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动物福利立法的限度及其定位——兼谈动物福利立法中动物的法律地位
我国动物福利法律保护刍议
我国动物福利法律保护刍议作者:曾倩来源:《今日湖北·下旬刊》2015年第01期摘要善待动物、保护动物福利,是一种符合现世价值的思想,有利于促进生态文明和法治进步。
目前已有许多国家建立了有关动物福利的法律制度,保障了人与动物的和谐相处。
与之相比,我国在动物福利法律保护方面仍有待完善,本文通过对动物福利的内涵与国内现状的梳理,提出了一些完善我国动物福利保护的对策。
关键词动物福利适用范围保护对策法律责任一、动物福利的内涵(一)动物福利的提出“福利”对于人类而言并不是一个陌生的词汇,它与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该词本身的含义就是指利益或者得到利益。
然而福利却不仅仅为人类所专用,动物也有属于自己的福利。
1976年美国人休斯明确提出了“动物福利”一词,是指农场饲养中的动物与其环境协调一致的精神和生理完全健康的状态。
1967年,英国政府成立了“农场动物福利咨询委员会”。
该委员会提出动物都会有渴求“转身、弄干身体、起立、躺下和伸展四肢”的自由,其后更确立了现在国际上通认的动物福利的“五大自由”:即享有不受饥渴、生活舒适、不受痛苦、伤害和疾病、无恐惧无悲伤,以及表达天性的自由。
所谓的“五大自由”其实就是动物在生理、环境、卫生、行为和心理方面的福利。
人类既要保障动物的健康,又要让动物享受安乐,康乐就是动物福利的基本内容。
给予动物道德关怀,承认并保护动物福利,从人道主义出发,重视动物福利,改善动物的康乐程度,使动物尽可能免除“不必要的痛苦”。
这样我们才能在发展社会经济的同时协调好人与动物之间的关系,即合理利用并保障。
(二)动物福利的范围适用不同国家有关动物福利适用范围的立法都有其各自的规定,并没有统一标准。
瑞典的《动物福利法》将家养、服役等圈养动物作为适用对象。
英国、德国、瑞士三国认定范围大致相同,都同样规定了脊椎动物。
德国的相关法律还将部分冷血动物纳入范围。
我国台湾法律则规定为具有实验、经济、宠物等用途的脊椎动物。
浅谈动物福利
浅谈动物福利动物福利对于大多数人而言,是一个新鲜的概念。
但它所涉及的问题却是人们所熟知的。
动物福利的实质,就是保护动物,实现动物的康乐状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1976年,美国著名的学者休斯首次提出了动物福利,并将其定义为“农场饲养中的动物与其环境协调一致的精神和生理完全健康的状态”。
随着社会及人们研究、认知水平的提高,动物福利所涉及的“动物”的外延日益宽泛,它不仅包括农场饲养的动物,也涵盖了农场之外的动物。
按照国际公认标准,动物被分为农场动物、实验动物、伴侣动物、工作动物、娱乐动物和野生动物六类。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尤其强调了农场动物的福利,指出农场动物是供人吃的,但在成为食品之前,它们在饲养和运输过程中,或者因卫生原因遭到宰杀时,其福利都不容忽视。
目前,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和学者往往根据5个标准来判断和定义动物福利,即:(1)动物应当免于遭受饥渴。
应为动物提供基本生存和健康发展所需要的充足的食物和干净的水源,以满足动物生存的基本需要。
(2)为动物提供舒适的休息环境。
应当为动物构筑安全、舒适、卫生、适合动物生活习性的房舍,以使动物得到应有的舒适的睡眠和休息。
(3)动物应当免于精神恐怖和痛苦。
应当避免吓唬动物,避免让动物目睹同类的痛苦及死亡,从而避免和减少动物的恐惧等等。
(4)动物应当有与其生理相适应的医疗护理条件。
为了动物的健康成长,应当对动物给予必要的防疫,对动物的疾病给予及时、有效的治理。
(5)保证动物表达天性的自由。
为动物提供与其自然本性相适应的生活环境,诸如与其同类共居,有足够的活动空间。
确立动物福利的法律地位, 是杜绝虐待动物行为的有效保证。
中国现行法律里面没有对伤害、虐待动物行为定罪、处罚的条款。
因此,漠视动物福利、以伤害动物取乐、牟利、甚至无端戕害和虐待动物的行为,即使引起民众强烈的愤慨,受到道德谴责,也总是难以依法制止。
在很多人心目当中,动物是没有权利的,像石头、钟表一样的机械物;动物属于人类任意处理的对象,动物永远是客体。
浅谈我国动物福利立法的必要性研究
我国动物福利立法的必要性研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动物的关注度也逐渐增加。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动物也是生命,有着与人类同等的权利和尊严。
然而,在我国,动物福利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相对滞后,动物遭受的虐待和伤害现象屡见不鲜。
因此,本文旨在探讨我国动物福利立法的必要性以及如何推进相关立法的工作。
一、我国动物福利现状在我国,动物福利问题主要体现在家畜养殖、动物园、马戏团、流浪动物等方面。
在家畜养殖方面,许多养殖户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常常采取种种不人道的养殖方式,比如狭小凌乱的饲养环境、不足的饮水和食物、过量使用抗生素等。
这些不良饲养条件,不仅会给动物造成身体上的伤害,还会导致对人民健康的风险。
在动物园和马戏团方面,由于缺少监管,动物往往处于不适宜的环境中,并被迫进行不符合其本能和自然行为的活动和表演,这对其身心健康带来很大影响。
在流浪动物方面,许多人无法负担养动物的成本,因此将其遗弃或者虐待,导致许多流浪动物无法得到妥善的照顾和保护。
综上所述,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于动物的保护力度较低,导致动物福利受到严重的侵犯。
二、我国动物福利立法的必要性1. 保障动物的权利和尊严与人类一样,动物也是有感情和生命的生物,有着自己的利益和尊严,应该得到平等的关注和保护。
