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收入会计准则详细对比
新旧会计准则下收入确认变化
新旧会计准则下“收入”确认变化细谈在刚刚结束的第二期财务人员培训班上,我们对新会计准则——收入进行了学习,但由于时间限制对其确认的变化并未细致了解,对比旧会计准则收入的确认变化非常大,以下就新旧会计准则下收入确认的变化分3个方面进行细谈,以求与各位同仁共同学习、进步。
1.概念界定上的变化。
对比新旧准则,在收入概念上有了质的转变。
旧准则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营业收入,包括基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等。
新准则中的收入则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但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不认为是收入,而是作为负债处理。
这项改变使所有者投入与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归入了资产负债类,标志着我国会计准则的新变革与国际会计准则有了“最相近”的衔接。
2.确认条件上的不同。
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收入表述有所不同。
旧准则中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有四项基本条件,其中第四项为“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被新准则分解为“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和“相关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两项内容,所以,新准则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条件是五项而不是四项。
另外,旧准则确认提供劳务收入的三项基本条件中的第一项“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也分解为“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和“已发生的成本和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最终确认新准则提供劳务收入的是四项条件。
3.计量采用上的差别。
衡量新旧准则,收入计量上最大的不同就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入账。
旧准则收入计量采用名义金额,按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或者双方接受的金额确定。
新准则收入计量是采用公允价值,按其已收或应收对价的公允价值来计量。
当收入的名义金额与其公允价值差额较小时,可按名义金额计量。
当收入的名义金额与其公允价值差额较大时,应按公允价值计量。
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
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会计准则是规范企业如何编制财务报表和披露信息的一套规则。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国际贸易的发展,会计准则也在不断演变和更新。
这就导致了新旧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
本文将探讨新旧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以及其影响。
1.核算方法的变化新旧会计准则在核算方法上存在一些不同。
旧会计准则采用的是费用计入期间法,即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而收入则在实现时计入当期。
而新会计准则则更加强调权责发生制,即将应计的费用和收入都计入当期。
这意味着,新会计准则更加注重对企业业务流程的实时把控,能够提供更准确的财务信息。
2.资产计量方法的变化旧会计准则通常采用历史成本法来计量资产,即以购入成本作为资产的计量依据。
而新会计准则更加注重市场价值和公允价值,通常采用公允价值法计量资产。
这意味着,新会计准则更加注重对资产价值的准确反映,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有参考价值的信息。
3.投资房地产的处理差异新旧会计准则在对投资房地产的处理上也存在差异。
旧会计准则通常将投资房地产纳入固定资产,并按照历史成本法计量。
而新会计准则通常将投资房地产视为投资性房地产,并采用公允价值法计量。
这意味着,在新会计准则下,投资房地产的价值会更加准确反映市场波动的影响。
4.外币货币兑换的处理差异新旧会计准则在外币货币兑换的处理上也存在差异。
旧会计准则通常采用固定汇率法,即将外币货币兑换按固定汇率计入当期。
而新会计准则通常采用交易日期汇率法或最近交易日汇率法,即将外币货币兑换按当时市场汇率计入当期。
这意味着,在新会计准则下,外币货币兑换的影响会更加准确地反映实际情况。
5.报表格式和披露要求的变化新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的格式和披露要求进行了更新和调整。
新会计准则通常更加注重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比较性,要求企业提供更多的信息用于投资者的决策。
同时,新会计准则还要求企业对一些重大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重大的会计差错进行明确的披露。
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对企业和投资者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完整word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新旧对比).docx
企业会计准则第15 号 -建造合同(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 -收入(旧)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本准则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处理,不应当确认为收入。
第三条长期股权投资、建造合同、租赁、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形成的收入,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新)新旧差异第一章总则无差异第一条为了规范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无差异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新准则不再划分收入类型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明确合同和客户的定义同,但下列各项除外:(一)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0 号——合营安排》规范的金融工具及其他合同权利和义务,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0 号——合营安排》。
(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合 2 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
