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4年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的概要
2014年最新最全面各省市太阳能布式光伏电价补贴
最新最全面各省市太阳能发电补贴政策汇总李克强:积极发展光伏风电等清洁能源3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会议,推动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促进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研究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李克强指出,节能减排与促进发展并不完全矛盾,关键是要协调处理好,找到二者的合理平衡点,使之并行不悖、完美结合。
淘汰落后产能,关停高耗能、高排放企业,会对增长带来影响,但其中也蕴含着很大商机,会为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成长提供广阔空间。
我们要善抓机遇,进退并举,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提高使用效率,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积极发展风电、核电、水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开工一批新项目,大力推广分布式能源,发展智能电网,逐步把煤炭比重降下来。
尤其是要着力发展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
随着各地分布式推广工作的进一步开展,越来越多的地区开始了其辖内“首个”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
可惜反响差强人意。
到目前为止,除了江西、浙江、上海等少数几个省市地区外,大部分省份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仍只是小规模尝试,还未有大规模启动的迹象。
从2014年3月到现在,新出炉的各地地方政策,除了在补贴上予以优惠外,还在申请、备案、并网等多方面全范围覆盖解疑投资者们顾虑。
如果我们将这些政策动态联系起来,我们或许会有这种感觉,政策高潮才刚刚开始。
能源局:6MW以下的太阳能项目无须电力业务许可【国能资质〔2014〕151号国家能源局关于明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一直以来,《电力业务许可证》是困扰分布式光伏项目、可再生能源项目售电合法化的五法逾越的障碍。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政策【国能资质〔2014〕151号国家能源局关于明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简称“文件”),从根本上明确了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发电项目豁免发电业务的电力业务许可;《电力业务许可证》是为规范电力业务许可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电力监管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业务,应当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的条件、方式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分布式光伏发电政策及商业模式
目录
分布式光伏发电最新政策与措施
分布式光伏发电站的项目策划
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成本效益分析
分布式光伏发电站的商业模式探讨
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困难与前景
04
分布式光伏发电站的有关注意事项
大型地面电站和分布式光伏
本来二者无本质的区别,是人为划分 装机规模; 接入方式; 补贴政策。
大型地面电站:大型、集中 顾名思义,一般安装在地面,装机规模 一般较大(如5MW以上); 升压后在高压侧并网; 电力按“上网标杆电价”全部销售给电网。
2013年发布主要光伏政策措施
2013年度相关光伏政策密集出台,多针对分布式光伏,尤为具有重要意义的是国务院的“光伏国八条”:
3月1日
国家电网《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
6月16日
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工作方案 》
7月15日
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4年 国家各项光伏政策继续完善中,
目前重要的措施至少有14项
法律保障及发展规划
我国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6年1月1日生效)
《可再生能源法》设计的五种制度:总量目标、强制上网、费用分摊、分类电价、专项资金 ;
《可再生能源法》修订(2009年)全额保障性收购、分类电价、全网分摊;
单位:元/千瓦时(含税)
资源分区
光伏电站 标杆上网电价
各资源区所包含的地区
Ⅰ类资源区
0.90
宁夏、青海海西、甘肃嘉峪关、武威、张掖、酒泉、敦煌、金昌、新 疆哈密、塔城、阿勒泰、克拉玛依、内蒙古除赤峰、通辽、兴安盟、 呼伦贝尔以外地区
Ⅱ类资源区
0.95
2014年国内光伏装机总量及组成
2014年光伏装机容量统计2015年3月9日,能源局公布2014年光伏发电统计信息,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2 805万千瓦,其中光伏电站2338万千瓦,分布式467万千瓦。
1.全国累计装机容量增长60%截至2013年底,全国累计并网运行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942万千瓦,而2014年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2805万千瓦,同比增长60%,年发电量增长超过200%。
同时,经核实,对2013年统计数据进行相应调整,截至2013年底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为1745万千瓦,当年新增装机容量1095万千瓦。
2.全国新增光伏装机容量完成1000万千瓦目标2014年新增装机容量1060万千瓦,约占全球新增装机的五分之一,占我国光伏电池组件产量的三分之一,实现了《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平均年增1000万千瓦目标。
3.各省份光伏装机容量:呈现东中西共同发展格局截止2013年底,全国22个主要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累计并网741个大型光伏发电项目,主要分布在我国西北地区。
累计装机容量排名前三的省份分别为甘肃省、青海省和新疆自治区,分别达到432万千瓦、310万千瓦和257万千瓦,三省(区)之和超过全国光伏电站总量的60%。
分布式光伏主要分布在电力负荷比较集中的中东部地区,华东和华北地区累计并网容量分别为145万和49万千瓦,占全国分布式光伏的60%。
排名前三的省份分别为浙江、广东和河北省,并网容量分别达到16万千瓦、11万千瓦和7万千瓦,三省之和占全国分布式光伏并网总容量的40%以上。
截止2014年底,中东部地区新增装机容量达到560万千瓦,占全国的53%,其中,江苏省新增152万千瓦,仅次于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新增97万千瓦,居全国前列。
西部省份中,内蒙古、青海、甘肃和宁夏均较大。
光伏发电企业补贴收入确认时点问题的研究
0引言光伏发电企业在发展初期,初始投资成本高,投资效益不足[1-3]。
国家为鼓励行业发展,2013年以来出台一系列光伏标杆电价补贴政策,并针对不同地区设定相应的标杆电价,这一系列政策措施不仅开启了国内光伏行业的黄金发展期,而且极大地推动了国内光伏装机市场的扩张[4]。
光伏发电企业高度依赖政府补贴,这些补贴通常在企业的总营业收入中占大部分比例。
然而,企业常常面临无法及时获得补贴资金的问题,同时补贴的到账时间和金额也难以预测[5-6]。
因此,如何准确确认补贴收入的时点逐渐成为业界和学界关注的焦点。
与过去主要集中在光伏发电技术、政府政策和市场分析的研究不同,本研究从会计准则、企业风险管理和可持续发展多维角度出发,系统地分析了补贴收入确认时点的影响因素和挑战。
这一创新性的研究方向不仅填补了现有研究的空白,还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解决方案和改进思路。
本研究的目的是深入分析光伏发电企业在确认补贴收入时点方面的问题,并对现行的政府政策、法律规定和企业实践进行全面审视,提出更合理和有效的补贴收入确认方法。
