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华文书画院章程
书画院内部规章制度
书画院内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书画院管理,加强对书画院内部秩序的维护,确保书画艺术创作与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书画院全体成员,包括院长、教师、学生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书画院全体成员应遵循本规章制度,维护书画院内部秩序,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和创作环境。
第二章院长第四条书画院院长是书画院的最高领导,负责书画院的整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院长应当履行良好的职业操守,倡导廉洁治院,不得以权谋私、徇私舞弊。
第六条院长应当根据书画院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院内人员,确保书画院的正常运转。
第七条院长应当积极参与书画院的教学、创作活动,对院内各项工作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协调。
第三章教师第八条书画院教师是书画院的教学骨干,应具备专业素养和教学经验。
第九条教师应遵守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尊重学生个性,关心学生成长。
第十条教师应当认真备课,积极组织教学活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第十一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创作成果,给予恰当的指导和鼓励。
第十二条教师不得私自接受学生礼物或财物,不得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第四章学生第十三条书画院学生是书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恪守学习纪律,遵守院内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学生应该尊重师长,团结同学,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第十五条学生应当按时参加课程,认真完成学习任务,提高自身书画水平。
第十六条学生不得损坏书画院器材设施,保持学习环境整洁。
第十七条学生应当热爱书画艺术,发扬传统文化,培养良好的学习态度和习惯。
第五章工作人员第十八条书画院工作人员包括文员、保洁、宿管等,应当尽职尽责,认真工作。
第十九条工作人员应当维护书画院内部秩序,保护院内财产,禁止私自挪用或损坏公共财物。
第二十条工作人员应当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协助上级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十一条工作人员应当维护书画院的形象,注意言行举止,树立良好的职业操守。
第六章处分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书画院将进行相应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措施。
书画院的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书画院的管理,规范书画院各项工作,提高书画院的整体素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书画院全体工作人员、书画家及学员。
第三条书画院以弘扬传统文化、培育艺术人才、促进艺术交流、提高书画艺术水平为宗旨。
第四条书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书画院设立以下机构:1. 院长办公室:负责书画院的综合协调、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
2. 艺术创作部:负责书画院艺术创作活动的组织、策划、实施等工作。
3. 展览部:负责书画院各类展览的组织、策划、实施及宣传等工作。
4. 教育培训部:负责书画院艺术教育培训的组织、策划、实施及学员管理等工作。
5. 外联部:负责书画院对外交流、合作及宣传等工作。
6. 保卫部:负责书画院的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
第三章院长、副院长、秘书长岗位职责第六条院长:1. 全面负责书画院的工作,领导书画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 主持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书画院重大事项。
3. 制定书画院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4. 对书画院人事、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
第七条副院长:1. 协助院长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管理工作。
2. 参与书画院重大事项的决策。
3. 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第八条秘书长:1. 协助院长、副院长处理日常事务。
2. 组织安排书画院各项会议。
3. 负责书画院文件、档案的管理。
第四章书画家会议制度第九条书画家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院长或副院长主持。
第十条书画家会议的主要议题包括:1. 传达上级领导指示和书画院重大决策。
2. 交流书画创作经验,研讨艺术创作方向。
3. 讨论书画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 反映书画家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院长办公会议制度第十一条院长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院长主持。
第十二条院长办公会议的主要议题包括:1. 传达上级领导指示和书画院重大决策。
2. 讨论书画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
书画院应有哪些规章制度
书画院应有哪些规章制度一、院内规章1.1 院内秩序书画院应当维持良好的学习与创作氛围,禁止大声喧哗、扰乱他人、赌博等行为,严禁在院内吸烟、酗酒。
学员应当互相尊重,保持礼貌,遵守院内制定的规章制度。
1.2 学习与创作学员应当按时参加院内的学习活动和创作比赛,认真学习书画知识与技巧,提高自身艺术水平。
同时,学员应当积极参与院内的交流活动,相互借鉴、共同提高。
1.3 设备使用书画院应当提供必要的绘画、书法设备与工具,并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与检查。
学员在使用设备时应当爱惜并遵守相关使用规定,如有损坏或遗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二、考核与评比制度2.1 考核制度书画院应当设立定期的考核机制,对学员的学习成果和创作水平进行评估。
