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水产养殖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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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渔业水质标准 渔业用水水质标准

最新渔业水质标准 渔业用水水质标准

最新渔业水质标准渔业用水水质标准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防止和控制渔业水域水质污染,保证鱼、虾、贝、藻类正常生长、繁殖和水产品的质量,特制订本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234562GB7467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7468水质总汞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7469水质总汞测定高锰酸钾一过硫酸钾消除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0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1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2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4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钾酸钠分光光度法GB7475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7479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GB7481水质氨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7482水质*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11911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11912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3渔业水质要求3.1渔业水域的水质,应符合渔业水质标准(见表1)。

3.2各项标准数值系指单项测定最高允许值。

3.3标准值单项超标,即表明不能保证鱼、虾、贝正常生长繁殖,并产生危害,危害程度应参考背景值、渔业环境的调查数据及有关渔业水质基准资料进行综合评价。

表1渔业水质标准4渔业水质保护4.1任何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排放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有害废弃物,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最近渔业水域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4.24.3消毒。

55.15.25.3制订地方补充渔业水质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4排污口所在水域形成的混合区不得影响鱼类洄游通道。

6水质监测6.1本标准各项目的监测要求,按规定分析方法(见表2)进行监测。

6.2渔业水域的水质监测工作,由各级渔政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渔业环境监测站负责执行。

水产养殖水质检测标准

水产养殖水质检测标准

水产养殖水质检测标准水产养殖的水质直接关系到养殖动物的产量和效益。

水产养殖水质检测指标主要有:溶解氧、酸碱度(pH值)、氨氮和亚硝酸盐等。

养殖户应该经常检测养殖水质情况,并以此为依据进行池塘水质调控。

1.水产养殖水质检测指标—溶解氧氧气不仅是我们人类生存所必需,也是水中鱼虾贝类赖以生存的基础。

水中溶解氧含量偏低,鱼虾就会浮头,当溶氧低至窒息点时便会引起鱼虾窒息死亡。

鱼类适宜的溶解氧为5mg/L,虾类适宜溶解氧为3mg/L。

水中的氧气主要来源于藻类的光合作用产生,约占水体溶氧的70%,其次才是空气溶解带入。

2.水产养殖水质检测指标—酸碱度(PH值)pH值指的是水中的酸碱度的高低,pH的不同可分为强酸性pH<0.5、弱酸性pH5.0~6.5、中性pH6.5~8.0、弱碱性pH8.0~10.0、强碱性pH>10.0。

大多数天然水为中性到弱碱性,淡水的pH多在6.5~8.5,海水的pH一般在8.0~8.5,淡水养殖池中适宜的pH为7.5~8.5之间。

引起养殖池中pH的变化主要是由于光合作用和呼吸作用造成的。

光合作用消耗二氧化碳(产生氧气)使水体的pH升高,呼吸作用产生二氧化碳使水体的pH降低。

pH的改变可以通过氢离子的渗透与呼吸作用使水生动物血液pH发生相应的变化,从而破坏其输氧功能,碱性过强常常直接腐蚀鳃组织造成养殖动物呼吸障碍而室息。

3.水产养殖水质检测指标—氨氮氨氮是水体的营养元素,其来源主要由含氮有机物的分解及水生生物和残饵、粪便、生物残骸腐烂分解产生的,氨氮过高可导致水体富营养化,也会使鱼虾等水产动物中毒,使其体表粘液增多,出血,食欲减退,抑制其生长,严重时会导致其死亡。

养殖水体的氨氮含量不得超过0.2mg/L。

4.水产养殖水质检测指标—亚硝酸盐亚硝酸盐是自然界中普遍存在的一类含氮无机化合物,是水体氮循环的产物之一。

养殖池塘亚硝酸盐浓度应控制在0.05mg/L以下。

养殖水体亚硝酸盐含量过高会使鱼虾中毒,其原理是因为亚硝酸盐会将鱼虾血液中的亚铁血红蛋白氧化成高铁血红蛋白,从而抑制血液的载氧能力,导致鱼虾某些新陈代谢功能失常,体力衰退,此时鱼虾很容易患病,严重时可能大面积暴发疾病死亡。

渔业水质标准

渔业水质标准

渔业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护水生生物的健康和生长发育,保障水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水质好坏直接影响着渔业生产和水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因此,各国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水质标准。

我国的渔业水质标准主要是由国家环保部门和海洋渔业部门联合编制的《渔业用水标准》和《海水养殖用水质量标准》两项标准。

其中,《渔业用水标准》的适用对象是渔业生产用水,包括养殖、捕捞、水产加工等环节所用的水源;《海水养殖用水质量标准》是适用于海水养殖场所用的水质。

渔业用水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指标:1. 总磷。

总磷是评价水质的重要指标之一,它能直接影响渔业生产。

水中含有过量的总磷,会导致水藻大量繁殖,水体富营养化,从而使水质变差,影响渔业生产。

2. 悬浮物。

水中的悬浮物对水产品的生长和发育也有直接的影响,因为悬浮物会影响水透光性,就会影响浮游生物的养殖和生长,从而影响水产品的产量和质量。

3. 溶解氧。

溶解氧是影响水生动物生存的基本因素之一,也是评价水质的重要指标。

当水中溶解氧过低或过高时,都会对水生动物的生长和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4. PH值。

