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质监函[2012]286号附件1:石家庄市环保行业实验室现场检查表
石家庄市工地试验室建设指导意见
石家庄市公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工地试验检测数据,是工程质量管控和评判的重要依据,是工程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路工地试验室检测活动,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70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关于印发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的通知》(厅质监字〔2012〕200 号)、《公路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编制导则》(JT/T828-2012)、《河北省交通高速公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冀交基[2013]246号)等标准、规范和规程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工地试验室标准化、规范化和精细化建设,规范试验检测工作行为,不断提高试验检测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增强工程建设指导作用,进一步提升科学管理水平。
二、机构设置(一)参建单位在一个标段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工地试验室。
大修、养护工程建设项目,如几个项目距离较近且由一个单位中标施工,一个工地试验室可以同时兼顾时(需经建设单位批准),可一个参建单位设置一个工地试验室,负责该单位当年的大修、养护工程试验检测;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参照大修、养护项目标准执行。
(二)施工、监理单位根据工程质量管控需要或合同约定,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试验检测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在工程现场设立工地试验室。
(三)项目建设单位可依法通过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试验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工程现场设立工地试验室。
(四)施工、监理、第三方试验检测等单位的工地试验室应各自独立。
(五)工地试验室不得承担本合同外委托的试验检测任务。
三、工地试验室建设与管理(一)驻地建设。
1. 工地试验室选址要考虑安全、环保、交通便利及方便工程质量管理等因素,尽可能远离高噪声、强振动、强电磁等不利环境,一般宜选建在项目部或拌和场内,场地应进行硬化处理。
工地试验室距离试验检测机构较近时可考虑将工地试验室设置在试验检测机构内(需经建设单位批准),但是必须有独立的人员和质量保证体系,满足本指导意见要求的内容和标准。
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检查表
附件5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检查表审核时间:2010-10-28 共9页第1页评审员签字: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检查表审核时间:2010-10-28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检查表审核时间:2010-10-28评审员签字:注: 1、条款号、审核方法、审核材料、审核记录、评价意见一一对应;2、审核记录(含实验室建立的管理体系文件描述是否符合《评审准则》要求;管理体系是否实施运行,提供质量、技术活动记录否规范;3、评价意见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缺此项、不适用必须并用文字描述。
附件5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检查表审核时间:2010-10-284.95.1.15.1.2 5.1.3 5.1.4 5.1.5 5.1.6 5.1.7 5.2.1检查检验原始记录、设备使用记录、培训记录等,确认技术记录的完整性和信息的充分性。
1、人员一览表;2.、任命文件、聘用证书或授权书;3、人员业绩档案;4、人员劳动合同或人事证明;5.人员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清单;6.工资发放表;7、人员能力证明材料;8、监督检查实施记录。
9.培训记录。
1、人员的资格及技能确认记录。
2、特殊产品的检测和/或校准岗位培训资格证明。
1人员培训程序;2.年度培训计划;3 培训实施记录。
4.人员任职条件;5. 提供相适应的教育、培训、技术知识和经验证明。
1、培训中的人员的工作管理制度或程序;2.培训中的人员监督记录。
1、人员档案管理规定;2.人员的资质档案。
1. 技术主管、授权签字人的任职规定;2. 任命文件;3.技术职称证书及工作经历证明。
4.工作经历证明;5.培训证明。
1、通过面谈或笔试考核授权签字人的七个方面条件。
对照相关法规、技术规范或标准进行检测场所实地核查。
有相关质量和技术记录表格42个,有记录清单,记录信息基本齐全。
未能提供退休人员XXX的的聘用协议书和职称证书,所有13人能提供社保局确认的社保清单。
人员经培训持证上岗。
质量手册明确了各岗位人员的能力准则,对人员的任职条件提出了要求。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表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表
危险作业日常安全检查表-起重吊装
记录号:工程项目(单位)使用编号:
检查人:负责人:年月日
危险作业日常安全检查表-气焊作业
记录号:工程项目(单位)使用编号:
检查人:负责人:年月日
专项安全检查表--现场布置记录编号:
专项安全检查表—隧洞施工
记录号:
检查人:负责人:年月日
专项安全检查表—安全通道
记录号:
检查人:负责人:年月日
专业安全检查表-消防安全
记录号:
检查人:负责人:年月
专业安全检查表-施工现场用电
记录号:
检查人:负责人:年月日
专业安全检查表-施工机械
记录号:
检查人:负责人:年月日
专业安全管理检查表-起重机械
记录号:
检查人:负责人:年月日
专业安全检查表-吊索吊具
记录号:
检查人:负责人:年月日
季节性安全检查表-冬季施工
记录号:工程项目(单位)使用编号:
检查人:负责人:年月日
季节性安全检查表-夏季施工
记录号:
检查人:负责人:年月日
季节性安全检查表-雨季施工
记录号:
季节性安全检查表-风季施工
记录号:
季节性安全检查表-节假日施工
记录号:
检查人:负责人:年月日
季节性安全检查表-防汛
记录号:
检查人:负责人:年月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4.11•【文号】环办[2012]57号•【施行日期】2012.04.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2012]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为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9号)的规定,我部组织编制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现印发你们,作为现场监督检查的参考依据。