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路成滥用职权罪,余路成受贿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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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民案,绊倒两名法官——“法律职业伦理”视角下的“王成忠案”案例分析

一个民案,绊倒两名法官——“法律职业伦理”视角下的“王成忠案”案例分析

一个民案,绊倒两名法官——“法律职业伦理”视角下的“王成忠案”案例分析一、案由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原庭长王成忠在审理一桩林权合同转让纠纷案件过程中,因疑似“关照”本院副院长金宝岩堂妹(请托方)的利益、对涉案证据审查不周即宣判被告胜诉等原因,被指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

二、案件经过1150亩林地,转让价值为600万还是60万?争议双方各执一词、争论不休,这一民事案件在一审审判时,原告败诉,该林地使用权转让价值被认定为600万,原告不服上诉,触发二审程序,由民三庭庭长王成忠负责人审理,经他之手,该案最终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宣判结束。

但伴随着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该案再审裁定可谓“连根拔起”:郭永贵不是案涉林地实际权利人,与郭长兴之间互不认识、无经济往来、无民事争议,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原告主体不适格。

由此,该民案触发了三桩刑案:一审、二审主审法官皆被指控民事枉法裁判罪,涉案一方当事人被指控诈骗罪。

一桩“林权案”,背后利益关系错综复杂。

在审理过程中,事实认定出现极大争议:该案出现3份协议,约定内容相同:将郭永贵名下位于东辽县建安镇的1150 亩林地林权转让给郭长兴。

转让价款却差异悬殊:一份未约定价款,一份约定600 万元,还有一份约定60 万元。

郭永贵一纸诉状,把郭长兴告到东辽县法院。

除却原告被告的名字,该案林权实际所有人另有其人——李笑岩,被告郭永贵只是林权的名义所有人,该合同签订全程由李笑岩与郭长兴一同跟进。

在签订协议时,第一份合同未规定转让价款,但在进行变更登记时,被告知应规定转让价款,因此,李笑岩同原告郭长兴约定签订一份“阴阳合同”以规避转让所需缴纳的巨额税款(60万林权转让合同);与此同时,为安抚债权人的情绪,他说服原告签订600万林权转让合同,以使债权人放心、获得增信效益。

但这三份合同,在具体履行时出现争议,原告认定林权实际转让价款为60万、现已交付58万,尚未交付款项仅为2万。

郭永贵方则认为,林权实际价值绝非仅仅60万,600万合同项才是他们的真实意思表达,因此,郭长兴仍欠款项542万。

吉林一法官犯受贿等两罪被判6年其妻出庭证言推翻笔录未被采信

吉林一法官犯受贿等两罪被判6年其妻出庭证言推翻笔录未被采信

收到《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已有半年,王霞至今未接到公安机关的其它通知。

江源警方作出的《监视居住决定书》。

本文图片均为受访者供图王霞是吉林白山中院原审委会委员、执行局案件执行处处长鹿贵金的妻子,因鹿贵金被指控犯罪,王霞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曾被白山市江源区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10天。

2023年9月20日,江源警方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023年11月16日,王霞收到江源警方作出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此后再未对她发出其它通知。

2023年4月28日,吉林省敦化市法院作出判决:鹿贵金犯受贿罪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澎湃新闻注意到,判决书显示,敦化市法院采信了王霞在指居期间的证言,未采信其出庭证言,理由为“无法合理解释(两份证言不一致的)原因”。

鹿贵金的辩护人张祥宇称,敦化市法院审理过程中,其多次向法院申请调取同步录音录像,但遭到监察部门拒绝,并非无法提供合理解释。

鹿贵金不服一审判决,已提出上诉。

原法官犯两罪一审被判6年白山市江源区纪委监委于2023年4月25日发布的通报显示,鹿贵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白山市纪委监委指定,正接受江源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资料显示,鹿贵金于1988年7月参加工作,2023年7月调任白山市中院执行局,先后担任案件执行处副处长、处长,系四级高级法官。

吉林省敦化市法院于2023年4月28日作出的判决显示,经审理查明,鹿贵金的妻子王霞(另案处理)于2023年11月借给白山和丰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和丰公司)40万元,月息10‰,借款期限一年。

到期后,和丰公司未归还借款,利息计入本金重新计息,利率调整为15‰。

至2023年,和丰公司归还完本息。

2023年,鹿贵金利用职务便利,在执行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接受被执行人和丰公司法定代表人何请托,为和丰公司提供帮助,使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进而使和丰公司少支付157万余元。

此后,鹿贵金授意其妻要求何从2023年开始以月息25‰重新计算利息。

法官贪赃枉法的案例

法官贪赃枉法的案例

法官贪赃枉法案例:刘志军案背景刘志军,男,汉族,山东省滨州市人,曾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

他在担任法官期间,以其职权为工具,利用审判活动进行非法经济活动,并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等违法犯罪行为。

这一案件被誉为中国司法史上最大的腐败案之一。

过程1. 开始调查2014年初,中央纪委监察部对刘志军展开调查。

经过深入的审查和调查取证工作,发现了大量涉及刘志军的违纪违法线索。

2. 审讯过程2015年3月26日至4月10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刘志军进行了一审公开审理。

