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会计鉴定在查办挪用公款案件中的作用及运用策略
浅述司法会计鉴定技巧
流 水账 记录 、 对账 单记载 的每 月财 务状 况 的记录等 因素 , 对其 按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从 中获取 戴挪 用公 款购 买商 品房 的犯罪 事 实。戴 茂 昕在市 实施 鉴别分 析 的难易 程度 进行 排列 , 后按 照 由易到难 , 然 即财务 中区购 买 了一套商 品房 , 们到房 管局 查到 了戴所 买房子 的具体 账 记录 、 我 流水账 记录 、 账 单记录 的顺序 , 个将各 个因素纳 入鉴 对 逐 地 点和 楼 号 , 开发 商 的具体 名称和地 点 , 到开发 商处 查到 了戴买 定分析 范 围。 房 子交 款的 原始 资料 , 中发现一笔十 万元 帐是从 某工商 银行转 从 技巧 之三 , 析性 复核 法 。即利用 专业 技术 知识与 经验 , 分 在 帐 的 。通过 调 查工 行账户 , 发现是 以戴 茂昕 的名字 开 的户 , 出 进 相关 联 的财务 资料基 础上 , 运用合 理 的推 断、 验证 、 算 , 计 核实 鉴 资金 非常 大也 非常 频繁 , 能够确 定该账 户是 公户 , 因此掌 握 了戴 定检 材的财 务记录 , 通过 理性 的分析 与复核做 出具有证 明力 的结 论。 因而 我们对 2 0 年 1 08 月至 2 0 年 6 期 间的检材 , 行仔 09 月 进 茂 昕利 用职 权挪 用 公款购 买房 子的事 实 。 细查 看 , 发现 多个 账户 公款 私存 , 款 的银 行非 常多 , 存 开户 、 户 销 ( )大 海捞 法 二 “ 并且销 户后 多个账 户利息 均不入拆迁 指挥 部银 由于 戴茂 听掌管着 乡财政所和 拆迁 指挥部 的大量 资金 , 由于 的频 率也 非常多 ,
题 , 高 司法会计 鉴 定的 工作效 率提 出 了相 关见解 。 提
当前经济犯罪案件侦查中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的思考
2015年6月第27卷第3期四川警察学院学报Journal of Sichuan Police College Jun .熏2015Vol.27No.3当前经济犯罪案件侦查中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的思考徐海军(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江苏南京210023)内容摘要:当前经济案件司法会计鉴定工作中存在不足之处。
2013年新《刑事诉讼法》亦对司法鉴定问题做出多处修订,如将“鉴定结论”改为“鉴定意见”,引入了“鉴定意见”的概念,建立了鉴定意见采信和质证制度等。
目前有关司法鉴定条款的修订对当前经侦案件侦查中司法会计鉴定影响的研究还不够充分、深入。
考察新《刑事诉讼法》的变化,探究当前经济案件侦查中司法会计鉴定的影响,可以看出,必须尽快编制出台司机会计鉴定技术规范和标准、加强司法会计专业教育、提升司法会计鉴定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加强司法会计鉴定人的职业道德建设和司法会计鉴定机构的督导和内部管理,才能适应当前司法会计鉴定实践的需要。
关键词:司法会计鉴定;经济犯罪侦查;新《刑事诉讼法》;技术规范;专业教育中图分类号:DF79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5612(2015)03-0050-06收稿日期:2015-03-16作者简介:徐海军,(1975-),男,江苏淮安人,硕士,南京森林警察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司法会计学、经济犯罪案件侦查。
一、问题的提出司法会计,在英美法系中多称法庭会计。
1998年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在香港专门召开了以舞弊与司法会计为主题的全球性研讨会,会上将司法会计定义为:“通过对财务技能的运用以及未决问题的调查方法,将证据规则与此相结合的一种会计学科。
”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乔奈顿·鲁汶在解释这一定义时指出,司法会计与其他会计形式的最大区别就是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的工作及报告都是为法庭服务的。
经济犯罪案件侦查中,司法会计鉴定对侦查取证具有着重要的意义,司法会计鉴定应用法学、经济学、会计学、审计学、鉴定学等多学科知识,收集财务会计资料证据,追缴涉案款物,是经济犯罪案件诉讼活动中一种重要的侦查取证手段,能够为经济案件的诉讼活动提供科学、可靠的证据,对保证和提高办案质量发挥特殊的保障作用。
如何加强对挪用公款行为的监督与管理
如何加强对挪用公款行为的监督与管理在当前社会环境中,挪用公款行为已经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问题。
为了保障社会公正,加强对挪用公款行为的监督与管理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立法、制度建设、监督机制三个方面进行探讨,提出一些建议,以加强对挪用公款行为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公款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一、立法挪用公款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对其进行明确界定是加强监管的首要步骤。
相关法律应规范挪用公款的定义和性质,明确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和制裁措施。
同时,应加强对挪用公款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提高违法行为的代价。
此外,应建立健全相关证据规则,保障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确保司法机关能够有效起诉和审判挪用公款案件。
