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准则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差异及重点难点问题解析
浅谈新旧会计准则中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差异及衔接科目调整
应用程序的开发。
但此系统功能还比较简单,下一步要为它扩展文件管理系统、图形接口、网络功能等,使之成为一个功能丰富的嵌入式系统。
参考文献[1] LabrosseJean.嵌入式实时操作系统u C/OS-II.邵贝贝译.北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2003[2] 陈渝,李明,杨晔.源码开放的嵌入式系统软件分析与实践———基于SkyEye和ARM开发平台.北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2004[3] 吴明晖,许睿,黄健,徐辰.基于ARM的嵌入式系统开发与应用.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4[4] 陈达军等.μC/OS-Ⅱ及其在ARM微处理器上的移植与应用.南京气象学院学报.2006[5] K.Wa ll,M.W ats on,M.Whitis et,al.G N U/L i nux编程指南.王勇,王一川,林花军,甘泉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6] 周立功等.ARM嵌入式系统基础教程.北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2005[7] 蒋利军,陈庆荣.uc/OS-II在AR M处理器上的移植.现代计算机,2006,8:88-90收稿日期:2008-7-20浅谈新旧会计准则中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差异及衔接科目调整周 余(湖北省荆州市长江大学文理学院 湖北 荆州 434000) 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22项新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修订了现行的17项企业会计准则,已逐步形成了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同时能充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涵盖各类企业各项经济业务的、独立实施的会计准则体系。
这套体系由1项基本会计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组成。
从2007年1月1日起,已率先在上市公司执行,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
这次所发布的39项企业会计准则,与现行的会计准则相比有较大的变化,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长期股权投资》,新旧准则产生了较大的差异和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范围发生了变化旧准则所指的投资,是狭义投资中的权益性投资,即除了不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存货投资等对内投资外,其项目:外币投资折算、证券经营业务、合并会计报表、企业合并、房地产投资、期货投资、债务重组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份或债权投资。
[财会考试]长期股权投资重点、难点与会计处理技巧
长期股权投资重点、难点与会计处理技巧一、重点二、难点1. 正确理解新准则关于长期投资的规范,关键在于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类型的划分上,而正确理解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这三个概念又是至关重要的。
这对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下图概括了不同情况下股权投资的分类及适用的会计准则:2. 长期以来,“商誉”这个名词在我国更多的还是出现在理论讨论中,会计实务并未普遍使用这一科目。
新会计准则体系通过全面引入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使商誉会计真正成为我国企业的一项会计实务,同时也使得我国的企业会计与国际惯例之间的差距进一步缩小。
3. 此外,新准则对于负商誉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的处理值得商榷。
企业在合并中所形成的负商誉实际上是购买方为弥补其应对这些不利因素所可能花费的未来支出而从购买方接受的价格折让。
这是现行财务会计模式未能计量的各种不利因素,有些企业主在出现连续亏损的情况下,为避免更多亏损,可能将企业降价出售,合并过程中形成的差额一次性计入营业外收入,显然不符合稳健性原则。
4.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不得转回,使得企业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空间越来越小,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
但由于通过非货币性交易和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长期投资,还存在着公允价值和债务重组的适度运用问题,否则又会成为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
当然任何制度都不能完全有效的发挥防护作用,当务之急是要建立与会计准则相配套的监管机制。
三、会计处理技巧长期股权投资重点难点总结重点考点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1、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初始投资成本入账。
初始投资成本应分别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两种情况确定。
2、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分为合并形成和非合并形成。
3、合并形成分为A: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B: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4、非合并形成分为A:支付现金取得的B: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C:投资者投入的D:债务重组取得的E:非货币资产交换取得的5、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按照合并日应享有的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时,其前提是合并前合并方与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应当一致。
论长期股权投资在新旧会计准则下的差异
摘
要 : 会 计 法 颁 布 之后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核 算 方 法 更 加 规 范 , 企 业 发 展 提 供 可 靠 的 指 标 , 证 了会 计 的 信 息 质 量 。 新 为 保 ‘
文 章 编 号 :6 23 9 ( 0 0 1— 180 1 1 7—1 8 2 1 ) 10 8 .0
投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是 指 通 过 投 资 取 得 被 投 资 企 业 股 权 且 不 按 照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资 者 投 入 的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当 按 照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应 准 备 随 时 出 售 的投 资 , 主 要 目 的 是 为 了 长 远 利 益 而 影 响 、 其 但 控 制 其 他 在 经 济 业 务 上 相 关 联 的 企 业 。新 会 计 准 则 按 照 投 价 值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价 值 不 公 允 的 这 资 企 业 对 被 投 资 企 业 的 影 响 程 度 , 投 资 企 业 与 被 投 资 企 除 外 , 些 原 则 确 定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将 2 2 成 本 法 和 权 益 法 应 用 范 围 有 所 变化 . 业 的 关 系分 为 四类 : 制 、 同 控 制 、 大 影 响 、 具 有 共 同 控 共 重 不 新 准 则 与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趋 同 , 消 了 投 资 企 业 能 够 对 取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 但 是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 而 不 能 因 可 靠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按 照 影 响 程 度 的 不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控 制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规 改 只 应 同 , 准 则 对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核 算 方 法 分 为 两 类 : 本 法 和 权 定 , 为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 是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 新 成 投 益法 。