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军转干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关于犯罪主体中自然人犯罪的考点介绍
犯罪主体之自然人主体
五、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
1、刑事责任年龄 (前方已述) 2、精神障碍 3、生理功能丧失
➢ 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也可能因重要的生理功能丧失而 受到影响。
➢ 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 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生理醉酒
➢ 病理性醉酒属于精神病的范畴 ➢ 我国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
5、年龄的计算
按实足年龄,即周岁
*关于立法对年龄的规定,必须严格适用,不得随意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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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刑事责任能力
1、概念
刑事责任能力,就是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 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
能力。
2、内容
辨认能力,指行为人认识行为的性质及其后果的能力。 ------前提
控制能力,指行为人抑制自己不实施犯罪行为的能力。 ------关键
刑事责任。” 理由:醉酒时辨认和控制能力是减弱不是
丧失,醉酒可以避免,醉酒前应预见到自己的行为
精神病对刑事责任能力的影响
1、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我国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 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 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 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不满14周岁的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
(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对自己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 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法 定的八种犯罪)负刑事责任。
(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犯罪主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 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刑法典规定的“公 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 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另外,根据该解释,个人 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 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 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盗 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 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 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 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应当以行为当时的实际年龄为标准来认定行为人 是否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如果是连续或者继续 状态的行为,则应当以行为结束时行为人的实际 年龄来计算行为人是否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 3 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具有承担刑事责 任所必备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1)精神障碍与刑事责任能力: A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18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 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 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
分类:以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对行为人刑事责 任的影响性质为标准,可分为: 所谓定罪身份,是指决定刑事责任是否存在的 身份,又称为犯罪构成要件的身份。此种身份是 刑法分则某些具体犯罪必须具备的条件。 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特殊主体主要有:国家工 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邮 政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负责人,军人;纳 税义务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证人、鉴定人、 记录人、翻译人;辩护人; 在押罪犯、首要分子;航空人员、 铁路人员、交通运输人员、生产 作业人员等。
C 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是指周期性发作的精神病 人。这种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完全具有辨认或控制 自己的行为的能力,因此“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 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其 在发病期间,是无责任能力的人,故不负刑事责 任。 2)醉酒人与刑事责任能力 醉洒分为病理性醉洒 ——不负刑事责任。 生理性醉洒 ——应当负刑事责任。
带您学刑法——犯罪主体
带您学刑法——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单位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一、自然人: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自然人作为客观要件的行为主体,主要问题是其特殊身份。
特殊身份,是指行为人在身份上的特殊资格或特殊地位。
