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关于建设外滩金融创新试验区的实施意见细则

合集下载

上海黄浦滨江外滩规划

上海黄浦滨江外滩规划

上海黄浦滨江外滩规划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区域规划--五规划一扩建打造经典滨江(黄浦规划局)南黄浦五年规划除了将城隍庙扩建一倍外,有现在的25万亩扩建至50万亩,外滩金融集聚带规划总用地面积约262公顷,总建筑面积约627万平方米。

其中,规划新增(包括在建、待建、规划、储备)商业办公用地合计56公顷,相应总建筑面积可达227万平方米,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3。

此外,规划保留的可供置换利用的设施包括169幢共115万平方米的各类历史建筑及98万平方米的次新楼。

未来金融集聚带的规划产业办公用地总面积约97公顷,占地区建设用地的37%;规划商业办公建筑总面积440万平方米,占地区总建筑面积的70%。

南外滩地区四大重点地块的发展规划无疑是本次展示的规划成果中的一大亮点,这四大重点地块分别是8-1地块,13、15地块,复兴地块,南浦地块和城隍庙扩建。

根据规划,南外滩地区将出现挺拔矗立的双子塔楼、高层环绕的中心绿地等标志性建筑和景观。

今后,这四大重点地块将连接万国建筑博览与世博城市最佳实践区,兴建的各种标志性建筑和景观无疑会使自外白渡桥至世博城市最佳实践区的外滩沿线处处有景。

?1、8-1地块——国际金融服务中心8-1地块的位置东至中山东二路、南至东门路、西至人民路、北至龙潭路,总用地面积约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总面积约27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

今后,该地块将会出现两幢矗立的标志性建筑——双子塔楼。

双子塔楼将会是8-1地块最高的建筑之一,同时,它们也会成为继上海大厦、中国银行、海关大楼之后,外滩沿线的第二组天际线高潮。

?除了主楼采用双塔布局之外,8-1地块在外滩沿线将会形成连续的街墙,裙房的高度也会由东向西逐层跌落,保持滨江地区通往豫园方向的通行及景观视廊的畅通。

该区域的目标是成为以专业服务及特色服务为核心的国际金融服务中心。

?2、南浦地块——生态办公园区南浦地块的位置东至外马路、南至油车码头街、西至中山南路、北至会馆码头街,总用地面积约万平方米,地上建筑总面积约为万平方米,其中新建约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

我国上海黄浦区领导专题研究智慧外滩建设工作

我国上海黄浦区领导专题研究智慧外滩建设工作

打造“智慧外滩”所需要 具备的相关基础设施,为 专项规划的实施提供硬件 保障;在政府规划、主导 推进
的基础上,“智慧外滩” 实行市场化运作 二要突出重点,创新思路 ,方便实用。“智慧外滩
”的规划建设要突出服务 于金融、旅游、商务和城 区管理等重点,在数字化 基础设施建设中要提早考 虑无
线网络覆盖;要创新运作 思路,从实际出发,在“ 智慧外滩”的功能实现和 发展运营中探索可持续发 展的
上海黄浦区领导专题研究 “智慧外滩”建设工作 9月16日下午,区委书记王 文涛,副区长吴成召
开会议,专题研究“智慧 外滩”建设工作。区领导 听取了区科委负责人就“ 数字外滩”一期建设初步 方案
所作的汇报和应用情况介 绍,围绕外滩地区数字化 建设的定位和有关具体事 项进行了研究和讨论。
王文涛在讲话中指出 ,外滩地区要立足于上海 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十二五”期间初步建成“ 智
慧城市”基本框架的目标 ,紧密结合外滩金融集聚 带发展战略,抓紧推进外 滩地区数字化建设,努力 打造
“智慧外滩”。 一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 ,基础优先,市场运作。 紧密衔接外滩金融集聚带
建设,高标准制定“智慧 外滩”整体规划,作为配 套专项规划纳入外滩金融 集聚带的发展规划,并纳 入我
区“十二五”发展规划; 随着外滩金融集聚带开发 建设的持续推进,逐步实 施该专项规划;优先建设 发展
态与静态平衡、局部与全 局平衡、短期与长期平衡 ,统筹考虑,着眼长远, 进行深入研究,周密制定 方案
,有序推进“智慧外滩” 建设。 出处:物联中 国-黄浦区政府
车发发
汽车保养
COUPONS
新办法、新思路பைடு நூலகம்要通过 先进的技术支撑和细致的 功能设计,为企业和个人 尽可能提供便利。