二、制度建设1. 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款使用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绩效评估制度,确保公款使用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应加强对公款收支、报销、审批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虚报、谎报、偷盗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2. 设立专项审计机构成立独立的审计机构,专门负责对公款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加强对相关单位的财务状况、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和审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减少挪用公款行为的发生。
3. 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公款管理的风险防控机制,从预防、监测、预警、处置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管理。
加强对公款使用环节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构建完善的内控体系和追责机制,确保公款使用的安全和有效。
三、监督机制1. 强化内部监督加强对公共机构的内部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
鼓励员工提供举报渠道和举报奖励制度,保护举报人的权益,鼓励员工参与监督和管理工作,形成对挪用公款的自我约束机制。
2. 加强外部监督加大对公款使用的外部监督力度,建立健全对公款使用情况的公开透明机制。
媒体、公民社会组织等应积极参与对公款使用的监督工作,通过舆论监督、社会评议等方式推动公款使用的合法和合规。
3. 提高法律监督效能完善法律监督机制,加强法律监督的力度和效果。
方案-谈谈司法会计鉴定
谈谈司法会计鉴定'司法鉴定,简单地讲,就是“诉讼证据会计”,它是与诉讼及其证据有关的一项活动。
具体可表述为:在案件诉讼过程中,受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运用会计、和等理论和方法,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发现、收集和已有的与案件有关的会计资料,作出科学、客观、公正和明确的判断结论,以证明案件中会计事实的一项诉讼活动。
提起司法会计鉴定,人们往往容易与审计混同。
两者究竟有何与区别,这不仅在理论上需要加以阐述,在中也应予以适当界定。
本文拟从两者的联系与区别人手,介绍司法会计鉴定的常识。
1.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主要指审计)一样,都是一项被动式的活动。
司法会计鉴定活动的权属问题,理论界有争论。
目前我国倾向于“国家权力说”或“职权主义”,而不是“当事人主义”。
我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将司法鉴定权明确赋予司法机关,而不是社会团体或个人。
所以,只有经批准依法立案的案件并经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才能进行司法会计鉴定。
2.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的对象载体都是会计资料。
司法会计鉴定的对象载体有以下特点:第一,关联性,即与案件中需要证明的会计事实在时间、内容和范围等方面有关;第二,书面形式,会计电子信息只有当它体现在纸上,才能算是书面会计资料;第三,复式记载,即一项业务要同时在两个以上账户中记载;第四,结构或内容重复,如票据各联之间的结构或内容重复,以便互相印证。
离开了这样的会计资料,司法会计鉴定就变成了侦查、审理或另类司法鉴定,也就不能成为司法会计鉴定。
基于这一认识,有会计事实而无会计资料的案件,不能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同样,有会计资料但没有与会计事实有关的案件,也没有必要进行司法会计鉴定。
所以,司法会计鉴定虽是整个诉讼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所有诉讼活动都必须作司法会计鉴定。
3.需要运用会计理论、方法。
司法会计鉴定和审计都是以会计资料为研究对象,所以,都必须运用会计和审计的理论及方法。
4.司法会计鉴定和审计的目的和性质不同。
浅析司法会计鉴定存在的问题、成因及解决思路
浅析司法会计鉴定存在的问题、成因及解决思路[摘要] 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范围:本院或上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不能独立进行的财务检查与会计审计,工程造价咨询与认定,资产价值评估,扣押、追缴、没收、查封物品价格认定,资产拍卖、变现,产品质量检测,知识产权鉴定,专业性能检测及其他专门性问题的技术鉴定[1]。
显而易见,我们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接受的是财务检查与会计审计及一些经济纠纷方面的委托鉴定(以下简称“司法会计鉴定”)。
笔者试图就接受司法会计鉴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难点,形成原因,以及解决这些问题难点的基本思路、程序、方法和注意事项进行一些初步的探讨。
关键词:司法会计鉴定问题成因解决思路一、名词解释委托司法鉴定是指:人民法院、仲裁委、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和机构,在侦察、审理、辩护和执行(或提请执行)案件过程中,依据职权或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和案情需要,必须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评估、审计或拍卖时(以下统称司法鉴定),由合议庭、仲裁委、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和机构,委托双方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1]。
二、委托部门1、人民法院。
凡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案件,应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不能自行鉴定时,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统一对外委托鉴定;2、仲裁机关。
指各级仲裁委员会;3、律师事务所;4、公安机关。
主要是各级经济侦察大队或支队;5、检察机关。
主要是各级反贪部门;6、金融办。
有关专项检查。