(一)真正身份犯。
这是指行为人只有具备某种特殊身份,才能构成犯罪。
这种特殊身份也称之为定罪身份或构成身份。
例如,刑讯逼供罪的主体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贪污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注意1:定罪身份必须在开始犯罪时就具有,如果是在犯罪过程中形成的身份,则不属于定罪身份。
注意2:定罪身份是针对实行犯所要求的。
不具有定罪身份的人,可以作为共犯(帮助犯、教唆犯),与具有定罪身份的人构成共同犯罪。
例如:丈夫是国家工作人员,妻子即使没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也可以构成丈夫贪污罪的共犯。
(二)不真正身份犯。
这是指行为人具有某种特殊身份,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但影响量刑。
这种特殊身份也称之为量刑身份或加减身份。
例如,非法拘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但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该罪要从重处罚。
二、单位犯罪:刑法第30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一)主体资格1、单位犯罪一般情况下,不要求单位有法人资格,但是私营企业要构成单位犯罪,要求有法人资格。
例如,私营公司可以,合伙企业不行。
2、单位的分支机构或内设机构,司法解释规定符合两个条件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1)以自己名义犯罪;(2)违法所得归该机构。
3、国家机关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4、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适用我国单位犯罪的规定。
注意:根据司法解释,以下三种情形,貌似单位犯罪,实则按照自然人犯罪处理:(1)成立单位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犯罪。
(2)成立单位后主要活动就是犯罪。
2020云南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犯罪主体之自然人
2020云南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犯罪主体之自然人犯罪主体的概念犯罪主体指的是,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到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接下来我们重点来了解一下自然人犯罪。
自然人犯罪影响自然人刑事责任的因素主要有两个:自然人的年龄和自然人的精神状况,根据这两个因素可以把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
(一)刑事责任年龄根据自然人的年龄进行划分,可以分为三大类:1、无刑事责任年龄: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为无刑事责任年龄,在此年龄段的自然人,不管实施什么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用负刑事责任。
2、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为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在这个年龄段的自然人只需要对八种行为负刑事责任,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放火、抢劫、强奸、贩卖毒品、爆炸和投放危险物质八种行为。
此年龄段的自然人实施以上八种犯罪行为以外的其他犯罪行为则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常见的如:盗窃、诈骗、抢夺、绑架等。
3、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十六周岁以上的人实施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刑事责任能力根据自然人的精神状况进行划分,可以分为三类:1、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后果的,经法定程序鉴定的,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应当责令其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完全责任能力: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实施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其他注意事项此部分知识点常考形式为案例考查,例如给案例判断主体需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注意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段进行区分,不要记混淆。
上述满“周岁”,为生日的第二天算是满周岁,生日当天不算。
注意“应当”和“可以”的区分和对应。
例如: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并且不适用死刑。
犯罪主体是指什么
犯罪主体是指什么
违法犯罪是要被严厉打击的,我们不仅需要知道常识性的法律知识,还要知道犯罪会受到的惩罚,这样能够有利去预防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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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主体是指什么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然⼈和单位。
犯罪主体分为哪⼏种类别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然⼈和单位。
⾃然⼈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能⼒的⾃然⼈。
单位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为并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从主体的法律性质上分,犯罪主体包括⾃然⼈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
⾃然⼈犯罪主体是我国刑法中最基本的、具有普遍意义的犯罪主体。
单位主体在我国刑法中不具有普遍意义。
根据《刑法》第30条的规定,单位成为犯罪主体应以刑法分则有明⽂规定者为限。
⾃然⼈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实施危害社会的⾏为并且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然⼈。
⾃然⼈主体可以再分为⼀般主体与特殊主体。
对于具体的犯罪⽽⾔,只要求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具备刑事责任能⼒的⾃然⼈即可构成的犯罪主体是⼀般主体。
