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赵全明等4人具备卫生高级专业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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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全市基层卫生人员培训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全市基层卫生人员培训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全市基层卫生人员培训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锡卫科教[2017]10号【发布部门】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6.02【实施日期】2017.06.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全市基层卫生人员培训计划的通知(锡卫科教〔2017〕10号)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局(委),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落实省基层人才“百千万”提升计划,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年度工作要点和部署要求,结合各地申报培训需求,市卫生计生委制定了2017年全市基层卫生人员培训计划(见附件1),现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层机构管理人员培训基层机构管理人员培训分普通班和提高班,均由江苏建康职业学院负责组织,请各地按照举办机构具体办班通知要求安排人员参训。

二、乡村医生知识技能培训1. 乡村医生用药知识培训。

市区乡村医生用药知识培训工作委托市药师协会承办,江阴市、宜兴市由各市(县)自行组织,乡村医生用药知识培训仍沿用原有教材。

2. 乡村医生急诊急救知识培训。

市区学员培训工作委托市急救中心承办,江阴市、宜兴市学员由各市(县)自行组织培训。

乡村医生急诊急救知识培训沿用去年教材。

请各地、各承办机构认真组织师资集体备课,加强培训管理,最迟于8月底前完成乡村医生培训任务,确保培训质量,考核通过率达到95%以上,力争100%通过考核。

省卫生计生委统考时间另行通知。

三、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今年,我市将继续组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请各地严格审核参加培训学员的信息,学员需符合以下三个要求:2010年前参加工作;具备临床执业医师资格(非助理);参加过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或准备作为全科团队负责人者)。

按照省卫生计生委要求,请各地将以上学员信息材料盖上单位公章后报我委科教处,经我委汇总审核后上报省全科医学中心批准同意后参加培训。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二级医院评审(评价)及定级工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二级医院评审(评价)及定级工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二级医院评审(评价)及定级工作安排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锡卫医[2017]18号【发布部门】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2.23【实施日期】2017.02.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二级医院评审(评价)及定级工作安排的通知(锡卫医〔2017〕18号)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局(委):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医院综合水平,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医院评审暂行办法》、《江苏省医院复核评价与评审办法(试行)》及《无锡市医院评审和复核评价实施办法》,现就2017年全市医院评审(评价)及定级工作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医院评审(评价)及定级对象复核评价对象为截止2017年10月底确认等次时间满2年但未满4年的二级综合医院,评审对象为截止2017年10月底确认等次时间满4年的二级综合医院及已定级满3年但未经评审定等的二综合级医院;上述情况均包括2016年度申请缓评的医院。

定级对象为既往发文确定参照二级管理的医疗机构。

其它需要定级的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向有权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不在本通知内作出安排。

二、医院评审(评价)及定级依据复核评价与评审依据原卫生部《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卫医管发〔2012〕2号)组织开展;定级依据原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部分专科医院基本标准及江苏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规定组织开展。

三、医院评审(评价)及定级时间具体安排见《2017年二级医院评审(评价)及定级工作计划表》(附件1)。

在医院自评的基础上,由市医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评审医院组织调研初评,根据调研初评结果确定现场评审名单并组织现场评审。

四、有关要求1. 请各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知所辖有关医院对照标准,精心组织,缜密安排,认真准备,切实做好评审(评价)及定级有关工作。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确认无锡市人民医院糖尿病护理专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确认无锡市人民医院糖尿病护理专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确认无锡市人民医院糖尿病护理专科等18个市级专科护士培训(进修)基地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锡卫医[2017]16号
【发布部门】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1.25
【实施日期】2017.01.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确认无锡市人民医院糖尿病护理专科等18个市级专科
护士培训(进修)基地的通知
(锡卫医〔2017〕16号)
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局(委),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开展市级专科护士培训(进修)基地认定管理的通知》(锡卫医〔2007〕56号),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分别对原7个专科护士培训(进修)基地进行了复评、对新申报的专科护士培训基地进行了评审,经单位自评、资料初审、现场评审、专家复核、委务会议讨论、网上公示等程序,决定确认无锡市人民医院糖尿病护理专科等18个无锡市专科护士培训(进修)基地,名单见附件。

