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
苏州园区公积金制度
苏州园区公积金制度一、背景公积金是由国家、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和职工共同缴存的一种社会福利制度,旨在为职工在住房、医疗等方面提供保障。
作为一个高新科技产业园区,苏州园区的公积金制度自然也是备受关注的话题。
二、政策解读1. 缴存比例苏州园区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为职工工资的12%,其中由企业缴存的比例不得少于5%,由个人缴存的比例不得少于7%。
2. 缴存基数苏州园区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当地工资社平工资的3倍,下限为最低工资标准的60%。
3. 公积金贷款苏州园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为当地工资社平工资的5倍,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5年。
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职工,只需缴纳可支配收入的50%作为首付,剩余部分可以通过公积金贷款来支付。
4. 提取规则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购房、租房、办理医疗、教育、大病等。
在提取过程中,职工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实施情况据苏州园区人力社保局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该区域的公积金缴存人数已经超过10万人。
其中,职工的缴存比例普遍稳定,缴存基数也在逐年提高。
在公积金贷款方面,苏州园区的使用率较高,贷款申请量不断增加。
但同时,苏州园区的公积金管理部门也在加强对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宣传和监管,确保公积金制度的公正运行。
四、问题分析随着苏州园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公积金制度也面临一些新的问题与挑战。
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公积金贷款被用于二次购房的情况。
虽然苏州园区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了只能用于首次购房,但实际上存在不少职工通过各种手段来规避这一限制,从而获取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或第三套房。
此外,苏州园区对公积金提取的资格审核也存在一定的漏洞。
在实际操作中,有一些职工通过虚假证明等手段来提取公积金,导致公积金的使用效益无法保障。
五、建议与展望为了更好的维护公积金制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苏州园区应该加强对公积金的监管与管理,定期进行公积金制度的政策宣传,在职工和缴存单位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对公积金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中的个人账户资金作为贷款的抵押或担保,用于购买、修缮、翻建或偿还住房贷款的一种特殊贷款方式。
下面是关于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参考内容:一、贷款对象1. 本市职工。
2. 在本市参保职工。
3. 在本市的外来务工人员。
4. 低保或特困人员。
二、贷款申请条件1. 年满18周岁。
2. 有本市购房意向。
3. 没有在贷款期间贷款记录。
4. 配偶未有在其他单位或城市公积金贷款记录。
三、贷款用途1. 用于购买商品住房。
2. 用于在本市范围内的自建、翻建房屋。
3. 用于修缮房屋。
四、贷款额度1. 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最高可贷款总额不超过个人账户余额的80%。
2. 二手房贷款:最高可贷款总额不超过个人账户余额的50%。
3. 自建、翻建或修缮房屋贷款:最高可贷款总额不超过个人账户余额的70%。
五、贷款利率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实行浮动利率政策,根据基准利率每季度进行调整,调整幅度一般在0.5%-1.5%之间。
贷款利率根据贷款期限和抵押物性质等因素进行确定。
六、贷款期限1.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2. 贷款期限不得超过申请人年龄退休年龄之后的5年。
七、还款方式贷款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金、等额本息、单利还本付息等。
还款方式可根据贷款人的需求进行选择,同时还款方式也与贷款期限有关。
八、贷款申请流程1. 缴存满3年可申请。
2. 准备相关材料,提交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 审核通过后,签署贷款合同。
4. 完成抵押手续。
5. 办理不动产权证。
6. 银行打款,贷款发放。
以上只是对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一些相关参考内容,并不具体详尽。
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可能会有调整和变化,具体申请时需要关注最新政策和要求。
苏州公积金贷款规定
苏州公积金贷款规定
苏州公积金贷款规定是指苏州市对于公积金贷款的一些具体规定和限制。
以下是苏州公积金贷款规定的主要内容:
1. 贷款对象限制:公积金贷款适用于本市户籍公民及在苏州市缴存公积金连续满1年以上的外籍人士,且贷款人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年龄在18-55岁之间。
2. 购房限制:贷款用于购买自住房,购房人在办理贷款之日前3个月内还不要有在全市范围内购房的记录。
3. 贷款额度限制:房屋首付款比例为最低20%,最高不超过40%;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
4. 贷款利率限制:按照央行规定执行,目前为4.65%,贷款期
限分为5年、10年、15年、20年、25年和30年。
5. 还款方式:贷款人可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根据自身经济状况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
6. 购房合同优先权:贷款人需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及购房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同时苏州市规定了对商务用房、租赁用房、半地下室房屋、农村宅基地等的贷款优先权。
7. 额度调整:若贷款人的工资、公积金缴存基数等有变化,可向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进行额度调整。
8. 临时性提取:在特殊情况下,贷款人可向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临时性提取公积金,但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总的来说,苏州公积金贷款规定对购房人的身份、购房条件、贷款额度、贷款利率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保障贷款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购房人的资金来源、购房目的等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以防止滥用公积金贷款。
以上内容仅为简要概述,具体操作以苏州市公积金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文档
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文档Suzhou housing provident fund loan situation document 编订:JinTai College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文档前言: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细的、具体的解释和补充。
