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知识竞赛题题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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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业常识(136题)
1、“物业”是粤港方言对房地产的称呼,它最早在香港被普遍使用,其含义是单元性房地产可大可小,一栋商业楼宇、一组标准厂房、一栋住宅楼或一套住宅都可称为物业
2、在房地产市声体系中,物业管理市场处于最后一级
3、物业管理市场的关系是供方物业管理企业向需方物业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承租人提供商品性劳动服务的市场关系,是双方按合同建立起来的平等的互助互利的交换关系
4、物业管理市场的含义是物业管理企业采用经营性的手段实施管理,对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承租人提供服务,从而取得报酬
5、物业管理市场的委托关系主要有委托管理型,自主经营型
6、物业委托管理型的特征是开发商、业主(业产委员会)采用招投标或协议的方式,通过《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委托专业化的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统一管理,综合服务”的原则,提供劳务商品的市场交换关系
7、物业管理公司取得物业管理权的主要途径是投标;协议;自管
8、目前最新优秀示范物业标准分几个类型进行考评内容:大厦;工业区;住宅小区
9、目前最新优秀示范物业标准有哪几个方面考评内容:大厦、工业区九项,包括:基础管理;房屋管理及维修养护;共用设备管理;共用设施管理;保安及车辆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管理效益(两者具体内容评分侧重不同)住宅小区八项,包括:基础管理;房屋管理及维修养护;共用设施、设备管理;保安、消防及车辆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管理效益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是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9号令并于2003年9月1日批准施行
11、物业管理是指由专业机构或公司,按照合同或契约,接受业主(用户)的委托,按照市场经营方式,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技术,为使物业充分发挥其使用价值和经济效益面对物业本身及其业主(用户)进行管理并提供综合服务
12、住宅区是指以住宅为主,并有相应配套公用设施及非住宅房屋的居住区
13、住宅区的范围由市政府住宅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划定
14、业主是指住宅区内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所有权人
15、入住是指入住人收到书面入住(入伙)通知并办理完结相应手续
16、业主公约是指由业主承诺的,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的,有关业主在住宅区使用、维护物业及天体管理等方面权利义务的行为守则
17、自用部位指用户门以内、毗连部份以外的全部自用部位、设施和设备,包括自用阳台、门、窗、防盗网,室内自用隔墙、墙(板)面等
18、共用部位是指结构相连或具有共有、共用性质的部位、设施和设备,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屋盖、梁、柱、墙体等)、抗震结构部位(包括构造柱、梁、墙等)、外墙面、楼梯间、公共通道、门厅、屋面、本体共用排烟道(管)、电梯、机电设备、本体消防设施等
19、毗连部位是指房屋本体中不属于公用部位和自用部位的部位、设施和设备
20、住宅区的公共声所和公用设施的使用和维护是由全体业主、承租人和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和维护
21、住宅区的物业管理采用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相结合,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模式
22、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是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份之五十以上;或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份之三十以上不足百份之五十,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23、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法律关系)
24、业主大会由本住宅区的业主组成
25、业主大会召开的条件是须经由已入住的过半数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
26、业主如何要求召开业主大会:经持有住宅区全体业主2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组织如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27、业主大会通过的决议的业主所投票数的过半数通过
28、业主大会的职权包括:1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2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3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4决定住宅区内关于业主利益的重在事项;5修改业主公约;6改变和撤消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7,批准业主委员会章程
29、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在业主中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业主委员会在其委员中选举产生
30、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制定:业主委员会章程经业主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制定,并经业主大会批准
31、业主委员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经业主委员会主任提议或者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32、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可连选连任
33、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
34、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35、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以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参加会议
36、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37、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有: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38、业主大会的职责有:1、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长,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4、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5、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6、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39、业主委员会不可以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40、业主委员会表决的原则是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41、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接受市、区住宅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的决定等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
42、物业公司根据住宅区物业委托管理合同对住宅区统一实施管理
43、开发建设单位对住宅区前期的物业管理是: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从住宅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