三、委托范围1、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范围:本院或上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不能独立进行的财务检查与会计审计,工程造价咨询与认定,资产价值评估,扣押、追缴、没收、查封物品价格认定,资产拍卖、变现,产品质量检测,知识产权鉴定,专业性能检测及其他专门性问题的技术鉴定。
2、仲裁机关:基本同上,但偏重于仲裁过程中存在较大分歧的经济案件。
3、律师事务所:基本同上,但偏重于在案件辩护前后,对审理过程中存在较大分歧的经济案件进行委托。
浅析司法会计工作在检察业务中的应用
浅析司法会计工作在检察业务中的应用司法会计检查是司法会计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司法机关在侦查、审理涉及财务会计业务案件中,发现、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的一种重要措施。
特别是反贪部门查办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大多离不开财务资料,相当多的案件都是从查阅会计资料中发现的。
因此会计资料在发现犯罪线索及作为证据所发挥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与此相适应的司法会计检查也就显得尤为重要。
当前利用会计资料犯罪的手法不断翻新,活动更为隐蔽,能够证明犯罪的会计资料往往不是暴露在明处,而是淹没于大量的业务帐项中,有的无明显特征,有的经过伪装,有的真中有假、假中有真。
如何从这些浩繁的会计资料中发现犯罪线索,收集犯罪证据就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笔者在几年的司法会计工作中总结了集中几种简单有效的检查方法,现介绍给大家,谨供参考。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主体趋向多元化。
各种经济主体如社会组织、经济组织和经济个体相互之间的经济联系越来越频繁和密切,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摩擦、经济纠纷以及经济犯罪便不可避免。
这些经济案件的出现,若得不到有效地解决,将会严重地影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律师、法官和诉讼当事人缺乏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难以开展财务调查和对经济损失进行科学地量度;在缺乏有力的财务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很难做出客观公正地裁决。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需要既通晓法律知识,又熟悉会计知识的司法人员来为经济案件的最终裁决提供强有力的财务证据。
在这种情况下,司法会计也就应运而生。
因此可以说,司法会计的形成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司法实践的需要。
一、司法会计的内涵“司法会计”是大陆法系国家的称谓,20世纪50年代由前苏联传入我国。
在英美法系国家称为法庭会计。
“司法会计”一词由“司法”和“会计”组成, “司法”是指诉讼,它界定了司法会计的社会属性,即司法会计是一种法律诉讼活动。
司法会计在职务犯罪案件中的作用和职能探讨
二、 司法会计师在职 务犯 罪案件 中的作用和职 能 司法会计师参与到职务犯罪案件 中, 在初查阶段主要是从 事 司法会计检查 , 通过对涉案单位财务资料的检验 , 发现、 分析 线索 , 为侦查员指明侦查方向, 帮助提取、 审查证据, 确认有些犯 罪发生及涉嫌犯罪的性质 。 司法会计师在参与司法会计检查时 并不是 以独立 的诉讼参与入的身份进行诉讼活动 , 而是参与 了 由侦查员主持进行的诉讼活动。因此 , 侦查员需要对案件涉及 的检材来源 的可靠性负责 。
罪 的 重要 证 据 之 一 。 ( 五) 出庭支持公诉 , 保证 诉讼 活动 的有效运行 《 刑事诉讼法》 第1 8 7 条规定 , “ 公诉人 、 当事人或者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 , 人 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 必要出 庭的, 鉴定人应当 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 鉴定人拒不出庭
一
、
办案时间, 有 时还贻误战机 , 影响案件质量 。因此 , 能否成功地 办好 一件案件 , 首先要看初查阶段 能否快速、 有效地收集和 固定 犯罪证据 。 ( 三) 提供侦查方 向, 发现新的犯罪线 索 初查阶段 司法会计活动是一种重要 的侦查手段,它能够在 侦查活动中发现、 获取和 认定证据 , 起到揭露和证实犯罪的作用。 比如贪污犯罪行 为发生 ,必然会在有关 的会计资料中出现 账账 不符 、 账实不符和 账面伪装等情况, 无论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如 何狡猾, 其在作案 中侵 占公共财物的方式 、 手段和其他情况都会 以不 同的形式反映在会 计资料 中。司法会计师通过在初查阶段 查证 的会计事实 , 结合举报线索 的内容, 能及时地 为侦查部 门提 供侦查方 向, 防止初查工作陷入困境, 避免走弯路, 延误初查时 间, 造 成人力物力的浪费 。 司法会计师应运用 自己的专业知识 , 通过涉案会计 资料 , 往往还 能够发现举报线索 以外的问题 , 从而 扩大和获取新的犯罪线索, 带来意想不到的收获。 ( 四) 对案件涉 及的财务会计 问题, 出具司法会计鉴定 司法会计 师是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 以具有专门知识的技术 人 员的身份参与初查 , 协助解决初查 中的有关财务会计 问题 , 因 而不具备主持初查阶段司法活动的主体地位。明确这一点 , 是 司法会计师依法开展初查阶段司法会计活动的重要保证 , 也是 为司法会计鉴定人 的鉴定活动保 留合法空问, 落实 “ 侦 鉴分开” 这一法律规定性的重要前提 。对于案件涉及 的财务会计 问题 , 侦查员会将鉴定所需的财务会计资料移送司法 会计鉴定人 , 鉴 于经济业务的复杂性 , 而在诉讼 阶段又需要强有力的证据支持, 这样就需要司法会计鉴定人运用专业 知识对案件涉及 的财务会 计问题进行鉴别、 判定, 以确定经济犯罪的作案手段和准确认定 贪污、 贿赂、 挪用公款的犯罪数额, 是确定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
司法会计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司法会计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司法会计鉴定是对诉讼案件中所涉及的会计问题进行鉴定的活动。