除了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外,还要求具有特定的⾝份的⼈才能构成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上⾯已经讲到了,违法犯罪的主体主要有⾃然⼈主体以及单位主体,⾃然⼈主体就是达到刑事责任能⼒的⾃然⼈,单位主要指公司啊等集体,上⾯还就其他的问题⽐如犯罪类型做了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问题欢迎来咨询店铺的律师!。
司法考试刑法犯罪主体部分黄金考点及口诀
⼀、纯正单位犯总结 ⼝诀: “枪⼯汇报信、藏⾎货、私分受⾏” 解析: 枪:违规制造、销售枪⽀罪126 ⼯:⼯程重⼤安全事故罪137 汇:逃汇罪190 报信:提供虚假财会报告、不依法披露信息罪161 藏:⾮法出售、私赠⽂物藏品罪327 ⾎:采集供应⾎液、制作供应⾎液制品事故罪334 货: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380 私:私分国有资产罪396.1 分:私分罚没财物罪396.2 受:单位受贿罪387 ⾏:单位⾏贿罪393 ★注意:按张明楷⽼师观点,妨害清算罪是不纯正的单位犯,强迫职⼯劳动罪是纯正的⾃然⼈犯 ⼆、常考纯正⾃然⼈犯总结 纯正的⾃然⼈犯很多,如盗窃、抢劫、诈骗等,这⾥总结的是容易被误认为单位犯的纯正的⾃然⼈犯,⼝诀: “贷信抗,券责劳,教消强” 解析: 贷款诈骗193 抗税202 信⽤卡诈骗196 有价证券诈骗197 重⼤责任事故134 重⼤劳动安全事故135 教育设施重⼤安全事故138 消防责任事故139 强:强迫职⼯劳动罪244 (前三个是重点,属于黄⾦考点) 三、未成年⼈刑事责任能⼒总结 ⼝诀: “只能8罪名,含8只按8,后抢严重定杀伤,注意准抢和聚⾸,停⽌形态都要罚” 解析: 1 ⼀般规则: “只能8罪名”:即只对刑法第17条第⼆款规定的“杀伤*抢卖⽕爆投”8种犯罪负刑事责任;(“杀伤*抢卖⽕爆投”,指故意伤害致⼈重伤或死亡、故意杀⼈、强*、抢劫、贩卖毒品、放⽕、爆炸、投放危险物质) “含8只按8”(未成年⼈解释第5条):对于其他严重的故意⾏为,部分⾏为符合 17 条第 2 款的规定的,以部分⾏为所涉⼋种罪名处罚(即司法解释中所说的“如果同时触犯了刑法第⼗七条第⼆款规定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七条第⼆款的规定确定罪名,定罪处罚”)。
2 例外:抢劫罪1个例外 “后抢严重定杀伤”: 未10,“ 已满⼗四周岁不满⼗六周岁的⼈盗窃、诈骗、抢夺他⼈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暴⼒,故意伤害致⼈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罪定罪处罚。
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刑法辅导:犯罪主体概述
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刑法辅导:犯罪主体概述
(一)概念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
任何犯罪行为,都是一定的犯罪主体实施的,没有犯罪主体,就不可能发生应受刑罚惩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从而就不会有犯罪。
所以,犯罪主体是犯罪构成不可缺少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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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种类
犯罪主体包括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单位。
前者称自然人犯罪主体,后者称单位犯罪主体。
刑法知识点总结
刑法知识点总结一、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是指使一种行为成为犯罪行为的条件。
刑法规定了一些普遍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
根据不同的犯罪类型,这些构成要件会有所不同,但大体上都可以归纳为上述四个方面。
1. 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在刑法中,通常规定了谁可以构成犯罪的主体,以及哪些情况下可以对其进行免责。
比如,未满十四周岁的人一般不构成犯罪主体,精神病人在犯罪时又或是税务违法行为不属于刑法范围。
2. 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指受到侵害或者受到损害的客体。
在刑法中,通常规定了哪些人或者哪些利益可以构成犯罪的客体,以及对其进行何种程度的保护。
比如,杀害他人、伤害他人、侵犯他人财产权等都属于犯罪客体。
3. 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是指实施犯罪行为时的主观意图。
刑法规定了一些普遍的犯罪主观方面,包括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
不同的犯罪构成要件也会有所不同,但大体上都可以归纳为上述两类。
4. 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客观行为。
刑法规定了一些普遍的犯罪客观方面,包括完成犯罪行为和未完成犯罪行为。
不同的犯罪构成要件也会有所不同,但大体上都可以归纳为上述两类。
二、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核心内容是“法无明文不罚”。
也就是说,任何人只有在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被定罪和处罚。
这个原则确保了刑法的正当性和公正性,也是国际上普遍接受的基本原则之一。
罪刑法定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罪刑法定原则的适用范围罪刑法定原则的适用范围是指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中的应用范围。
通常包括犯罪行为、处罚的适用、免责、缓刑等方面的适用。
2. 罪刑法定原则的适格性问题罪刑法定原则的适格性问题是指在刑法中,是否有可能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通常包括法律对罪名、处罚、证据等方面的规定是否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3. 罪刑法定原则的权利保障罪刑法定原则的权利保障是指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中对个人权利的保护。
公共基础知识刑法考点
刑法的考点可多啦,咱们得一个一个弄明白,可不能稀里糊涂的。不然哪天不小心触了雷,后悔都来不及!记住了,刑法可不是闹着玩儿的,得认真对待,守好法律的红线,才能平平安安过日子!
附加刑也不能小瞧,罚金得交钱,剥夺政治权利,一些权利就没啦,没收财产,把财产都收走,驱逐出境,直接把外国人赶走。
还有累犯,那些屡教不改的家伙,处罚更重!就像一个学生老是犯错,老师能不生气,能不加重处罚?
自首和立功,这算是犯错后主动认错和帮忙错主动承认,还帮着解决问题,总得给点奖励不是?
犯罪客观方面,那就是实实在在做出来的事儿。有行为、有结果,还有行为和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比如打人了,人受伤了,打人这个行为导致了受伤的结果,这因果关系明明白白。
接下来讲讲刑罚。刑罚那可是对犯罪的惩罚,就像老师给调皮捣蛋的学生的教训。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管制就像被老师盯着,行动不太自由;拘役呢,短时间关起来反思;有期徒刑,那时间可就长点儿了;无期徒刑,基本上就在里面呆很久很久;死刑,这可就严重啦,生命都没啦!
