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最新解读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教育是一个国家的重要基石,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为了确保每个人都能接受良好的教育,许多国家都实行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等政策。
下面我们将详细地介绍这些政策的相关情况。
学费补偿学费补偿是指政府或教育机构对学生缴纳的学费进行补贴,以减轻其经济负担,使其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学费补偿通常以学生家庭的收入水平为依据,可以是全额也可以是部分补偿,通常由学校或政府部门负责执行。
在中国,高校实行政府代付的政策。
国家规定,高等教育阶段学生的学费由财政部门代为支付。
但是,在部分学校和专业中,学费高于普通学校和专业,学生需要支付部分学费。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是指由政府或金融机构为贫困学生提供贷款,以资助其完成学业。
这些贷款通常低息或免息,还款期限通常较长,以避免对学生的经济负担。
同时,为减轻学生的还款负担和鼓励他们为社会做出贡献,一些国家也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在中国,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教育部门和融资机构共同推出的一项扶贫政策。
这项政策主要面向学费大于4200元的贫困生,要求他们在毕业后3-5年内为普通高中教育偏远地区的学校或乡村小学任教,同时也可以选择在其他公益机构工作。
在完成服务承诺后,国家将对其贷款进行代偿。
学费减免标准学费减免是指政府或教育机构对学生缴纳的学费进行减免,使其能够享受更为优惠的学费待遇。
学费减免的标准和政策因国家而异,有些国家是根据学生家庭收入水平进行定额补助,有些国家是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入学考试成绩进行评估。
在中国,学费减免是由政府和学校提供的一种教育福利,主要面向全日制普通高中、中职、高职和大学本科生。
这些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成绩以及家庭收入情况,享受不同程度的学费减免。
通常来说,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越困难,获得的减免比例就越高。
总结通过以上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出,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等政策的出台都是为了确保每个人都能接受到良好的教育,避免因为经济条件的限制而影响到家庭的下一代。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研究生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研究生近年来,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成为研究生们关注的热点问题。
这些政策的出台,旨在帮助研究生减轻经济负担,促进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首先,学费补偿是指由学校或政府等机构提供资金,用于补贴研究生的学费支出。
在研究生教育费用高昂的背景下,学费补偿政策对于解决研究生经济困难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通过学费补偿,研究生可以减轻家庭的经济压力,不用再为支付昂贵的学费而担忧,更加专注于学习和科研。
其次,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是指对于借取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在毕业后根据一定条件进行代偿,从而减轻他们的还款负担。
国家助学贷款本身是为了资助经济困难的研究生,但是由于工作和收入等原因,一些毕业研究生难以按时偿还借款。
因此,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出台,使得借贷双方都能够更好地兑现承诺,既帮助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完成学业,也保障了国家贷款的安全性。
最后,学费减免标准是指根据学生本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成绩等因素,给予一定的学费减免。
学费减免标准的确定不仅要考虑研究生及其家庭的经济状况,还要兼顾研究生的学业表现以及社会责任感等因素。
通过学费减免标准的制定,可以更好地奖励优秀的研究生,激励他们在学业上取得更好的成绩,并促使其他研究生更加努力学习,争取获得学费减免的机会。
针对不同的需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的政策制定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一方面,学费补偿一般由学校或地方政府资助,资金来源相对稳定,但是因为学费补偿名额有限,只能覆盖部分研究生。
另一方面,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主要由财政部门提供资金支持,需要研究生在借贷期限内按要求偿还,但是这也能够更好地保障国家资金的使用安全性。
学费减免标准的制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需要综合考虑研究生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学习成绩、科研实力等因素,以确保公平公正。
综上所述,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是现今研究生教育经济支持的重要政策措施。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解读
对地质地矿、野外探测、水电施工、核工业(保密)等非固定或难以确定工作地点的申请,应由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相关证明,证明该毕业生工作现场位于以上区域的县以下地区。证明材料应有本人签字确认。
十、在校期间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是申请学费补偿还是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十三、如果在毕业前没有确定工作岗位,或已经签约但存在“二次定岗”,怎么办?