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附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2012年三月)目录1适用范围2术语和定义2.1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2.2 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2.3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2.4 例行检查2.5 重点检查2.6 不正常运行2.7 弄虚作假2.8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登记备案3监察工作依据4现场检查一般方法5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检查准备工作5.1 信息资料的收集5.2 现场检查装备配置5.3 现场监督检查人员要求6例行检查6.1 排污口检查6.2 采样点位检查6.3 监测站房检查6.4 擅自拆除、闲置、关停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情况检查6.5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变更情况检查6.6 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状况检查6.7 资质检查6.8 企业生产工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与自动监控数据的相关性检查7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情形判别7.1 数据异常7.2 仪器参数设置异常7.3 自动监控设施状态异常8废水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8.1 废水采样系统8.2 化学需氧量(CODCR)自动监测仪8.3 总有机碳(TOC)分析仪8.4 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监测仪8.5 氨氮水质自动监测仪8.6 重金属自动监测仪8.7 流量计8.8 校准和校验检查9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9.1 采样单元9.2 分析单元(二氧化硫与氮氧化物)9.3 分析单元(颗粒物)9.4 分析单元(烟气参数)9.5 校准和校验检查10数据采集传输仪器重点检查10.1 仪器参数检查10.2 线路连接检查10.3 数据传输检查11监察报告11.1 基本信息11.2 现场监察情况11.3 处理建议附录A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例行检查表附录B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采样单元重点检查表附录C 化学需氧量(CODCR)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表附录D 总有机碳(TOC)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表附录E 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监测仪重点检查表附录F 氨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表附录G 重金属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表附录H 流量计重点检查表附录I CEMS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表附录J 数据采集传输仪器重点检查表附录K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流程图前言本指南介绍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的内容和方法,适用于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行使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职责的机构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实施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建设环境保护四大体系实施细则》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建设环境保护四大体系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1.23•【字号】石政办发[2006]8号•【施行日期】2006.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建设环境保护四大体系实施细则》的通知(石政办发[200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石家庄市建设环境保护四大体系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六年一月二十三日石家庄市建设环境保护四大体系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石家庄市建设环境保护四大体系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环境保护污染监控体系第二条环境保护污染监控体系包括环境监测网络系统、环境信息传输网络系统、环境管理指挥系统和环境监测、监察标准化建设。
第三条环境保护污染监控体系的建设目标是建设自动化的环境监测系统、网络化的信息传输系统、智能化的决策控制系统和标准化的环境监测、监察。
第四条环境保护污染监控体系的建设标准:(一)各县(市)及矿区各建设一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
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要布设合理,监测因子主要为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
(二)城镇集中污水处理厂、饮用水源地、重点污染源的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布点符合监测要求,监测用房按监测仪器性能设计建设。
城镇集中污水处理厂监测项目为COD、氨氮和流量;饮用水源地的监测项目为温度、浊度、pH、溶解氧、电导率、总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重点污染源监测项目为COD、氨氮和流量。
第五条环境污染监控体系的建设任务:(一)建设覆盖全市的环境监测网络系统。
辛集、藁城、晋州、新乐、鹿泉、正定、栾城、平山等县(市)政府负责,在2006年底前建成并运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实现与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联网。
井陉、无极、深泽、行唐、灵寿、赵县、元氏、高邑、赞皇、矿区等县(区)政府负责,在2006年6月底前完成监测点的选点和建设方案的编制工作,并启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工作,2007年6月底前建成并运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实现与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联网。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用石加工行业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的意见-石政办发〔2016〕1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用石加工行业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的意见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用石加工行业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的意见石政办发〔201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空港工业园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实现省会西部绿色发展,促进资源整合、规模生产和产业聚集,推进全市建筑用石加工行业规范经营和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城乡规划法》、《装饰石材工厂设计规范》(GB50897-2013)、《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13-2017)》、《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等要求,特制定本意见。
一、加强建筑用石加工行业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的必要性我市建筑用石加工行业依托全市石材资源优势,主要分布于西部山区,形成了以建筑板材为主、装饰和园艺石材为辅的产业集群,其中:已具规模的石材产业集群集中于平山县的东回舍、苏家庄、小觉和古月镇,灵寿县的灵寿镇、三圣院、慈峪和岔头,新乐市的正莫镇,井陉县的辛庄乡和威州镇。
