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小眼管理的规定
某煤矿小眼管理的规定
煤矿孔眼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安全基础工作,突出抓好我矿的小眼管理,根据矿发《十项专业管理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结合我矿小眼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小眼管理规定:
一、组织:
1、由“十项安全专业”中小眼学科带头人负责全矿中小眼学科的领导和管理。
2、小眼症管理领导小组每十天组织召开一次专业例会,总结上旬小眼管理情况,排查下旬小眼管理中存在的隐患,抓住重点,制定措施,跟踪落实整改。
3、弱视症管理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弱视症安全检查,上井后召开专业小组会议,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
二、管理规定:
1、小回采工作面上的小孔必须满足回采前见三次和一次的条件,小眼应专眼专用,实行挂牌管理,确保畅通,人行眼无杂物及浮矸。
2、孔眼中的所有渡线应及时连接,垛距符合技术的要求,在第一个横管贯通前,小眼内有人作业时,机巷运输机不得停运。
3、孔眼和上坡的安全设施必须完整可靠。
4、人员必须在行人或行人眼中上山下山,携带工具时,必须把工具系牢,多人同行时,行人尽量接近。
5、小眼内运料时,必须从材料眼内下,严禁随意下放木材,下料时,下方设好警戒,严禁有人。
6、加强小眼症和上坡的巡查,出现失修的棚子,立即制定专门措施进行处理。
7、小眼、道口支护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四角抬棚要架设双面托棚。
8、孔眼施工期间应采取特殊措施防止泵送。
9、小眼施工时,卸货和行人应分开,严禁上山堵人。
10、小眼透窝前,必须根据测量提供的贯入通知对贯入点附近的棚屋进行加固,清除周围的积水杂物。
严禁透窝时发生冒顶和掉水事故。
11、施工回采工程小眼时,我们必须坚持穿孔眼的原则,严禁小眼透顺槽。
煤矿边角盲区管理制度
煤矿边角盲区管理制度一、煤矿边角盲区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在煤矿开采过程中,矿井内存在着各种边角盲区,如盲巷、盲井、盲斜等,这些地方往往是作业人员难以观察和监控的地方,并且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
如果不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就有可能导致煤矿事故的发生,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建立完善的煤矿边角盲区管理制度,对于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煤矿边角盲区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1. 制定并落实边角盲区管理制度: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边角盲区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管理程序、管理措施等内容,确保矿井内各个边角盲区得到有效管理和监控。
2. 边角盲区排查与标识:煤矿企业应当对矿井内的边角盲区进行定期排查和标识,明确盲区的位置、范围和危险等级,及时消除或隔离存在的危险源。
3. 边角盲区的防范措施:针对不同类型的边角盲区,煤矿企业应当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如设置警示标识、安装监控摄像头、设立安全岗等,提高边角盲区的可视性和监控性。
4. 边角盲区管理的培训和教育: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开展边角盲区管理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加强对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培养,提高其对边角盲区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5. 边角盲区事故应急处置: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边角盲区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时的处置程序和责任分工,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各类边角盲区事故,减少事故损失。
6. 监督检查与评估: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边角盲区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边角盲区管理制度得到有效实施和执行。
同时,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对边角盲区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和完善管理措施。
在煤矿生产中,煤矿企业必须高度重视边角盲区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边角盲区的监控和管控,确保矿工的安全和煤矿生产的稳定。
希望所有煤矿企业能够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边角盲区管理责任,为煤矿安全生产作出积极贡献。
采空区及盲巷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采空区及盲巷安全管理制度范本采空区及盲巷是矿山生产中常见的危险区域,对于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有效的采空区及盲巷安全管理制度,可以最大程度地确保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
下面是一份采空区及盲巷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采空区及盲巷的安全管理,保证人员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行,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的采空区及盲巷工作场所,包括煤矿、石油矿场、金属矿山等。
第三条采空区及盲巷安全管理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在以下方面具有指导性作用:安全生产责任、人员管理、设备管理、作业管理、应急管理等。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一条采空区及盲巷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是保证工作场所安全的重要保证。