本研究预计将产生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不仅能为光伏发电企业提供更合理和有效的补贴收入确认指导,还将有助于优化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规划,从而推动整个行业朝着更健康和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1制度背景及存在问题1.1制度背景2013年起,国家对光伏发电项目价格实行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的分区标杆上网电价(普通光伏电站)和全电量电价补贴标准(分布式电站)政策。
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高于当地脱硫煤电价的部分,按照《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有关规定,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解决,以国家补贴的形式支付给光伏发电项目企业。
2012—2019年,国家对电价补贴从1.15元/kWh 逐渐降低至0.4元/kWh 。
以上补贴政策机制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光伏发电装机行业的发展,装机容量迅速提升,同时光伏发电企业对补贴资金需求每年不断攀升,补贴缺口不断扩大。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
Ⅱ类资源区
0.45
云南
吉林白城、松原,黑龙江鸡西、双鸭山、七台河、绥化、伊市、大兴安岭地区,
Ⅲ类资源区
0.49
甘肃除嘉峪关、酒泉以外的其他地区,新疆除乌鲁木齐、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
克拉玛依、石河子以外的其他地区,宁夏
Ⅳ类资源区
0.57
除Ⅰ类、Ⅱ类、Ⅲ类资源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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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2018 年 1 月 1 日以后核准并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陆上风电项目,执行 2018 年的标杆上网电价。2 年核准期 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不得执行该核准期对应的标杆电价。2) 2018 年以前核准并纳入以前年份财政补贴规模管理的陆上风电 项目,但于 2019 年底前仍未开工建设的,执行 2018 年标杆上网电价。3) 2018 年以前核准但纳入 2018 年 1 月 1 日之后财 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陆上风电项目,执行 2018 年标杆上网电价。
Ⅱ类资源区
0.75
呼伦贝尔,河北承德、张家口、唐山、秦皇岛,山西大同、朔州、忻州、阳泉,
陕西榆林、延安,青海、甘肃、新疆除Ⅰ类外的其他地区
Ⅲ类资源区
0.85
除Ⅰ类、Ⅱ类资源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注:1) 西藏自治区光伏电站标杆电价为 1.05 元 /kWh。2) 2017 年 1 月 1 日以后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 执行 2017 年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3) 2017 年以前备案并纳入以前年份财政补贴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但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以前仍未投运的,执行 2017 年标杆上网电价。4) 今后,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暂定每年调整一次。
2) 明确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对非招标的 海上风电项目,区分近海风电和潮间带风电两种 类型确定上网电价。近海风电项目标杆上网电价 为 0.85 元 /kWh,潮间带风电项目标杆上网电价 为 0.75 元 /kWh。海上风电上网电价在当地燃煤 机组标杆上网电价 ( 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 )
广东电网公司业扩管理细则2014版
广东电网公司业扩管理细则广东电网公司统一编码:Q/CSG-GPG 2 14 051-20142014/04/18印发封面2014/04/18实施本制度信息2014/04/18印发制度信息2014/04/18实施广东电网公司业扩管理细则1总则1.1 为加强公司业扩工作规范化管理,提高公司供电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电网公司本部及直属各供电局。
东莞、中山供电局所属供电分局履行县区供电局及供电所职责;各县级子公司参照直属县区供电局的职责划分执行,各县级子公司的市场部、计划建设部和生产设备管理部分别履行县区局营业部、计划建设部和配电部的职责。
2规范性引用文件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6号)《供电营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供电监管办法》(电监会27号令)《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认定指引》(办稽查[2009]76号)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电监安全 [2008] 43号)《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扩管理标准》(Q/CSG 214031-201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扩管理办法》(Q/CSG214026-2013)《南方电网公司10kV及以下电力客户受电工程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工作规范(试行)》(南方电网市场〔2013〕32号)《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客户受电工程管理规定》(Q/CSG 214013-2011)《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Q/CSG 1 0012-200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Q/CSG214024-201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源及大用户并网管理办法》(Q/CSG213006-201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十二五”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编制技术规定(暂行)》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关于加强业扩一体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市场〔2012〕27号)中国南方电网公司《10kV及以下业扩受电工程典型设计(试行)》(市场函〔2012〕7号)《南方电网公司10kV用电客户电能计量装置典型设计》(Q/CSG113007-2012)《南方电网公司低压用电客户电能计量装置典型设计》(Q/CSG113006-2012)《关于南方电网公司业扩受电工程电子化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南方电网市场〔2014〕3号)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粤价〔2004〕72号)《广东省10kV及以下业扩工程设备技术规范》《广东省10kV及以下业扩工程设备选型规范》《广东省10kV及以下业扩工程竣工检验规范》《广东电网公司电力营销管理规范》(S.00.00.04/G100-0009-0810-1630)《广东电网公司中低压业扩工程配套项目管理办法》(Q/CSG-GPG 2 14 040-2011)《广东电网公司档案管理制度》(Q/CSG—GPG 2 21 015—2011)《关于印发广东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营业服务相关规范文件的通知》(广电市〔2014〕6号)3术语和定义3.1 业扩:又称业务扩充,指为客户办理新装、增容、变更用电和其他业务手续,包括业务受理、现场勘查、确定及答复供电方案、受电工程设计资料审核、中间检查、竣工检验、签订供用电合同、装表接电和建立客户档案等工作环节。