司法会计鉴定工作在我国市场经济中一直有着重要地位,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对行业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要推动司法会计鉴定走上法制化发展道路,就要敢于正视存在的问题,并对其积极采取有效对策。
一、司法会计鉴定的含义司法鉴定属科学实证活动,其鉴定结论往往成为主要法律依据之一,对刑事案件的审判形成了重大甚至决定意义的影响。
所以,司法鉴定构成司法活动关键的一部分。
司法会计鉴定内涵应从不同角度来理解,首先,从组织鉴定者角度来看,司法会计鉴定是诉讼机关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的财务会计问题时,应当指派或聘请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机构或人士进行鉴别、判断,并由其提供鉴定意见的诉讼措施。
其次,从鉴定实施者角度看,司法会计鉴定是司法会计鉴定人运用司法会计专门知识和技能,对诉讼中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诉讼活动。
司法会计鉴定是由于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大量出现,而且是在重视证据的过程中产生和发展起来,它发生在诉讼活动中,且为诉讼服务。
二、司法会计鉴定程序及鉴定材料司法会计鉴定是侦察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须按照诉讼有关的法律规定执行。
司法会计鉴定程序是否合法,将直接影响鉴定结论的效力。
根据司法实践和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司法会计鉴定一般要经过鉴定的指定、进行鉴定和出具鉴定意见三个必要程序。
首先,司法会计鉴定的指定,通常包括鉴定提出、选用司法会计鉴定人、发出鉴定通知书和送交有关鉴定材料等内容。
其次,实施鉴定,司法会计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接受鉴定委托后,应在指定地点进行鉴定工作,一般不得将鉴定资料带出指定地点。
鉴定工作一般涉及分析、检查会计资料,在侦察人员在场主持时询问有关涉案人员,在侦察人员陪同下查看经营场所等。
最后,出具鉴定意见,司法会计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完成鉴定程序,对案件涉及的会计问题进行分析整理后,出具鉴定意见。
司法会计鉴定案例
司法会计鉴定案例
案例一:涉嫌倒卖假药案
某医院所采购的一批药物被怀疑存在假药成分,经过初步调查后,发现货源是来自某家制药厂。
法院委托司法会计鉴定机构对其财务报表进行鉴定,结果发现该制药厂存在虚构销售业绩,虚假开票等财务违规行为,涉嫌以低价采购劣质药物,然后在销售时假冒高档药品,获取巨额暴利。
案例二:涉嫌挪用公款案
某政府部门的财务报表出现数额不对的情况,经过调查发现有人涉嫌挪用公款。
法院委托司法会计鉴定机构对该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鉴定,结果发现存在非法支出、虚增支出、弄虚作假等财务违规行为,而且有部分经费被转移用于个人消费,涉嫌挪用公款。
案例三:涉嫌财务造假案
某公司的业绩猛增,引起了市场关注。
但是,在其IPO(首次公开发行)申请过程中,证券监管机构对该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调查,并委托司法会计鉴定机构对其财务报表进行鉴定。
结果发现该公司存在虚增销售业绩等财务造假行为,证券监管机构最终决定取消其IPO审批资格,公司股票也因此受到了极大的影响。
司法会计鉴定规范问题及其措施
司法会计鉴定规范问题及其措施作者:刘艳红赵晓丽来源:《财会通讯》2010年第05期司法会计鉴定。
指司法机关为了查明案情,依法指派或聘请具有司法会计专门知识的人员,依据司法会计技术标准,通过检验财务会计资料,对案件中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技术鉴定的—项诉讼活动。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法治化进程的不断进步,以及司法体制的不断完善,司法会计鉴定在对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于保障案件的正确处理、打击犯罪、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司法会计鉴定仍面临着一些困难和不足。
在新形势下,如何解决现有的弊端并完善司法会计鉴定制度对于诉讼活动科学化、规范化,保障案件的正确处理有着极大的意义。
第一,司法会计鉴定制度中的问题。
一是司法会计鉴定主体资格规定模糊。
《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二条规定,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法律对前款规定事项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决定》规定可以推知,我国对于司法会计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根据《决定》第4条、第5条,可以进行司法鉴定的人员主要有:一是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二是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三是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从《决定》的规定可以看出,从事司法会计鉴定的人员较杂,会计、注册会计师、甚至从业达10年以上的业务相关人员等都可以从事司法会计鉴定工作。
司法鉴定是科学实证活动应用于司法实践。
司法鉴定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法律知识素养及职业道德直接关系着司法鉴定活动能否依法、科学、公正地实施。
侦查人员如何运用司法会计检查
侦查人员如何运用司法会计检查
王宏伟;马登科
【期刊名称】《中国检察官》
【年(卷),期】2003(000)005
【摘要】@@ 1997年1月1日刑事诉讼法修订后,强调以证据定罪,把获取有罪证据规定为预审的前提条件.从检察机关直接管辖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和渎职类案件的情况看,其中多数要涉及金钱、财产损失的核定、确认,因此,在经济案件的侦查中,通过司法会计检查发现线索、收集证据已成为侦查的有效方法.
