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年第143号――关于批准对高平大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关于批准设立、变更、注销检验鉴定机构资格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关于批准设立、变更、注销检验鉴定机构资格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4.07•【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5年第46号公告•【施行日期】2015.04.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验监管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质检总局关于批准设立、变更、注销检验鉴定机构资格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质检总局审核,批准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业产品安全技术中心等17家企业自公告之日起获得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许可,批准必维申美商品检测(上海)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等5家检验鉴定机构变更许可事项,批准大连星吉富服装有限公司营口分公司注销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许可。
现将许可、变更和注销情况公告如下:一、获得许可的检验鉴定机构和许可范围(一)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业产品安全技术中心。
许可范围:工业产品实验室检测,工业产品检验检疫技术研究开发与服务,相关检验检疫和鉴定实验室检测。
(二)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化矿金属材料检测中心。
许可范围:进出口矿产品、煤焦、石化产品、化工品、金属材料、废物原料、建材类商品的检验、鉴定、测试及相关技术服务。
(三)中矿(天津)岩矿检测有限公司。
许可范围:化矿产品检验。
(四)瀚莎测试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许可范围:电子电气设备及装置、信息技术设备、机械产品、电器、灯具、玩具、家具、塑料、木材、电动工具、化学品、纺织品等产品的检验检测。
(五)常州进出口工业及消费品安全检测中心。
许可范围:进出口包装、化学品、电子电器产品、矿产品、食品接触材料、药品包装材料的检验检测业务,进出口危险货物GHS标签、安全数据单制作及分类鉴定业务。
(六)苏州索泰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关于公布通过2015年竞争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关于公布通过2015年竞争性遴选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承检机构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发文字号】质检监函[2015]43号【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日期】2015.07.28【实施日期】2015.07.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关于公布通过2015年竞争性遴选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承检机构名单的通知(质检监函〔2015〕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为深化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制度改革,质检总局对列入2015年国家监督抽查计划的玩具、羊绒衫、食品用纸包装、陶瓷砖、建筑防水卷材、强化木地板、农药、电饭锅、可移式灯具、低压电器(断路器)等10种产品开展了竞争性遴选承检机构试点工作。
截至2015年5月,全国共有26个省(区、市)157家单位提交了266份申报材料;经国抽技术评审组初审,有108家检验机构的172份申报材料通过初审;经专家组集中会评,最终确定通过竞争性遴选的国家监督抽查承检验机构为42家(52家次)。
现将承检机构予以公布,具体内容见附件。
通过竞争性遴选的42家国家监督抽查承检机构,应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承检工作规范》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确保抽样、检验、异议处理、结果上报等重要环节的工作质量。
请各省级质监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加强对相关检验机构的管理,督促落实各项管理措施,促进提高检验能力和水平。
附件:2015年通过竞争性遴选国家监督抽查承检机构名单产品质量监督司2015年7月28日附件:2015年通过竞争性遴选国家监督抽查承检机构名单机构名称1北京国家纺织及皮革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北京国家人造板与木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3北京国家家具及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4北京国家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5北京北京市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6北京国家纸张质量监督检验中心7北京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8辽宁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大连)9辽宁国家农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沈阳)10吉林国家生物农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打击伪造贩卖和使用检验检疫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打击伪造贩卖和使用检
验检疫假证书专项行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质检办通函[2010]135号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10.02.11
【实施日期】2010.0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打击伪造贩卖和使用检验检疫假证书专项行动的通
知
(质检办通函〔2010〕135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近来,不法分子假冒检验检疫证书被国外调查事件时有发生,有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当地公安部门,开展打击伪造、贩卖和使用检验检疫假证书的行动,取得了积极成效。
根据总局领导的指示,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伪造、贩卖和使用检验检疫证书的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打击“假证”力度,维护我检验检疫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国范围内打击“假证”活动,完善检验检疫证书管理制度,提高证书的防伪功能,促进建立与国外证书核查机制,引导企业依法办理检验检疫业务,自觉抵制“假证”,有效遏制伪造、贩卖和使用检验检疫假证的不法行为,以维护“中国制造”的国际形象和正常的外贸秩序。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138号--关于批准对永乐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138号--关于批准对永乐葡萄、草河口红松籽、武陟大米、博白桂圆肉、霞烟鸡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地理标志【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138号【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日期】2010.12.07【实施日期】2010.12.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138号)关于批准对永乐葡萄、草河口红松籽、武陟大米、博白桂圆肉、霞烟鸡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永乐葡萄、草河口红松籽、武陟大米、博白桂圆肉、霞烟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
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永乐葡萄、草河口红松籽、武陟大米、博白桂圆肉、霞烟鸡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永乐葡萄(一)产地范围。