毕业前没有签定工作,或选调分派及从事艰苦行业等存在“二次定岗”的学生,可以于当年11月25日将材料寄送至学院负责国家助学贷款老师处。
具体申请材料包括: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
2.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复印件两份。
3.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就业协议无法鉴别实际工作地点是否属县以下地区的或没有服务年限的,应出具就业地点或就业年限证明一份。
七、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申请学费代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一份。
2.《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一份。
申请学生可根据就高原则自行选择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二者只可选择其一,且选定后不可变更。例如:在校期间部分年份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部分年份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同一学年中只申请了住宿费或生活费贷款(未申请学费贷款,学费由自己缴纳),仍然只能按照就高原则选择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而不能两者相加。
3.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就业协议无法鉴别实际工作地点是否属县以下地区的或没有服务年限的,应出具就业地点或就业年限证明一份。
4.存在“二次定岗”的,应另出具二次分配就业证明一份。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理解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理解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是指国家为了帮助贫困家庭的学子顺利完成学业,减轻其经济负担而实施的一项政策。
该政策的目的是让更多的家庭有机会供孩子接受高等教育,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从而改善贫困家庭的生活状况和实现社会公平。
代偿政策是指国家承担了贫困学子所借贷款的还款责任。
根据这一政策,借贷款的学子无需自费偿还贷款本息,而是由国家来代为偿还。
这对于那些经济条件有限的学生来说,是获得高等教育的一条重要途径,也是一种鼓励和帮助。
该政策的实施有以下几个重要特点:首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实行普惠性原则,所有贫困家庭具备一定的经济条件和符合一定的政策规定的学生都可以申请助学贷款,并享受代偿政策。
不论是城市还是农村的学生,只要符合相关条件,都能够受益。
其次,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实行差异化管理。
根据学生所处的经济情况和家庭背景,还有学业表现等方面因素,借贷款金额和代偿情况会有所不同。
这样,政策更加灵活,能够更好地照顾到每位学生的具体情况。
再次,该政策实行动态调整。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经济情况的变化,政策也需要不断调整和改进。
国家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代偿政策的具体细则,确保政策能够更好地服务于贫困学子。
最后,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注重监管和追责机制。
为了防止滥用代偿政策和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分配,政府设立了相关监管机构和追责机制。
同时,借贷款学生也要遵守相关规定,履行还款义务,以确保政策的顺利运行。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于贫困家庭的学生来说,是一根救命稻草。
它为他们提供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使他们可以通过学习改变自己的命运,逐渐摆脱贫困。
同时,该政策也体现了国家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强调了社会公平和人力资源的发展,对于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然而,代偿政策作为一项社会保障政策,仍然有待完善。
需要加强对家庭经济状况的准确评估,确保真正需要帮助的贫困家庭能够得到支持。
同时,需要建立更加有效的监管和追责机制,避免滥用和浪费国家资源。
教育部财务司负责人就《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答记者问
教育部财务司负责人就《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教育部,教育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23.09.15•【分类】问答正文教育部财务司负责人就《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答记者问近日,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以下简称《通知》)。
教育部财务司负责人就《通知》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要不断促进教育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以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
国家助学贷款是利用财政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的一项重要措施,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这项政策从1999年实施至今不断完善。
截至2022年底,全国累计发放助学贷款4000多亿元,惠及2000多万学生,有力支持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了教育公平。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学费、基本生活费等就学成本有所上升,学生及其家庭面临的经济压力和贷款需求增加,需要进一步释放助学贷款政策红利,更好满足学生贷款需求、减轻学生还款压力,助力学生完成学业、更好就业。
2.本次助学贷款政策调整完善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答:主要涉及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将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贷款额度提高4000元,本专科生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由不超过16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0000元。
同时,考虑到政策衔接,相应提高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以及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
二是将国家助学贷款利率调减30个基点,由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调整为减60个基点。
代偿补偿政策
附件2、代偿补偿政策:1、标准、年限及方式一、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
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二、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
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高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
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
三、国家对获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格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上述原则和金额,在高校毕业生入伍时,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