当投 资企业能 够对 被投资 企业 实施 控制或 投资 企业 当按 照 权 益 法 进 行 调 整 ; 资 企 业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具 有 共 同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 且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 允 价 值 并 公 对 被 投 资单 位 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 且 在 活 跃 市 并 不 能可靠计量 的长期 股权 投 资采 用 成木 法核 算 ; 期投 资 短 场 中没 有 报 价 、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时 , 上 情 况 的 长 期 公 以 公 股权投资核 算应 该 采用 成本 法 。采用 成 本法 核算 , 长期 股 和 投 资 企 业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
新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问题思考
新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问题思考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速推进,新的国际会计准则也应运而生。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问题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焦点。
在新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式相比于以往更加规范和严格,但也面临着一些新的挑战和争议。
本文将围绕新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和探讨。
我们需要了解长期股权投资的概念和特点。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通过购买其他公司的股票,持有并长期参与被投资公司的经营活动。
相比于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特点在于投资期限较长、投资目的通常是取得投资公司的长期收益,并且有可能对被投资公司的管理和经营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需要考虑到投资者与被投资公司之间的关系以及长期投资的特性。
在新的国际会计准则下,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主要遵循了“成本法”和“公允价值法”的原则。
根据成本法,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为购买股权时支付的成本,后续按照成本进行账面价值的调整,并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会计核算。
而根据公允价值法,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为购买股权时的公允价值,后续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调整,并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会计核算。
这两种方法在新的会计准则下都是被允许的,但选择不同的核算方法可能会对财务报表产生不同的影响。
对于采用成本法的公司来说,由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不能及时反映其市场价值变动,可能导致财务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偏离实际市场价值,从而影响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的判断。
而采用公允价值法来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司来说,虽然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长期股权投资的市场价值变动,但也可能由于市场波动带来较大的会计损益波动,影响公司的财务稳定性和可比性。
公允价值法的核算工作量和成本也相对较高,需要公司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
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试也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在新的国际会计准则下,公司需要定期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当可观测到的迹象表明长期股权投资可能存在减值时,公司需要对其进行减值测试。
长期股权投资差额会计处理的新旧会计准则比较
长期股权投资差额会计处理的新旧会计准则比较新企业会计准则关于长期股权投资差额会计处理和合并报表编制相关内容与旧会计准则之间存在一些差异,本文拟就二者间的差异,论述新旧准则所体现出的会计核算基本原则。
一、投资初始形成的股权投资差额(一)股权投资差额的产生原因对于收购股权而进行长期投资的企业来讲,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其按股权比例计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全部者权益份额之间往往会存在一个差额。
股权投资差额形成原因是: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市场价值与其会计报表存在一定差异。
第一,会计计量的资产价值与其市场价值存在差异,如:土地使用权增值比例很大,而会计处理是按使用期限逐年摊销,不能依据其市价增长而确认资产增值。
第二,一个新建企业,要将各个单项资产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要求组合在一起,发挥其整体作用,需要一个较长的磨合期,在这期间是要付出一定代价的。
因此,一般企业开业初期往往会亏损,等到生产要素即管理机构和各项资产真正地融合在一起时,才会发挥超过资产选购价值的更大作用。
一个运行正常的企业,已经渡过了磨合期,其中蕴涵着这种因管理经验积累而形成的超额价值。
第三,企业在长期的经营活动中,积累了珍贵的客户资源、技术秘方等无形资产,共同构成企业商誉。
依据现行会计制度,以上因素引起的企业股权价值增值在会计报表中勿须核算和反映。
因此形成了一种超过会计报表信息资料反映净资产的“超额净资产”。
从而造成企业股权在实际转让时的价格要高于报表反映的净资产。
同样道理,假如企业经营困难重重.市场及客户资源难以维持下去,无足够的现金流量,连续亏损引起股权价值降低。
这种企业不仅不存在“超额净资产”,还可能存在一个负值的“超额净资产”。
在实际进行股权转让时.转让价格就可能低于会计报表反映的净资产。
(二)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楱算的历史成本历史成本原则是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那么,长期股权投资的实际成本毕竟是“初始投资成本”还是“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全部者权益份额”呢?哪一个成本更接近真实的历史成本呢?从形式上看,“初始投资成本”更接近历史成本,原因是:初始投资成本是实际的市场成交价格,已经包括了特定股权的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
新旧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确认和计量的异同分析
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体系无论从方法导向还是从具体内容上都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更加陷于一致。
本文对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要点、难点进行阐述,希望对会计实务工作者有所帮助。
一、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按企业合并与其他方式分别确认(一)企业合并情况下视投资方与被投资方是否属于同一控制分别确认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如换股合并)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二)对其他方式获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确认引入了公允价值概念,这与旧会计准则明显不同。
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若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则应使用公允价值。