永乐葡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为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永乐乡、王纲乡、红菱镇、八一镇、林盛堡镇、十里河镇、沙河镇、大沟乡8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永乐葡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永乐葡萄的法定检测机构由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1)。
二、草河口红松籽(一)产地范围。
草河口红松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为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口镇茳草村、草河口村、云盘村、祁家堡村、正沟村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草河口红松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草河口红松籽的法定检测机构由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14年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14年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国
家监督专项抽查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
【发文字号】国质检监函[2015]56号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15.02.12
【实施日期】2015.0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14年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情况的通报(2015年2月12日国质检监函[2015]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2014年,质检总局组织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抽查200家企业生产的200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
经检验,158家企业生产的158批次产品合格,抽查合格率为79%,检出4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1%,主要质量问题是引燃时间、引燃装置、结构尺寸、单筒内径、燃放性能、药
量、烧成率、标志项目不合格。
按企业生产规模划分,本次抽查的大、中、小型企业数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18。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7年第90号——质检总局关于公布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名单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7年第90号——质检总局关于公布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名单的公
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7.10.26
•【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7年第90号
•【施行日期】2017.10.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其他规定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7年第90号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名单的公告
根据《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等规定,经审核评定,批准怀仁羔羊肉制品(塞外鲜牌、大材地牌)等85项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准予其使用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标志,自即日起实施保护。
现将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的产品名单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7年10月26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4年第139号――关于批准对大名小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4年第139号――关于批准对大名小磨香油等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法规类别】地理标志【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4年第139号【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日期】2014.12.24【实施日期】2014.12.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4年第139号)关于批准对大名小磨香油等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大名小磨香油、清水河小香米、尚志红树莓、松江大米、金寨猕猴桃、宣酒、常宁茶油、桃源黑猪、新兴话梅、雨城猕猴桃、罗江花生、雷山乌杆天麻、修文猕猴桃、牟定腐乳、寻甸牛干巴、乐都藏香猪、乐都沙果17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和笔架鱼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质量技术要求有关内容变更的申请进行审查。
经审查合格,批准上述产品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批准笔架鱼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质量技术要求有关内容变更的申请。
一、大名小磨香油(一)产地范围。
大名小磨香油产地范围为河北省大名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大名小磨香油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河北省大名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
大名小磨香油的检测机构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1)。
二、清水河小香米(一)产地范围。
清水河小香米产地范围为内蒙古自治区清水河县城关镇、宏河镇、喇嘛湾镇、单台子乡、五良太乡、窑沟乡、北堡乡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共8个乡镇经济开发区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清水河小香米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内蒙古自治区清水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年第142号——质检总局关于公布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名单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年第142号——质检总局关于公布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名单的公
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5.12.04
•【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年第142号
•【施行日期】2015.12.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其他规定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5年第142号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名单的公告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等规定,经审核评定,批准“金桥”牌地板等25项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准予其使用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标志,自即日起实施保护。
现将获得生态原产