陆家嘴、外滩定为上海金融核心区

陆家嘴、外滩定为上海金融核心区

陆家嘴、外滩定为上海金融核心区作者:谈佳隆来源:《中国经济周刊》2009年第08期上海的国际金融中心梦想,即将拥有来自法律制度上的保障。

2月23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

据了解,从2008年2月上海市成立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立法领导小组开始,该项立法调研工作已经历时一年,此间多次征求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在沪派出机构、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以及专家学者、人大代表的意见。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从上海市人大、上海市金融办等相关部门了解到,该《条例(草案)》的“面世”可谓颇具波折,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不但经过十数易其稿,还曾出现过起草专家因向外透露文件内容而被“开除”等等插曲,这也使得《条例(草案)》内容备受中外媒体的关注。

如今,《条例(草案)》的内容终于“真相大白”,其究竟有哪些亮点,上海的国际金融中心之梦、金融“先行先试”制度创新又将如何在这份文件中体现?“时不我待”催生地方立法2月23日上午,上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蒋卓庆在针对《条例(草案)》向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作说明时表示:“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是在世界经济和金融体系基本已由发达国家主导的格局中争取新的突破,是一种追赶型的推进模式,必须在市场运作的基础上结合政府推动来实现快速发展。

”之所以如此“时不我待”,在蒋卓庆看来,在目前这样的经济环境下,制定该《条例(草案)》是上海自觉落实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是一部地方促进法。

自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提出,“尽快把上海建设成为国际经济、金融、贸易中心之一,带动长江三角洲和整个长江流域地区经济新飞跃”至今已历时17年。

2006年,国家发改委更是批复上海可以“以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金融贸易区为载体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

不过,在国内多个城市争做金融中心的背景下,如何既保持金融创新能力,又能在不踩红线,不越雷区的情况下做好“先行先试”创新,一直困扰着上海的执政者,因此在法治环境下的“先行先试”成为了十分必要的制度保障。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印发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印发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

附件外汇管理支持试验区建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落实《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3] 38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银发[2013]244号,以下简称《意见》),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试验区内银行(含注册在区内的银行以及办理区内业务的上海地区其他银行,下同)、境内外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个人(以下简称区内主体)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具体负责监督管理试验区外币账户开立、资金划转、结售汇、本外币数据统计等事项。

第四条区内主体应按照现行外汇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国际收支、结售汇、境内资金划转、账户等数据报送义务,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

第五条区内银行应当遵循“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等原则,切实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履行试验区外汇业务真实性、合规性审查,制定完善的内控管理制度并报外汇局备案。

第六条区内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个人等办理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外汇业务创新,应当具有真实合法交易基础,并通过账户办理,不得使用虚假合同或者构造交易办理业务。

第二章经常项目业务第七条区内主体与境外之间经常项目交易,按本细则第五条规定办理购付汇、收结汇手续。

对于资金性质不明确的,区内银行应要求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个人等提供相关单证。

区内A类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入无需进入待核查账户。

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等对外支付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按规定提交税务备案表。

第八条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可通过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办理经常项目外汇资金集中收付汇和轧差净额结算。

第九条允许区内金融租赁公司、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及中资融资租赁公司(以下简称融资租赁类公司)在向境内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时收取外币租金。

对区内大型融资租赁企业实行货物贸易特殊标识监测管理。

第三章资本项目业务第十条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银行办理。

世界重回外滩黄浦助力金融创新 第三届外滩国际金融峰会隆重举行

世界重回外滩黄浦助力金融创新 第三届外滩国际金融峰会隆重举行

世界重回外滩黄浦助力金融创新第三届外滩国际金融峰会隆重举行在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大力支持下,由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和上海市浙江商会联合主办的第三届外滩国际金融峰会于7月12日在上海隆重举行,本届峰会以“世界重回外滩”为主题,对“新常态”时期经济结构的大调整和全球化金融市场孕育的机遇和挑战进行了深入探讨。

上海市常务副市长屠光绍、黄浦区区委书记翁祖亮出席了论坛,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轮值主席田源,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理事长、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陈东升,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理事、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作为东道主,力邀了包括前世界银行行长罗伯特?佐利克、牛锡明、俞胜法、王均金、瞿秋平、周成建、郑永刚、王石、罗康瑞等海内外四百余位企业家、金融家、投资家,以及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共聚黄浦江畔,论道外滩金融。

去年4月3日,黄浦区人民政府与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复星集团、外滩金融中心BFC签订了战略合作备忘录,作为金融界和企业家对话平台的“外滩国际金融峰会”已永久落户黄浦、落户外滩。

一年多来黄浦区聚焦金融创新、积极打造外滩金融创新试验区,正是看到了在互联网经济深入发展、金融改革创新深化推进的两大因素共同作用下,互联网金融、民营金融发展的势不可挡和无限潜力。

前期黄浦区政府推出的一系列支持政策,取得了很好的先发效应,吸纳了一批有良好背景和成熟业务模式的互联网金融、民营金融领域的标杆企业集聚黄浦,如中民投、众安在线、招财宝、蚂蚁达客众筹、搜房小贷、点融网、夸客金融等。