本文档根据细则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是怎么样的呢?下文是小泰收集的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欢迎阅读!!一、机构概况(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3名委员,20xx年共召开2次全体会议:1.第三届八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苏州市住房公积金20xx年年度报告》、《关于苏州市20xx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xx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苏州市20xx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和20xx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计划草案的报告》,并对增加融资规模和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替补事项进行决策。
2.第三届九次会议听取了上半年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汇报,追补批准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审议了重启“公转商”融资措施、银行信用借款和调整对长期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职工的补贴比例标准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苏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
中心内设9个职能处室,在所辖四个县级市、五个区设置9个分中心和1个管理部。
从业人员229人,其中,参公管理人员121人,公益性岗位人员72人,服务外包人员3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一)缴存:20xx年,新开户单位4571家,净增单位4405家;新开户职工55.07万人,净增职工9.62万人;当年缴存额260.95亿元,同比增长15.51%。
苏州公积金贷款提高每月还款额度
苏州公积金贷款提高月还款额指南
l 【政策依据】
《关于修改〈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的通知》(苏房金〔2017〕90号)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内,每年可申请调整一次月还款额。
申请调整月还款额度时,借款人公积金贷款账户应无逾期。
调整月还款额度后,借款人应按新的月还款额度按期正常还款。
●办理条件
职工在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高月还款额
●办理流程
职工(借款人)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申请办理→工作人员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相关业务。
也可通过“苏州公积金”App线上申请办理。
●办理要件
1.借款合同;
2.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提高月还款额且超过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还需提供收入证明。
●友情提示
1.借款人本人到场办理;
2.申请调整月还款额度时贷款帐户无逾期;
3.借款人申请调整月还款额度,应于约定还款日前申请,每年可申请调整一次;
4.借款人已缩短还款期限,因故需延长还款期限的,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
2024年苏州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是什么
2024年苏州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是
什么
2024年苏州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是什么
随着苏州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二手房的交易量也越来越大。
很多购房者为了能够更好地购买自己心仪的二手房,选择了公积金贷款作为购房资金的来源。
那么,2024年苏州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是怎样的呢?本文将为读者详细介绍。
1.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准备材料
2.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
购房者准备好上述材料后,需要前往苏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申请。
购房者在申请时需要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提交上述准备好的材料。
苏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购房者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通常在7个工作日内出来。
3.贷款额度评估
苏州市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评估是这个流程中的重要环节。
购房者在申请贷款时,需要根据自己的公积金账户缴存情况和还贷能力来确定贷款额度。
通常,苏州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为购房总价的70%。
4.购房者选择购买的二手房
在确定了贷款额度后,购房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贷款额度选择适合自己的二手房。
购房者可以通过房产中介或者自行搜寻合适的二手房信息,进行预约看房、核实房屋的真实情况,并与卖方进行价格的谈判。
5.签订购房合同
购房者在选择了心仪的二手房后,与卖方进行价格的最终谈判后,双方达成一致后需要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
购房合同是双方之间的法律文件,包含详细的房屋交易条件和付款方式等相关信息。
6.提交贷款申请材料
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后,将购房合同和相关材料提交给苏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购房者需要填写贷款申请表格,并附上购房合同、房屋评估报告等材料。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30•【字号】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施行日期】2006.1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9月19日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阎立二○○六年九月三十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逐月缴存的具有义务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含苏州工业园区,下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是直属苏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监督检查住房公积金的帐户设立、缴存、提取、贷款等情况,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职能。
前款公积金中心包括在县级市、区设立的分中心、管理部。