2、申请与审核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代偿:(一)每年6月15日前,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并向就读高校递交《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毕业后还款计划书复印件,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每年6月30日前,高校对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连同《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一起交给学生本人。
(三)每年10月31日前,高校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时将《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
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一、补偿代偿对象应届毕业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工作年限规定三年以上(含三年)。
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协议的,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1. 由就业单位提供政策文件名称、文件印发单位及签订工作协议方面的有关限制内容;2. 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三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无论何种情况(如公务员、选调生等),凡是工作派遣文件中,基层工作期限不满三年的,均不予批准。
三、补偿代偿标准(一)补偿代偿的金额上限1.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助学贷款不足8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总额根据学制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五年(含五年),即补偿代偿总金额不超过40000元。
2. 研究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助学贷款不足12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总额根据学制确定。
(二)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毕业时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
如硕博连读、直博毕业生,只能申请博士教育阶段学费补偿或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不能申请专科、本科教育阶段及硕士教育阶段学费补偿或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三)补偿代偿的选择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一种方式的补偿代偿资金,即在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时,不能选择教育期内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贷款代偿,反之亦然。
如选择贷款代偿,若学制期内只获得一期贷款,只能申请获得这一期贷款代偿。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就高选择学费补偿还是贷款代偿。
四、审批条件与要求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生,必须同时满足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要求。
(一)工作地点要求1.“东部地区”除特殊情况外不予批准工作地点位于东部地区的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9省(直辖市)的不予批准。
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查条件
附件4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一、补偿代偿对象应届毕业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工作年限规定三年以上(含三年)。
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协议的,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1. 由就业单位提供政策文件名称、文件印发单位及签订工作协议方面的有关限制内容;2. 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三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无论何种情况(如公务员、选调生等),凡是工作派遣文件中,基层工作期限不满三年的,均不予批准。
三、补偿代偿标准(一)补偿代偿的金额上限1.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助学贷款不足8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总额根据学制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五年(含五年),即补偿代偿总金额不超过40000元。
2. 研究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助学贷款不足12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总额根据学制确定。
(二)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毕业时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
如硕博连读、直博毕业生,只能申请博士教育阶段学费补偿或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不能申请专科、本科教育阶段及硕士教育阶段学费补偿或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三)补偿代偿的选择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一种方式的补偿代偿资金,即在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时,不能选择教育期内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贷款代偿,反之亦然。
如选择贷款代偿,若学制期内只获得一期贷款,只能申请获得这一期贷款代偿。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就高选择学费补偿还是贷款代偿。
四、审批条件与要求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生,必须同时满足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要求。
(一)工作地点要求1.“东部地区”除特殊情况外不予批准工作地点位于东部地区的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9省(直辖市)的不予批准。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问答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问答2016-08-16 来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什么是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答: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对中央部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补偿,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国家财政代为偿还。
2.补偿代偿的金额是多少?答: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文件要求,国家对每名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或12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补偿代偿。
