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标准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注: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结合各行业工程设计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一、总则(一)本标准包括21个行业的相应工程设计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件1: 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附件2:各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3: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二)本标准分为四个序列: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是指涵盖21个行业的设计资质。
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是指涵盖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是指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某一个专业的设计资质。
4、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对已形成产业的专项技术独立进行设计以及设计、施工一体化而设立的资质。
(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根据行业需要,建筑、市政公用、水利、电力(限送变电)、农林和公路行业设立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丁级。
建筑行业根据需要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根据需要设置等级。
(四)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安全、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
建筑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室外工程设计、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小区规划设计及单体设计等,以及所包含的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道路、消防、智能、安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电、照明、废水治理、空调设施、抗震加固等)。
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一)一级1、企业资信(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1200万元;(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75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4000万元。
2、技术条件(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8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一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企业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
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二级1、企业资信(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0万元;(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5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4)近三年最低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2、技术条件(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企业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
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三级1、企业资信(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万元。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结合各行业工程设计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一、总则(一)本标准包括21个行业的相应工程设计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件1: 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附表2:各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3: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二)本标准分为四个序列: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是指涵盖21个行业的设计资质。
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是指涵盖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是指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某一个专业的设计资质。
4、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对已形成产业的专项技术独立进行设计以及设计、施工一体化而设立的资质。
(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根据行业需要,建筑、市政公用、水利、电力(限送变电)、农林和公路行业可设立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丁级。
建筑行业根据需要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可根据行业需要设置等级。
(四)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安全、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
建筑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室外工程设计、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小区规划设计及单体设计等,以及所包含的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道路、消防、智能、安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电、照明、废水治理、空调设施、抗震加固等)。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是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结合各行业工程设计的特点,制定的。
总则规章(一)本标准包括21个行业的相应工程设计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件1: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附表2:各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3: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二)本标准分为四个序列: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是指涵盖21个行业的设计资质。
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是指涵盖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是指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某一个专业的设计资质。
4、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对已形成产业的专项技术独立进行设计以及设计、施工一体化而设立的资质。
(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根据行业需要,建筑、市政公用、水利、电力(限送变电)、农林和公路行业可设立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丁级.建筑行业根据需要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可根据行业需要设置等级。
(四)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安全、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
建筑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室外工程设计、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小区规划设计及单体设计等,以及所包含的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道路、消防、智能、安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电、照明、废水治理、空调设施、抗震加固等).(五)本标准主要对企业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进行考核。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结合各行业工程设计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一、总则(一)本标准包括21个行业的相应工程设计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件1: 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附表2:各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3: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二)本标准分为四个序列: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是指涵盖21个行业的设计资质。
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是指涵盖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是指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某一个专业的设计资质。
4、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对已形成产业的专项技术独立进行设计以及设计、施工一体化而设立的资质。
(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根据行业需要,建筑、市政公用、水利、电力(限送变电)、农林和公路行业可设立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丁级。
建筑行业根据需要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可根据行业需要设置等级。
(四)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安全、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
建筑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室外工程设计、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小区规划设计及单体设计等,以及所包含的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道路、消防、智能、安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电、照明、废水治理、空调设施、抗震加固等)。
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标准(4个)
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办市[2006]68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为贯彻实施《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号),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3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等规定,我部制定了《〈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附件: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二○○六年九月四日《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为贯彻实施《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质申请和审批的原则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活动,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均可申请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资质(以下简称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
2、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实行分级审批。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资质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及以下资质的审批。
3、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和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同时并存。
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相应标准,申请设计资质、施工资质或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
对已具有设计或施工资质的企业,在取得所申请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后,资质审批部门应取消其原有的相应同级别或低级别的设计或施工资质。
4、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最高不超过二级。
设计及施工一体化资质标准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一、总则(一)为了加强对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智能化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三)本标准是核定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两个级别;(五)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验收质量合格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二、标准(一)一级1、企业资信(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960万元;(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200万元。
2、技术条件(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8年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经历,并主持完成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2)企业具有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名。
