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水质的国家标准
最新渔业水质标准 渔业用水水质标准

最新渔业水质标准渔业用水水质标准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防止和控制渔业水域水质污染,保证鱼、虾、贝、藻类正常生长、繁殖和水产品的质量,特制订本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234562GB7467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7468水质总汞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7469水质总汞测定高锰酸钾一过硫酸钾消除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0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1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2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4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钾酸钠分光光度法GB7475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7479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GB7481水质氨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7482水质*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11911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11912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3渔业水质要求3.1渔业水域的水质,应符合渔业水质标准(见表1)。
3.2各项标准数值系指单项测定最高允许值。
3.3标准值单项超标,即表明不能保证鱼、虾、贝正常生长繁殖,并产生危害,危害程度应参考背景值、渔业环境的调查数据及有关渔业水质基准资料进行综合评价。
表1渔业水质标准4渔业水质保护4.1任何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排放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有害废弃物,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最近渔业水域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4.24.3消毒。
55.15.25.3制订地方补充渔业水质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4排污口所在水域形成的混合区不得影响鱼类洄游通道。
6水质监测6.1本标准各项目的监测要求,按规定分析方法(见表2)进行监测。
6.2渔业水域的水质监测工作,由各级渔政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渔业环境监测站负责执行。
渔业水质标准

渔业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护水生生物的健康和生长发育,保障水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水质好坏直接影响着渔业生产和水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因此,各国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水质标准。
我国的渔业水质标准主要是由国家环保部门和海洋渔业部门联合编制的《渔业用水标准》和《海水养殖用水质量标准》两项标准。
其中,《渔业用水标准》的适用对象是渔业生产用水,包括养殖、捕捞、水产加工等环节所用的水源;《海水养殖用水质量标准》是适用于海水养殖场所用的水质。
渔业用水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指标:1. 总磷。
总磷是评价水质的重要指标之一,它能直接影响渔业生产。
水中含有过量的总磷,会导致水藻大量繁殖,水体富营养化,从而使水质变差,影响渔业生产。
2. 悬浮物。
水中的悬浮物对水产品的生长和发育也有直接的影响,因为悬浮物会影响水透光性,就会影响浮游生物的养殖和生长,从而影响水产品的产量和质量。
3. 溶解氧。
溶解氧是影响水生动物生存的基本因素之一,也是评价水质的重要指标。
当水中溶解氧过低或过高时,都会对水生动物的生长和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4. PH值。
PH值是反映水体酸碱度的指标,其值的高低对鱼类的生长和群体结构有着重要的影响。
PH值过低容易造成水的酸化,鱼类长时间处在酸性水环境中,就会对其生命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5. 铜、锌、铅等重金属。
重金属是水污染的主要因素之一,其对水产品的生长发育和人体健康具有严重的危害。
过多的重金属会直接影响水生动物的生长和健康。
海水养殖用水质量标准,主要针对海水养殖所需要的水质指标,包括以下方面:1. 盐度。
盐度是影响海水中生物生长和适应性的重要指标。
不同品种的海洋生物对盐度的适应性并不相同,盐度过高或过低都会对海洋生物的生长和发育产生不利影响。
2. 钙、镁、硅等无机盐。
无机盐对海洋生物的生存和生长发育具有重要影响。
过多或者过少的无机盐对海洋生物生长发育产生负面影响,会影响其产量和质量。
3. 碳酸盐系统。
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

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
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是我国渔业生产中非常重要的标准之一,它对于保障水域环境质量、保护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标准从水质的理化指标、生物学指标、细菌指标以及其他指标等多个方面对渔业水域的质量进行了详细规定,为渔业生产提供了科学依据。
首先,本标准对水质的理化指标进行了规定。
这些指标包括水温、PH值、溶解氧、浊度、化学需氧量、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总磷和总氮等。
这些指标是衡量水质优劣的重要依据,合理控制这些指标的含量对于维护渔业水域的生态平衡、保护渔业资源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次,生物学指标也是本标准关注的重点之一。
生物学指标主要包括叶绿素a、藻类密度、浮游植物密度、底栖动物密度等。
这些指标反映了水域中生物的种类和数量,对于评价水域的生态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这些指标的监测和控制,可以有效预防和治理水域富营养化、赤潮等问题,保障水域生态系统的健康。
此外,细菌指标也是本标准必须考虑的内容之一。
细菌指标包括大肠杆菌、菌落总数、耐热大肠杆菌等,这些指标直接关系到水域的卫生状况。
严格控制水域中细菌的含量,可以有效预防水域污染,保障水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最后,本标准还对其他指标进行了规定,如重金属、有机物、农药残留等。
这些指标对于评价水域的综合污染状况和水产品的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合理控制这些指标的含量,可以有效减少水域污染,保障水产品的质量。
总的来说,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为我国渔业生产提供了科学的水质管理依据,对于保障水域环境质量、保护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相关部门和渔业生产者应当严格按照该标准的要求,加强对水域水质的监测和管理,共同维护好我国丰富的渔业资源和美丽的水域环境。
水质菌落总数标准