作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主战场和新高地,黄浦区区长汤志平表示将积极抓住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和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的机遇,充分利用外滩综合资源优势,推进制度创新、机制创新、管理模式创新,同时借本次峰会的契机,黄浦区发布了进一步推进金融创新发展的十条意见。

打造上海“金外滩”——黄浦区人大常委会全力推动外滩金融集聚带建设

打造上海“金外滩”——黄浦区人大常委会全力推动外滩金融集聚带建设

完 善“ 一城 ~带 ” 展格 局 。 发
召 开 各 类 座 谈 会 与 调 查 问 卷 相 结 合 。调 研 组 不 仅 召 开 了 部 分 金 融 企 业 负
要注 重 加 强 环 境 建 设 。 在 硬 件 建 设 方面 , 既要 解 决 交 通 、 车 、 电 、 水 、 停 供 供 网络 等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 同 时 也要 利用 有 限的 土 地 和 楼 宇 资 源 建 设好 金 融 集 聚 带 的生 活 、 业 、 育 等 相 关 配 套 设 施 ; 商 教 在 软 件 建 设 方 面 , 要 加 强 宣 传 推 介 引导 , 既 形成 共 同推 进 “ 带 ” 设 的 浓 郁 氛 围 , 一 建 也 要 加 强 金 融 政 策 的研 究 , 有 针 对 性 地 制 定 相 关 优 惠 政 策 ,减 少金 融 企 业 落 户
要》 , 并 于 近 日提 请 区 人 大 常 委 会 审 议 )
要 注 重挖 掘 本 土 优 势 。通 过 挖 掘 外
滩 深 厚 而 悠 久 的 金 融 文 化 底 蕴 , 下 功 夫 打 好 文 化 牌 , 以独 特 的金 融 文 化 优 势 吸 引 海 内外 各 类 金 融 机 构 和 金 融 人 才 的集
区 发 改 委 、 务委 、 融 办 等 相 关 政 府 部 商 金 门 , 了解 外 滩 金 融 集 聚 带 建 设 的 实 际情
聚 ; 同时 要 注 重 与 浦 东 陆家 嘴 金 融城 建 设 功 能 互 补 、 同发 展 , 极 吸 引 各类 与 协 积 金 融 核 心 业 务 密 切 相 关 的 专 业 服 务 机 构 , 成 黄 浦 特 色 、 典 品质 的黄 浦 金 融 形 经
优势 。
况, 同时还走访了浦东新 区人 大常委会 ,

加快推进外滩金融集聚带建设——黄浦区政府组团赴香港招商

加快推进外滩金融集聚带建设——黄浦区政府组团赴香港招商

明鉴认 为
中国

尤其是上


访港期间


良性 竞 争 的 局 面


共 同抵 御金 融
常具 有投 资潜 力 的
黑石在

黄浦 区政 府举办 了
海啸 的冲击
代表 团成 员还 分 别会见
的 房 产 投 资 项 目就 在 上 海
建设 上 海 外滩 金 融 集聚 带信 息 发布
” 。
了长江 实业 副 主 席首席执 行官李泽 钜
一 ■■
_






_
_
■一
絮 小

一 赫
] H


-. ●● ● —
” ‘ ’

^


LI

遗s
. .


^




1 _ ’


7



L



▲ ■●

.: .



,..
= 司


\ 丸
加快 推进 上 海 外 滩 金 融
视 》 等数 十 家媒 体 记 者 的提 问

表示

上 海 是 他们关 注 的重
0 J A N U A R 、 f2 0 0 9 S H A N G H A J & H O N G K O N G E C (

们 对 上 海 大 型 国 有 实体 企 业 较 感兴 趣

黄浦区区长周伟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浦区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浦区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浦区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3.14•【字号】•【施行日期】2023.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浦区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现将《黄浦区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2023年3月14日黄浦区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十二届市委二次全会部署,抓牢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目标,凝聚发展动能,持续提振市场信心,推动市场主体加快恢复活力,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营造拼经济、抓发展的热烈氛围,加快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以更加蓬勃的热情和干劲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核心引领区,根据《上海市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沪府规〔2023〕1号)等规定,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全力提升中心辐射功能围绕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彰显高水平精神文明建设成果,进一步凸显黄浦在实践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独特代表价值。

加大稳增长工作力度,推动区域经济疫后加快复苏,推动经济密度继续领跑全市并进一步提升引领作用。

不断扩大服务业领域开放,持续将流量优势转化为发展势能,进一步拓展引领辐射能力。

提高要素生产率,强化创新型产业集聚,打造都市中心创新引擎,联动全市科创产业,增强辐射动能。

优化区域空间组织,聚焦外滩金融集聚带、北部片区、金陵路、大新天地等重点区域,强化空间载体和产业要素之间的耦合,促进功能升级,以更强的中心辐射功能,实现经济加快恢复发展。