被确认的专科护士培训(进修)基地要严格按要求开展市级专科护士培训工作,加强
临床护理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完善专科基地的保障措施,努力争创省级专科护士培训基地。

附件:无锡市专科护士培训(进修)基地名单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月25日
附件
无锡市专科护士培训(进修)基地名单。

江苏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名单公示

江苏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名单公示

⼀、申报评审条件 原则上按省职称领导⼩组印发的《江苏省主任、副主任,社区主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03〕2号)执⾏,并对近年来明确的申报评审条件作如下汇总。

(⼀)适⽤范围要求 1、申报评审医、药、护、技等卫⽣⾼级资格的⼈员,均应受聘在医疗或公共卫⽣机构从事本专业岗位的⼯作。

2、申报评审社区卫⽣⾼级资格的⼈员,应受聘在乡镇卫⽣院、社区卫⽣服务中⼼(站)、村卫⽣室、⼆级医院(由乡镇卫⽣院升格并参与开展“六位⼀体”服务的)等医疗卫⽣机构。

门诊部(所)、医务室,监狱、农垦以及社会资本举办的基层医疗卫⽣机构可参照执⾏。

具体适⽤范围由各市卫⽣计⽣委⼈事处会同基层卫⽣处、医政处共同把关。

3、退休⼈员申报评审按照原省⼈事厅《关于当前职称⼯作中若⼲政策问题的通知》(苏⼈发〔2004〕24号)执⾏。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1、根据《事业单位⼯作⼈员处分暂⾏规定》(⼈社部、监察部第18号令),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卫⽣⾼级资格申报评审。

2、申报⼈员应提交聘任现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任职年限较长的,提交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

(三)学历、资历要求 1、申报⼈员的学历(学位)应是国家教育和卫⽣计⽣⾏政部门认可、列⼊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

2、申报有执业医师资格要求的专业,应提交医学类(不含基础医学类)专业学历(学位)证书。

申报有护⼠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应提交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证书。

3、初始学历为临床医学类毕业专业,后学历获得境外临床专业类哲学博(硕)⼠学位,且所学课程与临床⼯作相关,其博(硕)⼠学位可作为报考卫⽣⾼级专业资格的学历依据。

4、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现从事临床医学检验诊断⼯作,晋升临床医学检验诊断类专业,须提供申报专业的低⼀级资格。

初始学历为临床医学检验学、临床医学等专业,后学历为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的,可作为报考临床医学检验类专业的学历依据。

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徐明等同志具备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锡卫人[2010]14号

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徐明等同志具备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锡卫人[2010]14号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结束——
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徐明等同志具备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0.12.20
施行日期
2010.09.12
文号
锡卫人[2010]14号
主题类别
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徐明等同志具备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锡卫人〔2010〕14号)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接市职称办《关于公布江苏2010〕51号),你中心徐明同志已具备主任医师资格,孙纳、焦建栋同志已具备副主任医师资格,取得相应资格时间自2010年9月12日起算。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全市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医疗技术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全市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医疗技术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全市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医疗技术大排查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锡卫监督[2016]26号【发布部门】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11.23【实施日期】2016.11.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全市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医疗技术大排查情况的通报(锡卫监督〔2016〕26号)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委(局),市卫生监督所:为有效消除医疗服务市场风险隐患,进一步规范全市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维护医疗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于2016年5月至10月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医疗技术大排查行动,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符合情况和医疗技术开展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1. 统筹部署,明确分工。

为统筹开展本次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医疗技术大排查行动,市卫生监督所于2016年3月底召开了全市医疗监督条线工作会议,对大排查行动进行了集中部署,明确了工作分工。

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市卫生计生委发证医疗机构(包括省卫生计生委发证由属地管理的医疗机构)的排查工作;各市(县)区卫生监督所负责各市(县)区卫生计生部门发证医疗机构的排查工作。

