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 - 制度大全
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标准
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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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标准
一、汇总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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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评分说明
1、此表及以下表格可作为企业自查使用,也可作为主管部门抽查使用。
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对应11个分表,考核结果汇总所得分值,作为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考核的依据。
结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结果,确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结果。
2、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汇总分值计算方法(考核计分采用百分制)
(1)各分表中20分(含)以上项目为主要评价项目,20分以下项目为一般评价项目。
每个分表中有2项主要评价项目或3项一般评价项目得分为0,该分表不得分。
汇总表单项得0分,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为0分。
(2)汇总表中各分项实得分=该分项在考核分表中实得分之和乘以汇总表该分项应得分值/100。
(3)汇总表中企业考核实际得分=汇总表中分项合计总分
(4)各分表中每项扣减分数总和超出该项应得分后,该项实得分
数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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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分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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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监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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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动态考核标准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动态考核标准前言随着建筑工程的不断发展,施工企业走向了快速发展的道路,但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却面临着很多的安全隐患。
为加强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国家相关机构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许可动态考核标准,以便监管、评定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该文档旨在介绍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动态考核标准,使读者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标准,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应用。
安全生产许可动态考核标准的内容一、基本细则1.建立安全生产许可动态考核标准,对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全过程监督,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
2.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要求,制定安全生产许可动态考核标准。
3.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动态考核,对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企业进行认定。
二、考核标准1.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企业必须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
同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过管理培训,具有高等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施工企业应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生产流程,规范安全生产工作。
特别是在危险区域和危险作业中,应严格落实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3. 安全生产管理设施施工企业应配备安全生产管理设施,如安全标志、防护网、安全线等,有必要的时候,还要配备特殊设备,实现对施工现场的有效防护和控制。
4. 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施工企业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安全意识。
对于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还应该进行相关的专业技能培训。
5. 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处理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事故预警机制,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预防措施。
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对事故进行分析,总结经验,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
三、动态考核和认定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将按照安全生产许可动态考核标准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根据评估结果,相关部门将认定企业符合或不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模版
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管,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第三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考核是指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并根据考核结果对企业进行评分和分类管理。
第四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考核目的是:确保企业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考核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六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二)安全责任制的建立与落实情况;(三)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情况;(四)安全生产设施的运行和维护情况;(五)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六)安全生产目标的达成情况;(七)重大危险源的管控情况;(八)应急管理的组织和应用情况;(九)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和检查情况。
第三章考核程序第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考核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确定考核时间和考核组成员;(二)组织考核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准备考核文件和调查研究;(三)实施考核,开展现场检查和面谈;(四)进行考核结果评估和分析;(五)编制考核报告,并将结果通知企业;(六)评估结果记录和归档。
第四章考核评估第八条考核评估应根据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的权重进行,通过考核指标的评分计算得出企业的总评分。
第九条考核评估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级。
第十条评估结果应及时通知企业,并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
第五章考核分类管理第十一条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
第十二条良好和优秀的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如减免部分技术服务费等。
第十三条不合格的企业应立即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多次不合格的企业将被暂停或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整体安全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部门和个人。
二、目的与原则1. 目的:(1)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管理工作;(2)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降低事故发生率;(3)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 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公开、公正、公平;(3)科学、合理、可行;(4)持续改进,不断提高。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部门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生产、施工、维修、保养等现场作业;2. 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工具的使用与维护;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4.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5.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6.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
四、考核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执行情况;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情况;4.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情况;5.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情况;6. 安全生产投入及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情况;7. 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及行为规范。
