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湖北省2005年国土资源公报
湖北省2005年国土资源公报概述2005年,我省国土资源工作在国土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我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贯彻国务院2004、2005年两个28号文件为核心,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为动力,以提高资源保障能力为重点,在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服务经济建设,促进武汉城市圈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维护群众利益等方面取得新的成效。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与宏观调控◆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以基层建设为重点,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完成省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以建设促保护,大力推进高产基本农田建设◆盘活存量用地,严把土地供应闸门,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以磷矿资源为重点,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地质灾害防治取得明显成效,积极推进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加强执法监察工作,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不断推进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1、土地资源◆土地利用现状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2005年全省主要地类面积为:与2004年相比,耕地净减少23.73万亩;园地净减少2.89万亩;林地净增加30.08万亩;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净增加12.56万亩;未利用土地净减少27.45万亩。
耕地 7012.75万亩 园地 639.81万亩 林地 11908.38万亩牧草地 66.7万亩 其他农用地 2368.13万亩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 1477.36万亩 交通用地 125.36万亩 水利设施 448.64万亩 未利用地 2268.38万亩 其他土地1567.77万亩2005年全省土地利用现状其他土地5.62%居民点及工矿用地5.30%耕地25.15%林地42.71%未利用地8.14%牧草地0.24%其他农用地8.49%园地2.29%水利设施,1.61%交通用地0.45%◆耕地保护2005年全省耕地总量7012.75万亩,继续呈递减态势。
2024年咨询工程师之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练习题(二)及答案
2024年咨询工程师之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练习题(二)及答案单选题(共45题)1、十四五规划提出,制定()“十四五”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形成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国家规划体系。
A.中央与地方B.省级和市级C.国家和地方D.中央与基层【答案】 C2、《东北地区振兴规划》提出建设新型石化产业基地,包括若干千万吨级原油加工基地、世界级乙烯生产基地,它们布点于()A.抚顺、大连、吉林、大庆B.满洲里、吉林、本溪、锦州C.齐齐哈尔、哈尔滨、大连、沈阳D.大连、本溪、丹东、鞍山【答案】 A3、经济学中用于说明投资变动对国民收入变动影响的理论是()。
A.加速数原理B.乘数原理C.边际原理D.效用原理【答案】 B4、规划目标是分层次的,()是第三层次的目标。
A.总体目标B.主要目标C.具体指标D.年度目标【答案】 C5、根据我国《预算法》,政府预算包括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共设立()A.两级预算B.三级预算C.四级预算D.五级预算【答案】 D6、通常引起经济周期性波动的主要因素是()。
A.总供给的变动B.总就业的变动C.价格总水平变动D.总需求的变动【答案】 D7、关于预算调整的说法,错误的是()。
A.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B.县级以上地方各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C.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D.乡、民族乡、镇预算的调整方案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査和批准【答案】 C8、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 )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A.覆盖城乡、全民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B.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一致、保障充分、可持续C.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充分、可持续D.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答案】 D9、太多的货币追逐有限的货物引起的一般物价水平的持续上涨属于()。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一)现行规划实施评价;
(二)规划编制原则与指导思想;
(三)战略定位与规划目标;
(四)土地利用结构、规模、布局和时序;
(五)土地利用主要指标分解情况;
(六)规划衔接协调论证情况和公众参与情况;
(七)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审查情况和相关部门意见,提出明确的审查结论,提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第三章 规划内容
第十六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二)规划背景与土地供需形势分析;
(三)土地利用战略;
(四)规划主要目标的确定,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安排等;
(五)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和节约集约用地的优化方案;
第二十九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下列规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审查:
(一)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
(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
(三)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土地利用相关规划;
(五)其他可以依据的基础调查资料等。
第三十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重点内容包括:
第二十二条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
第四章 审查和报批