(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各相关部门)二、全力提振市场主体发展信心(一)全面落实减负降税费工作要求坚决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继续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等政策。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外滩金融集聚带关于加快推进金融科技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外滩金融集聚带关于加快推进金融科技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外滩金融集聚带关于加快推进金融科技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20•【字号】•【施行日期】2020.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外滩金融集聚带关于加快推进金融科技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局、办,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企业(集团):《外滩金融集聚带关于加快推进金融科技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20日外滩金融集聚带关于加快推进金融科技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加快推进上海金融科技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发挥外滩金融集聚带作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功能区与上海金融科技应用示范带战略布局的重要作用,聚焦打造“金融科技”重要增长极,积极推动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加快新技术在金融产品服务、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和金融监管创新中的应用,构建“产业链+创新链+服务链”的金融科技生态圈。

现结合黄浦实际,拟提出如下意见:一、鼓励金融科技主体集聚发展,构建金融科技产业链(一)全力支持金融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加快建设人民币全球支付清算体系和全球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体系的进程中,充分发挥黄浦区的综合资源优势,全面保障各类金融要素市场、重大功能性平台的落户发展。

积极争取国家级金融科技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全力支持金融基础设施核心机构在资产交易、支付清算、登记托管、交易监管等关键环节的研发、建设、应用与推广,不断提升金融基础设施的科技功能,强化金融基础设施在推动金融科技安全、有序、创新发展方面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二)大力引育重点金融科技企业。

聚焦外滩金融集聚带功能定位,依托黄浦区丰富的金融、市场、人才、科技资源,通过政策引导、完善配套,力争3年时间培育集聚10家左右的重点金融科技企业。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浦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的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浦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的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浦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07•【字号】•【施行日期】2018.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浦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局、办,各街道办事处:《黄浦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2018年12月7日黄浦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黄浦区“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围绕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建成世界最具影响力国际大都市中心城区的基本框架”的基本目标,对各类指标完成情况和重点任务推进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十三五”规划实施两年半来取得的成果、面临的主要困难与瓶颈做出分析,并根据“十三五”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提出进一步推进规划《纲要》实施的建议。

从本次中期评估总体情况看,“十三五”规划实施两年半来,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指导和支持下,全区积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四个标杆、四个前列、四个进一步”的总体要求,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以赴稳增长、调结构、补短板、惠民生,经济和社会发展稳中有进,总体好于预期,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目标指标和主要任务进展顺利,城区发展能级和竞争力持续提升,黄浦市民的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显著增强。

一、“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执行情况评估黄浦区“十三五”规划纲要共有26项主要指标,中期完成情况总体良好。

其中,3项指标已提前完成规划目标;10项指标进展超出预期、预计可以完成或提前完成规划目标;10项指标进展符合预期、预计可以完成目标;3项指标进展低于预期、预计完成有难度。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浦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浦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浦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1.21•【字号】黄府发〔2020〕001号•【施行日期】2020.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浦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局、办,各区属企业(集团)公司:《黄浦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2020年1月21日黄浦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黄浦区地处上海中心城区的核心区域,是上海国际大都市发展的起步区域,是上海的心脏、窗口和名片,承载着上海经济、行政和文化发展的核心功能。

立足黄浦独特的区位优势,黄浦区明确提出建设世界最具影响力国际大都市中心城区,成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贸易中心的核心功能区,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重要服务区以及上海国际文化大都市的核心引领区。

2020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国务院、上海市政府近年来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外商投资扩大开放的政策举措,为黄浦的金融服务、商贸服务、商务服务、文化服务等高端服务业发展带来新机遇。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的若干意见》(沪府规〔2019〕3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区利用外资工作,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推动我区涉外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1.落实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清理和消除外商投资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投资经营等环节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限制和隐性壁垒。

上海市外滩风景区综合管理暂行规定(2010年修正)-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1号

上海市外滩风景区综合管理暂行规定(2010年修正)-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1号

上海市外滩风景区综合管理暂行规定(2010年修正)正文:---------------------------------------------------------------------------------------------------------------------------------------------------- 上海市外滩风景区综合管理暂行规定(1995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2010年4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1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外滩风景区综合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外滩风景区的管理,维护外滩风景区的正常秩序和良好的游览观光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外滩风景区,是指东起黄浦江西岸、西至中山东一路和中山东二路西侧人行道、南起东门路北侧人行道、北至苏州河南岸范围内的公共区域。

第三条凡进入外滩风景区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滩风景区内的单位及所属人员,下同),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黄浦区人民政府统一实施外滩风景区治安、交通、环境卫生、绿化、商业经营、市容景观等公共事务的综合管理。

