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重点讲义资料
瓦斯抽采讲义之现 2
(一)、巷道预抽本煤层瓦斯(未卸压) 巷道预抽本煤层瓦斯,一般是利用回采的 准备巷道进行了抽放。即当采区煤(岩) 巷施工完成后,将其密闭,并在上部插入 管子进行抽放;其抽放瓦斯工作在煤巷掘 进以后和回采开始以前进行。其抽放时间 一般要在2年以上,才能使回采时瓦斯涌出 量有较大幅度的降低。其抽放效果,在一 定条件下,与煤巷的暴露的面积大小有关, 同时与煤层的厚度和透气性有关。因此, 对煤层为中厚煤层、透气性较好的,其抽 放效果好。
(1)采区网络式布置:即根据采区设计布置巷道,在 构成网络后,密闭巷道并插管抽放本煤层瓦斯,其特点 有: ①各抽放瓦斯巷道与采区准备巷道相吻合,不需另掘巷 道; ②巷道网络较密,煤壁暴露面积大,抽放效果好; ③在掘进巷道时,对本区域的瓦斯状况已有所查明,有 利于安全回采。 (2)采区深部截取式布置:布置在现采区与深部采区 之间的阶段煤柱上,其特点是: ①可提前抽取下部煤层中的瓦斯,为深部煤层的回采创 造安全条件; ②可截取下部煤层瓦斯,使之不向上部采区流动,减少 现采区瓦斯量; ③不受采区投产时间的限制,有较长的抽放时间,易取
三、本煤层抽采瓦斯的布置形式 对于未卸压的原始煤层, 抽采瓦斯的难易程度划分见表2-1.
表2-1 抽采瓦斯的难易程度
类别 容易抽采 可以抽采 较难抽采 百米钻孔瓦斯流量衰 减系数 <0.003 0.003~0.05 >0.05 煤层透气性系数 (m2 /Mpa2· d) >10 10~0.1 <0.1
本煤层抽采瓦斯,又称开采煤层抽采瓦斯, 目的是为了减少煤层中的瓦斯含量和降低 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以确保矿井安全。 本煤层抽采瓦斯是指在开采煤层内预先掘 进或布置钻孔抽放本煤层内含有的瓦斯。 一、本抽采瓦斯方式的选择 开采层的抽采瓦斯包括预抽、边采(掘) 边抽和强化抽放等方式,还可以分为巷道 预抽或钻孔预抽。钻孔预抽又可分为井下 钻孔预抽和地面钻孔预抽。
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制度
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制度一、制度背景瓦斯抽采是一项复杂而危险的工作,如果不加严格的管理和规范,可能会导致事故的发生。
为了确保瓦斯抽采工作的安全和高效进行,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制度。
二、制度目的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瓦斯抽采工作,确保瓦斯抽采达到国家和行业的标准,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三、制度内容1.抽采设备要求:(1)抽采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经过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2)抽采设备必须具备防爆、防火等安全保护措施,并定期检修和维护。
(3)抽采设备应当设计合理,能够高效抽采瓦斯。
(4)抽采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关技术资质,并接受过足够的培训。
2.抽采过程要求:(1)在进行抽采工作前,必须对抽采区域进行详细的勘察和评估,确定瓦斯生成和分布的情况,做好防护措施。
(2)抽采工作必须按照既定的工艺流程进行,包括抽采周期、抽采方式、抽采量等。
(3)在进行抽采过程中,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及时排除瓦斯和有害气体。
(4)抽采过程中必须进行定期的瓦斯浓度测试,并记录结果。
(5)在抽采过程中,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急救箱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抽采达标评判标准:(1)瓦斯抽采工作达标的基本要求是瓦斯浓度低于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安全标准。
(2)根据抽采区域的特点和瓦斯生成量,制定相应的瓦斯抽采工艺及达标要求。
(3)定期进行瓦斯浓度检测,若发现瓦斯浓度超过安全标准,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增加抽采量或者改变抽采方式。
(4)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应公开透明,有明确的评判标准和程序。
四、制度实施1.对于新建瓦斯抽采工程:(1)在进行施工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工程设计,包括安全措施的设计和瓦斯抽采工艺的制定。
(2)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并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对于已建成瓦斯抽采工程:(1)必须进行定期的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包括瓦斯浓度检测和工艺的调整。
(2)存在瓦斯浓度超过安全标准的问题,必须采取改进措施,并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瓦斯抽采培训教材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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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
• 5.1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工程设计内容
矿井概况:煤层赋存条件、矿井煤炭储量、生产能力、 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风状况; 瓦斯基础数据:瓦斯鉴定参数,矿井瓦斯涌出量,煤层瓦 斯压力、含量,矿井瓦斯储量及可抽量,煤层透气性系数 与钻孔瓦斯流量及其衰减系数; 抽放方法:钻孔(巷道)布置与抽放工艺参数; 抽放设备:抽放泵、管路系统、监测及安全装置; 泵站建筑:泵房、供水、供电、采暖、避雷及其它; 瓦斯利用:利用方式和利用量、利用方案、资金概算; 技术经济指标:投资概算及工期; 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设备与器材清册、资金概算、 图纸。