3.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理,即:其初始投资成本的确认均使用公允价值。
二、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适用范围以及两者间的转换(一)成本法和权益法的适用范围界定新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适用于两种情况:①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②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的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论长期股权投资在新旧会计准则下的差异
论长期股权投资在新旧会计准则下的差异新会计法颁布之后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更加规范,为企业发展提供可靠的指标,保证了会计的信息质量。
时新旧会计准则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做差异分析。
标签: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差异1新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概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且不准备随时出售的投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长远利益而影响、控制其他在经济业务上相关联的企业。
新会计准则按照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影响程度,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的关系分为四类: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因而不能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长期股权投资。
按照影响程度的不同,新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分为两类:成本法和权益法。
当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或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以上情况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应该采用成本法。
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除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或收回投资等情形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不予变更。
权益法适用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权益法强调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应该与应享有的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保持一致,因此投资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新旧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主要差异因为引入了金融工具的概念,新准则仅规范长期股权投资,将短期投资修改为交易性证券投资,长期债权投资修改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均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未予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但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也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的新旧会计准则分析与比较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的新旧会计准则分析与比较作者:孙洪德来源:《商场现代化》2007年第34期2006年11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简称新准则),与原会计准则(简称旧准则)相比,在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面较大存在的变化和差异,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是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文结合新旧会计准则的规定,就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中的主要变化进行探讨。
一、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使用范围的变化新会计准则规定权益法适用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及对联营企业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而原会计准则规定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可见新会计准则对权益法的适用范围进行了重大调整,权益法不再适用于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关系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
其变化原因,首先是与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相协调,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存在控制关系时便形成了母子公司关系,作为企业集团的会计主体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已将子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了合并,在合并报表中体现的是实质上的权益法,为了避免会计信息的重复,作为母公司在日常的会计核算及母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上应当采用成本法对子公司的投资进行核算。
其次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协调。
因此新准则规定对子公司的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二、投资成本的初始计量的差异新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取得投资时,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第一,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该部分差额从本质上是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过程中,通过购买作价体现出的与所取得股权份额相对应的商誉及不符合确认条件的资产价值。
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两者之间的差额不要求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进行调整。
新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问题思考
新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问题思考1. 引言1.1 背景介绍传统的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认定、评估、会计处理、资产减值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一些局限性,无法满足当前复杂多变的商业环境和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
新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问题成为了业界和学术界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围绕新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相关问题展开讨论,探讨长期股权投资的认定标准、评估方法、会计处理方式、资产减值模型和信息披露要求等方面的具体内容,以期为企业在新的会计准则框架下更好地管理和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提供参考和指导。
1.2 问题意识在新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问题备受关注。