第二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分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审查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两个阶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审批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第二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适用本办法。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报省政府审批的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成果的批复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报省政府审批的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成果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4.27•【字号】鄂政函〔2018〕52号•【施行日期】2018.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报省政府审批的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成果的批复鄂政函〔2018〕52号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关于报省政府审批的市级、县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成果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黄石市、十堰市、荆州市、荆门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州、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报省政府审批的市级、县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成果。
二、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快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以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为统领,以深化国土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统筹耕地保护、土地开发利用和综合整治,构建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格局。
三、要严格实施规划成果,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动态管理,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四、省国土资源厅要加强对本次调整完善成果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附件:1.武汉市报省政府审批的县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控制表2.襄阳市报省政府审批的县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控制表3.宜昌市报省政府审批的市级、县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控制表4.黄石市报省政府审批的县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控制表5.十堰市报省政府审批的市级、县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控制表6.荆州市报省政府审批的县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控制表7.荆门市报省政府审批的市级、县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控制表8.鄂州市报省政府审批的市级、县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控制表9.孝感市报省政府审批的市级、县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控制表10.黄冈市报省政府审批的市级、县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控制表11.咸宁市报省政府审批的市级、县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控制表12.随州市报省政府审批的市级、县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控制表13.恩施州报省政府审批的市级、县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控制表14.仙桃市报省政府审批的县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控制表15.天门市报省政府审批的县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控制表16.潜江市报省政府审批的县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控制表17.神农架林区报省政府审批的县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控制表2018年4月27日。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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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几个重要问题
(六)《纲要》的环境影响评价 纲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 在《纲要》修编过程中组织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对 《纲要》实施后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 并针对可能造成的不良环境影响提出减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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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几个重要问题
(七)《纲要》修编对各方意见的采纳和处理情况 纲要》 《纲要》在拟订过程中,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听 取了各方面的意见,与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及各省(区、市) 进 纲要》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立足于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土地利用全局; ——立足于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所处的经济社会发 展的阶段性特征和各地区的实际,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 部与整体、需要与可能的关系; ——立足于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 国土资源管理要求,切实转变用地观念、创新用地模式、完 善用地机制; ——立足于深化改革,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土地利用 的问题,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提供土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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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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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纲要》修编的背景、指导 思想和原则
(二)规划期间我国土地供需的总体态势 这一时期我国土地供需的总体态势是:各业各类用地 需求全面较快增长。土地资源相对不足的制约进一步加大。 综合分析规划期内土地利用面临形势,有许多有利条 件,同时也存在不少制约因素,机遇与挑战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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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纲要》修编的背景、指导 思想和原则
(七)加强区域土地利用调控 重点对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优 化开发区域,对辽中南、哈长、山东半岛、海峡西 岸、武汉、中原、长株潭、成渝、关中、乌鲁木齐 等重点开发区域,以及对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区 域,分别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区域土地利用的政策措 施。