考核内容包括绘画技巧、书法字帖、创作作品等方面,通过考核结果来评价学员的学习状态与努力程度。
2.2 评比活动书画院应当定期举办绘画、书法作品的评比活动,鼓励学员参与展示自己的作品与技巧。
评比活动不仅可以展示学员的成果,也可以促进学员之间的交流与互动,激发学员的创作激情。
三、活动安排与管理3.1 活动安排书画院应当合理安排课程与活动时间,确保学员有充足的时间进行学习与创作。
活动安排应当有计划性与组织性,使学员能够有序参加各项活动。
3.2 活动管理书画院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团队,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各项活动。
管理团队应当定期召开会议,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式,确保院内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安全与保障4.1 安全管理书画院应当对院内的环境、设备与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学员在学习与创作过程中的安全。
如有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并定期进行检查与整改。
4.2 突发事件处理书画院应当制定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应急演练与培训。
当发生突发事件时,院内管理团队应当迅速组织应急处置,保障学员、员工和院内财产的安全。
五、学员权益保障5.1 权益保护书画院应当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不得任意收取额外费用或变相强制消费。
书画院规章制度
书画院规章制度书画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书画院内部管理,规范院内工作秩序,保障艺术创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书画院全体成员,包括院长、教师、学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二章院内组织及职责第一节院长第三条院长是书画院的最高负责人,负责院内整体运营管理,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院内工作计划和发展策略。
2.确定院内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3.监督院内工作的执行情况。
4.推动艺术创作及教育活动的开展。
5.处理和解决院内相关事务。
第二节教师团队第四条教师团队是书画院的核心力量,负责开展教学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2.组织教学活动,指导学员进行技法学习和作品创作。
3.推动教研和学术交流。
4.定期评估学员学习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第三节学员管理第五条学员是书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遵守院内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学习活动,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遵守院内纪律,维护学习环境的良好秩序。
2.按时参加课程学习,完成作品创作任务。
3.尊重教师和其他学员的权益,保持良好的师生关系。
4.遵守书画院的保密制度,不得擅自传播院内教学资料。
第四章艺术创作管理第一节作品创作第六条学员在书画院参与的作品创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保持原创性,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
2.倡导思想多样性和创新精神。
3.涉及拟定特定题材的作品,需提前向院方申请并获得批准。
第二节展览与展示第七条书画院将定期举办作品展览和艺术品展示活动,具体管理细则如下:1.学员作品参展需符合一定标准,院方有权对作品进行筛选。
2.作品展览和展示活动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院方确定,需提前通知学员。
第五章奖惩与纠纷处理第一节奖惩制度第八条书画院将根据学员的学习表现和作品创作质量,进行奖惩,具体制度如下:1.优秀学员将获得荣誉称号和奖励。
2.学员如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节纠纷处理第九条书画院将建立纠纷处理机制,对于学员之间或与教师之间的纠纷,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学员可以向院方提出申诉,院方将尽快调查并给予回应。
书画院规章制度范文
书画院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书画院内部管理,促进书画院良好发展,提高书画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书画院是一个致力于推广传统文化、培养艺术人才的机构,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传承书画艺术精髓。
第三条书画院全体成员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加强文化自觉,自觉维护书画院形象,共同维护书画院的正常秩序。
第四条书画院领导班子应当带头遵守规章制度,起到模范引领作用,确保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院务管理第五条书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由院领导班子成员中选举产生,全院成员共同推举。
第六条书画院各部门坚持“专心、专业”原则,强化各自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第七条书画院每年定期组织文化活动,促进成员相互交流,提高书画水平。
第八条书画院成员应当爱护书画院财产,保护书画院环境卫生,共同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氛围。
第九条书画院成员应当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弘扬中华民族精神。
第十条书画院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奖惩机制,激励成员积极参与书画院活动,丰富成员文化生活。
第十一条书画院应当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书画院财务收支的透明和合理。
第三章学习培训第十二条书画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各种书画培训班和交流活动,提高自身艺术水平。
第十三条书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课程体系,组织各类书画培训班,满足成员学习需求。
第十四条书画院应当邀请各界书画名家举办讲座和工作坊,提升成员艺术鉴赏能力和技术水平。
第十五条书画院应当定期组织书画比赛和展览,激励成员创作积极性,展现书画院风采。
第十六条书画院可根据成员需求和实际情况,开设临时性或专题性的课程,提供个性化学习服务。