第二条企业负有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安全目标,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条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四条生产技术部门要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情况。
第五条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主动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
第六条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采空区及盲巷的监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一条采空区及盲巷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方可上岗。
第二条工作人员必须了解采空区及盲巷的危险性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第三条采空区及盲巷工作场所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四条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采空区及盲巷工作场所,严禁闲杂人员滞留在工作区域。
第四章设备管理第一条采空区及盲巷工作场所必须配置完善的安全设备,包括传感器、监测仪器等。
第二条安全设备必须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条采空区及盲巷工作场所的设备使用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超负荷使用。
第四条发现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要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相关人员进行维修或更换。
小眼掘进工安全操作规程模版
小眼掘进工安全操作规程模版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操作规程的目的是确保小眼掘进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适用于所有进行小眼掘进作业的人员。
二、基本要求1. 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培训和资质证书,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范;2. 确保作业场地符合安全要求,没有明显的不安全因素;3. 配备齐全的安全保护设备,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4.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或舍弃安全步骤;5. 安全意识是关键,操作人员应时刻保持高度的注意力,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
三、作业前准备1. 检查小眼掘进机械设备是否完好,如液压系统、电气系统等;2. 确保所携带的工具齐全、完好,并进行必要的检测和维护;3. 小眼掘进机械的工作面周围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以防止无关人员靠近作业区域;4. 确定作业区域的周围环境是否存在危险物质,必要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5. 检查排水系统、通风设备等的工作状态,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小眼掘进作业1. 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合格的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等个人防护用品;2. 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进行身体状况的检查,如有不适应于作业的情况应立即汇报上级;3. 操作人员应熟悉小眼掘进机械的操作手册,确保正确的操作流程;4. 在小眼掘进作业中,操作人员应始终保持良好的姿势,避免因不正确的姿势引发身体疲劳或受伤;5. 定期检查小眼掘进机械的工作状态,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工并通知维修人员;6. 小眼掘进作业过程中,严禁吸烟、饮食等不符合作业要求的行为;7. 当发生紧急情况时,操作人员应按照紧急处理程序进行相应的应急措施;8. 操作人员应随时密切关注小眼掘进机械周围的安全环境,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危险发生。
五、作业结束1. 小眼掘进作业结束后,操作人员应对机械设备进行必要的清理和维护,确保其良好的工作状态;2. 检查工作面,确保没有留下可燃可爆等危险物质;3. 将小眼掘进机械停放在指定的地方,并进行固定,以防止不必要的滑动或倾倒;4. 操作人员应将个人防护用品归放到指定的地方,确保下次使用时可以及时找到;5. 将小眼掘进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记录下来,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6. 小眼掘进作业结束时,应进行必要的总结和经验分享,以提高作业安全性。
煤矿切眼顶板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切眼顶板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障矿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切眼顶板管理活动。
第三条切眼顶板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四个到位”(即: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督到位、处理到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矿成立切眼顶板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矿切眼顶板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切眼顶板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切眼顶板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切眼顶板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二)制定切眼顶板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组织切眼顶板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组织开展切眼顶板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五)定期分析切眼顶板管理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第七条切眼顶板管理办公室职责:(一)负责切眼顶板管理制度的起草、修订和实施;(二)负责切眼顶板安全检查的组织实施;(三)负责切眼顶板安全技术培训的组织;(四)负责切眼顶板管理情况的统计分析;(五)负责切眼顶板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切眼顶板管理要求第八条切眼顶板支护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根据地质条件、采掘工艺、设备性能等因素,合理选择支护方式;(二)支护设计应充分考虑切眼顶板稳定性、安全性和经济性;(三)支护设计应经过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并经总工程师批准。