水质菌落总数标准
为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安全,针对不同用途的水质,菌落总数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
以下是针对不同类型水的菌落总数标准:
1.饮用水
饮用水是指直接供人饮用的水源,包括自来水、矿泉水等。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每毫升饮用水中的菌落总数不得超过100个。
2.渔业水
渔业水是指用于养殖鱼、虾、贝类等的水体。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每毫升渔业水中的菌落总数不得超过1000个。
3.工业用水
工业用水是指用于工业生产的水。
根据不同的工业要求,菌落总数标准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每毫升工业用水中的菌落总数不得超过10000个。
4.景观用水
景观用水是指用于景观水体如公园、景区等的水。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每毫升景观用水中的菌落总数不得超过1000个。
5.农田灌溉水
农田灌溉水是指用于农田灌溉的水。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每毫升农田灌溉水中的菌落总数不得超过10000个。
6.城市污水再生水
城市污水再生水是指经过处理后再次使用的城市污水。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每毫升城市污水再生水中的菌落总数不得超过100个。
7.游泳用水
游泳用水是指用于游泳、跳水等水上运动的水体。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每毫升游泳用水中的菌落总数不得超过500个。
8.渔业养殖用水
渔业养殖用水是指用于养殖鱼、虾、贝类等的水体。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每毫升渔业养殖用水中的菌落总数不得超过1000个。
渔业水质标准 铬

渔业水质标准铬渔业水质标准是指针对渔业生产和保护渔业资源的需要,对水体中的铬元素含量设定的限制标准。
铬是一种重要的养殖和捕捞业水质指标之一,对于鱼类、贝类和水生植物的生长和生命活动有着重要影响。
本文将从铬的来源、对渔业资源的影响、铬的标准限制以及铬污染防治等方面展开讨论。
一、铬的来源铬主要存在于天然环境中的岩矿石中,几乎分布在所有地方。
然而,也会有其他人为活动导致水体中铬的污染,如工业废水排放、农业和畜牧业的使用化肥和农药、生活污水排放等。
其中,工业废水排放是造成水体铬污染的主要因素之一,特别是钢铁、化工、电镀等行业。
这些行业生产中会使用大量的铬化合物,当废水排放到水体中,就会造成铬的污染。
二、铬对渔业资源的影响过量的铬对渔业资源具有较大的危害。
首先,铬会对水中的鱼类和贝类造成直接的毒性影响。
高浓度的铬会破坏鱼类的鳃、肌肉和生殖系统,减少其存活率和繁殖能力,从而对鱼类的种群数量和生态平衡造成影响。
同时,铬也会富集在水生植物中,进而影响水生植物的生长和光合作用,导致水中氧气含量下降,影响整个水生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其次,铬还会进入水中的食物链,最终通过鱼类和贝类等水生生物传递给人类,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威胁。
三、铬的标准限制为了保护渔业资源和维护水体的生态环境,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渔业水质标准,对铬的含量进行限制。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铬标准限制值:1.中国大陆地区中国大陆地区发布的《渔业水质标准》规定,水体中六价铬(Cr6+)的限值为0.05mg/L。
2.美国美国环保局(EPA)制定的《美国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在渔业水域中,对于总铬(Cr)的限值为1.0mg/L。
3.欧洲欧洲联盟制定的《欧洲渔业水质标准》规定,在渔业水体中,对于总铬(Cr)的限值为0.05mg/L。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国家的标准限制值可能会有所不同。
而且,除了总铬(Cr)外,有时还会对六价铬(Cr6+)等进行单独限制。
四、铬污染防治为了减少铬污染和保护渔业资源,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铬污染防治措施。
渔业水质标准