我国制定动物福利相关的立法,不仅是一项法律安排,更是诠释人文精神,彰显我们对于大自然、生命的尊重和对于人与动物、人与环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
确立合理的立法,可以让动物有合法的生活平台,得到必要的生存保障和尊严保护。
2. 提倡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动物福利立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为了照顾动物的生命与权利这一管理理念,我们需要在制定、执行、监督管理规范上,反复推进这个概念的发扬普及。
这样不仅可以规范人们的动物管理行为,让人们没有伤害和虐待动物的行为,同时也能够文明人类承认、保护和尊重其与动物共存的自然生态环境。
3. 促进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应提高全社会相关人员对动物保护的意识和理解,上下级政府合作,强化对立法的推广和执行,从而促进我国动物福利立法的加强。
试论动物福利法法律关系
动物福利法法律关系Legal Relation Of Animal Welfare law摘要“动物福利(Animal Welfare)”一词,不论在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在很多发展中国家,成为大众话题已有多年。
动物福利这个概念进入我国可能还不到十年,但也还只限于热心动物保护的志愿者中。
在我国,加强动物福利的法律保护目前也是一个热门话题。
有人认为,在重视改善人的福利的同时,参考国际和国外有关动物福利的法规和标准,结合中国国情,通过制定动物福利立法以逐步提高和保障动物的福利是大势所趋。
但是,在立法推进过程中,不可回避地存在许多具体操作上的问题,比如动物的法律地位应当如何界定,便是首当其冲需要被正面回答、解决的。
关键词动物福利、动物福利法、法律关系、法律地位在现代,动物保护已经不仅仅是一个观念问题,它是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到了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体现了一个国家社会文明的进步程度。
保护动物可以有多种手段,而法律“作为的行为的一种秩序”,作为“许多规范的一个体系”,其作用最为显著。
用法律手段保护动物资源已成为当代社会之共识。
为了保护动物资源,国家颁布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形成了动物保护法律体系,对加强动物保护无疑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但我们不能不看到,由于我国动物保护体系的不完善,我国动物保护的状况不容乐观。
因此,综合相关知识分析动物在我国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并结合我国的国情提出完善建议,将对有效地改善我国动物保护的现况有重大作用。
一、动物福利的概念及其立法起源与现状1、动物福利的概念动物福利是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确定的兽医工作的三大任务(动物卫生、动物福利及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之一,“动物福利(Animal Welfare)”在汉语词典上的意思是“健康和舒适的生活状态”,本文所说的动物福利是指动物作为一种生命存在所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
国际上,动物福利的概念经过发展,已经被普遍理解为由五个基本要素构成(亦称为“5个F”、“五大自由”、或“五项标准”),即:(1)为动物提供适当的清洁饮水和保持健康及精力所需要的食物,使动物不受饥渴之苦(免受饥饿的自由),即生理福利;(2)为动物提供适当的房舍或栖息场所,能够舒适地休息和睡眠,使动物不受困顿不适之苦(生活舒适的自由)即环境福利;(3)为动物做好防疫,预防疾病和给患病动物及时诊治,使动物不受疼痛、伤病之苦(免受痛苦、伤害和疾病的自由)即卫生福利;(4)保证动物拥有良好的条件和处置(包括宰杀过程),使动物不受恐惧和精神上的痛苦(免受恐惧和不安的自由)即行为福利;(5)为动物提供足够的空间、适当的设施以及与同类动物伙伴在一起,使动物能够自由表达正常的习性(免受身体热度不适的自由;表达所有自然行为的自由)即心理福利。
浅谈我国动物福利立法
浅谈我国动物福利立法作者:张倩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5年第12期摘要:伴随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带来的人们精神文化追求的日益提高,经济水平的提高也使得保护动物的观念和意识深入人心。
但是,近年来,频繁出现一系列的故意残害、残酷虐待、无端欺凌、肆意折磨动物的不道德事件,―给活猪注水‖、―割掉宠物狗的声带‖、―火碱和硫酸伤熊‖、―研究生虐猫‖等引起了相当一部分国民极度的震惊。
笔者认为,我国作为一个经济政治实力都迅速发展的大国,不论是从我国国内利益出发还是紧跟国际步伐,制定一部有中国特色的《动物福利法》都是非常必要和紧迫的。
本文将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在列举国外动物福利立法的背景下,分析我国相关立法缺失与不足以及加强动物福利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基础上,试图在对比和分析中对制定我国《动物福利法》提出一些不成熟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动物;动物福利;立法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2-000-01一、动物福利立法概述国际上通常认为:―所谓动物福利是指动物在康乐的状态下生存、无疾病、无行为异常、无心理紧张和痛苦等。