黄浦区人民政府所属的外滩风景区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外滩风景区各类公共事务管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外滩风景区治安、交通、环境卫生、绿化、商业经营、市容景观等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进入外滩风景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

第六条进入外滩风景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外滩风景区的公共环境卫生,保持外滩风景区的环境整洁。

外滩风景区内禁止下列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一)随地吐痰、便溺;(二)乱扔、乱倒废弃物;(三)吊挂、晾晒物品;(四)其他有碍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七条进入外滩风景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爱护绿化,保护各类绿化设施。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印发黄浦区关于进一步推进金融创新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印发黄浦区关于进一步推进金融创新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印发黄浦区关于进一步推进金融创新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8.17•【字号】•【施行日期】2015.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黄浦区人民政府印发黄浦区关于进一步推进金融创新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局、办,各街道办事处:现将《黄浦区关于进一步推进金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2015年8月17日黄浦区关于进一步推进金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加大对金融创新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金融创新对产业发展的引擎作用,聚焦外滩金融集聚带功能定位,强化“新金融”高地建设,积极营造金融创新活跃的产业生态,全面服务上海自贸区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联动发展、全面服务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现结合黄浦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是服务面向国际的金融市场创新。

着眼上海建设全球性人民币产品创新、交易、定价和清算中心的目标,继续发挥外滩金融集聚带综合优势,全面服务上海国际性金融市场建设,全力保障各类战略性功能项目的落户发展。

继续深化与金融要素市场、战略功能项目的全方位合作,全力支持相关机构各类业务创新。

二是服务金融机构体系的创新发展。

深耕并做优“新金融”,不断加强重点领域机构集聚。

主动服务金融机构新业务拓展。

积极吸引持牌金融机构及其设立的专业化的法人机构、专营机构、专业子公司、独立配套服务公司。

主动服务产融结合新力量,进一步争取金融租赁、融资租赁、产业基金、财务公司、汽车金融、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小微金融等创新型金融机构落户发展。

三是推动资产管理中心新发展。

把握大资产管理发展的机遇,积极打造国际化的财富管理中心。

加大对私人银行、公募基金、券商资管、保险资管的引进,进一步加快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夹层基金、并购基金、量化对冲、二级市场私募、另类投资等中外财富管理机构的集聚。

黄浦区人民政府印发黄浦区关于进一步支持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黄浦区人民政府印发黄浦区关于进一步支持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黄浦区人民政府印发黄浦区关于进一步支持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正文:----------------------------------------------------------------------------------------------------------------------------------------------------黄浦区人民政府印发黄浦区关于进一步支持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区政府各委、局、办,各街道办事处:现将《黄浦区关于进一步支持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2015年8月17日黄浦区关于进一步支持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加快机构集聚,规范行业发展,鼓励金融创新,优化产业生态,继续保持外滩金融创新试验区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领先地位,现结合发展实际,在前期政策的基础上提出如下意见:一是进一步做优做强、推进引导集聚。

大力吸引网络银行、网络保险、网络证券等持牌金融机构落户发展,积极鼓励持牌金融机构向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拓展转型,对上述新设的法人机构或功能性总部给予扶持。

全力支持条件成熟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成为持牌机构,对获得金融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给予扶持。

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申请新金融业务资格、企业资质认定、专项经营许可及相关试点。

二是进一步鼓励业态创新、模式创新和产品创新。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股权众筹融资试点。

引导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规范发展,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增强股权众筹对大众创新创业的服务能力。

在市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注册登记试点,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可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股权众筹”字样。

遵循负面清单和底线思维原则,对于具有首创特征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及其应用予以支持。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浦区建设外滩金融创新试验区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浦区建设外滩金融创新试验区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浦区建设外滩金融创新试验区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13.08.09•【字号】黄府发[2013]18号•【施行日期】2013.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浦区建设外滩金融创新试验区实施意见的通知(黄府发〔2013〕18号)区政府各委、局、办,各街道办事处:《黄浦区建设外滩金融创新试验区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2013年8月9日黄浦区建设外滩金融创新试验区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以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精神,主动服务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强化外滩金融集聚带服务金融创新的功能,激发外滩金融持久活力,黄浦区将在外滩金融集聚带建设以互联网金融和民营金融为主体的外滩金融创新试验区,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打造互联网金融集聚区支持网上银行、网上保险、网上证券等互联网金融落户外滩金融集聚带。

支持各类信息技术公司和互联网企业发起或参与设立创新型互联网金融服务企业。

支持互联网企业和银行、保险、证券等机构的融合与嫁接,不断创新金融服务产品。

支持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资源和平台,改变传统依靠物理网点提供金融服务和产品销售的方式。

二、打造民营金融集聚区支持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加快产融结合,设立金融控股公司、财务公司或其它新型金融机构。