五、考核方法1. 定期考核:每月、每季度、每年对各部门和个人进行考核;2. 不定期抽查: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和需要,随时对各部门和个人进行抽查;3. 专项考核:针对特定时段、特定项目或特定问题进行专项考核。
六、考核程序1. 制定考核计划:明确考核内容、考核周期、考核方法等;2. 考核实施:根据考核计划,对各部门和个人进行考核;3. 考核结果评定:根据考核标准,对各部门和个人的考核结果进行评定;4. 考核结果反馈: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个人;5. 考核结果运用: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给予奖励,对表现较差的进行整改。
七、奖惩措施1. 对安全生产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部门和个人,给予批评、处罚;3. 对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范本
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国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确保企业持续稳定运行,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冶金、煤炭、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物品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对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动态考核。
第三条动态考核是指对企业持续运行期间,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评定的过程。
第四条动态考核的目的是评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性和合规性,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促使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生产安全。
第五条动态考核包括日常监督检查、定期评估和专项评定三个环节。
第二章日常监督检查第六条对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以评估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
第七条日常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履行情况;(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开展情况;(四)安全设施和设备的完好性和有效性;(五)应急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六)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七)事故事件的报告和处理情况。
第八条日常监督检查采取随机抽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企业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检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九条日常监督检查的结果将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的情况被划分为三个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
第十条对于被划为不合格的企业,监督检查部门将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将进行复查。
经复查合格的,继续按照原考核等级执行;经复查不合格的,将进行纠正和处罚,直至整改到位。
第三章定期评估第十一条对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管理评估。
第十二条定期评估的周期为一年,评估机构由企业自行选择并经过当地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定期评估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完善性和执行情况;(三)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估情况;(四)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的开展情况;(五)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的情况;(六)应急救援措施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
是指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持有者的安全管理情况和安全生产能力等因素,对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评价,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问题,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和稳定运行。
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1. 考核对象:安全生产许可证持有者,包括企业、单位和个人等。
2.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运行和维护情况、安全生产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和教训吸取情况等。
3. 考核方法:可以采用现场检查、文件审核、访谈调查等方式进行。
4. 考核周期: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和安全生产风险情况确定考核的频次和时机。
一般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考核评价。
5. 考核结果:根据考核评价的结果,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持有者进行分类管理。
优秀的持有者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不合格的持有者则需要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6. 考核监督: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部门需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考核评价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的实施,能够促使企业和个人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安全意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
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持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企业。
二、考核内容(一)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二)建筑施工工序及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结果(三)劳动安全与卫生管理落实情况(四)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控制情况(五)职业健康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技术规程的落实(七)发生重特大事故情况(八)整改项目落实情况(九)特殊情况、突出问题三、考核对象(一)对未取得许可证企业,主要对其安全生产管理现状作出评价。
(二)对持有许可证企业,应主要检查是否符合《建筑施工安全许可证颁发条件》(以下简称许可条件)的要求,并对证的有效期内的各项安全技术管理情况作出动态评价。
四、考核依据本办法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五、考核程序(一)预登记社会保险部门将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许可证职责单位名单及证书内容发送至许可管理部门,许可管理部门及社会保险部门对许可企业做出预登记备案。
(二)现场考核许可管理部门会组织相关的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确定被考核企业是否符合许可条件。
(三)结果公佈许可管理部门会将考核结果有时间限制公布出通知,对申请许可企业应给予有效期内安全施工许可,对暂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责令整改,并由许可管理部门复查。
六、变更管理申请许可企业应按规定及时报送变更、撤销及生产工艺及安全生产设施证明申请等资料,并由许可管理部门审核组织复核。
以上是《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的全部内容,为了加强许可企业的安全管理,能够有效降低施工行为及风险,保障施工安全,从根本上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的目的和原则(一)目的本办法的目的是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系统、动态的考核,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有效落实。
(二)原则1. 全面性原则:考核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设施、应急救援等方面,全面评价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 系统性原则:考核工作按照科学、有序、系统的方式进行,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客观、公正。
3. 动态性原则:考核定期进行,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和延续性,及时发现和解决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
三、考核内容和方法(一)考核内容1.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包括企业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标准、安全培训等。
2. 安全设施的完善情况:包括消防设施、安全防护设备、监测与控制设备等。
3. 应急救援措施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包括事故应急预案、应急设备、应急演练等。
4. 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包括对企业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
5.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包括企业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等。
(二)考核方法1. 定期考核:每年对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以评估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不定期考核:根据情况,对企业进行临时或突击考核,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安全生产隐患。
3. 抽查考核: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企业进行抽查考核,以评估整体的安全生产水平。
四、考核依据和标准(一)考核依据1. 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