第五条苏州市人民政府将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作为对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劳动保障、民政、工商、税务、统计、工会等部门和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公积金中心应当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内部管理制度,实现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
第二章缴存第七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公积金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保障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参保员工的住房需求,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以下简称甲类计划)的员工,以下所称员工均指甲类计划员工。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动用公积金是指员工按规定动用本人社会保险(公积金)住房账户、公积金普通专户存储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下统称购房)或租房,以及动用住房账户、普通专户存储额或借用社会保险(公积金)养老补充账户和特殊补充账户基金偿还购房贷款(包括贷款本金和利息,下同)。
第二章动用公积金购房第四条员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购房时,可根据本细则规定动用公积金的相应账户。
第五条员工在2011年7月1日后购房并申请动用公积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账户及普通专户存储额,并动用住房账户、普通专户存储额以及借用养老补充账户和特殊补充账户基金(限员工偿还购房贷款计划生效后的养老补充账户及特殊补充账户的入账基金,下同)偿还购房贷款:(一)按规定正常缴费期间;(二)购买苏州大市范围内(苏州大市范围包括苏州市行政区域所辖的七个城区和五个县级市,下同)住房;(三)首次或第二次动用公积金(包括2011年6月30日前已动用公积金购房次数,下同);(四)本次动用前的住房账户、普通专户存储额满足《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存量基金使用管理规定》动用条件。
第六条员工在2011年7月1日后购房且不符合本细则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其住房账户及普通专户存储额在留足本次动用前的本人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实际缴费年限基本养老保险应计存款额(以下简称本人养老应计存款额)后的余额,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提取并偿还购房贷款。
第七条员工在2011年6月30日前购买园区内住房且在2011年7月1日后申请动用公积金的,参照本细则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办理。
苏州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苏州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苏州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是根据具体的贷款政策和个人缴存情况而定的。
一般来说,苏州市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如下:
1. 首先,根据个人月缴存额和贷款年限计算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
通常情
况下,苏州市规定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为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5倍,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 其次,根据个人缴存年限和月收入计算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下限。
苏州市规
定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下限为个人月收入的50%,最低不得低于公积金贷款额度
上限的70%。
3. 最后,根据个人实际需求和贷款政策的限制,确定实际可贷款额度。
苏州市
公积金贷款还有一些特殊政策,如购房贷款、二次贷款等需满足不同的条件和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仅为一般情况下的计算方法,实
际责任单位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所以,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或具体了解当地的政策规定,以获取准确的贷款额度计算信息。
苏州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申请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要件
1.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4.购买苏州市范围内的存量成套住房;
5.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6.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自由职业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
1. 自由职业者须在申请日前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申请日前6个月内累计补缴月份不得超过3个月)、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含)以上(贷款申请日之后的预缴月份不得计入缴存月份);缴存职工转为自由职业者的,缴存职工期间的缴存月份可合并计算。
2.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个人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3.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苏州市范围内的成套普通自住住房;
5.具有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同意授权受托银行和公积金中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和个人信用信息;
6.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7.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贷款政策额度
《探讨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贷款政策额度》在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中,公积金贷款政策一直是备受关注的话题之一。
作为房地产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公积金贷款政策直接关系着普通工薪阶层的购房问题。
而苏州工业园区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之一,其公积金贷款政策额度更是备受关注。
在本文中,我们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探讨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贷款政策额度的相关问题,并对其进行全面评估。
1. 背景介绍苏州工业园区地处江苏省苏州市,是我国保税区和大型工业园区的典范之一。
近年来,随着科技产业的不断发展壮大,苏州工业园区的吸引力也日渐增强,成为众多求职者和企业家们的首选之地。
然而,如何在苏州工业园区购房成为了许多人关注的焦点。