积极争取金融监管部门支持,协助民营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

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机构,鼓励通过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和规模。

三、创新小微企业融资机制与平台切实提高金融支持民生及社会事业项目、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能力。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外滩源地区综合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外滩源地区综合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外滩源地区综合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12.08.13•【字号】黄府发[2012]20号•【施行日期】2012.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外滩源地区综合管理的通知(黄府发〔2012〕20号2012年8月13日)区政府各委、局、办,各街道办事处:为维护外滩源地区的正常经济秩序和良好社会环境,进一步加强外滩源地区的综合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区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将加强外滩源地区综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管理范围外滩源地区管理范围:是指东起中山东一路;南起滇池路,沿圆明园路连北京东路;西至虎丘路;北至南苏州路的区域。

二、管理职责(一)外滩源地区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外滩源地区各类公共事务综合管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区各有关部门应当在外滩源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外滩源管委会”)的组织和协调下,根据实际需求统一规划、设置和管理外滩源地区的公共服务设施。

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外滩源地区治安、交通、环境卫生、绿化、商业经营、市容景观等管理工作。

(二)外滩源地区内涉及的各类公共管理和作业,以外滩源管委会为组织和协调主体,外滩风景区管理办公室进行延伸管理,相关委、办、局及公司为作业主体,并以此构成市政、环境卫生和绿化养护等分级管理和维护网络。

区各有关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类经济活动正常开展、公共设施完好和环境绿化达标。

(三)外滩源地区内各有关单位在对市政和其他公共设施进行维修、养护作业时,应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做到文明施工,保证环境整洁、道路畅通和游客安全。

(四)外滩源地区内的道路交通、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等管理工作分别由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外滩派出所等负责。

(五)区各有关部门应按照《上海市消防条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浦区支持众创空间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浦区支持众创空间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浦区支持众创空间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浦区支持众创空间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局、办,各街道办事处:现将《黄浦区支持众创空间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2015年9月17日黄浦区支持众创空间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上海市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黄浦区创新创业环境,支持发展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高端化的众创空间,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一)本意见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经营场地在黄浦区内,经市或区有关机构认定的众创空间。

二、基本条件(二)众创空间的布局要符合黄浦区城市发展规划的要求,鼓励盘活利用存量资源。

(三)众创空间产业导向应与黄浦区产业发展方向一致,立足于培育高端服务业和“四新”经济,鼓励发展新金融、新消费、创意2.0、互联网+、大健康等创新领域。

(四)众创空间应有稳定的管理运营团队,具有一定空间规模,入驻企业服务满意度、项目转化落地率较高。

(五)众创空间应定期向区相关主管部门报送统计信息。

三、支持措施(六)放宽各类众创空间注册登记名称和经营范围限制。

允许名称中含有“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等字样,经营范围可表述为“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经营、管理”等。

(七)深化创新创业商事制度改革,为创业企业工商注册提供便利。

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放宽注册限制,允许“一址多照”,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419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419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419号提案的会办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03•【字号】•【施行日期】2020.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419号提案的会办意见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委员、宋钰勤委员提出的“关于增强国际金融市场话语权和定价权,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软实力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外滩金融集聚带作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核心功能区重要组成部分,不断提升其配置国际资源的能级、服务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一直以来都是黄浦区金融业发展的应有之义和重要内容。

近年来,黄浦区积极打造具有较强引导力和影响力的全国性金融基础设施、功能性平台服务高地。

今年是“十三五”的收官之年,也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基本建成之年。

按照《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中关于“2020年要基本确立以人民币产品为主导,具有较强金融资源配置能力和辐射能力的全球性金融市场地位”“建设全球人民币基准价格形成中心、资产定价中心”的目标,黄浦区将在“一行两局”及市金融局等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全力服务上海金融要素市场体系与机构体系建设,打造更为卓越的营商环境、更为领先的金融环境,不断提升外滩金融集聚带服务国际金融中心资源配置功能。

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紧跟重大战略,强化政策引领,不断提升外滩金融集聚带配置国际资源的能级近期,央行联合五部门推出《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银发〔2020〕46号),在更高水平上加快上海金融业对外开放,不断提升上海全球金融资源配置功能,推进全球人民币金融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中心建设。

黄浦积极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在去年发布“外滩外资金融12条”“黄浦扩大开放50条”基础上,今年率先研究推出《外滩金融集聚带关于发挥核心功能区作用服务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响应开放政策、联动创新试点、鼓励机构集聚、服务实体经济,优化产业生态,进一步强化外滩金融的世界级地标影响力,全力服务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加快推进外滩金融集聚带建设黄浦区政府组团赴香港招商