2. 相关标准和规范:根据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估。
(二)考核标准1.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考核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否存在制度执行不到位、落实不彻底的情况。
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
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评估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表现和执行情况,以确定是否能够继续保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性。
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时,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安全管理体系:评估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包括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是否有完善的安全组织结构和责任制度。
2.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检查企业的生产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包括设备的安全性能、操作维护规范等方面。
3. 安全生产操作规范:核查企业的生产操作规范是否符合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规定,包括操作流程、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等。
4. 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评估企业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是否有效,包括风险评估和评价、应急预案等措施的完备性和实施情况。
5. 事故隐患整改情况:查看企业是否能够及时整改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6. 安全培训和教育:考察企业是否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根据考核结果,可以进行不同的处理措施,如给予奖励、责令整改、暂停或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同时,还应建立监管部门与企业之间的沟通和反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和指导工作。
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新编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新编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新编版)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促进建筑施工企业保持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和《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煤炭工业局、省地矿局、省公安厅消防局、省冶金总公司、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山东黄河河务局等有关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其所属行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工作。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中的11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分解,形成《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标准》(附件1,以下简称《动态考核标准》)。
实行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动态双考核联动机制,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分别对应绿、黄、红三色动态监管,绿色为最高级别,红色为最低级别。
企业初始监管状态为绿色,上一年度考核不计入下一年度。
第五条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实行量化打分制,汇总分值作为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的依据,存在问题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
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1. 引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监局”)制定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
2. 考核原则为保障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后仍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国家安监局建立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需要遵循以下考核原则:2.1 现场检查对安全生产相关领域的现场检查,是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重要考核内容。
通过现场检查来确保企业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同时也是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实时监控。
2.2 责任到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是以企业为主体的,因此责任责任要求也应当落实至企业的相关人员。
如发生安全事故,企业涉事人员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 公开透明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相关信息应当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向社会公众披露。
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可以有效地对社会各界形成安全意识,促进安全生产的形成。
3. 考核内容参考《安全生产许可证标准》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制定以下考核内容:3.1 安全管理制度要求企业建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从上级领导到各级员工建立安全管理的意识。
3.2 安全设备设施要求企业设备设施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并经过检测、验收等环节的监管。
3.3 安全生产教育要求企业在安全生产教育上加强培训,开展各类高难度的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员工对安全生产有全面、深入、系统的了解。
3.4 安全生产检查要求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检查。
每年不少于6次的安全生产检查,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4. 考核流程4.1 考核时间考核时间以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时间及持续时间为准。
企业须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接受考核,否则将被视为考核不达标。
4.2 考核等级根据考核结果,将企业划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考核等级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息息相关,在考核中等级越高,证书有效期越长,等级越低,证书有效期越短。
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本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促进建筑施工本单位保持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控制与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建筑施工本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与《山东省建筑施工本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本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承担辖区内注册的建筑施工本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煤炭工业局、省地矿局、省公安厅消防局、省冶金总本单位、山东电力集团本单位、山东黄河河务局等有关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其所属行业建筑施工本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工作。
第四条建筑施工本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将《建筑施工本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中的11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分解,形成《山东省建筑施工本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标准》(附件1,以下简称《动态考核标准》)。
实行本单位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动态双考核联动机制,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分别对应绿、黄、红三色动态监管,绿色为最高级别,红色为最低级别。
本单位初始监管状态为绿色,上一年度考核不计入下一年度。
第五条本单位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实行量化打分制,汇总分值作为本单位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的依据,存在问题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不良行为予以相关的记录。
第六条本单位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汇总分值85分(含)以上,定为合格,列入绿色监管。
第七条本单位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汇总分值70分(含)至85分(不含),定为基本合格,列入黄色监管。
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
是为了确保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规和标准,从而保障员工和社会公众的安全。
以下是可能包含在动态考核办法中的内容:
1. 定期考核:企业必须定期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考核,以评估其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情况。
考核的频率可以根据企业的规模和风险程度来确定。