渔业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 GB11607-89 2005年6月1日国家环保局1990-08-12批准 1990-03-01实施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防止和控制渔业水域水质污染,保证鱼、虾、贝、藻类正常生长、繁殖和水产品的质量,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水产增养殖区等海、淡水的渔业水域。
2 引用标准GB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746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碳酰肼分光光度法GB7468 水质总汞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7469 水质总汞测定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0 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1 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2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4 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GB7475 水质铅、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7479 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GB7481 水质氨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7482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 GB7484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7485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7486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 GB7488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 稀释与接种法 5GB7489 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碘量法GB7490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7492 水质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8972 水质五氯酚钠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9803 水质五氯酚的测定藏红T分光光度法 GB11891 水质凯氏氦的测定GB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11910 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铜肟分光光度法GB11911 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吸收分光光度法GB11912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3 渔业水质要求3(1 渔业水域的水质,应符合渔业水质标准(见表1)3(2 各项标准数值系指单项测定最高允许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

WORD文档下载可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淡水养殖尾水排放要求》修订稿(代替《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 9101—2007)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淡水养殖尾水排要求》修订组2018年7月20日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协作单位、主要工作过程、标准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等;1、任务来源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会同全国水产标准化委员会、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和中国渔业协会于2018年4月13日在北京组织召开了水产养殖水排放标准修订研讨会,会议集中认为有必要对现行的《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 9101-2007)和《海水养殖水排放要求》(SC/T 9103-2007)进行修订;定义标准属性为推荐性行业标准;按照现行标准形式分海水和淡水养殖方式分别制定“水产养殖水排放要求”;安排原标准制定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承担《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 9101-2007)的修订工作。
2、主要工作过程2018年3月,农业农村部《淡水养殖尾水排放要求》行业标准修订任务下达后,标准修订小组即开展工作。
第一阶段为收集资料阶段,收集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和研究成果,对我国淡水养殖主要养殖模式与主要水质指标情况进行了调研,收集了淡水水域的水质指标状况。
第二阶段为修订阶段,参照我国《渔业水质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工业废水综合排放标准》以及国外相关水质排放标准,根据淡水养殖水域环境现状、受纳水体水质状况,修订了《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 9101-2007),形成征求意见稿和修订编制说明。
2018年4月,根据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水产养殖水排放标准使用情况及制修订需求调查的函”(TC156[2018]3号)文件要求,开展淡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制修订意见征集,此次标准修订共收集反馈意见45条。
2018年7月12日,中国渔业协会和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会同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标委渔业资源分技术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了水产养殖水排放暨珍珠养殖标准修订研讨会,于会专家对修订的《淡水养殖尾水排放要求》进行了研讨,并提出了宝贵意见,在此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国家三类水质标准

国家三类水质标准
国家三类水质标准是指国家对地表水环境质量的保护目标,是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体系中的重要指标之一。
根据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分为五类,其中国家三类水质标准是指水质状况良好,适用于一般工业、农业用水,也可用于渔业。
国家三类水质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指标:
1. 总氮(TN):≤ 20 mg/L
2. 总磷(TP):≤ 0.5 mg/L
3. 化学需氧量(COD):≤ 100 mg/L
4. 生化需氧量(BOD5):≤ 5 mg/L
5. 悬浮物(SS):≤ 10 mg/L
6. pH值:6.0 ~ 9.0
7. 高锰酸盐指数(MI):≤ 1.0 mg/L
8. 氨氮(NH3-N):≤ 8 mg/L
9. 总硬度(TH):≤ 450 mg/L
10. 铅(Pb):≤ 0.05 mg/L
11. 汞(Hg):≤ 0.01 mg/L
12. 镉(Cd):≤ 0.01 mg/L
13. 铬(Cr):≤ 0.05 mg/L
14. 铅(Pb):≤ 0.05 mg/L
15. 铜(Cu):≤ 0.05 mg/L
这些指标的限制值都是经过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总结而来的,旨在保护水环境的健康和生态平衡,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水产养殖行业水质监测标准