公共基础知识刑法考点
刑法,这玩意儿可不好惹!咱就说,要是一不小心触犯了刑法,那麻烦可就大啦!
咱先聊聊犯罪构成这一块。啥叫犯罪构成?就好比搭积木,得有一块块合适的积木才能搭成完整的造型。犯罪构成也一样,要有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这几个要素凑齐了,犯罪这事儿才能成立。
比如说犯罪主体,你得搞清楚谁能犯罪,谁不能犯罪。难道三岁小孩偷拿了糖果就算犯罪?那肯定不是呀!得是达到一定年龄,精神正常的人干了坏事儿,才能算得上犯罪主体。这就好比参加比赛,得够资格才能上场,不然连门都没有!
刑法学犯罪主体知识点总结
刑法学犯罪主体知识点总结一、犯罪主体的概念和分类犯罪主体是指在犯罪行为中具有直接参与和直接责任的人。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主体包括责任能力、行为能力和刑事责任的对象。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犯罪主体可分为自然人和法人、在进行犯罪过程中的直接犯和间接犯、共同犯罪和数罪并罚、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等不同的类别。
二、犯罪主体的责任能力1. 法定责任年龄:根据《刑法》的规定,未满14周岁的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满14周岁但不满16周岁的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受到限制。
2. 精神病人的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犯罪行为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3. 智力障碍人的责任能力:智力障碍人在犯罪行为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4. 犯罪主体的辨认能力:犯罪行为时是否具有足够的辨认能力,也是判断犯罪主体责任能力的重要因素。
三、犯罪主体的行为能力1. 行为能力的限制:未满16周岁的人的行为能力受到限制,需要经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法律行为。
2. 精神病人和智力障碍人的行为能力:精神病人和智力障碍人在进行法律行为时是否具有足够的行为能力,也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并进行判定。
四、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1. 刑事责任能力:满16周岁但未成年的人在犯罪行为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也是判断犯罪主体责任的重要依据。
2. 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和免除:对于多次犯罪,首次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人,在适用刑法的时,可以酌情从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犯罪主体的分类1. 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是指具有完整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而法人则是指具有法律认定和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组织和机构。
2. 直接犯和间接犯:直接犯指犯罪主体直接实施犯罪行为的行为方式,而间接犯则是指犯罪主体通过指使他人或者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方式进行犯罪。
3. 共同犯罪和数罪并罚: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行为方式。
数罪并罚是指同一犯罪主体在不同时间段或者地点分别犯罪,被判决时,可以依法对其分别处以刑罚,并累加计算刑罚期限。
04-自然人犯罪主体
(5)军人。即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军内在编人员和预备役人员。这类主体主要规定在 刑法典分则第十章中。
(6)邮政工作人员。 2.从特定工作或者业务上规定犯罪主体特殊身份。主要是与公共安全有关的人员以及与市 场经营有关的人员。 3.从特定法律义务上规定犯罪主体特殊身份。主要有两种情况: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例如,逃税罪必须由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构成。 (2)家庭成员或者负有抚养、监护义务的人。例如,虐待罪必须由家庭成员构成;遗弃罪必 须由负有扶养、监护义务的人构成。 4.从特定法律关系的主体上规定犯罪主体特殊身份。主要有两种情况: (1)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例如,伪证罪只能由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 翻译人构成。 (2)在押罪犯等案件当事人。例如,破坏监管秩序罪、组织越狱罪、暴动越狱罪只能由依法 被关押的罪犯构成。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 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 公务的人员。这类主体主要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八章中。
(3)司法工作人员。依据刑法典第九十四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是指负有侦查、检察、审 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这类主体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规定在刑法分则第九章和第 四章中。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具体包括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 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以及各级共产党机关、政协机关、共青团机关、妇联机关等
工作的工作人员。这类主体主要规定在刑法分则第九章中“渎职罪”中。 (2)国家工作人员。依照刑法典第九十三条规定,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
2020云南三支一扶公基备考法律知识:犯罪构成要件主体之自然人
2020云南三支一扶公基备考法律知识:犯罪构成要件主体之自然人【导语】为考生们汇总了云南三支一扶考试的相关复习资料,供大家参考学习。
今天为大家介绍的是:2020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备考法律知识:犯罪构成要件主体之自然人,下面我们来学习一下吧!从犯罪主体来说,自然人要想构成犯罪,必须具有相应的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
其中,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如下: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
3、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而对刑事责任能力又有以下规定:1、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醉酒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了解基本概念后,下面我们通过几道例题了解一下相关考法:【小试牛刀】下列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是:A.赵某,30岁,醉酒驾车撞死路人B.刘某,13岁,盗窃价值人民币50万元的财物C.张某,30岁,遇人抢劫奋起反击,将对方打成重伤D.王某,30岁,为了躲避仇人追杀,抢了路人的摩托车逃跑【答案】BCD。