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8000元或12000元的,按照最高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3.补偿代偿政策中规定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包括哪些省份和地区?答: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4.补偿代偿政策中规定的基层单位包括哪些?答:(1)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2)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摘要:I.引言- 介绍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背景和目的II.学费补偿政策- 定义学费补偿政策- 说明学费补偿政策适用对象和条件- 详细说明学费补偿的金额和申请流程III.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定义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说明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适用对象和条件- 详细说明助学贷款代偿的金额和申请流程IV.政策优势和影响- 分析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优势- 说明这些政策对我国教育体系的影响V.结论- 总结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重要性正文:I.引言在我国,教育一直被视为改变命运的阶梯。
然而,对于许多家庭来说,高昂的学费仍然是他们向上流动的主要障碍。
为了减轻这些家庭的负担,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以保障每个孩子都能接受到公平的教育。
II.学费补偿政策学费补偿政策是政府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而设立的一项资助政策。
根据这一政策,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获得一定金额的学费补偿,以弥补他们家庭的经济负担。
学费补偿政策的适用对象主要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包括农村贫困家庭、城市低保家庭、以及因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在申请学费补偿时,学生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学校开具的学费证明等。
在具体的补偿金额方面,学费补偿的金额通常为每学年学费的50%-100%,具体比例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学校的学费标准而定。
申请流程方面,学生需要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学校会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将补偿金额发放给学生。
III.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是政府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而设立的另一项资助政策。
根据这一政策,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获得一定金额的助学贷款代偿,以减轻他们的经济压力。
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适用对象主要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包括农村贫困家庭、城市低保家庭、以及因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是指在教育领域中,为了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提供的经济支持措施。
下面是关于这些措施的相关参考内容,具体如下:学费补偿:学费补偿是指由学校或相关机构对学生支付部分或全部学费的行为。
学费补偿可以分为不同形式,包括奖学金、学费减免或学费资助等。
其目的是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减轻学费负担,确保他们有机会参与到教育中。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是指由国家或相关机构对学生的助学贷款进行代偿的措施。
助学贷款是学生在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下获得的一种资助形式。
通过代偿,国家或机构可以对贷款进行适当的减免或者支付。
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通常有不同条件和标准。
例如,学生必须符合一定的经济状况要求,报考的学校必须是符合规定的学历教育机构等。
学费减免标准:学费减免是指对学生所需支付的学费进行一定金额或比例的减免。
学费减免可以由学校、政府或其他相关机构提供,确保有经济困难的学生也能够获得高等教育的机会。
学费减免标准通常是根据学生所处的经济状况、学习成绩、专业意向等因素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可以根据家庭收入、家庭人口、特殊困难情况等因素享受不同程度的学费减免。
学费减免的申请通常需要学生提供相关的经济证明材料,例如家庭收入证明、家庭人口证明等。
学校或相关机构会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来综合评估判断是否符合减免的条件,然后确定减免金额或比例。
总结: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是在教育领域中为帮助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支持措施。
通过这些措施,学生可以减轻学费负担,顺利完成学业。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都需要学生符合特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来证明自身的经济状况及资格。
这些措施的具体标准因国家、学校、政策等因素而异,有关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具体要求,应咨询相关教育部门或学校了解。
2023学费补偿金额政策
2023年的学费补偿金额政策,以某地区为例,秋季学期后(2023年9月1日起)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学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
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 学费补偿额度按其在读期间应缴学费金额(不含杂费、住宿费)分学年确定,每学年本科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每学年实际缴纳学费和助学贷款金额低于补偿标准的,
按照应缴学费金额补偿;每学年实际缴纳学费和助学贷款金额高于补偿标准的,按照该标准规定的最高金额补偿。
2. 本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的年限,按照毕业当年所读最后学历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3. 对获得学费补偿资格的毕业生分服务年度发放补偿资金。
申请人最迟可在毕业当年算起四年内提出学费补偿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原则上每年补偿核定补偿资金总额的1/3,连续3年补偿完毕。
4. 因申请人个人原因,若申请学费补偿期间不在南宁市单位工作或未在南宁市单位连续工作超过2个月的,即视为取消学费补偿申请资格,不再对其曾经在南宁工作的年度进行学费补偿。
5. 申请人参加工作时间实际未满一年的,在申报学费补偿时需进行个人承诺。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可能会因地区和学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如果需要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相关机构或当地教育部门。
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的全部条件