水产养殖行业水质监测标准引言:水产养殖作为一种重要的农业生产方式,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证水产养殖的健康发展,必须对水质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以确保养殖环境的良好状态。
本文将介绍水产养殖行业的水质监测标准,包括监测项目、监测方法以及监测结果的评价等内容,旨在为水产养殖行业提供参考。
一、水质监测项目水质监测项目是水产养殖行业保证水体质量的重要指标。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水的营养物质含量水体中营养物质含量过高会导致水体富营养化,从而引发水产养殖中的藻类爆发和水质恶化等问题。
因此,水的营养物质含量是水质监测的重要指标之一,包括氮、磷等。
2. 溶解氧含量溶解氧是水体中维持水生生物生存和繁殖所必需的气体。
水产养殖过程中,如果溶解氧含量过低,将会对养殖物种产生严重影响。
因此,溶解氧含量的监测非常重要。
3. pH 值水体的 pH 值直接影响水中生物的生长和代谢。
pH 值过高或过低都会对水产养殖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水质监测中应对 pH 值进行定期监测。
4. 温度水温是水产养殖中影响生物生长发育和代谢活动的重要因素。
合适的水温有利于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因此,温度是水质监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指标。
5. 水体浊度水体浊度指水中悬浮颗粒的浓度,过高的浊度会导致水生生物缺氧,影响它们的正常生长。
因此,在水质监测中常常对水体浊度进行测量和评估。
6. 水体中重金属含量水体中的重金属含量是水质监测中需要注意的重要指标。
过高的重金属含量会对水生生物和人体健康产生潜在风险。
因此,对重金属的监测尤为重要。
二、水质监测方法水质监测方法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对于评估水体质量至关重要。
以下是常用的水质监测方法:1. 采样方法采样是水质监测中的第一步,需要选择合适的采样点和采样方式。
常用的采样方法包括点位采样和连续监测等。
2. 化学分析方法化学分析方法是水质监测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
通过对水中各种化学成分的分析,可以了解到水体中各种物质的浓度和含量,从而评估水体质量。
渔业水质标准最新标准

渔业水质标准最新标准渔业水质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水域生态环境的健康和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对渔业生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环境保护的重视,渔业水质标准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
本文将就渔业水质标准的最新标准进行介绍和分析,以期为渔业生产提供参考和指导。
首先,渔业水质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当地水域的特点和环境条件。
不同的水域可能存在着不同的水质问题,比如水体污染程度、水生态系统状况、水产养殖方式等。
因此,制定渔业水质标准时,应当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各项指标和标准数值,以确保水质标准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其次,渔业水质标准的最新标准应当紧跟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际标准的发展趋势。
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和科技水平的不断提升,国家对水环境保护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
因此,渔业水质标准的最新标准应当及时更新,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标准保持一致,以确保渔业生产的合法性和国际竞争力。
再次,渔业水质标准的最新标准应当注重对水产品质量和安全的保障。
水产品是渔业生产的重要产物,其质量和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活水平。
因此,在制定渔业水质标准的最新标准时,应当加强对水产品中有害物质的监测和控制,确保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最后,渔业水质标准的最新标准应当注重对渔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渔业生产是一个长期的、持续的过程,其发展需要有一个良好的水质环境作为支撑。
因此,在制定渔业水质标准的最新标准时,应当注重对水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促进水域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为渔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总之,渔业水质标准的最新标准的制定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需要各方共同努力,科学合理地确定各项指标和标准数值,紧跟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标准的发展趋势,注重对水产品质量和安全的保障,促进渔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水域生态环境的健康和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推动渔业生产的健康发展。
渔业水质标准

渔业水质标准
渔业水质标准是指针导渔业生产活动的水体质量要求和限制。
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渔业水质标准,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指标:
1. 水体溶解氧含量:溶解氧是水体中生物生存和繁殖所必需的。
较低的溶解氧含量可能导致鱼类窒息和死亡。
通常要求水体中溶解氧含量不低于5毫克/升。
2. pH值:pH值反映了水体的酸碱度。
渔业活动通常对中性或
稍偏碱性的水体更适应,一般要求水体的pH值在6.5-8.5之间。
3. 水体温度:水体温度影响鱼类的新陈代谢和生长发育。
渔业活动通常要求水体的温度适宜,一般要求水体温度不高于30
摄氏度。
4. 水体浊度:浊度反映了水体中悬浮颗粒物的含量。
高浊度会影响鱼类的视野和摄食能力。
渔业活动通常要求水体浊度不超过一定的水质标准。
5. 水体有害物质含量:例如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这些物质会对鱼类和其他水生生物产生毒性影响。
渔业活动通常要求水体中有害物质的含量不超过一定的安全水平。
6. 水体营养盐含量:某些营养盐的过量会导致水体富营养化,引起水华和鱼类死亡。
渔业活动通常要求水体中营养盐的含量控制在一定的水质标准内。
这些指标是根据渔业生产活动对水体质量的要求和鱼类生态习性等因素而制定的,旨在保障渔业资源的持续利用和水生生物的健康生长。
渔业水质国家标准gb1160789