电力政策一览表
(22)《关于加强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24号)
2014年1月6日
(23)《关于下达2014年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33号)
2014年1月17日
(24)《关于电网企业回购电源项目自建配套送出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4〕84号)
2014年12月31日
(21)《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21号)
2015年2月17日
(22)《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15]518号)
2015年3月20日
(23)《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完善电力应急机制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5]703号)
2015年3月16日
(50)《关于做好2015年风电并网消纳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82号)
2015年3月23日
(51)《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5年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国能电力[2015]119号)
2015年4月13日
(52)《关于推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安全〔2015〕126号)
2015年1月12日
(47)《关于取消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安全〔2015〕28号)
2015年1月27日
(48)《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73号)
2015年3月16日
(49)《关于做好当前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电力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国能综安全[2015]115号)
2012年9月14日
2014年我国新鲜出台的光伏政策措施大全(国家、地方)
2014年我国新鲜出台的光伏政策措施大全(国家、地方)2014-12-26 13:39:37 来源:OFweek 太阳能光伏网导读:近几年是我国光伏政策密集制定出台的时期,在2014年显得更为突出。
今年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推进光伏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各省市也积极响应,纷纷为光伏产业保驾护航。
年末之际,笔者特意对2014年国家及地方出政策措施的盘点,以飨读者。
OFweek太阳能光伏网讯:全球正在迎来新一轮的太阳能光伏应用发展大潮。
2014年,我国光伏行业显然已在回暖,各路资本纷纷瞄准光伏行业,上马光伏电站,挖掘商机。
造成投资热这一局面的,除了光伏电站成本降低是很大因素外,政策的扶持更是举足轻重。
近几年是我国光伏政策密集制定出台的时期,在2014年显得更为突出。
今年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推进光伏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各省市也积极响应,纷纷为光伏产业保驾护航。
年末之际,也有不少朋友问起政策方面的资料,在此笔者特意对2014年国家及地方出政策措施及文号的盘点,以便了解。
【国家】1月13日,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在京召开,能源局部署十大任务。
下旬,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下达2014年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33号。
相较于11月发布的《征求2013、2014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意见》,此次全国装机量总规模由12GW增加到14.05GW,其中地面电站由400MW上升到605MW,分布式800MW保持不变,其中浙江、江苏、山东并列分布式前三位。
2月,国家能源局正式宣布,2014年中国将新增光伏发电装机1400万千瓦(其中分布式占60%),并公布31省市装机规模。
20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能规划[2014]38号17日,国家认监委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光伏产品检测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认证联〔2014〕10号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14年光伏产业重点项目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14]116号能源局印发《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监管〔2014〕107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加强光伏产业信息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113号)4月《国家能源局关于明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5月国家能源局制定印发《能源监管行动计划(2014-2018年)》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光伏发电项目信息统计及报送工作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4]389号6月3号,工信部公告第二批《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52家)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信息统计和监测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253号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推荐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的通知》7月《关于加强光伏电站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国能综新能[2014]514号8月20日,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中国国家发改委发布了《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太阳能等产业所得税15%。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电力规划设计总院:2013年以来,光伏电站建设规模显著扩大,为我国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市场支撑,但部分地区光伏电站与配套电网建设不同步、项目管理不规范、标准和质量管理薄弱的问题也很突出。
为进一步规范光伏电站建设和运行管理,提高光伏电站利用效率,保障光伏发电有序健康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认识有序推进光伏电站建设的重要性。
光伏发电是我国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序推进光伏电站建设对光伏技术进步、产业升级、 优化能源结构和防治大气污染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各地区要按照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总要求以及能源、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把光 伏发电作为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创新发展方式,完善政策体系和管理机制,推动光伏电站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强光伏电站规划管理工作。