其中,自动化、通信信息、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2名,注册电气工程师不少于2名,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不少于2名;(3)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均具有完成不少于2项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业绩。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
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二级1、企业资信(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360万元;(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600万元。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标准
(三)三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万元。 2、技术条件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三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 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技术、安全、合同、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承担业务范围
(一)取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装饰装修项 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等业务 (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二)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二)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高于12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 程除外); (三)取得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高于3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 程除外)。
目录
01 章节目录
02 资质标准
章节目录
总则 标准
承担业务范围 附则
总则
(一)为了加强对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 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三)本标准是核定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 (五)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验收质量合格的建筑装饰装修工 程。
附则
(一)企业申请三级资质晋升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晋升一级资质,应在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二)取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原《建筑装饰装修专项工程设 计资格证书》、《建筑装饰装修专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收回注销; (三)新设立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二级资质或三级资质,申请二级资质除对“企业资信” (2)中净资产以及(3)、(4)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三级 资质除对“企业资信”(2)中净资产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四)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五)本标准自二OO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注: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结合各行业工程设计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一、总则(一)本标准包括21个行业的相应工程设计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件1: 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附件2:各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3: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二)本标准分为四个序列: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是指涵盖21个行业的设计资质。
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是指涵盖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是指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某一个专业的设计资质。
4、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对已形成产业的专项技术独立进行设计以及设计、施工一体化而设立的资质。
(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根据行业需要,建筑、市政公用、水利、电力(限送变电)、农林和公路行业设立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丁级。
建筑行业根据需要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根据需要设置等级。
(四)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安全、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
建筑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室外工程设计、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小区规划设计及单体设计等,以及所包含的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道路、消防、智能、安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电、照明、废水治理、空调设施、抗震加固等)。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结合各行业工程设计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一、总则(一)本标准包括21个行业的相应工程设计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件1: 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附表2:各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3: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二)本标准分为四个序列: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是指涵盖21个行业的设计资质。
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是指涵盖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是指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某一个专业的设计资质。
4、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对已形成产业的专项技术独立进行设计以及设计、施工一体化而设立的资质。
(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根据行业需要,建筑、市政公用、水利、电力(限送变电)、农林和公路行业可设立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丁级。
建筑行业根据需要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可根据行业需要设置等级。
(四)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安全、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
建筑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室外工程设计、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小区规划设计及单体设计等,以及所包含的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道路、消防、智能、安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电、照明、废水治理、空调设施、抗震加固等)。
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项目名称]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招标单位:[招标单位名称]发布日期:[发布日期]一、招标公告1.1 招标单位[招标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就[项目名称]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参与投标。
1.2 本项目已按规定履行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资金来源为[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招标单位名称]。
1.3 本项目招标内容为[项目名称]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材料供应、设备采购、工程验收等。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2.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合法有效;(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近三年内完成过类似项目的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并有良好的履约记录;(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8)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且在投标单位工作满三年;(9)无行贿犯罪记录。
2.2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成员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2)联合体成员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上述资格要求;(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三、招标文件获取3.1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至[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期间,登录[招标文件获取平台]下载招标文件;(2)投标人须缴纳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3.2 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四、投标文件递交4.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地点:[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4.2 投标文件递交时,投标人须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3.06•【文号】建市[2006]40号•【施行日期】2006.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减轻企业负担,推进专业工程总承包发展,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结合有关专业工程的具体情况,我部组织制定了《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附件:1.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2.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4.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六年三月六日附件1: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一、总则(一)为了加强对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智能化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三)本标准是核定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两个级别;(五)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验收质量合格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二、标准(一)一级1、企业资信(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960万元;(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200万元。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建筑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解析》一、什么是建筑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建筑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简称一体化资质证书,是指具备了建筑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能力的企业所获得的相关资质证书。
这一资质证书的获得需要企业具备较高的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能力,经过相关部门的严格评定和审查后才能获得。
二、一体化资质证书的意义与作用1. 提高设计与施工质量建筑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是企业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标志,能够有效提高企业的设计与施工质量。
拥有该资质证书的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和管理水平,才能获得这一证书,因此其设计与施工质量相对更可靠。
2. 优化资源配置一体化资质证书的获得,意味着企业在设计与施工方面有更广泛的服务范围和更强大的资源整合能力。
在项目实施中,一体化资质可以使设计与施工有机结合,避免了多重中介环节,优化了资源配置,提高了效率。
3. 提升企业竞争力一体化资质证书的获得,可以提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和竞争力。
在投标或谈判中,具备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往往更受青睐,因为其综合实力较强,能够为业主提供更全面、更优质的服务。
三、如何取得建筑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想要取得建筑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企业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 企业需具备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能力;2. 企业需具备相应的注册资金和固定资产;3. 企业需有相关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4. 企业需具备良好的信誉和财务状况;5. 企业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取得一体化资质证书的企业,需要递交相关材料,并经过严格的评审和审查。
审核通过后,企业才能获得这一重要的资质证书。