PH值是反映水体酸碱度的指标,其值的高低对鱼类的生长和群体结构有着重要的影响。

PH值过低容易造成水的酸化,鱼类长时间处在酸性水环境中,就会对其生命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5. 铜、锌、铅等重金属。

重金属是水污染的主要因素之一,其对水产品的生长发育和人体健康具有严重的危害。

过多的重金属会直接影响水生动物的生长和健康。

海水养殖用水质量标准,主要针对海水养殖所需要的水质指标,包括以下方面:1. 盐度。

盐度是影响海水中生物生长和适应性的重要指标。

不同品种的海洋生物对盐度的适应性并不相同,盐度过高或过低都会对海洋生物的生长和发育产生不利影响。

2. 钙、镁、硅等无机盐。

无机盐对海洋生物的生存和生长发育具有重要影响。

过多或者过少的无机盐对海洋生物生长发育产生负面影响,会影响其产量和质量。

3. 碳酸盐系统。

渔业水质标准

渔业水质标准

渔业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 GB11607-89 2005年6月1日国家环保局1990-08-12批准 1990-03-01实施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防止和控制渔业水域水质污染,保证鱼、虾、贝、藻类正常生长、繁殖和水产品的质量,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水产增养殖区等海、淡水的渔业水域。

2 引用标准GB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746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碳酰肼分光光度法GB7468 水质总汞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7469 水质总汞测定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0 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1 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2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4 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GB7475 水质铅、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7479 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GB7481 水质氨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7482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 GB7484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7485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7486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 GB7488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 稀释与接种法 5GB7489 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碘量法GB7490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7492 水质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8972 水质五氯酚钠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9803 水质五氯酚的测定藏红T分光光度法 GB11891 水质凯氏氦的测定GB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11910 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铜肟分光光度法GB11911 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吸收分光光度法GB11912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3 渔业水质要求3(1 渔业水域的水质,应符合渔业水质标准(见表1)3(2 各项标准数值系指单项测定最高允许值。

渔业养殖水质标准

渔业养殖水质标准

渔业养殖水质标准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渔业养殖已经成为许多地区的一个重要产业。

然而,养殖水质的好坏对于养殖业来说至关重要。

因此,各地都有相应的渔业养殖水质标准。

在中国,国务院于2002年发布了《环境保护水生态环境质量标准》(GB 11607-89),其中包括了渔业养殖水质标准。

根据这个标准,养殖用水的水质要求如下:1. 温度:一般来说,温度应该在15°C~30°C之间。

对于某些特殊的水生生物,如虾、鳗鱼等,可以适当提高温度,但是不得超过35°C。

2. pH值:渔业养殖的水质要求pH值在6.5~8.5之间。

如果pH值过高或过低,会影响水生生物的生长和繁殖能力。

3. 溶解氧:溶解氧是水生生物生存所必需的气体,因此水质中必须含有足够的溶解氧。

一般来说,溶解氧在5mg/L以上为宜,如果低于这个值,会导致水生生物窒息而死亡。

4. 氨氮:氨氮是养殖废水中的一种主要污染物,过高的氨氮浓度会引起水中氧气的消耗,并导致水生生物死亡。

因此,氨氮的标准应该控制在0.3~1.5mg/L之间。

5. 总氮和总磷:总氮和总磷是废水中的两种主要营养物质,如果浓度过高,会引起富营养化,导致水生生物死亡。

因此,总氮和总磷的标准应该控制在2mg/L以下。

除了以上几项以外,还有一些其他的水质指标,如铜、锌、铅等重金属的含量,以及有机物质的浓度等,根据具体的养殖种类和地理环境,这些指标的标准也会有所差异。

总之,渔业养殖水质标准是为了保证水生生物能够健康的生长和繁殖,避免水污染,并且使得水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养殖业必须严格遵循这些标准,否则将会面临严重的质量问题和环境问题。

水产养殖行业水质监测标准

水产养殖行业水质监测标准

水产养殖行业水质监测标准引言:水产养殖作为一种重要的农业生产方式,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证水产养殖的健康发展,必须对水质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以确保养殖环境的良好状态。

本文将介绍水产养殖行业的水质监测标准,包括监测项目、监测方法以及监测结果的评价等内容,旨在为水产养殖行业提供参考。

一、水质监测项目水质监测项目是水产养殖行业保证水体质量的重要指标。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水的营养物质含量水体中营养物质含量过高会导致水体富营养化,从而引发水产养殖中的藻类爆发和水质恶化等问题。

因此,水的营养物质含量是水质监测的重要指标之一,包括氮、磷等。

2. 溶解氧含量溶解氧是水体中维持水生生物生存和繁殖所必需的气体。

水产养殖过程中,如果溶解氧含量过低,将会对养殖物种产生严重影响。

因此,溶解氧含量的监测非常重要。

3. pH 值水体的 pH 值直接影响水中生物的生长和代谢。

pH 值过高或过低都会对水产养殖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水质监测中应对 pH 值进行定期监测。

4. 温度水温是水产养殖中影响生物生长发育和代谢活动的重要因素。

合适的水温有利于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因此,温度是水质监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指标。

