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抵免应纳税额
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7)
①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②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③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例题1·多选题】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有( )。
【提示】劳动者无须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时候想走什么时候说就行)
√
不需事先告知解除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提示】根本不必告知,再不走命就没了……
√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类型
适用情形
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答案】√
【例题3·多选题】下列劳动者中,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有( )。
A.所在单位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其利益的王某
B.所在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李某
C.所在单位未及时足额向其支付劳动报酬的张某
D.所在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为其提供劳动保护的赵某
【答案】ABCD
【解析】选项ABCD:属于“没法干”的情形,劳动者有权单方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随时通知解除(不能用)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三免三减半政策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三免三减半政策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三免三减半政策三免三减半政策(2)三免三减半政策①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但是,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的,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
②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技术转让所得①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②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1.免税+减半征收(1)农林牧渔业6.存货(1)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3)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长期待摊费用4.长期待摊费用(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提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①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②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第一单元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资产的税务处理3.无形资产(1)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①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②自创商誉;【提示】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2018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主要知识点
第一章总论一.法律基础1.法的本质和特征①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②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规范性2.法律关系❤☀主体: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内容(权利和义务):①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②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客体:物(自然物eg土地森林;人造物eg机器建造)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人身3.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为标准,法律事实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法律行为(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①无论是合法还是违法行为,都会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②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志表示,法律行为分为→表示行为(eg订立合同)和非表示行为(eg拾得遗失物)③单方法律行为(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主体意志为转移):①自然事件(绝对事件):水灾、地震②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4.法的形式①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②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③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条例、办法、规定)④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⑤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⑥特别行政区的法⑦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⑧国际条约☀法律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5.法的分类①按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②按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③按法的内容分:实体法(实际内容eg:民法、刑法)和程序法(程序方面eg:刑事诉讼)④按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人的效力分:一般法(普遍适用)和特别法(特别群体时间)⑤按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国际法和国内法6.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①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②划分标准:法律的调整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③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部门;民法、商法部门;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7.法律责任❤二.经济仲裁1.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①平等主体(横向关系纠纷)☀仲裁和民事诉讼中选择一种方式解决☀仲裁实行自愿原则,只有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才能申请仲裁☀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当事人放弃或协议无效时法院才可行使管辖权☀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②不平等主体☀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服时再进行诉讼☀特殊情况下,eg甲公司对税务机关行为不服时,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服时再进行诉讼2.仲裁适用范围①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合同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②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行政争议③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3.仲裁的基本原则①双方自愿②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③独立仲裁原则④一裁终局制度4.仲裁委员会①独立性②组成=1主任+2-4副主任+7-11委员(其中法律、经贸专家不得少于2/3)5.仲裁协议①书面形式仲裁的进行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为条件②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③仲裁协议的无效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设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④有效的仲裁协议在双方当事人发生仲裁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诉。