‖动物福利的基本原则包括:动物享有不受饥渴的自由、生活舒适的自由、不受痛苦伤害的自由、生活无恐惧感和悲伤感的自由以及表达天性的自由。
在这些基本原则的指导下才能真正保护动物福利。
二、国外动物福利立法的进程目前,世界上已经有100多个国家出台了有关反虐待动物的法案。
2004年,德国国会通过了决议,要用宪法来保障动物作为生命存在的权利。
德国因此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把动物权利写进宪法的国家。
1822年,世界上第一个反虐待动物的法案在英国诞生。
目前英国有关动物保护的法律有如《鸟类保护法》等十几部保护动物的法律。
德国1998年制定了《动物福利法》。
美国制定了《反虐待动物法案》和《动物福利法案》。
法国在1805年通过了反虐待动物的法案。
瑞士联邦也通过了自己的动物福利法。
动物福利的法律与伦理研究
动物福利的法律与伦理研究动物福利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随着人类对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的认识不断加深,我们日益重视动物的保护和福利问题。
随着动物福利的法律保护措施的不断加强,把个体权利保护作为止于至善的伦理理念也被更多人关注和认同。
本文将从法律与伦理两个方面探讨动物福利的研究。
一、动物福利的法律研究1. 动物保护法的制定动物保护法是我国的基础性动物保护法律。
它的制定恰逢中国社会、经济、文化全面发展的阶段,是与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强调保护动物安全、福利和伦理的一部法律。
动物保护法自实施以来,对于保护动物的生命、健康、自然环境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法律作用。
此外,我国还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和规定,如《反虐待动物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家畜家禽遗传资源保护条例》等,这些法规和规定进一步切实保障了动物的福利和保护。
2. 动物福利的司法保护动物福利受到了司法保护,在中国法律体系以及其他国家法律体系中,采取了多种形式的司法保护措施,如对虐待动物的刑事处罚,对动物虐待行为的民事赔偿。
这种司法保护的形式不仅强化了法律惩戒力度,也起到了对公众进行教育的作用,提醒他们不要对动物进行虐待和伤害。
同时,法律保障也是预防动物虐待的有效措施。
3. 动物福利的立法瓶颈尽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和规定,但动物的保护仍然存在一些立法瓶颈。
一方面,立法缺乏系统,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动物保护法律法规。
另一方面,有些地方依然存在动物保护法规培训、执法等问题。
出现的这些问题都是我们需要进一步思考、优化动物福利保护措施的重要问题。
二、动物福利的伦理研究1. 动物福利的伦理哲学基础伦理是关于人类行为的判断,是一种对于非法律性的行为评价的判断,是一种对于人与动物、场景和情境关系的判断、批判和调节。
动物福利的伦理哲学基础在于,我们不要将动物仅仅视为人的道具、人的资源,而应该充分尊重动物的生命和尊严,做到爱护动物,保护动物。
对动物福利立法的思考
对动物福利立法的思考动物福利立法的思考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生活方式的变化,动物福利问题逐渐引起了全球的。
动物福利立法作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手段,越来越受到重视。
本文将从动物福利立法的现状、问题和建议,以及法律角度的分析等方面,探讨如何更好地和改善动物福利。
一、动物福利立法的现状与问题当前,世界各国对动物福利的度逐渐提高,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制定和实施动物福利立法。
然而,在实践中,动物福利立法还存在许多问题。
例如,立法体系不完善、执行力度不够、处罚力度不足以及公众对动物福利意识不强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动物福利立法。
首先,应建立完善的立法体系,明确动物福利的基本原则和标准。
其次,加强执行力度,确保立法得到有效落实。
此外,加大处罚力度,对侵害动物福利的行为给予严厉惩处。
最后,提高公众对动物福利的认知,加强对动物福利的宣传和教育。
二、动物福利立法案例分析1、英国动物福利立法英国是全球最早制定动物福利立法的国家之一。
其立法体系完善,包括《动物福利法》、《宠物法》等多部法规。
这些法规明确了动物福利的标准和要求,为保障动物福利提供了法律依据。
同时,英国还建立了完善的监管体系,确保立法得到有效执行。
英国的动物福利立法对国内外的动物福利产生了深远影响。
它不仅提高了公众对动物福利的,还促进了其他国家动物福利立法的进程。
2、中国的动物福利立法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动物饲养国之一,也开始重视动物福利立法。
近年来,我国制定和修订了多部与动物福利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
此外,一些省市也出台了相应的动物福利法规,如《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为保护动物福利提供了法律依据。
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动物福利立法还存在一定差距。
