数量比上年度增长1000件以上;或年度代理东莞地址发明专利申请的数量比上年度增长200件以上、代理发明专利年度授权50件以上的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二)年度代理东莞地址专利申请的数量比上年度增长500件至999件的专利代理机构;或年度代理东莞地址发明专利申请的数量比上年度增长100件至199件、代理发明专利年度授权30件以上的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第二十一条申请企业须登录东莞科技网,进入科技业务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通过系统填写《东莞市专利代理机构奖励申报书》,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单位在本市注册的证明文件;(二)代理机构发展规划书(盖公章);(三)代理人资格证书及聘用证明(核对原件);(四)工作人员劳动合同或聘用证明(盖公章);(五)代理东莞地址专利清单;(六)上年的审计报告、完税证明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第二十二条申报单位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材料并由其进行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不合格的,申报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可以重新提交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合格的,由市知识产权局组织现场考察和考核。

第二十三条现场考察和考核合格的,由市知识产权局确定本年度拟奖励的单位名单及额度,经市财政局复核后,由市知识产权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知识产权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奖励通知。

第四章专利奖励第二十四条在我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合法实施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东莞市专利奖:(一)已获得国家专利授权;(二)已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三)申报时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或被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四)未获得过国家、省、市专利奖。

第二十五条评审标准:专利提供的技术方案构思巧妙、新颖、技术水平高,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和创新有突出贡献;专利实施后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二十六条市专利奖设金奖和优秀奖两个级别,其中专利金奖每年不超过5项,每项奖励10万元;专利优秀奖每年不超过20项,每项奖励5万元。

第二十六条获市专利奖的单位应将不少于50%的奖金用于奖励该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

第二十七条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和专利优秀奖的单位,市财政分别奖励100万元和50万元;对获得省专利金奖和专利优秀奖的单位,市财政分别奖励30万元和20万元。

同一专利项目同一年内分别获得国家、省、市专利奖的,只按最高的奖项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申报程序:市专利奖每年5月份开始受理。

申请单位登录东莞科技网,进入科技业务网上申报系统填写《东莞市专利奖申报表》,连同要求的资料报送所在的镇(街)科技办,镇(街)科技办根据申报条件和评奖标准进行形式审查,推荐上报市知识产权局;市直属的单位报送到市知识产权局并由其进行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不合格的,申请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可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十九条申报市专利奖须提供以下材料(一式3份):(一)《东莞市专利奖申报表》(通过科技业务网上申报系统打印);(二)专利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三)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代办处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的复印件(核对原件);(四)专利公告文书;(五)专利实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如专利权人或实施单位财务部门对该专利出具的实施效益统计证明);(六)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七)专利权人与实施单位名称不一致时,要出具有双方签章的专利实施许可或转让证明。

第三十条形式审查合格的,市知识产权局组织评审,确定本年度拟奖励的企业名单和奖项级别,经市财政局复核后,由市知识产权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天。

第三十一条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知识产权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上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批复同意后,由市知识产权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达奖励通知。

第五章专利活动资助第三十二条在我市从事以下专利活动的单位,可以申请专利活动资助:(一)市政府批准的全市大型专利活动;(二)专利战略规划研究;(三)专利法律法规宣传;(四)专利人才培训;(五)专利预警;(六)专利维权。

第三十三条市政府批准的全市大型专利活动项目,由市知识产权局根据项目实施计划编制开支预算,专项上报市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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