庭审期间,检察机关指控刘志军受贿1.77亿元人民币、贪污1.27亿元人民币,并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方指控称,在担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刘志军利用审判权力,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

他通过干预审理案件、调整庭审时间、调整案件分配等方式,为他人提供不正当的帮助。

同时,刘志军还通过虚构诉讼事实、隐瞒重要证据等手段,在司法活动中枉法履职。

3. 审判结果2015年6月11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刘志军一审宣判。

法庭认定,刘志军犯受贿罪、贪污罪和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其处以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结果1. 上诉2015年7月14日,刘志军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上诉理由主要包括量刑过重、认定事实不清和程序违规等方面。

2. 终审结果2015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刘志军案进行了终审。

终审结果维持了一审的死刑裁定,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6年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刘志军案进行了核准,并将案件移送至最高人民检察院执行死刑。

4. 死刑执行2016年6月9日,刘志军的死刑执行命令得到批准,并在当天在辽宁省锦州市实施。

启示1.法官贪赃枉法严重破坏了司法公正和权威,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这一案例表明,反腐败工作不能放松,特别是对于司法系统内部的腐败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

上诉人自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被上诉人俞璐璐房屋拆迁管理行政撤销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上诉人自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被上诉人俞璐璐房屋拆迁管理行政撤销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上诉人自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被上诉人俞璐璐房屋拆迁管理行政撤销案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撤销【审理法院】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8【案件字号】(2020)川03行终3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赵月维谭爱华廖四春【审理法官】赵月维谭爱华廖四春【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自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俞璐璐【当事人】自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俞璐璐【当事人-个人】俞璐璐【当事人-公司】自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代理律师/律所】陈兴强四川拓宇律师事务所;胡寿华四川希正律师事务所;陈鹏飞四川希正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兴强四川拓宇律师事务所胡寿华四川希正律师事务所陈鹏飞四川希正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兴强胡寿华陈鹏飞【代理律所】四川拓宇律师事务所四川希正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自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被告】俞璐璐【本院观点】根据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建法〔2012〕99号)第四条“违法建设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一)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在限期内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能够使建设工程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撤销合法违法罚款拒绝履行(不履行)证据不足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俞璐璐于1998年12月28日与自贡市金马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两份国有土地使用转让合同,取得案涉建设土地使用权。

经俞璐璐委托,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于2017年11月17日出具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报告,主要内容为修建于2000年位于自贡市南湖别墅区81号、82号房屋安全性严重不符合《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的规定,严重影响整体承载能力,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应结合装修荷载对该房屋进行全面加固或拆除重建。

开除公职决定范文

开除公职决定范文

开除公职决定范文公职人员是指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

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开除公职决定范文,供大家参考!关于给予余路成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发布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余路成,男,1966年2月15日出生,汉族,浙江省淳安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原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副主任。

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余路成在担任淳安县建设局局长期间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详见〔2013〕浙杭刑初字第211号、〔2014〕浙刑二终字第10号)。

余路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对党组织和上级的教育置若罔闻,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情节特别严重,触犯了刑律,从一名处级干部沦为罪犯。

为严肃纪律惩戒,纯洁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余路成开除公职处分。

本决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厅申请复核,也可直接向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9月17日关于给予贾志敏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贾志敏,男,1963年3月出生。

2015年12月10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9日被依法逮捕,2016年6月16日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16陕01刑初130号)。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第18号令)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贾志敏开除公职处分。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6年7月18日关于给予徐光斌开除公职的决定莆田涵江医院,徐光斌:徐光斌,男,1970年7月4日出生于安徽省东至县,汉族,1987年11月参加工作,固定工人,大专文化,助理会计师,原系涵江医院总务设备科科长,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3年5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9日被逮捕。

一楼盘涉案40多名干部 浙江房地产腐败窝案

一楼盘涉案40多名干部 浙江房地产腐败窝案

一楼盘涉案40多名干部浙江房地产腐败窝案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一起淳安县千岛湖“阳光水岸”房地产腐败窝案,多名领导干部被判刑,行贿人也被起诉。

杭州市纪委曾在去年通报称,“阳关水岸”【价值评级】项目涉及党员干部40余人,涉案金额数亿元,8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杭州市检察机关表示,涉案的淳安县8名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接受东方巨龙投资发展(杭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余进的请托,为该公司开发的千岛湖上坑坞北岛项目建筑容积率提高、项目推进违规提供帮助等,并收受财物。

其中,
1. 原淳安县委常委、人武部部长章贻庆受贿113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2. 原淳安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汪建华受贿158万余元,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3. 原淳安县建设局局长余路成受贿443万余元、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土地出让金4732万余元,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
4. 原淳安县国土资源局[房地产股评级]派驻千岛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土管业务负责人程福根玩忽职守、受贿,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关于给予开除公职的决定

关于给予开除公职的决定

关于给予开除公职的决定公职,指在政府职能部门或行使政府职能的部门的职位,由政府支付工资,办理政府事务,为公共利益的职责,开除公职是最严重的处分,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给予开除公职的决定,供大家参考!关于给予开除公职的决定范文一丛平,男,汉族,1968年10月出生,1986年10月参加工作,1991年4月入党,在职大学本科学历。

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九条、第十八条第一款、二款、三款之规定,经2014年11月4日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丛平开除公职处分。