未来,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动物福利立法,加大执行力度,提高公众的动物福利意识。
三、从法律角度分析动物福利立法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可实施性1、合理性:动物福利立法符合人类社会的道德伦理和法律原则。
动物权益保护法了解动物保护和福利的法律规定
动物权益保护法了解动物保护和福利的法律规定动物权益保护法:了解动物保护和福利的法律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动物权益的重视,保护动物的法律法规也逐渐完善。
动物权益保护法作为保护动物利益的重要法律法规,在保障动物福利和保护动物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介绍动物权益保护法的背景及其主要内容,帮助大家对动物保护和福利的法律法规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一、动物权益保护法的背景动物一直以来都是人类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动物的权利和福利却往往被忽视和侵犯。
为了保护动物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和公正,动物权益保护法应运而生。
动物权益保护法主要目的是确保动物的福利和权益得到公正对待,并通过强制性法律措施防止对动物的虐待和伤害。
二、动物权益保护法的主要内容1. 动物福利的确立动物权益保护法规定了动物福利的基本原则和标准,包括提供适宜的饲养环境、合理的饮食和水源、医疗保健、自然行为的表达等。
保护机构和个人必须根据这些标准来对待和照顾动物,确保它们获得良好的生活条件。
2. 动物权益的保护动物权益保护法规范了动物的权益,强调人类对动物负有保护的责任。
根据该法律,动物具有受到合理对待、不受虐待或折磨的权利。
同时,该法律规定了对于虐待和侵害动物权益的处罚,便于维护动物的合法权益。
3. 动物实验行为的管理动物权益保护法在动物实验行为的管理方面也做出了具体规定。
任何实验行为都必须符合伦理原则,尊重动物的权益和福利,在实验过程中减少动物的痛苦和困扰。
此外,该法律要求实验机构必须建立动物保护委员会,监督实验过程中是否存在虐待行为。
4. 动物运输的规范动物权益保护法还对动物运输进行了规范。
运输动物时,必须确保其安全和福利,提供适当的空间、温度和通风等设施。
违反运输规定的行为将受到处罚,以保护动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权益。
5. 动物保护组织的监督为了确保动物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动物权益保护法还规定了动物保护组织的监督和参与机制。
这些组织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和监督,并提供协助和援助,以确保动物福利得到充分保障。
动物福利立法的价值定位
动物保 护的价值理论 源流
( )功利 主 义动物 主体 论 一
1 .功利主义平等观 辛格的动物主体主义观念是 以功利主义为基础 的。功利主义有两项基本原则 :利益平等考量与利 益最大化 。也就是说 ,道德与法律在进 行立法时 , 必须平等地衡量每一个可能 的受到影响者 的利益 ,
最终采取能够导致利益最大化的规范。
t ni i f l Ma yter s aepo e esbet tts f nm l,adte u i a pat e l h w ta a il i t s i& o n h e n oi v rvdt jc sau i s n h dc l rci sa oso t ts es e h eh h u oa a j i c s h iif b frtel t raesbet tts o nm l T ea i l so l hrfr eo h pce l a u jcsi h nma o w cet ujc sau ra ias h nmas h udtee ebcmetesei e l bet tea i l h a o f . o s g s n
一
一
动物福利立法对于我们这样的国家而言 ,还是 个新颖的有点儿难 以接受的问题 ,一些反对动物
直不 乏怀 疑 的眼光 ,但 综观 人类 历 史 ,正 义程 度
的提升确属事实 。没有理 由不相信这种正义的进步 将惠及动物 。
福利立法的人士提出了系列的反驳理由。包括 : 科 学角度:动物没有强烈痛感 ,“ 认为动物不感到痛 苦更为 自然” ;哲学角度 :“ 动物没有 自我意识 …… 不可能成为 ‘ 知 ’的主体 ,也 不可能成 为 ‘ 感 痛 苦 ’的主体” ;伦理学角度 :“ 动物权利之所 以不合 理 ,是由于动物没有 承担相应义务的能力” ;比较 文化学角度 :动 物保护 理论是西方 中心 主义 ,是 “ 多余 的道德” 是对人的危害” ,“ ;法学角度 :动物 “ 没有 自行提出诉讼 的能力” ,动物保护论导致 “ 强 化公权力对私权利 的介入” [ 有的虽 然没有 这么 。1 ] 极端 , 但也持保留态度 。指出社会认同的不足是动 物福利立法的重大障碍。 ] [ 这些虽然都不能说全无 . 2
浅谈动物福利立法保护
行 的一种 途径 。动 物福 利 一 般 是 指 “ 让 动 物 在 康 乐 的状态 下生 存 , 也 就 是 为 了使 动物 能 够 康 乐 而 采取 的一 系 列 行 为 和 给 动 物 提 供 相 应 的外 部 条 件” l 3 。动物福 利 “ 5 F ” 原则给出了这些条件 : 使 动物 无饥 渴之 忧 虑 、 享 有适 当 的居所 、 减少 伤 病痛 苦、 享有 生活无 恐 惧 和 应 有 的 自 由以及 保 证 动 物 表达 天性 的 自 由 J 。动 物 福 利 的含 义 不 仅 是 对
到应 有 的照料 与福 利待 遇 , 并 根据 不 同 的用 途 , 制 定相 关 的商业 福利 标准 。
国外 除 了官方 组织 对动 物福 利法 的监 督 和保