加快推进外滩金融集聚带建设黄浦区政府组团赴香港招商

加快推进外滩金融集聚带建设黄浦区政府组团赴香港招商沈云
【期刊名称】《沪港经济》
【年(卷),期】2009(000)001
【摘要】@@ 为加快推进上海外滩金融集聚带建设,向香港商界宣传推介外滩地区发展的整体规划,黄浦区政府日前联手上海久事集团、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等有关部门和集团公司,赴香港开展系列招商推介活动.
【总页数】2页(P62-63)
【作者】沈云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外滩金融集聚带建设与上海金融中心竞争力提升 [J], 王玉柱
2.打造上海"金外滩"——黄浦区人大常委会全办推动外滩金融集聚带建设 [J], 陆晓钧
3."一带双核"激活南外滩——南外滩规划为外滩金融集聚带提供重要发展空间[J], 海清;夷江;
4.黄浦:关注外滩金融集聚带建设 [J], 陈建军;刘天强
5.世界重回外滩黄浦助力金融创新第三届外滩国际金融峰会隆重举行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02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02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02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10•【字号】•【施行日期】2020.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02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13位委员提出的“关于建立上海市融资租赁智库、打造中国融资租赁高地的建议”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一、基本情况黄浦区是中国现代金融的诞生地,外滩金融聚集带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

黄浦区历来重视融资租赁业发展,将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作为加快黄浦金融业集聚、打造产业发展高地、促进外滩金融集聚带建设的重要内容,始终致力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积极引进高端智库、高端人才、高端企业,打造产业发展高地。

目前,区内有注册融资租赁法人企业共19家,金融租赁公司1家,数量上仅次于浦东,分布密度全市第一,管理资产规模约1200亿元,其中,海通恒信资产规模排名全国第五、上海第四,是目前境内上市(港交所)的唯一一家融资租赁企业。

2019年10月28日,市政府融资租赁业发展专题会明确将黄浦区作为本市融资租赁重点集聚发展区。

二、主要工作为有效推动区内融资租赁智库建设,更好引进高端智库、高端人才、高端企业,区领导主动关心积极推动,2019年中国融资租赁年会落地黄浦。

作为我国融资租赁行业专业性最强、参会层次最高、最具有影响力和前瞻性的年度行业盛会,本届年会共吸引来自全国各地30余家金融租赁公司和近200家融资租赁公司负责人参加,并举行了“外滩国际融资租赁专家咨询委员会”揭牌仪式。

该专家委员会由君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思明牵头,成员包括10余位业内专家和资深高管。

为进一步发挥好智库作用,我区将继续积极争取中国融资租赁年会在区内举办,并将与外滩国际融资租赁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沟通、协调,加大支持,努力推动该专家咨询委员会实体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聚焦融资租赁行业,汇聚业内精英的共识,着力打造成专业化、国际化的智库平台,把最前沿的理念、最精准的研判和最有价值的方案运用到上海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实践中来,助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黄浦区关于建设外滩金融创新试验区的实施意见细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黄浦区关于建设外滩金融创新试验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建设外滩金融创新试验区是推进外滩金融集聚带核心功能提升的重要举措,根据外滩金融向全区拓展的要求,经认定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民营金融企业以及在黄浦区内开展金融创新研究的机构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实施意见》中互联网金融包括以互联网方式提供支付、金融交易平台、信用中介、投融资服务、金融产品销售和电商金融等服务的新金融机构;传统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供金融服务和产品的相关业务部门或新设的独立机构;为上述业务和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征信共享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以及其它经批准设立的从事与互联网密切相关的金融机构。

第四条《实施意见》中民营金融包括由单一或多家民营资本控股的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自担风险的银行、金融租赁、消费金融、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和融资租赁、股权投资、资产管理等新金融机构;民营企业集团设立的带有金融控股性质的投资实体;经地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商业性保理等小微金融服务机构。

第二章企业设立和业务资质
第五条协助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争取金融监管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支持,以发起新设或参股合资方式组建自担风险的金融机构。

第六条建立专业支持体系,发挥“组团式服务”优势,协助企业申请互联网支付、基金销售、融资租赁等新金融业务资质。

第七条允许外滩金融创新试验区内具有重大创新意义的示范项目名称和经营范围使用符合国际惯例、行业标准的用语,经黄浦区人民政府认可的重大项目,支持其企业名称使用“外滩”字样。

第八条黄浦区行政服务中心根据企业需求全程提供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绿色通道服务。

第三章金融创新奖励和补贴
第九条给予互联网金融企业一次性开办补贴,主要用于企业办公场地装修,标准为经审计的实际装修费用(不含办公家具)的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十条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前两年利润所得形成的相关贡献给予全额扶持,对增加值、营业收入形成的相关贡献给予减半扶持。

第十一条互联网金融企业在黄浦区域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当年实际租金予以一定的补贴。