湖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湖北省人民政府二〇〇九年三月目录前言第一章规划背景 (1)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1)第二节上轮规划回顾 (3)第三节机遇与挑战 (4)第二章指导思想与原则 (5)第一节指导思想 (5)第二节基本原则 (6)第三章土地利用目标 (6)第一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6)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 (8)第三节土地利用目标 (8)第四章土地利用重点任务 (9)第一节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9)第二节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10)第三节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12)第四节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15)第五章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16)第一节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16)第二节区域土地利用政策 (19)第三节市州土地利用调控 (24)第六章土地用途管制 (25)第一节用途管制分区 (25)第二节用途管制导则 (25)第七章土地整治重大工程 (29)第一节高产农田建设工程 (29)第二节土地开发整理工程 (30)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32)第一节法律措施 (32)第二节行政措施 (32)第三节技术手段 (33)第四节利益调节机制 (33)第五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34)第六节公众参与机制 (34)附表规划主要指标表前言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全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要求,湖北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根据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和土地利用的供需状况,确定2006~2020年全省土地利用目标、土地利用重点任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规划》是全省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土地宏观调控、用途管制、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鄂政发[2012]106号【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2.12.21【实施日期】2012.12.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鄂政发〔2012〕106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规划》是我省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
编制实施《规划》,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举措,对推进形成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加快构建重要战略支点,实现富民强省目标,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抓好《规划》的贯彻落实。
各地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原则、要求以及本地区主体功能定位,对本地区国土空间进行功能分区,明确各功能分区的定位和边界、发展目标和方向、开发和管制原则等,并认真组织实施。
省政府各部门要根据《规划》明确的任务分工和要求,调整完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农业、人口、环境等相关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全面做好《规划》实施工作。
湖北省人民政府2012年12月21日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目录序言第一章规划背景第一节自然状况第二节综合评价第三节主要问题第四节面临挑战第二章指导思想第一节开发理念第二节主体功能区划分第三节开发原则第四节重大关系第三章主要目标和战略任务第一节主要目标第二节战略任务第三节未来展望第四章湖北省主体功能区划第一节区划方案第二节重要指标统计分析第五章重点开发区域第一节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第二节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域第三节省级层面重点开发区域第六章限制开发区域第一节国家层面农产品主产区第二节国家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第三节省级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第七章禁止开发区域第一节功能定位第二节管制原则第三节近期任务第八章能源与资源第一节主要原则第二节能源开发布局第三节主要矿产资源开发布局第四节水资源开发利用第九章保障措施第一节区域政策第二节绩效考核评价第十章规划实施第一节职责分工第二节实施机制附件1:湖北省禁止开发区名录附件2:其他重点开发的城镇附件3:附图湖北省地处中国中部和长江中游,山地平原兼有,气候温暖湿润,土地类型多样,国土空间自然禀赋优势突出。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沙市区关沮镇等六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调整方案的批复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沙市区关沮镇等六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调整方案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19.03.25•【字号】•【施行日期】2019.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沙市区关沮镇等六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调整方案的批复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你局《关于审批沙市区关沮镇等六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调整方案的请示》(荆自然资文〔2019〕2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按照原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72号)精神,原则同意《沙市区关沮镇等六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调整方案》。
二、该方案涉及将H49G040069、H49G040070、H49G041071、H49G043070图幅中位于沙市区关沮镇、锣场镇、观音垱镇、立新乡、岑河镇、沙市农场合计16.7459公顷的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将H49G040070、H49G043069图幅中位于沙市区观音垱镇、沙市农场合计10.3703公顷的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使用荆州市建设用地规划机动指标6.3793公顷,预留沙市区建设用地规划机动指标0.0037公顷。
三、你局应按照规划调整方案,坚持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目标不突破、耕地保有量不减少、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的原则,做好用地布局调整,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及修改管理工作,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2019年3月25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14]24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14〕24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战略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要求,现就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通知如下:一、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保障科学发展用地(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控。