5. 水体浊度水体浊度指水中悬浮颗粒的浓度,过高的浊度会导致水生生物缺氧,影响它们的正常生长。

因此,在水质监测中常常对水体浊度进行测量和评估。

6. 水体中重金属含量水体中的重金属含量是水质监测中需要注意的重要指标。

过高的重金属含量会对水生生物和人体健康产生潜在风险。

因此,对重金属的监测尤为重要。

二、水质监测方法水质监测方法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对于评估水体质量至关重要。

以下是常用的水质监测方法:1. 采样方法采样是水质监测中的第一步,需要选择合适的采样点和采样方式。

常用的采样方法包括点位采样和连续监测等。

2. 化学分析方法化学分析方法是水质监测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

通过对水中各种化学成分的分析,可以了解到水体中各种物质的浓度和含量,从而评估水体质量。

渔业用水水质标准

渔业用水水质标准

最新渔业水质标准渔业用水水质标准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防止和控制渔业水域水质污染,保证鱼、虾、贝、藻类正常生长、繁殖和水产品的质量,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2 引用标准3 渔业水质要求4 渔业水质保护5 标准实施6 水质监测附加说明: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水产增养殖区等海、淡水的渔业水域。

2 引用标准3 渔业水质要求渔业水域的水质,应符合渔业水质标准(见表1)。

各项标准数值系指单项测定最高允许值。

标准值单项超标,即表明不能保证鱼、虾、贝正常生长繁殖,并产生危害,危害程度应参考背景值、渔业环境的调查数据及有关渔业水质基准资料进行综合评价。

表1 渔业水质标准4 渔业水质保护任何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排放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有害废弃物,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最近渔业水域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有害废弃物严禁直接排入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鱼、虾、贝、藻类的养殖场及珍贵水生动物保护区。

严禁向渔业水域排放含病源体的污水;如需排放此类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和严格消毒。

5 标准实施本标准由各级渔政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与实施,监督实施情况,定期报告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

在执行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如不能满足地方渔业水质要求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制定严于国家有关污染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保证渔业水质的要求,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本标准以外的项目,若对渔业构成明显危害时,省级渔政部门应组织有关单位制订地方补充渔业水质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排污口所在水域形成的混合区不得影响鱼类洄游通道。

6 水质监测本标准各项目的监测要求,按规定分析方法(见表2)进行监测。

水产产品质量标准

水产产品质量标准

水产产品质量标准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日益重视,水产产品的质量标准也成为保障消费者健康的重要手段。

水产产品作为食品行业的一大类别,其质量标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本文从水产产品的养殖、加工和销售等方面,探讨相关的质量标准,以期提升水产产品的质量,保障消费者的健康。

一、养殖水质标准水产养殖对水质要求较高,合理的水质标准能提高养殖环境,促进水产生长,减少疾病发生。

水质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pH值:水中的pH值对水产的生长和健康有直接影响。

养殖水的pH值应在6.5-8.5之间,以免对水生动植物产生不良影响。

2. 溶解氧:溶解氧是水生生物呼吸的重要指标。

养殖水的溶解氧应保持在5mg/L以上,以保证水生动物正常呼吸。

3. 温度控制:不同水产物种对水温的要求不同,养殖过程中应根据不同物种适时调节水温,保持在适宜的范围内。

4. 氮、磷等物质含量:过高的氮、磷含量会导致水产养殖水体富营养化,引发藻类暴发等问题,因此养殖水的氮、磷含量应严格控制。

二、水产加工质量标准水产加工是将养殖或捕捞的水产原料进行深加工,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水产加工质量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原料选择:水产加工原料的选择是保证产品质量的基础。

应选择新鲜、无污染的水产原料作为加工材料,切实保障产品的食品安全。

2. 加工环境卫生:加工车间应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要求进行布局和装修,确保加工过程的环境卫生。

3. 加工工艺:水产加工工艺的合理性直接影响产品的品质。

应优化加工工艺,减少采用化学添加剂和食品添加物等,降低对产品品质的影响。

4. 检测标准:水产产品的加工过程中应建立质量检测体系,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三、水产产品销售质量标准水产产品销售环节是保证产品质量与消费者权益的重要环节。

水产产品销售质量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包装标签:水产产品的包装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标注,包括产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号等信息,方便消费者追溯和判断产品的品质。

渔业(水产养殖)水质标准

渔业(水产养殖)水质标准

3)地面水水质监测检验方法为中国医学科学院卫生研究所1978年颁布表A1 氨的水溶液中非离子氨的百分比
表A2 总氨(NH 33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标准处提出。

本标准由渔业水质标准修订组负责起草。

本标准委托农业部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1989年8月12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1990年3月1日实施)
在实际检测中主要检测以下几种:
一,PH值是水质的重要指标
二,溶解氧是水产养殖动物的生命要素
三,养殖水域中主要有害物质PREFIX = O
由于环境污染,水产养殖水域中存在着氨(NH3)、亚硝酸盐、硫化氢等有害物质。

1,氨(NH3)
2,亚硝酸盐(NO2~)
3,硫化氢(H2S)
检测方法如:/offer_sale/detail/4784449.html。

(整理)GB11607-89渔业水质标准.