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十五)
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十五)法律责任法律责任1. 民事责任2. 行政责任法律事实第一单元法律基础与法律责任法律事实1. 基本概念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X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
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2. 分类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划分为两大类:法律事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和法律行为(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案例】(1)“婚姻关系”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婚姻登记”行为。
婚姻登记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婚姻关系的产生,属于法律行为。
(2)抚养关系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人的出生。
人的出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抚养关系的发生,属于法律事件。
(1)法律事件(2)法律行为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行为作不同的分类:【解释】单方行为,是指由法律主体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如遗嘱、行政命令等;多方行为,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多方法律主体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合同行为等。
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提示】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包括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两个方面。
(1)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①权利能力是指一定个人或组织能够参加某种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一定的义务的法律资格。
或者说,权利能力就是一个人或组织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
它是任何个人或组织参加法律关系的前提。
②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是一致的,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而公民的行为能力不同于其权利能力,具有行为能力必须首先具有权利能力,但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
【提示】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是一致的,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而公民的行为能力不同于其权利能力,具有行为能力必须首先具有权利能力,但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
(2)行为能力划分法律关系第一单元法律基础与法律责任法律关系【解释】法律关系是指被“法律规X”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2018税务师《税法二》考点:抵免限额的计算
2018税务师《税法二》考点:抵免限额的计算【知识点】抵免限额的计算某国(地区)所得税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1)适用税率。
中国境内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的税率是25%,即使企业境内所得按税收法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在进行境外所得税额抵免限额计算中的中国境内、外所得应纳税总额所适用的税率也应为25%。
【解释】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2)境内、境外所得之间的亏损弥补。
企业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的当期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小于零的,应以零计算当期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其当期境外所得税的抵免限额也为零。
若企业境内所得为亏损,境外所得为盈利,且企业已使用同期境外盈利全部或部分弥补了境内亏损,则境内已用境外盈利弥补的亏损不得再用以后年度境内盈利重复弥补。
由此,在计算境外所得抵免限额时,形成当期境内、外应纳税所得总额小于零的,应以零计算当期境内、外应纳税所得总额,其当期境外所得税的抵免限额也为零。
上述境外盈利在境外已纳的可予抵免但未能抵免的税额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进行结转抵免。
(3)如果企业境内为亏损,境外盈利分别来自多个国家,则弥补境内亏损时,企业可以自行选择弥补境内亏损的境外所得来源国家(地区)顺序。
【单项选择题】甲企业的土地面积为25000平方米,地价款为2500万元,该土地上的房屋的总建筑面积为15000平方米;乙企业土地面积为20000平方米,地价款为2000万元,土地上的房屋的总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
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企业的容积率低于0.5B.甲企业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都不包含地价C.乙企业的容积率低于0.5D.乙企业要按房产建筑面积的3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选项AC: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甲企业容积率=15000÷25000=0.6,乙企业容积率=5000÷20000=0.25;选项B: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含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选项D: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一章总论[基本要求] (一)掌握法和法律、法的本质与特征(二)掌握法律关系的要素(三)掌握仲裁与民事诉讼(四)掌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五)熟悉法律事实、法律责任(六)了解法的形式与分类、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七)了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考试内容] 第一节法律基础一、法和法律(一)法和法律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而广义的法律则是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二、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或者说,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
三、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
通常划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
法律事件是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五十七)
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五十七)特殊规定1.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案例】某高尔夫球具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一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3月份该厂将生产的一批成本价为70万元的高尔夫球具移送门市部,门市部将其中的80%对外销售,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为131.04万元。