渔业水质国家标准
养殖水质标准养殖水质标准与危害:
、温度;—℃为正常温度,—℃为最适宜生长温度。
2、值;—,低于肥效不能正常发挥优势,氨氮、硫化氢等毒性增大,易缺氧浮头。
3、盐度;—,盐分过高会影响淡水中生物的正常生长繁殖。
4、氨氮;—,过高会损坏鱼、蚌的鳃,高于时会引起无法进食和呼吸,直至死亡。
5、硫化氢;—,过高会损坏鱼、蚌的中枢神经,高于时会引起患病或死亡。
6、亚硝酸盐;—,过高会引发出血病,是诱发暴发性疾病的重要因子,高于时会引起患病或死亡。
7、有效磷;—,低于水体中的优质藻类生长受到影响,甚至出现水华,不利于鳙、鲢、蚌的生长。
8、透明度;—,过高肥度不够,过低影响光合作用。
9、溶解氧;≥,小于会影响鱼类的摄食,小于时会出现浮头,小于会出现泛塘,直到大量死亡。
连续中,以上必须大于,其余任何时候不得低于,对于鲑科鱼类栖息水域冰封期其余任何时候不得低于。
序号项目标准值
值淡水,海水
溶解氧连续中,以上必须大于.其余任何时候不得低于,对于鲑科鱼类栖息水域冰封期其余任何时
候不得低于
氰化物≦
硫化物≦
氟化物(以计)≦汞≦
镉≦
铅≦
铬≦
铜≦
锌≦
镍≦
砷≦
1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

WORD文档下载可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淡水养殖尾水排放要求》修订稿(代替《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 9101—2007)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淡水养殖尾水排要求》修订组2018年7月20日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协作单位、主要工作过程、标准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等;1、任务来源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会同全国水产标准化委员会、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和中国渔业协会于2018年4月13日在北京组织召开了水产养殖水排放标准修订研讨会,会议集中认为有必要对现行的《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 9101-2007)和《海水养殖水排放要求》(SC/T 9103-2007)进行修订;定义标准属性为推荐性行业标准;按照现行标准形式分海水和淡水养殖方式分别制定“水产养殖水排放要求”;安排原标准制定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承担《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 9101-2007)的修订工作。
2、主要工作过程2018年3月,农业农村部《淡水养殖尾水排放要求》行业标准修订任务下达后,标准修订小组即开展工作。
第一阶段为收集资料阶段,收集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和研究成果,对我国淡水养殖主要养殖模式与主要水质指标情况进行了调研,收集了淡水水域的水质指标状况。
第二阶段为修订阶段,参照我国《渔业水质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工业废水综合排放标准》以及国外相关水质排放标准,根据淡水养殖水域环境现状、受纳水体水质状况,修订了《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 9101-2007),形成征求意见稿和修订编制说明。
2018年4月,根据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水产养殖水排放标准使用情况及制修订需求调查的函”(TC156[2018]3号)文件要求,开展淡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制修订意见征集,此次标准修订共收集反馈意见45条。
2018年7月12日,中国渔业协会和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会同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标委渔业资源分技术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了水产养殖水排放暨珍珠养殖标准修订研讨会,于会专家对修订的《淡水养殖尾水排放要求》进行了研讨,并提出了宝贵意见,在此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渔业水质标准