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近、中、远期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安排各类用地,划定城镇扩展边界,预留独立选址项目通道。
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龙头作用,城乡建设、产业发展等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推进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确保全省耕地总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
(二)保障重点项目建设。
按照“好而优又快则先”的原则,保障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项目用地需求,保障节地、环保、高效、高科技项目用地。
禁止向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和产能过剩项目供地。
(三)优化建设用地空间。
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鼓励采取协商收回、协议置换、自行开发等多种形式推进城镇低效用地二次开发。
大力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稳步有序实施中心镇、中心村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编制
四、 规划编制要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国土资源行 政主管部门具体承办。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 施土地用途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制,保护资源,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城乡建设、区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矿产资源 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等各类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整体性,土地利用规划要求从国民经济整体的角度,在全部 土地资源的层面上选择规划方案,合理配置土地资源。规划是 (土地)这块蛋糕的分配者,各用地部门只是蛋糕的消费者。
(一)主要特性与特点
2. 兼容性与折中性
兼容性,土地利用规划目标是多维的,有社会、经济、生 态环境的目标,也有公益、私人、地区的目标等,规划的重点和 难点在于多维目标之间协调,规划的兼容性体现为规划方案必定 为吃饭与建设,生存与发展兼得的方案。此外,规划兼容性还体 现在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采用多种技术和手段。
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经审核通过的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与所在地的县级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同步编制。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对涉及土地资源保护 与可持续发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利用结构布局优 化、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等重大问题,国土资源主管 部门应当组织相关方面的专家进行专题研究和论证。
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国土资源主 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征询 解决方案。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的规划内容,应当采取公告、听证或者其他方式,充分 听取公众的意见。
征询、听取和采纳公众意见情况应当作为规划报送审 查材料一并上报。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发布
发展的保 障能力 。 为此 ,纲要》 明确严格保 护耕地 、 《 在 节约集约用地等原则 同时 , 提出统筹各业各类用地 、 强化土地宏观调控。 在市场经济 体制下 , 土地利用 E趋多元化 , t 城乡 、 行业发展盲 目圈地 , 用地 结构 比例失调 , 区域用地恶性竞争 , 已成 为当前土地利用面 临 的普遍 问题 , 不仅影响土地利用整 体效率 的提高 , 还带来城 乡
较大 , 对实现规划 目标具有支 撑作 用 ; 足于落实重点 区域 内 立
经济 增长 方式转 变的土 地“ 闸门” 关紧 将
《 纲要》 我国土地 国情 出发 , 从 明确提 出今后土地利用和管
理的指导思想是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 转变方式” 一是转变经 :
土地开发整理任务 , 或解决重大能源 、 交通 、 水利等基础设施建 设和流域开发治理 、 生态环境建设等 国土整治活动 中出现的土 地利用问题 ; 有利 于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 预期效益较好 。 纲要》 《 设立 的 7项重大工程 ,其中 6项工程 以土地整理复垦为主要
囊
勋 饿 勉
国务 院印发 的《 国土地 利用总体规 划纲要 (0 6~2 2 全 20 00 年 )( 》 以下简称《 纲要》于 20 年 1 月 2 正式对 外公布 。 ) 08 0 3日
这部以保护耕地为前提 , 以保障发展为主线的《 纲要》 是在耕 地 保护形势格外严峻 、 发展建设用地压力 巨大情势下 , 势在必 行 的土地利用和管理“ 铁框框 ” 。
矛盾 、 土地浪费 、 目投 资、 盲 重复建设等一系列 问题。为此 , 土地
以 6项 约束性指 标保 护耕地
《 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0 6 0 0 ) 全 20 ~2 2 )共提 出 1 项 ) 5 调控 指标 , 中 6 约束性指标突 出了耕地保护与控制用地 的 其 项
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说明湖北省人民政府二〇〇九年三月目录一、湖北省情概况 (1)二、上轮规划回顾 (2)(一)主要目标实现程度 (2)(二)取得的主要成效 (3)(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3)(四)规划修编的必要性 (4)三、规划编制过程 (5)(一)准备工作 (5)(二)专题研究 (5)(三)规划大纲 (6)(四)规划成果 (6)四、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6)(一)经济发展目标 (6)(二)人口及城镇化水平 (7)(三)地均产出和投资强度 (8)五、规划指标有关说明 (9)(一)《全国纲要》下达湖北省的规划主要指标 (9)(二)四项远期规划指标的确定说明 (10)(三)农村居民点规划目标说明 (10)(四)各市(州)用地指标的分解 (11)六、关于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12)(一)分区原则 (12)(二)分区方法 (12)(三)分区结论 (12)(四)分区用地配置 (13)七、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13)(一)环境现状分析 (13)(二)规划方案对环境的影响评价 (15)(三)规划方案实施可能引致的不良环境影响 (17)(四)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及措施 (17)八、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 (17)(一)土地利用基础数据 (17)(二)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衔接 (18)(三)机动指标管理 (18)(四)术语解释 (19)九、附表 (19)附表1:湖北省分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2006~2020年) (19)附表2:湖北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览表(2006~2020年) (19)一、湖北省情概况湖北省简称“鄂”,地跨东经108°21′42″-116°07′50″、北纬29°01′53″-33°6′47″。