第四章组织纪律第十七条书画院成员应当尊重院领导的决定,服从组织安排,维护书画院正常秩序。
第十八条书画院成员应当遵守学习纪律,认真听讲、按时上课,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第十九条书画院成员不得在书画院内进行商业活动,不得擅自利用书画院资源谋取私利。
第二十条书画院成员应当尊重师长、团结同学,不得进行攻击性言论或行为。
书画院规章制度
书画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书画院管理,促进书画事业的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书画院是一个致力于培养和推广优秀书画艺术家的艺术机构,倡导艺术创新,培养专业人才。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书画院的全体工作人员和学员,任何人员都应遵守规章制度,不得违反。
第四条书画院负责人应当负责制定和实施规章制度,维护书画院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书画院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职业操守,恪守道德规范,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不得违背职业道德。
第六条学员应当尊重师长,遵守学院纪律,积极参与学院活动,努力提高自身艺术水平。
第二章院长第七条书画院设院长一职,院长由院方任命。
第八条院长负责书画院的全面工作,领导全院工作人员开展各项工作。
第九条院长应当具备较高的艺术修养和管理能力,善于团结师生,推动学院艺术事业的快速发展。
第十条院长应当定期召开院务会议,听取全院工作报道,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发展建议。
第十一条院长应当加强对全院工作人员和学员的管理,促进学院的持续发展。
第三章教师第十二条书画院拥有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教师应当具备较高的艺术修养和教学能力。
第十三条教师应当爱岗敬业,严格遵守纪律,严密管理学员,认真备课,认真批改作品。
第十四条教师应当以身作则,模范遵守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以良好榜样感染学员。
第十五条教师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的艺术水平和教学水平,不断创新教学方法,激发学员的学习激情。
第四章学员第十六条学员是书画院的培养对象,学员应当遵守学院纪律,维护学院形象,刻苦学习,努力提高艺术水平。
第十七条学员应当尊重师长,遵守学院规定,不得违反学院纪律,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十八条学员应当积极参与学院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为将来的艺术事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十九条学员在学院期间,不得参与有损学院声誉和自身形象的行为,否则学院将做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管理第二十条书画院设置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学院的日常事务管理和综合协调。
第二十一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保证学院的正常运行,做好各项管理工作,提升学院整体形象。
书画院规章制度
书画院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书画院的管理和运作,提高艺术创作水平,促进艺术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组织结构1. 院长:负责院内总体管理和决策,对院内工作负主要责任。
2. 副院长:协助院长管理院内事务,根据院长的指示负责相应工作。
3. 秘书处:负责办理院内文件、资料管理,协调院内的各项工作。
4. 美术部:负责艺术创作、画展、艺术活动等相关工作,由一位主管负责。
5. 书法部:负责书法创作、展览、交流等相关工作,由一位主管负责。
6. 招生科:负责院内招生工作、学员管理、教师培训等相关事务,由一位主管负责。
三、入学规定1. 申请条件:报名者需具备一定的书画基础,经过考核合格方可报考。
2. 报名时间:每年设定一个报名时间,具体时间根据院内安排而定。
3. 报考资料:报名者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相关证书、个人作品集等资料。
4.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由书画院所确定,包括书法、绘画、美术史等方面的考试。
5. 入学通知:通过报考考核的学员将收到书画院发出的正式入学通知。
四、学员管理1.课程安排:书画院会根据学员的实际情况安排相应的课程和教学内容。
2. 上课纪律:学员在上课期间需遵守纪律,按时参加上课,不得无故缺席。
3. 作品要求:学员在学习期间需按照要求完成相应的作品,课程结束后需提交作品进行评定和评价。
4. 学员活动:书画院会定期组织学员交流、展览等活动,学员可以参加相关活动,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加。
五、教师岗位规范1. 教学能力:担任教师岗位的人员需具备一定的教学能力和艺术水平,能够有效传授知识和指导学员。
2. 课程计划:教师需按照书画院的教学计划进行授课,并根据学员的情况进行个性化的指导。
3. 师德师风:教师需遵守教师从业行为规范,严守职业道德,不得对学员进行不当言行。
六、院内活动1. 画展:书画院会不定期举办画展,展示院内优秀作品,学员和教师可以参展,展览形式由院内决定。
2. 交流活动:书画院会组织学员和教师之间的交流活动,包括座谈会、讲座等形式,以促进艺术思想和技术的交流。
书画院的规章制度
书画院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书画院管理,规范教学秩序,保障师生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书画院是一个学习、创作、交流的场所,师生之间应互相尊重,团结合作。
第三条书画院的宗旨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养学生艺术素养,提升艺术水平。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书画院全体教师和学生。
第二章教学管理第五条书画院遵循“尊重学生,倾听学生,关爱学生”的原则,教师应尊重学生,耐心指导。
第六条教师应严格遵守教学计划,按时上课,保证教学质量。
第七条学生应认真学习,遵守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私自请假。
第八条学生在课堂上应认真听讲,不得打扰教学秩序,否则将受到批评并纳入考核范围。
第九条教师对学生进行日常表现评定,定期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
第十条学生在考核中表现不佳者,将受到批评教育,并根据情况给予处分。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十一条书画院设立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面协调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学生应遵守书画院的管理制度,不得违反规定,否则将受到相应处分。