渔业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是指根据渔业生产的需要,为了保障渔业生产健康、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水质指标和要求。
水质对渔业生产具有重要的影响,合理的水质标准可以保证水体中的生物能够生长繁殖,从而保障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下面将从不同角度来探讨渔业水质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渔业水质标准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比如水体的溶解氧、水温、PH值、氨氮、亚硝酸盐、硝酸盐等指标。
其中,溶解氧是影响水体生物的重要因素,它直接关系到水体中鱼类、虾蟹等水生动物的生长和存活。
而水温对水生生物的生长发育、新陈代谢等也有着重要的影响。
此外,PH值的变化会影响水体中的有机物质的分解速率,也会对水生生物的生存产生影响。
因此,渔业水质标准应该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制定出对水生生物有利的指标要求。
其次,渔业水质标准的制定需要根据不同的养殖对象和水域特点来进行具体分析。
比如,淡水养殖和海水养殖在水质标准上就会有所不同。
同时,不同的水域环境也会对水质标准提出不同的要求,比如流速、水深、水体富营养化程度等因素都会对水质标准的制定产生影响。
因此,在制定渔业水质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到养殖对象和水域特点的差异性,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标准。
此外,渔业水质标准的执行和监测也是至关重要的。
一套科学合理的水质标准如果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和监测,就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因此,相关部门需要建立健全的水质监测体系,定期对养殖水域的水质进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养殖户的水质管理和监督,确保他们能够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养殖,保证水质的达标。
总之,渔业水质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渔业生产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它需要综合考虑水体的各项指标,根据不同的养殖对象和水域特点进行具体分析,同时也需要加强执行和监测工作,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
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水体中的生物能够健康生长,渔业生产才能够蓬勃发展。
渔业(水产养殖)水质标准

3)地面水水质监测检验方法为中国医学科学院卫生研究所1978年颁布表A1 氨的水溶液中非离子氨的百分比
表A2 总氨(NH 33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标准处提出。
本标准由渔业水质标准修订组负责起草。
本标准委托农业部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1989年8月12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1990年3月1日实施)
在实际检测中主要检测以下几种:
一,PH值是水质的重要指标
二,溶解氧是水产养殖动物的生命要素
三,养殖水域中主要有害物质PREFIX = O
由于环境污染,水产养殖水域中存在着氨(NH3)、亚硝酸盐、硫化氢等有害物质。
1,氨(NH3)
2,亚硝酸盐(NO2~)
3,硫化氢(H2S)
检测方法如:/offer_sale/detail/4784449.html。
(整理)GB11607-89渔业水质标准.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渔业法》,防止和控制渔业水域水质污染,保证鱼、虾、贝、藻类正常生产、繁殖和水产品的质量,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水产增养殖区等海、淡水的渔业水域。
2 引用标准(略)3 渔业水质要求3.1 渔业水域的水质,应符合表1(渔业水质标准)。
3.2 各项标准数值系指单项测定最高允许值。
3.3 标准值单项超标,即表明不能保证鱼、虾、贝正常生长繁殖,并产生危害,危害程度应参考背景值、渔业环境的调查数据及有关渔业水质基准资料进行综合评价。
4 渔业水质保护4.1 任何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经营者排放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有害废弃物,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最近渔业水域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4.2 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有害废弃物严禁直接排入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鱼、虾、贝、藻类的养殖场及珍贵水生动物保护区。
4.3 严禁向渔业水域排放含病源体的污水,如需排放此类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和严格消毒。
5 标准实施5.1 本标准由各级渔政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与实施,监督实施情况,定期报告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
5.2 在执行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如不能满足地方渔业水质要求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制定严于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保证渔业水质的要求,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3 本标准以外的项目,若对渔业构成明显危害时,省级渔政监督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单位制订地方补充渔业水质标准。
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4 排污口所在水域形成的混合区不得影响鱼类洄游通道。
6 水质监测6.1 本标准各项目的监测要求,按规定表2(渔业水质分析方法)进行监测。
6.2 渔业水域的水质监测工作,由各级渔政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渔业环境监测站负责执行。
渔业用水水质标准