已知高尔夫球具的消费税税率为10%,成本利润率10%。
在本案中,应纳消费税﹦131.04÷(1+17%)×10%﹦11.2(万元)。
2.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换投抵”)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例题1•不定项选择题(节选)】(2015年)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小汽车的制造和销售业务……将20辆小汽车对外投资,小汽车生产成本10万元/辆,甲企业同类小汽车不含增值税最高销售价格16万元/辆,平均销售价格15万元/辆、最低销售价格为14万元/辆……已知,小汽车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5%……【解析】(1)“换投抵”业务,消费税找“最高价”,增值税找“平均价”;(2)应纳消费税=20×16×5%=16(万元);(3)增值税销项税额=20×15×17%=51(万元)。
【例题2•单选题】甲汽车厂将1辆生产成本5万元的自产小汽车用于抵偿债务,同型号小汽车不含增值税的平均售价10万元/辆,不含增值税最高售价12万元/辆。
已知小汽车消费税税率为5%。
甲汽车厂该笔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
A.1×5×5%=0.25(万元)B.1×10×5%=0.5(万元)C.1×12×5%=0.6(万元)D.1×5×(1+5%)×5%=0.2625(万元)【答案】C【解析】(1)本题属于“换投抵”业务中的“抵”,消费税应找最高价(12万元/辆)。
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七十四)
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七十四) 【知识点】:应税和免税车船的判定车船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税法规定的车辆、船舶(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
2. 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
应税和免税车船的判定1. 征税范围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车船税法所规定的应税车辆和船舶。
具体包括:(1)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2)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解释】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2. 税目车船税的税目分为5大类,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其他车辆、摩托车和船舶。
【解释1】乘用车为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的车辆。
【解释2】商用车包括客车和货车:①客车为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上的车辆(包括电车);②货车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客货两用汽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解释3】其他车辆包括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等(不包括拖拉机)。
【解释4】船舶包括机动船舶、非机动驳船、拖船和游艇。
3. 免税车船(包括但不限于)(1)捕捞、养殖渔船;(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3)警用车船;(4)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5)对使用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提示:【1】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对其不征收车船税。
【2】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4. 对节约能源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
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乘用车和节约能源商用车,应当符合相关标准。
5. 授权省级政府规定的减免税项目(1)对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车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减免期限和数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解析及示例(二)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解析及示例(二)2018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税收法律制度概述初级会计职称备考是一种经历,也是一种体验。
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通过考试就会更容易一点点。
中华会计网校为考生提供了精心整理的初级会计职称知识点,以下为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税收法律制度概述部分的知识点,你看了吗?一、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一)税收与税法1.税收。
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提示1】税收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税、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提示2】社会剩余产品和国家的存在是税收产生的基本前提。
【提示3】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相比,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2.税法。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以宪法为依据,调整国家与社会成员在征纳税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纳税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是国家税务机关及一切纳税单位和个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规则。
(二)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体现为国家征税与纳税人纳税的利益分配关系。
1.主体。
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提示1】主体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税务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和海关;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提示2】对这种权利主体的确定,我国采取属地兼属人原则。
2.客体。
是指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征税对象。
3.内容。
是指主体所享受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这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二、税法要素1.纳税义务人。
简称“纳税人”,是指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相关概念】扣缴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交纳义务的单位。
2018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最新修正版)