国家能源局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结合电力发展规划和电力市场消纳情况,在组织各地区对光伏电站建设条件进行研究论证基础上,统筹制定全国光伏电站建设规划,并建立光伏电站建设规划实施和滚动调整机制。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光伏电站建设规划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电力市场及电网规划、建设和运行等情况,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编制本地区光伏电站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建议,按有关管理要求上报国家能源局。
规划内容应包括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区域布局、重点项目、实施步骤、配套电网建设和保障措施等。
年度实施计划建议应包括拟建项目布局和规模、电网接入及市场消纳条件。
广东省分布式光伏发电政策和规划情况
广东省分布式光伏发电政策和规划情况--------------禤文湛中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是最大的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2013年全年能源消费总量37.5亿吨标煤,同比增长3.7%,一次能源生产总量34亿吨标煤,同比增长2.4%。
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在未来相当长期内难以改变,加大了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压力,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能源资源消耗持续增加,资源和环境的约束进一步加剧,节能减排形势严峻,能源控总量、调结构、保安全面临全新的挑战,太阳能是持续永久的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光伏发电是清洁和转换环节最少的新能源利用方式之一,国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光伏发电的应用。
大力推广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有利于增强我国能源供应能力,保障能源安全;同时有利于优化能源结构,替代化石能源资源,较少污染物排放,促进节能减排和生态文明建设。
广东是能源消费大省,2013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约3亿吨标煤,约占全国的8%,全社会用电量4830亿千瓦时,约占全国的9%,成品油(汽油、柴油、煤油)消费量约3300万吨,约占全国的10%。
广东能源生产能力较强,电力装机总量(含外省输入能力)月1.1亿千瓦时,石油综合加工能力5300万吨。
广东省一次能源资源匮乏,煤炭、石油主要依靠省外调入或进口解决,加快发展光伏发电,有利于增强我省能源供应保障能力,优化能源结构调整,促进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
一、广东省光伏发电概况(一)资源条件——太阳能资源。
我省太阳能资源在我国属较丰富地区,年辐照时数2200小时左右,年辐射总量4200-5800兆焦耳/平方米,相当于一年辐射在我省徒弟的能力达300亿吨标煤左右。
从地域分布上看,我省的太阳能资源呈男高北低的格局,南部属于太阳能资源三类地区,以粤东、粤西与沿海地区为主,主要是汕尾、揭阳、汕头、潮州和湛江,全年日照时数2200-3000小时,每平方米一年接受太阳辐射5000-5800兆焦耳,相当于140-170千克标准煤。
2014年国家、地方最新光伏政策文件汇编
导读:为了扶持光伏这一新兴产业,也为了保证目标的完成,国家政府部门陆续出台了不少政策,各地方政府也随之保驾护航。
9月份以来,除了万众期待的分布式光伏新政,光伏行业还又出了不少的指导方针。
2014年,国家能源局计划新增光伏发电装机1400万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800万千瓦,地面光伏电站600万千瓦。
按照我国2020年国家能源规划,到2020年,太阳能发电装机要达到100GW以上。
但按照上半年的发展趋势,今年的装机目标很难完成。
而为了扶持光伏这一新兴产业,也为了保证目标的完成,国家政府部门陆续出台了不少政策,各地方政府也随之保驾护航。
9月份以来,除了万众期待的分布式光伏新政,光伏行业还又出了不少的指导方针。
【国家】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10月11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利用6年时间组织实施光伏扶贫工程。
方案明确,要以"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策扶持、依托市场,社会动员、合力推进,完善标准、保障质量"为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原则,完成7项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开展调查摸底、出台政策措施、开展首批光伏扶贫项目、编制全国光伏扶贫规划(2015-2020)、制订光伏扶贫年度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技术指导、加强实施监管等。
方案还明确了3条组织和政策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要加强联系和协调配合;二是建立技术服务体系,在国家能源局领导下,水规总院会同扶贫发展中心、电网、监测认证机构及主要光伏相关设备制造企业建立技术支撑体系,负责光伏扶贫全过程的技术服务;三是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国家统筹、地方配套、银行支持、用户出资多种资金筹措机制,统筹电站建设和分布式光伏建设。
《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10月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2013年以来,光伏电站建设规模显着扩大,为我国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市场支撑,但部分地区光伏电站与配套电网建设不同步、项目管理不规范、标准和质量管理薄弱的问题也很突出。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第15号令——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第15号令——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8.20•【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第15号令•【施行日期】2014.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西部开发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主任徐绍史2014年8月20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特制订本目录。
本目录共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
本目录原则上适用于在西部地区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
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执行。
一、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3年第21号)中的鼓励类产业。
(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11年第12号)中的鼓励类产业。
(三)《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中的西部地区产业。
以上目录如修订,按新修订版本执行。