东邻安徽,南界江西、湖南,西连重庆,西北与陕西接壤,北与河南毗邻。
东西长约740公里,南北宽约470公里。
全省国土总面积18.59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1.94%。
黄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黄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说明黄州区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九月目 录第一章现行规划实施回顾 (1)一、主要规划指标实施情况 (1)二、规划修编的必要性 (2)第二章编制过程 (4)一、准备工作 (4)二、收集资料 (4)三、专题研究 (4)四、拟定方案 (5)五、协调论证 (5)六、大纲编制、送审及完善 (5)七、规划编制 (6)第三章规划公众参与情况 (7)一、领导高度重视 (7)二、部门通力配合 (7)三、公众积极参与 (8)第四章基础数据的采用 (9)一、土地利用基数 (9)二、社会经济数据 (10)三、基础图件 (10)第五章规划控制指标的确定 (11)一、规划指标分类 (11)二、耕地保护指标 (11)三、建设用地指标 (12)六、建设占补指标 (13)第六章各项规划控制指标分解 (15)一、指标分解原则 (15)二、指标分解的思路 (16)三、指标分解过程和结果 (16)第七章土地利用分区 (18)一、分区目的 (18)二、分区原则 (18)三、分区依据 (19)四、分区划定 (20)第八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21)一、重视规划环境影响 (21)二、规划方案可能引致的不良环境影响 (21)三、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及措施 (21)第九章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 (23)一、与黄冈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23)二、与社会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衔接 (23)三、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 (23)四、与交通、水利及其他部门的衔接 (24)五、与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24)第十章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25)一、关于规划弹性的问题 (25)二、关于增减挂钩的问题 (25)三、土地利用潜力分析 (26)第十一章规划主要成果 (27)一、文本及说明 (27)二、专题研究报告 (27)三、图件 (27)第一章现行规划实施回顾一、主要规划指标实施情况(一)耕地保护目标1、耕地保有量《黄冈市黄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确定全区2010年耕地保有量目标为9725.21公顷。
黄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黄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备案稿)黄石市人民政府二○一七年六月目录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背景及必要性 (1)(一)调整完善背景 (1)(二)调整完善的必要性 (9)(三)调整完善工作过程 (11)二、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 (14)(一)耕地保有量实现情况 (14)(二)基本农田保护与划定情况 (14)(三)建设用地与新增建设用地实施情况 (14)(四)生态用地变化情况 (15)(五)集约用地情况 (16)三、调整完善目标与任务 (17)(一)调整完善的目标 (17)(二)调整完善任务 (21)四、调整完善指导思想、原则及依据 (23)(一)指导思想 (23)(二)调整原则 (23)(三)调整依据 (25)五、主要调整内容 (27)(一)统筹协调土地利用总体结构 (27)(二)稳步调整农用地结构 (27)(三)科学调整建设用地结构 (29)(四)优化土地利用布局 (30)六、主要控制指标分解情况 (37)(一)《湖北省规划》下达黄石市的规划主要控制指标 (37)(二)调整前后指标对比 (37)(三)主要指标分解 (38)七、耕地及基本农田调整 (41)(一)严格保护耕地 (41)(二)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44)(三)统筹利用其他农用地 (45)八、建设用地调整 (46)(一)统筹管理城乡建设用地 (46)(二)分类管制城乡建设用地空间 (49)(三)积极引导各类基础设施用地高效利用 (51)九、三线划定及与相关规划衔接 (53)(一)三线划定 (53)(二)与相关规划衔接 (54)十、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 (57)(一)构建中心组团式空间布局结构 (57)(二)控制中心城区用地规模 (58)(三)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58)十一、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 (61)(一)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61)(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 (62)十二、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67)(一)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67)(二)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67)(三)完善规划实施的利益调节机制 (68)(四)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 (69)(五)推进规划民主决策 (70)附表 (72)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背景及必要性(一)调整完善背景1、自然与社会经济概况黄石市位于鄂东南地区,长江中游南岸,地跨东经114°32′~115°30′,北纬29°30′~30°20′,东与黄冈市浠水县、蕲春县、武穴市隔江相望,南连咸宁市通山县和江西省瑞昌市、武宁市,西接武汉市江夏区、咸宁市咸安区,北与鄂州市毗邻。
襄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襄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前言《襄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上轮规划)自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以来,对加强全市土地宏观调控,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新时期全市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上轮规划在规划目标、用地规模、空间布局等方面已明显不适应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利用的客观要求,迫切需要对上轮规划进行修订完善。
按照国务院对新一轮规划的部署和省级规划对襄阳土地利用的要求,围绕襄阳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保障科学发展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襄阳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襄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主要阐明2006-2020年襄阳市土地利用战略目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空间布局、土地利用分区、农用地保护、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城乡用地统筹、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重点建设项目安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目标和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