牌, 其动物食 品供应商 为了降低成本 , 在拥 挤 的 环境 中养殖 , 并 且 疏 于饲 养 管 理 , 卫 生 难 以 保 证, 对 人 们 的健 康 造 成 极 大 威 胁 。 因 此 , 动 物 福
动物 的保护 , 更 是 一种 基 于 人 与 自然 和谐 相处 的 精神。
虽 然 动物福 利 法保 护不 可能 一劳 永逸 地解 决人 与 动物 的关 系 问题 , 但 可 以做 到尽 量 规 范人 们 对 待
动物 的方 式 , 以期 提升人 们 的道 德观 念 , 进 而促 进
社会 文 明的 良序发 展 J 。
青海 环境
第2 5卷 第 3期 ( 总第9 7期 )
2 0 1 5年 9月
浅 谈 动 物 福 利 立 法保 护
沈 骏
长春 ) ( 吉林 大 学 , 吉林
摘
要: 动物福利 一般指动物 ( 尤其是受人 类控制的 ) 不应 受到不必要的痛苦 , 即使是供人用作食物 、 工作
动物福利立法应确立动物的权利主体地位
动物福利立法应确立动物的权利主体地位(一)忽视动物的权利主体地位不利于动物福利保护德国《动物福利法》第1条规定,基于人类对其生物伙伴的特殊责任,该法目的是保护动物的生命和福利。
奥地利2004年颁布的《联邦动物保护法》与德国《动物福利法》的目的基本一致。
欧洲议会《关于保护用于实验和其他科学目的的脊椎动物的决定》(1986)在导言中规定,要保护可能受到疼痛、精神损害和持续性伤害的用于科学目的的动物,在不可避免的情况下确保其受到的疼痛、精神损害和持续性的伤害最小化。
我国台湾地区的“动物保护法”第1条也规定,为尊重动物生命及保护动物,特制定本“法”。
{7}在我国,由于忽视动物的权利主体地位,难以避免地仍把动物作为人的附属物看待,有关动物的立法一般不把动物福利的保护明确纳入其立法目的。
如我国的《渔业法》、《畜牧法》等,其立法宗旨体现了明显的经济性目的。
尽管我国颁布了《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和《饲料管理条例》等,但其目的仅在于保证实验动物质量或者促进饲料工业和养殖业的发展。
虽然我国一些立法的具体规定体现了动物福利保护的目的,但保护范围、保护力度不尽人意。
如《野生动物保护法》重在保护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畜牧法》虽涉及了动物福利,但还不够具体、明确,可操作性不强。
总之,我国动物福利在法律上的确认很不足,更不用说建立动物权利主体地位了。
忽视动物的权利主体地位,必然导致动物在法律中只是要保护的客体,人们对动物的价值取向只是索取,心目中根本没有动物的权利,结果是动物生存环境日益恶化,虐待动物现象大量存在。
同时动物有自己的生存方式,人类在把动物作为人的附属物时,将自己的感受强加于动物身上,人类的标准就作为判断动物舒适与否的标准,这种强加于动物上的标准,在许多时候未必能够真正地提高动物的福利,也很难能够改善人与动物之间的关系。
(二)坚持动物的权利主体地位有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1保持生态平衡生态系统具有自我调节能力,保持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和非生物环境之间的动态平衡。
浅析我国动物福利立法
法律经纬法制博览2019年04月(中)浅析我国动物福利立法周鑫贵州民族大学,贵州贵阳550025摘要:在几年前我国对于动物福利的概念还很陌生,但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国民的道德素养和文化修养也在飞速提升,人们对于保护动物的观念也在随之提升。
但我国关于动物福利保护立法却并不是很完整,使得人们对动物福利越发关注。
关键词:动物福利;立法;完善中图分类号:D922.6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1-0263-01作者简介:周鑫(1995-),贵州开阳人,贵州民族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
一、动物福利的概念动物福利这一概念的理论基础主要源于西方哲学中的动物保护思想,英国的伦理学家彼得·辛格在1975年所著的《动物解放》一文中指出:“动物有感知能力,能够感觉到痛苦,应当和人类一样具有自己的利益,人应当平等考量有感知能力的动物的利益”。
美国的环境伦理学家霍尔姆斯.罗尔斯顿整体主义动物主体论,这种动物主体论认为:自然生态系统是一个整体,第一个动物都是自然生态系统的一部分,人类对于自然生态系统负有责任,有必要保证动物的基本福利。
二、我国动物福利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一)法律法规数量较少且不成体系我国在动物福利立法方面最大的问题就在于法律法规数量不仅少而且根本不成体系,仅仅只有《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两部法律法规,而且在具体的法律法规方面也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
我国当前的法律体系在动物福利的立法上更多的是从环境保护和我国的生态平衡的角度出发的,而没有真正的动物福利的概念。
无论是从立法的呼声还是从理论界的研究方面都极存在一定的不足,这导致我国的动物福利立法无法真正的形成体系性。
(二)责任追究规定不完善在我国当前的动物福利立法中存在责任追究不完善的规定,不仅是对于《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没有相应的完善的规章条例没有相应的操作规章,在其他的法律方面也存在没有配套制度的问题。
关于制定我国《动物福利法》的思考
关于制定我国《动物福利法》的思考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动物福利意识的逐渐提高,动物福利法的制定已经成为了一个热门话题。
作为一个文明社会的一部分,我们应该保护和关爱动物,尊重它们的生命和权利。
因此,本文将探讨我国应该如何制定《动物福利法》。
首先,我们需要认识到动物福利法的重要性。