煤矿瓦斯抽采培训教材
二00九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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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纲
• 煤矿瓦斯抽放规范 •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 煤矿抽放瓦斯工程设计规范 • 省局质量标准化对抽采方面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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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抽放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立矿井瓦斯抽放系统的条件及工程设计要求、 瓦斯抽放方法、瓦斯抽放管理及职责、瓦斯利用、瓦斯抽放系 统报废程序,以及瓦斯抽放基础参数的测算方法、各类瓦斯抽 放方法的抽放率、瓦斯抽放监测参数的指标要求和瓦斯抽放工 程设计的有关计算方法。
3.20边采边抽:抽放回采工作面前方卸压煤体的瓦斯或厚煤
层分层开采时抽放未采分层卸压煤体的瓦斯。
3.21穿层钻孔抽放瓦斯:向煤层打垂直2.顺层钻孔抽放瓦斯:顺煤层打钻孔抽放瓦斯
3.23水力压裂:在钻孔内以水作为动力,在无自由面的情况
煤矿瓦斯抽采资料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资料
一、文字部分
1、瓦斯抽采规划
内容为矿井抽采瓦斯计划所需的工程、计划各区域的瓦斯抽采量、计划投入的设备设施、采掘工作面接续情况。
2、抽采计划
内容为矿井计划抽采的煤层、年度产量计划、抽采工程及施工队伍、时间、计划抽采量、要求达到的效果、保障措施。
3、抽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设计包括抽采钻孔布置图、钻孔产数表(钻孔直径、间距开孔位置、方位、倾角、深度等)、施工要求、钻孔(钻场)工程量、施工设备与进度计划、有效抽放时间、预期效果等
4、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
内容包括抽采钻孔有效控制范围的界定、钻孔布控均匀程度评价、抽放效果指标测定、效果达标情况评判
二、表格部分
1、抽采达标工程表
2、抽采量表
3、抽采设备设施表
4、年度产量安排表
5、采面接替表
6、巷道掘进表
7、资金计划表。
2019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
乐山市四合煤业有限公司四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自我评估体系编制:通风副总:安全矿长:总工:矿长:二〇一九年乐山市四合煤业有限公司四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自我评估体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坚持“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十六字体系,根据《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及上级有关瓦斯抽采要求,确保“抽、掘、采”平衡,确保消突,实现“零超限”的目标,特制定四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自我评估体系。
第二条制定瓦斯抽采达标自我评估体系的依据:《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煤矿瓦斯抽采规范》、《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四川省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试行)》等。
第三条企业是瓦斯抽采达标评估体系的责任主体。
矿长是本单位瓦斯抽采达标评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瓦斯抽采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制定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各项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权、利,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和瓦斯抽采达标。
矿总工程师是本单位瓦斯抽采达标评估工作的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抽采达标评价报告等。
安全副矿长是本单位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的监督负责人,负责瓦斯抽采评价的监督工作,确保瓦斯抽采评价结果真实、可靠。
第四条矿瓦斯抽采工作应落实“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效果达标”的要求。
瓦斯抽采系统应确保工程超前、能力充足、设施完备、计量准确,瓦斯抽采管理应确保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有效。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设立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万伦副组长:黄文成员:喻芝贵徐普梁松吴勇强罗新贵、曾朝忠、蒋乔治,范贤虎、李志忠、余建军、游洪林、张良剑第六条领导小组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级要求;(二)负责组织审查框架瓦斯抽采工作规划、计划等;(三)负责组织瓦斯抽采技术科研攻关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和应用;(四)负责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等。
xx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