2014年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产量达到500万平方米,为解决当地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山区农民脱贫和县域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天然石材产品属于“绿色建材”,在我市西部山区得以快速发展,但是建筑用石加工行业的“小、散、乱”、“路边店”等产业布局混乱现象严重,建筑用石加工企业污水、粉尘、固体废弃物、噪音等污染物控制和排放违规问题普遍存在。
特别是西部山区作为我市西部重要的生态屏障,处于省会上风上水的位置,对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最新度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现场监督检查通过实验室汇总表汇总
101
福建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福建
通过
102
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检测中心
福建
通过
103
泉州市泉建装饰装修检测技术服务中心
安徽
通过
40
马鞍山市纤维检验所
安徽
通过
41
安庆市纤维检验所
安徽
通过
42
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纺织技术分中心
安徽
通过
43
安徽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
安徽
通过
44
安徽建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安徽
通过
45
赤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内蒙古
通过
46
巴林左旗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
内蒙古
通过
47
五原县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
浙江
通过
88
义乌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浙江
通过
89
浙江省纺织测试研究院
浙江
通过
90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浙江省半导体节能光源质量检验中心)
浙江
通过
91
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浙江
通过
92
浙江省化工产品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
浙江
通过
93
杭州市农业科学院实验中心
浙江
通过
94
建德市质量计量监测中心(建德市农产品监测中心)(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建德分院)
河北
通过
77
辛集市纤维检验所
河北
通过
78
衡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河北
通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查处和整改情况的通报-石政函〔2016〕73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查处和整改情况的通报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查处和整改情况的通报石政函〔2016〕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字〔2014〕80号)有关要求,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15〕7号)和《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石政办函〔2015〕34号)总体部署和要求,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积极行动,围绕重点,扎实推进,形成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较好地完成了环保大检查各项工作任务。
通过环境保护大检查的开展,各级政府、企业、公众的环境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环境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环境管理自觉性进一步提升,违法问题同比呈下降趋势,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领导重视,组织得力(一)高度重视,深化认识。
我市连续6年在每年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召开改善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建设动员大会,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孙瑞彬强调:“要创新环保监管模式,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
严格环保执法监管,对环境违法零容忍、用重典、严惩处。
对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恶意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做到违法必纠、执法必严、决不手软”。
邢国辉市长在市环保局调研时指出,“做好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不仅仅是环保部门一家的责任,更需要各部门协调联动、积极配合,全市上下要实行最严格的责任制和网格化管理”。
关于印发《河北省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指导书》《河北省
河北省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作业指导书(试行)1、目的为保证河北省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工作质量,统一全省实验室资质认定的现场评审要求,规范评审行为,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适用范围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实验室资质认定的现场评审工作。
3、评审组成员的职责3.1组长职责3.1.1负责现场评审工作,对现场评审过程的科学性、公正性、客观性及结论负法律责任;3.1.2现场评审前的策划:文件审查、安排评审日程、召开评审预备会、确定现场试验考核项目以及评审应注意的专业重点等;3.1.3对现场评审过程进行协调、控制;3.1.4代表评审组与被评审单位联系;3.1.5组织编制评审报告;3.1.6组织确认被评审单位提交的整改报告内容的符合性;3.1.7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审查中心报送全套评审资料;3.1.8监督评审组各成员的评审质量及行为3.1.9接受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监督。
3.2评审员职责3.2.1按照评审组的分工开展工作,对所承担的评审工作的结果和真实性负法律责任;3.2.2服从评审组长的安排和调度,提前策划并承担技术能力考核的准备工作;严格遵守评审组计划日程的安排;3.2.3负责评审报告中相关文件的起草,参与讨论形成评审组意见。
3.2.4在评审过程中,有权保留自己的意见,并可直接向省质监局报告;3.2.5接受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各审查部的监督。
3.3技术专家职责3.3.1技术专家作为评审专业能力的补充和支持,协助评审员完成相关的技术文件和技术能力的评审工作,不单独从事评审工作。
3.3.2对被评审单位相关产品领域是否具备检验技术能力进行评审,提出技术确认能力意见;3.3.3对所承担的检验技术能力评审结果负责;3.3.4接受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审查机构的监督。