2018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最新修正版)D(3)异地(非同一县市)移送(4)“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对内、对外”均视同销售(5)“购进”的货物只有“对外”才视同销售5、不征收增值税情形有:(1)资产重组(2)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4)非在境内提供(“提供方在境外”并“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应税服务(5)“无偿”向“公益事业”提供运输服务(6)存款利息(7)保险赔付(8)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6、即征即退的条件: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实际税负“>3%”的部分7、超豪华小汽车特殊规定: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的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单一环节纳税的例外)9、高档化妆品不包括:演员用的“油彩、上妆油、卸妆油”10、小汽车税目中不包括:大客车、大货车、箱式货车;“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企业购进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讯车等“专用汽车”11、电池税目中不包括: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12、消费税已纳税款的扣除规定:A.扣除条件:(1)必须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2)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B.扣除范围:(1)不包括“酒类产品、表、烧油的、电池、涂料”;(2)纳税环节不同不得扣除;(3)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不得扣除【注意】不定项选择题中增值税与消费税的结合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1、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包括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2、居民企业纳税规定: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3、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一般25% ,小微20%4、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高新15% ,小微20%5、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6、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①财政拨款;②依法应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7、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注意】与免税收入进行区分,不征税收入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8、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的项目:(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注意】区别“银行罚息”与“签发空头支票罚款”(5)超过规定标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及所有非公益性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9、企业所得税免征具体政策:农、林、牧、渔;居民企业“500万元”以内的“技术转让”所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转让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所得【注意】“农”不包括“部分经济作物”;“渔”指远洋捕捞10、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具体政策: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居民企业超过500万元的技术转让所得的“超过部分”11、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具体政策:(1)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注意】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上述项目“不免税”(2)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12、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具体政策:研发费用一般企业加计扣除50%;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75% 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100%13、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规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14、个人所得税居民和非居民的划分:(1)居民有住所、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无限纳税义务(2)非居民无住所又不居住、无住所居住不满1年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注意1】居住满1年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满365天【注意2】在居住期间“临时离境”的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15、个税(工资)的计算:月工薪收入-3500(4800)元,定额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计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6、个税(财产租赁)的计算:(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每次收入额-其他税费-修缮费用)-800元(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每次收入额-其他税费-修缮费用)×(1-20%)【注意】每月修缮费扣除以800元为限;判断是否超过4000的基数为净收入17、个税(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算:(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每次收入额-800元(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每次收入额×(1-20%)18、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情况有:(1)年所得“12万元”以上(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1、房产税的纳税人:【总原则】受益人纳税(所有人、出租人、承典人、代管人、使用人)【注意】房屋出租的,“出租人”为纳税人,但纳税人“无租使用”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2、房产税征税范围:(1)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不包括农村”(2)确实是房屋3、房产税应纳税额计算:从价计征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从租计征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4、房产税税收优惠中免征的有:(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5)租金偏低的公房出租;(6)公共租赁住房;(7)高校学生公寓;(8)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9)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5、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计算:已测定——以“测定”面积为准;未测定——以“证书确定”面积为准;没证书——“据实申报”,核发证书后再作调整6、耕地占用税加征规定:(1)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加征“不超过50%”(2)占用“基本农田”的,加征“50%”7、印花税纳税人:书立、领受、使用人8、房地产企业出售新房扣除规定:(1)判定利息是否明确;(2)印花税不单独扣除;增值税不得扣除9、土地增值税免税规定:(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2)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3)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注意】因上述原因而“自行转让”比照国家收回处理;(4)居民个人转让住房10、车船税纳税人: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拥有并使用)【注意】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扣缴义务人11、车船税应纳税额计算计税依据:应纳税额=计税依据×定额税率12、车船税免税的有:捕捞、养殖渔船军队、武警部队专用车船、警用车船(白牌)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黑牌)13、车辆购置税准予申请退税的情况:(1)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经销商;(2)符合免税条件但已征税;【注意】自“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纳税款年限”,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不满1年的全额退税14、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15、关税纳税人是: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入境物品的所有