(三)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适用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
新旧会计收入准则对比
新旧会计收入准则对比会计收入准则是规范企业会计核算收入的重要规范。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体系的,会计准则也必须相应调整以适应新时代的需求。
在中国,旧会计准则指的是2000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收入》,而新会计准则是2024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收入》。
本文将对比新旧会计准则的变化和影响。
一、核心原则的变化旧会计准则中,收入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过程中实现的收益,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与资产使用权,以及投资收益等。
而新会计准则中,收入的定义更加广泛,不仅包括旧准则的收益部分,还包括净资产的增加。
这意味着企业需要将其他各种非货币和货币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如捐赠等也纳入到会计核算中。
二、确认收入的时间点旧会计准则中,收入的确认原则是“紧密结合个别在合同中发生的事件”,即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确认收入。
而新会计准则中,确认收入需要满足以下五个条件:存在可变现的收益;能够量化收入的可靠性;完成相应销售、提供劳务或转移资产的活动;业务所导致的企业的相关资产和负债能够可靠评估;合同中一方能够按约定享有相应的收益或承担相应的费用。
三、确定收入的金额旧会计准则中,收入的金额应根据合同中的约定确定,即确定于货币收入的金额。
而新会计准则中,收入的金额应该是企业为转移商品或提供劳务所应当获得的对价。
对价不仅包括货币,还包括非货币资产的给予、交付的货物或提供的劳务等。
这意味着企业在确定收入金额时,需要同时考虑非货币资产和金融资产。
四、调整收入旧会计准则中,调整收入时应遵循两个原则:在收入和费用发生时进行;将收入和费用按本质和实际发生时间分配。
而新会计准则中,调整收入的原则是在每个会计年度内调整收入,以反映实际发生的经济效益,并尽量确保收入平滑和分配公正。
以上是新旧会计收入准则的主要对比。
新会计准则相对于旧会计准则,更加强调收入的全面性和公正性,更加注重非货币资产和金融资产对收入的影响,更加注重经济效益的反映和合同约定的保障。
新旧收入准则差异
新旧收入准则差异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新旧收入准则对比1、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合二为一新收入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2014年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及2016年发布的对的澄清保持了趋同.将现行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进行了统一,新收入准则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2、收入的确认标准发生转变收入的确认标准由现行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转变成“企业履行了合同义务,即客户取得了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在实务中有时难以判断.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履行了合同义务,即客户取得了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并对确定控制权时应考虑的因素进行了明确,从而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的收入确认过程.3、新准则的收入确认与收入合同的关联性更强1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满足收入合同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合同开始日即满足前款条件的合同,企业在后续期间无需对其进行重新评估,除非有迹象表明相关事实和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合同开始日通常是指合同生效日.2在合同开始日不符合收入合同条件的合同,企业应当对其进行持续评估,并在其满足收入合同条件时按照收入合同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3对于不符合收入合同条件的合同,企业只有在不再负有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剩余义务,且已向客户收取的对价无需退回时,才能将已收取的对价确认为收入;否则,应当将已收取的对价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没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确认收入.4、新准则对合同变更的收入确认给出了详细的规定1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商品单独售价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2合同变更不属于第1条规定的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或已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已转让的商品”与未转让的商品或未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未转让的商品”之间可明确区分的,应当视为原合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3合同变更不属于本条1规定的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与未转让的商品之间不可明确区分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由此产生的对已确认收入的影响,应当在合同变更日调整当期收入.合同变更,是指经合同各方批准对原合同范围或价格作出的变更.5、引入了“履约义务”和“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概念新准则对单项履约义务作出了明确的处理要求.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对履约义务和可明确区分商品也进行了定义,我们在实际操作中更有据可循.现行收入准则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仅提供了非常有限的指引,具体体现在收入准则第十五条以及讲解中有关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规定.