4、现场评审要求4.1文件审核评审组长在接受审查部材料时,要填写《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材料交接清单》,自接到评审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文审;4.1.1申请书a、申请的检测能力应按申请领域名称、类别名称、产品名称的顺序,或领域名称、产品名称、参数名称等表述清晰、准确填写;b、检测技术标准的现行有效性;c、《申请书》中的《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置一览表》应与《申请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表》内容相符并能证明其检验能力;4.1.2质量手册a、实验室是否具备明确的法律地位和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b、质量手册及其内容是否符合(或覆盖)《评审准则》的全部要求,质量手册与实际工作是否适用和可操作。
石家庄市环保局关于下达2012年预算收支指标的通知-石环办[2012]6号
石家庄市环保局关于下达2012年预算收支指标的通知正文:---------------------------------------------------------------------------------------------------------------------------------------------------- 石家庄市环保局关于下达2012年预算收支指标的通知(石环办[2012]6号)各环保分局,局属各单位:根据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2年市直部门预算的通知》(石财预[201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2012年预算收支指标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预算基本情况(一)预算总收入情况:预算总收入为16924.63万元。
收入来源有四项:排污费收入2000万元(不含上缴部分)、纳入预算的监测业务收费收入1208.63万元、罚没收入885万元(按80%的最高返还比例,实际应完成1106.25万元)、财政拨款12831万元。
(二)预算总支出情况:预算总支出16924.63万元。
支出渠道有四个方面:人员经费支出4090.66万元、正常公用经费支出429.36万元、专项公用经费支出1323.02万元、专项项目经费支出11081.59万元。
二、预算指标分解(一)预算收入指标分解:1.排污费收入2298.9万元(其中上缴中央229.89万元、省级69.01万元,市级2000万元)。
该指标由规财处与监察支队共同研究下达分解到各排污费收缴单位。
收缴上来的排污费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用于我市环境污染治理。
2.监测业务收费收入1208.63万元,用于监测中心正常公用经费、专项公用经费和专项项目经费的支出。
监测中心要保证完成,按时上缴财政专户。
3.罚没返还收入1106.25万元,用于补充系统经费的不足和相关单位的房屋租赁费。
4.财政拨款12831万元,用于环保系统人员经费、正常公用经费、专项公用经费和专项项目经费支出。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全市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全市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2.06.11•【字号】石环发[2012]99号•【施行日期】2012.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全市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的通知(石环发[2012]99号)各县(市)、区环保局,各环保分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视频会议精神和河北省第八次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进一步摸清环境风险底数,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全国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的通知》(环办〔2012〕78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省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的通知》(冀环办发〔2012〕131号)文件要求,市环保局决定自2012年5月下旬至2012年8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以下简称大检查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大检查活动的重大意义大检查活动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迫切需要,是实现以环境风险防控为目标导向、加强环境管理的具体体现,是化解环境风险、遏制突发环境事件高发态势的必然要求。
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在大检查活动中牢固树立“隐患险于事故、防范胜过救灾”的理念,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地方政府环境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水平。
二、紧紧围绕重点工作,组织好自查自纠和检查督查我市大检查活动的重点是2010年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初步拟定的较大以上的环境风险单位、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整治情况以及其它可能影响环境安全的隐患。
重点行业企业要切实负起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的主体责任,针对检查重点组织自查自纠,并认真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检查。
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认真做好检查组织工作,督促企业按要求完成各项风险防范和整改落实措施。
石家庄市环保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2年度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环保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2年度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2.07.23•【字号】石环发[2012]120号•【施行日期】2012.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石家庄市环保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2年度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石环发〔2012〕120号)各县(市)区环保局、环保分局:为进一步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我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任务的完成,经研究,制定了《石家庄市2012年度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石家庄市2012年度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为严格落实《石家庄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确保我市“十二五”重金属污染减排目标顺利完成,结合我市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重金属污染现状分析我市重金属污染物产生量较大,行业和地区排放集中。
根据污染源普查结果,2007年石家庄市工业废水中涉及的5种重金属总铬、砷、铅、镉、汞的总产生量为102.187t,其中总铬、砷、铅、镉、汞的产生量分别为51601.95kg、49274.06kg、1297.56kg、12.66kg、0.77kg,废水中重金属主要总铬、砷、铅、镉、汞排放量分别为19180.17kg、92.14kg、218.58kg、12.56kg、0.77kg。