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的全部条件摘要:一、引言1.介绍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的相关背景和政策2.强调本文的主要内容二、申请学费补偿的条件1.补偿对象: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2.补偿范围:学费中符合补偿政策的部分3.申请时间: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节点4.申请材料:学生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证明文件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的条件1.补偿对象: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在校学生2.补偿范围: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中符合补偿政策的部分3.申请时间: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节点4.申请材料:学生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证明文件四、申请补偿的程序1.学生准备申请材料2.提交申请材料至学校相关部门3.学校审核申请材料4.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获得补偿金五、注意事项1.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2.关注学校发布的相关通知和政策3.按照规定时间节点提交申请正文:在我国,为了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负担,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的政策。
本文将详细介绍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的全部条件,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并符合补偿政策。
一、申请学费补偿的条件1.补偿对象: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符合学费补偿政策条件的学生。
具体对象范围可参考学校发布的相关通知。
2.补偿范围:学费中符合补偿政策的部分,一般为公立高校的学费标准。
3.申请时间:根据学校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申请,通常每年进行一次。
4.申请材料:学生需要准备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证明文件,如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
具体材料要求请参考学校相关部门的通知。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的条件1.补偿对象: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在校学生。
2.补偿范围: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中符合补偿政策的部分。
3.申请时间:根据学校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申请,通常每年进行一次。
4.申请材料:学生需要准备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证明文件,如国家助学贷款合同、身份证复印件等。
具体材料要求请参考学校相关部门的通知。
三、申请补偿的程序1.学生准备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
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企业就业,吸引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到高海拔、偏远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鼓励高校在校生和毕业生自主创业,充分发挥政策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引导作用,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06〕22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积极做好2011年我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2011〕22号)《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藏党发〔2017〕9号)《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藏政办发〔2018〕64号)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补偿、代偿对象第二条到我区基层单位、“特定范围医疗机构”、企业就业以及自主创业且达到规定年限的高校毕业生,其学费或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含本金及利息)由自治区补偿或代偿。
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含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等)或其他同类代偿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
我区中职毕业生自主创业、返乡创业,与高校毕业生同等享受区内自主创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当年实现就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
其中基层单位和“特定范围医疗机构”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因毕业当年公招后延至次年且在次年6月1日前实现就业的可视同应届毕业生。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一)我区普通高校学生(含非我区生源)和在区外普通高校就读的我区生源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统称为“西藏籍毕业生”,下同);(二)区外普通高校(非我区生源)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统称为“非西藏籍毕业生”,下同);(三)“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中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问题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问题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是为了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而设立的。
根据政策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国家会补偿其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其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具体来说,对于中央部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如果他们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且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则其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由国家补偿,同时,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也将由国家财政代为偿还。