动物福利法是保护动物权益的法律规定,它的出现是为了防止人类对动物的虐待和滥用。
在现代社会中,动物已经不仅仅是人类的食物,它们也是我们的朋友和伙伴。
因此,我们必须尊重动物的生命和权利,保护它们免受不必要的伤害和痛苦。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动物福利法的内容。
动物福利法是一部涉及到各种动物福利和权益的法律,它包括了对动物的保护和福利,以及对虐待和滥用动物的惩罚。
其中,动物福利的保障应该包括对动物的饲养、运输、屠宰等方面的规定,以及对动物实验的限制。
此外,对于那些虐待和滥用动物的行为,应该进行相应的惩罚,以起到威慑作用。
然后,我们需要考虑动物福利法的实施。
动物福利法的实施需要依靠相关的执法机构和相关部门的协作。
这些机构和部门应该负责制定并执行相关的规定和条例,以保障动物的权益和福利。
同时,对于那些违反动物福利法的行为,应该进行严肃的惩罚和处理,以保证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最后,我们需要思考如何提高公众对动物福利的认识和意识。
动物福利法的制定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
我们需要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宣传和普及动物福利的知识和意识,让公众了解到动物的权益和福利,以及我们应该如何保护它们。
只有在公众的共同努力下,才能实现对动物福利的全面保护和关爱。
综上所述,制定《动物福利法》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
我们应该尊重动物的权益和福利,保护它们的生命和健康。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对动物福利的全面保护和关爱。
从《动物福利法》看美国的动物保护
从《动物福利法》看美国的动物保护从《动物福利法》看美国的动物保护一般人都知道,美国《联邦法典》中有一部著名的《儿童福利法》是专门用来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和福利不受侵犯,但也有很多人不太了解,《联邦法典》中还有一部很特别的《动物福利法》,对动物的福利、权益也做出了许多的要求。
在美国,连狗也有“人权”,举个例子说,一般人都可以享受到的医疗照顾,狗不是已经享受到了,就是有顶级动物医疗机构正在抓紧时间研究。
爱护动物人士的意图非常明显:要把狗完全当人看待。
依据《联邦法典》,如果父母虐待自己的孩子,政府的社会福利局会派人来把孩子接走,送给有爱心的人去抚养;如果主人或他人胆敢虐待宠物,动物保护协会会就会派人来把动物接走,交由专人去看护,而执法部门则会根据《动物福利法》对虐待动物者进行处理,情节轻的将被罚款,情节重的则要被判刑坐牢。
爱护动物也要法治《动物福利法》是联邦级的大法,早在1966年就在联邦议会通过,以后又经过多次修改。
《动物福利法》管的范围非常宽,从研究机构应该如何对待动物,到州和地方的动物收容所应该如何组织管理,从运输动物时要注意的问题,到如何处理被盗动物等等,事无巨细,悉收其中,简直可以说是美国一部关于动物保护的“宪法”。
除了这样一部根本大法,美国各个州及地方,各种关于动物保护方面的法律也多如牛毛,今天,所有州包括首都华盛顿特区,都有严格的法律来惩处残忍对待动物的人。
虐待动物,在很多国家是道德问题,在美国则不仅是道德问题,更是法律问题,不仅如此,以前残忍对待动物,在美国法律上只算是轻微犯罪,后来很多州觉得不够,纷纷将之升为重罪。
现在在美国,残忍对待动物的行为,在大部分的州已被视为与抢劫、强奸一样的重罪,一经发现,定会被严惩不怠。
虐待动物在美国,不仅会被人在道德上指责,在法律上惩处,还会在经济上、时间上付出惨重的代价,最好弄致身败名裂。
经济上的代价,就是要被课以一笔可观罚款,而所谓“时间上”的代价,就是要去坐牢。
对我国动物福利立法的思考
对我国动物福利立法的思考作者:黄静刘文慧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35期摘要目前世界范围内动物福利立法已成为一种趋势,而我国在动物福利立法方面几乎空白。
探索动物福利立法的宗旨,不应仅局限于保护动物自身,而必须上升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高度,故本文着眼于这种思路,试图从动物的法律地位、动物福利与人权的冲突等相关视角探讨我国动物福利立法的必要性、现状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动物福利法律地位人权立法作者简介:黄静、刘文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0.4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239-02近年来虐待残杀动物的视频、新闻频繁曝光,不久前发生一起动物收容所事件,某收容所工作人员竟然当着母狗的面残忍摔死七只幼狗,这类灭绝人性的行为仅仅依靠道德层面的约束,难以从根本上遏制类似事件的重演,类似事件之所以愈演愈烈一方面受限于我国大部分地区落后的经济发展水平,但更深层次的原因是民众对于动物保护存在误读,将动物保护等同于人类对动物无差别的保护,而实践中动物保护应该着眼于对动物福利水平的提升。
一、动物的法律地位辨析关于动物法律地位的认定,传统民法认为动物应当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存在。
但是随着人们渐渐意识到人类中心主义给自然带来的伤害,各国法律开始考虑是否应该重新定义动物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
国内外法学界关于动物在私法领域的法律地位认定存在不同的观点,较为主流的两种论断是“动物主体论”和“动物客体论”。
首先动物主体论主张动物具备完全的权利主体资格,动物是法律关系的主体。
笔者认为这类主张过于理想化,目前全世界范围内都无法实现对所有动物的平等保护,如果法律过于倾向对动物权利的保护,人类自身的生存就会陷入困境,也严重忽视了动物应有的法律义务。