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按照国家安监总局 2011(163号文件精神,为了保障矿井能够达到预期的抽采效果,消除采掘期间瓦斯超限现象看,杜绝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贯彻落实《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经矿领导决定,特制定新强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
一、新强煤矿瓦斯抽采评价组织机构及岗位责任制(一瓦斯抽采评价领导小组组长:王金生副组长:李志刚王国库李树春李玉斌王远广王光辉吕铸召李显斌成员部门:生产科安监处计划科财务科组织部通风区抽放区地测科开拓区(二瓦斯抽采评价验收领导小组责任制:1、组长:矿井瓦斯抽采的第一责任人, 负责组织落实矿井瓦斯抽采所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制定瓦斯抽采达标的相关工作制度,明确各成员部门和人员的责、权、利,统一调度各项工作严格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和瓦斯抽采达标。
2、总工程师:矿井瓦斯抽采的技术负责人,对各成员部门进行业务工作指导,负责制定和审批矿井瓦斯抽采长远规划、年度抽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指导制定矿井瓦斯治理“一矿一策” 、“一面一策” ,检查、审批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工艺,落实和使用瓦斯治理资金费用,平衡解决矿井瓦斯抽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通风副矿长:协助矿长贯彻执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 协调相关专业领导、组织各部门落实瓦斯抽采达标责任制,监督、检查、督促瓦斯抽采工作的各项计划、工程、措施的落实施工。
4、总会计师:负责组织落实瓦斯抽采工程所需的资金。
5、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具体负责瓦斯抽采达标的各项相关技术工作的组织和落实,检查瓦斯治理规划落实情况。
6、成员部门岗位责任制:(1生产科:负责指导、检查成员单位做好瓦斯抽采技术工作,负责指导、审查制定矿井瓦斯抽采长远规划、年度抽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
负责协调矿井瓦斯抽采工作相关工程的施工进度与工程质量验收,如抽采钻场施工、抽采管路延伸、供电、钻孔施工进度等工程。
负责矿井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设施及抽采计量、效果分析工作的审查,负责对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和瓦斯治理工程的考核。
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
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按照国家安监总局2011(163)号文件精神,为了保障矿井能达到预期抽采效果,消除采掘期间瓦斯超限现象,杜绝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建立瓦斯抽采评价工作体系,现规定如下:一、组织领导公司成立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瓦斯抽采评价验收领导小组职责:1、组长负责组织协调矿井瓦斯抽采评价总体工作,在特殊情况下,负责组织审批抽采措施等。
2、通防科负责协同通风科共同审阅抽采评价报告,并对瓦斯涌出量、瓦斯抽采情况、瓦斯抽采指标把关;负责评价报告上报国投煤炭河南分公司。
3、安全科负责对抽采、安全防护措施落实进行把关。
4、地测科负责对突出危险工作面的地质构造、煤厚变化、煤层倾角、顶底板岩性及厚度等基础资料把关。
二、评价条件对抽采效果评价的基本条件:1、必须有瓦斯基础参数测定结果;2、必须有采煤、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预测资料或文件;3、必须有掘进过程中瓦斯涌出统计表;4、工作面开始掘进以来瓦斯抽放数量统计表。
三、评价程序1、审查工作面瓦斯抽采设计、钻孔施工图,看是否有抽放空白带;2、审查单孔瓦斯抽采台帐、瓦斯涌出台帐,看统计资料是否准确、可靠。
3、审查采面瓦斯储量、抽采量、抽采率计算是否达到抽采标准。
四、评价要求1、采掘工作面邻近层、本煤层、底抽巷抽放设计必须报国投煤炭河南分公司审批,并按设计要求施工。
2、必须制定瓦斯抽放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3、抽放管路无积水,千米漏气率小于3m3/min。
4、抽放设备必须满足抽采要求,并按照规定要求管理。
5、预抽进尺和钻机进尺按计划完成。
6、瓦斯抽放量、抽放率、钻孔覆盖率符合规定。
7、按照规定安设计量观测装置并定期检查抽放系统和观测记录有关参数。
8、预抽钻孔直径不小于100mm,钻孔间距不小于3m、封孔长度不小于8m,负压不小于13KPa,预抽时间不小于6个月。
五、评价办法1、矿井要安排专人定期计算、分析瓦斯抽采单孔及整个工作面瓦斯抽采情况,以便及时补充钻孔进行抽采。
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
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一、质量目标:根据煤矿的具体情况和国家相关的安全生产法规要求,制定瓦斯抽采的质量目标,确保矿井的瓦斯抽采工作达到国家要求和企业内部规定的要求。
二、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瓦斯抽采的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技术指标、设备质量指标、管理指标等。
技术指标主要包括瓦斯压力、瓦斯涌出量等;设备质量指标主要包括设备完好率、设备维护保养情况等;管理指标主要包括瓦斯抽采工作的组织、规范、落实等。
评价指标体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三、数据采集与分析:建立数据采集系统,对瓦斯抽采工作的各项指标进行定期收集。
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四、评价方法与标准:制定瓦斯抽采的评价方法与标准,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对矿井的瓦斯抽采工作进行评价。