质检总局2015年12月4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关于公布2014年国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状况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关于公布2014年国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状况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2.03•【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施行日期】2015.02.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质检总局关于公布2014年国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状况的公告2014年,质检总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调整经济结构、深化改革和改善民生等重大战略部署,以及节能减排、重点产品质量提升、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等工作要求,坚持依法行政,紧密围绕“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工作方针,认真组织开展了日用及纺织品、电子电器、轻工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机械及安防、电工及材料、建筑装饰装修材料、食品相关产品等8大类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全年国家监督抽查产品159种。
其中包括: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玩具、学生用品、运动服及针织泳装、旅游鞋、皮鞋和旅行箱等22种日用及纺织品;电冰箱、房间空气调节器、储水式电热水器、电风扇、台式计算机等25种电子电器;纸巾纸、家用燃气用具、家用卫生杀虫用品和家用洗涤剂等17种轻工产品;磷肥、杀虫灯、脱粒机和植物保护机械等11种农业生产资料;安全带、消防水带、车床、锁具等30种机械及安防产品;永磁直流电动机、三相异步电动机、器具开关、液化石油气和隔离开关等21种电工及材料产品;建筑防水卷材、人造板、建筑涂料等28种建筑装饰装修材料;餐具洗涤剂、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5种食品相关产品。
按照抽查企业数划分,8大类产品抽查比例见下图。
(二)全年共抽查了24245家企业生产的25672批次产品,产品抽查合格率为92.3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农业部公告2015年第150号――关于防止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农业部公告2015年第150
号――关于防止法国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法规类别】卫生防疫检疫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农业部公告2015年第150号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5.12.17
【实施日期】2015.1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农业部公告
(2015年第150号)
关于防止法国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15年11月25日,法国农业、农业食品与渔业部向OIE紧急报告,11月14日,多尔多涅省(Dordogne)发生1起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涉及的易感动物有32只家禽,其中22只发病、死亡,销毁10只。
12月2日,法国再次向OIE报告,在该省1家农场发生H5N2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涉及的易感动物有1338只家禽,其中1只发病、死亡,销毁1337只。
为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人体健
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年第161号――关于受理定州鸭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年第161号――关于受理定州鸭梨等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年第161号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15.12.28
【实施日期】2015.1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5年第161号)
关于受理定州鸭梨等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等17个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初审推荐,我局依法受理了定州鸭梨等52个产品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现予以公告。
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年第45号——关于受理高平大黄梨等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年第45号——关于受理高平大黄梨等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
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5.04.07
•【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年第45号
•【施行日期】2015.04.0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标与相关标识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5年第45号
关于受理高平大黄梨等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山西、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初审推荐,我局依法受理了高平大黄梨等30个产品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现予
有关单位、个人或者在先权利人对上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以上产品的地理标志保护申请资料存于我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科技司)备查。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B座911室
邮编:100088
联系电话:(010)82262128
传真:(010)82260248
E-mail:*****************.cn
质检总局
2015年4月7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41号--关于批准对黄圃腊味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41号--关于批准对黄圃腊味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9.25•【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41号•【施行日期】2006.09.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标与相关标识,商标使用与管理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41号)关于批准对黄圃腊味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黄圃腊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
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黄圃腊味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黄圃腊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黄圃腊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复函》(中府办函[2004]443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广东省中山市黄圃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一)原料。
生产原料取自按养殖规范饲养,符合质量要求的鲜活畜禽(猪、鸭、鱼、鸡等),经检疫合格后宰杀,肉质新鲜、无污染、不得混有其他杂质。
1. 腊肠:取150日龄至180日龄,体重达110kg至120kg的猪,宰杀后切取无软骨及结缔组织的猪腿部瘦肉,脊部皮下脂肪及腿部硬脂肪。