公积金贷款政策作为购房的一项重要资金来源,自然也备受关注。
2.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政策概况苏州工业园区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主要由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其政策的制定与调整直接关系着工薪阶层在苏州工业园区购房的条件与门槛。
对于首次购房、二手房购买和商业性住房的购买等情况,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贷款政策都有相应的额度规定。
3.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贷款政策额度的深入解读苏州工业园区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在额度上相对宽松,覆盖了许多购房情况。
苏州工业园区的公积金贷款政策额度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市场的变化和政策的调整而不断变化。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贷款政策在额度方面还存在一些具体的政策细则,比如对于购房人员的限制条件、贷款利率的浮动等方面都有相应的规定。
我个人认为,这些政策细则的存在对于保障公积金的合理使用和房屋市场的稳定发展都有积极的作用。
4. 总结与展望通过本文的探讨,我们对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贷款政策额度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苏州工业园区作为我国重要的经济发展区域,其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稳定与发展至关重要。
希望未来,苏州工业园区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能够与时俱进,更好地满足人们对购房的需求,为苏州工业园区的经济发展添砖加瓦。
在本文中,我们从苏州工业园区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入手,深度和广度地探讨了其相关问题。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第八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第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最新版】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2014年12月25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苏房金〔2014〕138号)发布根据2016年10月9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修改<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的通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及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关决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管理。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住房贷款。
第四条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公积金贷款的管理。
公积金中心设立的分中心、管理部(以下简称分支机构),负责当地行政区域内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五条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受委托办理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
公积金中心应与受托银行签订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委托协议。
受托银行应当依据委托协议承办公积金贷款业务,并接受公积金中心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六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出资购买住房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职工本人与配偶、父母(含公、婆或岳父、岳母)、子女(含媳妇、女婿)共同出资购买住房的,可共同申请一笔公积金贷款。
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应当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其他住房共同买受人及其配偶也应当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
下列两种情形的住房共同买受人,可作为借款申请人或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一)在苏州工业园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二)在上海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所在地在苏州市的上海铁路局上海地区职工。
江苏省省级机关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机关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机房改〔2001〕3号)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现将《江苏省省级机关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九日江苏省省级机关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增强住房保障能力,认真落实《条例》的具体内容,结合省级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一、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对象和范围1、省级机关、事业、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单位中的所有在职中方职工,都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公积金)2、单位聘用的外地户口的中方在职职工,未在户口所在地建立公积金的,单位也须为其在本市建立公积金。
二、公积金的缴存1、新成立的单位必须按《条例》规定,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开户手续。
已建立帐户的单位必须在每月发薪后五日内将公积金足额缴存至“中心”指定的专户内。
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帐户。
2、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
新参加工作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公积金,其计缴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参加工作第一月的工资。
3、单位因故撤销的,应在撤销情况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中心”办理注销公积金帐户的手续,对于暂时不能转移和支取的职工公积金,原单位须在正式撤销前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和工会委员会章),经“中心”审批同意后,将公积金转至“中心”的“集中户”中,由“中心”直接管理。
4、因分立、合并或原单位破产后由新单位托管的,原单位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到银行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
