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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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转型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能力
(一)支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

重点对省、市人民政府同意举办的市级以上创业沙龙、路演活动、创业创新大赛推荐选拔出的优秀项目和企业给予支持:对初创微型企业给予奖励或无偿资助,提供第一笔政府性扶持资金;对融资数额较大并取得银行贷款的项目,按国家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利息额的50%给予贴息,贴息额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鼓励各类基金对优秀项目或企业设立创投引导基金,进行
定向、跟投支持。

(二)加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

鼓励社会资本新建或利用闲置土地、厂房、楼宇等改造建设小型微型企业工业创业基地,在商贸企业集聚区、大学生创业区和电子商务区等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基地。

市、县两级按标准认定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经市级认定的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 万元,用于厂房、场地改造和创业辅导公共服务活动等。

经国家、省级认定的创业(示范)基地,在其奖励基础上,市财政再奖励50 万元。

鼓励支持各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深化拓展服务活动、提升运营维护水平、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积极探索运用产业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

(三)做好双创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

在尧都区、侯马市
开展双创基地示范创建的基础上,积累经验,培育典型,创新模式,不断推广,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

二、促进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步伐
(四)鼓励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

引导中小微企
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方向发展;引导中小微企业发展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信息服务、文化创意、现代物流等新兴服务业;发展旅游服务、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休闲旅游等特色产业;对企业在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中需要的管理咨询、股份制改造、工业设计、技术服务、教育培训等专业化服务,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依法予以优先支持。

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
新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市级知名商标的中小微企业给予财政奖励,并对其在市级以上媒体为提高企业品牌的知名度、美誉
度和特色度而开展的广告、代言、冠名等宣传推广活动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五)壮大中小微企业规模。

支持企业做强做大,提高“小升规
”企业的奖励额度,从201X 年起,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小微工业企业,为激励发展,对省级财政给予的30 万元奖励,由财政、中小企业和统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分三个年度下拨此项资金,三年内若企业退库,年度奖励不予下拨。

在省级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给予每个入规企业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时,优先享受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提供的支持,由企业提出申请,市中小企业局和市经信委负责审核,报请省级部门审批。

市、县两级政府要对生产经营困难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行监测,建立重点帮扶企业库,凡列入重点帮扶对象的企业,市、县统计部门、发改委、经信委、中小企业局要加强协作,定期跟踪监测,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六)培育提升中小微企业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

鼓励中小微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当年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份制有限公司的中小微企业,在省财政奖励的基础
上,市财政再给予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抓好中小微企业人才素质教育培训。

创新人才培训方式和内容,抓好科技型领军人才、创新型技术人才、技能型实用人才的培养,市财政从201X 年起设立专项资金200 万元,每年培养100 名科技型领军人才、500 名创新型技术人才、2000 名技能型实用人才,进一步提升中小微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加强对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技术中心科研人员的培养力度,提升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三、强化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八)拓宽融资模式。

积极引导支持推广各种形式和类型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搭建“政银企”融资平台,鼓励企业与银行等金
融机构合作。

市财政每年拿出3000 万元(从201X 年开始,连续五年)建立金融模式创新基金,对中小微企业发展予以支持。

(九)引导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发挥作用。

充分发挥各类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作用,完善政策性担保机构为引领、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
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

对与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合作的担保业务参照省级奖补办法
采取保费补助、业务补助、增量业务奖励等方式进行支持。

支持担保
机构、再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设立2 亿元的“X 市中小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专项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银行信贷条件、生产经营正常、贷款即将到期且银行承诺续贷、企业足额还贷暂时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临时周转服务。

(十)完善全市中小微企业的公共服务。

提升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服务能力,建立健全服务协同机制,调动和优化配置服务资源,加强
服务联盟、小微企业服务站与公共服务网络的链接。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运营维护、开展各类专业化公共服务活动,将市、县两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所属服务机构建设、平台运营的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按照“政府支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原则,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全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建设。

加强国家、省、市三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认定工作,引导平台开展对中小微企业的综合服务活动,对认定为国家、省、市
的公共服务平台市级财政分别给予30 万元、20 万元和10 万元的奖励资金。

对认定为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和孵化器的机构或基地分别给
予50 万元和20 万元的奖励。

加强小微企业服务站建设,努力实现全市乡镇全覆盖。

(十一)建立中小微企业运行监测体系。

市工商、税务、统计、中小企业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中小微企业运行监测体系,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和方式,建设中小企业大数据平台,为企业间相互协作提供服务和平台。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开展课题研究、重点监测、动态调查、手机直报等工作;加强基层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业务能力;支持改善和购置办公设备等硬件条件;开发维护运行监测软件等,更好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并创造性地落实《实施意见》,保证各项政策措施对接、落实到位,为全市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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