【总页数】1页(P63)
【作者】王宏伟;马登科
【作者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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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挪用公款(资金)犯罪,不宜过份强调赃款去向用途解析
查处挪用公款(资金)犯罪,不宜过份强调赃款去向用途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互联网办案实践中,我们常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就是对于一些案件,过份强调赃款赃物的去向和用途,在查不清赃款赃物的去向和用途时,一概按“疑罪从无”处理,对行为人都未以犯罪论处。
特别是在查处挪用的资金(公款)案件时,此类情况较为突出。
就是行为人所挪用的资金(公款)的用途、去向。
笔者认为,对于类似案件这样处理有所不当,在查处挪用公款(资金)犯罪时不宜过份强调赃款的用途和去向。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对挪用资金或挪用公款有三种情形应当界定是犯罪行为:一是挪用本单位资金(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二是挪用本单位资金(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三是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进行非法活动的。
对于挪用资金(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将挪用的资金(公款)用于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外的其他用途时,这种情形是否必须查清款项的具体用途、去向值得研究。
从该条文的立法本意来看,这种形式的挪用资金或公款,并没有用途、去向的条件限制,只有数额和时间两个条件的限制。
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即数额必须达到较大、时间必须是超过三个月仍未还。
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挪用资金(公款)的事实,既使查不清用途和去向,也应以犯罪论处。
行为人挪用资金(公款)的目的不外乎是挪作自用或挪给他用。
但不论是哪种情形,其本质都是相同的。
挪了就是在于用,不管是自用或他用,总的是挪用。
而挪用资金(公款)中的三种具体用途应该是犯罪的客观要件而非主观要件。
虽然具体的用途是挪用资金(公款)罪中的客观要件,但不能就此认为对于挪用款项去向不明的行为一概不能定罪。
即使查不清具体用途的,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行为人实施挪了用行为,也应以挪用资金(公款)定罪处罚。
挪用公款案件的司法会计检查技巧
一
通过确认被挪用款项 的资金来源 ,为侦查部门确认被挪用款
项的性质提供证据 ,这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中挪用公款案
件 出 现 的新 特 点 。
二、 挪用公款案件的作案方法类型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对象均是本单位一定数额的款项或款
项凭证 ,犯罪嫌疑人常用的作案方法主要有盗用现金或现金
、
挪用公 款案件 的 司法会计 检查 的 目的要求
1 . 单笔挪用公款 。即犯罪嫌疑人作案次数为一次 , 用笔 数为一笔 的行为。其特点是作案过程简单明 了。
2多笔挪用。即在某一期 间内, . 犯罪嫌疑人挪用次数为多 次, 或一次挪用多笔公款。
3 环 性 多 笔挪 用 。 多次 挪 用 款项 , 以后 次 所 “ ” . 连 即 并 挪 的 款 全部 , 或部 分 归 还 前 次所 挪 用 款 , 另 一部 分 继 续 “ ” 而 用 出去 的行 为 。
摘
要: 司法会计检 查, 指司法机关为 了查明案情 , 是 依照诉讼 法律规定 , 对案件 涉及 的财务会计资料及 相关财
物 进 行 的 司 法检 查 。通 过 介 绍 挪 用 公 款案 件 司法 会 计检 查 的 目的要 求 、 案方 法及 类 型 , 合案 件 类 型 , 出 司法会 作 结 提
付等七项管理工作时 ,挪用 的款项属性既有国家拨付的资金
挪用公款案件剖析
挪用公款案件剖析
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或者其他拥有公款支配权的人员,将公款用于个人或者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
下面我们来剖析一下挪用公款案件。
一、案件背景
2019年,某市政府一位副市长因涉嫌挪用公款被调查。
据调查,该副市长在担任市财政局局长期间,多次挪用公款用于个人消费和赌博,涉及金额高达数千万元。
二、案件调查
该案件的调查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 财务审计
对该市财政局进行全面审计,查找有无挪用公款的迹象。
审计人员通过查阅财务账目、票据、收支凭证等资料,发现该副市长存在多次挪用公款的情况。
2. 调查取证
公安机关通过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包括该副市长的银行账户、资产情况、消费记录等。
通过对这些证据的分析,可以证明该副市长存在挪用公款的行为。
3. 询问调查
公安机关对该副市长进行询问调查,了解其挪用公款的情况。
该副市长在询问调查中承认了自己的行为,并主动交代了挪用公款的具体情况。
三、案件处理
该副市长在调查取证和询问调查中均承认了自己的挪用公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了犯罪。