苏州商转公积金贷款条件2024
苏州商转公积金贷款条件2024:1、申贷人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一年以上,申贷人须与原商业贷款借款人为同一人。
2、原住房贷款为纯商业性贷款(不含组合贷款),还款状态正常,信用良好。
组合贷款不可办理本业务,且不能转为组合贷款。
3、申贷人所购商品房应为二环以内或二环以外成熟小区成套住宅,原则上应为住宅小区(房产证上标明为小区)的房屋,且已办理房产证(房产无权属争议),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申贷人产权比例不得低于50%。
4、申贷人在本市常住,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誉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
5、申贷人原商业贷款须支持提前结清(结清后原商贷银行开具“房地产他项权证注销委托书”)。
苏州公积金贷款年限规定
苏州公积金贷款年限规定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要等多久才能拿到贷款一般苏州住房公积金也许要一个月的审批放贷时间。
由于公积金贷款属于国家的政策,利率较低,一般银行的审查会比拟的严格,公积金贷款买房必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具有合法的身份,供应婚姻状况证明。
2、家庭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足够的收入。
可贷额度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含参加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10(倍);其次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含参加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6(倍)。
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缺乏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置保障性住房的,其可贷额度可上浮最多不超过3万元。
苏州公积金贷款年限规定2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1)初审:由住房资金治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展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置的房屋价值进展评估。
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展贷款审核。
假如合格,中心开具《北京市住房资金治理中心担保托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北京市住房资金治理中心担保托付贷款调查通知单》,根据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
假如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当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假如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当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托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申请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是,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需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新版苏州公积金贷款政策如下①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按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计算可贷额度,家庭贷款最高额度90万元,单人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苏州首套住房认定标准
苏州首套住房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公积金贷款方面:苏州市目前以查询借款申请人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作为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标准。
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如果借款申请人中没有任何一人有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首套房。
2. 商业贷款方面:商业贷款二套房认定标准实行“认房又认贷”政策。
即在申请商业贷款时,家庭名下已有一套住房或有一次购房贷款记录的,再购买新房时,认定为二套房。
3. 限购政策:根据苏州市的限购政策,本地户籍家庭在购买新房时,如果名下已有一套住房,需满足一定的年限限制后,才能购买第二套住房。
非本地户籍家庭购买新房时,需提供一定时限内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纳税证明,才能认定为首套房。
4. 住房总价认定:在申请住房贷款时,首套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 20%。
对于购买第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为 30%。
这里的首套房认定,除了考虑贷款记录,还与住房总价有关。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认定标准可能会因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请实时关注当地政府发布的相关政策通知。
苏州商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苏州商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1.苏州居民:必须有苏州户口或苏州通行证(包括台胞通行证),年龄18周岁(含)以上,无不良贷款及其他不良记录。
2.苏州居住企业:属于苏州公积金贷款所规定的范围内的企业法人单位。
二、贷款用途
该贷款可用来租房子、买房子(但不可用于投资),改善住房、装饰住房和购买家电等。
三、贷款利率
国家规定:公积金贷款利率低于市场利率,具体以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为下限,有银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年最高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3倍。
四、贷款额度
1.单人申请最高额度:根据申请贷款人的个人收入情况确定,最高额度不得超过50万元人民币。
2.夫妻联合申请最高额度:由双方个人收入乘以1.3后的和,按照该总额的2.5倍确定,最高额度不得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五、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最短为3年,月还款额按照等额本息的方式还款。
六、抵押担保
苏州商业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供真实合法的抵押担保,包括购买
住房的抵押物,以及抵押金额应在贷款金额的150~200%范围内(具体以银行要求为准)。
七、其他