评价方法可以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利用专家评价、检查、抽样等方式,得出评价结果。
五、评价结果与整改措施:根据评价结果,对瓦斯抽采工作进行分类评定,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评价结果通常分为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根据不同的等级制定不同的整改要求和期限。
六、评价监督与考核:建立评价监督与考核机制,对评价工作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考核。
对于评价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进行整改和提升。
以上就是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的主要内容。
通过建立完善的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可以提高矿井的瓦斯抽采工作质量,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同时,该体系也可以作为矿井企业对自身瓦斯抽采工作质量进行自我评估和改进的依据,推动矿井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
陕西华彬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矿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及上级有关瓦斯抽采要求,确保“抽、掘、采”平衡,确保消突,实现“零超限、零爆炸、零燃烧、零窒息、零突出” 的目标,特制定本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
第二条制定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的依据:《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煤矿瓦斯抽采规范》、《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
第三条矿(公司)是本矿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的责任主体。
矿长(经理)是本单位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瓦斯抽采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制定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各项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权、禾I」,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和瓦斯抽采达标。
各矿(公司)总工程师是本单位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的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抽采达标评价报告等。
安全副矿长(安全副经理)是本单位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的监督负责人,负责瓦斯抽采评价的监督工作,确保瓦斯抽采评价结果真实、可靠。
第四条矿(公司)瓦斯抽采工作应落实“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效果达标”的要求。
瓦斯抽采系统应确保工程超前、能力充足、设施完备、计量准确,瓦斯抽采管理应确保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有效。
第五条公司将不定期对所属矿(公司)的瓦斯抽采达标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弄虚作假,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矿(公司)必须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细则、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先抽后采例会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公司通风部、 安监局、生产部、动力部、调度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
第八条 领导小组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级要求;负责组织审查公司瓦斯抽采工作规划、计划等; 负责组织瓦斯抽采技术科研攻关以及新技术、 新工艺、 新装备的推广第三章 一般规定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作面必须进行瓦斯抽采工作, 并实现抽采达标:(一)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二)一个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 5m 3/min 或者一个掘进工作面绝 对瓦斯涌出量大于 3m 3/min 的;(三) 煤层瓦斯压力大于0.74MPa 或瓦斯含量大于8m/t 的;(四) 石门揭煤工作面等。
瓦斯抽采评价体系
焦煤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管理规定为规范抽采达标评判工作,确保评判结果真实、准确、可靠,根据《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豫政【2014】63号、豫政【2014】126号,特编制焦煤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管理规定,建立焦煤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工作体系,制定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一、焦煤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工作体系(一)组织领导第一条焦煤公司成立瓦斯抽采达标领导小组组长:董事长、总经理副组长:焦煤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安监局长焦煤公司通风部部长、生产、地测副总工程师成员:通风管理部、生产技术部、地测部、安监局、科研所等单位相关人员各矿井相应成立抽采达标评判领导小组。