2. 腊肉:取150日龄至180日龄,体重达110kg至120kg的猪,宰杀后切取后腿肉为瘦肉原料,肥肉原料为各个部位的皮下脂肪。
3. 腊鸭:取180日龄至200日龄,体重达2kg至2.5kg的鸭。
不得使用沥青、松香等化学物质褪毛。
4. 腊鱼:取体重0.5kg至1.5kg的鱼。
(二)辅料。
黄圃腊味特点之一是糖、酒用量相对较大,产品甜味偏重,酒香浓郁。
黄圃腊味通常只添加白砂糖、食盐、酱油、酒作为调味料,不添加五香粉、豆蔻、桂皮、花桂椒、八角等植物类香料及人工或化学合成的香精。
其主要辅料为:1.腊味酒:主要采用黄圃地区生产的腊味酒,要求其通过优质高粱酿制而成,酒香纯正,酒精度含量达到55%以上,具有色清、香浓、醇甜、余香的特点。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春夏季食品专项执法打假行动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春夏季食品专项执法打假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4.10•【文号】国质检执函[2006]195号•【施行日期】2006.04.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春夏季食品专项执法打假行动的通知(2006年4月10日国质检执函[2006]1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期食品制假出现一些新动向。
一些不法企业在食品中掺入硼砂等非食用物质,在葡萄酒、植物油中掺杂使假,使用回收“三片”马口铁罐灌装饮料,加碘盐缺碘及制假,非法使用非B瓶和捆扎包装销售啤酒导致啤酒瓶爆炸伤人事故时有发生等。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保护消费安全,总局决定从4月起至7月,以上述违法行为为重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春夏季食品专项执法打假行动。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厉查处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各种违法行为。
一是重点检查可能使用硼酸钠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严厉查处食品中掺入硼酸钠的违法行为。
硼酸钠俗称硼砂,国家标准没有允许作为食品添加剂。
硼酸钠毒性较高,连续摄入会在人体内蓄积,破坏中枢神经与消化系统而导致中毒。
一些企业片面追求某些食品的蓬松口感,生产加工沙琪玛、粽子、糕点、腐竹、肉(鱼)丸等食品时,违规添加硼酸钠。
二是组织查处加碘盐缺碘和食盐制假违法行为。
重点查处偷工减料、以普通食盐冒充加碘食盐,用亚硝酸盐、芒硝加海水等冒充食盐的违法行为。
三是密切关注各种违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报告。
二、组织检查使用非法材料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一是查处使用回收“三片”马口铁罐灌装饮料的行为。
要全面检查辖区内使用金属罐的饮料生产企业,督促饮料生产企业加强进货验收,确保使用的金属饮料罐采购自符合规定要求的合法企业,有检验合格证明。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219号――关于批准对固阳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219号――关于批准对固阳燕麦、攀枝花噹噹鸡、盐边油底肉、保宁压酒、汤麻饼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法规类别】地理标志【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219号【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日期】2012.12.27【实施日期】2012.12.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219号)关于批准对固阳燕麦、攀枝花噹噹鸡、盐边油底肉、保宁压酒、汤麻饼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固阳燕麦、攀枝花噹噹鸡、盐边油底肉、保宁压酒、汤麻饼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审查。
经审查合格,批准固阳燕麦、攀枝花噹噹鸡、盐边油底肉、保宁压酒、汤麻饼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
一、固阳燕麦(一)产地范围。
固阳燕麦产地范围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固阳县银号镇、怀朔镇、兴顺西镇、西斗铺镇4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固阳燕麦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内蒙古自治区固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
固阳燕麦的法定检测机构由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1)。
二、攀枝花噹噹鸡(一)产地范围。
攀枝花噹噹鸡产地范围为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格里坪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攀枝花噹噹鸡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
攀枝花噹噹鸡的法定检测机构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2)。
三、盐边油底肉(一)产地范围。
盐边油底肉产地范围为四川省盐边县桐子林镇、渔门镇、永兴镇、红果彝族乡、共和乡、箐河傈僳乡、温泉彝族乡、国胜乡、惠民乡、鱤鱼彝族乡、红宝苗族彝族乡、格萨拉彝族乡12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104号--关于批准对红星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104号--关于批准对红星蕨菜、红星平贝母、汤沟白酒、榆林豆腐、蒲城花炮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地理标志【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104号【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日期】2010.09.09【实施日期】2010.09.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104号)关于批准对红星蕨菜、红星平贝母、汤沟白酒、榆林豆腐、蒲城花炮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红星蕨菜、红星平贝母、汤沟白酒、榆林豆腐、蒲城花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
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红星蕨菜、红星平贝母、汤沟白酒、榆林豆腐、蒲城花炮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红星蕨菜(一)产地范围。
红星蕨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为黑龙江省伊春市红星区二皮河经营所、库斯特林场、霍吉河林场、汤北林场等4个林场、经营所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红星蕨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黑龙江省伊春市红星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红星蕨菜的法定检测机构由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1)。
二、红星平贝母(一)产地范围。
红星平贝母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为黑龙江省伊春市红星区小兴安岭南坡三场林场、汤南林场、共青经营所、二场经营所、红星经营所、五星河经营所、清水河经营所、汤洪岭林场、汤北林场等9个林场所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红星平贝母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黑龙江省伊春市红星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红星平贝母的法定检测机构由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表彰2006年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决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表彰2006年中国世界名牌产
品生产企业的决定
【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