2.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应包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员工的安全培训情况、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情况等。
3. 考核方式:考核可以通过现场检查、文件审核、面试等多种方式进行。
考核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4. 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应根据企业在各项考核指标上的表现进行评定,并给出相应的等级或评价。
5. 奖惩措施:根据考核结果,对于表现良好的企业可以给予奖励,如减免年检费用、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支持等;对于表现不佳的企业可以给予处罚,如暂停或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6. 动态管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企业在有效期内需要定期更新申请。
同时,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如有重大安全事故或违法行为,可以随时被要求接受考核。
以上只是对于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可能包含的内容进行了简要的介绍,具体的办法和要求可能会根据地方性的法规和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范文
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和考核,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主要目的是监督企业持续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标准,并促使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改善安全条件,以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条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公正、客观真实、公开透明。
第四条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的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职工安全培训和岗位操作规程的合规性等方面。
第五条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的主体为安全监管机构,责任单位为企业,考核期限为每年一次。
第六条企业应当全面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不断改善自身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的结果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公示并建立档案,作为企业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法律诉讼等重要依据。
第八条对未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的企业,安全监管机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并进行重点监管。
第二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第九条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的具体内容和方法,应当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危险程度、规模等因素来确定,具体办法由省级安全监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条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一)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包括组织架构、制度规定、安全风险评估等。
(二)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情况,包括维护保养、设备更新等。
(三)职工安全培训和岗位操作规程的合规性,包括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岗位操作规程制定等。
(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包括排查结果、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
(五)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情况及安全风险控制情况。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的方法包括:(一)实地检查:安全监管机构可以对企业进行不定期的实地检查,对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二)文件审查:安全监管机构可以对企业提交的安全管理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包括制度文件、培训记录等。
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方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方法前言安全生产是任何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需关注的问题。
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安全生产许可证也渐渐成为了必备条件之一、为了保障安全生产,切实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本领,订立一套动态考核方法是特别必要的。
一、背景在不断进展的市场经济体系下,安全生产的意义越来越紧要。
为了更好地促进中国安全生产的进展,国家一直在从政策和法律方面动手,渐渐完善安全生产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的管理科学化和规范化。
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主体,必需要有肯定的条件才能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而这些条件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需时刻关注市场的变化和风险的变动,订立出一套动态考核方法切实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本领。
二、考核对象企业的资质层次以及其所处的行业不同,其安全生产情况也各不相同。
所以,动态考核应当针对不同的企业属性、不同的风险点进行分层次的考核。
一般来说,考核对象包括一下三类:1.高危行业企业。
高危行业包括化工、矿产、煤矿等,其生产安全的隐患较大,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需严格规范。
2.一般、低风险行业企业。
相关行业包括经济、制造、服务业等,企业生产安全风险较低,但仍需要有肯定的安全保障制度。
3.公共服务业企业。
监狱、医院、学校、文博等公共服务业行业企业,对公众安全的保护要求较高,安全生产许可证也应当得到落实。
三、考核内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考核内容应包括很多方面。
一个全面的考核标准应从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形、管理制度、之间进行抽样考核、审核、实地检查等方式落实以下考核内容:1.订立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企业应当订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应急预案、安全培训、事故报告、责任追究等方面,并能够有效落实到位。
2.现场安全应急管理和事故应对。
企业应建立完整、科学、有效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明确职责分工,设立应急管理岗位以及落实缜密的事故应对计划。
3.安全生产设施的保障本领。
这包括有害物质的运输、储存、使用等方面,以及人员的工作条件、工作环境等,企业应当要有验收的资格证书、报批批件等凭证。
安全生产动态考核制度
安全⽣产动态考核制度⼀、基本⼯作流程1、⽇常监管。
监督机构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现场存在涉及《动态考核办法》规定的记分项时,应按规定对相关当事⼈及时予以记分,并办理当事⼈确认⼿续。
2、⽹上登录。
监督机构应于记分之⽇起3个⼯作⽇内,经对记分事项及确认⼿续等审核⽆误后,将记分信息登录建设⼯程安全质量标准化⽹上管理系统。
3、信息上报及公⽰。
监督机构于每⽉5⽇前将上⽉记分情况进⾏汇总,报总站备案。
总站按⽉汇总,并每季度⽹上公⽰不合格结果。
4、后续处理1)对企业。
本市企业的法⼈约谈及企业安全⽣产条件核查⼯作,按属地化管理原则进⾏:特级、⼀级企业由总站实施;⼆级、三级、劳务企业由注册地所属监督机构实施,对经核查不符合安全⽣产条件的企业,上报总站按规定作进⼀步的处理。
外省市进沪企业的法⼈约谈由沪办建管处实施。
监督机构在监督过程中,对需整改及不合格企业的所属在建⼯程,应实施重点监管;发现被实施暂扣安全⽣产许可证的本市企业以及被责令暂停施⼯的外省市企业在限期内违规承接⼯程的,应通报总站根据安全⽣产许可证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2)对⼈员。
需整改⼈员。
在公⽰后⼀个⽉内,经认定的强化培训机构进⾏强化培训,⽆故不参加强化培训的视为“不合格”。
培训结果由培训机构按⽉(⽹上)反馈总站。
不合格⼈员。
本市三类⼈员证书由总站实施暂扣,监理及特种作业⼈员上岗证书经由总站通报后,由发证机构实施暂扣。
外省市三类⼈员、监理及特种作业⼈员,由总站上报市建管办,通报发证机构实施处理。
⼈员的证书实施暂扣后,监督机构应核查施⼯现场企业对相关⼈员的调换任职⼿续(标准化⽹上也应相应进⾏⼈员调整),对违规的个⼈和企业应给予相应的处理。
⼆、相关各⽅⼯作要求施⼯项⽬部应以施⼯现场安全⽣产保证体系为基础保障,严格按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避免因屡次或重复违规被动态考核记分,给企业带来不良影响。
施⼯企业及监理企业应加强对所属⼯地的指导和监督,使⼈员、⼯地、企业的安全⾏为或业绩始终处于受控状态:①充分利⽤动态考核⽹络管理系统以及其他⼿段,全⾯、全过程地了解和掌握所属⼯地以及相关⼈员的管理动向,防微杜渐;②加⼤内部考核奖惩⼒度,对给企业业绩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合格⼯地、⼈员应采取必要的⾏政管理措施,及时处理,并内部通报,以避免造成严重后果。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促进建筑施工企业保持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时,应当明确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三条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处于暂扣期内进行审查,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暂扣期内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并加强对分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查验承建工程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关“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持证情况,发现其持证情况不符合规定的或施工现场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
施工企业拒不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报告。