(整理)GB11607-89渔业水质标准.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渔业法》,防止和控制渔业水域水质污染,保证鱼、虾、贝、藻类正常生产、繁殖和水产品的质量,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水产增养殖区等海、淡水的渔业水域。

2 引用标准(略)3 渔业水质要求3.1 渔业水域的水质,应符合表1(渔业水质标准)。

3.2 各项标准数值系指单项测定最高允许值。

3.3 标准值单项超标,即表明不能保证鱼、虾、贝正常生长繁殖,并产生危害,危害程度应参考背景值、渔业环境的调查数据及有关渔业水质基准资料进行综合评价。

4 渔业水质保护4.1 任何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经营者排放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有害废弃物,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最近渔业水域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4.2 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有害废弃物严禁直接排入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鱼、虾、贝、藻类的养殖场及珍贵水生动物保护区。

4.3 严禁向渔业水域排放含病源体的污水,如需排放此类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和严格消毒。

5 标准实施5.1 本标准由各级渔政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与实施,监督实施情况,定期报告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

5.2 在执行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如不能满足地方渔业水质要求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制定严于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保证渔业水质的要求,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3 本标准以外的项目,若对渔业构成明显危害时,省级渔政监督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单位制订地方补充渔业水质标准。

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4 排污口所在水域形成的混合区不得影响鱼类洄游通道。

6 水质监测6.1 本标准各项目的监测要求,按规定表2(渔业水质分析方法)进行监测。

6.2 渔业水域的水质监测工作,由各级渔政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渔业环境监测站负责执行。

水产养殖水质标准国标

水产养殖水质标准国标

水产养殖水质标准国标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水产养殖中的淡水和海水环境的水质要求。

2.污染物限量要求
2.1 悬浮物与浊度
水中悬浮物的限量应根据所养殖的水产物种进行调整,在合理范围内保持水体透明度。

2.2 溶解氧
(1)淡水养殖培育水中溶解氧含量不得低于5mg/L。

(2)海水养殖培育水中溶解氧含量不得低于6mg/L。

2.3 pH值
(1)淡水养殖培育水的pH值应保持在6.5-8.5之间。

(2)海水养殖培育水的pH值应保持在7.5-8.5之间。

2.4 温度
(1)淡水养殖培育水温适宜范围根据养殖物种而定,应在相应的适宜温度范围内。

(2)海水养殖培育水温适宜范围根据养殖物种而定,应在相应的适宜温度范围内。

2.5 总氮和总磷含量
应根据养殖物种科学饲养要求,设置相应的总氮和总磷含量标准。

2.6 重金属含量
不得超过国家相关标准中所规定的范围。

3.水质监测与管理
3.1 养殖场应建立完善的水质监测与记录系统,对主要的水质因素进行定期监测,并及时报告和处理异常情况。

3.2 养殖场应建立水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水体清理和水质调整,确保养殖环境的稳定与优良。

4.监管和处罚
4.1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水产养殖水质的监测和管理,并对不符合标准的养殖场进行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4.2 养殖场应主动配合并积极改正不符合标准的问题,以确保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注:此为虚构文本,不得作为真实参考。

请根据实际需求参考相关的法规和标准。

渔业用水水质标准

渔业用水水质标准

最新渔业水质标准渔业用水水质标准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防止和控制渔业水域水质污染,保证鱼、虾、贝、藻类正常生长、繁殖和水产品的质量,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2 引用标准3 渔业水质要求4 渔业水质保护5 标准实施6 水质监测附加说明: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水产增养殖区等海、淡水的渔业水域。

3 渔业水质要求3.1渔业水域的水质,应符合渔业水质标准(见表1)。

3.2各项标准数值系指单项测定最高允许值。

3.3标准值单项超标,即表明不能保证鱼、虾、贝正常生长繁殖,并产生危害,危害程度应参考背景值、渔业环境的调查数据及有关渔业水质基准资料进行综合评价。

4 渔业水质保护4.1任何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排放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有害废弃物,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最近渔业水域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4.2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有害废弃物严禁直接排入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鱼、虾、贝、藻类的养殖场及珍贵水生动物保护区。

4.3严禁向渔业水域排放含病源体的污水;如需排放此类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和严格消毒。

5 标准实施5.1本标准由各级渔政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与实施,监督实施情况,定期报告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

5.2在执行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如不能满足地方渔业水质要求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制定严于国家有关污染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保证渔业水质的要求,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3本标准以外的项目,若对渔业构成明显危害时,省级渔政部门应组织有关单位制订地方补充渔业水质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4排污口所在水域形成的混合区不得影响鱼类洄游通道。

水产养殖水质标准

水产养殖水质标准

水产养殖水质标准引言水产养殖水质标准是指在水产养殖过程中,为了保障养殖生物的健康和提高养殖效益,制定的一系列水质要求。

合理的水质标准对于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水质参数在确定水产养殖水质标准时,需要考虑以下主要水质参数:1. 溶解氧(DO):充足的溶解氧对于养殖生物的呼吸和新陈代谢至关重要,一般要求水体中的溶解氧浓度应保持在5-8mg/L。