公安机关将该副市长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最终,该副市长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
同时,其被追缴挪用公款及其孳息,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案件启示
该案件告诉我们,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会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会给个人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
因此,我们要珍惜公款,做到廉洁奉公,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审计风险提示第4号——司法会计鉴定
审计风险提示第4号——司法会计鉴定审计风险提示由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起草,不能替代中国注册会计师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相关要求,仅供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参考。
由于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千差万别,风险提示亦并非对所有可能出现问题的全面描述,其结论亦可能会因不同情况而有所改变,注册会计师在使用时应当合理运用职业判断。
审计风险提示第4号——司法会计鉴定风险提示1:注册会计师在作出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时不能就超出专门性问题的范围作出主观或法律方面的评价。
司法鉴定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查证案情,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就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运用专业知识进行鉴别和判断并得出鉴定结论的一种司法活动,是专家以专门知识为基础,依法发表对事实的看法,而当事人的主观状态及法律问题由司法工作人员来解决,鉴定人只能依据提供的材料并运用专门知识进行分析、研究,就接受委托的专门性问题作出鉴定结论。
例如,注册会计师只能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对一笔款项的来源与去处的事实得出结论,只能证明该笔款项收付的事实,但不能评价该笔款项的收付是否存在犯罪问题。
又如,在形成鉴定结论时,注册会计师不能使用诸如“XX案当事人挪用公款XXX元”、“XX案当事人故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XXX元”等超出专门性问题的表述。
风险提示2:注册会计师在作出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时不应发表推测、猜测或建议性意见。
注册会计师依法作出的鉴定结论,是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之一,在相关的诉讼过程中,还需要经过法庭调查阶段的核实和质证,因此,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真实情况,而不是推测、猜测的主观之物,不能凭估计说话,也不能发表建议性的意见。
在鉴定过程中,如果注册会计师遇到确因书面资料缺损而无法作出鉴定结论的情况,可以不接受委托或只对其可以鉴定的部分作出鉴定结论。
风险提示3: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司法会计鉴定时应注意所使用的测试方法。
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时,注册会计师选取测试项目的方法可以是选取全部项目、选取特定项目或审计抽样。
会计司法鉴定报告(挪用资金案)
会计司法鉴定报告(挪用资金案)报告编号:***** [2014]第***号XXX司法鉴定意见书一、基本情况本次司法鉴定是由XXX委托,鉴定涉案人员***涉嫌挪用公司货款的金额。
委托日期为2014年6月19日,受理日期也是同一天。
鉴定材料包括《XXX----刑事侦查卷宗》(合计18本)、部分《XXX----刑事侦查卷宗》、XXX鉴定聘请书、346家企业询证函、***社保证明复印件、经办员与***确认的截留款项明细表、XXX自查的***截留款项明细表、关于***收款及缴款流程说明、XXX于2013年3月25日开出的编号为:xxxxxxx的收据复印件、XXX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XXX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XXX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鉴定日期为2014年6月19日至2014年7月14日。
二、鉴定要求及鉴定原则XXX委托本所对涉案人员***涉嫌挪用公司货款的金额进行司法鉴定。
本次鉴定严格遵循XXX《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守依法、独立、科学、客观、公证的工作原则。
本所及参加此次鉴定的全体人员不受被鉴定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影响,与被鉴定各方当事人没有任何利害关系。
三、鉴定申明本鉴定结论是基于提供的证据资料内容真实的基础上出具的。
若因证据资料提供人提供虚假鉴定材料导致鉴定结论失实及产生的后果,应由鉴定结论资料提供人承担全部责任。