人或持有人;进口个人邮递物品的收件人;不包括代理人16、关税税率有: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关税配额税率、暂定税率17、关税计税依据:从价:一般货物;从量:啤酒、原油等;复合:广播用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18、关税免税规定:(1)一票货物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及货样;(3)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5)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6)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可以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19、资源税征税范围: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矿原矿;固、液体盐20、资源税从量计征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21、资源税从价计征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22、资源税计算(以原矿为征税对象):煤炭销售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23、资源税计算(以精矿为征税对象):精矿销售额=原矿销售额×换算比24、烟叶税征税范围:晾晒烟叶(包括名录内和名录外)、烤烟叶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1、纳税申报方式:自行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2、税款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税务行政复议管辖:(1)计划单列市地税局省税务局或本级政府国税局国家税务总局(2)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所属税务局(3)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4)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5)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6)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A,对加处罚款不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B,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3、税务检查权利有:查账、场地检查、责成提供资料、询问、交通邮政检查、存款账户检查4、偷税行为特征有:以造假或不申报等手段,不缴或少缴税款5、骗税法律责任:追缴税款,并处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在规定期间内停止办理退税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1、建立劳动关系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用工之日”2、无效合同的法定情形是: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3、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界定:(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法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能力、无过错)4、带薪年休假的规定:(1)满1年不满10年 5天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不享受(2)满10年不满20年 10天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不享受(3)满20年 15天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不享受【注意】带薪事假累计20天以上;享受寒暑假超过年休假天数均不享受5、特殊情况的工资支付:(1)部分人放假节日有工资无加班费 2.平时加班≥150%(2)周末加班≥200%(或调休)(3)法定休假日加班≥300%(4)罚则责令支付,逾期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5)扣工资“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6、试用期的规定:(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或者不满3个月不得约定(2)3个月以上,不满1年不得超过1个月(3)1年以上,不满3年不得超过2个月(4)3年以上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注意1】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注意2】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80%”【注意3】违法约定试用期已履行,以“正式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支付赔偿金7、服务期的规定: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服务期长,合同顺延违约赔偿以培训费为限并扣除已履行服务期比例【注意】若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超过上述计算结果,则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无效,若低于计算结果则以约定为准劳动者原因解除合同照赔单位原因解除合同不赔8、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9、补偿金的规定:(1)法定情形【注意】无论合同解除还是终止,只要不是在试用期间,劳动者无过错且非主动提出离职就应当给予补偿,这是单位的社会责任!(2)年限看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年算1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半年计算(3)基数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注意】“高薪职工”(月工资>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10、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仲裁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11、视同工伤的情况:与工作有间接因果关系【注意】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此疾病非工作造成)12、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
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三十三))
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三十三)销售额的确定(★★★)(一)一般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1.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应当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如果题目给出的金额含增值税,应当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1)如何换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征收率)(2)如何判断题目给出的金额是否含税?①题目通常会明确交待是否含税,请考生认真阅读题干。
②价外费用属于含税收入。
③商业企业零售价属于含税价。
④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不含税金额(仅适用于考试)。
⑤需要并入销售额一并缴纳增值税的包装物押金,属于含税收入。
2.价外费用的识别(1)价外费用(属于含税收入),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除另有规定外,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例题1•不定项选择题(节选)】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和销售洗衣机……2014年3月销售A型洗衣机1000台,含增值税销售单价3510元/台;另收取优质费526500元、包装物租金175500元。
……已知洗衣机适用税率为17%.......【解析】(1)销售洗衣机同时收取的优质费、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2)价外费用是含增值税收入;(3)销项税额=(1000×3510+526500+175500)÷(1+17%)×17%=612000(元)。
【例题2•不定项选择题(节选)】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8月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取得含增值税价款1110000元,同时收取保价费2220元。