2. 结合实际,统一标准。

针对全市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排查工作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事项为依据,以《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规定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标准,对医疗机构的单位名称、法人及负责人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医疗床位(牙医)的设置情况,诊疗科目及科室设置情况,聘用的卫生技术人员数量、职称、注册情况,医疗用房情况,设备配备情况,医疗技术备案、分级管理及开展情况,医疗机构工作制度、人员岗位职责的建立情况等8个方面进行了摸底排查。

3. 严格排查,督促整改。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举办2017年全市卫生监督员培训班的通知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举办2017年全市卫生监督员培训班的通知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举办2017年全市卫生监督员培训班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锡卫监督[2017]13号【发布部门】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5.23【实施日期】2017.05.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举办2017年全市卫生监督员培训班的通知(锡卫监督〔2017〕13号)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局(委),市卫生监督所:为加强卫生监督人才的建设培养,进一步提升全市卫生监督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根据国家、省卫生计生委监督员培训规划的有关要求,市卫生计生委决定于6月初举办2017年度全市卫生监督员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已受聘的卫生监督员;符合卫生监督员资格申报条件,拟申报卫生监督员资格的人员。

二、培训时间第一期培训时间为6月6-7日,第二期培训时间为6月13-14日,拟申报卫生监督员资格的人员参加第二期培训。

三、培训地点培训地点:无锡山明水秀大饭店(无锡市滨湖区蠡溪路999号),联系电话:88681888。

四、培训内容邀请省、市相关专家授课,培训内容主要是结合日常卫生监督工作,侧重于对卫生计生监督体系建设,监督协管服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公示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以及相关知识进行培训。

五、相关事宜1.本次培训后将组织统一考试,考试成绩作为卫生计生监督员年终考核和注册的依据。

拟申报卫生监督员资格者,考试合格后由我委按有关规定向省卫生计生委申报资格。

考试参考资料为原卫生部编辑的卫生监督员培训系列教材。

2.请参训人员规范着装,准时参训,提前5分钟进入会场,自觉遵守会场纪律。

具体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3.请各单位妥善安排好参训人员工作,培训期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课。

4.请各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卫生监督所将参训人员(包括行政部门相关人员)回执于5月26日下班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联系电话:81823230、81823231,电子邮箱:wsjfjc@)。

共青团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员会关于2017年度“优秀共青

共青团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员会关于2017年度“优秀共青

共青团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员会关于2017年度“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共青团员先锋岗”的通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锡卫团[2018]10号【发布部门】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8.05.08【实施日期】2018.05.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共青团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员会关于2017年度“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共青团员先锋岗”的通报(锡卫团〔2018〕10号)各直属单位、省属单位团组织:2017年以来,全系统各级团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市十九次团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卫计委党委和团市委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全面深化综合医改、推进“健康无锡”建设目标,着力建设青年身边的共青团,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在全系统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中形成学习先进、争做先锋的良好氛围,决定授予晏亚萍等54名同志“市卫计委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授予吴莹等32名同志“市卫计委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授予市人民医院医技团支部等14个基层团组织“市卫计委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称号,授予市人民医院新生儿科等27个岗位“市卫计委共青团员先锋岗”称号(名单附后)。

希望受到通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以此次通报为新的起点,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全系统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要向受到通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进一步开拓创新、奋勇争先、扎实工作,为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无锡实践新篇章而不懈奋斗。

附件:2017年度市卫计委“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共青团员先锋岗”名单共青团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员会2018年5月8日附件2017年度市卫计委“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共青团员先锋岗”名单一、优秀共青团员(54名)。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度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电子病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度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电子病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度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结果的通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锡卫医[2016]75号【发布部门】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11.29【实施日期】2016.11.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度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结果的通报(锡卫医〔2016〕75号)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局(委),各有关市属医院:为大力推进以电子病历为基础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根据《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的通知》(锡卫医〔2015〕49号)及《2016年无锡市医政医管工作重点》(锡卫医〔2016〕21号)计划安排,在各单位自评、专家审核的基础上,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于2015年11月9日至11日对部分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进行了现场评价。

现将评价结果通报如下:一、一般情况此次共对23家医疗机构进行了现场评价,其中三级医院6家,二级医院17家。

评价依据原卫生部《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及各医院自评结果,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演示、现场询问等方式进行。