第二条领导小组职责:董事长、总经理为焦煤公司瓦斯抽采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瓦斯抽采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组织制定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各项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权、利,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和瓦斯抽采达标。
总工程师对瓦斯抽采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审批采掘工作面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通风部部长、生产、地测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做好以上工作。
副总经理、安监局长负责分管范围内瓦斯抽采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通风管理部负责组织对抽采设计、取样设计、采掘工作面抽采达标评判报告进行审查、起草批复意见。
生产技术部负责审查各采掘工作面的采掘工艺、支护型式、巷道断面、回采产量、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参与起草批复意见。
地测部负责审查各采掘工作面的煤层赋存、地质构造、地质说明书、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资料,参与起草批复意见。
安监局负责对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实施监督监察,审查取样设计、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参与起草批复意见。
科研所负责按照取样设计测定采掘工作面原始瓦斯含量、原始瓦斯压力、残余瓦斯含量的测定工作,对测定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对抽采达标评判报告进行审查,参与起草批复意见。
二、抽采达标评判细则(一)瓦斯抽采一般规定第三条按照《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应当进行瓦斯抽采的煤层必须先抽采瓦斯,经抽采达标评判合格并经过焦煤公司批复后方可安排采掘作业。
抽采
瓦斯抽采知识学习资料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a、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 5m3/min 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 3m3/min ,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b、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 40m3/min ;c、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
2、瓦斯抽采应达到的主要指标有:采掘作业前消除突出危险性、能确保正常通风能力可将风流中瓦斯浓度稀释到规定的安全指标以内、确保工作面风速不超、瓦斯浓度不超、煤层瓦斯压力降到 0.74Mpa 以下,瓦斯含量降到 8m3/t 以下。
3、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井下预抽执行的十八字方针是:密间距、大孔径、高负压、严封孔、长期抽、全覆盖。
4、工作面瓦斯抽采率的计算公式为:抽采量/(抽采量+风排量)% 。
5、瓦斯抽采必须确保工作面“抽、掘、采”平衡。
6、煤矿瓦斯抽采应当坚持“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抽掘采平衡”的原则。
7、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所在单位瓦斯抽采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对瓦斯抽采工作负技术责任,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瓦斯抽采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8、预抽瓦斯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 13kPa ,卸压瓦斯抽采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 5kPa 。
9、预抽煤层瓦斯的方法主要有:地面井预抽煤层瓦斯、预抽区段煤层瓦斯、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六种方式。
我公司目前已采用的预抽方法主要有:地面井预抽煤层瓦斯、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等。
10、我公司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标准为≥50% ,综采工作面回采前煤的可解吸瓦斯量不得超过 4m3/t 。
11、回采工作面预抽瓦斯时间不得少于 2年。
12、瓦斯抽采泵房内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电话和检测管道瓦斯浓度、流量、压力等参数的仪表。
13、抽采瓦斯泵吸气侧管路系统中,必须装防回火和防爆炸安全装置,并定期检查,保持性能良好。
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
陕西华彬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下沟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及上级有关瓦斯抽采要求,确保“抽、掘、采”平衡,确保消突,实现“零超限、零爆炸、零燃烧、零窒息、零突出”的目标,特制定本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
、《煤矿矿长求。