本决定自2014年11月4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申请复审。

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年11月5日关于给予开除公职的决定范文二余路成,男,1966年2月15日出生,汉族,浙江省淳安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原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副主任。

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余路成在担任淳安县建设局局长期间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详见〔2013〕浙杭刑初字第211号、〔2014〕浙刑二终字第10号)。

余路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对党组织和上级的教育置若罔闻,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情节特别严重,触犯了刑律,从一名处级干部沦为罪犯。

为严肃纪律惩戒,纯洁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余路成开除公职处分。

本决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厅申请复核,也可直接向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年9月17日关于给予开除公职的决定范文三姚强,男,1981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浙江省嘉善县人,大学本科学历,原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主任科员。

触目惊心的“塌方式腐败”

触目惊心的“塌方式腐败”
范某安排 了一个附属工程项 目做 ,此事 才算平 息。 为 了不 闹 出 “ 大 事” ,冯伟林 特 意召集项 目经理
“ 约法三章”: 一是如果上面领导打 了招 呼的,不要 以 我的招呼为主 ; 二是 同一个 标段有 几个领 导打招 呼的 ,
所谓 “ 清标” ,就是 在资格 预审 时 ,已听冯伟林
局一些 中层人员 当然不甘落后 。湖南省怀通高速公路 建设开发有 限公 司经理余小年接受某公 司请托 ,为其 承揽 到 了怀通 公路第 2 5 标段 工程 ,一笔就收 受 了对
陈明宪为了给请托人清除招标障碍 ,有时候甚至 以一个招标书里面某一页没有盖章为理 由,将投标人
拒之 门夕 。
这样 的 “ 塌方式腐败”触 目惊心 !
建设商承揽高速公路相关 电脑 、E T C建设项 目。李晓
染指工程 ,人人分羹
要想拿到工程 ,必须要有领 导打招呼。这在湖南 省高速公路建 设 中早不是 “ 潜规则” , 几乎已成为 “ 显 规则” !省交通厅 的大小干部 ,都想方设法插 手高速
标”的方 式中标 的。
操 纵招标 , “ 量体裁衣"
通过 “ 串标 ” 、 “ 围标 ” 和“ 清标 ” 三个 步骤 , 表 面上 , 整个招标过程非常公开 、公平 和公正 ,实则早 已 “ 量
大 权独揽 ,唯我独尊
2 7 人 ,包 括 省厅长邹 和平 、副厅 长李 晓希等 4名厅 级干部和
l 6 名 处级 干部。
冯伟林 为刘某 、唐某承揽 土建业 务 2 1 亿 元 ,并 在多
条高速公路工程 的招投标 中,为数十家公司及个人牟 取 巨额利益 。邹和平利用职务之便 ,帮助某财产保险 公司在 9条高速公路工程上承揽保险业务 ,帮助工程

案件剖析报告

案件剖析报告

撰写案件剖析报告注意事项 2009年10月11日11:00 正义网-检察日报案件剖析报告是检察机关结合查办职务(刑事)犯罪案件,深入分析发案因素,把握职务(刑事)犯罪发生及演变规律,制定有效对策,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提高检察工作水平和服务大局能力的一种重要载体。

写好案件剖析报告对于积极履行检察工作职责,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案件剖析报告要体现“分析犯罪特点透彻,把握犯罪原因准确,提出对策建议有效”的基本要求。

一般说来,撰写案件剖析报告由以下几部分构成:1.文体:兼有记叙文和议论文的特点,采用平铺直叙写法;依据翔实,文风朴实;以事说理,论出有据。

重要的剖析报告还应采用公文形式。

2.文字:措词严谨、得体、适当、精炼,遣词注意运用“法言法语”和规范术语,除特定情形外一般不使用方言俚语;3.结构:案件剖析报告由标题、导语、正文、结尾、落款等部分组成。

(1)标题:好的标题可谓是文章的灵魂。

剖析报告一般分单标题和双标题两种,前者如“xxx受贿案件剖析”,个案剖析多采用此种;后者如“‘清水衙门’也腐败———某某地区殡葬行业贿赂案件剖析”。

写法也可分直接入题、概括点题和归纳切题,前者如“xxx特大贪污案件剖析”,中者如“xx市商业贿赂犯罪现象透视”,后者如“xx县2001■2008年渎职犯罪案件剖析及预防”。

(2)导语:即正文之前的引语,起导读的作用,有简介式、概括式和复合式三种。

①简介式:如对商业贿赂犯罪案件进行剖析,导语部分可对商业贿赂的概念、商业贿赂的社会危害、预防商业贿赂的重要意义等作简要说明,以引出正文,也便于读者理解和把握;②概括式:如对某一领域或地区渎职犯罪案件进行分析,则导语部分可概括地反映一定时期该领域或该地区渎职犯罪的基本情况、造成的社会危害及撰写剖析报告的主要目的,以引出正题,起到画龙点睛作用;③复合式:兼有上述两种特点,综合运用。

