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轩高科:独立董事对2019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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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2019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19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上述审计报告无异议。
2、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对2019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和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落实整改措施,尽力消除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王志台盛扬乔贇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