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2)税务登记证件及使用
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 登记证及其副本。
(二)税务登记的内容
税务登记制度包括:设立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停
业复业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注销税务登记等。 1、设立税务登记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 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限:30日内
二、税务登记管理
5.注销税务登记 15日内办理注销登记,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
(三)税务登记的管理 1.证照管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
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税务 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 2.非正常户管理 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 税务登记证件失效。 (不可领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税务管理
税款征收与税务检查 税务行政复议 税收法律责任
【基本要求】 (一) 掌握税务登记、账簿和凭证管理、发票 管理、纳税申报 (二) 掌握税款征收、税务检查 (三) 熟悉税务行政复议范围、税务行政复议 管辖 (四) 熟悉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税务行 政复议审查和决定 (五) 了解税务管理的概念、涉税专业服务 (六) 了解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 (七) 了解税务管理相对人实施税收违法行为、 税务行政主体实施税收违法行为的 法律责任
四、发票管理
发票是确定经济收支行为发生的法定凭证,
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
(一)发票的种类、联次和内容 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1.发票种类 包括: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专业发票
(一)发票的种类、联次和内容
2.发票的联次和内容
2018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第一章总论1、法的本质与特征:(1)本质:统治阶级+国家意志(2)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2、法律关系主体:(1)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2)组织: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3)国家3、法律关系内容:(1)权利(2)义务:积极、消极4、法律关系客体:(1)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人身人格(2)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荣誉产品(3)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5、行为能力:(1)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精神状态(2)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8周岁(<8)“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X<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18)6、法律关系客体的适用范围:(1)物(2)行为(3)人格利益(4)智力成果7、法律事实:(1)事件:A:绝对事件(自然现象)B:相对事件(社会现象)(2)行为:(表现形式)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几方表意)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特定形式)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主体参与)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8、法的形式: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9、适用法的效力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10、法的形式:(1)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3)法规:A: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B: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条例(4)规章:A: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无“上位法”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自身的权力或者减少自身的法定职责××办法××条例实施细则B: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办法11、法的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公法和私法。
2018《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五十八)
2018《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五十八)第一单元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税前扣除项目——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项目★★★利息费用2.股东未按规定缴足资本时利息费用的处理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企业向关联企业借款的利息费用(1)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规定比例(债资比)和规定限额(利率限额)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2)债资比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另有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的比例为:①金融企业,为5:1;②其他企业,为2:1。
4.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费用(1)向股东或关联自然人借款的利息费用:参照上述向关联企业借款处理。
(2)向内部职工或其他自然人借款的利息费用企业向除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①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②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借款费用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2.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应当计入资产成本,不得单独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解释】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实施条例》的规定扣除。
【案例】甲企业2016年4月1日向银行借款500万元用于建造办公楼,借款期限1年,当年向银行支付了3个季度的利息22.5万元,该办公楼于10月31日完工结算并投入使用;假定建造期间利息全部资本化:甲企业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的财务费用=22.5÷9×2=5(万元)。
抵免法——精选推荐
抵免法抵免法 抵免法指居住国按本国的居民纳税⼈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所得汇总计算其应纳税款,但允许其将境外所得⽽已向来源国缴纳的税款在本国税法规定的限度内从本国应纳税额中予以扣除。
即以纳税⼈在来源国已缴纳的税额来抵免其应汇总计算缴纳居住国相应税额的⼀部分,从⽽达到避免对居民纳税⼈的境外所得的重复征税。
依照抵免法中的纳税⼈是否同⼀,可以将抵免法分为两种: ①直接抵免,是指对跨国纳税⼈已向收⼊来源国直接缴纳的所得税税款的抵免,它适⽤于⾃然⼈、跨国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
②间接抵免,指居住国对跨国纳税⼈在收⼊来源国间接缴纳的税款进⾏抵免,适⽤于母公司与⼦公司两个具有完全独⽴的法律地位的法⼈单位之间的抵免。
从法律上讲,⼦公司具有独⽴的法⼈地位,其向来源国缴纳的公司所得税不能视为母公司在来源国直接缴纳的税收。
由于母公司从⼦公司分得的股息已经在国外通过⼦公司向来源国纳税,股息在居住国纳税,就会形成国际重叠征税。
为了⿎励母公司积极对外投资,在国外创设⼦公司进⾏经营,很多国家对这种母公司股息上由⼦公司向来源国缴纳的税款也给予抵免。