其中无极县、辛集市、赵县、深泽县、栾城县、裕华区等县(市)、区重金属产生量位居石家庄市前五位。
主要产生行业为皮革及其制品业、电池制造业、有色金属加工业、电子产品制造业、金属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2007年石家庄市工业废气中涉及的5种重金属主要为铅,其产生量为43.72kg;工业废气中铅排放量39.02kg。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量化管理任务和重点污染单位限期治理计划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量化管理任务和重点污染单位限期治理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05•【字号】石政发[2007]10号•【施行日期】2007.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量化管理任务和重点污染单位限期治理计划的通知(石政发[2007]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石家庄市量化管理任务和重点污染单位限期治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二月五日石家庄市量化管理任务和重点污染单位限期治理计划为全面落实我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确保我市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市政府决定,全面深化“量化管理、点状监督”的环境管理模式,对重点污染单位进行限期治理。
一、量化管理目标及任务2007年我市的量化管理目标是: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4%以上(以2005年排污总量为基准)。
其中,全年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8360吨以上,削减COD排放量5720吨以上(见附件1)。
(一)继续将占全市污染负荷80%以上的170家大气污染单位和162家水污染单位做为我市的重点环境监管对象,制定减排计划,加大监管力度。
(二)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下达的排污总量削减计划,制定相应的总量削减实施方案。
所辖县属污染单位削减计划要在2007年3月底前下达,11月底前完成。
具体实施方案上报市政府,抄送石家庄市环保局。
(三)列入削减计划的排污单位,要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落实治理资金,并在要求时限内通过环保部门的验收。
其中,石家庄市大气和水重点污染单位的治理工程监测及验收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四)对有污染物削减任务的单位,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要暂停审批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必要时,当地政府要责令其在治理期间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责令其停产整治。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正文:----------------------------------------------------------------------------------------------------------------------------------------------------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环保局、环保分局:为深入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充分发挥清洁生产在节能减排中的重要作用,按照省环保厅2011年清洁生产工作部署,依法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开展。
现将河北省环保厅下发的《关于公布全省2011年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冀环办发[2011]40号)和《关于公布2010年第一批通过年检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名单的通知》(冀环办发[2011]3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加强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的监督管理。
为确保审核质量和工作进度,提出有关要求如下:1、各县(市)区环保局、环保分局要实行领导负责制,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做到任务落实到位、工作责任到位、措施考核到位。
2、2011年4月29日前将《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备案表》(附表1)填写完整,报市局备案。
3、2011年5月16日前将企业签订的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服务合同及审核机构的基本情况上报市局。
4、各局要督促企业按时完成审核,按要求编制审核报告,出具初审意见,并于2011年11月15日前上报市局,12月15日前完成评估验收工作。
附件:1、《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备案表》2、《关于公布全省2011年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冀环办发[2011]40号)(略)3、《关于公布2010年第一批通过年检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名单的通知》(冀环办发[2011]39号)(略)联系人:袁菁联系电话:85815878邮箱:********************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附件1: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备案表企业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企业名称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所属行业企业性质排污许可证编号主要产品名称及产量上年销售额(万元)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开展审核方式委托□开始审核时间自审□拟委托咨询机构名称咨询服务费用(万元)所属地环保部门意见初审人员签字:(盖章)年月日——结束——。
石家庄市环保局关于防范性环境监察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石环保[2012]38号
石家庄市环保局关于防范性环境监察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正文:---------------------------------------------------------------------------------------------------------------------------------------------------- 石家庄市环保局关于防范性环境监察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石环保〔2012〕38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根据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关于开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防范性环境监察工作的协调意见》要求,局领导十分重视,成立了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全市防范性环境监察工作深入推进,取得了积极成效。
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一、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划定的原则、依据和分布情况(一)划定的原则。