(3)正文:这是精华部分,主要由案件特点、犯罪原因与预防对策三部分组成。

关于开除公职的决定

关于开除公职的决定

关于开除公职的决定导读:本文是关于关于开除公职的决定,希望能帮助到您!关于开除公职的决定范文一贾志敏,男,1963年3月出生。

20xx年12月10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9日被依法逮捕,20xx年6月16日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xx陕01刑初130号)。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第18号令)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贾志敏开除公职处分。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年7月18日关于开除公职的决定范文二余路成,男,1966年2月15日出生,汉族,浙江省淳安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原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副主任。

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余路成在担任淳安县建设局局长期间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详见〔20xx〕浙杭刑初字第211号、〔20xx〕浙刑二终字第10号)。

余路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对党组织和上级的教育置若罔闻,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情节特别严重,触犯了刑律,从一名处级干部沦为罪犯。

为严肃纪律惩戒,纯洁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余路成开除公职处分。

本决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厅申请复核,也可直接向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年9月17日关于开除公职的决定范文三王斌,男,1967年2月出生,汉族,松溪县人,大专文化,中共党员,1992年11月入党。

1986年8月参加工作,,20xx年4月至20xx年5月任县粮食局综合业务股股长、县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经理;20xx年5月至20xx 年12月任渭田镇党委统战委员,20xx年12月至今任渭田镇党委统战委员、副镇长。

北京市第二检察分院诉程某某受贿案

北京市第二检察分院诉程某某受贿案

北京市第二检察分院诉程某某受贿案文章属性•【案由】受贿罪•【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时间】2003.03.12裁判规则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的银行卡并改动密码,至案发时虽未实际支取卡中存款,但主观上明显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应视为收受钱款的行为已经实施终了,构成受贿罪。

正文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被告人:程某某。

2001年7月12日被逮捕。

程某某受贿案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于2002年2月21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1997年至1998年间,被告人程某某在担任河南石油勘探局副局长、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油田勘探开发管理部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进口聚丙烯酰胺招投标活动中,多次为英国联合胶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国联胶公司)代理商陈汉顺及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谋取利益,并收受陈汉顺所送存有81867美元(折合人民币678847.79元)的招商银行“一卡通”银行卡一张。

程某某还在担任河南石油勘探局副局长并担任采购聚丙烯酰胺招标小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安排中国上海三琦实业有限公司业务员应新海为日本国际石油株式会社与河南石油勘探局业务活动的中介代理,为应新海谋取利益,收受应新海32000美元(折合人民币265260.80元)。

程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构成了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请依法惩处。

被告人程某某辩称:接受陈汉顺的招商银行“一卡通”,是准备用于帮助对方购买境外股票的;没有接受应新海的美元。

被告人程某某的辩护人认为:指控程某某收受陈汉顺贿赂的事实不能成立,招商银行“一卡通”的用途是陈汉顺委托程某某买股票,“一卡通”中的美元系整存整取,程某某并不能直接支取,故该存款的所有权未转移;指控程某某收受应新海贿赂证据不足,不能成立。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一、1997年至1998年6月间,程某某担任河南石油勘探局副局长兼采购开采聚丙烯酰胺招标小组组长。

刘某某受贿、滥用职权案

刘某某受贿、滥用职权案

刘某某受贿、滥用职权案文章属性•【案由】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死刑复核•【裁判时间】2013.08.27裁判规则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构成受贿罪。

且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构成滥用职权罪,应数罪并罚。

正文刘某某受贿、滥用职权案被告人刘某某。

曾任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沈阳铁路局局长,原铁道部运输总调度长、副部长。

2012年7月24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逮捕。

被告人刘某某受贿、滥用职权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2012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案件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移交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受理后,在法定期限内告知刘某某有权委托辩护人等诉讼权利,讯问了刘某某,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因案情重大、复杂,二次延长了审查起诉期限各半个月,二次将该案退回补充侦查。

2013年4月9日案件再次移送审查起诉。

2013年4月1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刘某某的犯罪事实如下:一、受贿罪1986年至2011年,被告人刘某某先后利用担任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沈阳铁路局局长,原铁道部(以下称铁道部)运输总调度长,副部长,部长、党组书记的职务便利,为刘敏霖、刘爱党、舒仁义、尤肃生、邵力平、王子博、何洪达、梁映光、安路勤、吴俊光、丁羽心在职务晋升、亲友就业、承揽工程、获取铁路运输计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60.54万元。

1.1987年初至1998年,被告人刘某某利用担任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郑州铁路局副局长、铁道部运输总调度长、副部长的职务便利,接受时任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多种经营办公室经济开发部副经理刘敏霖的请托,为刘敏霖先后4次职务晋升、职务变动提供帮助。