第一章总则第一节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根据襄阳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利用的客观需求,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保障科学发展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优化配臵土地资源,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统筹规划各类各区域用地,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促进襄阳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节规划原则1、严格保护耕地,保障粮食、经济和生态安全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正确处理好新形势下城乡建设、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关系,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推进耕地保护由单纯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转变。
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报批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报批管理暂行办法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报批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报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土资发〔2006〕25号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沙洋监狱农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为了依法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加强规划实施管理,规范规划调整修改报批管理,省厅组织制定了《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报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省厅规划处。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二日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报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法律赋予政府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耕地、调控土地利用的重要手段。
为了依法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加强规划实施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7号)、《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7号)、《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196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是指在规划期内、不改变规划确定的主要控制指标前提下进行的修改。
单个乡镇规划的修改,不得突破上级规划下达的本乡镇规划控制指标。
涉及跨乡镇的规划修改,必须在县(市、区)规划主要指标的控制下进行;涉及跨县(市、区)的规划指标调整,必须在市(州)规划主要指标的控制下进行。
市(州)规划由于难以预料的国家和省的重大建设项目,占用大量土地,造成规划指标严重不足的,可以通过申请使用省级规划预留指标,编制市(州)规划修改方案,并将规划指标落实到涉及到的县、乡两级规划。
土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目录前言第一章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第二节机遇与挑战第二章指导原则与目标任务第一节指导原则第二节规划目标第三节主要任务第三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第一节严格控制耕地流失第二节加大补充耕地力度第三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第四节强化耕地质量建设第五节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第四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第一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第二节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第三节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第四节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第五节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第五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第一节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第二节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力度第三节因地制宜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第六章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第一节明确区域土地利用方向第二节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第三节加强省级土地利用调控第七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第一节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第二节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第三节完善规划实施的利益调节机制第四节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第五节推进规划民主决策前言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1997-2010年)》基础上,制定《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国家土地利用战略,明确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纲要》以2005年为基期,以2020年为规划期末年。
《纲要》的规划范围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第一章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根据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到2005年底,全国农用地面积为65704.74万公顷(985571万亩),建设用地面积为3192.24万公顷(47884万亩),其他为未利用地。
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说明书
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说明书第一部分概述第一章城市概况一.区位关系(一)地理位置荆州市地处湖北省中南部,位于江汉平原腹地,东连武汉,西接三峡,南跨长江,北临汉水,是连东西、跨南北的交通要道和物资集散地,是国家公布的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鄂中南地区的经济纽带,长江中游枢纽港口城市,国家轻纺工业基地,素有文化之邦、渔米之乡和旅游胜地的称誉。
其地理位置为东经111°15 ~114°05 ,北纬29°26 ~31°37 。
境区东西最大横距约274.8公里,南北最大纵距约130.2公里,呈带状分布。
(二)区位关系从区位关系看,荆州处于我国中部地区,是长江三角洲经济圈的扩散区域,处在武汉都市圈与宜昌都市区的联结轴线上,是武汉都市圈和宜昌都市区的重要联结点,在城市等级上与宜昌、襄樊属于同一级别,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决定了荆州在湖北省城镇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同时与湖南省的岳阳和常德市域相接壤,是长江流域经济体系中的中部核心城市。