第十二条企业在黄浦区域内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购房总价1.5%的补贴。

第十三条符合条件的民营金融企业和在黄浦区内开展金融创新研究的机构按《黄浦区支持金融业发展的实施细则》实行扶持。

第十四条企业当年通过金融创新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或提供金融服务比例达到75%以上的,经认定后予以奖励:
(一)融资或提供金融服务总额达1-10亿元(含)的,奖励10万元;
(二)融资或提供金融服务总额达10-30亿元(含)的,奖励
25万元;
(三)融资或提供金融服务总额达30亿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

第十五条企业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或新型实用专利的,经评估后给予单项专利一定的研发资助。

对具有重大自主创新意义的专利,经报请黄浦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予以另行奖励。

第十六条企业开发出受金融业界和金融消费者肯定的重大创新产品、技术或服务的,经报请黄浦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七条企业开发出业界公认首创的商业模式的,经报请黄浦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八条对获评“上海金融创新奖”的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予以相同金额配套奖励。

第十九条对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所述金融创新有重要贡献的团队负责人和核心骨干,经报请黄浦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条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上海市现代服务业引导资金”和“上海市现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相关政策的支持。

第二十一条对具有良好产业背景、深厚行业经验、出色历史业绩和优秀经营团队的企业,经认定后可采用“一企一策”方式适当加大扶持力度。

第四章服务金融创新人才
第二十二条对企业高管(2-5名)和核心骨干人力资源成本形成的相关贡献给予全额或部分奖励。

第二十三条企业正式员工符合《黄浦区关于外滩金融集聚带建设人才公寓实施办法》规定的,可经审核同意入住“黄浦区人才公寓”,解决上述员工阶段性居住需求。

第二十四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企业员工办理申领、延期上海市居住证和人事档案托管服务。

第二十五条协助公司引进的海外留学归国人员申请享受上海市相关扶持政策。

第二十六条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高管和核心骨干参加“千人计划”、领军人才等方面的选拔。

第二十七条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解决符合条件的企业高管、核心骨干人员子女在本区域内的就学需求。

第二十八条企业高管、核心骨干人员可在指定医院享受就诊协助服务。

第二十九条关注企业员工精神文化需求,定期组织开展群体文娱康体竞赛和联情、联谊、联智活动。

第五章载体和基础设施服务
第三十条整合区内楼宇资源,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协助全程做好办公楼宇租购服务。

第三十一条成立专业的互联网金融园区管理公司,整合区内楼宇(园区)资源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

第三十二条鼓励区内其它有条件的园区(楼宇)加大对互联网企业和民营金融企业的集聚和招租力度,符合条件并经认定后授予“互联网金融产业园区”称号;在按《黄浦区促进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予以奖励和补贴的同时,根据园区(楼宇)服务实际覆盖面
积、资金投入、服务效能等给予一定的补贴。

第三十三条加强办公楼宇电力供应、消防安全等保障措施,配备移动发电设备确保企业金融交易和服务安全。

第三十四条建立与主要通信运营商的保障机制,满足企业运营带宽需求;加大IDC机房建设力度,推进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利用;加快推进“智慧外滩”建设,加速无线热点全覆盖布局。

第六章建设金融创新生态
第三十五条鼓励行业自律,加强企业间交流互动,以及与传统金融机构的合作;支持设立“外滩金融创新会”,推动金融创新的信息群享、资源共享和知识分享。

第三十六条加大风险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的引荐力度和频度,鼓励基金优先投向具有金融创新实力和潜力的企业。

第三十七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或推进在交易所、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并根据黄浦区推进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工作联席会议规定给予相应补贴。

第三十八条发挥“上海新金融研究院”金融智库的领先优势,加强金融创新理论研究,培养金融创新人才,设立中国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和中国民营金融研究中心,出版互联网金融教科书、年度报告和研究专著,开展互联网金融培训。

第七章防范金融创新风险
第三十九条定期通报金融违法案件审判和处置情况,通过《黄浦金融稳定白皮书》、“外滩金融法律论坛”等形式加强金融风险预警和防范力度,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第四十条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加强与征信机构的合作,不断完
善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防范金融创新风险。

第四十一条本区域内企业经营业务涉及信贷中介等业务的,除应遵守第四十条要求外,应主动在符合条件的本区银行设立“风险准备金”账户,根据撮合交易合同金额的1% 拨备,合同履行完毕后可返回至企业账户。

第四十二条企业有义务根据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金融稳定的要求提供真实的交易数据。

第四十三条企业不得从事非法集资、洗钱、网络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一经查实其享受的本细则相关权利立即终止,并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处置。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细则内容如与国家、市、区出台的其它扶持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先享受上述政策,然后再适用本细则。

第四十五条本细则由黄浦区金融服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细则有效期暂定为两年,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