最新渔业水质标准渔业用水水质标准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防止和控制渔业水域水质污染,保证鱼、虾、贝、藻类正常生长、繁殖和水产品的质量,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2 引用标准3 渔业水质要求4 渔业水质保护5 标准实施6 水质监测附加说明: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水产增养殖区等海、淡水的渔业水域。
3 渔业水质要求3.1渔业水域的水质,应符合渔业水质标准(见表1)。
3.2各项标准数值系指单项测定最高允许值。
3.3标准值单项超标,即表明不能保证鱼、虾、贝正常生长繁殖,并产生危害,危害程度应参考背景值、渔业环境的调查数据及有关渔业水质基准资料进行综合评价。
4 渔业水质保护4.1任何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排放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有害废弃物,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最近渔业水域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4.2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有害废弃物严禁直接排入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鱼、虾、贝、藻类的养殖场及珍贵水生动物保护区。
4.3严禁向渔业水域排放含病源体的污水;如需排放此类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和严格消毒。
5 标准实施5.1本标准由各级渔政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与实施,监督实施情况,定期报告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
5.2在执行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如不能满足地方渔业水质要求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制定严于国家有关污染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保证渔业水质的要求,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3本标准以外的项目,若对渔业构成明显危害时,省级渔政部门应组织有关单位制订地方补充渔业水质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4排污口所在水域形成的混合区不得影响鱼类洄游通道。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是我国绿色食品生产的一个重要标准,它规定了绿色食品产地的大气、农田灌溉水质、渔业水质、畜禽养殖水质、加工用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绿色食品产地的生态环境质量,从而保证绿色食品最终产品的无污染和安全性。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空气质量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产地的大气质量应符合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82中的一级标准。
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产地农田灌溉用水应符合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
3. 渔业水质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产地渔业水质应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4. 畜禽养殖水质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产地畜禽养殖用水应符合国家地面水质标准GB3838-88中所列三类标准。
5. 加工用水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产地加工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质标准GB5749-85。
6.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该土壤类型背景值的算术平均值加2倍标准差的要求。
7. 土壤肥力分级和土壤质量综合评价方法:规定了绿色食品产地土壤肥力分级的评价方法和土壤质量综合评价方法。
通过执行《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可以确保绿色食品产地的生态环境质量,从而提高绿色食品的品质和安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海水养殖尾水排放要求》修订稿(代替《海水养殖水排放要求》SC/T 9103—2007)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海水养殖尾水排放要求》修订组2018年7月22日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协作单位、主要工作过程、标准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等;1、任务来源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会同全国水产标准化委员会、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和中国渔业协会于2018年4月13日在北京召开了《养殖尾水排放要求》(SC/T9103-2007)行业标准的修订研讨会,与会专家就该标准的修订必要性,海水、淡水分开制定、修订的项目指标、指标的严与宽等内容进行了讨论,最终水标委负责人宣布根据全国征求意见情况,根据当天会议讨论情况,准备对2个养殖尾水排放要求行业标准进行修订。
按照标准修订原则上由标准原起草单位优先完成的原则,会议决定《海水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3-2007)由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负责完成修订工作。
2018年7月2日在北京再次召开了《养殖尾水排放要求》行业标准的研讨会,会上专家们、领导们听取了标准修订单位负责人的汇报,渔业局领导意见出现分歧,邀请的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的副主任和中华环保联合会的副秘书长与水产方面的专家意见也分歧较大。
会后水标委秘书长通知尽快完成征求意见稿。
2、主要工作过程2018年3月,农业农村部《海水养殖尾水排放要求》行业标准修订任务下达后,标准修订小组即开展工作,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收集资料阶段,收集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和研究成果,对我国海水养殖主要养殖模式与主要水质指标情况进行了调研,收集了海水水域的水质指标状况。
第二阶段为修订阶段,参照我国《渔业水质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工业废水综合排放标准》以及国外相关水质排放标准,根据海水养殖水域环境现状、受纳水体水质状况,修订了《海水养殖水排放要求》(SC/T 9103-2007),形成征求意见稿和修订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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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0005
≤0.01