在贷款审批过程中,银行还以有权要求贷款人提供申请和抵押的住房的相关证件,对贷款人的财务状况和信用背景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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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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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2023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
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本店铺帮大家整理的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为了更好地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的发展,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通过整合修订将《苏州市自由职业者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苏房金规〔20XX〕2号)《苏州市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苏房金规〔20XX〕3号)结合苏州本土实际升级为《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下称《灵活就业人员实施细则》)。
从2023年7月1日起,政策、服务和管理的苏州灵活就业试点
2.0版将正式实施。
一、主要内容
《灵活就业人员实施细则》
分为5章33条
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的范围及条件;
二是规范个人账户管理,明确灵活就业人员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办理流程;
三是明确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相应的缴存使用政策;
四是明确各政府部门提供的各类支持政策;
五是加强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的灵活就业人员的管理。
二、调整内容
此次优化试点工作的
“八大突破”包括
一是“全覆盖”。
明确台港澳籍人员及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均可参加试点。
取消地域限制,外地自由职业者也可在苏州参加试点;
二是“无门槛”。
自由职业者凭身份证即可参加试点,个体工商户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可办理缴存登记,实现全域通办通缴;
三是“灵活缴”。
取消个体工商户工资基数应与社保一致的规定,调整为在当年基数调整文件规定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按上年月平均工资执行或者自行商定缴存基数,扩大月缴存额范围;
四是“随时调”。
取消自由职业者一年调整一次月缴存额的规定,改为自由职业者可随时调整月缴存额,无需审核,即刻生效;
五是“分类用”。
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在使用住房公积金方面与缴存职工趋同;
六是“随意退”。
灵活就业人员可随时退出试点,不附带任何条件,并可全额提取灵活就业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七是“强补贴”。
参与试点的灵活就业人员除了能享受长期未使
用补贴外,还可享受“开户缴存补贴”与“年度缴存补贴”;
八是“方便办”。
通过实行承诺制,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全面实现掌上办、网上办、秒办。
三、政策利好
1.低息贷款
灵活就业人员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首次贷款可贷额度按照余额的15倍进行计算,第二次贷款可贷额度按照余额的10倍进行计算;
在申请日前未按期缴存、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可贷额度的计算倍数按照上述方式的60%折算。
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缴存职工身份转换的,缴存月份可合并计算。
2.缴存补贴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分别享受开户缴存补贴、年度缴存补贴、长期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补贴。
开户缴存补贴:2023年7月1日以后首次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完成首次缴存可以获得开户缴存补贴。
开户缴存补贴的标准为100元/人,在灵活就业人员在完成首次缴存后当月月结时自动计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每个人只能获得一次缴存补贴。
年度缴存补贴:按规定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年度结息(每年6月30日)时按照本住房公积金年度新增缴存资金的1%计发年度缴存补贴,直接计入个人账户。
长期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补贴:未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含5年)
至10年的,补贴比例为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与1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之差。
未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含10年)的,补贴比例调整为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20%后与1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之差。
3.租房支持
灵活就业人员在租赁已和公积金中心签约的住房保障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的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按月转入上述单位指定账户用于支付租金。
4.流动人口积分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参加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入户、入学时按规定计算得分。
根据2023年度我市人口积分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满12个月,得5分,上不封顶。
5.税收优惠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可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依法扣除。
6.支付利息
公积金中心对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专户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计息方式、利率标准计息。
目前利率为1.5%。
新政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苏州市自由职业者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苏房金规〔20XX〕2号)《苏州市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苏房金
规〔20XX〕3号)同时废止。
案例1
某自由职业者于2023年7月1日新开户,在此后24个月都按5000元/月缴存公积金,一年缴6万元,在2024年6月30日按1%给600元,2025年6月30日按1%给600元。
开户补贴100元,两年共计补贴1300元。
案例2
某个体工商户雇工于2023年7月1日新开户,在此后24个月都以31600元为基数,比例各12%缴存公积金,一年缴91008元,在2024年6月30日按1%给910.08元,2025年6月30日按1%计发910.08元。
加上开户补贴100元,两年共计补贴1920.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