【发文字号】国质检质[2006]390号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06.09.04
【实施日期】2006.09.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表彰2006年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决定
(国质检质〔2006〕390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尽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的要求,进一步加快实施名牌战略,引导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争创世界名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对具有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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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受理永年大蒜等产品申.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受理永年大蒜等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2009年第3号
2009年第3号
关于受理永年大蒜等产品
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河北、辽宁、福建、江西、山东、重庆、四川、陕西、青海等省(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初审推荐,我局依法受理了永年大蒜等13个产品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现予以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上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以上产品其地理标志保护申请资料存于我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科技司)备查。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联系电话:(010)82262157
传真:(010)82260315
E-mail: Peixy@
二〇〇九年一月八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出如下通知、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出如下通知、公告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设备工程》
【年(卷),期】2004(000)004
【总页数】1页(P6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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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223号――关于批准对太和小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223号――关于批准对太和小米、库伦荞麦、大竹秦王桃、阿勒泰羊、扎囊氆氇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法规类别】地理标志【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223号【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日期】2012.12.28【实施日期】2012.12.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223号)关于批准对太和小米、库伦荞麦、大竹秦王桃、阿勒泰羊、扎囊氆氇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太和小米、库伦荞麦、大竹秦王桃、阿勒泰羊、扎囊氆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审查。
经审查合格,批准太和小米、库伦荞麦、大竹秦王桃、阿勒泰羊、扎囊氆氇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
一、太和小米(一)产地范围。
太和小米产地范围为内蒙古自治区突泉县突泉镇、六户镇、学田乡、太平乡4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太和小米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内蒙古自治区突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
太和小米的法定检测机构由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1)。
二、库伦荞麦(一)产地范围。
库伦荞麦产地范围为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库伦旗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库伦荞麦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库伦旗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
库伦荞麦的法定检测机构由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2)。
三、大竹秦王桃(一)产地范围。
大竹秦王桃产地范围为四川省大竹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大竹秦王桃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四川省大竹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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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年第143号――关于批准对高平大黄梨等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年第143号【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日期】2015.12.04【实施日期】2015.12.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年第143号)关于批准对高平大黄梨等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高平大黄梨、东辽黑猪、天华谷尖(南阳谷尖)、宣城木榨油、始兴石斛、石湾玉冰烧酒、高要巴戟天、罗浮山大米、柏塘山茶、观音阁花生、汶朗蜜柚、定安大米、恭城月柿、东兰墨米酒、黎塘莲藕、西林姜晶、大英长绒棉、阿勒泰大果沙棘、吐鲁番葡萄酒、和硕葡萄酒、伊犁薰衣草精油、塔城巴什拜羊等22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审查。
经审查合格,批准上述产品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
一、高平大黄梨(一)产地范围。
山西省高平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高平大黄梨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山西检验检疫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
高平大黄梨的检测机构由山西检验检疫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1)。
二、东辽黑猪(一)产地范围。
吉林省东辽县凌云乡、足民乡、甲山乡、金州乡、渭津镇、白泉镇、安石镇、安恕镇、建安镇、辽河源镇共10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东辽黑猪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吉林省东辽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
东辽黑猪的检测机构由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2)。
三、天华谷尖(南阳谷尖)(一)产地范围。
安徽省太湖县天华镇、刘畈乡、弥陀镇、北中镇、百里乡、牛镇镇、汤泉乡、寺前镇、晋熙镇、城西乡共10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天华谷尖(南阳谷尖)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安徽省太湖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
天华谷尖(南阳谷尖)的检测机构由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3)。