二、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列,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一)重庆市1、黑色、有色金属精深加工:家电、信息产业用材料;汽车用高强度/高精度宽板、铸锻轻合金材料;镁合金深加工产品;金属基粉体及表面处理新材料;锰基等新材料2、工程塑料、化工新材料生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3、天青石等非金属矿精深加工4、新型节能、隔音、防火门窗及配件的开发与生产5、节能环保材料预制装配式建筑构部件生产6、核设备、高精密核仪器、仪表的开发制造7、压缩天然气(CNG)汽车加气站成套设备及装置(汽车储气钢瓶、压缩机、储气罐、深度脱水装置、脱硫罐、冷凝管、油水分离器等)研发及制造8、高压输变电及控制设备的研发及制造9、达到一级能效的压缩机、电机、变频器、磁控管等家用电器关键零部件制造10、淡水源、土壤源、污水源等热泵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11、钟表计时、珠宝加工等精密加工产业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12、大型游乐设施制造13、汽车整车、专用车(不包括普通挂车、自卸车、罐式车、厢式车和仓栅式汽车)制造14、摩托车整车及重要零部件制造15、船用齿轮箱和船用油泵油嘴、增压器、连杆、薄壁轴瓦、喷射控制单元等关键零部件研发生产,铸锻一体化工艺大抓力船锚生产16、氧化铁(Fe2O3)含量不超过0.02%的高档玻璃器皿生产17、教具教学仪器开发及生产18、农村居民供水工程(包括城市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建设及经营19、公路旅客运输20、民用机场运营(与机场运行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21、笔记本电脑、通信产品整机和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及制造22、云计算解决方案研发及应用服务23、三网融合类业务平台、通信、有线电视网络升级改造及设备制造24、宽带网络建设及运营25、仓储、运输、货代、包装、装卸、搬运、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一体化服务26、服务“三农”、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小额贷款金融服务27、金融外包服务、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28、医疗机构经营29、艺术及技能培训(音乐、演艺、美术、设计和传统手工艺)30、工业企业场址污染治理及修复技术研发及应用31、工业余热、余压、压差、发生气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及应用32、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及畜禽粪便处理等环保技术开发及应用(二)四川省1、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研发、应用及设备制造2、农产品产地贮存、保鲜、烘干等初加工设施建设与运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3、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技术开发及生产4、核级石墨开发及生产5、高品质钛原料先进制造技术及应用(CaO+MgO≤1.5%);6万吨/年以上钛渣生产技术(电炉容量≥25000kVA)6、钒钛磁铁矿高效清洁分离提取技术开发及应用(钒钛磁铁矿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需符合国家有关标准)7、钛材深加工8、4万吨/年以上炭黑新工艺开发及应用9、3000吨/年以上氧化钒清洁生产技术开发及应用(废水、废渣零排放);钒制品先进制造技术开发及应用(钒基合金、钒基功能材料、钒精细化工产品)10、 1万吨/年以上专用钛白先进制造技术开发及应用(化纤、造纸、油墨、塑料专用,限于对现有装置改造)11、石墨烯和纳米碳材料、细结构石墨、生物炭、锂电池负极等新型碳材料的开发及生产12、生物乙醇制乙烯(以粮食为原料的除外)13、高精密核仪器、仪表开发制造14、压缩天然气(CNG)汽车加气站成套设备及装置(CNG汽车储气钢瓶、压缩机、高压地下储气井、储气罐、深度脱水装置、脱硫罐、冷凝管、油水分离器等)制造与应用,液化天然气(LNG)汽车加气站成套设备及装置制造与应用15、无线电测试仪器开发制造16、火力发电、水泥、钢铁等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催化剂及SCR烟气脱硝设备生产17、大型游乐设施制造18、种子生产加工机械、烘干设备制造19、城市轨道和地铁车辆修理组装20、汽车整车制造,专用汽车(不包括普通挂车、自卸车、罐式车、厢式车和仓栅式汽车)制造21、教具教学仪器开发及生产22、农村居民供水工程(包括城市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建设及经营23、公路旅客运输24、民用机场运营(与机场运行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25、三网融合类业务平台、通信、有线电视网络升级改造及设备制造26、宽带网络建设及运营27、云计算解决方案研发及应用服务28、中药溯源电子码技术开发及应用29、金融外包服务30、服务“三农”、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小额贷款金融服务31、金融现代化技术开发及应用(移动支付、电子票据、金融IC卡等)32、医疗机构经营33、飞行员培训34、工业余热、余压、压差、发生气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及应用35、核、化学、生物等领域的侦察、防护、消洗等防化应急装备开发制造36、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及畜禽粪便处理等环保技术开发及应用(三)贵州省1、大功率液压台车用凿岩钎具及钎具用钢生产2、优碳钢钢丝(强度≥1670N/m㎡)及其制品生产3、锰深加工新产品开发及生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4、高性能铝合金产品开发及生产5、钛金属冶炼新工艺技术开发(直接用高钛渣、金红石电解生产金属钛)6、钛材深加工及含钛精细化学品新产品开发及生产7、钒深加工的先进工艺技术装备及新产品开发8、高性能镁合金开发及生产9、“磷-电-化”一体化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10、重晶石精深加工新产品开发及生产11、白云石精细加工及综合开发利用12、己二酸与尼龙66生产13、天然植物精细化工产品的开发(香精、香料、化学药、化工产品中间体)14、动植物药材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15、高压柱塞式液压泵、液压马达等液压基础件研发及制造16、4MW以上燃气轮机研发及制造17、液力变速器研发及制造18、大型萃取装置(容器容积50-3500L,压力等级9.8-35Mpa,温度等级10-85℃)研发及制造19、适用于山区的轻便、耐用、低耗中小型耕种收机械研发及制造20、粉煤灰储运及利用成套设备制造21、汽车整车制造,专用汽车(不包括普通挂车、自卸车、罐式车、厢式车和仓栅式汽车)制造22、民族工艺品加工生产23、农村居民供水工程(包括城市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建设及经营24、公路旅客运输25、民用机场运营(与机场运行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26、宽带网络建设及运营27、云计算解决方案研发及应用服务28、服务“三农”、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小额贷款金融服务29、金融外包服务30、医疗机构经营31、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及畜禽粪便处理等环保技术开发及应用(四)云南省1、花卉和观赏苗木培育2、依托分布式电源的智能微电网技术开发及应用3、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技术开发及制造4、强度大于500MPa的抗震钢筋(HRB500E)生产5、工业硅生产中生物质炭替代传统还原剂的技术优化研究及应用6、铅基合金、锌基合金新产品的开发及深加工7、稀贵金属综合回收利用及深加工8、海绵钛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开发及深加工9、钛材、钛合金新产品开发及生产10、石油精细化工产品开发及生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11、水溶性肥料、微量元素肥料、微生物肥料等新型肥料的开发及生产12、生物乙醇制乙烯(以粮食为原料的除外)13、高掺量粉煤灰建材制品生产:粉煤灰70%及以上掺量生产烧结砖、85%及以上掺量生产陶粒制品、25%及以上掺量生产混凝土、30%及以上掺量生产其他建材产品(水泥除外)14、新型保温隔热技术和材料(蒸汽蓄热技术、蓄热式调温空气燃烧技术、微纳米高温远红外节能涂料、供热管网保温等)开发