2. pH值:适宜的pH值能够维持养殖生物体内的平衡,一般要求水体的pH值应保持在6.5-9.0之间。

3. 温度:不同的水产生物对温度有不同的适应范围,一般要求水体的温度应保持在合适的范围内,以满足养殖生物的生长和繁殖需求。

4. 氨氮(NH3-N):过高的氨氮含量会对养殖生物的健康产生负面影响,一般要求水体中的氨氮浓度应保持在低于0.02mg/L的水平。

5. 水质透明度:透明度反映了水体中的浊度,一般要求透明度应保持在合适的范围内,以提供良好的光照条件。

6. 水体富营养化程度:养殖水体中过高的营养物质含量会导致水体富营养化,产生水华等不良现象。

因此需要对水体中的营养物质含量进行监测和控制。

水质监测与保障为了确保水产养殖水质的达标,需要进行定期的水质监测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和改善。

监测可以通过采集水样进行实验室分析,也可以使用便携式水质监测设备进行现场测试。

除了监测水质,还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保障水产养殖水质的稳定和提高养殖效益,例如合理控制投饵量和喂养频率、定期清理养殖设施和底泥、合理调控养殖密度等。

结论水产养殖水质标准是保障养殖生物健康和提高养殖效益的重要指标。

合理的水质标准需要考虑多个关键参数,并进行定期监测和调整。

通过科学管理和控制水质,可以实现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水产养殖水质标准

水产养殖水质标准

水产养殖水质标准水产养殖是一项重要的农业产业,而水质是影响水产养殖效益的重要因素之一。

合理的水质标准对于保障水产养殖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围绕水产养殖水质标准展开讨论,以期为水产养殖业的发展提供参考。

首先,水产养殖水质标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溶解氧、水温、PH值、氨氮、亚硝酸盐、硝酸盐等指标。

其中,溶解氧是维持水体生态平衡的重要指标,一般要求在5mg/L以上;水温适宜范围视养殖品种而定,但一般要求在15-30摄氏度之间;PH值应保持在6.5-8.5之间,过高或过低都会对水产养殖造成不良影响;氨氮、亚硝酸盐、硝酸盐是水产养殖中常见的有毒物质,其浓度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以保障水产养殖的健康发展。

其次,水产养殖水质标准的制定应根据具体的养殖对象和养殖水体特点进行调整。

不同的水产养殖品种对水质的要求各不相同,有的对PH值要求严格,有的对溶解氧要求较高,因此在制定水质标准时应充分考虑不同品种的特性。

同时,不同的养殖水体也会存在差异,一些水源可能含有较高的氨氮或硝酸盐,需要针对性地进行调整和处理。

再者,水产养殖水质标准的执行应得到充分的重视和监管。

养殖户在日常养殖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定期监测水质指标,并根据监测结果进行调整和处理。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水产养殖水质的监管,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和处罚机制,对违反水质标准的养殖户进行处罚和整改,以保障整个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水产养殖水质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水产养殖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只有严格执行水质标准,不断优化水产养殖水质,才能保障水产养殖的健康发展,提高养殖效益,推动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和养殖户能够共同努力,共同维护好水产养殖水质标准,为水产养殖业的繁荣做出贡献。

渔业类行业的水产养殖法规养殖许可水质标准和养殖区管理

渔业类行业的水产养殖法规养殖许可水质标准和养殖区管理

渔业类行业的水产养殖法规养殖许可水质标准和养殖区管理渔业类行业的水产养殖法规、养殖许可、水质标准和养殖区管理渔业类行业是我国重要的经济支柱之一,水产养殖是其中的关键环节。

为了确保水产养殖的可持续发展,保护水环境和消费者的健康,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水产养殖法规、养殖许可制度、水质标准和养殖区管理措施。

一、水产养殖法规1. 养殖许可制度为了规范水产养殖行业,确保养殖活动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我国制定了养殖许可制度。

根据《水产养殖条例》,养殖者必须先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养殖许可。

申请时需提供相关的养殖计划书、水产养殖技术方案等资料,并经过相关技术人员审核,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养殖活动。

2. 养殖环境保护为了保护水产养殖环境,降低养殖活动对水体生态的影响,我国制定了相关法规来规范养殖行为。

比如《水产养殖废水排放标准》规定了养殖废水中各项指标的排放标准,养殖者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废水处理,确保排放达标。

同时,也制定了一系列的养殖禁区和限制区,禁止在环境敏感区或水质差的区域进行养殖活动。

二、水质标准水质是影响水产养殖质量和产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我国制定了一套严格的水质标准来监测和评估水产养殖环境的质量。

常用的水质指标包括溶解氧、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总磷和总氮等。

不同水产养殖品种对水质的要求不同,因此标准会根据养殖对象进行调整。

三、养殖区管理为了确保养殖区的可持续发展,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的管理措施。

其中包括建立养殖区划定机制,将养殖区分为核心区、一般区和限制区,并严格限制各个区域的养殖规模和种类。

同时,也要求养殖者制定养殖规划和总量控制方案,合理安排养殖密度和种养结构,确保养殖活动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此外,养殖区管理还包括加强对养殖者的监督和执法力度,定期对养殖区进行检查和评估。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养殖行为,会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整改要求,并可能吊销养殖许可证。