本鉴定结论仅供XXX在办理“***涉嫌挪用资金案”作为参考依据之目的而使用,本鉴定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
未经委托方许可或超出本委托目的,第三人不得使用鉴定结果。
鉴定机构也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非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提供。
检案摘要:本次鉴定涉及人员为29岁的女性***,身份证号为xxxxxxxxxxxxxxxx66,是XXX账务管理员。
她负责现金收银结算、支票管理和传递,并与公司财务部平账交接工作。
在任职期间,她利用职务之便,采用截留、隐藏收款收据、拆东补西等方法,截留经手的货款挪用于其他用途。
财务司法鉴定报告(挪用资金案)
财务司法鉴定报告(挪用资金案)财务司法鉴定报告(挪用资金案)背景本报告旨在对涉及挪用资金的案件进行财务司法鉴定,以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分析。
案件概述本案涉及的挪用资金行为发生于{具体时间},主要涉及{具体金额}的资金。
涉案人员涉嫌通过虚构交易、账户转账等手段将资金挪用至个人账户,并掩盖了相关的财务记录。
鉴定过程在进行财务司法鉴定过程中,我们对相关账簿、财务报表和交易记录进行了详细分析,并结合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综合评估。
鉴定结论经过分析和鉴定,我们得出以下结论:1. 存在明显的挪用资金行为:通过对账簿和财务记录的分析,我们确认了涉案人员存在挪用资金的行为。
2. 涉案人员的主要手段:涉案人员主要采取虚构交易、账户转账等手段进行资金的挪用。
3. 涉案资金的具体金额:据鉴定,涉案的资金总额约为{具体金额}。
4. 涉案人员对资金挪用进行了掩盖:涉案人员通过篡改账簿、销毁财务记录等手段掩盖了自己的挪用行为。
专业建议基于对该案的财务司法鉴定,我们提出以下专业建议:1. 进一步调查涉案人员的物质及财务状况。
2. 追踪挪用资金的流向,寻找证据以确认与案件相关的各方。
3.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人员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维护正义和公平。
结论本财务司法鉴定报告对涉及挪用资金的案件进行了全面的财务分析和鉴定。
根据我们的鉴定结论和专业建议,相关部门和机构可根据本报告提供的信息,继续开展进一步的调查和司法行动,以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如需进一步了解本案的详细信息或需要定制化的专业建议,请与我们取得联系。
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和支持。
注:本报告所涉内容均基于已知可确认的事实和数据,恕不引用不可确认的内容。
挪用资金案中司法会计鉴定目标与技术探析
挪用资金案中司法会计鉴定目标与技术探析黄路;范鹏【期刊名称】《中国注册会计师》【年(卷),期】2018(000)003【总页数】4页(P77-80)【作者】黄路;范鹏【作者单位】重庆证监局;重庆普华会计师事务所【正文语种】中文挪用资金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所有的金钱或其他资产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的行为。
我国《刑法》对挪用资金行为从三个维度进行区分,一是挪用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还是非国家工作人员;二是挪用的用途是归个人使用还是借贷给他人,用于生活还是用与盈利;三是挪用资金的性质、金额与期间,是否是特定款物,是否是金融机构资金。
《刑法》中的挪用资金类的罪名分散在三章共五个罪名,一是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挪用资金罪(第272条)和挪用特定款物罪(第273条);二是第八章贪污贿赂罪中的挪用公款罪(第384条);三是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和违法运用资金罪(第185条)。
本文除特别说明处,将这一类案件统称为挪用资金案。
一、挪用资金案司法会计鉴定的目标挪用资金案司法会计鉴定的目标是满足诉讼需要,为了查明案件特殊的财务事实与会计事实,对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及财产物资依法进行专门检查,获取司法会计证据,查明犯罪嫌疑人挪用资金的财务会计事实,支持法庭诉讼。
具体来说,司法会计鉴定总是围绕证明挪用资金的行为与结果展开,目的就是为定罪量刑提供专业依据。
(一)查明挪用行为的主体挪用行为的主体既可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能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司法机关的鉴定委托一般对主体有明确限定,但是实际中若委托的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挪用行为与结果,而鉴定发现了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参与或协助,应当与委托机构沟通并在鉴定意见书中表述清楚。
由于实施挪用资金行为会在财务会计资料中留下痕迹,司法会计鉴定人员可以通过追踪检查公司的文件资料和该笔资金的流转过程,来查实作案人并确认行为人是否具备挪用资金罪的主体要件。
刑法上实质判断重于形式判断,对于挪用资金罪的主体身份的判定,一是不能仅以用工形式作出简单划分,而应从实质出发,审查犯罪行为人在作案时是否在履行单位赋予的管理、支配、经手本单位资金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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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会计鉴定在查办挪用公款案件中的作用及运用