解析:《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人必备知识点总结
刑法人必备知识点总结一、犯罪的构成要件1.主体:犯罪主体分为自然人、单位和非法人组织,根据犯罪主体的不同,犯罪行为的构成也会有所不同。
2.客观方面: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实施方式、动机、目的等。
犯罪的客观方面有行为、结果、因果关系和社会危害四个要素。
3.犯罪客观要件的构成:根据犯罪客观要件的不同,分为客观要件和客体要件,并对其中的构成要件进行了详细描述和解释。
二、刑法责任1.主观责任:主观责任是指犯罪主体以故意或过失方式实施犯罪行为,并具有犯罪心理状态,才能构成刑法责任。
2.客观责任:客观责任是指犯罪行为实施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犯罪主体由于自己的违法行为而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刑法责任的构成:刑法责任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过错、结果、因果关系、客体要件等。
三、刑法侵权责任1.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个人或单位在民事活动中,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侵权行为主体、侵权行为客体和侵权行为行为构成等。
2.侵权行为的构成: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主客观方面,主体构成、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和侵权责任产生的条件。
四、羁押强制措施1.羁押:羁押是指司法机关在进行刑事调查、侦查、起诉和审判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2.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是指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措施,包括羁押、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
以上是刑法必备知识点的一些总结和介绍,刑法是法律人员必备的重要知识,研究刑法可以深刻认识和了解刑法的基本要素和规则,从而更好地应用刑法规范和处理刑事案件。
希望以上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
犯罪主体知识点总结
犯罪主体知识点总结一、犯罪主体的基本概念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他是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者。
在刑法中,犯罪主体通常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两种类型。
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是刑法意义上的实际行为人;法人是指法律认可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机构,是刑法意义上的虚拟行为人。
不过,在犯罪主体方面,法人主体的认定、追究和审判都有着自身的特点,因此在刑法中通常与自然人主体分开规定。
二、自然人主体1. 自然人主体的认定自然人主体是指年满十四周岁、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公民。
刑法规定了自然人主体的认定条件和标准,主要包括年龄、智力、精神状态和行为能力等方面。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满十四周岁即具有刑法上的行为能力,而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受到特殊保护,其刑事责任通常具有一定的限制。
2. 自然人主体的责任能力犯罪主体的责任能力是指其在法律上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能力。
责任能力是刑事法律责任的基本要件,自然人主体的责任能力通常包括刑事责任年龄、精神状态、认罪认罚等方面。
在刑法中,对于某些特定的犯罪行为,对自然人主体的责任能力进行了特别规定,例如在刑法中规定了限制刑事责任年龄,对于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刑事责任进行了特殊规定。
3. 自然人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刑事行为能力也是影响犯罪主体能否承担刑事责任的重要因素。
在我国刑法中,满十四周岁的自然人具有刑事行为能力,即有能力独立实施犯罪行为并承担相应的刑法责任;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则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有能力独立实施一切民事法律行为。
三、法人主体1. 法人主体的基本概念法人是指法律认可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机构,是刑法意义上的虚拟行为人。
在刑法中,法人主体通常指的是企业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
企业法人主要包括公司、合伙企业等,而事业单位法人主要包括国有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
2. 法人主体的刑事责任法人主体在刑法中也是可以承担刑事责任的。
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名词解释
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名词解释自然人犯罪主体,简单来说,指的是自然人作为犯罪行为的实施者。
在法律上,自然人是指与法人相对立的一种法律主体,即是一个个生活在社会中的个体。
而当这个个体通过违法行为损害了社会的法益时,就构成了自然人犯罪主体。
在犯罪学领域,自然人犯罪主体的研究涉及到犯罪的本质、原因以及预防等方面的问题。
对于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名词解释,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探索。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自然人犯罪主体是指个体,他们通过实施犯罪行为来违反法律。
法律界通过立法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对于不同的犯罪行为进行了界定。
比如,对于盗窃、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自然人犯罪主体是根据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来确定的。
其次,从社会学角度分析,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形成与社会的各种因素密切相关。
犯罪行为往往是社会经济发展、家庭教育、人际关系等多重因素的共同作用结果。
社会学者研究了犯罪行为的社会根源,通过分析社会结构、社会化过程以及社会环境等,揭示了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形成与发展过程。
例如,社会不公平、贫富差距扩大,会导致一些人通过犯罪手段获取财富;家庭环境不稳定、教育缺失,会使一些人更容易陷入犯罪行为。
再次,从心理学角度来看,自然人犯罪主体的行为往往与其心理状况有关。
心理学家研究了犯罪行为背后的心理动机、心理状态等方面,揭示了一些犯罪主体的心理特征。
比如,一些人可能由于自我价值缺乏认同感,或者对他人感到愤怒和妒忌,从而通过犯罪手段来获得满足感;还有一些人可能由于依赖性过强,易受他人影响,从而参与犯罪团伙。