同时,也鼓励养殖者采用先进的养殖技术和设施,提高养殖效益和环保水平。

养殖渔业工作中的养殖水产与野生水产的养殖水质要求对比

养殖渔业工作中的养殖水产与野生水产的养殖水质要求对比

养殖渔业工作中的养殖水产与野生水产的养殖水质要求对比养殖渔业是指人工培育和繁殖水生动植物,以获得经济价值的渔业活动。

养殖水产与野生水产的养殖水质要求之间存在一定的对比关系。

本文将从养殖水产与野生水产的养殖环境、生态平衡和物质需求等方面进行对比,以探讨二者在养殖水质要求上的差异。

一、养殖水产的养殖环境要求养殖水产的养殖环境是其生长和繁殖的基础,对于养殖水产而言,养殖环境的水质要求更高。

首先,养殖水产需要适宜的水温。

不同养殖水产对水温的要求有所差异,但一般要求水温在20℃~30℃之间。

其次,养殖水产对水质的浑浊度和溶解氧含量也有一定要求,水质过于浑浊会影响水产的呼吸和摄食,而溶解氧过低则会导致水产缺氧而死亡。

此外,养殖水产还对水体中的氨氮和硫化物含量有严格限制,因为这些物质会对水生动物造成毒害。

与养殖水产相比,野生水产对养殖环境的要求相对较低。

野生水产可以适应不同水温和水质条件,它们在自然环境中能够找到适合自己生长和繁殖的条件。

野生水产对水温、水质的要求比较宽容,可以适应较大范围的环境变化。

二、养殖水产与野生水产的生态平衡养殖水产和野生水产在生态平衡方面也存在一些差异。

由于养殖水产的密度较高,相对而言更容易破坏生态平衡。

养殖水产大量排放的粪便和饲料残渣会导致养殖水域的水质恶化,进而影响到鱼类的生长和繁殖。

此外,养殖水产容易引发藻类的大量繁殖,形成水体富营养化,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野生水产在自然环境中与其他生物之间保持着相对平衡的生态系统。

野生水产的数量会受到环境因素和食物资源的限制,能够自然调节种群数量,避免过度繁殖导致资源枯竭。

野生水产与其他生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形成了稳定的生态平衡。

三、养殖水产与野生水产的物质需求养殖水产和野生水产在物质需求方面也有所差异。

养殖水产需要人工提供丰富的饲料来满足其生长和繁殖的需求。

养殖水产的饵料需要包含适当的营养成分,以促进水产生长和提高养殖效益。

此外,养殖水产也需要定期补充必要的维生素和矿物质,以确保其养分摄入的均衡。

水产养殖养护标准

水产养殖养护标准

水产养殖养护标准近年来,随着人口的增长和人们对健康生活的需求,水产养殖业迅速发展起来。

然而,水产养殖过程中存在着一些潜在的问题,如水质变差、疫病爆发等。

为了保证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养护标准势在必行。

一、水质管理1.1 养殖水体要求养殖水体的水质直接影响到养殖物种的生长和健康。

合理的养殖水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pH值在6.5-8.5之间,适宜物种的生长。

- 温度适中,一般在15-30°C之间。

- 氨氮含量应小于0.5mg/L,以防止鱼类的中毒现象。

- 溶解氧含量应大于5mg/L,以保证养殖物种的呼吸需求。

- 浊度应小于25NTU,以确保养殖物种的视觉清晰度。

- 微生物浓度应小于100个/毫升,以防止疾病传播。

1.2 水质监测和管理为了确保养殖水质的稳定,应定期对水质进行监测和管理。

养殖场应建立完善水质监测系统,包括以下内容:- 定期测量水质指标,如溶解氧、pH值、氨氮含量等,并建立监测记录。

- 对不良水质进行处理,如使用曝气设备提高溶解氧含量,加入活性炭减少有机物浓度等。

- 检查养殖设施,及时修复漏水和堵塞问题。

二、饲料管理2.1 饲料种类和配方根据不同水产养殖物种的需求,选择合适的饲料种类和配方。

饲料应科学、均衡,符合物种的生长需求,提供养分和能量。

2.2 饲料投喂管理合理的饲料投喂管理对水产养殖的发展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些饲料投喂管理的要点:- 建立饲料投喂计划,按照生长需要和养殖密度进行合理投喂。

- 避免过量喂养,以防止饲料残余和水质污染。

- 定期检查鱼类的进食情况,及时调整饲料量和投喂次数。

- 配备合适的投喂设备,确保饲料的均匀分布和利用率。

三、疾病防控3.1 养殖环境卫生管理良好的养殖环境对预防疾病的发生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些养殖环境卫生管理的要点:- 定期清理养殖设施,清除污秽物和死物,以防死物滋生病菌。

- 定期更换养殖水体,控制细菌和寄生虫的滋生。

3.2 病害识别和治疗及早发现并正确识别病害是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关键。

养殖渔业工作中的养殖水产与野生水产的水质要求对比

养殖渔业工作中的养殖水产与野生水产的水质要求对比

养殖渔业工作中的养殖水产与野生水产的水质要求对比养殖渔业是一种重要的经济活动,它为人们提供了大量的水产品。

在养殖水产和野生水产的养殖过程中,水质的要求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养殖水产和野生水产在水质要求方面进行对比分析。