第九条切眼顶板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严格按照支护设计进行施工;(二)确保支护材料、设备质量;(三)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条切眼顶板观测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建立切眼顶板观测记录,及时掌握顶板变化情况;(二)观测数据应准确、完整、可靠;(三)对观测数据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切眼顶板事故处理第十一条切眼顶板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确保人员安全。
关于溜煤眼堵塞处理的有关规定及安全技术措施
东沟村煤矿关于处理煤仓溜煤(矸)眼堵塞的有关规定及安全技术措施一、溜煤眼使用中的安全要求:1、加强溜煤眼上口的管理要想安全正确使用溜煤眼,防止堵塞,必须要从源头上即综采及顺槽掘进工作面加强顶板管理,防止冒顶产生大块矸石及一切杂物进入。
采掘工作面的大块矸石要进行破碎,使其块度不大于400×400mm,无论在工作面还是在刮板输送机的沿途,发现混入煤流系统的锚杆、金属网、道板等杂物要立即检出,严禁进入溜煤眼。
遵守《煤矿安全规程》99条,同时还应做到以下要求: (1)在溜煤眼上、下口要有照明装置、溜煤眼上下口应有直通电话或明确的信号装置。
溜煤眼上口配备的刮板输送机司机,必须集中精力,随时观察溜子及皮带上是否有锚杆、金属网、木料、铁器、胶管、风筒布等杂物及大于400mm 的大块煤矸,发现后立即停止皮带运行,将杂物捡出,矸石破碎。
其他人员在行走过程中,发现皮带上有锚杆、钎子等杂物时,必须立即捡出。
(2)溜煤眼上口周边必须设置高度不小于1.6m的防护栏,防护栏用10#铁丝菱形金属网制作并设置护栏门,除处理大块煤矸等时外,护栏门一律关闭,无关人员一律不准随意进入溜煤眼上口护栏内。
栅栏处悬挂“禁止入内”,“防止坠落”警示牌板。
溜煤眼上口应设置用12#矿工钢制作的箅子净尺寸不大于400× 400mm,砸坏的钢梁箅子必须及时更换。
(3)溜煤眼上口必须配备一条保险带、一根带生根手柄的长2m的钎子、一把铲子、一把8磅大锤,用于处理大块及堆积的煤矸。
处理大块及堆积的煤矸人员需进入护栏内时,必须带好保险带脚蹬平整稳定的钢梁并注意防滑,所有工具必须生好根。
(4)处理溜煤眼上口时,必须停止所有皮带刮板输送机运行,否则一律不准处理。
同时通知溜煤眼下口放煤工、带班队长,上下口人员协商好;严重堆积时,一人不易处理需要两人及以上处理时,必须汇报给当班带班矿长及矿调度室。
处理人员严禁随意向溜煤眼内灌水,严禁用水冲刷处理堆积的煤矸。
小煤窑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小煤窑所有。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条 小煤窑应定期对监测监控系统进行维护和校准,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数据的准确性。
三、监测监控数据的管理和应用
第十一条 小煤窑应建立监测监控数据的管理制度,明确监测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和应用的要求和方法。
第十二条 小煤窑应根据监测监控数据,及时分析矿井的安全生产状况,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
第十三条 小煤窑应建立监测监控数据的档案制度,对监测数据进行归档和保管,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四条 小煤窑应定期对监测监控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总结安全生产的经验和教训,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四、监测监控系统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小煤窑应建立健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的责任、内容、程序和方法。
第十六条 小煤窑应定期对监测监控系统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系统运行中的问题和隐患。
第十七条 小煤窑应建立监测监控系统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预案的启动条件、程序和措施,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第十八条 小煤窑应加强对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情况的考核和评价,对监测监控系统运行良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
第六条 小煤窑应根据矿井的地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需要,合理设置监测监控系统,确保系统能够覆盖矿井的各个区域。
第七条 小煤窑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监控设备,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
第八条 小煤窑应根据监测监控系统的设置和运行要求,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煤矿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一、测风管理制度1、每月上中下旬对全矿井各个工作面、测风站进行风量测定,每次两遍取平均值,每次测风结束后除做原记录外及时上报总工。
2、测风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应平直,无障碍,无分岔。
3、测风人员要爱护仪表,不得随意拆卸或碰撞风表,每次用完要及时装入盒内,他人不得随意乱拿,不得对风表进行口吹试风。
4、测风结束后,要认真进行计算,做到准确无误。
二、盲巷管理制度1、凡矿井独头巷道、无通风系统的峒室、未掘通的小眼及通向采空区的巷道,其长度自负压风流巷道与该巷道交叉入口处算起,超过6m而未安装局扇的即为盲巷。
2、矿井盲巷必须制定专人管理,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盲巷在48小时内悬挂栅栏,并在悬挂警戒牌禁止入内。