反腐倡廉警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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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案:官方微博及时发布庭审情况--------------(3)2、志军案:“高铁第一人”被判死缓----------------(4)3、铁男案:正部级高官被实名举报落马--------------(5)4、黄胜案:副省长明码标价卖官----------------------(6)5、田学仁案:16年85次受贿1919万元--------------- (7)6、长轩案:国家粮仓抓出“硕鼠”------------------(7)7、家坤案:原县委书记与情妇同堂受审--------------(8)8、吴湛辉案:“裸官”贪腐1.7亿--------------------(10)9、卢荣友案:一人受贿牵出50人---------------------(10)10、破坏选举案:56名省人大代表涉案--------------------------------------(11)11、省财政厅原副局长福禄被裁定死缓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2)12、国土厅原副厅长贪污腐败被判无期徒刑-----------------------------(14)13、“微笑局长”达才涉严重违纪被撤职-------(15)14、雷政富案:网络反腐“秒杀”贪官---------------(16)15、吴案:撑错"保护伞"的公安局长-------------(17)16、一个行动击碎了一打宣言——三峡大学原党委书记少岚忏悔录-----------------------------------------------(23)17、党纪国法大于亲情——省机械工业局原局长、党组书记林国悌忏悔录-----------------------------(27)18、本应作师表却成阶下囚—省德江县教育局系列腐败案剖析----------------------------------------(30)19、小小包工头牵出一窝案—省市路桥区教育系统腐败窝案剖析-----------------------------(36)20、前高官卓志“卖官价目表”网络曝光-----(40)反腐倡廉警示案例一、案:官方微博及时发布庭审情况2013年10月25日上午,省高级法院对原中央政治局委员、市委原书记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无期徒刑的原判。

高速公路无穷匮之硕鼠窝案

高速公路无穷匮之硕鼠窝案

阜( 忻州 到阜 平 ) 高速 和长 临 ( 长洽 到 临
汾) 高速。
但 在 山 西省 纪 委 的 相 关 警 示 片 中称 , “ 中 海 公 司 是 一 家造 假 明 显 的骗 子 公 司 ” 。
山西省 纪委查 办此 案的相 关材 料 中
所谓 B OT模 式 ,即 “ 建 设 一经 营 一
山 东 中海 经五 台山风 景区的忻阜 ( 忻州到阜平 ) 高 钱 ” 建 成 了大 运 高 速 。 尝到 使 用 经 济 杠 杆 意 向 书 。 为承 建 忻 阜 高 速 项 目 ,
署在 对忻阜 高速公 路建设 项 目审计时发
现, “ 一 家虚 假 注 册 的骗 子 公 司 参 与 其 中 , 骗 取 国 家 巨额 资 金 ” 。 这 家 虚 假 注 册 的骗 子 公 司 就 是 山 西 中 海 投 资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 以下简称“ 山西 中海 ” ) 。 忻 阜 高 速 实 际 由
政 府 原 副秘 书长 王 志 民 渎 职 、 受 贿 案 , 省
晋 煤 集 团与 交投 集 团联 合 投 资 建 设 而 成 。 但 在 此 之前 , 这 条 高 速 路 的路 权 却 归 山西 中海 所 有 。
厅 厅 长 的王 晓林 在 “ 全 省 公 路 基 金历 史 欠 账5 6 . 4亿 元 ,全 长 6 6 6公 里 的 大 运 高 速
定特许期 限内, 企业 向设施使用者 收费获
取 合 理 回报 , 并 在 特 许 权 到 期 后 无偿 或 有 在这种情 况下 , 2 0 0 1年 , 山东 中 海 有 限公司( 以下 简 称 “ 山东 中 海 公 司 ” ) 的 董
2 0 0 0年 到 2 0 0 3年 间 , 时任 山西 交通 偿 移 交 给 政 府 的 融 资 建 设 模 式 。

范县仨“房官”容积率里玩猫腻

范县仨“房官”容积率里玩猫腻

滥用职权造成超规划建房4.5万平方米范县仨“房官”容积率里玩猫腻本报鹤壁讯(记者李杰通讯员牛长涛陈永峰)篡改规划许可证,在容积率里玩猫腻,放任违法行为,7月17日,由浚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仨“房官”获刑。

该局原局长李率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原副局长于连德、规划股长唐志清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分别被浚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3年6个月和4年。

李率忠、于连德、唐志清滥用职权、受贿案件由省检察院指定管辖,鹤壁市检察院和浚县检察院组成专案组侦查。

侦查人员调阅了范县2008年以来所有在建和建设完毕的住宅小区的审批档案、规划档案、改变容积率会议档案等相关资料100余册,排查中心城区地块25个,其中,涉及容积率变化的地块8个,超规划建设面积达4.5万平方米。

侦查人员通过缜密侦查发现,范县房地产建设领域涉容积率共有4种渎职犯罪途径:一是以会议纪要或文件更改容积率。

涉案主要领导法律意识淡薄或收受贿赂后滥用权力,利用会议纪要或文件,逃避容积率建设变更正常审批程序,掩盖违法变更事实,为开发商谋取非法利益。

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直接办理人员和主管人员直接变更原规划,发放超规划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许可证。

其中某小区原用地规划容积率为1.8,而开发商赵某在办理建设许可证的申请中,容积率达到2.34,申请建筑面积超规划建筑面积4000多平方米。

于连德和唐志清在明知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为其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超规划建设面积的房产价值达620余万元。

三是住建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出于部门利益,纵容违法建设行为,放水养鱼,最终一罚了之。

四是具有处罚决定权的人员,收受贿赂,以权谋私,放任违法结果发生。

2010年前后,该县住建局工作人员在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有3个小区存在超规划面积建设情况,而在研究处理时,身为局长的李率忠直接提出补交规费、免予处罚的处理意见。

实际上,3个小区超规划建设面积竟达3.5万余平方米,超出原规划建筑面积的房产价值逾3600万元,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