四、个人理解与观点建筑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的获得,是企业综合实力和管理水平的体现。
在当前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企业拥有这一资质证书,意味着其在设计与施工领域拥有更多的竞争优势。
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标准.doc
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标准
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标准是为了加强对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智能化工程的特点而制定的。
下面是下面带来的关于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标准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标准总则:
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本标准是核定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两个级别;
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验收质
量合格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标准:
企业申请二级资质晋升一级资质,应在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取得《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原《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系统集成专项资质证书》、《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收回注销;
新设立企业只能申请二级,除对“企业资信”中净资产以及、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二级资质标准要求;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自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总则
为了加强对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消防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消防设施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消防设施工程;
本标准是核定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两个级别;
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经消防
验收质量合格的消防设施工程。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注: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结合各行业工程设计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一、总则(一)本标准包括21个行业的相应工程设计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件1: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附件2:各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3: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二)本标准分为四个序列: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是指涵盖21个行业的设计资质。
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是指涵盖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是指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某一个专业的设计资质。
4、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对已形成产业的专项技术独立进行设计以及设计、施工一体化而设立的资质。
(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根据行业需要,建筑、市政公用、水利、电力(限送变电)、农林和公路行业设立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丁级。
建筑行业根据需要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根据需要设置等级。
(四)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安全、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
建筑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室外工程设计、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小区规划设计及单体设计等,以及所包含的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道路、消防、智能、安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电、照明、废水治理、空调设施、抗震加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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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电气工程师 (结构工程师、公用 设备)或高级及以上 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 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 的工作场所 人员不少于3人 2.二级及以上注册建 造师不少于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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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注册建造师(一 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 级结构工程师)不少 的工作场所 于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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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 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 师(结构工程师)不 的工作场所 少于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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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06〕40号、建办市〔2006〕68号、建建〔2001〕82号)
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序号 资质类别及等级 企业技术负责人 总数 其中专业要求 注册类人员 技术装备及作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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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气专业技术人员不少 于2人 1.具有不少于6年从事消防 2.自动化专业技术人员不 设施工程经历 中级及以上工程类 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 少于2人 2.且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 技术职称不少于12 施工贰级 3.给排水专业技术人员不 (公用设备)执业资格或高 人 少于2人 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 4.暖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 于2人 1.具有不少于8年从事建筑 一级注册建造师 装饰装修工程经历 (一级结构工程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 2.且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 师)执业资格专业 计与施工壹级 (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建 技术人员不少于6 筑师)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 人 技术职称 1.具有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 装饰装修工程经历 造师(结构工程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 2.且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 师)执业资格专业 计与施工贰级 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建 技术人员不少于5 筑师)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 人 上专业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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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06〕40号、建办市〔2006〕68号、建建〔2001〕82号)
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序号 资质类别及等级 企业技术负责人 总数 1.具有不少于3年从事建筑 装饰装修工程经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 2.且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 计与施工叁级 造师(建筑师)执业资格或 中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 职称 其中专业要求 注册类人员 技术装备及作场所
京建发〔2012〕502号附件6 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06〕40号、建办市〔2006〕68号、建建〔2001〕82号)
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序号 资质类别及等级 企业技术负责人 总数 其中专业要求 注册类人员 技术装备及作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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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不少于8年从事建筑 1.自动化专业技术人员不 智能化工程经历 少于2人 1.注册电气工程师不 中级及以上工程类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 2.且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 2.通信信息专业技术人员 少于2人 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 技术职称不少于20 与施工壹级 业资格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 不少于2人 2.一级注册建造师不 的工作场所 人 术职称 3.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不 少于2人 少于2人 1.自动化专业技术人员不 1.具有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 少于1人 1.注册电气工程师不 智能化工程经历 中级及以上工程类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 2.通信信息专业技术人员 少于2人 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 2.且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 技术职称不少于10 与施工贰级 不少于1人 2.二级及以上注册建 的工作场所 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程类 人 3.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不 造师不少于2人 专业技术职称 少于1人 1.电气专业技术人员不少 于3人 1.具有不少于8年从事消防 2.自动化专业技术人员不 设施工程经历 中级及以上工程类 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 少于3人 2.且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 技术职称不少于20 施工壹级 3.给排水专业技术人员不 (公用设备)执业资格或高 人 少于3人 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 4.暖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 于3人 1.注册电气工程师 (结构工程师、公用 设备)执业资格或高 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 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 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的工作场所 5人 2.一级注册建造师不 少于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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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 幕墙工程经历 2.且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 造师(结构工程师)执业资 施工贰级 格或中级及以上(所学专业 为建筑结构类、机械类)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业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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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 的工作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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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不少于8年从事建筑 幕墙工程经历 2.且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 (一级结构工程师)执业资 施工壹级 格或高级(所学专业为建筑 结构类、机械类)专业技术 职称
1.具有与生产、制作、安 装配套的检测设备; 1.机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 2.具有用于建筑幕墙加工 初级及以上(所学 于6人 一级注册建造师(一 制作的厂房面积不少于 专业为建筑结构类 2.建筑结构专业技术人员 级结构工程师)不少 3000平方米; 、机械类)专业技 不少于4人 于6人 3.具有制作隐框玻璃幕墙 术职称不少于10人 的净化打胶间和固化养护 间及配套的机械加工、打 胶设备。 1.具有与生产、制作、安 装配套的检测设备; 1.机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 2.具有用于建筑幕墙加工 初级及以上(所学 于3人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 制作的厂房面积不少于 专业为建筑结构类 2.建筑结构专业技术人员 师(一级结构工程 2000平方米; 、机械类)专业技 不少于2人 师)不少于5人 3.具有制作隐框玻璃幕墙 术职称不少于5人 的净化打胶间和固化养护 间及配套的机械加工、打 胶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