4、盲巷不使用,要进行密闭,并建立密闭档案。
三、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对井下所有局扇进行编号、挂牌,设专人负责管理,并每月对所有局扇进行一次彻底检查,作好记录,每月5日前,将记录情况向总工汇报。
2、局扇负责人对局扇要全面负责,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风机,要保持风机的正常运转,需要停止运转时,负责人必须向调度室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停转。
启动前,必须有瓦斯检查员对周围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查,浓度超过1%时严禁启动。
3、各采掘工作面局扇的安装,必须符合《规程》的规定,局扇必须安装在新鲜的风流中,吸入的ch4浓度不得超过0.5%,回风距工作面进风口不得小于10米。
4、对利用局扇通风的采掘工作面,一定要按照质量标准化的要求,严禁一机多头向工作面供风。
5、采掘工作面必须有风电闭锁装置,否则不允许工作。
6、对工作面的局扇安装,必须有安全措施、请示报告,并经总工程师的批准后,方可安设,批准报告作为资料留通灭科。
8、对任意损坏局扇及电缆者,按违章处理并赔偿接受罚款。
四、通风设施管理制度(一)、风筒管理制度1、风筒从开始使用到拆除必须按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吊挂平直、逢环必挂,接头有反压边,不漏风,高压部分应用毛毡包裹严密不得漏风,定期检查及时修补。
某煤矿小眼管理的规定模版
某煤矿小眼管理的规定模版一、安全生产1. 严禁私自进入煤矿小眼区域,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或停留。
2. 所有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面罩、安全鞋等。
3. 禁止在小眼区域吸烟、使用明火或进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行为。
4. 所有设备必须经过定期检修和维护,损坏或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必须立即停用并报修。
5. 煤矿小眼内的道路必须保持畅通,禁止堆放杂物或随意摆放障碍物。
6. 严禁擅自改动、拆解或移动已固定的安全设施和标识牌。
二、环境保护1. 严禁在煤矿小眼区域倾倒废弃物或其他污染物资。
2. 煤矿小眼周围禁止乱堆乱放杂物,保持整洁有序。
3. 禁止随意破坏煤矿小眼周围的植被和环境,保护生态环境。
4. 禁止在小眼区域进行其他有害物质的混合和储存。
5. 工人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垃圾分类,保持环境卫生。
三、作业管理1.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
2. 严禁借酒浇愁、酒后作业、或者酒后进入煤矿小眼。
3. 作业前必须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准备工作,确保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无损。
4. 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和操作要求进行作业,确保安全和效率。
5. 煤矿小眼的作业必须进行班前交底,确保每个人员都理解工作内容和安全要求。
6. 严禁擅自更改作业计划、工艺或与他人私下串通进行不正当操作。
四、事故应急管理1. 在发生事故时,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生命安全,同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启动应急预案。
2. 事故发生后,所有人员必须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撤离,并接受组织的救援和治疗。
3. 在事故调查和处理过程中,所有人员必须积极配合,并提供真实准确的证言和资料。
4. 所有事故的原因和经过必须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总结,以便以后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5. 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修复和恢复设备和环境,确保安全再生产的条件。
五、管理责任1. 煤矿小眼的管理责任由相关部门和负责人承担,必须保证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2. 相关部门必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并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井工煤矿盲巷管理制度
X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盲巷管理制度(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工作,规范矿井盲巷管理,依据《煤矿安全规程》(2022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2020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安监技装〔2019〕28号),以及《XX能源公司井工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版)》(XXX新〔2022〕459号)管理规定,结合X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X 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独头巷道,无通风系统的硐室、未掘通的小眼及通向采空区的巷道,其长度自全风压风流巷道与该巷道交叉入口处算起,超过5m未安装局部通风机的均视为盲巷。
第三条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及集团对盲巷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属各科队。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成立盲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分管生产副矿长、分管机电副矿长、安全总监、分管安全副矿长、通风副总工程师、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冲击地压防治副总工程师成员:通风队、安全环保部、调度室、生产技术部、机电管理部、地测防治水办公室、冲击地压防治办公室、综采队、灾害防治队、机运队、快掘二队、综掘二队、组织人事部(经营管理部)等科队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盲巷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队,办公室主任由通风队队长担任,负责盲巷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成员是通风队技术员及以上管理人员,负责落实盲巷管理具体工作任务。