策略
挪用公款犯罪以改变公共财物的既定用途来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干扰与破坏金融业务管理,严重损害国家经济利益和社会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为了有力打击挪用公款犯罪,在侦查实践中,较多地应用司法会计的技术手段,用鉴定结论的形式固定犯罪证据,以达到揭露和证实犯罪的目的。
一、司法会计鉴定对查办挪用公款案件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
依照国家财经法规的规定,一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经济往来和经济管理必须遵守国
家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合法、真实、客观地将其过程反映在原始凭证、记帐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中。
因此,挪用公款的行为_但发生,必然会在会计资料或其他有关方面留下或明或暗,或多或少的帐据不符、帐实不符的情况。
所以,无论挪用公款的犯罪分子手段如何隐密、狡猾,都会以客观的形式在会计资料中留下蛛丝马迹通过司法会计鉴定技术对涉案会计资料进行查证,不仅能查明涉嫌款项的权属问题,还能查明行为人挪用公款的手段、方法、挪用的数额等重要财务事实。
实践证明,司法会计鉴定技术是查处挪用公款犯罪案件的一种有效的侦查手段。
挪用公款案的帐务特点决定了司法会计鉴定是查办此类案件的重要手段。
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司法会计鉴定技术为查办挪用公款案件提供侦查范围和方向。
挪用公款案件的查证是根据有关的举报线索而开展工作的,司法会计人员根据举报线索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后,及时确定该举报线索可能牵涉的会计资料范围。
主要分为两个方面:
一是内查范围,指对嫌疑人所在单位的会计资料查证;
二是外查范围,指的是涉案嫌疑人所在单位与其他单位的经济往来的会计资料查证。
从这两个方面加大力量投入双管齐下,可大大缩短办案时间,提高自侦部门的办案效率。
(二)利用司法会计鉴定技术可以查清和解决挪用公款案件中几个关键的问题:
⒈发现和掌握涉嫌的款项是否属于行为人主管、经管、管理的款项范围。
⒉客观地反映行为人实施犯罪所采取的作案手段和方法。
由于挪用公款犯罪绝大多数是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实施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交往的情况变得十分复杂,犯罪手段,方式趋向智能性多样性。
过去那种手法单一的挪用公款方式已经演化为截留、骗取、盗用等多种方式并用。
司法会计人员利用鉴定技术可以从帐面凭据上留下的客观证据、较为真实的反映出侦查用谋思路。
⒊可以查明嫌疑人挪用公款的时间,金额和次数。
嫌疑人挪用公款的时间,金额和次数是挪用公款案件客观事实的重要组成部份,也是司法会计鉴定帐证查证的重要内容。
查挪用公款的时间分为:一是挪的时间,二是用的时间。
一般来讲挪和用的时间是不一致的。
而对于多次连续作案的或者是以“拆东墙补西墙”
等方式长期挪用公款的,通过司法会计鉴定可以准确的反映挪用公款的起止时间和累计或“滚动”的资金额,使侦查人员对案件心中有数,为案件的质量打下坚实的基础。
⒋可以查明挪用公款的用途及嫌疑人从中获取的非法收益。
作案人挪用公款的用途大概可分为以下个方面:
()用于嫌疑人个人或他人进行走私,赌博、贩毒等非法活动。
()用于嫌疑人个人或他人的金融,投资等营利活动。
()用于嫌疑人或他人的其他活动。
通过司法会计鉴定技术查证挪用公款的用途及获取的非法收益,可以帮助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追还被挪款项,追缴非法所得,在追赃挽损上达到满意的效果。
⒌可以查明挪用款项的归还情况。
嫌疑人挪用公款在案发前是否归还,挪用的款项归还了多少的问题是挪用公款犯罪行为定罪轻重的一个重要依据。
通过司法会计鉴定技术,可以查明嫌疑人归还公款的时间(包括一次性归还和多次归还)及金额。
归还公款是采取的现金还是银行转帐及实物抵交以及尚未归还的数额,为正确适用法律提供客观依据。
(三)司法会计鉴定结论,可以为挪用公款案件公诉、审判提供证据支撑。
在办案实践中,一些挪用公款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惧怕法律制裁,产生畏罪心理,出现前后供述不一致的“翻供”情况,给案件公诉、审判造成困难。
如:犯罪嫌疑人刘某,在侦查期间一直承认挪用公款万余元。
移送审查起诉后,公诉部门认为其挪用公款金额已超过万元,属挪用公款金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上送审查起诉。
刘某意识到挪用公款金额特别巨大可能要受到法律更严厉的制裁,于是开始翻供,将挪用公款金额降为余万元。
究竟是余万元还是多万元?这涉及到法律规定的两种量刑幅度。
要查实刘晓云挪用公款的准确数额,正确的选择就是进行司法会计鉴定。
司法会计人员通过认真审阅全案材料,对千余份往来帐目和涉及到的千万元资金进行了逐一核对,做出了鉴定结论,认定刘某挪用公款元,从而保证了案件的顺利公诉和审判。
中级法院最终以司法会计鉴定的挪用公款金额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年。
二、司法会计鉴定技术在查办挪用公款案件中的运用策略
司法会计鉴定在查办挪用公款犯罪案件中具有特殊的重要作用,正日益受到关注和重视。
为适应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