长期股权投资作为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其核算方式直接影响着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和新会计准则的出台,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和问题。
新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认定标准变得更加严格和复杂,企业需要更加谨慎地评估是否符合长期股权投资的定义,以避免错误分类和影响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新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企业按公允价值或成本进行评估,并及时调整核算数额,以反映实际价值变动。
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方式也发生了变化,企业需熟悉新的会计处理规定,确保符合法规要求并实现透明度和真实性。
在面对新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资产减值问题时,企业需根据市场情况和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期进行评估,避免因投资价值下降而导致资产减值损失的发生。
在信息披露方面,新准则要求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更加详细和透明的披露,以提高投资者的决策能力和保护股东利益。
新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问题涉及多方面内容,需要企业和会计从业者加强学习和理解,以确保符合法规要求并提高核算质量。
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我们需要持续关注并思考如何更好地应对这一挑战,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字数:426】2. 正文2.1 新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认定新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认定是指企业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其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辨识和确认。
新旧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差异分析
新 旧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差异分析
计 彦
摘 要 : 政部 发 布 了 新企 业 会 计 准 则体 系 , 一 准 则 体系 既 与 中国 国 情 相适 应 , 与 国 际 财 务 报 告准 则相 趋 同 , 我 国 各类 企 业现 有 财 这 又 为 的经济业务提供 了会计确认 、 计量和报告的标准。其发布实篪, 必将对 我国经济发展 、 对外开放和企业参与 国际竞 争产生 重要推动作 用 , 此 , 国会 计 准 则制 定 进 一 步 完善 。标 志 着 我 国会 计准 则 框 架 体 系 的基 本 建立 。 至 我 关 键 词 : 计 : 旧准 则 ; 权 投 资 ; 异 会 新 股 差
财 政 部新 发 布 的 《 业 会 计 准 则— — 基 本 准 则》 , 及 长 企 中 涉 期股 权 投 资 业 务 的 主要 包 括 《 企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号—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 企业 会 计 准 则第 8号 —— 资产 减 值》 《 业 会计 准 和 企 则第 2 2号— — 金 融 工 具 的确 认 与计 量》( 以下 简称 新 准则 ) 。该 准 则 和 2o 0 1年 修 订 后 重 新 发 布 的 《 业 会 计 准 则— — 投 资》 企 ( 以下 简称 “ 准则 ’存 在 较 大 的 差异 , 长 期股 权 投 资 会 计核 旧 , ) 对 算 作 了 重大 改 进 。 文 基 于新 会 计 准 则 的规 范 要求 对 这 一 问题 本 进 行 梳 理 和 分 析 , 纳 相 应 的 会 计 处 理 , 望 对 规 范 相 关 的会 归 希 计核算、 推进新会计准则的贯彻 实施有所 帮助 。
1 长期股权投资分类的差异
对投 资按 照适 当标 准 分类 是 会 计核 算 的 基本 要 求 。 准 则 新 虽 未 明确 提 出股权 投 资 的具 体 分 类 , 从 股 权 投 资核 算 的 原 则 但 与要 求 来 看 , 际 上 是 按 照 投 资 的意 图和 能 力 不 同 , 股权 投 实 将 资划 分 为 以下 五类 : () 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投资。其中, 1投 控 制 是 指 有 权 决定 一 个 企 业 的 财 务和 经 营 政 策 , 能 据 以从 该 企 并 业 的 经 营活 动 中获 取 利 益 ( 被投 资单 位 为 其 子公 司 ) 。 () 2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 同控制权利 或重 大影 响 的投资。其中,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 同约 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 共有的控 制( 被投 资单位为其合营企 业) 该控制仅 在与该项经 , 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生 产经营 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 资方 一致 同意 时 存 在 ; 大 影 响 是指 对 一 个 企 业 的财 务 和 经 营 重 政 策有 参 与 决策 的 权 利 。 (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 、 同控 制权 利或 3 ) 共 重 大 影 响 , 且 在 活 跃 市 场 中没 有 报 价 、 允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并 公 量 的权 益 性投 资 。 该类 投 资 不 具 备 前 两 类 投 财 政 部 新 发 布 的 《 业 会 计准 则 — — 基 本准 则》 , 及 长 期股 权 投 资业 务 的 主 企 中 涉 要 包 括 《 业会 计 准 则 第 2号—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业 会 计 企 、企 准则 第 8号— — 资 产 减 值》 《 和 企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 2号——一 融 金 工具 的确 认 与 计 量》 以下 简称 新 准 则) ( 。 () 4 以公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投 资 。 包括 交 易 性 投 资和 指 定 为 公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期 损 益 的 投资。 () 5 可供 出售 投 资 。主 要 包 括 初 始 确 认 时 即被 指 定 为 可 供 出售 的 非衍 生 金 融 资 产 , 以及 不 能 明确 归 入 其 他 类 投 资 的非 衍
新旧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准则差异分析
新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比较∙ 1.准则规范的范围∙修改前:∙准则名为《投资》,将投资定义为: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谋求其他利益,而将其他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
投资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其中长期投资包括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修改后:∙准则名为《长期股权投资》,所规范的范围仅限于长期股权投资,对于短期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并未纳入范围,而是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中规范。
新准则对投资的定义也没有明确做出说明∙ 2.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修改前:∙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但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修改后:∙新准则首先对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做出规定,对其他方式取得(支付现金取得、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也视具体情况不同,分别做了相应规定∙ 3.长期股权投资的期末计价方法∙修改前:∙包括成本法和权益法。