坚持分级分类原则,重点区域分聚集区类和单个企业类两类,在重污染企业不集中的地方,将单个企业划定为一个重点区域。
重点区域的划定具体到某个产业、工业聚集区或聚集带。
(二)划定的依据。
以县(市)、乡(镇)工业聚集区或聚集带为核心,以六个方面为重点:一是生产工艺水平较低,环境治理水平较差,存在污染隐患的;二是群众反映问题多,对环境已造成或易造成严重污染的;三是涉及三河两沟一渠(滹沱河、洨河、磁河、木道沟、汪洋沟、邵村排干渠),易引起跨界污染事故的;四是《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确定的重点区域;五是涉及饮用水源地保护,对饮用水环境安全存在污染隐患的;六是靠近居民聚集区,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危害居民身体健康的。
(三)污染源分布情况。
根据县市区上报的重点区域名单,经过防范性环境监察领导小组审定,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为:1. 以石家庄市东方热电有限公司为主的11家热点行业;以石家庄制药有限公司为主的14家制药行业;以常山股份有限公司为主的5家纺织行业;以石家庄白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主的5家化工行业;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全市辐射安全和防护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全市辐射安全和防护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8.01.12•【字号】石环办〔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正文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全市辐射安全和防护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各县(市)、区环保局,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安环局:为进一步落实我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监督检查工作,保障我市辐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要求,我局制定了《2018年度全市辐射安全和防护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2018年度全市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计划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1月12日附件2018年度全市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放射性物品运输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加强对我市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工作单位)的监督管理,严格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管理及辐射防护措施,保障公众、辐射工作人员以及环境安全,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通过全面监管,维护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的权威和尊严,促进全市辐射工作单位和核与辐射安全从业者学法、知法、用法、守法。
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提升企业责任意识、守法意识和核安全文化意识,解决核技术利用单位重使用轻辐射安全管理及不认真履行各项法律法规的行为。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2012年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安排的通知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2012年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02.21•【字号】石环发[2012]19号•【施行日期】2012.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2012年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安排的通知(石环发〔2012〕19号)各县(市)区环保局,各环保分局,相关单位: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2012年国控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环办〔2011〕144号)、河北省环保厅《关于做好2012年国控重点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2〕27号)要求,为做好全市国控、省千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规范自动监控项目建设和管理,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石家庄市环境监控中心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统计工作进度。
各县(市)区环保局、各环保分局负责具体落实辖区内国控、省千家重点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工作要求(一)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2012年国控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环办〔2011〕144号)中,重新发布了2012年国控重点污染源名单,各县(市、区)环保局、各环保分局及相关单位要按照新国控名单,于2012年3月5日前完成所辖国控重点企业自动监控安装情况摸底工作,针对重点企业存在关停、倒闭、零排等情况无法实施自动监控项目建设的单位进行核查、确认、备案。
报送材料要求如下:1.各县市报送《ⅩⅩ县(市区)2012年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汇总表》(附件1),报表中企业排列要严格按照《2012年国控重点企业名单》顺序及分类填报。
2.各县市报送《ⅩⅩ县(市区)2012年国控重点污染源不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汇总表》(附件2),附关停、倒闭、零排企业报告、环保局批复或证明、现场核查记录、照片影像资料、政府相关文件等材料。
以上相关表格也可在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网站“重要文件”栏目中下载。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设置方案的通知-石政函〔2017〕104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设置方案的通知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设置方案的通知石政函〔2017〕10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设置方案》已经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17年8月16日石家庄市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设置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我市改善大气环境的信心和决心,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举措,确保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取得实效,打赢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会议精神,促进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1+18文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1+19文件)的落实,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第十次会议要求,围绕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解决突出大气环境问题,层层传导环保压力,提升全民环保意识,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全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提供真实数据和科学依据。