一、养殖水产的水质要求在养殖水产的过程中,水质的要求是确保养殖环境良好、生物健康成长的关键因素之一。

下面是养殖水产的水质要求对比。

1. 温度要求:不同的养殖水产品对水温的要求有所不同。

例如,鲤鱼适宜的水温范围通常为15°C至30°C,而对于虾类养殖,水温范围应保持在20°C 至30°C之间。

确保养殖水产水温处于适宜范围内,可以提高养殖效益和生长速度。

2. pH值要求:养殖水产对水体pH值的要求也是不同的。

大多数养殖水产对pH 值的适宜范围为6.5至8.5。

保持适宜的pH值可以提供一个适宜的生长环境,有利于养殖水产的健康生长。

3. 溶氧要求:溶氧是维持养殖水产生存的重要因素之一。

水体中的溶氧量直接影响水生动物的呼吸和生长。

通常情况下,养殖水产的溶氧要求为5至7毫克/升。

当水中溶氧浓度过低时,养殖水产容易产生窒息和死亡。

4. 氨氮和硝态氮要求:氨氮和硝态氮是养殖水体中常见的水质指标。

较高的氨氮和硝态氮含量会对养殖水产的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养殖水产对氨氮和硝态氮的要求较低,通常要求氨氮不超过0.5毫克/升,硝态氮不超过10毫克/升。

二、野生水产的水质要求与养殖水产相比,野生水产在水质要求方面具有一些不同之处。

下面是野生水产的水质要求对比。

1. 温度要求:野生水产对水温的要求也是有所不同的。

不同种类的野生水产在不同水温条件下生活。

一般来说,野生水产对水温要求相对较宽,适应性较强。

2. pH值要求:野生水产对水体pH值也有一定的适应能力。

它们能够适应酸性和碱性环境,对pH值的要求范围相对宽广。

3. 溶氧要求:野生水产对溶氧的要求与养殖水产相似。

养殖水体质量评价标准

养殖水体质量评价标准

养殖水体质量评价标准
养殖水体质量评价标准是针对养殖业中水体质量的管理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水温:不同养殖品种对水体的温度有不同的要求,例如明鲤鱼、鲫鱼、青鱼、草鱼、花白鲢等适宜的水温为23-28度,而罗非鱼则以25-32度为宜。

温差不应超过5度。

2. 溶氧:养殖水体的溶氧量是评价水质的重要指标。

一般要求溶解氧(DO)大于5mg/L,用于维持水体中动物和植物的生命活动。

3. pH值:pH值是反映水体酸碱度的指标。

绝大多数养殖品种在中性或弱碱性环境中都能存活,例如pH值在7.5~8.2之间。

pH值过高或过低都会对水产养殖动物造成直接损害,甚至会导致中毒或死亡。

4. 氨氮:氨氮是影响水质的重要因素,过高会导致鱼类中毒。

氨氮含量应低于0.2mg/L。

5. 亚硝酸盐:亚硝酸盐是导致鱼类死亡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其含量应低于0.1mg/L。

6. 总碱度:总碱度是指水体中碳酸氢根离子的含量,用于调节水体的酸碱度。

总碱度通常要求在80~120mg/L之间。

7. 硫化氢:硫化氢是一种有毒气体,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害。

其含量应低于0.1mg/L。

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养殖品种和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同时,应定期进行水质检测,以确保水质符合标准,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如合理投饵、定期换水等,以保持水质的稳定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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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标准实施
5.1 本标准由各级渔政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与实施,监督实施情况,定期报告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
5.2 在执行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如不能满足地方渔业水质要求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制定严于国家有关污染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保证渔业水质的要求,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GB7475
GB7474
13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5
GB7472
14

火焰原子分光光度法
丁二铜分光光度法
GB11912
GB11910
15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7485
16
氰化物
异烟酸-吡啶啉酮比色法 吡啶-巴比妥酸比色法
GB7486
17
硫化物
对二甲氨基苯胺分光光度法1)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7468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 双解腙分光光度法
GB7469
9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5
GB7471
10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5
GB7470
11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高锰酸钾氧化)
GB7467
12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18
氟化物
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7482
GB7484
19
非离子氨2)
钠式试济比色法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7479
GB7481
20
凯氏氮
GB11891
21
挥发性酚
蒸溜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7490
22
黄磷
23
石油类
紫外分光光度法1)
24
丙烯腈
高锰酸钾转化法1)
25
丙烯醛
4-己基间苯二酚分光光度法1)
3.渔业水质要求
3.1 渔业水域的水质,应符合渔业水质标准(见表1)
表1 渔业水质标准 mg/L
项目序号
项目
标准值
1
色、臭、味
不得使鱼、虾、贝、藻类带有异色、异臭、异味
2
漂浮物质
水面不得出现明显油膜或浮沫
3
悬浮物质
人为增加的量不得超过10, 而且悬浮物质沉积于底部后, 不得对鱼、虾、贝类产生有害的影响
5.3 本标准以外的项目,若对渔业构成明显危害时,省级渔政监督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单位制订地方补充渔业水质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4 排污口所在水域形成的混合区不得影响鱼类洄游通道。
6 水质监测
6.1 本标准各项目的监测要求,按规定分析方法(见表2)进行监测。
2)测得结果为总氨浓度,然后按表A1、表A2换算为非离子浓度。
3)地面水水质监测检验方法为中国医学科学院卫生研究所1978年颁布
表A1 氨的水溶液中非离子氨的百分比
温度
pH值