【律师实务】单位被撤销临时工也有权获补偿

【律师实务】单位被撤销临时工也有权获补偿

【律师实务】单位被撤销临时工也有权获补偿四川张洪律师专门多人在工作中都认为自己被解聘了, 或者是自己解除了劳动合同,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然而, 如果是自己的工作单位被上级主管部门撤销或解散了, 这时还有没有权获得补偿。

近日, 江西省上饶市的农民工余成山就遭遇到如此的情况, 工作好好的收费站被撤销, 差一点就没有得到补偿。

最后, 在江西省律协农民工维权指导中心的关心下, 获得了相应的补偿余成山是江西省上饶市某村的农民, 原本一直在家里务农, 2004年的时候有一条高速公路从村子边上通过, 公路治理局在邻近建了一个修路贷款收费征收站, 正好要招一个门卫, 余成山差不多50多岁了, 干农活也费劲气, 就托亲戚来到了收费站, 尽管工资慢慢涨到了1000多元, 但从来没有休息日, 好在工作不算累, 余成山觉得自己一直干着也挺不错。

上班以来, 收费站只在2007年和他签订过一份劳动合同, 据讲依旧因为上面要检查才签的, 合同到期后也没再续签, 余成山工作这几年工资从来没有拖欠过, 他对有没有合同也不在意。

转眼到了今年2月, 突然传来消息讲收费站要被取消, 余成山也不明白是咋回事, 只是得到通知他会连续留用至月底。

余成山专门有点恋恋不舍, 这份工作好歹确实是旱涝保收, 惋惜也干不长了。

回到家里。

夫人咨询他今后干啥, 余成山讲: “我干了这些年, 不让干了如何着也得给点钞票吧。

咱们要不凑钞票开个小卖部, 我进货你卖货, 也不累。

”老伴一听那个主意不错, 老两口就等着收费站发补偿费。

眼看一个月过去了, 却听不到一点动静。

收费站早已人去站空, 余成山就去公路局要补偿金。

公路局的一个科长对他讲, 起初他是按临时工聘请来的, 有活干就给工资, 没活了就啥也没有, 全然就没有补偿。

余成山起初上班的时候, 对方确实对他讲招的是临时工, 但是自己不管如何讲也工作7年多了, 就一分钞票都没有吗?余成山不相信对方讲的话, 自己来到劳动局咨询, 对方讲现在早已没有正式工和临时工区分了。

“阳光水岸”后的“黑幕”——原淳安县委常委、人武部长章贻庆受贿案探析

“阳光水岸”后的“黑幕”——原淳安县委常委、人武部长章贻庆受贿案探析

HANGZHOU 2014.357
单位一把手已向纪委报告工作,并进行交流评议;建德市的贯彻执行文件虽然尚在起草中,但各乡镇(街道)均已陆续开展报告工作。

……
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就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专项述职,这是今年杭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创新之举,同时也是第一次邀请“两代表一委员”、特邀监察员等社会代表参与评议。

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郭嵩,已经担任了二届市纪委的特邀监察员,在他看来,这种专项述职的方式,很好地体现了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党委一把手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与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结合。

——原淳安县委常委、人武部长章贻庆受贿案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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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牟利受贿 两铁路干部被判刑

施工方牟利受贿 两铁路干部被判刑

(原标题:为施工方牟利受贿两铁路干部被判刑)高某,1965年出生于北京市门头沟区,大学专科,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公司陕西未来能源铁路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管理工作。

尹某,1970年出生于河北省唐山市,大学专科,系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公司陕西未来能源铁路工程项目部支部书记,分管物资采购。

2015年4月10日,榆林富润华工贸公司法人刘某通过网上公开报名招投标,中标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公司陕西未来能源铁路工程的道砟供应工程,并与中铁三局第三工程公司签订了《道砟供应合同》。

刘某为了获取高某、尹某在货款支付以及石料进场等方面的帮助,于2015年7月15日,在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公司陕西未来能源铁路工程项目部,分别送给高某和尹某各10万元。

2014年9月19日,扬州富力城建有限责任公司与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分包到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公司陕西未来能源铁路工程的土石工程。

扬州富力城建有限责任公司将其部分土方工程分包给了王虎兵,王虎兵为了获取高某在工程施工以及结算方面的帮助,于2015年3月5日在榆林市高新区东环路鼎昌珠宝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串玉石手链,并刷卡支付了14400元,当天下午在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公司陕西未来能源铁路工程项目部高某的办公室内将该串玉石手链送给了高某。

案发后,高某、尹某将赃款、赃物全部退缴。

2015年8月28日,高某、尹某因涉嫌受贿罪被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同年9月10日经榆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后被依法执行逮捕。

今年1月4日,榆阳区人民检察院以高某、尹某犯受贿罪向榆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榆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榆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高某、尹某身为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侵犯了公共财产所有权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构成受贿罪。

重金行贿卢万里巨贪一审判死刑

重金行贿卢万里巨贪一审判死刑

重金行贿卢万里巨贪一审判死刑
佚名
【期刊名称】《财经》
【年(卷),期】2006(000)005
【摘要】日前,原贵州省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经理杨明,因在高等级公路工程的材料采购业务中,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国家公路建设资金1500余万元占为己有,并且向卢万里行贿250万元,被贵阳市中级法院一审以贪污罪、行贿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总页数】1页(P12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4.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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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副省长到死刑犯--巨贪王怀忠堕落之旅 [J], 张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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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世纪末的审判——巨贪戚火贵被处死刑 [J], 何人;方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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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路成滥用职权罪,余路成受贿罪二审刑事裁定书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4)浙刑二终字第10号原公诉机关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余路成。