及生产15、特殊环境(高原、湿热、高寒、重污染等环境)用发输变电、供配电及控制设备、高原型电工电器产品、中小水电成套设备研发及制造16、先进适用的制药及生物制剂成套设备制造17、适用于高原山区的拖拉机、中耕机、微耕机以及水稻、玉米、马铃薯、甘蔗收割机等现代农机具的开发及制造18、汽车整车制造,专用汽车(不包括普通挂车、自卸车、罐式车、厢式车和仓栅式汽车)制造19、蔗糖精深加工及废糖蜜、蔗渣、蔗叶、滤泥、酒精废液等副产品的综合利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20、民族工艺品加工生产21、农村居民供水工程(包括城市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建设及经营22、公路旅客运输23、民用机场运营(与机场运行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24、云计算解决方案研发及应用服务25、宽带网络建设及运营26、口岸物流设施(物流仓库、堆场、装卸搬运工具、多式联运转运设施以及物流信息平台等)建设及经营27、服务“三农”、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小额贷款服务28、艺术及技能培训(音乐、演艺、美术、设计、珠宝玉石鉴定和传统手工艺)29、医疗机构经营30、轧钢氧化皮生产磁性材料31、高原湖泊水污染治理技术开发及应用32、工业余热、余压、压差、发生气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及应用33、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及畜禽粪便处理等环保技术开发及应用(五)西藏自治区1、特色农畜产品生产及加工2、高寒冻土地带可燃冰勘探和开发利用研究3、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检测、建设及运营4、盐湖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5、西藏特色食品加工、饮品加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6、民族工艺品加工生产7、农村居民供水工程(包括城市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建设及经营8、公路旅客运输9、民用机场运营(与机场运行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10、宽带网络建设及运营11、口岸物流设施(物流仓库、堆场、装卸搬运工具、多式联运转运设施以及物流信息平台等)建设及经营12、医疗机构经营13、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及畜禽粪便处理等环保技术开发及应用(六)陕西省1、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建设及运营2、多元素共生矿资源综合利用3、高性能镁合金开发及生产4、钛材深加工5、大型炼油、乙烯、芳烃生产装置生产的有机化工原料就地深加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6、新型、环保型油田化学品(二氧化碳及新型试剂驱油驱气)技术开发及生产7、6万吨/年及以上聚甲醛、6万吨/年及以上二甲基甲酰胺、6万吨/年及以上聚乙烯醇等精细化工产品生产8、新型混凝土(纤维混凝土、透水混凝土、植生混凝土、再生骨料混凝土、废橡胶粉混凝土)的开发及生产9、高效生物反应器,高密度培养技术,佐剂、悬浮培养、发酵培养等生物制品开发及生产10、生物芯片及相关数据获取、处理设备和软件的开发及制造11、利用生物质生产聚乳酸、聚羟基烷酸、聚氨基酸和聚有机酸等生物可降解材料,可降解高分子材料与淀粉共混的环境友好材料,新型炭质吸附材料,生物化学品(包括生物乙烯,乳酸、1,3-丙二醇、丁醇系列产品,丁二酸、琥珀酸以及各种具有特定性能的有机酸产品,各种溶剂和医药中间体等)12、百万吨级大型乙烯、千万吨级大型炼油等重大煤化工、石油化工、电站用装备关键用泵、控制阀、调节阀的研发及制造13、液力缓速器研发及制造14、透平机械装置转子用叶片辊模锻技术和叶轮真空处理技术开发及应用15、高精密核仪器、仪表的开发制造16、工业流程节能环保能效综合利用成套设备制造及系统服务:大型等温型高效节能成套设备及系统服务、大型硝酸装置能效综合利用成套设备及系统服务、大型高效轴流压缩机成套装置技术开发制造、工业驱动高效节能成套设备及系统服务、高效节能能量回收成套设备及系统服务17、高效微排放燃煤锅炉制造(优于国家标准)18、淡水源、土壤源、污水源等热泵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19、专为农村市场研制、超越一级能效的微耗电冷暖空调系统20、大型游乐设施制造21、城市轨道和地铁车辆修理及来件组装22、汽车整车制造,专用汽车(不包括普通挂车、自卸车、罐式车、厢式车和仓栅式汽车)制造23、清水模板、塑钢模板、复合式组合模板等新型模板开发及生产24、教具教学仪器开发及生产25、农村居民供水工程(包括城市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建设及经营26、公路旅客运输27、民用机场运营(与机场运行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28、三网融合类业务平台、通信、有线电视网络升级改造及设备制造29、宽带网络建设及运营30、大型或超大型数据中心建设及运营31、仓储、运输、货代、包装、装卸、搬运、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一体化服务32、服务“三农”、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小额贷款金融服务33、医疗机构经营34、文化资源数字化、网络化展示平台研发及应用35、艺术及技能培训(音乐、演艺、美术、设计和传统手工艺)36、地质灾害勘查、监测、治理技术开发及应用37、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及畜禽粪便处理等环保技术开发及应用(七)甘肃省1、优质酿酒葡萄种植与酿造2、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建设及运营3、太阳能发电系统建设及运营4、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5、利用天然气替代化工及有色金属材料深加工中使用的重油、柴油、煤技术开发及应用(天然气产业政策限制、禁止类项目除外)6、高温气冷堆炭堆内构件及涉核炭-石墨材料开发及生产7、节能环保大型矿热炉用炭材料开发及生产8、高性能镁、钛合金开发及生产9、镍铜钴及贵金属粉体材料开发及生产10、镍钴二次电池材料开发及生产11、羰基冶金技术及羰基镍开发及生产12、电子级氟化氢(HF)生产13、石棉湿法浮选改性工艺应用14、石墨烯和纳米碳材料、细结构石墨、生物炭、锂电池负极等新型碳材料的开发及生产15、高掺量粉煤灰建材制品生产:粉煤灰70%及以上掺量生产烧结砖、85%及以上掺量生产陶粒制品、25%及以上掺量生产混凝土、30%及以上掺量生产其他建材产品(水泥除外)16、种子生产加工机械、烘干设备制造17、高性能真空设备制造:真空获得类、真空材料表面改性类、真空炉类、低温贮运容器类、真空专用设备18、重离子治癌设备研发及制造19、余热余能利用锅炉、生物质锅炉、垃圾焚烧处理锅炉及高参数大容量高效节能锅炉(窑炉)制造20、绿色镀膜成套装备研发及制造:真空离子镀膜、磁控溅射镀膜、蒸镀膜、离子注入、离子清洁等装备21、高效电机及其控制系统制造(额定功率0.55KW-355KW,额定电压690V及以下的低压三相异步电动机;额定功率355KW-25000KW,额定电压6KV或10KV的高压三相异步电动机;高效永磁伺服电机)22、电网系统节电设备制造(比同类产品空载损耗下降10-20%,负载损耗下降5%)23、汽车整车制造,专用汽车(不包括普通挂车、自卸车、罐式车、厢式车和仓栅式汽车)制造24、清真食品加工25、太阳能多热源蔬菜低温联合干燥技术开发及应用26、农村居民供水工程(包括城市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建设及经营27、公路旅客运输28、民用机场运营(与机场运行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29、宽带网络建设及运营30、服务“三农”、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小额贷款金融服务31、医疗机构经营32、文化资源数字化、网络化展示平台研发及应用33、粉煤灰生产新型油田固井减轻剂34、高炉解毒铬浸出残渣技术开发及应用35、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及畜禽粪便处理等环保技术开发及应用(八)青海省1、沙生植物种植与加工2、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建设及运营3、太阳能发电系统建设及运营4、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5、钾