6.0 0.5 7.0 7.5 8.0 8.5 9.0 9.5 10.0
5
0.013 0.040 0.12 0.39 1.2 3.8 11 28 56
6.2 渔业水域的水质监测工作,由各级渔政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渔业环境监测站负责执行。
表2 渔业水质分析方法
序号
项目
测定方法
试验方法标准编号
3
悬浮物质
重量法
GB11901
4
pH值
玻璃电极法
GB6920
5
溶解氧
碘量法
GB7489
6
生化需氧量
稀释与接种法
GB7488
7
总大肠菌群
多管发酵法滤膜法
GB5750
8
26
六六六(丙体)
气相色谱法
GB7492
27
滴滴涕
气相色谱法
GB7492
28
马拉硫磷
气相色谱法1)
29
五氯酚钠
气相色谱法
红藏济分光光度法
GB8972
GB9803
30
乐果
气相色谱法3)
31
甲胺磷
32
甲基对硫磷
气相色谱法3)
33
呋喃丹
注:暂时采用下列方法,待国家标准发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1)渔业水质检验方法为农牧渔业部1983年颁布。
一,PH值是水质的重要指标
二,溶解氧是水产养殖动物的生命要素
三,养殖水域中主要有害物质PREFIX = O
由于环境污染,水产养殖水域中存在着氨(NH3)、亚硝酸盐、硫化氢等有害物质。
1,氨(NH3)
2,亚硝酸盐(NO2~)
3,硫化氢(H2S)
检测方法如:
30
25 7.6 2.5 0.81 0.27 0.099 0.045 0.028 0.022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标准处提出。
本标准由渔业水质标准修订组负责起草。
本标准委托农业部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1989年8月12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1990年3月1日实施)
在实际检测中主要检测以下几种:
渔业水质分析方法序号项目测定方法试验方法标准编号悬浮物质重量法gb11901ph值玻璃电极法gb6920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生化需氧量稀释与接种法gb7488总大肠菌群多管发酵法滤膜法gb5750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7468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双解腙分光光度法gb7469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5gb747110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5gb747011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高锰酸钾氧gb746712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gb7475gb747413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5gb747214火焰原子分光光度法丁二铜分光光度法gb11912gb1191015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748516氰化物异烟酸吡啶啉酮比色法吡啶巴比妥酸比色法gb748617硫化物对二甲氨基苯胺分光光度法18氟化物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离子选择电极法gb7482gb7484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19非离子氨钠式试济比色法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7479gb748120凯氏氮gb1189121挥发性酚蒸溜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749022黄磷23石油类紫外分光光度法24丙烯腈高锰酸钾转化法25丙烯醛4己基间苯二酚分光光度法26六六六丙体气相色谱法gb749227滴滴涕气相色谱法gb749228马拉硫磷气相色谱法气相色谱法红藏济分光光度法gb8972gb980330乐果气相色谱法31甲胺磷32甲基对硫磷气相色谱法33呋喃丹暂时采用下列方法待国家标准发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30
0.080 0.25 2.80 2.5 7.5 20 45 72 89
表A2 总氨(NH +NH3)浓度,其中非离子氨浓度(NH3)0.020mg/L (mg/L)
温度
pH值

6.00.5 7.0 7.5 8.0 8.5 9.0 9.5 10.0
5
160 51 16 5.1 1.6 0.53 0.18 0.071 0.036
丙烯醛
≤0.02
26
六六六(丙体)
≤0.0028
马拉硫磷
≤0.005
29
五氯酚钠
≤0.01
30
乐果
≤0.1
31
甲胺磷
≤1
32
甲基对硫磷
≤0.0005
33
呋喃丹
≤0.01
3.2 各项标准数值系指单项测定最高允许值。
3.3 标准值单项超标,即表明不能保证鱼、虾、贝正常生长繁殖,并产生危害,危害程度应参考背景值、渔业环境的调查数据及有关渔业水质基准资料进行综合评价。
9

≤0.005
10

≤0.05
11

≤0.1
12

≤0.01
13

≤0.1
14

≤0.05
15

≤0.05
16
氰化物
≤0.005
17
硫化物
≤0.2
18
氟化物(以F-计)
≤1
19
非离子氨
≤0.02
20
凯氏氮
≤0.05
21
挥发性酚
≤0.005
22
黄磷
≤0.001
23
石油类
≤0.05
24
丙烯腈
≤0.5
25
4
pH值
淡水6.5-8.5, 海水7.0-8.5
5
溶解氧
连续24h中, 16h以上必须大于5, 其余任何时候不得低于3, 对于鲑科鱼类栖息水域冰封期其余任何时候不得低于4
6
生化需氧量(五、20℃)
不超过5, 冰封期不超过3
7
总大肠菌群
不超过5000个/L(贝类养殖水质不超过500个/L)
8

≤0.0005
4 渔业水质保护
4.1 任何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排放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有害废弃物,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最近渔业水域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4.2 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有害废弃物严禁直接排入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鱼、虾、贝、藻类的养殖场及珍贵水生动物保护区。
4.3 严禁向渔业水域排放含病源体的污水;如需排放此类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和严格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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