原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修改后:∙新准则规定,采用成本法的情况有:∙(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但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权益法调整;∙(2)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的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的情况时投资企业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4.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修改前:∙原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定期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逐项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
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帐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帐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
新旧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上的差异分析
新旧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上的差异分析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该准则和2001年修订后重新发布的《投资》准则(以下简称“旧准则”)存在较大的差异,现根据笔者的学习和理解,对二者加以比较,以期更好地理解、运用新准则。
一、取得时的入账价值不同新准则将长期股权投资分为两类,即通过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和以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前者又可以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两种。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
例如A控制B 和D,B控制C,现根据需要,D支付1 000万元购入C 90%的股份,则D取得了对C的控制权,但是在本例中B、C、D三家企业合并前后都是由A控制的,这种合并的本质仅仅是企业集团内部业务经营活动管理权的划转,对集团本身而言,这种业务的发生并不意味着所有者权益发生了变化,因此这种购买价并不是证券市场上的公允价,为稳妥起见,其入账价值为投资方所拥有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及其他必要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属于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这种转让是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经济资源的转移,其购买价建立在证券交易市场公允价的基础之上,因此其入账价值应该以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
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
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也应当计入企业合并成本。
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购买方也应当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新旧会计准则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比较
为了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进一步接轨,2006年所制定的新准则与旧准则存在较大的差异,为学习者对新准则的理解和应用提供一些指导。
一、新旧准则适应范围的比较旧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进行核算。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而新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权,被投资单位即为其子公司;投资企业与其他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被投资单位即为其合营企业;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即为其联营企业。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新旧准则都规定对其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权益法。
而对其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新旧准则的规定存在差异。
二、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的比较旧准则就权益核算法下规定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或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计入“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借方或“资本公积”贷方处理。
而新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即计入“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三、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投资企业的处理的比较旧准则规定,在权益法核算情况下,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随着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增减变化而调增或调减,因此当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的净亏损而引起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企业应按持股比例计算应分担的份额,调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投资企业当期的投资损失。
投资企业在具体确认被投资单位净亏损时,应以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
《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修订前后异同点的比较
《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修订前后异同点的比较祁俏格摘要:财政部于2021 年3 月13日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于2021 年7 月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笔者对新旧准则的异同点进行了比较,希望对财务人员运用新准则有所帮助。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修订;异同点;比较财政部于2021 年3 月13 日发布了修订第2 号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通知,要求从2021年7 月1 日起施行。
一、准则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内容的不同(一)原准则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内容1.如果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即被投资企业为投资企业的子公司,则投资企业应将该项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2.如果投资企业能够与其他一方或多方合营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共同控制,即被投资企业为投资企业的合营企业,则投资企业应将该项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3.如果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有重大影响,即被投资企业为投资企业的联营企业,则投资企业应将该项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4.如果投资企业持有的投资,对被投资企业不能共同控制,没有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公开报价、同时公允价值也不能可靠计量,则投资企业应将该项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二)新准则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内容新准则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内容仅包括上述的1、2、3项,不包括第4项。