二.行政区划荆州市辖荆州、沙市两区及江陵县、监利县、公安县,代管松滋、石首、洪湖3个县级市。
全市设88个镇,12个街道办事处,14个乡。
全市国土面积14067平方公里,占湖北省国土面积的7.6%。
其中平原湖区占78.8%,丘陵低山区占21.2%;市区面积1576平方公里,市区建成面积58.3平方公里。
三.自然地理(一)地质·地貌荆州市位于杨子准地台中部,属新华夏系第沉降带晚近期构造带,处于中国地势第三级阶梯的西部边缘,是江汉平原的主体。
全市地势略呈西高东低,由低山丘陵向岗地、平原逐渐过渡。
全市海拔250米以上的低山493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3.54%;海拔40~250米的丘陵岗地2147.66平方公里,占15.27%。
山丘分布于西部松滋市的庆贺寺、刘家场及西北部的荆州区八岭山,地势最高点为松滋市的大岭山,海拔815.1米。
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
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已经2002年1月15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张国光二00二年一月二十三日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工作,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土地规划)管理,包括土地规划公告、建设用地预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建设用地规划审核、城市和村庄集镇规划土地利用审核、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规划管理等。
基本农田保护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规划实施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计划、农业、建设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规划实施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土地规划使用土地。
未经批准,不得修改和调整土地规划。
第五条乡(镇)土地规划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由乡(镇)人民政府在本辖区内公告。
土地规划可印制成册。
土地规划公告包括规划目标、土地用途分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期限和范围、批准机关和时间等。
第六条实行建设用地预审制度。
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土地规划和土地供应政策,对建设项目的用地性质、选址、用地规模、占用耕地及补充耕地方案、地质环境评价和压覆重要矿床等情况进行审查。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含有符合建设用地预审要求的上述内容。
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武汉市⼟地利⽤总体规划(2006~2020年)精⼼整理武汉市⼟地利⽤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1-11-30前⾔⼟地是⼈类⽣存和发展的基础。
基于我国⼈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必须贯彻落实"⼗分珍惜、合理利⽤⼟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地制度,统筹⼟地资源的开发、利⽤和保护,提⾼⼟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
根据《湖北省⼟地利⽤总体规划(2006~2020年)》、年⼟地利年为基期年,第⼀章本国策,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地的根本指导⽅针,统筹区域、城乡、近远期的⽤地需求,协调保障发展、保护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关系,为加快建设中部地区龙头城市和⽣态宜居滨江城市提供⽤地保障。
(⼆)基本原则1、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全⾯提升农业综合⽣产能⼒。
2、节约集约利⽤建设⽤地,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盘活存量、严控增量,提⾼建设⽤地利⽤效率。
3、统筹各类各业⼟地利⽤,引导⼈⼝、产业和⽣产要素合理流动,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
4、协调⼟地利⽤和⽣态建设,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加强⾃然景观、⽔⽣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建设具有滨江、滨湖特⾊的⽣态⽂明城市。
5、加强和改进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确⽴⼟地利⽤规划在统筹城乡建设和⼟地管理中的龙头地位,加强规划的宏观调控作⽤。
⼆、规划任务(⼀)统筹区域⼟地利⽤(三)保障科学发展⽤地合理配置各类建设⽤地,优先保障民⽣⼯程、基础设施、⽣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地;实⾏建设⽤地空间管制,明确管制规则和监管措施;建⽴建设⽤地集约利⽤⽬标调控体系,促进⼟地集约利⽤。
(四)创新规划实施机制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确保规划权威性和严肃性;完善规划实施的经济机制,制定耕地保护和⼟地集约利⽤的激励政策;建⽴规划实施评价制度,促进⼟地利⽤规划⽬标的实现;推进"数字国⼟"建设,提⾼规划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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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说明湖北省人民政府二〇〇九年三月目录一、湖北省情概况 (1)二、上轮规划回顾 (2)(一)主要目标实现程度 (2)(二)取得的主要成效 (3)(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3)(四)规划修编的必要性 (4)三、规划编制过程 (5)(一)准备工作 (5)(二)专题研究 (5)(三)规划大纲 (6)(四)规划成果 (6)四、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6)(一)经济发展目标 (6)(二)人口及城镇化水平 (7)(三)地均产出和投资强度 (8)五、规划指标有关说明 (9)(一)《全国纲要》下达湖北省的规划主要指标 (9)(二)四项远期规划指标的确定说明 (10)(三)农村居民点规划目标说明 (10)(四)各市(州)用地指标的分解 ......................................................................... 11 六、关于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 (12)(一)分区原则 (12)(二)分区方法 (12)(三)分区结论 (13)(四)分区用地配置 (14)七、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14)(一)环境现状分析 (14)(二)规划方案对环境的影响评价 (16)(三)规划方案实施可能引致的不良环境影响 (18)(四)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及措施 (18)八、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 (18)(一)土地利用基础数据 (18)(二)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衔接 (19)(三)机动指标管理 (19)(四)术语解释 (20)九、附表 (20)附表1:湖北省分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2006~2020年) (20)附表2:湖北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览表(2006~2020年) (20)一、湖北省情概况湖北省简称“鄂”,地跨东经108°21′42″-116°07′50″、北纬29°01′53″-33°6′47″。
东邻安徽,南界江西、湖南,西连重庆,西北与陕西接壤,北与河南毗邻。
东西长约740公里,南北宽约470公里。
全省国土总面积18.59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1.94%。
全省地势大致为东、西、北三面环山,中间低平,略呈向南敞开的不完整盆地。