将追瓦斯第七条公司设立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成员:公司通风部、安监局、生产部、动力部、调度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
第八条领导小组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级要求;(二)负责组织审查公司瓦斯抽采工作规划、计划等;(三)负责组织瓦斯抽采技术科研攻关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和应用;(四)负责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等。
第三章一般规定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作面必须进行瓦斯抽采工作,并实现抽采达标:(一)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二)一个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者一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的;(三)煤层瓦斯压力大于0.74MPa或瓦斯含量大于8m3/t的;(四)石门揭煤工作面等。
第十条矿(公司)在编制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组织编制相应的瓦斯抽(表),(表)、、根抽采钻管网工程、监测计量工程、放水除尘排渣等管路管理工程)的布局、工程量、施工设备、主要器材、进度计划、资金计划、接续关系、有效服务时间、组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及预期抽瓦斯量和效果等。
抽采达标的方案设计应由矿(公司)总工程师和矿长(经理)批准。
第十三条采、掘工作面进行瓦斯抽采前,必须进行施工设计。
施工设计应包括抽采钻孔布置平剖面图、钻孔参数表(钻孔直径、间距、开孔位置、钻孔方位角、倾角、深度等)、施工要求、钻孔(钻场)工程量、施工设备与进度计划、有效抽采瓦斯时间、预期效果以及组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等。
瓦斯抽采达标自评价体系
瓦斯抽采达标自评价体系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瓦斯抽采达标自评价体系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瓦斯抽采达标自评价体系第一节管理办法1、矿井必须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负责瓦斯抽放日常管理, 总结分析瓦斯抽放效果, 研究改进抽放技术, 组织新技术推广等。
2、必须建立专门的瓦斯抽放队伍, 负责打钻、管路安装回收等工程的施工和瓦斯抽采参数测定等工作。
3、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抽放钻孔及浓度管理规定、钻孔封孔验收监督管理规定、抽采工序具体考核管理制度。
4、矿井必须有下列图纸和技术资料:A)图纸:1)瓦斯抽放系统图;2)泵站平面与管网(包括阀门、安全装备、检测仪表、放水器等)布置图;3)抽放钻场及钻孔布置图;4)泵站供电系统图。
B)记录:1)抽放工程和钻孔施工记录;2)抽放参数测定记录;3)泵房值班记录。
C)报表:1)抽放工程年、季、月报表;2)抽放量年、季、月、旬报表。
D)台账:1)抽放设备管理台账;2)抽放工程管理台账;3)瓦斯抽放系统和抽采参数、抽放量管理台账。
E)报告:1)矿井和采区抽采工程设计文件及竣工报告;2)瓦斯抽采总结与分析报告。
5、加强对瓦斯抽采参数(抽采量、瓦斯浓度、负压、温度、流量等)的监测, 发现问题时, 及时处理。
6、严格瓦斯抽采工程施工质量, 所有瓦斯抽放工程都须按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不符合设计标准的应重新施工直到合格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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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的通知公司通字〔2013〕17号六矿,松河煤业公司、马依煤业公司、恒普煤业公司、盘南煤炭公司:《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已经公司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及上级有关瓦斯抽采要求,确保“抽、掘、采”平衡,确保消突,实现“零超限、零爆炸、零燃烧、零窒息、零突出”的目标,特制定本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
第二条制定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的依据:《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煤矿瓦斯抽采规范》、《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
第三条矿(公司)是本矿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的责任主体。
矿长(经理)是本单位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瓦斯抽采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制定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各项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权、利,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和瓦斯抽采达标。
各矿(公司)总工程师是本单位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的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抽采达标评价报告等。
安全副矿长(安全副经理)是本单位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的监督负责人,负责瓦斯抽采评价的监督工作,确保瓦斯抽采评价结果真实、可靠。