最后,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名词解释也需要从犯罪预防的角度进行思考。
犯罪学专家通过研究犯罪行为的成因和特点,针对不同的犯罪主体制定了相应的预防措施。
比如,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主体,需要加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等方面的工作;对于一些心理幼稚、易受诱惑的人群,可以通过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来预防犯罪行为。
通过以上角度的分析,对于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名词解释可以更加深入和全面。
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共同要件有哪些
一、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共同要件有哪些(一)犯罪主体。
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
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二)犯罪的主观方面。
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
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
比如犯盗窃罪,犯罪人希望将他人财物窃为己有;犯故意伤害罪,犯罪人希望造成他人身体受到损伤的结果。
有的犯罪是过失性质的,如失火罪,犯罪人就具有疏忽大意的心理状态。
在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该单位对犯罪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也同样具有主观心理状态。
(三)犯罪的客观方面。
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
比如犯诈骗罪,犯罪人具有虚构事实、欺骗他人的行为,贩毒罪具有贩卖毒品的行为,等等。
(四)犯罪客体。
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是不同的,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所直接针对的对象,如杀人罪、伤害罪,犯罪对象是具体的被害人,而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的这种社会关系。
自然人犯罪主体二、自然人犯罪主体是指什么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和第30条、第31条的规定,犯罪主体分为两类,即自然人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
按照我国刑法的一般规定,只有达到法定年龄并具有刑法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才能成为犯罪主体,责任年龄和责任能力是构成犯罪主体的必要条件。
(一)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
刑法第17条把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4个阶段: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3、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为从宽处罚年龄阶段。
2020江西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犯罪主体的相关知识
2020江西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犯罪主体的相关知识犯罪主体作为犯罪构成要件之一是考试当中的高频考点。
犯罪主体是指刑法规定的实施犯罪并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与单位。
一般在考试当中,相对来说自然人犯罪考查的更多一些,所以我们今天来重点学习自然人犯罪的相关知识。
一、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一)完全无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
当自然人不满14周岁时,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二)相对责任年龄: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
《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个知识点是考试当中的高频考点。
既可能以案例形式考查,也可能通过概念来直接考察,需要牢记。
这里把这八种行为编成了一个口诀供大家进行参考“烧杀淫掠,伤投爆投”。
(三)完全责任年龄:已满16周岁(包括本数)。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且不适用死刑。
已满75周岁以上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研究的是自然人的精神状态,简单来说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
根据自然人的精神状态的不同,我们将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分为三类:(一)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除了无刑事责任能力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以外,其余都是有刑事责任能力的。
【例题】(单选)下列关于刑事责任的说法,错误的是:A.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B.已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C.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D.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答案】B。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浅析犯罪主体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浅析犯罪主体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浅析犯罪主体,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大家好好复习,为考试做准备!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浅析犯罪主体刑法在我们事业单位考试中是比较重要的一部法律,尤其是在最近两年出现了很多热点案例,引起了社会的广泛讨论,所以刑法的热度相对来说更高,考察的可能性也就随之提升。
犯罪主体是属于刑法当中非常重要的知识点,考察频率非常的高,我们今天就给大家来浅析一下犯罪主体这一知识点,帮助大家去掌握这块知识。
犯罪主体就是实施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包含了自然人和单位,其中单位在考试当中很少考到,重点考察的就是自然人的问题。
说到自然人就不可避免的要谈到自然人的年龄和精神状态,因为自然人由于年龄和精神状态的不同,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也是不一样的。
我们刑法上面根据自然人年龄的不同划分了刑事责任年龄,根据精神状态的不同划分了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年龄有三种,1.不满14周岁的人属于完全无责任年龄,对所有的犯罪行为都不承担刑事责任。