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有助于解决此类合同的收入确认问题.6、新收入准则就收入确认时间提供了具体指引通过区分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还是某一时点履行,来映射收入是在某一时段内确认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对于履约进度和不能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的例外规定与现行收入准则中的完工百分比法有异曲同工之处.7、新收入准则对于收入的计量标准不同新收入准则引入交易价格指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的概念,企业应当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以计量各项履约义务的收入金额,不得因合同开始日之后单独售价的变动而重新认定单项履约义务的计量金额.在确定交易价格时应考虑可变对价、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企业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计入交易价格.8、单独区分了与收入合同相关的资产将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资产,对与收入相关的资产条件进行了重新规范,并对与收入合同相关资产的减值问题做了专门的规定,在适用与合同有关的资产或资产组减值准则时,新收入准则比资产减值准则更有优先级.9、对代理收入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是否为代理收入,由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对该商品的控制权状况来判断.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10、新收入确认与计量标注的改变导致信息披露要求更多1由于确认和计量方法的改变导致需要披露信息的变动.对于确定收入确认的时点和金额具有重大影响的判断以及这些判断的变更,在确定交易价格、估计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分摊交易价格以及计量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等类似义务时所采用的方法、输入值和假设等.2与合同相关的下列信息.与本期确认收入相关的信息;与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的账面价值相关的信息;与履约义务相关的信息;与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相关的信息.3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相关的信息.包括确定该资产金额所做的判断、该资产的摊销方法、按该资产主要类别披露的期末账面价值以及本期确认的摊销及减值损失金额等.4企业根据本准则第十七条规定因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未超过一年而未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或者根据本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因合同取得成本的摊销期限未超过一年而将其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的,应当披露该事实.新收入准则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将有助于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从而提计信息的可比性.。
我国新旧收入准则比较研究
我国新旧收入准则比较研究近年来,我国财务会计准则已经得到了重大的改革和完善。
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与全球一体化竞争的趋势,旧的收入准则被新的收入准则所取代。
然而,在新旧收入准则之间,还存在着许多差异和互补之处,值得进一步的研究与比较。
1. 概念和定义旧的收入准则将收入定义为“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使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加的经济利益”。
新的收入准则则将收入定义为“在非金融资产或服务交换过程中产生的,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经济利益流入”。
从概念和定义的角度来看,新的收入准则相对于旧的收入准则更加精确而言简意赅,更加注重反映交易性质的本质。
2. 计量方法旧的收入准则主要采用“实现制”计量方法,即基于交易日期实现收入。
而新的收入准则则主要采用“履约制”计量方法,即基于履约契约和交易活动进展程度计量收入。
另外,新的收入准则还加强了对预收收入和递延收入的规范。
3. 会计处理旧的收入准则主要采用“储备制”会计处理方法,即将实现的收入通过储备保存,以备不时之需。
而新的收入准则则主要采用“更新制”会计处理方法,即在履约过程中及时确认收入,而不是通过储备进行处理。
4. 税收影响旧的收入准则和新的收入准则对于企业所得税征收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旧的收入准则主要依据实现制计量收入,而企业所得税则主要依据实现计税原则征收。
而新的收入准则则基于履约制计量收入,并增加了对财产交换的规定,使得企业所得税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
5. 对企业影响相对于旧的收入准则,新的收入准则更加注重交易本质和收入确认的科学性与精确性。
因此,新的收入准则有助于提高企业的财务透明度、规范财务管理、促进企业资产负债表真实反映,从而提高企业融资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
6. 对会计人员的影响与旧的收入准则相比,新的收入准则对于会计人员的处理与核算要求更加严格。
会计人员需要更加注重交易的实质性质和各种约束条件,确保收入的精确计量和正确确认。
因此,新的收入准则也为会计人员提供了更多的挑战和机遇。
新会计准则与旧会计准则变化
新会计准则与旧会计准则变化
1.收入认定准则:
旧会计准则中,收入通常在交易发生时就可以确认。
而新会计准则要
求企业在可以可靠地估计收入和相关成本之后才能确认收入。
这一变化旨
在确保收入的准确和公正记录,防止企业通过将收入确认推迟到更合适的
时机来操纵财务报表。
2.租赁准则:
3.金融工具准则:
新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提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例如,对
于金融资产,新准则要求企业根据其合同中的条件将其分类为衡量分类,
并要求对衡量分类进行定期评估。
这一变化旨在增加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
债的准确度和透明度。
4.关联方交易准则:
5.资产减值准则:
6.关联公司会计政策:
旧会计准则中,企业可以根据其独立经营的实质适用不同的会计政策。
而新准则要求企业在一致性原则下,必须对其关联公司的财务报表采用相
同的会计政策。
这一变化旨在增加对关联公司财务信息的可比性。
综上所述,新会计准则与旧会计准则之间存在许多重要的变化。
这些
变化旨在提高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透明度,以及增加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可
比性和可理解性。
企业应密切关注并适应这些变化,以确保其财务报表符
合新会计准则的要求。
新旧收入准则的变化对比