由于从法律上该税款不是由母公司直接在外国缴纳,因此这种抵免,⼜称为间接抵免。
根据抵免数额有⽆限制,⼜可以将抵免法分为: ①全额抵免,是指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纳税⼈已向来源国政府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予以全部抵免。
②限额抵免,是指居住国政府允许居民纳税⼈将其向外国缴纳的所得税税额进⾏抵免设置数量上限,即抵免额不得超过本国税法规定的税率所应缴纳的税款额。
按照限额抵免计算⽅法的不同,⼜可以进⼀步将其划分为下列三种: ⼀是分国限额,指把应抵免的外国所得税税额分国别单独计算的抵免限额。
⼆是综合限额,指居民纳税⼈向所有来源地国缴纳的税款合并起来计算可以抵免的限度。
三是分项限额,指居住国对其居民来⾃境外的各种类型所得分别计算抵免限额。
⽬前,国际上⼤多数国家均采⽤限额抵免法以消除国际双得征税。
因为与全额抵免相⽐,限额抵免可防⽌对国内税收带来不利的影响。
【知识点归纳】免抵税额详细剖析
【知识点归纳】免抵税额详细剖析【东奥小编】“免抵税额”是注会《税法》第二章增值税中让人相当头疼的一个知识点,由于许多考生并没有实务经验,对于此类内容觉得晦涩难懂,小编特意为学员们整理这篇剖析免抵税额的文章,希望对学员们有所帮助,离2012年注会考试还有72天了,学员们一定要抓紧这最后的时间来解决自己尚未掌握的知识点。
一个生产企业,如果其销售形式同时存在内销和外销,那么内销就会存在“应纳税额”,外销会存在出口应退的税额,也就是说会同时存在: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应纳税额(内销的),向税务机关申报退税(出口的)。
为了简化税收征管,税法同意以纳税人当期应纳税额与国家应退的税款相抵消,这就是“免抵税额”的含义。
由于免抵税额的存在,直接减少了企业当期内销的“应纳税额”,而企业应纳税额是计算城建税的依据,所以这个“免抵税额”应该作为城建税计税依据,不能因为征管方式的改变(简化手续)而减少城建税的计数基数。
免抵税额没有实际意义,在会计处理上只为平衡会计分录。
当期免抵税额,是当期应交的内销增值税,抵减了应退的出口退税。
举个例子,假如企业对内销和出口分开核算。
本期内销的销售额=500万元,为内销而购进的货物=400万元为外销而购进的货物为450万元,外销的出口额为450万元。
退税率为13%假如企业是分别核算的,则内销应交的增值税=500*0.17-400*0.17=17(万元)外销的应退税额=450*0.13=58.5(万元 )则企业本月要交17万元税款的“钱”,同时收到58.5万元的退税款的“钱”。
综合来看,企业的“钱”是增加了41.5万元如果按照“免、抵、退”计算出口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450×(17%-13%)=18(万元 )本期的增值税进项税=400*0.17+450*0.17=144.5(万元)本期应交的增值税a=500*0.17-(144.5-18)=-41.5(万元)本期“免、抵、退”税额b=450×0.13=58.5 (万元)本期应交的增值税a则按照较小的数41.5万元退税。
税收饶让抵免的应纳税额和简易办法计算抵免总结
税收饶让抵免的应纳税额和简易办法计算抵免总结税收饶让抵免的应纳税额和简易办法计算抵免总结境外所得税收管理一、税收饶让抵免的应纳税额1、居民企业从与我国政府订立税收协定(或安排)的国家(地区)取得的所得,按照该国(地区)税收法律享受了免税或减税待遇,且该免税或减税的数额按照税收协定规定应视同已缴税额在中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的,该免税或减税数额可作为企业实际缴纳的境外所得税额用于办理税收抵免。
2、境外所得采用简易办法计算抵免额的,不适用饶让抵免。
税收饶让:【例题·单选题】某公司2014年度取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20万元,取得境外投资的税后收益59.5万元。
境外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但该企业享受了5%的税率优惠(两国之间签署税收饶让协议)。
该公司2014年度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A.33.718B.34.375C.33.5D.37【答案】C【解析】境外实纳所得税=59.5÷(1-15%)×15%=10.5(万元),视同境外已纳所得税=59.5÷(1-15%)×20%=14(万元)扣除限额=59.5÷(1-15%)×25%=17.5(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20×25%+59.5÷(1-15%)×(25%-20%)=33.5(万元)。
【新增】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二、简易办法计算抵免1、适用所得:境外取得营业利润所得、符合境外税额间接抵免条件的股息所得。
2、条件:虽有所得来源国(地区)政府机关核发的具有纳税性质的凭证或证明,但因客观原因无法真实、准确地确认应当缴纳并已经实际缴纳的境外所得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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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抵免应纳税额【知识点】:抵免应纳税额
7. 抵免应纳税额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提示】享受上述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上述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知识点】:减计收入
5. 减计收入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例题•判断题】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
【答案】×
6.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单选题】2014年1月1日,甲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向未上市的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乙公司(该公司属于中小企业)投资120万元,股权持有至2016年6月1日,甲创业投资企业2015年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乙公司的
投资额可以抵扣的数额为( )万元。
A.0
B.84
C.96
D.108
【答案】B
【解析】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持有股权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知识点】:加速折旧
4. 加速折旧
(1)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
①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②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2)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法定折旧年限的60%。
(3)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4)所有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
①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②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法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5)2014年1月1日之后,所有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知识点】:加计扣除
3. 加计扣除
(1)研究开发费用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知识点】:优惠税率
2. 优惠税率
(1)小型微利企业
下列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①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②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知识点】: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3.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1)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
(2)工作年限的确定
①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②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月工资的确定
①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提示】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②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③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4. 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②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来自东奥会计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