第四条矿(公司)瓦斯抽采工作应落实“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效果达标”的要求。
瓦斯抽采系统应确保工程超前、能力充足、设施完备、计量准确,瓦斯抽采管理应确保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有效。
第五条公司将不定期对所属矿(公司)的瓦斯抽采达标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弄虚作假,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矿(公司)必须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细则、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先抽后采例会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公司设立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成员:公司通风部、安监局、生产部、动力部、调度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
第八条领导小组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级要求;(二)负责组织审查公司瓦斯抽采工作规划、计划等;(三)负责组织瓦斯抽采技术科研攻关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和应用;(四)负责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等。
第三章一般规定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作面必须进行瓦斯抽采工作,并实现抽采达标:(一)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二)一个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者一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的;(三)煤层瓦斯压力大于0.74MPa或瓦斯含量大于8m3/t的;(四)石门揭煤工作面等。
第十条矿(公司)在编制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组织编制相应的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抽、掘、采”平衡。
矿(公司)生产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应以预期的矿(公司)瓦斯抽采达标煤量为限制条件。
抽采达标规划应包括:抽采达标工程(表)、抽采量(表)、抽采设备设施(表)、资金计划(表),抽采达标范围可规划产量(表)、接替(表)、巷道掘进(表)等。
年度实施计划应包括:年度瓦斯抽采达标的煤层范围及相对应的年度产量安排(表)、接替(表)、巷道掘进(表),年度抽采工程(表)、抽采设备设施(表)、施工队伍、抽采时间、抽采量(表)、抽采指标、资金计划(表)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矿(公司)应积极试验和考察不同抽采方式和参数条件下的煤层瓦斯抽采规律,根据抽采参数、抽采时间和抽采效果之间的关系,确定合理抽采方式下的抽采超前时间,并结合抽采工程施工周期,安排抽采、掘进、回采三者之间的接替关系。
公司对矿(公司)的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设施以及抽采计量、效果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审查。
第四章抽采方法及工艺第十二条预抽煤层瓦斯方案应在分析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的基础上进行,抽采钻孔控制范围应满足《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和《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实施细则》的要求。
卸压瓦斯抽采方案应根据邻近煤层瓦斯含量、层间距离与岩性、工作面瓦斯涌出来源分析等进行,采用多种方式实施综合抽采。
抽采达标方案设计应包括为抽采达标服务的各项工程(井巷工程、抽采钻场和钻孔工程、管网工程、监测计量工程、放水除尘排渣等管路管理工程)的布局、工程量、施工设备、主要器材、进度计划、资金计划、接续关系、有效服务时间、组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及预期抽瓦斯量和效果等。
抽采达标的方案设计应由矿(公司)总工程师和矿长(经理)批准。
第十三条采、掘工作面进行瓦斯抽采前,必须进行施工设计。
施工设计应包括抽采钻孔布置平剖面图、钻孔参数表(钻孔直径、间距、开孔位置、钻孔方位角、倾角、深度等)、施工要求、钻孔(钻场)工程量、施工设备与进度计划、有效抽采瓦斯时间、预期效果以及组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等。
施工设计应由矿(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第十四条瓦斯抽采工程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并进行验收。
瓦斯抽采工程竣工报告应由矿(公司)总工程师审核、签字。
瓦斯抽采工程竣工报告除应有与设计对应的内容外,还应包括各工程开工时间、竣工时间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异常现象(如喷孔、顶钻、卡钻等)等内容。
第十五条钻孔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封孔并连接抽采,并确保钻孔封孔质量和准确记录钻孔接抽时间。
第五章瓦斯抽采达标评价第十六条矿井(公司)应对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和抽采效果进行评价。
在基础条件满足“先抽后采”的基础上,再对抽采效果是否达标进行评价。
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应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价报告,经矿(公司)总工程师和矿长(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