由此可见:新准则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范围比原准则有所缩小,根据第22 号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投资企业应将该项投资作为“金融资产”核算,并根据投资企业自身的业务特点、投资策略、企业管理要求及对被投资企业的影响力等因素,将其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二、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确定不同(一)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确定1.原准则规定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确定(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投资企业应当在确定的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非公允价值)与持股比例的乘积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
新旧准则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差异有哪些
新旧准则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差异有哪些在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发⽣了变化,差异在哪⾥呢?接下来店铺⼩编为你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核算范围发⽣了变化新准则规定,适⽤《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中规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分别采⽤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但是,两种⽅法核算的范围发⽣了变化。
原准则对有控制权的投资(即对⼦公司投资)采⽤权益法核算;新准则规定采⽤成本法核算。
⼆、成本法核算的变化原准则规定,初始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时的初始投资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价值。
新准则规定,在对⾮同⼀控制下取得的⼦公司采取成本法核算时,按上述⽅法确定初始成本后,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计⼊当期损益。
点评:控制的情况下成本法确认为商誉以及计⼊当期损益,都是在合并报表上做的,个别报表并不做处理。
三、权益法核算的变化原准则规定,权益法下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称为股权投资差额,“借差”时计⼊股权投资差额分期摊⼊损益,“贷差”时直接计⼊资本公积。
新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可见新准则取消了股权投资差额的核算。
四、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变化原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定期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价值进⾏检查,如果由于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导致其可收回⾦额低于投资的账⾯价值,应将可收回⾦额与账⾯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损失。
特别是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发⽣减值时,应先看有⽆剩余股权投资差额,再分别进⾏处理;如有剩余借⽅股权投资差额,应先冲减,如仍有减值,再按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如有贷⽅股权投资差额,应先冲减,再冲减“投资收益”。
新旧企业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差异比较与分析
No. 3.2 7 00
J OURNAL OF CHANGCHUN NANCE FI COL LEGE
Ge e a e i l n r lS ra No. 89
新 旧企 业会计准则 中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的
差 异 比较 与分 析
(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股权投资 , 二) 以投资方在购买 日 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 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 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
的公 允价 值作 为投 资 的初 始 成本 。 ( 非企业 合并 取得 的长期股 权投 资 , 初始投 三) 其
资成本的确定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股 权投资一致 , 即以付出的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 投资成本。具体规定如下 : 1以支付 现金 取得 的长 期股权 投 资应 当按 照 实 .
李建华
( 春市商 业银 行 , 长 吉林 长春 102 ) 0 2 3
( 摘要 ]0 6 2 I , 20 年 月 5目 财政部发布 了新的会计准则。 了适应变化 , 为 做好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 应比照 新颁布《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一长期股权投资》 以下简称为 “ ( 新准则” 与旧会计准则 , ) 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 本 法与权益法核算范围、 初始成本的确定及调整以及报表披露 内容等事项的差异进行比较与分析。
三、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 权益法的核算范围的
变 化
新准则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情况为 :
[ 收稿 日期 ] 0 7— 0 20 7— 2 3
[ 作者简介 ] 李建华( 5 )女 , 17一 , 吉林松原人 , 9 长春市商业银行经济师, 在读吉林大学管理学院 MB 研究方 向: A, 金融会计 。 [ 基金项 目] 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 目( 吉林 吉教科文合字 2 0 D15号) 06 8
新旧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的差异
新旧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的差异摘要:本文将就新旧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的差异进行介绍。
它比较了新旧准则中关于权益法核算方面的基本准则、合并处理、披露要求以及转让和重组等方面的不同。
通过比较,发现新旧会计准则在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关键词: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正文: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财务会计准则的不断更新与改进,近年来,我国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也出现了一定的变化。
本文从新旧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的差异出发,将比较新旧准则中关于权益法核算方面的基本准则,以及合并处理、披露要求以及转让和重组等方面的不同。
新旧会计准则中基本准则方面,新会计准则要求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而旧会计准则规定只有当投资者控制或对投资对象有影响力时,才必须使用权益法核算;此外,新会计准则强调应以可供销售的形式确定股权投资的价值,而旧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只能以净资产的价值确定。
合并处理方面,新会计准则明确规定,当投资者控制被投资单位时,被投资单位应利用合并处理方法核算,而旧会计准则中并未明确规定。
在披露要求方面,新会计准则中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应当用可供销售的价格来估价,并在报表中披露,而旧会计准则中不要求披露可供销售的价格信息。
最后,新会计准则中规定,当投资者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等价交易,被投资单位必须以权益法处理,而旧会计准则只要求把现金流归为被投资单位所有者。
总之,新旧会计准则在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通过比较,我们可以发现新旧准则在权益法核算方面有一定的差异,因此,会计师必须了解新旧准则的差异,以便正确的使用它们。