评价项目包括病房医生、病房护士、门诊医生、检查科室、检验处理、治疗信息处理、医疗保障、病历管理、电子病历基础9个工作角色。

二、评价结果经现场评价,确认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如下: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达到4级的医疗机构5家:无锡市中医医院、无锡市妇幼保健院、无锡市第五人民医院、无锡市第四人民医院、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

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达到3级的医疗机构2家:无锡明慈心血管病医院、宜兴市第二人民医院。

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达到2级的医疗机构16家:江阴市第二人民医院、江阴市第五人民医院、江阴市长泾医院、江阴市青阳医院、江阴市徐霞客医院、江阴市光明眼科医院、宜兴市肿瘤医院、宜兴市官林医院、宜兴市张渚人民医。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无锡市医疗安全专项整顿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无锡市医疗安全专项整顿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无锡市医疗安全专项整顿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7.02.24•【字号】锡卫医〔2017〕19号•【施行日期】2017.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无锡市医疗安全专项整顿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锡卫医〔2017〕19号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局(委),各有关医疗机构:为进一步保障医疗质量,防范医疗安全风险,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江苏省医疗安全专项整顿活动工作方案》(苏卫传〔2017〕1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医疗安全专项整顿活动。

现将《无锡市医疗安全专项整顿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顿活动取得实效。

活动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卫生计生委联系。

联系人:唐正远,联系电话:81823306,传真81822090,电子邮箱:****************。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2月24日无锡市医疗安全专项整顿活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各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防范医疗安全风险,消除医疗安全隐患,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江苏省医疗安全专项整顿活动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医疗安全专项整顿活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促进全市各医疗机构进一步增强医疗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完善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制度,强化医疗安全管理措施,逐步建立完善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监管机制,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对象范围全市各医疗机构,重点是二级及以上医院(含非公立医院)。

三、任务要求(一)充分提高认识,落实主体责任。

随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医疗服务总量呈现逐年快速增长的趋势,医疗服务效率不断提升。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共无锡市委宣传部、无锡市精神文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共无锡市委宣传部、无锡市精神文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共无锡市委宣传部、无锡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无锡市“百名医德之星”“十大医德标兵”推选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锡卫宣传[2018]7号【发布部门】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共无锡市委宣传部无锡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日期】2018.04.28【实施日期】2018.04.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共无锡市委宣传部、无锡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无锡市“百名医德之星”“十大医德标兵”推选活动的通知(锡卫宣传〔2018〕7号)各市(县)区委宣传部,各市(县)区明办、卫计局(委),市卫计委各直属单位、在锡省属医疗卫生机构:为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展示全市卫生计生工作者良好的医德医风,更好地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全市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卫生计生系统组织开展第四届无锡市“百名医德之星”、“十大医德标兵”推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选范围在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5年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推荐人选向一线和基层倾斜,尤其是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或从事儿科、精神或传染类疾病救治等高危岗位中表现突出者。

凡已当选全国、江苏省道德模范(含提名奖)的,荣获中国好人、中国好医生、江苏好人和往届江苏省“十大医德标兵”的,不再推选;已当选无锡市道德模范(含提名奖)、获得往届江苏省“百名医德之星”的,只参与江苏省“十大医德标兵”推选(另行通知);获得往届无锡市“医德之星”的,只参与无锡市“十大医德标兵”推选。

凡有违法违纪、医疗责任事故或违反“九不准”规定的,均不得推选。

二、推选标准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本职工作,把病人的健康和生命放在首位,深得服务对象尊敬和信任,在群众中享有较好口碑,且在以下几方面事迹突出:1.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刻苦钻研业务,技术过硬,勇于开拓创新,工作成绩优异。

江苏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公示

江苏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公示

江苏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公示一、公示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进一步提高江苏省卫生事业的发展水平,加强卫生人才队伍的建设,江苏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将于近期启动。

二、评审标准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是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和《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办法》的规定进行的。

评审将综合考核申请人在临床、科研、教学和业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并根据职称评审细则的规定,进行综合评定。

三、申报材料申报卫生高级职称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个人简历;2.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和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3.发表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4.业绩证明材料,包括项目组织、参与的科研项目、临床实践成果、教学工作等方面;5.业务技能考核成绩单;6.推荐信、人事关系证明。