瓦斯抽采达标评价报告应包括工作面概况、抽采系统概况、瓦斯抽采工程设计与施工、瓦斯抽采、计量和指标测定、参数测定与抽采效果、评价结论等内容。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一)未按相关要求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瓦斯抽采系统没有正常、连续运行的;(二)无瓦斯抽采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不能达到本体系第十一条、十二条要求的;(三)无矿井(公司)瓦斯抽采达标方案设计、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施工设计,或者不能达到本体系第十一、十二条要求的;(四)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资料不真实或者不符合本体系第十三条要求的;(五)没有建立矿井(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价细则和瓦斯抽采管理制度的;(六)瓦斯抽采泵站能力和备用泵能力、抽采管网能力等达不到本规定要求的;(七)瓦斯抽采系统的抽采计量测点不足、计量器具不符合相关计量标准和规范要求或者计量器具使用超过检定有效期,不能进行准确计量的;(八)缺乏符合标准要求的抽采效果评判用相关测试条件的。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判定为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一)采、掘工作面无瓦斯抽采工程施工设计;(二)瓦斯抽采工程未按设计施工;(三)无瓦斯抽采工程竣工图、竣工验收资料;(四)掘进工作面单孔瓦斯抽采浓度大于10%;(五)煤层残余瓦斯压力大于0.74MPa或残余瓦斯含量大于8m3/t等。
第十九条预抽煤层瓦斯效果评价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和步骤:(一)抽采钻孔有效控制范围界定及评价;(二)抽采钻孔布孔均匀程度评价;(三)抽采瓦斯效果评判指标测定及评价;(四)抽采效果达标评价等。
第二十条预抽煤层瓦斯的抽采钻孔施工完毕后,应当对预抽钻孔的有效控制范围进行界定,界定方法如下:(一)对顺层钻孔,钻孔有效控制范围按钻孔长度方向的控制边缘线、最边缘2个钻孔及钻孔开孔位置连线确定。
钻孔长度方向的控制边缘线为钻孔有效孔深点连线,相邻有效钻孔中较短孔的终孔点作为相邻钻孔有效孔深点;(二)对穿层钻孔,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取相邻有效边缘孔的见煤点之间的连线所圈定的范围。
第二十一条预抽煤层瓦斯的抽采钻孔施工完毕后,应当对预抽钻孔在有效控制范围内均匀程度进行评价。
预抽钻孔间距不得大于设计间距。
第二十二条将钻孔间距基本相同和预抽时间基本一致的区域划为一个评价单元。
对同一评价单元预抽瓦斯效果评价时,首先应根据抽采计量参数计算抽采后的残余瓦斯含量或残余瓦斯压力及可解吸瓦斯量,当其满足预期达标指标要求后,再进行现场实测预抽瓦斯效果指标。
按《煤层瓦斯含量井下直接测定方法》(以下简称《含量测定方法》)现场测定煤层的残余瓦斯含量,按《煤矿井(公司)下煤层瓦斯压力的直接测定方法》(以下简称《压力测定方法》)现场测定煤层的残余瓦斯压力,依据现场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含量,计算现场测定的煤层可解吸瓦斯量。
残余瓦斯含量、残余瓦斯压力、可解吸瓦斯量的计算,严格执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
第二十三条突出煤层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测定点应符合下列要求(非突出煤层参照本条执行):(一)用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或回采区域煤层瓦斯时,沿采煤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米至少布置1组测定点。
当预抽区段宽度(两侧回采巷道间距加回采巷道外侧控制范围)或预抽回采区域采煤工作面长度未超过120米时,每组测点沿工作面方向至少布置1个测定点,否则至少布置2个测点;(二)用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30~50米至少布置1个测定点;(三)用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时,至少布置4个测定点,分别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的上部、中部和两侧,并且至少有1个测定点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距边缘不大于2米的范围;(四)用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20米至少布置1个测定点,且每个评判区域不得少于3个测定点;(五)各测定点应布置在原始瓦斯含量较高、钻孔间距较大、预抽时间较短的位置,并尽可能远离预抽钻孔或与周围预抽钻孔保持等距离,且避开采掘巷道的排放范围和工作面的预抽超前距。
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适当增加测定点。
测定点实际位置和实际测定参数应标注在瓦斯抽采钻孔竣工图上。
第二十四条预抽煤层瓦斯,应当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应当满足《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布孔均匀程度满足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要求;(二)预抽瓦斯效果应当满足如下标准:1.对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开采层的采煤工作面,评价范围内煤的可解吸瓦斯量满足表1规定的,判定采煤工作面评价范围瓦斯抽采效果达标。
2.对于突出煤层,当评价范围内所有测点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都小于预期的防突效果达标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且施工测定钻孔时没有喷孔、顶钻或其他动力现象时,则评判为突出煤层评价范围预抽瓦斯防突效果达标;否则,判定以超标点为圆心、半径100米范围未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