第十三条学生应保持学校环境整洁,维护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校内财产。
第十四条学生在校内活动中应保持礼貌,不得出现争吵冲突,发现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处理。
第十五条学生应爱护书画院声誉,不得进行损害学校形象的行为。
第十六条教师应严格遵守职业操守,不得涉及损害学生利益的行为。
第十七条学生、教师、管理人员之间应相互尊重,合作共事,共同维护书画院的和谐氛围。
第四章纪律处分第十八条学生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处分等。
第十九条严重违纪行为将造成开除学籍等处分,并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教师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分,包括停职检讨、辞退等。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调整,需经相关方面批准。
第二十二条学生、教师应认真遵守本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处分。
第二十三条对于本规章制度中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规定。
书画院规章制度宗旨是为了规范学校管理,保障教师和学生的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促进学校和谐发展。
书画院规章制度范本
书画院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书画院的管理,保障书画院正常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书画院宗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书画艺术创新发展,培养书画人才,服务社会大众。
第三条书画院性质: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书画院住所:_______。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书画院设院长一名,副院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院长负责书画院的全面工作,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秘书长负责书画院的日常事务,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六条书画院设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由书画院的书画家、学者、艺术家、收藏家、企业家等组成。
理事会负责书画院的决策和监督工作。
第七条书画院设艺术委员会,艺术委员会负责书画院的学术研究和艺术指导工作。
第八条书画院设行政部、财务部、教学部、展览部、编辑部等部门,各部门负责相应的工作。
第三章书画家管理第九条书画院聘用的书画家应具备较高的艺术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十条书画家享有创作、展览、出版、销售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一条书画家应遵守书画院的规章制度,服从书画院的安排,积极参与书画院的各项活动。
第十二条书画家作品的管理和销售,按照书画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书画院财务实行独立核算,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报表真实、完整。
第十四条书画院经费来源包括:政府资助、社会捐赠、书画作品销售、教育培训等。
第十五条书画院支出包括:书画家稿费、奖金、福利待遇、办公费用、展览费用、教育培训费用等。
第五章教育教学第十六条书画院开展书画教育培训,培养书画人才,提高公众书画艺术素养。
第十七条书画院设立书画培训班、讲座、研讨会等活动,为社会大众提供学习、交流的平台。
第十八条书画院与各类学校、研究机构、艺术团体等开展合作,共同推进书画艺术教育。
第六章展览交流第十九条书画院定期举办书画展览,展示书画家的作品,促进书画艺术交流。
书画院章程(管理制度)
书画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xx市xx书画院。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本单位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本单位根据xx章程的规定,设立xx的组织,开展xx的活动,为xx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以研究、传承、交流、发展,弘扬祖国传统书画艺术为活动内容,从事艺术活动。
第三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x市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xx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第四条本单位的住所地:xx号。
第五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xx。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七条本单位开办资金:5万元;出资者:宋文玉,金额:5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广泛团结与联合我市书画家、书画工作者、书画理论研究者和书画爱好者进行书画研究、鉴定、创作、交流,发展书画艺术,以书画等艺术陶冶情操、加强修养,服务和谐xx 建设。
(二)不定期举办书画理论讲座、研讨、笔会、展览等活动,不断提升书画家的艺术水平;(三)本院立足xx,面向全国,加强与全国各地书画界的联谊与交流,定期组织书画家外出学习采风观摩,提高书画艺术的知名度,尽可能的让广大群众接触书画艺术,享受书画艺术,提高文化生活品位;(四)义务组织书画家送文艺下乡和参与公益慈善活动,促进社会和谐;(五)营造书画艺术的市场氛围,形成以书画养书画的局面,促进本院良性发展;(六)本院积极开展书画人才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本院书画家的思想道德素质与艺术创作水平;(七)积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密切联系与合作,并提供相关的咨询与工作,共谋发展与壮大文化产业大计。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九条本单位设立理事会,其成员为3人。
书画院章程
***书画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书画院名称:***书画院。
第二条本书画院主管单位:***文化研究会艺术指导单位:***省书法家协会、***省美术家协会。