第六条盲巷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组长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中关于盲巷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指令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工作负第一责任。
(2)负责盲巷管理的决策工作,听取分析汇报,对总体工作进行指导监管。
2. 常务副组长职责(1)贯彻执行盲巷管理的安全法规、文件、指令,协助组长负责盲巷管理工作,监督盲巷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及时处理盲巷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对矿井通风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
溜煤眼管理制度
溜煤眼管理制度煤眼是一种由于长期接触煤炭尘埃而引起的职业性疾病,主要表现为慢性化脓性结膜炎和结膜瘀斑,严重的情况下会导致角膜炎和角膜溃疡,影响视力,甚至导致失明。
煤眼主要发生在煤矿工人、煤炭运输工人、煤炭清洗工人等长期接触煤炭的职业人群中,现已成为一个普遍存在的职业健康问题。
面对煤眼职业病的严重性,各国政府和企业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来预防和控制煤眼的发生,其中包括加强职业健康监测、提供个人防护设备、加强职业健康教育等方面。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对煤眼管理制度进行深入分析,以期为相关企业和政府部门提供参考。
二、煤眼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 保障员工健康:煤眼是一种可避免的职业性疾病,通过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降低员工患病风险,保障员工的健康。
2. 促进企业稳定发展:煤眼患病的员工会减少工作效率,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加重企业的负担。
通过管理制度的完善,可以有效减轻企业的用工压力,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3. 提高企业形象:企业建立了完善的煤眼管理制度,可以提升企业形象,吸引更多的优秀员工加入,提高竞争力。
三、煤眼管理制度的构建1. 职业健康监测:企业应定期对从事煤炭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测,监测项目包括眼睛的健康状况、煤尘接触情况等。
监测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员工,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2. 个人防护设备:企业应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设备,包括护目镜、口罩等,员工在煤石作业时必须佩戴,确保工作环境相对安全。
3. 职业健康教育:企业应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教育活动,向员工普及有关煤眼的知识、预防方法等,指导员工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设备,熟悉应急措施等。
4. 岗位轮换:对于长期从事煤石作业,并且存在较大患煤眼风险的员工,企业可考虑对其进行岗位轮换,减少接触煤尘的机会,降低患病风险。
5. 员工培训:企业应加强员工的培训,提高其对煤眼的认识,培养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防范职业病的能力。
6. 现场管理:企业应加强现场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纠正违规操作行为,保证工作环境的安全与卫生。
某煤矿小眼管理的规定
某煤矿小眼管理的规定
基本包括以下内容:
1. 严禁在煤矿区域内使用或携带小眼。
小眼是指任何可以拍摄、录制或传输图像、音频和视频等内容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手机、相机、录音机、录像机、iPad、智能手表等。
2. 所有员工进入煤矿区域前,需将小眼交由指定管理员统一保管,员工在离开煤矿区域时可以取回小眼。
3. 严禁在煤矿地下作业工作面区域使用小眼,包括设备悬挂在身上或携带在口袋等地方。
4. 严禁在煤矿区域内将煤矿生产过程、现场设备、工艺流程、矿井布局、安全措施等信息通过小眼进行拍摄、录制和传输。
5. 员工如需使用小眼进行工作需要,需向煤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并需在使用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6. 对于违反小眼管理规定的员工,将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罚款、停职、记过、记大过甚至开除等。
以上是常见的一些煤矿小眼管理的规定,具体的规定可能会因煤矿的特殊情况而有所不同,员工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维护煤矿的安全和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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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井下硐室规章制度
矿井井下硐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井下硐室管理,保障生产安全,保护矿工身体健康,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矿山的井下硐室管理,包括煤矿、金矿、铁矿等各类矿山。
第三条井下硐室是指地下矿井中用于安置工作人员休息、更衣、就餐等活动的场所。
第四条井下硐室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法律依据”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确保井下硐室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矿山应当设立专门机构对井下硐室进行管理,负责井下硐室条件的检查和维护。
第七条矿山应当配备足够的安全设施和急救设备,保障矿工在井下硐室的安全。
第八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二章硐室的设置与布局第九条井下硐室应当根据矿井实际情况进行设置,要保证通风、照明、供水等设施的完备。
第十条井下硐室的布局应当合理,各功能区域应当划分清晰,避免交叉干扰。
第十一条井下硐室的出口应当设置明显标识,方便矿工迅速逃生。