对于地方高校毕业生,其赴基层就业的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政策则由各省份自行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对每名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当地教育部门工作人员。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第二条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第二章资助范围和年限第三条本细则所称高校毕业生是指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第五条本细则中所称基层单位是指:(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二)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第六条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三)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第七条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最新解读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最新解读一、什么是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是指从2009年起我省省属高校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或服务,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农村信用联合社发放的由政府贴息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对于在2006年-2008年,我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加入以下基层服务项目的,按照原文件规定代偿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服务年限按照文件中规定执行:(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服务期为5年);(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为5年);(三)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为5年);(四)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为5年);(五)一村一名大学工程(服务期为5年)。
2006年-2008年到基层参加五大项目无贷款的不在补偿范围内;2006-2008年毕业参加五大项目下基层服务,超过毕业生就业过渡期2年就业的省属高校毕业生不在补偿范围内;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中的高校毕业生指什么?高校毕业生是指**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学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中央部属院校、省外非部属高校、各市(州)高校到我省基层就业、服务的省属高校毕业生不符合补偿、代偿范围。
三、基层单位的含义是什么?基层单位是指我省县以下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工作场地地处我省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各市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各县城关镇不在补偿、代偿范围。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理解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理解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是指国家对助学贷款借款人在还款能力出现困难时提供的帮助和支持。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助学贷款借款人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代偿。
代偿的方式通常是由国家或相关机构承担借款人的部分或全部未偿还贷款金额。
理解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有以下几点:
1. 支持贫困学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主要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贷款救助的同时,也考虑到了借款人还款困难的可能性。
政策的目的是帮助这些学生完成学业,减轻他们的经济压力,使他们能够顺利毕业。
2. 防止逾期还款风险: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可以减少助学贷款逾期还款的风险。
在借款人经济困难时,代偿政策可以缓解他们的经济压力,避免出现长期不还款的情况。
这样有助于保护贷款机构的利益,也维护了助学贷款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3. 促进借款人就业和创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也与就业创业相结合。
在一些特定条件下,借款人可以通过参加农村义务教育、基层工作或创业等方式来实现助学贷款代偿。
这样不仅能够支持借款人就业和创业,还能提高教育资源的分配效率,推动经济发展。
4. 提高公平性和社会包容性:代偿政策的实施可以提高教育的公平性和社会的包容性。
学生可以减少负担,专注于学业,减
少因为经济原因导致的辍学率,同时也能保证贫困家庭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减少社会经济的不平等现象。
综上所述,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理解是一种为贫困学生提供经济支持的政策,旨在减轻学生和家庭的经济负担,在借款人还款困难时提供帮助,并通过创业、就业等方式来实现代偿,提高教育公平性和社会包容性。
《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办法》政策解读
《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办法》政策解读1.街道办事处、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所属单位是否在补偿范围内?答:以上单位均为市(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与乡镇政府性质不同,不属于本办法中基层单位范畴,不在补偿范围内。
2.乡镇派出所、法庭、工商所、司法所等是否在补偿范围内?答:乡镇派出所、法庭、工商所、司法所等,为垂直管理单位,不属于本办法中基层单位范畴,不在补偿范围内。
3.实行乡镇机构改革后的地区,机构名称发生变化,如何界定补偿范围?答:实行乡镇机构改革后的地区,机构进行了整合,机构名称与本办法中列举的名称不同,只要机构性质未产生变化,仍属于乡镇政府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依然在补偿范围内。
4.大学生村官是否在补偿范围内?答:在乡镇政府下辖的行政村服务的大学生村官在补偿范围内。
5.“三支一扶”是否在补偿范围内?答:符合艰苦行业范围的省、市两级“三支一扶”人员均在补偿范围内,县级以下“三支一扶”不在补偿范围内。
6.财政困难县如何界定?答:本办法财政困难县是指高校毕业生就业上年进入省级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补助范围的县(市、区)。
以就业上年这一时点为依据,如果第二年后不再属于贫困县,也依然在补偿范围内。
7.高校毕业生就业单位由乡镇政府改为街道办事处的情况如何处理?答:以毕业生就业开始年月为结点,如果在此时间之前改为街道办事处则不再范围内,在此时间之后改为街道办事处的在范围内。
8.在编不在岗的毕业生是否可以申报补偿?答:毕业生服务3年期内必须实际在岗,因借调、升学等原因导致在编不在岗的人员不可申报。
9.在3年服务期内跨县调动的,如何界定调动后的县是否在补偿范围?答:在3年服务期内,工作发生跨县调动的,也以再次就业所在县上年是否为贫困县界定。
10. 在3年服务期内,跨县调动的毕业生通过哪里申报补偿?配套资金由哪里承担?答:通过就业满3年时的所在县资助部门申报,由就业满3年时的所在县财政部门承担配套资金。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理解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理解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是指政府为了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通过一定的方式来代偿他们在就学期间所负债务的政策。
该政策的理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目标对象:主要是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他们需要借助助学贷款才能支付学费、住宿等费用。
2. 代偿方式:政府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代偿,例如将一部分贷款金额作为奖励或补贴直接发放给学生,或者在学生满足一定条件后进行代偿,例如符合一定的就业或创业条件等。
3. 代偿条件:学生通常需要满足一些条件才能享受代偿政策,这些条件可能包括就业或创业时间、薪资或营业额要求等。