第三条本书画院的目标为:发展文化事业、树立艺术品牌、培养艺术人才、创造艺术精品。
第四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的,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章宗旨第五条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立足湖湘文化底蕴,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振奋民族精神,展现炎黄子孙的精神面貌和艺术才情,以坚持“弘扬传统文化、传承经典艺术、服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重点,积极开展书画创作和研究工作,积极开展书画交流和学习活动,积极开展书画教育和培训工作,强力打造文化艺术精品,为积极推进文化产业的大发展、大繁荣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章目标和任务第六条组织会员继承和弘扬祖国传统书画艺术,倡导并鼓励会员深入生活,推出新人新作,表彰和奖励有突出贡献成果者。
同时监督会员在书画艺术活动中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第七条及时向会员提供书画方面信息,为书画家提供理论学术指导,开展艺术咨询活动,指导会员进行书画创作,提高会员对书画艺术鉴赏能力。
第八条积极探索新的书画市场和社会资源,组织书画家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主办、协办、承办各类书画展览、比赛、笔会、拍卖、爱心支教、慈善活动等,以及书画艺术宣传、交流活动,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
第九条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书法培训、讲座、论坛、研讨系列活动,积极开展书画人才的培养工作,提高艺术创作水平,为社会、为书画家服务。
第十条书画院网站为经书画院专家评审的优秀书画家开设书画专栏,出版会员优秀作品集。
第十一条书画家提供给书画院的作品,书画院拥有所有权、作者署名权等知识产权,有权印制宣传画册和网上宣传。
第十二条书画院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协助书画院组建创作基地,投资运营***炎黄艺术馆、创办***炎黄书画艺术基金。
书画院管理的规章制度
书画院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书画院内部管理,提高艺术家们的学术水平,保护书画院财产和安全,
加强书画院的凝聚力和活力,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书画院内部分为办公区、展览区和工作区,每个区域都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管
理和监督。
第三条书画院内每位艺术家必须遵守院内相关规章制度,不得违法乱纪,不得妨碍院内
工作秩序和正常生活秩序。
第四条书画院内禁止吸烟、酗酒,严禁吸毒,违者将受到处理。
第五条书画院内禁止擅自借用、挪用他人财物,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第六条书画院内禁止打架斗殴,损坏公共设施,违规者将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书画院内严格禁止谈论政治、宗教等敏感话题,违者将受到处理。
第八条书画院内每位艺术家必须保持良好的学术素养,不得抄袭他人作品,不得侵犯他
人知识产权。
第九条书画院内严格遵守展览规则,不得擅自展示未经审核的作品,不得私自销售作品,一经查实,将受到处理。
第十条书画院内每位艺术家必须尊重院长和相关管理人员,服从院内管理,如有违反规定,将受到处理。
第十一条书画院内举办各种活动时,必须提前报备并经过相关审批,不得擅自组织。
第十二条书画院内禁止恶意损害他人声誉,不得传播谣言,一经查实,将受到处理。
第十三条书画院内发生任何纠纷,必须通过协商解决,不得采取暴力手段。
第十四条对于书画院内管理规章制度的违规行为,将分为轻重程度,分别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开除等处罚措施,严重者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本管理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将根据具体
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书画院章程范文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书画院(以下简称“本院”)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致力于传承和发展中国书画艺术,促进书画艺术的交流与合作,提高书画艺术水平,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第二条本院以书画艺术为核心,开展书画创作、展览、学术研讨、教育培训、文化交流等活动。
第三条本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书画艺术家的合法权益,推动书画艺术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本院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院长:负责全面领导本院工作,主持院长办公会议,决定重大事项。
2. 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分管具体业务。
3. 理事会:负责审议本院章程、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等重大事项。
4. 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协调各部门工作。
5. 各专业委员会:负责书画艺术的研究、创作、评审、推广等工作。
第五条本院设院长一人,副院长若干人,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本院设秘书长一人,由院长提名,理事会任命。
第三章会员资格及权利义务第七条凡遵守本院章程,热爱书画艺术,具有一定艺术造诣的个人或单位,均可申请加入本院。
第八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本院组织的各项活动;2. 优先获得本院提供的艺术培训、展览、交流等机会;3. 优先获得本院出版的书画作品集、杂志等资料;4. 对本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5. 享有本院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院章程;2. 积极参加本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履行会员义务;3. 保守本院机密,维护本院形象;4. 依法缴纳会费;5. 享有本院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活动内容和形式第十条本院活动内容包括:1. 书画展览:举办各类书画展览,展示会员作品,促进书画艺术交流;2. 学术研讨:组织书画艺术学术研讨,推动书画艺术理论研究和创作实践;3. 教育培训:开展书画艺术教育培训,提高书画艺术水平;4. 文化交流:举办国内外书画艺术交流活动,增进书画艺术界的友谊与合作;5. 其他活动:根据需要开展其他有利于书画艺术发展的活动。