第十二条井下硐室应当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硐室结构稳固,设施完好。
第十三条井下硐室应当配备清洁、整洁的卫生设施,保持环境清洁。
第三章井下硐室安全管理第十四条井下硐室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井下硐室管理人员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
第十六条井下硐室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工作环境安全。
第十七条井下硐室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井下硐室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记录,及时记录安全事故和隐患,做好安全资料管理。
第十九条井下硐室应当定期进行消防检查,确保火灾风险的预防和应对措施的有效性。
第四章井下硐室卫生管理第二十条井下硐室应当配备专职卫生管理员,负责卫生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井下硐室应当定期进行卫生检查,清理垃圾,防止污染。
第二十二条井下硐室应当配备清洁卫生用品,保持环境整洁。
某煤矿小眼管理的规定
某煤矿小眼管理的规定
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 督导管理:煤矿企业应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小眼的管理和督导,确保小眼工作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2. 岗位设置:明确小眼的工作岗位和职责,确保每个小眼有明确的工作任务和责任。
3. 人员培训:小眼必须经过相关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知识、应急处置等。
4. 安全防护:小眼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个人防护设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工作服等。
5. 工作规程:制定小眼工作的具体规程和操作流程,如巡查周期、巡查路线、巡查记录等,确保小眼能够按照规定进行工作。
6. 隐患排查:小眼应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上报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7. 应急处置:小眼需要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置能力,能够在发生事故或突发事件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保障人员安全。
8. 定期检查:煤矿企业应定期对小眼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以上是某煤矿小眼管理的一些常见规定,具体情况可能会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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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煤矿小眼管理的规定范文
某煤矿小眼管理的规定范文煤矿小眼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小眼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护矿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小眼是指在采掘过程中形成的各类小洞、小穴、小孔等地质结构裂缝或工作面下层顶板的不规则结构。
第三条所有涉及煤矿小眼的工作,均应遵循本规定。
第四条煤矿应建立煤矿小眼管理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确保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五条煤矿应配备专职煤矿小眼管理人员,负责煤矿小眼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煤矿小眼的分类和评估第六条煤矿小眼应根据其危害程度的不同进行分类,分为A 类、B类、C类三类。
(一)A类小眼:对工作面的安全生产无影响的小眼。
(二)B类小眼:对工作面的安全生产带来一定影响的小眼。
(三)C类小眼:对工作面的安全生产会带来严重危害的小眼。
第七条煤矿小眼的评估应采用科学的方法,综合考虑小眼的尺寸、性质、位置、周边环境等因素。
第八条煤矿小眼的评估结果应报煤矿管理部门备案,并作为煤矿小眼管理的依据。
第三章煤矿小眼的管理第九条煤矿应制定煤矿小眼管理计划,明确管理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第十条煤矿小眼的管理措施包括:防治、监控、处理和报告。
(一)防治措施:采取适当的工程技术措施,预防煤矿小眼的出现和扩大。
(二)监控措施:建立小眼监测系统,及时掌握小眼变化情况。
(三)处理措施:对发现的小眼进行处理,确保工作面的安全生产。
(四)报告措施:及时向上级煤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小眼情况。
第十一条煤矿小眼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煤矿小眼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煤矿小眼管理人员应对煤矿职工进行煤矿小眼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煤矿小眼管理人员应制定应急预案,培训相关人员,确保遇到紧急情况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第十四条煤矿小眼管理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记录煤矿小眼的情况和管理措施,便于跟踪和总结经验。
第四章煤矿小眼的处理第十五条对于A类小眼,应采取封堵、支护等措施,防止其发展为B类或C类小眼。
某煤矿小眼管理的规定
某煤矿小眼管理的规定1. 引言为了加强某煤矿小眼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性,特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某煤矿小眼管理工作。
全部相关人员必需遵守本规定。
2. 职责与权限2.1 小眼主管•负责小眼的日常管理与组织工作,包括布置生产任务、调配人力资源、订立生产计划等。
•监督小眼人员的工作执行情况,确保工作依照规定完成。
•负责小眼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负责小眼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环境。
2.2 小眼人员•严格依照小眼主管的指令和生产计划开展工作。