二、总体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1+18文件)精神,在全市各乡镇(街道)、各施工工地及途径我市的国省干道设置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加大重点区域监测密度,重点针对可吸入颗粒物(PM10),加强数据综合分析,强化科学治霾和精准治霾。
三、工作内容(一)乡镇1.设置原则:在石家庄市县区内各乡镇(街道)和6个重点工业园区设置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点位。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同意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综合实训楼建设项目试运行的函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同意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综合实训楼建设项目试运行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公布日期】2012.11.22
•【字号】石环函[2012]104号
•【施行日期】2012.1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同意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综合实训
楼建设项目试运行的函
(石环函〔2012〕104号)
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
你单位《关于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综合实训楼建设项目试运行的申请》收悉。
根据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现场检查及批复意见(冀环督查字〔2012〕210号),该项目原设计置于楼内的数控机床不再安装,其他建设内容基本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我局同意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期为2012年11月21日至2013年2月20日。
试运行期间,你单位应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试运行三个月内,你单位应向省环保厅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2012年11月22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3
实验室在注册地点检测,如检测地点变更已报资质认定发证机关备案;未经许可不在异地设立分支、代理机构。
3
1.4
资质认定资格公开(证书、证书副表),检测收费标准公开,检测办事程序公开,对客户承诺公开,并认真执行。
2
1.5
实验室技术主管、授权签字人应具有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技术职称,熟悉业务。依法设置和依法授权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其授权签字人应具有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技术职称,熟悉业务,在本专业领域从业3年以上。
3
3.13
按要求参加省局组织的能力验证工作。
2
总分
检查组成员签字:年月日
被检查实验室负责人确认签字:年月日
3
1.6
实验室管理和技术检验人员在一家实验室执业,未在其他实验室或异地兼职,质量负责人和授权签字人等人员年龄必须在60岁以下,并在实验室坚持日常工作。
3
1.7
使用的合同制人员需持有三年期有效劳动合同及工资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2
1.8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应当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其工作环境应当保证检测、校准和检查数据和结果的真实、准确。
2
3.5
实验室及其人员应当对其在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建立相应保密措施。
2
3.6
所采购的供应品及服务经验收确证,满足检测要求。
2
3.7
样品具有惟一性标识,有接收状态描述和全过程记录。样品的存放应保证样品不会丢失和损坏。
3
3.8
依法正确使用资质认定标识,无超范围、超期出具检测报告。
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不得以分包业务名义转让CMA资质。
2
3.2
按计划规范开展质量体系内部审核。
3
3.3
适时进行管理评审,管理评审的输入输出明确,能够评审实验室的制度上的不足和薄弱环节。
3
3.4
实验室及其人员不得参与任何有损于检测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不得参与与检测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的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
3
3.9
检测项目符合检测合同的约定,如有分包项目应在报告中说明。
2
3.10
检测报告格式正确,信息充分;检测结论意见用语正确,并经授权签字人批准签字,三级签字需本人手签,不可代签或者随意使用签章。
3
3.11
检测的原始记录格式正确;信息充分,能够证明检验过程符合规定程序、操作规范和技术标准。
3
3.12
按要求按时将获证时的信息无误地录入实验室监管信息系统中,并实时进行更新。
4
2.2
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测制度、环境保护制度、人员考核制度、人员奖惩制度、年终考核制度、检测责任制度、委托检验制度、处理申诉投诉制度,并组织实施。
2
2.3
内设管理组织职责明确,有效完成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业务管理职能。
2
2.4
监督员设置充分,按计划实施监督;对监督结果实施不符合项处理。
2
2.5
检测人员必须持有发证机关或经其认可的机构颁发的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其上岗证由所在实验室管理部门经确认后颁发。
3
2.6
在用的检测标准正确、有效;有关检测、校准、仪器操作等作业规范齐备、完整。
3
2.7
检测设备有使用状态确认标识,由指定的授权人员保管和操作使用。
2
2.8
在用的仪器设备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有效溯源,有设备期间核查计划和记录。
2
2.9
有外检业务的实验室应制定《现场检测控制程序》。
2
(三)行为规范
3.12Biblioteka 1.9正确配备和正确使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仪器设备、环境设施得到有效的维护和保养,保证设备完好和功能稳定。不得利用客户的设备、环境设施获得资质认定。不得擅自使用客户设备设施出具检测报告。
2
1.10
检测所要求的温度、湿度等条件得到满足。
3
(二)
制度建设
2.1
实验室体系文件覆盖《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全部要求。
河北省环保行业实验室现场检查表
实验室名称:
CMA证书编号:有效期至:CAL证书编号:有效期至:
检查日期:年月日
检查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综合评价打分
检查情况得分情况简要描述
分值数
扣分数
(一)基本条件和能力
1.1
落实《整顿活动方案》,下发文件,组织学习和传达,明确实验室考核的重要意义。
2
1.2
资质认定证书在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