画院规章制度范本
画院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画院的管理,规范画院的行为,保障画院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画院是一个以绘画艺术创作、研究、交流为主体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画院的宗旨是: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绘画艺术的发展,培养绘画艺术人才,为社会提供艺术服务。
第四条画院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画院设理事会、院长、副院长、画家等职务。
第六条理事会是画院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画院的重大事项。
理事会成员由画院院长、副院长、画家等职务组成。
第七条院长是画院的法定代表人,负责画院的日常管理工作。
院长应当具备一定的艺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八条副院长协助院长管理画院工作,负责画院的某一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九条画家是画院的主要成员,应当具备一定的艺术水平和创作能力。
第三章画家管理第十条画家应当遵守画院的规章制度,服从画院的管理。
第十一条画家应当积极参加画院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第十二条画家应当尊重他人的创作成果,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的作品。
第十三条画家应当爱护画院的公共设施,不得损坏公物。
第四章艺术创作与研究第十四条画院应当鼓励画家进行艺术创作与研究,提供必要的创作和研究条件。
第十五条画院可以组织画家进行集体创作,共同完成一些重要的艺术作品。
第十六条画院应当组织画家进行艺术交流,促进画家之间的相互学习与借鉴。
第十七条画院应当定期举办画展,展示画家的作品,推动绘画艺术的发展。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八条画院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状况的透明和合法。
第十九条画院收入包括会费、捐赠、政府资助等,支出包括画家创作经费、活动经费、管理费用等。
第二十条画院应当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财务状况,接受理事会的监督。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画院理事会所有。
第二十三条画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画院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画院名称为:[画院全称],以下简称“画院”。
第三条画院宗旨:弘扬民族文化,培育艺术人才,促进艺术创作,推动我国美术事业繁荣发展。
第四条画院性质:画院为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依法享有社团法人资格。
第五条画院地址:[画院地址]第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画院理事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画院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理事会:为画院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画院发展方向、重大决策及内部管理。
2. 董事会:为理事会下设机构,负责具体执行理事会决策,处理日常事务。
3. 院长:为画院法定代表人,负责全面领导画院工作。
4. 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分管画院各部门。
5. 顾问:由知名艺术家、专家学者等担任,为画院提供专业指导。
6. 教研室:负责画院教学、研究、创作等工作。
7. 事务部:负责画院内部行政管理、财务、人事等工作。
8. 社会活动部:负责画院对外交流、展览、公益活动等工作。
第三章会员制度第八条画院会员分为以下类别:1. 院士:在美术领域有突出贡献,经理事会批准,可成为画院院士。
2. 研究员:在美术领域有一定成就,经理事会批准,可成为画院研究员。
3. 会员:对美术事业有热爱,具备一定美术基础,经理事会批准,可成为画院会员。
第四章职责与义务第九条画院职责:1. 组织开展美术创作、展览、讲座等活动,提高我国美术水平。
2. 培养美术人才,传承和发展我国美术文化。
3. 开展国内外美术交流与合作,扩大我国美术在国际上的影响力。
4. 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条画院会员义务:1. 遵守画院章程,维护画院声誉。
2. 积极参与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支持画院工作。
3. 积极开展美术创作,为我国美术事业贡献力量。
4. 保守画院秘密,不得泄露画院内部信息。
第五章资产与财务管理第十一条画院资产为全体会员共同所有,用于支持画院各项事业发展。
某某画院章程
某某画院章程引言概述:某某画院作为一个专业的艺术机构,为了规范组织内部运作和艺术创作,制定了一套章程。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详细阐述某某画院章程的内容和要求。
正文内容:1. 机构设置1.1 机构名称:某某画院1.2 机构性质:非营利性艺术机构1.3 机构目标:促进艺术交流与创作,提升艺术水平1.4 机构组织架构:董事会、艺术委员会、管理团队、艺术家团队2. 会员管理2.1 会员资格:艺术家、艺术爱好者、相关机构2.2 会员权益:参预画院内部展览、活动,享受艺术资源共享2.3 会员义务:遵守画院章程,积极参预组织活动,保护画院声誉3. 艺术创作3.1 创作主题:自由创作,鼓励艺术家表达个人独特观点3.2 创作形式:绘画、雕塑、摄影等多种艺术形式均可3.3 创作要求:艺术作品应具有独创性、审美价值和艺术性3.4 创作评审:由艺术委员会进行评审,确保作品质量4. 展览与活动4.1 内部展览:定期举办画院内部展览,展示会员作品4.2 外部展览:与其他机构合作,参预外部艺术展览4.3 主题活动:组织艺术讲座、工作坊等活动,促进艺术交流4.4 艺术沙龙:定期举办艺术家座谈会,分享创作经验和艺术观点5. 管理与运营5.1 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透明合规5.2 人员管理:招聘专业人员,确保机构运作高效有序5.3 品牌推广:加强宣传,提升画院知名度和声誉5.4 合作火伴:与相关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艺术发展总结:某某画院章程旨在规范机构运作和艺术创作,通过明确的机构设置、会员管理、艺术创作、展览与活动以及管理与运营等方面的要求,确保画院的艺术活动能够顺利进行。
同时,章程还强调了会员的权益和义务,以及艺术创作的自由性和评审要求。
通过这些规定,某某画院将能够更好地发展艺术事业,促进艺术交流与创作的繁荣。