、钠、镁、锂、硼、锶、溴、碘、铷、铯等盐湖资源综合利用、系列产品开发及副产物利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6、单线年产5万吨以上氢氧化钾生产7、稀盐酸脱析制氯化氢8、六水氯化镁(MgCl2·6H2O)连续脱水制无水氯化镁9、高性能镁合金开发及生产10、石棉湿法浮选改性工艺应用11、以各类无机盐产品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副产物为主的循环利用12、地下深层承压卤水资源勘探、研究及开发13、道路安全维护、养护设备研发及制造14、城镇地下大口径管道(共同沟)清淤设备研发及制造15、汽车整车制造,专用汽车(不包括普通挂车、自卸车、罐式车、厢式车和仓栅式汽车)制造16、清真食品加工17、民族工艺品加工生产18、农村居民供水工程(包括城市供水向农村延伸)建设及经营19、公路旅客运输20、民用机场运营(与机场运行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21、宽带网络建设及运营22、医疗机构经营23、飞行员培训24、工业余热发电技术应用改造25、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及畜禽粪便处理等环保技术开发及应用(九)宁夏回族自治区1、优质酿酒葡萄种植与酿造2、安全高产高效采煤技术开发利用及煤田火灾防治新技术装备研究与应用3、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建设及运营4、太阳能发电系统建设及运营5、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6、依托分布式能源的智能微电网技术开发及应用7、微合金钢炉料和特殊硅合金等新产品开发及生产8、符合国家重要用途钢丝绳标准(GB8918-2006)、直径在20-60mm的钢丝绳制品开发及生产9、钽、铌、铍、钛等稀有金属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技术开发及生产10、多层陶瓷电容器用镍粉、高性能靶材开发及生产11、高性能镁合金开发及生产12、20万吨/年及以上醋酸乙烯、6万吨/年以上聚乙烯醇、3万吨以上石灰氮、氰胺系列产品生产13、高掺量粉煤灰建材制品生产:粉煤灰70%及以上掺量生产烧结砖、85%及以上掺量生产陶粒制品、25%及以上掺量生产混凝土、30%及以上掺量生产其他建材产品(水泥除外)14、30/52(年产3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尿素)以上大型化肥、百万吨级大型乙烯、千万吨级大型炼油等重大煤化工、石油化工、电站装备关键用泵、控制阀、调节阀的研发及制造15、电气化铁路牵引变压器制造16、汽车整车制造,专用汽车(不包括普通挂车、自卸车、罐式车、厢式车和仓栅式汽车)制造17、煤炭气化、液化等洁净煤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18、枸杞制品(枸杞汁、枸杞果酒、枸杞油胶囊及其他枸杞保健食品)加工与生产19、清真食品加工20、民族工艺品加工生产21、牛乳蛋白、干酪素等高端乳制品深加工22、熔体直纺及切片纺彩色涤纶的开发及生产23、农村居民供水工程(包括城市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建设及经营24、公路旅客运输25、民用机场运营(与机场运行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26、宽带网络建设及运营27、大型或超大型数据中心建设及运营28、医疗机构经营29、针对穆斯林地区和阿拉伯国家的软件外包及文化创意产业30、矿热炉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余热发电回收利用31、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及畜禽粪便处理等环保技术开发及应用(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荒漠地带500亩以上生物质能源植物栽培及利用2、优质酿酒葡萄种植与酿造3、单层厚度50米以上巨厚煤层开采技术开发及应用4、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建设及运营5、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6、太阳能发电系统建设及运营7、依托分布式能源的智能微电网技术开发及应用8、铀矿采冶设备研发与制造、原地浸出采铀技术开发及应用9、稀有金属矿山勘探、有序开采及加工新技术开发及应用10、聚合物改性沥青生产11、大型炼油、乙烯、芳烃生产装置生产的有机化工原料就地深加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12、无汞催化剂聚氯乙烯生产技术开发及应用13、6万吨/年及以上聚甲醛、10万吨/年及以上天然气制合成油(GTL)14、3000万标砖/年及以上的煤矸石、页岩等非粘土烧结多孔砖和空心砖生产15、配套有节能环保设施的石灰气烧竖窑、双燃料竖窑,带煤粉制备系统、以煤粉为燃料的竖窑,直径2.5米及以上石灰回转窑以及规模为10万吨/年及以上的碳石混烧机械化立窑建设及运营16、风电机组控制系统,风电机组用新型发电机、高速叶片、全功率变流器、变浆控制器、增速齿轮箱、主轴、轴承等关键部件,海上风电工程施工机械研发及制造17、干空气能应用装备研发及制造18、铸造、锻造、热处理、表面处理等基础工艺专业化服务(《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19、棉花、小麦、豆类、番茄、辣椒、甜菜、红枣等农作物种植、采收机械化技术开发及应用20、棉杆采收专用设备研发及制造21、大型游乐设施制造22、汽车整车制造、专用汽车制造23、膨润土、蛭石等特色非金属矿物材料的开采、深加工及其技术装备研发及制造24、第三代半导体碳化硅晶片开发及生产25、日处理甜菜3000吨以上食糖生产线26、氧化铁(Fe2O3)含量不超过0.02%的高档玻璃器皿生产27、教具教学仪器研发生产28、民族工艺品加工生产29、民族演艺服饰、乐器设计、生产和销售30、农村居民供水工程(包括城市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建设及经营31、公路旅客运输32、民用机场运营(与机场运行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33、宽带网络建设及运营34、口岸物流设施(物流仓库、堆场、装卸搬运工具、多式联运转运设施以及物流信息平台等)建设及经营。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发展改革局(新区发展财政局),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招商供电有限公司,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能新〔2014〕37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国家资金补贴规模管理国家对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总量平衡和年度指导规模管理。
我委将根据国家、省下达给我市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年度指导规模,对我市需要申请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进行规模管理。
二、国家资金补贴申请(一)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项目。
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直接向深圳供电局或深圳招商供电公司申请登记,深圳供电局、深圳招商供电公司按月集中向我委申请纳入年度补贴规模,我委根据我市年度规模指标情况出具纳入年度补贴规模的意见。
(二)企业利用工商业等建筑屋顶建设的项目。
项目单位需根据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在项目所在区(新区)发展改革部门办理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备案手续。
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备案手续并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后,可向我委(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工作窗口)提交纳入国家资金年度补贴规模的申请。
我委将根据我市年度规模指标,对符合条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时出具纳入年度补贴规模的意见。