四、评审程序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程序如下:1.提交申请材料;2.材料审核;3.笔试;4.面试;5.评审小组评议;6.结果公示。

五、公示结果公示结果将在评审结束后通过江苏省卫生厅官方网站以及相关媒体进行公布。

申请人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评审机构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六、注意事项申请人在申报卫生高级职称时需注意以下事项:1.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2.评审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作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职称评审资格;3.申请人需按时参加笔试和面试,如无故缺席将视为自动放弃;4.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质,遵守法律法规。

结语江苏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正式启动将有助于优化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江苏省卫生事业的整体水平。

评审工作将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性和权威性。

希望广大卫生人员积极申报,争取取得卫生高级职称,为江苏省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注意:以上文档为虚构内容,仅供参考。

江苏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公示

江苏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公示

江苏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公示一、背景介绍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是对具有较高职业素质和实践能力的医务人员进行专业能力评价的一种制度。

江苏省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先行者之一,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迅猛,医务人员素质不断提升。

为了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江苏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公示制度得以建立和实施。

二、评审目的江苏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公示的目的在于公开评审结果,提高评审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让社会各界对医务人员的评审结果有所了解,分享优秀医务人员的经验和成果,促进医务人员间的学习和交流。

三、公示方式江苏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公示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在卫生机构官方网站、报刊、电视媒体等公开发布评审结果,也可通过邮寄、邮箱、短信等形式通知有关医务人员。

四、公示内容1.评审结果:公示评审通过的医务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所在医疗机构、职称等信息。

2.评审标准:公示评审所采用的评审标准,包括专业技术水平、学术能力、医疗质量等方面。

3.公示期限:公示的时间段,即评审结果公示的具体时间范围。

五、公示的意义1.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工作积极性,鼓励医务人员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

2.公示评审结果,让社会公众了解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准,并为患者选择医疗服务提供参考。

3.促进医务人员之间的学习和交流,分享优秀医务人员的经验和技术,推动整个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六、公示制度的不断完善为了进一步提高江苏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公示制度的公正性和科学性,江苏省卫生厅将不断优化评审标准,明确评审流程,加强评审组织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七、总结江苏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公示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素质和医疗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公示评审结果,让社会公众了解优秀医务人员的成果和经验,促进医务人员之间的学习和交流。

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江苏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公示将为整个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基础。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郭庆等246名同志具备卫生专业技术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郭庆等246名同志具备卫生专业技术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郭庆等246名同志具备卫
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锡卫人[2016]44号
【发布部门】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11.17
【实施日期】2016.1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郭庆等246名同志具备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通知
(锡卫人〔2016〕44号)
各有关基层单位:
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通过人员名单的通知》(锡人社职〔2016〕60号),郭庆等246名同志(名单附后,盖章有效)已通过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划定的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应任职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201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锡卫人[2016]44号)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1月17日
附件
201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五周期医师定期考核的通知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五周期医师定期考核的通知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五周期医师定期考核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锡卫医[2016]74号【发布部门】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11.24【实施日期】2016.11.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五周期医师定期考核的通知(锡卫医〔2016〕74号)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局(委),市卫生监督所,市医师协会,各有关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原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省卫生计生委《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卫规(医政)〔2015〕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第五周期医师定期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我市第五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年度为2015-2016年。

考核对象为2012年底前取得医师资格,经我市注册在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含在编、合同制、借用、退休(内退)返聘、外聘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

二、考核内容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实施细则》,定期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单位进行考核评定后报相关考核机构复核。

三、考核方式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实施细则》,医师定期考核分为一般程序考核和简易程序考核。

适用于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均须参加业务水平测评。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师,定期考核可执行简易程序: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及离、退休后继续执业,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二)考核周期内被考核医师已参加职称晋升考试(考核)、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考试或经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考试,并考核合格的,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不需再参加业务水平测评。

