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加强大、中、小型营业场所(网点)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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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加强大、中、小型营业场所(网点)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范大、中、小型营业场所(网点)疫情期间经营秩序,从即日起所有营业场所必须按照上级疫情期间复工复产防控的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1.所有营业场所(网点)必须配备测温枪,完成扫码员认证注册、授权工作(授权工作由商户联系所在属地政府(办事处)完成)。
每日营业前后要对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消杀,并做好消杀登记。
所有营业场所(网点)必须分行业严格执行《磐石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相关防控技术指南》。
2.员工上岗前需提前进行扫码测温,体温正常做好防护后方可正常上岗,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重点岗位要佩戴手套;员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立即向属地政府(办事处)和卫健部门报告,由120车转运至市医院发热门诊进行诊疗。
3.进店顾客必须佩戴口罩,在入口处进行扫码、测温,无异常者方可进店;特殊情况无法出示吉祥码的要进行详细登记,信息登记要真实、准确。
未佩戴口罩、不进行登记的顾客禁止入内。
扫码如确认为中高风险地区来磐人员,应立即向属地政府(办事处)和卫健部门报告。
4.按《磐石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相关防控技术指南》,不具备营业条件的营业场所(网点)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不执行扫码、测温、消杀要求或拒不服从管理的营业场所(网点),一律自行停业,拒不停业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办事处)依法依规采取强制措施,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磐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5月18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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