对于会计师使用新旧会计准则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首先要正确理解和掌握新旧会计准则在这方面的差异,包括基本原则、计量标准、合并处理、披露要求和转让等。
其次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
具体来说,在应用新会计准则时,会计师要以可供销售的形式确定股权投资的价值,并根据投资者是否具有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或影响力,决定是否采用权益法核算,并对长期投资的披露要求进行严格的审查。
新旧企业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规范比较大全
新旧企业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规范比较大全第一篇:新旧企业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规范比较大全内容摘要:长期股权投资的规范是新旧企业会计准则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相关财务信息使用者需要了解和使用的重要信息。
新企业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规范进行了重大调整,笔者就调整的内容以及该准则在实施中有可能出现的阻力和可操作性进行分析。
关键词:新旧企业会计准则股权投资比较长期股权投资是新旧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相关财务信息使用者需要了解和使用的重要信息。
新企业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规范进行了重大调整,包括长期股权投资确认的标准,投资收益的确认,后续计量以及披露的内容都作了重大调整。
本文就调整的部分进行分析研究(注:以下对新企业会计准则简称“新准则”;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简称“现行制度”)。
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条件的变化现行制度对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是在投资按投资目的分类的基础上,对长期投资中的权益投资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
也就是说只要是符合长期投资确认条件的权益投资均为长期股权投资。
新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条件是从形成原因加以规范的。
具体是: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不同原因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具体的确认条件又进行了规范。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以及重大影响以下,且再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属于长期投资。
对于其他方式取得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现行制度没有大的变化。
从新准则的确认条件来看,对于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不管投资的目的如何,都确认长期股权投资。
对其他企业的投资,在没有达到重大影响的,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才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
而对于没有达到重大影响的,在活跃市场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则不属于长期股权投资,而是属于金融工具准则规范的金融资产。
从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条件的比较可以看出新准则认定的范围要狭窄些,也就是说,企业在执行新准则的时候,要将现行长期股权投资中的不符合新准则确认条件的要分离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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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长期股权投资业务,不仅是会计业务中传统的重点内容,而且,新准则的颁布,又使得本来就十分重要的内容又增加了“新”难度,这对考生来说,可谓雪上加霜。
因此,要想顺利通过考试,就必须对这一重点内容准确、扎实地掌握好。
除此之外,别无选择。
长期股权投资业务是会计业务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同时,也是难度最大、出现差错率最高的内容之一。
笔者对社会各种考试的命题规律进行过分析研究,归纳出三条命题规律:一是“传统的重点章节”是雷打不动的重点;二是“新内容”更是重中之重;三是“轮回性”即各章在历年考试中的分值有类似抛物线型的变动规律。
一、长期股权投资业务的主要变化(一)初始投资成本确定方法发生了变化新会计准则增加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取得被合并方股权的初始投资成本确定方法。
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二)股权投资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应用范围发生了变化长期股权投资在初始入账时是按投资成本加以计量的,但以后的账务处理程序,则取决于投资企业所持股份占被投资单位股份总额比例高低,或对被投资单位影响力大小程度而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
但必须注意的是,新、旧准则关于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应用范围有所变化。
1. 成本法。
旧准则规定,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无控制、无共同控制和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
新准则规定,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能够实施控制以及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
2. 权益法。
旧准则规定,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
新准则规定,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
(三)股权投资差额的变化在旧准则的规定中,股权投资差额是指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投资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
在新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二、股权投资业务应把握的重点、难点(一)关于投资收益的确认方法投资收益的确认方法,一直是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重点和难点,也是考生最容易出错的地方。
而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其投资收益的确认方法也不同。
1. 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确认方法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并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后,除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收回投资等情形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保持不变。
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2、权益法下,投资收益的确认方法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企业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企业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情况除外。
被投资企业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
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另外,还应注意,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企业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企业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进行适当调整后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