•遵守工作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做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适时上报设备故障。
•搭配小眼主管开展各项管理工作,参加改进和优化工作流程。
3. 管理标准3.1 生产管理•小眼主管依据矿山生产计划,合理布置小眼的生产任务和工作流程。
•小眼人员依照任务要求开展工作,确保生产进度和质量。
•小眼人员应适时向小眼主管报告生产情况和异常情况,并按要求提出工作建议。
3.2 设备管理•小眼主管负责对小眼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小眼人员要认真操作设备,依照操作手册规范使用设备。
•小眼人员要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情形,适时上报设备故障,并在主管的引导下参加设备维护和修理工作。
3.3 安全管理•小眼主管负责订立小眼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小眼人员要自动参加安全培训,了解和把握安全操作规程。
•小眼人员要严格依照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工作,如发觉安全隐患要适时报告,并积极参加隐患处理。
3.4 质量管理•小眼主管应对小眼生产过程进行质量掌控,确保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小眼人员要依照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开展工作,确保产品质量。
•小眼人员应适时发觉和矫正产品质量问题,并参加质量改进工作。
4. 考核标准4.1 日常工作表现•小眼主管通过察看和工作记录等方式对小眼人员的日常工作表现进行考核。
•小眼人员的工作表现包括工作积极性、责任心、工作效率等方面。
某煤矿小眼管理的规定
某煤矿小眼管理的规定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小眼检查:定期对矿工进行小眼检查,并建立档案记录。
2. 眼睛保护措施:所有从事地下作业的矿工必须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防护眼镜,避免眼部受到伤害。
3. 矿井照明:矿井内必须保持充足的照明,确保矿工在作业过程中能够清晰地观察周围环境,减少眼部疲劳和损伤的风险。
4. 眼部急救设备:煤矿应配备充足的眼部急救设备,包括洗眼器、眼药剂等,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眼部伤害事故,并及时进行紧急处理。
5. 定期培训和教育:煤矿应定期组织眼部保护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意识,以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6. 遵守工时制度:合理安排矿工的工作时间,避免过度疲劳对眼睛造成的损伤。
7. 报告和记录:对发生的眼部损伤事故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调查工作,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以上规定旨在保护矿工的眼睛健康,在煤矿作业中减少眼部事故的发生,确保矿工的人身安全。
同时,这些规定也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的,煤矿需要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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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留一定...
关于下发《*****矿“一通三防”技术安全管理体系》的通知各单位:为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强化瓦斯综合治理,杜绝瓦斯、煤尘、火灾重大事故,控制“一通三防”其它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安全规程(2010版)》、各类行业标准以及安徽省有关规定,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制定《国投公司公司*****矿“一通三防”技术安全管理体系》,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矿“一通三防”技术安全管理体系》附件:第一章矿井通风第一节通风系统的一般规定第1条井下空气成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按体积比氧气浓度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有害气体的浓度不得超过《规程》(指《煤矿安全规程》2001年版,下同)第100条规定;瓦斯、二氧化碳和氢气的允许浓度按《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矿井必须建立气体检查制度,对井下空气成分每月至少进行1次色谱分析,取样地点应包括采区进、回风道,矿井总回风道、气体涌出异常的采掘头面及其他地点。
取样分析结果不符合《规程》第199条规定时,应及时汇报矿总工程师,立即采区措施进行处理。
第2条井巷中的风流速度应符合《规程》第101条规定。
设有梯子间的井筒或修理、施工中的井筒风速不得超过8m/s,梯子间四周已经封闭后,井筒中的最高风速可按《规程》第101条规定执行;无瓦斯涌出的架线电机车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可低于《规程》低101条规定值,但不得低于0.5m/s;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在采取煤层注水和采煤机喷雾降尘措施后,起最大风速可高于《规程》的101条规定值,但不得超过5m/s,并要有安全措施;专用排放瓦斯巷道的风速不得低于0.5m/s;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回风井时,风速不得超过6m/s,做进风时,风速不得超过4m/s;箕斗提升井兼作进风井时,箕斗提升井筒的风速不得超过6m/s。
第3条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干球温度,下同)必须在2℃以上,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
某煤矿小眼管理的规定
某煤矿小眼管理的规定煤矿安全是煤矿生产管理的首要任务,煤矿小眼管理的规定是为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是某煤矿小眼管理的规定,总字数约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小眼管理工作,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小眼是指煤层中的突然障碍物或裂隙物,对煤矿生产造成的威胁,包括涌水眼、断层眼、瓦斯眼、煤炭眼等。
第三条煤矿小眼管理的目标是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矿小眼对生产的影响。