建设单位接到工程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本企业和承建工程安全生产条件的日常动态检查,发现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立即进行整改,并做好自查和整改记录。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在“三类人员”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其它法定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以及因施工资质升级、增项而使得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当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以下简称颁发管理机关)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动态监督检查制度,并将安全生产管理薄弱、事故频发的企业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
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标准汇总
2-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本企业部门设置及管理人员花名册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3、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4、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与相关人员或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5、领导带班制度6、各部门、岗位人员及施工现场总分包安全生产责任制7、内部经济承包合同中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指标8、建立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9、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落实情况10、对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单位资格资质管理及施工现场控制2-2 安全生产投入1、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2、安全生产资金使用的年度计划3、安全教育培训专项资金4、企业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使用记录5、各施工现场安全费用使用记录6、建设单位措施费用凭证7、安全生产投入总额占企业施工总产值达到有关规定要求2-3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安全机构设备与经费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责任分工5、安全生产检查制度6、企业月检、施工现场周检及专项、季节性安全检查的时间和实施要求7、隐患整改、处置和复查8、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公布检查、处罚情况,部署任务9、每半年开展一次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自查,并写出报告2-4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1、三类人员管理档案2、法人代表、总代理、分管安全的副经理、总工程师持证上岗3、项目负责人持证人数达到要求(与资质标准要求相同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人数达到要求 (不小于项目经理负责人的人数5、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2-5 特种作业人员配备1、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2、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规程3、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4、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各工种配备情况5、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档案2-6 安全教育培训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3、实施教育培训活动,培训考核有记录4、企业管理人员教育档案5、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教育档案6、各类安全活动(安全月等记录7、职工夜校开办情况(计划、教材、签到、考核等记录2-7 办理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1、企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2、企业办理工伤保险3、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4、工伤、事故处理档案2-8 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1、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档案台账2、起重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制度3、施工起重设备的生产许可证、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4、起重设备租赁合同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5、现场设备安装、拆除队伍审查6、现场设备安装、拆除专项方案7、现场设备检测(检验验收记录2-9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1、职业危害防治措施2、作业场所防护措施3、个人防护措施4、本企业购买使用劳保用品统计5、定期检查办法2-10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监控措施1、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或现场易发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监控(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2、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3、重大危险源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4、按照《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 ,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经有关部门和技术负责人审核、审批5、技术负责人组织方案编制人员对方案的实施进行交底、验收和检查6、专业人员对重大危险源的作业进行安全监控管理7、按照《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 ,应由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的分部分项工程2-1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记录 1、本企业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2、施工现场制定本工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3、应急设备与抢险队伍档案 4、应急预案演练或演练记录 5、应急预案实施效果。
平顶山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管理办法
平顶山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管理办法平顶山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考核机制,加强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信用制度建设,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的要求以及《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行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调查处理的过程中,对企业有关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按照本办法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行动态管理的过程。
第四条平顶山市建设委员会是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平顶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受市建委委托负责对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动态考核和日常监管。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采取记分的形式,自然年度为考核记分周期,设置分值为100分。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管理分为企业安全管理考核和施工现场管理考核。
本市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采取企业安全管理考核和施工现场管理考核相结合,外地建筑施工企业以施工现场管理考核为主。
第七条考核办法:市安全监督工作人员对企业进行检查考核时,按照《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八条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的保证项目为: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2、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主要包括本企业书面形成履行有审批程序的:(1)本企业各部门、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本企业完备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至少满足国务院第393号令的要求);(3)本企业完备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5、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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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制度大全
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促进建筑施工企业保持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和《山东省建筑...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促进建筑施工企业保持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和《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煤炭工业局、省地矿局、省公安厅消防局、省冶金总公司、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山东黄河河务局等有关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其所属行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工作。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中的11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分解,形成《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标准》(附件1,以下简称《动态考核标准》)。