申请纳入年度补贴规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资金年度补贴额度申请文件(应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建设条件、工程技术方案、实施计划、经济评估、资金筹措等内容);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备案文件;3.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4.项目详细建设地点说明材料(需详细列出所有建筑屋顶面积及对应装机规模,具体到单栋建筑物);5.材料4中涉及的所有建筑物合法性证明:如房产证等;项目单位与所依托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所有人非同一主体时,还需提供项目单位与所有人签订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的使用或租赁协议。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10.09•【字号】穗发改能源[2014]33号•【施行日期】2014.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发改能源〔2014〕33号)各区政府,市经贸委、科技和信息化局、公安消防局、财政局、国土房管局、环保局、建委、交委、国资委、规划局、城管委、统计局、物价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广州供电局:《广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业经市能源工作领导小组2014年第一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执行。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映。
附件:广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10月9日附件广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推动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加快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能新〔2014〕37号)精神和本市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指在广州市辖区内利用工业园区、企业厂房、物流仓储基地、公共建筑以及居民住宅等建筑物屋顶或外立面建设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
电网公司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电网规划,进行电力电量平衡,并据此考虑电网的调节能力。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方式有全部上网、全部自用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由项目业主自行选择。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中涉及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备案、项目建设、项目验收、并网接入及电量计量、电费收取、补贴支付、运行管理等。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管理工作。
【干货】广东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回报测算
【干货】广东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回报测算提醒:方便您今后快速找到本文,可分享到您的朋友圈进行收藏近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范了广东省分布式光伏电站的项目管理,进一步鼓励了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
在此,小编对广东省的光伏电站政策做了梳理,根据光伏补贴与光伏发电量测算,在广东省广州市投资建设1MW分布式光伏电站,预计7年即可收回投资成本。
一、广东省分布式光伏电站政策汇总1、广州市穗发改能源〔2014〕33号—《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2014〕2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的通知》《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第二批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1)项目发电量补助金额。
按照0.1元/千瓦时的标准,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至2015年7月31日前,发电满1年不足2年的项目以1年的发电量为依据,计算补助金额;发电超过2年不足3年的按2年计,以此类推。
(2)项目装机容量补贴金额。
按0.2元/瓦的标准,以项目总装机容量为依据,确定补贴金额,单个项目补贴一次,最高补助金额为200万元。
2、东莞市东府办会函〔2015〕108号—《关于确定2015 年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示范项目财政政策和资金需求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发改〔2014〕178号—《关于印发〈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发改〔2015〕303号—《关于组织申报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1)对使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按装机容量25万元/兆瓦进行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2)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业、商业、学校、医院、居民社区等非自有住宅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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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4年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的通知(粤发改能新〔2014〕161号
发布时间:2014-04-29 省份:广东省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4年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33号下达我省2014年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1000兆瓦,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900兆瓦,光伏电站100兆瓦。
经综合考虑各市经济发展、可利用屋顶资源、项目储备等情况,现将我省2014年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进一步分解下达到各地级以上市(附件1,同时一并下达2014年光伏发电重点项目计划(附件2,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下达的年度建设规模,按照国能新能〔2014〕33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能新〔2014〕37号要求,做好项目备案、并网等工作,其中光伏电站项目报我委备案。
二、积极推动重点项目建设,组织协调推动产业园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确保完成2014年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任务。
三、根据项目备案建设情况,需要调整规模的,年中可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建议。
四、有关项目备案和建设进展信息按月报我委(新能源产业处。
附件1:2014年各地级以上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
附件2:广东省2014年光伏发电重点项目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