政府可以设定不同的代偿条件来适应不同的学生群体。
4. 代偿金额:代偿政策的具体金额可以根据贷款金额、学生的还款能力以及国家财政状况等因素进行调整。
政府可能通过立法或政策文件规定具体的代偿金额或代偿比例。
5. 效益和问题:代偿政策能够减轻贫困学生的经济压力,提高他们完成学业的机会,降低辍学率。
然而,代偿政策也面临着资金来源不足、滥用贷款等问题,需要政府加强监管来保证政策的执行效果。
总之,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是一种通过代偿方式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并减轻他们经济负担的政府政策。
这一政策的理解包括对象、方式、条件、金额等方面,同时也需要注意政策的效益和问题。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理解还包括以下内容:6. 代偿期限:代偿政策通常规定了代偿的期限。
在这个期限内,学生需要根据规定的条件来履行相应的义务,可以是按时偿还贷款,或者满足工作、创业等条件来实现代偿。
7. 贷款利率与还款方式: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也涉及贷款利率和还款方式。
政府可以设定较低的贷款利率,以减轻学生的还款负担。
同时,政府也可以提供多种还款方式,例如根据学生的经济能力设定分期还款、灵活还款等方式。
8. 宣传和申请流程:为了使更多合格的学生了解代偿政策并顺利申请到助学贷款代偿,政府通常会进行相关宣传和提供申请流程指导。
这样可以提高学生的认识和适应度,确保政策的公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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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最新解读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最新解读一、什么是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是指从2009年起我省省属高校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或服务,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农村信用联合社发放的由政府贴息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对于在2006年-2008年,我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加入以下基层服务项目的,按照原文件规定代偿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服务年限按照文件中规定执行:(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服务期为5年);(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为5年);(三)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为5年);(四)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为5年);(五)一村一名大学工程(服务期为5年)。
2006年-2008年到基层参加五大项目无贷款的不在补偿范围内;2006-2008年毕业参加“五大项目”下基层服务,超过毕业生就业过渡期2年就业的省属高校毕业生不在补偿范围内;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中的高校毕业生指什么?高校毕业生是指**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学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中央部属院校、省外非部属高校、各市(州)高校到我省基层就业、服务的省属高校毕业生不符合补偿、代偿范围。
三、基层单位的含义是什么?基层单位是指我省县以下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工作场地地处我省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各市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各县城关镇不在补偿、代偿范围。
对转岗且符合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应由第一次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和第二次接收单位共同出具证明,证明其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性质符合补偿代偿条件,服务期必须连续、中间不得有间隔期。
在我省经济发达大中城市区域贵阳市六城区(南明区、云岩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观山湖区),遵义市两城区(汇川区、红花岗区)就业的省属高校毕业生不在补偿、代偿范围;.在新成立的县级区域,如:黄果树管委会、百里杜鹃管委会,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大学城、职教城所属高校、中职学校、高中学校等属县级及以上的直管单位就业的省属高校毕业生不在补偿、代偿范围;工作单位为私营企业不在补偿代偿范围;艰苦行业非一线工作的文职人员(会计、办公室人员、记者、销售人员等)不在补偿代偿范围;四、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满足哪些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三)毕业时自愿到我省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连续3年以上(含3年)。
五、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方式、补偿金额是多少?对到我省基层单位工作获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三年服务期满后一次性补偿或代偿的办法。
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本科最高不超过6000元。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代偿。
例如:学生每年交纳学费1800元,连续交纳两年。
第三年起申请助学贷款。
两年共获得贷款9200元。
四年交纳学费累加为(1800×4)7200元。
按照规定就高选择助学贷款代偿,学生应得9200元+利息。
如果学生每年交纳学费3800元,连续交纳两年。
第三年起申请助学贷款。
两年共获得贷款9200元。
四年交纳学费累加为(3800×4)15200元。
按照规定就高选择学费补偿,学生应得15200元。
六、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年限如何计算?本科、专科(高职学校、民办高校和独立院校学生,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为准)、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在校学习时间低于规定学制的按实际学习时间计算,高于规定学制的按规定学制计算。
七、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学费代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程序是什么?(一)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离校前,递交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或服务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3年以上(含3年)的就业协议复印件,并领取《**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考核表》。
对于2006-2008年参加我省基层就业服务有关项目的省属高校毕业生,须向原毕业学校提供毕业生本人于所服务的乡(镇)、县(市、区)人事劳动部门设立的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的就业办公室(以下简称“引导办”)、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西部计划办公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三支一扶计划办公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办公室(“特岗办”)签署的服务协议,并领取**省助学贷款代偿考核表》。
毕业学生将《**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考核表》(或《**省助学贷款代偿考核表》)交就业或服务单位人事部门,以备考核。