比如像去年湖南沅江发生的12岁孩子弑母的案件,虽然案件性质非常恶劣,但是由于其不满14周岁,所以不承担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属于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只需要对八种重罪承担刑事责任,分别是:放火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投放危险物质罪、爆炸罪、贩毒罪。
可以总结为:烧杀淫掠,伤投爆毒。
3.已满16周岁的人,属于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对所有的犯罪行为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出于对特殊人群的保护,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罪的话,虽然其对相应的犯罪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应当要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是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事责任能力有三种,1.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人,也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精神病人,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对所有的犯罪行为都不承担刑事责任。
2020军转干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刑法之从宽、从严情节考点大汇总
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刑法之从宽、从严情节考点大汇总一、犯罪构成之自然人1.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2.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的三种特殊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犯罪排除事由1.防卫过当,应当减轻、免除处罚。
2.避险过当,应当减轻、免除处罚。
三、犯罪的未完成形态1.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特殊形态。
处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犯罪未遂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形态。
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形态。
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四、量刑情节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练习】有关犯罪预备,说法正确的有:A.犯罪预备包含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B.刑法规定对犯罪预备分子予以必要处罚C.犯罪预备尚未构成犯罪客体的实际损害D.刑法规定对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答案】ABCD。
解析: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
因此,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
我国刑法第22条第2款认可了这一学说,规定对于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刑法又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故本题答案为ABCD。
【练习】张某是盲人,其邻居经常嘲笑张某,某日邻居又对张某出言不逊,张某实在受不了刺激,用刀捅死了邻居,关于张某行为的判断,正确的是:A.张某是出于激愤实施的杀人行为,因此不承担责任B.张某是犯罪行为,但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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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关于犯罪主体中自然人犯罪
的考点介绍
2020年4月18日,安徽省郎溪县警方发布警情通报称此前失踪的10岁女孩杨某婷遇害,嫌疑人为13岁的杨某某,系被害人的堂兄,该新闻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这是最近出现的又一起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杀人的恶性案件。
去年10月,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曾发生类似案件,13岁男孩蔡某杀害10岁女孩,最终蔡某被收容教养。
那么为什么最后蔡某不是被判处刑罚呢?这就涉及到刑法中犯罪主体的内容了。
接下来老师就为大家介绍其中的重点和考点。
犯罪主体,是指刑法规定的实施犯罪并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与单位。
今天主要给大家介绍自然人犯罪。
自然人要成为犯罪主体的话,年龄不能太小,精神不能不好。
所以自然人犯罪中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
一、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
1、完全无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x<14)
不管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所以前边案例中提到的13岁蔡某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2、相对责任年龄: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14≤x<16)
《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
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可以总结口诀为:烧杀淫掠,伤贩爆投。
这部分是犯罪主体中的高频考点,比如直接考查年龄节点或者给四个小案例,问下列选项中构成犯罪的是? 同时需要注意甲14岁生日当天把乙故意杀害需要负刑事责任吗?答案为不需要。
因为周岁指过完生日的第二天起算。
3、完全责任年龄:16周岁以上(x≥16)
这部分主体对于所有的犯罪行为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1、无刑事责任能力(全疯)
无刑事责任能力,是指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法院决定强制医疗。
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半疯)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部分主要为直接理论考查居多,重点注意量刑时是可以从轻减轻而非应当。
3、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不疯)
除了刚才提到的全疯和半疯的,其余都是有刑事责任能力的。
但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中有三种特别规定:1、间歇性精神病人(有时候疯有时候不疯),在精神正常情况下实施犯罪行为,是应当负刑事责任。
2、醉酒的人犯罪,应当
负刑事责任。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种特别规定需要大家重点掌握,直接理论考查或者案例考查均会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