而动物客体论则认为动物是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所支配的对象。
論動物福利立法
2008.01(中)论动物福利立法田晓艳摘要动物福利立法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步骤,特别是在动物福利状况不容乐观的今天。
面对法律在动物保护方面的不足,动物福利立法可以更加有效的保护动物,更加方便动物保护的诉讼。
可以说动物福利立法不仅体现了法律在动物保护问题上的健全,更体现了法律对生态文明的直接促进。
关键词动物福利立法中图分类号:D922.6文献标识:A文章编号:1009-0592(2008)01-074-02一、引言建设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是环境法的重要目标。
要实现这个目标,需要有良善的社会风俗,良好的法律制度以及民众、政府和法律的共同努力。
人如何对待动物,不仅反映了人对世界的认识,也表明了人对生命的态度。
换句话说,它涉及的不单是有关自然的知识,而且是人的道德情操。
实际上,把人的道德关切逐渐扩及到非人类的生命形式,是人类文明程度提升的一个标记,用法律的方式来确认和保障这一改变,则是社会文明的进步。
动物是自然界与人类关系最密切的物种,它们既为人类提供丰富的资源,又在生态平衡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它们也是人类最亲密的伙伴。
动物福利立法从表面上看是对人类权利和行为的限制,但实际上却是对人类自身发展的最终关怀。
二、概述(一)动物福利的概念本文所述“动物”并不仅限于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所保护的“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
动物福利法就是保障动物此类权利的相关法律。
由此我们可以知道,动物福利与人类利用甚至宰杀动物并无绝对的冲突,它主要是要求人们在利用动物时遵守基本的道德,使其免遭不必要的痛苦。
动物福利立法,可以解决目前面对种种动物受虐的现象而无法给以恰当的法律制裁的尴尬,也可以改变传统思想中对动物的态度,可以说是人类迈向生态文明的重要一步。
(四)从动物福利立法的伦理角度看,在生态中心主义的主张中,比较重要的是“动物解放论”、“动物权利论”,“生物平等主义”和“生态平衡主义”。
浅谈动物福利的法律保护
浅谈动物福利的法律保护【摘要】虐待动物、伤害动物的事件频频发生,对动物的保护问题引起社会的关注。
动物福利立法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步骤。
特别是在动物福利状况不容乐观的今天,面对法律在动物保护方面的不足,动物福利立法可以更加有效的保护动物。
动物福利立法不仅体现了法律在保护动物问题上的健全,还体现了法律对生态文明的促进。
【关键词】动物福利;立法;保护一、动物福利现状社会经济与文明的不断发展、各类社会问题的凸显,逐渐将动物福利引入我们的视野。
即人类应该合理、人道地利用动物,要尽量保证那些为人类作出贡献的动物享有最基本的利益,如在饲养时给它一定的生存空间,在宰杀时要尽量减轻动物的痛苦等。
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动物应享有不受饥渴、生活舒适、不受痛苦伤害和疾病威胁、生活无恐惧和悲伤感、表达天性的自由等。
“动物福利”也是人类的福利。
动物是人类生活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我们肆无忌怛地残杀、虐待、折磨动物,物种的灭绝,疾病的传播等会使自然生态系统遭到破坏,必然会导致我们生活环境的恶化。
所以,人和动物的和谐相处是指导各国动物福利立法的核心理念,该理念也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在动物福利法中的具体反映。
人与动物的和谐相处以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不仅是一个观念的问题,也是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体现了人与动物,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趋势,更是和谐社会的另一种表现。
二、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动物福利法律保障制度(一)立足国情,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欧美完善的制度必然会成为我们学习的对象,但我们必须明白,西方的制度是建立在本国的经济,文化,政治条件之上的。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我们不能全盘照搬发达国家的制度,我们应依据自己的情况来构建动物福利的法律制度。
我国民众的动物福利意识比较淡薄,发达国家的制度对于我国来说标准过高,我们应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媒体的宣传和课程的教育培养人们爱护动物的心理和良好的习惯,使人们逐渐养成尊重、善待、爱护动物的品性和观念。
关于动物福利立法的思考
关于动物福利立法的思考
梁崇礼;梁崇利;陈文丽;李云川
【期刊名称】《猪业科学》
【年(卷),期】2004(021)004
【摘要】动物福利法是指国家或国家法定权力部门为了保护动物福利而制定的,由国家或国家法定执行部门实施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本文分析了动物福利立法的起源,阐述了动物福利的立法宗旨和标准,提出了动物福利法的结构框架和我国动物福利法存在的问题,更好地推进我国动物福利立法的法制化进程,提高动物福利水平,以适应WT0的要求.