3.2 各项标准数值系指单项测定最高允许值。 3.3 标准值单项超标,即表明不能保证鱼、虾、贝正常生长繁殖,并产生危害,危害程度应参考背景值、渔业环境的调查数据及有关渔业水质基准资料进行综合评价。 4 渔业水质保护 4.1 任何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排放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有害废弃物,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最近渔业水域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4.2 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有害废弃物严禁直接排入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鱼、虾、贝、藻类的养殖场及珍贵水生动物保护区。 4.3 严禁向渔业水域排放含病源体的污水;如需排放此类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和严格消毒。 5 标准实施 5.1 本标准由各级渔政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与实施,监督实施情况,定期报告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 5.2 在执行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如不能满足地方渔业水质要求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制定严于国家有关污染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保证渔业水质的要求,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3 本标准以外的项目,若对渔业构成明显危害时,省级渔政监督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单位制订地方补充渔业水质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4 排污口所在水域形成的混合区不得影响鱼类洄游通道。 6 水质监测 6.1 本标准各项目的监测要求,按规定分析方法(见表2)进行监测。 6.2 渔业水域的水质监测工作,由各级渔政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渔业环境监测站负责执行。 表2 渔业水质分析方法 序号 项目 测定方法 试验方法
汞
镉
铅
铬
铜
锌
镍
砷
氰化物
硫化物
氟化物(以F计)
非离子氨
凯氏氮
挥发性酚
黄磷
石油类
丙烯腈
丙烯醛
六六六(丙体)
滴滴涕
马拉硫磷
五氯酚钠
乐果
甲胺磷
甲基对硫磷
呋喃丹 不得使鱼、虾、贝、藻类带有异色、异臭、异味
水面不得出现明显油膜或浮沫
人为增加的量不得超过10,而且悬浮物质沉积于底部后,
不得对鱼、虾、贝类产生有害的影响
淡水6.5~8.5,海水7.0~8.5
连续24h中,16h以上必须大于5,其余任何时候不得低于3,
对于鲑科鱼类栖息水域冰封期其余任何时侯不得低于4
不超过5,冰封期不超过3
不超过5000个/L(贝类养殖水质不超过500个/L)
水产学,水利科技,渔业环境保护,环境水利,水污染防治
GB11911 水质 铁、锰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11912 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3.渔业水质要求 3.1 渔业水域的水质,应符合渔业水质标准(见表1) 表1 渔业水质标准 mg/L 项目
序号 项 目 标准值
1
2
3
4
5
6
GB7472 水质 锌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4 水质 铜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GB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7479 水质 铵的测定 纳氏试剂比色法
GB7481 水质 氨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7482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
标准编号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悬浮物质
pH值
溶解氧
生化需氧量
总大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渔业法》,防止和控制渔业水域水质污染,保证鱼、贝、藻类正常生长、繁殖和水产品的质量,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越冬场、洄游通道和水产增养殖区等海、淡水的渔业水域。 2 引用标准 GB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7492 水质 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8972 水质 五氯酚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9803 水质 五氯酚钠的测定 藏红T分光光度法
GB11891 水质 凯氏氮的测定
GB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11910 水质 镍的测定 丁二铜肟分光光度法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
藏红剂分光光度法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 GB 11901
GB 6920
GB 7489
GB 7488
GB 5750
GB 7468
GB 7469
GB 7475
GB 7471
GB 7475
GB 7470
GB7484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7485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7486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
GB7488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稀释与接种法
GB7489 水质 溶解氧的测定 碘量法
GB7490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 7467
GB 7475
GB 7474
GB 7475
GB 7472
GB 11912
GB 11910
GB 7485
GB 7486
GB 7482
GB 7484
GB 7479
GB 7481
GB 11891
GB 7490
GB 7492
GB 7492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色、臭、味
漂浮物质
悬浮物质
pH值
溶解氧
生化需氧量(五天、20℃)
总大肠菌群
丁二铜肟分光光度法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异烟酸-吡啶啉酮比色法 吡啶-巴比妥酸比色法
对二甲氨基苯胺分光光度法
茜素磺锆目视比色法
离子选择电极法
纳氏试剂比色法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紫外分光光度法
高锰酸钾转化法
4-乙基间苯二酚分光光度法
≤0.0005
≤0.005
≤0.05
≤0.1
≤0.01
≤0.1
≤0.05
≤0.05
≤0.005
≤0.2
≤1
≤0.02
≤0.05
≤0.005
≤0.001
≤0.05
≤0.5
≤0.02
≤0.002
≤0.001
≤0.005
≤0.01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高锰酸盐氧化)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8972
GB 9803
注:暂时采用下列方法,待国家标准发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1)渔业水质检验方法为农牧渔业部1983年颁布。 2)测得结果为总氨浓度,然后按表A1、表A2换算为非离子浓度。 3)地面水水质监测检验方法为中国医学科学院卫生研究所1978年颁布
开放分类:
汞
镉
铅
铬
铜
锌
镍
砷
氰化物
硫化物
氟化物
非离子氨
凯氏氮
挥发性酚
黄磷
石油类
丙烯腈
丙烯醛
六六六(丙体)
滴滴涕
马拉硫磷
五氯酚钠
乐果
甲胺磷
甲基对硫磷
呋喃丹 重量法
玻璃电极法
碘量法
稀释与接种法
多管发酵法滤膜法
GB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7468 水质 总汞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7469 水质 总汞测定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除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0 水质 铅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1 水质 镉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