四、宣城木榨油(一)产地范围。
宣城木榨油产地范围为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宣城木榨油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
宣城木榨油的检测机构由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4)。
五、始兴石斛(一)产地范围。
始兴石斛产地范围为广东省始兴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始兴石斛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广东省始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
始兴石斛的检测机构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5)。
六、石湾玉冰烧酒(一)产地范围。
石湾玉冰烧酒产地范围为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西江东平河畔部分区域,北纬22°58′47.652″至23°0′52.212″,东经113°4′10.092″至113°6′6.8″。
(二)专用标志使用。
石湾玉冰烧酒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
石湾玉冰烧酒的检测机构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6)。
七、高要巴戟天(一)产地范围。
高要巴戟天产地范围为广东省高要市河台镇、水南镇、禄布镇、乐城镇、小湘镇共5个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高要巴戟天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广东省高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
高要巴戟天的检测机构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7)。
八、罗浮山大米(一)产地范围。
罗浮山大米产地范围为广东省博罗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罗浮山大米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广东省博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
罗浮山大米的检测机构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8)。
九、柏塘山茶(一)产地范围。
柏塘山茶产地范围为广东省博罗县柏塘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柏塘山茶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广东省博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
柏塘山茶的检测机构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9)。
十、观音阁花生(一)产地范围。
观音阁花生产地范围为广东省博罗县观音阁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观音阁花生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广东省博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
观音阁花生的检测机构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10)。
十一、汶朗蜜柚(一)产地范围。
汶朗蜜柚产地范围为广东省怀集县汶朗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汶朗蜜柚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广东省怀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
汶朗蜜柚的检测机构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11)。
十二、定安大米(一)产地范围。
定安大米产地范围为海南省定安县现辖行政区域。
标注“定安富硒大米”的产地范围为黄竹、龙口、岭口、翰林、龙河5镇及富文镇的白鹤村、大坡村、高塘村、田头村、南埠村等5个村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定安大米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海南省定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
定安大米的检测机构由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12)。
十三、恭城月柿(一)产地范围。
恭城月柿产地范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瑶族自治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恭城月柿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瑶族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
恭城月柿的检测机构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13)。
十四、东兰墨米酒(一)产地范围。
东兰墨米酒产地范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兰县东兰镇、隘洞镇、长乐镇、三石镇、武篆镇、泗孟乡、兰木乡、长江乡、巴畴乡、金谷乡、大同乡、花香乡、切学乡、三弄乡共14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东兰墨米酒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兰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
东兰墨米酒的检测机构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14)。
十五、黎塘莲藕(一)产地范围。
黎塘莲藕产地范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黎塘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黎塘莲藕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
黎塘莲藕的检测机构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15)。
十六、西林姜晶(一)产地范围。
西林姜晶产地范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西林姜晶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
西林姜晶的检测机构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16)。
十七、大英长绒棉(一)产地范围。
大英长绒棉产地范围为四川省大英县河边镇、卓筒井镇、回马镇、隆盛镇、蓬莱镇、玉峰镇、象山镇、天保镇、金元乡、智水乡、通仙乡共11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大英长绒棉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四川省大英县工商质监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
大英长绒棉的检测机构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17)。
十八、阿勒泰大果沙棘(一)产地范围。
阿勒泰大果沙棘产地范围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市、布尔津县、哈巴河县、吉木乃县、福海县、富蕴县、青河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阿勒泰大果沙棘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
阿勒泰大果沙棘的检测机构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18)。
十九、吐鲁番葡萄酒(一)产地范围。
吐鲁番葡萄酒产地范围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二堡乡、三堡乡、艾丁湖乡、亚尔乡、葡萄乡、红柳河园艺场、胜金乡、恰特喀勒乡、七泉湖镇、大河沿镇、兵团农三师221团、鄯善县七克台镇,辟展乡、迪坎乡、达浪坎乡、吐峪沟乡、鲁克沁镇、连木沁镇、东巴扎乡、托克逊县郭勒布依乡、博斯坦乡、夏乡、伊拉湖乡、阿乐惠镇、库米什镇共25个乡镇(团、农场)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吐鲁番葡萄酒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