书画院规章制度[1]
书画院规章制度一、总则1.为规范和管理书画院的日常运作,保证正常的教学和研究秩序,制订本规章制度。
2.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书画院教师和学生,必须严格执行。
3.书画院教师和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尊重师道,严禁违法乱纪行为。
二、学员管理1.学员入院需经过面试和考核,成绩合格后方可入院学习。
2.学员应遵守学院的学习计划和课程安排。
3.学员应当认真对待学院的教学内容,按时参加各类培训班和讲座。
4.学员应积极参加书画作品展览以及其他学院组织的文化艺术活动。
5.学员应以礼貌待人,不得有侮辱、歧视、谩骂或恶作剧等不良行为。
6.学员应爱护学院的设施设备,不得私自损坏或擅自移动。
三、教师管理1.教师应熟悉自己教授课程的内容,在教学中严谨认真,对待学生一视同仁。
2.教师应关心学生的学习进展,积极与学生沟通交流,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困难。
3.教师应保护学生的创作权益,不得侵害学生的作品著作权。
4.教师应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或早退。
若因故无法按时上课,应提前通知学院并调整课程安排。
5.教师应尊重学术和艺术规范,不得抄袭他人作品或进行学术不端行为。
6.教师应参加学院组织的教育培训,提升自身教学水平和艺术修养。
四、纪律要求1.学员和教师不得擅自留堂或旷课,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学院请假,并获得批准。
2.学员和教师应服从学院的教育管理,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员和教师不得利用学院的资源从事非法活动,如赌博、吸毒等。
4.学员和教师不得损坏、盗窃学院财产,如有损坏应立即向学院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
5.学员和教师不得散布谣言、煽动他人搞破坏行为,不得在学院内进行政治宣传。
6.学员和教师不得利用学院的名义从事商业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产品或服务。
五、违纪惩罚1.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学员和教师,学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适当的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停学习或教学权益、开除学籍等。
2.对于涉及法律的违规行为,学院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书画院规章制度
书画院规章制度书画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书画院的管理,维护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学术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院长管理第二条院长是书画院的最高行政负责人,负责管理和组织院内各项工作。
第三条院长具有以下权力和责任:⒈制定书画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⒉组织实施各项文化艺术活动。
⒊管理和调配书画院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
⒋组织人员的选拔、培训和考核。
⒌处理紧急事件和纠纷。
⒍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决策和要求。
第三章师资队伍第四条书画院的师资队伍是书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保证其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
第五条师资队伍应符合以下条件:⒈具备相关书画专业知识和技能。
⒉具备相关教学经验。
⒊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风格。
第四章学员管理第六条学员对书画院学习的权利和义务:⒈遵守书画院的规章制度。
⒉讲究文明礼貌,尊重师长和同学。
⒊认真学习书画知识,按时完成作业。
⒋爱护书画器材和设施。
⒌参加书画院组织的各类活动。
第五章学习环境第七条书画院要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包括教室、绘画工作室等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第八条学习环境的维护包括:⒈定期对教室、绘画工作室等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
⒉维持教室和绘画工作室的卫生和整洁。
⒊保持教室和绘画工作室的安全。
第六章考核评估第九条书画院要定期进行学员的考核评估,以评估学员的学习成果和进步情况。
第十条考核评估的方式包括:⒈书画作品的评比。
⒉学员的综合素质评估。
⒊学员的参与度和表现评估。
附件:⒈书画院发展规划⒉年度工作计划⒊师资队伍名单⒋学生名单⒌考核评估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⒈行政负责人:指在组织内负责管理行政事务的人员。
⒉专业素质: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能力。
⒊教学风格: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特点和风格。
⒋文明礼貌:指言行符合社会道德规范,不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习惯。
⒌维护:指对设施设备进行保养和修复的行为。
⒍卫生和整洁:指保持清洁和无杂物的环境状态。
⒎安全:指没有危险和隐患的状态。
书画院章程范本
书画院章程范本摘要:一、书画院简介二、书画院宗旨三、书画院组织架构1.理事会2.监事会3.院委会四、书画院会员制度1.会员资格2.会员权益3.会员义务五、书画院活动内容1.艺术创作2.作品展览3.学术研讨4.教育培训六、书画院财务管理1.经费来源2.经费使用3.财务监督七、书画院章程修改与解释正文:【书画院简介】书画院是一所致力于传承和发扬我国书画艺术的文化机构,旨在为广大书画爱好者提供一个交流、研究、发展的平台。
【书画院宗旨】书画院的宗旨是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倡导艺术创新,促进书画艺术的发展和繁荣。
通过组织各类活动,提高会员的艺术素养,培养书画艺术人才,为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做出贡献。
【书画院组织架构】书画院的组织架构主要由理事会、监事会和院委会组成。
理事会负责书画院的决策和管理工作;监事会负责监督书画院的财务和运作;院委会负责组织和实施书画院的各项活动。
【书画院会员制度】书画院实行会员制度,会员分为普通会员、理事会员和荣誉会员。
会员享有参加书画院组织的活动、优先获得书画院提供的信息和资源等权益,同时需履行遵守书画院章程、参加书画院活动的义务。
【书画院活动内容】书画院的活动内容包括艺术创作、作品展览、学术研讨和教育培训等。
通过这些活动,书画院为会员提供了展示才华、提高技艺、交流心得的平台,也向社会传播了书画艺术,提高了大众的艺术品味。