实行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动态双考核联动机制,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分别对应绿、黄、红三色动态监管,绿色为最高级别,红色为最低级别。
企业初始监管状态为绿色,上一年度考核不计入下一年度。
第五条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实行量化打分制,汇总分值作为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的依据,存在问题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
第六条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汇总分值85分(含)以上,定为合格,列入绿色监管。
第七条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汇总分值70分(含)至85分(不含),定为基本合格,列入黄色监管。
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应立即与该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并至少抽查该企业30%以上施工现场。
整改后经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检查合格,解除黄色监管,转化为绿色监管。
第八条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汇总分值70分(不含)以下或定为基本合格后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定为不合格,列入红色监管。
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应对企业所有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按《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省建管局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建议。
暂扣期间经所在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查合格,暂扣期满解除红色监管,转化为绿色监管。
暂扣期间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按《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延长暂扣期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九条各级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过程中对企业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进行检查,根据检查情况确定企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结果。
第十条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企业降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事故隐患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定为不合格,列入红色监管。
(一)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被2次责令停止施工的;
(二)同一企业在同一市、县内3个项目被责令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企业承建工程经责令停止施工后,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拒不停工整改的;
(四)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负有责任的。
第十一条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企业降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事故隐患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定为基本合格,列入黄色监管。
(一)同一工程项目3次以上(含)下达安全隐患通知书,未进行有效整改的;
(二)同一企业在同一市、县内工程项目6次以上(含)下达安全隐患通知书,未进行有效整改的;
(三)工程项目首次被责令停止施工的;
(四)同一企业在同一市、县内2个以下(含)项目被责令停止施工的。
第十二条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具备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定为合格,列入绿色监管。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合格,根据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考核结果确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结果和监管类别。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考动态考核基本合格,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应立即按照《动态考核标准》复核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限期整改。
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复核达到基本合格以上,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定为基本合格,列入黄色监管。
经整改符合要求,解除黄色监管,转化为绿色监管。
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复核不合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定为不合格,列入红色监管,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按《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省建管局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建议。
暂扣期间经所在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查合格,暂扣期满转为绿色监管。
暂扣期间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按《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延长暂扣期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五条企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定为不合格的,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应立即按照《动态考核标准》复核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列入红色监管,并按《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省建管局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建议。
暂扣期间经所在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查合格,暂扣期满转为绿色监管。
暂扣期间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按《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延长暂扣期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六条施工企业要按照《动态考核标准》将安全生产条件逐一进行分工,责任到人,定期组织自查自纠,查找不完善的项目,防止出现管理空白和盲区。
第十七条施工企业应定期按照《动态考核标准》进行自查,每年向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上报自查结果不少于2次。
企业自查应认真、细致,逐级自纠。
未按时上报自查结果或者弄虚作假的,列入黄色监管。
第十八条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应根据《动态考核标准》,对本地各类企业进行动态抽查,督促企业不断改进、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各市(各部门)每年组织检查不少于一次,每次抽查企业总数不得低于本地(本部门)企业总数的20%,可根据实际情况到企业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安全生产管理薄弱、存在安全生产行为不良记录,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应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
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可直接组织抽查或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抽查。
县级建设(建筑)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动态考核标准》和相关法规规章进行抽查,并及时向市级建设(建筑)主管部门上报复核结果。
第十九条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应将列入黄色与红色监管企业存在问题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
第二十条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每年1月15日前应将本地、本部门企业上年度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年度汇总表报省建管局(附件2)。
第二十一条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动态考核激励制度。
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显著、动态考核一直列入绿色监管的企业,在评选各级各类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文明工地、优质工程等时予以优先考虑,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可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在监督管理时采取有关优惠政策措施。
第二十二条根据本办法执行情况,省建管局将在《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系统》基础上开发《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系统》,建立数字化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网上动态监管。
第二十三条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部门)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省建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标准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年度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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