因本案于2013年1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6日被逮捕。

现押杭州市西湖区看守所。

辩护人胡东迁、姚杰。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余路成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于2013年12月19日作出(2013)浙杭刑初字第211号刑事判决。

余路成不服,提出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讯问被告人,并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一)滥用职权事实2003年4月至2007年4月,被告人余路成担任浙江省淳安县建设局局长,主持建设局全面工作。

2002年9月外商独资企业东方巨龙投资发展(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称“东方巨龙公司”)与淳安县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已由东方巨龙公司受让的淳安县上坑坞北岛土地协议,由东方巨龙公司负责提高建筑容积率。

2003年下半年,余路成接受东方巨龙公司副总经理余进的请托,在该公司申请提高上坑坞北岛地块“巨龙山庄”(后改称“阳光水岸”)项目的建筑容积率时,明知余进将伪造的“浙江省计经委浙计经外(1997)825号”文件作为提高容积率的依据,并且按照法定流程,更改容积率应当报淳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淳安县建设局并无直接审批同意更改上述土地容积率的职权,仍在未通报国土部门审查及未向淳安县人民政府正式报批的情况下,擅自审批同意将该项目的建筑容积率从0.6非法提高到1.3,也未通报国土部门收缴土地出让金,造成国家损失土地出让金人民币4732万余元,并导致购房群众无法办理有效权证而引发大规模信访的严重后果,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在此过程中,余路成收受余进贿赂。

(二)受贿事实2003年4月至2011年7月,被告人余路成利用担任淳安县建设局局长,主持建设局全面工作的职务之便,为东方巨龙公司等单位及个人在提高建筑容积率、工程项目审批、苗木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东方巨龙公司副总经理余进等7人所送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0万余元。

案发后余路成亲属代退赃款共计人民币122万元。

具体事实如下:1.2003年8月至2007年5月,被告人余路成利用前述职务便利为东方巨龙公司淳安县上坑坞北岛地块“巨龙山庄”项目的建筑容积率非法提高中谋取利益,先后6次收受该公司副总经理余进贿送的超市卡、现金计折合人民币39.5万元。

2.2003年至2006年,被告人余路成利用前述职务便利,为杭州居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接工程过程中谋取利益,先后5次收受该公司董事长何柏林贿送的超市卡、现金计折合人民币1.8万元。

3.2005年3、4月,被告人余路成利用前述职务便利,为淳安西园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房产项目预售证颁发等谋取利益,通过该公司经理亢吉成等人,帮助其姐夫余绍流、其弟余飞成以低于市场价人民币217644元的价格从该公司购买景秀花园房产。

4.2005年6月左右,被告人余路成利用前述职务便利,为杭州普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淳安县“碧水华庭”房产项目方案审批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该公司董事长邓普民以“介绍费”名义所送现金人民币180万元。

5.2005年,被告人余路成利用前述职务便利,承诺帮助浙XX美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改变开发项目中的土地用途,收受该公司董事长蒋端平所送现金人民币5万元和手表1只。

6.2005年9月底,被告人余路成利用前述职务便利,为金华市仙桥国钧花木场法定代表人邵国钧在千岛湖广场苗木采购项目中谋取利益,收受邵国钧所送现金人民币10万元。

7.2007年10月,被告人余路成利用前述职务便利,为千岛湖桃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房产项目审批、验收等方面谋取利益,并向该公司负责人胡建民要求以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桃源山庄12-1号01室别墅。

后余路成以其岳母吴秀英名义以低于市场价人民币1828074元的价格购得该别墅。

原审根据以上事实,依据刑法有关规定,认定被告人余路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余路成家属代退赔的赃款人民币122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查封的吴秀英名下位于淳安县千岛湖镇桃源山庄12-1号01室房产予以拍卖,所得款项中追缴人民币3188718元,上缴国库。

余路成上诉及其二审辩护人提出,侦查机关涉嫌非法取证,余路成侦查阶段的口供不真实、不合法,一审据此认定其受贿、滥用职权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求二审改判无罪。

并提出:1.余路成不构成滥用职权罪:(1)根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关于转报东方巨龙公司上坑坞北岛建筑容积率问题的请示》及在案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余路成2003年4月担任建设局局长之前,巨龙山庄项目容积率已经提高到1.2或1.5;(2)即使容积率在余路成任职期间提高,东方巨龙公司申请提高容积率经时任常务副县长程峰、县长陈新华批示同意后,建设局按照县领导的意见出具了《选址意见书》,责任不在建设局及余路成;(3)余路成在纪委调查期间才知道余进提供的计经委文件系变造;(4)2006年9月6日《城规委办公会议纪要》中余路成指示建设局规划科长叶东红“有关容积率问题,须及时与土管局联系”,余路成已经履行了要求通知国土部门的职责;(5)本案立案前,在法院主持下,县国土资源局和东方巨龙公司已就补交土地出让金、滞纳金达成调解协议,后该公司清心岛土地使用权及房产以1.7亿余元拍卖,该款足以补偿土地出让金损失4732万余元,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在余路成调离淳安县建设局之后,不能将这一后果及责任归咎于上诉人,即原判认定造成国家土地出让金损失4732万余元,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与事实不符,依据不足。