在全省总面积中,山地占56%,丘陵占24%,平原湖区占20%。
山地。
全省山地大致分为四大块。
西北山地为秦岭东延部分和大巴山的东段。
秦岭东延部分称武当山脉,呈北西-南东走向,群山叠嶂,岭脊海拔一般在1000米以上,最高处为武当山天柱峰,海拔1621米。
大巴山东段由神农架、荆山、巫山组成,森林茂密,河谷幽深。
神农架最高峰为神农顶,海拔3105米,素有“华中第一峰”之称。
荆山呈北西-南东走向,其地势向南趋降为海拔250-500米的丘陵地带。
巫山地质复杂,水流侵蚀作用强烈,一般相对高度在700-1500米之间,局部达2000余米。
长江自西向东横贯其间,形成雄奇壮美的长江三峡,水利资源极其丰富。
西南山地为云贵高原的东北延伸部分,主要有大娄山和武陵山,呈北东-南西走向,一般海拔高度700-1000米,最高处狮子垴海拔2152米。
东北山地为绵亘于豫、鄂、皖边境的桐柏山、大别山脉,呈北西-南东走向。
桐柏山主峰太白顶海拔1140米,大别山主峰天堂寨海拔1729米。
东南山地为蜿蜒于湘、鄂、赣边境的幕阜山脉,略呈西南-东北走向,主峰老鸦尖海拔1656米。
丘陵。
全省丘陵主要分在两大区域,一为鄂中丘陵,一为鄂东北丘陵。
鄂中丘陵包括荆山与大别山之间的江汉河谷丘陵。
大洪山与桐柏山之间的水流域丘陵。
鄂东北丘陵以低丘为主,地势起伏较小,丘间沟谷开阔,土层较厚,宜农宜林。
平原。
省内主要平原为江汉平原和鄂东沿江平原。
江汉平原由长江及其支流汉江冲积而成,是比较典型的河积-湖积平原,面积4万多平方公里,整个地势由西北微向东南倾斜,地面平坦,湖泊密布,河网交织。
大部分地面海拔20-100米。
鄂东沿江平原也是江湖冲积平原,主要分布在嘉鱼至黄梅沿长江一带,为长江中游平原的组成部分。
这一带注入长江的支流短小,河口三角洲面积狭窄,加之河间地带河湖交错,夹有残山低丘,因而平原面积收缩,远不及江汉平原坦荡宽阔。
湖北省矿产资源丰富,全省已发现矿产136种(不含亚矿种),约占全国已发现矿种数的81%;其中已查明了资源储量的矿产有87种,约占全国已查明资源储量矿产的56%;已发现但尚无查明资源储量的矿种有49种。
列入《湖北省矿产储量表》的矿种有80种(石油、天然气、地热、铀、钍、地下水、矿泉水等未列入)。
已上《湖北省矿产储量表》矿区956个,矿产地1287处,产地数较多的矿产有:煤、铁、磷、石灰岩、铜、金、硫铁矿、银、矿盐、铌、钽、芒硝、白云岩、粘土、石煤等。
1287个矿产地资源储量规模为中、小型的矿产地占90%,大型、特大型的矿产地占6.9%。
磷、矿盐、芒硝、石膏、铁、铜、金、银、石灰岩等是湖北省具有优势的矿产。
化肥用橄榄岩、碘、溴、石榴子石、累脱石粘土、建筑用辉绿岩居全国首位。
湖北素有“千湖省”之称,境内湖泊主要分布在江汉平原。
面积百亩以上的湖泊约800余个,湖泊总面积2983.5平方公里。
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湖泊有洪湖、长湖、梁子湖、斧头湖。
湖北水能资源丰富,境内除长江、汉江干流外,河长在100公里以上的河流41条,河流总长5.92万公里,可开发水能装机容量3000多万千瓦。
同时,湖北素称“鱼米之乡”,是我国重要的商品粮、棉、油生产基地和最大的淡水产品生产基地。
油菜籽、淡水鱼产量全国第一,棉花、水稻排位也在前列,农副产品的生产及其加工有着巨大的潜力。
湖北是全国重要的交通枢纽。
以省会武汉市为中心,距北京、上海、广州、重庆、西安等大城市均在1000公里左右,具有极强的市场集散功能和辐射能力。
京九、京广、焦枝、枝柳铁路纵贯南北,沪蓉、汉丹、襄渝等铁路横穿东西。
省内有7 个机场,武汉天河机场是我国中部地区最大的航空港,已开通日、韩等国际航线。
省内宜昌、襄樊、恩施等城市的机场也开通了连接全国各地的空中通道。
湖北省共有内河港口51个,泊位2085个,其中1000吨级以上泊位763个。
武汉港客运总站,是我国内河最大的客运站。
武汉、黄石、沙市、宜昌等港口先后对外开放,海轮从以上港口可直达香港、日本、泰国、马来西亚等地区和国家。
湖北省公路通车里程91131公里,其中高速公路1649 公里。
湖北是我国重要的工业基地。
已建立起以冶金、机械、电力、石油化工、轻纺为主体的沿江工业基地;以武汉、襄樊、十堰三市为支点,建立了汽车工业走廊。
湖北已成为我国最大的联碱、农药和磷、盐化工及纤膏生产基地,也是国家光电子信息产业基地、中药现代化产业基地和最大的水电基地。
湖北自然风光绚丽,名胜古迹众多。
举世闻名的长江三峡列中国十大著名风景名胜之首,神农架、武当山和明显陵分别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人与自然保护圈计划”与“世界文化遗产”目录。
湖北是楚文化的发祥地,文化沉淀丰厚,文物古迹众多。
二、上轮规划回顾(一)主要目标实现程度1、经济发展目标提前实现。
上轮规划预测1997~2010年全省GDP年均增长7.8%,1997~2005年实际年均增长11.2%,高于预期目标3.4个百分点。
2007年全省GDP达到9230.68亿元,提前实现上轮规划预期目标。
2、人口目标预测过高。
上轮规划预测2010年全省总人口为6570万人,城镇人口2945万人;2005年全省实际总人口为6031万人,城镇人口2467万人。
3、土地生态环境初步改善。
上轮规划实施以来,通过生态退耕、荒山造林、水土整治等,初步改善了土地生态环境,全省水土流失面积占土地面积比例由1996年的42.6%降低至2005年的34.4%。
4、耕地保护目标基本实现。
上轮规划确定201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为476.28万公顷,2005年实际耕地面积为467.52万公顷,如不计农业结构调整减少的10.08万公顷耕地,全省耕地面积为477.6万公顷,基本实现了耕地保护目标。
5、基本农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高。
上轮规划国家批复全省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00.91万公顷,2005年全省实际基本农田面积为403.34万公顷,比保护目标多2.43万公顷。
粮食单产水平由1996年的339.4公斤/亩提高到2005年的356.8公斤/亩,提高了5.13%。
6、地均产出水平增长较快。
上轮规划预测至2010年全省地均产出水平为3.38万元/亩,年均增长4.2%;2005年实际地均产出水平为3.18万元/亩,年均增长5.9%,高出规划预期1.7个百分点。
7、建设用地指标有盈余。
根据1997~2005年变更调查数据,建设用地、城镇工矿用地、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年均增加规模分别占规划年均指标的81.78%、44.92%、23.88%。
年均占用耕地规模是规划年均指标的71.6%。
8、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较为合理。
“十一五”期间全省城镇工矿用地年均增速为1.83%,同期城镇人口年均增速为1.68%,城镇工矿用地扩展系数为1.09,在合理的系数范围(1.12)内,但城镇工矿用地略显紧缺。
9、农村居民点目标过高。
按照规划,全省农村居民点应减少13.69万公顷,人均居民点用地控制在159平方米以内。
而规划实施农村居民点不减反增,1997~2005年实际增加了0.71万公顷,人均居民点用地由1996年的174平方米增加至2005年的202平方米。
表1 上轮规划主要指标与实施对比分析(二)取得的主要成效(1)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得到强化,减缓了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上轮规划确定至201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为476.28万公顷,2005年全省实际耕地面积为467.52万公顷,如不计农业结构调整减少的10.08万公顷耕地,全省耕地面积为477.6万公顷,实现了耕地保护目标。
1997~2005年,全省非农建设年均占用耕地0.49万公顷,比1991~1996年年均2.37万公顷降低了79.2%。
(2)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逐步提高,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用地。
1997~2005年,全省建设用地增加了6.26万公顷,二三产业GDP 增加了3184.15亿元,每增加1000公顷建设用地可增加二三产业产值50.9亿元,可使二三产业GDP增长1.6个百分点。
2005年与1996年相比,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从1.15万元/亩提高到2.65万元/亩,增长了2.3倍。
(3)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加大,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
1997~2005年全省新增建设占用耕地4.45万公顷,同期补充耕地7.65万公顷,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并有盈余。
(4)国土综合整治稳步推进,初步改善了土地生态环境。
1997~2005年,全省累计实现生态退耕86.0万公顷;沙地面积减少0.4万公顷;裸土地面积减少0.15万公顷;治理石漠化土地0.49万公顷;植树造林136.67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31.5%,提高了3.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