无锡市卫生局关于马丹等28位同志具备卫生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的通知

无锡市卫生局关于马丹等28位同志具备卫生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的通知

无锡市卫生局关于马丹等28位同志具备卫生专业技术初中级
资格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锡卫人[2010]16号
【发布部门】无锡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0.12.30
【实施日期】2010.05.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无锡市卫生局关于马丹等28位同志具备卫生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的通知
(锡卫人〔2010〕16号)
各有关单位:
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通过人员名单的通知》(锡人社发〔2010〕152号),马丹等28位同志(名单附后,盖章有效)已通过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划定的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其取得相应资格时间自2010年5月30日起算。

特此通知。

附件:201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201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全市二级以上医院高值医用耗材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全市二级以上医院高值医用耗材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全市二级以上医院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管理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锡卫药政[2016]23号【发布部门】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11.24【实施日期】2016.11.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全市二级以上医院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管理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锡卫药政〔2016〕23号)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局(委),各市属医院:根据《关于对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管理专项督查的通知》(锡卫办〔2016〕12号),市卫生计生委于2016年9月19日至23日对8家市属医院进行了专项督查,于2016年10月17日至21日对各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了督查抽查。

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本次督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和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医院组织管理、制度建设、工作部署、警示教育以及医用耗材的采购、贮存、临床应用、监管及监测评估等情况。

集中督导共查阅台账资料200余份,个别访谈约100人次,抽查介入科、心血管科、心胸外科、骨科、神经外科、普外科、眼科、口腔科等住院病历370份,涉及八大类高值医用耗材,近600个品规。

一、主要成绩1. “6.3”行风视频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到位。

各二级以上医院能及时传达贯彻落实省、市行风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学习行风“九不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有关文件、规定,均成立了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组,召开了专题会议,落实了行风责任人和职责。

市中医医院充分利用医院宣传阵地,在网上党校公示有关文件、规定,供全院医务人员讨论学习,组织编写原创廉洁短信,通过手机短信每周推送给全院职工;市五院对重点科室进行廉政风险点排查,制定和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开展“一对一”、“一对多”形式的谈心谈话,全员签名承诺无违法违纪行为;市精卫中心邀请滨湖区检察院作《珍惜岗位,预防职务犯罪》讲座,零距离接受廉政警示教育。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无锡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无锡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无锡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1.28•【字号】锡卫监督〔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正文关于印发《2019年无锡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锡卫监督〔2019〕1号各市(县)区卫计局(委)、无锡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加大非法行医打击力度,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制定了《2019年无锡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9年1月28日2019年无锡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加大非法行医打击力度,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行医长效工作机制,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提升卫生健康监管水平行动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苏卫监督〔2018〕19号)、无锡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诚信无锡建设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文明委〔201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整顿规范医疗秩序,严惩非法行医、非法医疗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就医环境。

力争到2019年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水平明显提高,对非法行医打击力度持续增强,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重大案件、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率100%,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100%;医疗机构管理人员依法执业培训覆盖率90%;医疗服务行为投诉举报处理率100%。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进全市卫生计生行业信用体系建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进全市卫生计生行业信用体系建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进全市卫生计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锡卫发[2016]12号【发布部门】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11.22【实施日期】2016.11.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进全市卫生计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锡卫发〔2016〕12号)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局(委),各直属单位,各省属在锡医疗卫生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计生行业信用管理,规范医疗卫生单位、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诚信行为,夯实行业信用基础,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 年)的通知》(锡政发〔2015〕10 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计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南(2016-2020年)〉》(苏卫监督〔2016〕10 号),结合我市卫生计生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诚信无锡”建设的总体部署,以规范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执业单位、从业人员和管理相对人行为为重点,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标准体系和规章制度,通过强化宣传引导、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联动,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健全信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行业氛围,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提供更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18年底,初步建立覆盖全市卫生计生行业的信用管理标准体系、规章制度和信用信息系统,实现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计生工作人员和管理相对人的信用档案信息化管理,并在一定范围内共享应用。

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起比较成熟的医疗卫生计生行业诚信监管、评价、发布和奖惩等管理制度体系,全市卫生计生行业诚信程度明显提高。

三、工作原则(一)整体规划,统筹推进。

紧密结合卫生计生行业特点,注重顶层设计,全面规划建设卫生计生系统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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