2.余路成不构成受贿罪:(1)余路成没有收受余进、何柏林、蒋端平、邵国钧所送财物,且未利用职务便利为蒋端平、邵国钧谋取利益;(2)收受邓普民的180万元系余路成帮助转让项目的介绍费,不构成受贿;(3)余路成没有为亲属购房向方昶行或亢吉成打过招呼,两人也从未就房产项目具体审批事项上向其请托,其亲属购房所获优惠并非针对其个人;(4)余路成担任建设局局长期间,胡建民没有就房产项目审批事项上有过请托,其2007年10月向胡所在公司购房时已经调到省里,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且其购房时不知道胡建民给其的价格比市场价更优惠。

其辩护人还称关于所购房屋低于市场价格的相关《价格鉴定结论书》不符合鉴定意见的法定形式,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被告人余路成滥用职权、受贿的事实,有余进、章贻庆、叶东红、程某、程锋、余绍华、倪健康、钱云翔、何宇富、章湑美、占志明、邵继樟、章某、何柏林、方昶行、亢吉成、余飞成、余绍流、邓普民、史新、蒋端平、蔡某、邵国钧、胡建民等人的证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设计条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东方巨龙公司成立、登记及变更的相关工商登记资料、设立外资企业请示、公司章程,浙江省外经贸委《关于同意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复》、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东方巨龙投资发展(杭州)有限公司成片土地开发项目规划的批复》、淳安县政府《关于要求审批东方巨龙投资发展(杭州)有限公司成片土地开发项目规划的请示》、淳安县外经贸委《关于上报东方巨龙投资发展(杭州)有限公司成片土地开发项目规划的请示》、新加坡东方巨龙投资发展私人有限公司关于上报东方巨龙公司成片土地开发项目规划的请示、东方巨龙公司成片土地开发项目建议书、项目规划,东方巨龙公司、淳安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淳安县计划经济委员会、淳安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杭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杭州市计划委员会、杭州市旅游局、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东方巨龙公司增资、章程修改等的请示、批复,浙江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浙计经外(1997)825号《关于东方巨龙投资发展(杭州)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及变造文件,东方巨龙公司《关于要求建设巨龙山庄项目的请示》、淳安县发展计划局批复,淳安县城镇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会议纪要、淳安县城镇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淳安县国土资源局《关于阳光水岸项目土地出让金催缴情况报告、东方巨龙公司补缴土地出让金情况说明及银行客户回单、进账单,淳安县房地产管理处出具的阳光水岸办证情况说明,淳安县信访局情况说明,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销售发票、房产登记信息、房价表(清单)、商品房预售申请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园林工程结算单,价格鉴定结论,干部任免通知,淳安县建设局领导班子分工和相关工作安排会议纪要,退赃及查封财产通知书等证据证实。

被告人余路成亦有供述在案,所供与前述证据反映的情况相符。

余路成在侦查机关审讯过程中写了要求妻子退赃的书面材料,相关供述笔录均经其阅看、修改并签名捺印,没有证据或线索反映侦查机关有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况。

余路成上诉及其辩护人提出余路成侦查阶段的口供不真实、不合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信。

关于被告人余路成其他上诉及辩护理由。

经查:1.关于滥用职权。

(1)根据1993年淳安县国土局与东方巨龙公司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994年淳安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涉案上坑坞北岛地块出让时确定的建筑容积率是0.6。

辩护人一审期间提供的1994年8月15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千岛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转报东方巨龙公司上坑坞北岛建筑容积率问题的请示》复印件及2001年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建筑容积率为1.5、1.2,三份材料表述的建筑容积率与土地出让合同、土地使用证均不符,且相互矛盾,东方巨龙公司阳光水岸项目建筑容积率实质性提高以及立项、开发建设系被告人余路成与叶东红、程锋(均另案处理)等人利用职权违规操作的结果。

上诉及辩护提出余路成担任建设局局长之前涉案地块容积率已经提高的理由与事实不符,不予采信。

(2)余路成侦查期间供述与余进、章贻庆证言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证证实,余进最初为提高建筑容积率通过章贻庆找余路成帮忙时,已经明确告知余路成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土地使用证,上坑坞北岛建筑容积率只有0.6,没有理由提高的情况下,余路成让余进去找省里的批文,作为提高容积率的依据。

余路成、章贻庆一致称,东方巨龙公司是外商独资企业,公司重大事项变更必须经省计经委或省发改委批准,如果计经委文件变更了容积率,土地出让合同、土地使用证肯定已经变更,根本无需再向建设局提出变更申请。

而之后余进提供更改地块面积的省计经委(1997)825号《关于东方巨龙公司增资的批复》,余路成等人明知该文件只是批复同意东方巨龙公司增资及延长经营期限,偷梁换柱,作为淳安县建设局提高上坑坞北岛项目建筑容积率的依据,并据此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启动上坑坞北岛容积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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