【总页数】2页(P15-16)
【作者】梁崇礼;梁崇利;陈文丽;李云川
【作者单位】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医学实验科,云南,昆明,650032;泸西县中枢镇畜牧兽医站,云南,泸西,652400;云南广播电视大学,云南,昆明,650223;昆明市畜牧兽医站,云南,昆明,65022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4
【相关文献】
1.论动物福利立法的限度及其定位——兼谈动物福利立法中动物的法律地位 [J], 杨朝霞
2.对我国动物福利立法的思考 [J], 李强
3.对动物福利进行立法的几点思考 [J], 谭家宝
4.善待动物保障动物福利--也谈我国动物福利立法 [J], 曾彩琳
5.动物福利立法之思考 [J], 宋湘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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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福 利立法的实质 : 物道德的法律化 动
10多个 国家 出台 了有关反虐待 动物的法案 , 种 0 ( 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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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譬如 ,8 9年 , 人 在英 国 国会 就 提 出 了一 项禁 止 虐 待 动 10 有 物的提案 , 在当时的背景下 , 这样 的提案遭受了很多人 的嘲笑 , 后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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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放眩 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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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卷 第 3期 1
是说 , 人至少 有两 种情 感 需 要 : 一 种情 感需 要 是 第 对 自我的爱 ; 而另外一 种情感 需要就 是对他 人 和社
福 利的道德义 务 上升 为具 有 明确 指 引性 和强 制执 行 陛的法律义 务 , 强制 要 求人 们普 遍 遵 守 , 而实 从 现对 动物福利 的权威性 和有 效性保 护 , 以增 进人 藉 与动 物的和谐 以及人 与人 的和谐 , 最终促进 和谐 并 社会 的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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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 法大学学报
则 : 个原则是我们热 烈地关 切我们 的幸 福和 我们 一 自己的保存 ; 另一个原则 是我 们在看 到任何 有感 觉 的生物 , 主要 是 我 们 的 同类 遭 受 灭 亡 或 痛 苦 的时 候, 会感 到一 种天然 的憎 恶。我们 的精 神活 动能 够 使 这两个原则相互协 调并且 配合起 来 ”2。这也 就 _ j
动物福利 立法并不 是一 件新 鲜事物 , 其历史 由
来 已久 , 在 1 纪 初 , 洲 的 一 些 有 识 之 士 就 曾 早 9世 欧
提 出捍卫动物 的法律 提案 。 之后 , 8 2年 ,人 道 ① 12 “ 的迪 克 ” 丁提 出 的禁 止 虐 待动 物 的议 案— — 《 马 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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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的法 律地 位本 来是 一个 不 具 争议 性 的 问
题, 传统 上是 把动物 当作物 对待 的 , 后来受 “ 但 动物
权 理论” 和动 物福 利立 法 的发 展 和影 响 , 其是 尤
文章编号 :0 1— 3 7 20 )3— 0 3— 9 10 29 (0 9 0 0 0 0
论 动 物 福 利 立法 的限 度 及其 定 位
兼 谈 动 物 福 利 立 法 中动 物 的法 律 地 位
杨 朝 霞
( 京林 业大 学 人文社会科 学学院 法律 系, 北 北京 10 8 ) 00 3
摘 要 : 道德 和道 德 法律 化 的 角度 看 , 予 动 物 福 利 其 实就 是 科 加 人 对 动 物 的 道 德 从 给 义务 , 而动物福利立法的实质便是把这种道德 义务上 升为 法律 义务 , 实现动物道德 的 法 即 律 化 。 不过 , 物 并 未就 此 获 得 法 律 主 体 地 位 , 只 是 一 种 “ 格 ” 于 一般 客 体 物 的 “ 动 它 物 弱 准
二 、 物 福 利 立 法 中动 物 的法 律 地位 动
会 以及对其 他有 感觉 的生 物 的怜爱 等 。马斯 洛 也 认 为 , 的基 本需求体 系 中具 有爱 与归属 的利益 需 人
求 , 而爱则 包 括对 人 的爱 和 对动 物 等对 象 的爱 。 “ 残酷 对待 活着 的动 物 , 使人 类 变得 野蛮 ”4, 将 _ 而 J
定位 , 以妥 善 处理 动 物 福 利 和人 的 利 益 的 关 系。
关键词 : 动物福利立法 ; 动物 法律地位 ; 道德法律化 ; 限度 中图分 类号 : F 6 D 48 文献标 识码 : A
问题是 , 为什 么要通过法 律来 保护 动 物福利 呢?是 不是要赋 予 动物 以权 利 ?我 们 又应 当如 何 处 理动 物福利与人 的利益之 间的关 。
丁法令 》 终于获得通过 。这是首 次 以法 律条 文 的形 式保 护动物免受虐待 的立 法 , 毋庸 置疑 地成 为 了动
物保护史 上的一座里程 碑 。而 现在 , 动物 福利 立 法 早 已在 全球 范 围 内迅 速 发 展起 来 , 至 目前 , 截 已有 卢 梭认 为 , 在 着 “ 个 先 于理性 而 存 在 的原 存 两
物” 而已。 由于道德 法律化是有条件的 , 动物福利立法也应有 限度 , 只有那些获得社会普遍 认 同和 共 同遵 守的 基 本 动 物道 德 , 可 通过 立 法程 序 上 升 为 法律 规 范。 对 此 , 们 可 用 “ 才 我 利
益关 系分析 法” “ 和 利益层次分析 法” 大致界 定“ 来 基本动 物道德 ” 范 围; 自卫原则 、 的 用 对 称 原 则 、 少损 害原 则 、 配正 义 原 则 以及补 偿 正 义原 则 , 对 动 物福 利 立 法进 行 较 明 确 的 最 分 来
② 农业部张宝文就《 畜牧法》 公布施行答记者问[ B O ] ( E / 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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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提案虽然在上 院获得 了通过 , 在下院却被否决。但 是, 随着时间
的推移和社会 的发展 , 年后 , l 3 人们关 于动物福利 的思考已经渐趋
收 稿 日期 :0 9—0 20 2—1 5 成熟 。
作者简介 : 杨朝霞 ( 9 5一) 男 , 17 , 湖南湘 乡人 , 京林业 大学 北 讲师 , 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