【书画院财务管理】书画院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会费、社会捐赠和政府补贴等。
经费使用需遵循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书画院章程修改与解释】书画院章程的修改需经理事会审议、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书画院章程范本
书画院章程范本(原创实用版)目录一、书画院简介二、书画院章程总则1.目的和宗旨2.组织机构3.会员资格及权利义务4.活动内容和形式5.经费来源及管理三、书画院章程细则1.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2.会员入会条件和程序3.会员权利和义务4.活动组织和管理5.经费来源和使用规定四、书画院章程的修改和解释正文【书画院简介】书画院是我国文化事业中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以研究和推广传统书画艺术为主,为广大书画爱好者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和展示的平台。
书画院汇聚了众多书画艺术家和爱好者,通过举办各类书画展览、讲座、笔会等活动,传承和弘扬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
【书画院章程总则】1.目的和宗旨:书画院旨在弘扬传统文化,推广书画艺术,提高会员的书画水平,为会员提供一个交流和学习的平台。
2.组织机构:书画院设院长、副院长、秘书长等职务,负责书画院的日常工作和活动组织。
3.会员资格及权利义务:凡热爱书画艺术,具备一定水平的个人或团体,均可申请加入书画院。
会员有参加书画院活动、享有书画院提供的服务、对书画院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等权利。
同时,会员需遵守书画院的章程,积极参与书画院的活动,为书画院的发展作出贡献。
4.活动内容和形式:书画院定期举办书画展览、讲座、笔会等活动,以丰富会员的文化生活,提高会员的书画技艺。
5.经费来源及管理:书画院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会费、捐赠、政府资助等。
书画院应合理安排和使用经费,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书画院章程细则】1.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书画院设院长、副院长、秘书长等职务。
院长负责书画院的全面工作,副院长协助院长开展工作,秘书长负责书画院的日常事务。
2.会员入会条件和程序:申请加入书画院的个人或团体,需提交相关材料,经书画院审核通过后,成为书画院会员。
3.会员权利和义务:会员有权参加书画院的各类活动,享有书画院提供的相关服务。
同时,会员需遵守书画院的章程,积极参与书画院的活动,为书画院的发展作出贡献。
4.活动组织和管理:书画院定期举办各类书画活动,会员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需求选择参加。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乐清市华文书画院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乐清市华文书画院。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书画学习、交流和文化公益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弘扬优秀文化、交流书画技艺、提高艺术水平,开展文化活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本单位设立的目的是通过开展社会文化活动,努力提高社会文化文明。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乐清市民政局。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浙江省乐清市虹桥镇龙坦路18弄6号。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林佳平、林心光。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叁万元;出资者:林佳平、林心光,金额:林佳平24000元、林心光6000元。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书画作品创作;
(二)书画知识交流;
(三)开展文化公益活动;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9人。
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会可视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理事由举办者、职工代表及有关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
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
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
(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本单位院长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本单位院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5人,并设立1人为召
集人,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监事在举办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
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院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院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院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院长林佳平。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六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二十八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二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三十五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七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经2016年5月7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四十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