(二)高等学校编制《**省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学生备案表》,于每年12月30日前报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毕业生在毕业时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签订还款计划书,学生按照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还款计划书按期按时还款。
(四)高校毕业生按照协议约定到基层单位就业或服务期满后,回原毕业学校,提交经就业或服务单位、县级劳动人事部门审核的《**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考核表》。
对于2006-2008年参加我省基层就业或服务有关项目的高校毕业生,须向原毕业学校提交由服务乡(镇)和县级“引导办”、“西部计划办公室”、“三支一扶办公室”、“特岗办”审核的《**省助学贷款代偿考核表》。
高等学校对本校毕业生代偿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填写《**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对于2006-2008年参加我省基层就业或服务有关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填写《**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高等学校对其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对贷款学生要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联系,对申请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代偿本金及利息进行确认,并汇总填报《**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高等学校将《**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或《**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及《**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批。
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在一个月内将审批确定的获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学生名单通知有关高校,同时将有关审批文件报省财政厅备案。
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接受申请资料截止时间为每年5月31日。
八、高校在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行政工作中的职责是什么?高校要建立与就业或服务单位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定期联系制度,主动了解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工作或服务情况,向银行正常还款的情况,高校要专门为获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建立完整准确的档案,做好有关管理工作。
九、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所需资金由哪里安排?**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安排。
十、哪些机构负责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具体实施管理工作?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本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具体实施管理工作。
十一、请问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方式是如何规定的,是分批补偿还是一次性补偿?对到我省基层单位工作获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三年服务期满后一次性补偿或代偿的办法。
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十二、请问国家助学贷款包含哪些?国家助学贷款包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农村信用联合社发放的由政府贴息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十三、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可以同时申请代偿吗?对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申请实行两者就高原则。
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
十四、在服务期未满、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专项资金未拨款前,毕业生贷款的本息由谁偿还?毕业生在毕业时要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签订还款计划书,在服务期未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专项资金未拨款前,学生按照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还款计划书自行按期按时还款,服务期满后一次性补偿,本人所付利息由所在高校打入学生个人账户。
十五、请问在校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已经还清,还能否申请贷款代偿?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和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就高原则进行补偿。
十六、本人提前还清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利息按实际发生的补偿还是按服务期利息补偿?符合代偿条件的贷款毕业生利息按文件规定年限代偿,提前还款时所付利息低于服务期应付利息的按实际支付利息补偿,高于服务期应付利息的按服务期应付利息补偿。
十七、请问对于未在基层单位工作的部分毕业生弄虚作假的情况,如委托关系出具就业证明甚至合同书等,该如何处理?对于弄虚作假的高校和高校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代偿资金、通报工作单位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八、请问对于已经审核通过的具有学费补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其应得款项如何安排到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经校、省各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后,财政厅和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把相关资金层层划拔至各高校,高校在将资金代为偿还给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或返还给高校毕业生本人。
十九、提前离开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同学还能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吗?对于离开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未满3年服务年限,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
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由其本人负责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二十、对专升本、本研连读同学的学费补偿年限如何计算?对专升本、本研连读的按国家规定完成该学历相应学制计算,在校学习时间低于规定学制的按实际学习时间计算,高于规定学制的按规定学制计算。
如一个同学通过专升本取得本科学历,按国家规定专科需读两年,本科需读两年,该同学学费补偿年限为四年。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最新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