第四条煤矿小眼管理的原则是科学合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追责到人。
第五条煤矿小眼管理的责任主体是煤矿企业,他们应当建立健全小眼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小眼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煤矿小眼管理的组织与实施第六条煤矿应当设立小眼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小眼的预防、检查、评估、治理以及事故的处理等工作。
第七条煤矿小眼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1. 制定并完善小眼管理制度,规范小眼管理工作;2. 开展小眼验收、巡视、监测、监控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小眼问题;3. 组织、指导和监督小眼治理工作;4. 处理煤矿小眼事故,追究事故责任。
第八条煤矿小眼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的岗位资格和执业证书,熟悉小眼管理工作,具备处理小眼事故的能力。
第九条煤矿小眼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小眼管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煤矿小眼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小眼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和归档煤矿小眼的相关资料,便于查询和分析。
第三章煤矿小眼的预防与控制第十一条煤矿应当按照相关要求,编制小眼预防控制方案,并报送有关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小眼预防控制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煤矿小眼的分布情况及其对生产的威胁程度;2. 已经发现的小眼的处理措施和效果;3. 预防小眼的具体措施和方法;4. 特殊情况下的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煤矿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小眼的发现与识别工作,定期进行巡查,建立小眼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小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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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煤矿小眼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基础工作,突出抓好我矿的小眼管理,根据矿发《十项专业管理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结合我矿小眼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小眼管理规定:
一、组织机构:
1、由“十项安全专业”中小眼专业领导成员负责全矿小眼领导管理工作。
2、小眼管理领导小组每旬组织召开一次专业例会,总结上旬小眼管理情况,排查下旬小眼管理中存在的隐患,抓住重点,制定措施,跟踪落实整改。
3、小眼管理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小眼安全检查,上井后召开专业小组会议,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
二、管理规定:
1、小回采工作面小眼必须具备见三回一的条件方可回采,小眼应专眼专用,实行挂牌管理,确保畅通,人行眼无杂物及浮矸。
2、小眼内所有横贯应及时贯通,垛距符合技术的要求,在第一个横管贯通前,小眼内有人作业时,机巷运输机不得停运。
3、小眼及上山内的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可靠。
4、人员必须在行人眼或行人上山上下,携带工具时,必须把工具系牢,多人同行时,行人尽量接近。
5、小眼内运料时,必须从材料眼内下,严禁木料无控制下放,下料时,下方设好警戒,严禁有人。
6、加强小眼和上山的巡回检查,出现失修的棚子,立即制定专门措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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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小眼、横贯的支护质量要符合规程要求,四角抬棚要架设双面托棚。
8、小眼施工时要有防抽冒的专项措施。
9、小眼施工时,下货和行人要分开,严禁上山堵人。
10、小眼透窝前,必须根据测量提供的透窝通知单加固透窝点附近的棚子,清除周围的积水杂物。
严禁透窝时发生冒顶和掉水事故。
11、施工回采工程小眼时,一定坚持顺槽透小眼的原则,严禁小眼透顺槽。
14、在小眼内(急倾斜工作面小眼、采区储煤仓)进行掘进维护或处理小眼堵塞等事故时,必须制订通风、放炮、防坠、防冒、防堵等措施,并一同编入作业规程中。
15、小眼一般沿煤层倾斜方向向上掘进,从平巷的顶部和侧部开窗施工,根据小眼掘进的特点和用途不同特作如下要求:
⑴采区集中眼必须设有专用的溜煤(矸)、通风、运料和行人的平行小眼,并在每顺槽位置用联络平巷将各眼勾通。
⑵小眼间和上下两横贯间一般中──中尺寸取5m,小眼间要用平巷沟通,人行眼上下要错开,错距错开一个眼口,严禁两小眼并行作业,人行眼超过40度时要设保险梁和人行梯,梯子要超出平台,不得少于
0.2m,小眼上口要设置铁篦子以防坠人。
⑶小眼施工前必须加固好原有支架,并扶好架棚作为小眼生根,眼上口要扶好架口棚子,眼口两侧盲巷头应打上背帮柱子,背严背实。
⑷小眼垛盘必须牙口搭实,层层压茬,小眼盘外的空隙应用木料填实,不得有空帮、空顶现象。
⑸随掘随支护,小眼最大空盘高度不得超过1米,并及时钉好行人用的梯子和安全保险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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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眼事故的处理:
⑴处理小眼堵塞时,应使用长把工具,处理人须在支护完好、退路畅通的安全地点,严禁人员进入眼内处理。
⑵处理小眼堵塞地点上方严禁下货,并用料封好,处理时不得单独作业。
⑶上山内处理冒顶时,要根据现场情况制定专门措施。
四、奖罚办法:
⑴小眼管理专业活动开展正常,季度内矿上杜绝死亡、重伤及一级生产事故,奖小组管理人员每人100元。
⑵专业小组会议少开一次,隐患日报少一次,罚小眼管理负责人奖金的10%。
⑶小眼专业季度内出现死亡、重伤及一级生产事故,罚该小组成员每人100元。
⑷季度内出现一人轻伤或一起二级生产事故,扣罚本组成员奖金的50%,事故人次增加扣罚款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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