新旧收入准则的变化对比新旧收入准则的变化对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适用范围:新收入准则的适用范围比旧准则更广泛。
旧准则主要适用于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收入确认,而新准则则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无论是有形商品还是无形服务。
2. 收入确认方式:新旧准则在收入确认方式上有明显的差异。
旧准则采用发生事件的方式,即在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而新准则则更加强调控制权的转移,即只有当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才确认收入。
这意味着,在一些长期项目或合同中,旧准则可能将收入提前确认,而新准则则要求更为谨慎。
3. 收入计量方式:新旧准则在收入计量方式上也存在差异。
旧准则通常使用交易金额来计量收入,即以合同中约定的货币或货币等值的金额作为收入。
而新准则则更多地考虑了合同中的交易价格是否反映了交易的实质,对于不确定的因素要进行更多的预估和计量。
4. 合同变更处理:对于合同变更的处理,新旧准则也存在差异。
旧准则可能会将合同变更视为新的合同进行处理,而新准则则允许在某些情况下将合同变更纳入到原有的合同中进行处理。
5. 信息披露要求:新收入准则对于信息披露的要求更加细致,更多地考虑了用户对于企业经营活动的理解和决策的需要。
企业必须按照统一的原则进行收入确认,以满足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对于财务信息的需求。
总的来说,新旧收入准则的变化对比主要表现在适用范围、收入确认方式、收入计量方式、合同变更处理和信息披露要求等方面。
这些变化反映了会计准则对于市场经济发展的适应性和前瞻性,有助于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和透明度,为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提供更加准确和有用的信息。
企业需要认真理解和应用新收入准则,以更好地满足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对于财务信息的需求,并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更可靠的依据。
新旧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收入的变化
宣城市会计人员2008年继续教育培训资料
《企业会计准则—收入》
宣城职业技术学院:李凌寒
E-mail: linghan1124@
➢ 新准则对于入账价值要求按照公允价
值进行核算。
(六)混合销售的确认
新准则在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与其他企 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时,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 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 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 务处理。
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 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 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 理。”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是指收入的金 额能够合理计量.收入的金额不能合理计量就 无法 确认收入.企业销售商品满足收入确认 条件时,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 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从购货 方已收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通常为公允价 值.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 7月1日销售实现时,按销售总价确认收 入:
借:应收账款 23 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400
(2)如果乙公司在7月9日付清贷款,则按销售 总价20 000元的2%享受现金折扣:400(20 000×2%)元,实际付款23 000(23 400-400) 元。
(3) 某些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或交 付实物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 未随之转移。
我国新旧收入准则比较研究
我国新旧收入准则比较研究一、引言收入准则是财务会计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影响着企业的财务报告和相关财务指标。
我国于2017年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收入确认和计量等方面做出了一些调整,与之前的《企业会计准则》相比有许多不同之处。
本文旨在对我国新旧收入准则进行比较研究,分析其差异和影响,为企业在实际操作中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二、新旧收入准则的比较1. 收入确认时间点根据老准则,收入确认的时间点是以实际发生时间为准,即在产品交付或服务履行完成后确认收入。
而新准则则规定,只有在与客户形成经济利益相关的风险和回报已转移给客户时,才可以确认收入。
这意味着,在新准则下,企业在确认收入时需要更多地考虑风险和回报的转移,这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报告都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2. 合同履行成本在老准则下,企业将合同履行成本纳入销售费用或者预付账款中,而在新准则下,则要求将合同履行成本资本化,并在将其纳入预付账款和应收款。
这一变化将对企业的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需要企业对合同履行成本进行详细的核算和管理。
3. 收入计量在老准则下,收入的计量主要以合同金额为基础,而在新准则下,则要求根据合同中将获得的对价计量收入。
这一变化要求企业在确定收入计量时更加严谨,需要对合同中的对价进行仔细的核算和测算。
4. 收入分类在老准则下,将收入分为销售额和其他业务收入,而在新准则下,对收入做了更为详细的分类,包括销售收入、租赁收入、利息收入、特许权使用费等多种类型。
这一变化要求企业在实际操作中更加严谨和细致,需要对不同类型的收入进行分类和管理。
5. 其他方面在新准则下,还规定了一些其他方面的变化,例如在合同成本方面、收入政策方面和财务报告要求方面都有了一些调整。
这些变化对企业的经营和财务报告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需要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加以注意和掌握。
三、新旧收入准则的影响1. 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新准则的出台将对企业的经营活动产生一定的影响,首先是在经营决策上,企业需要更为谨慎地选择合同和合作对象,需要更加详细地核算和管理合同履行成本,以确保合同的合规和盈利性;其次是在风险管理上,企业需要更为详细地核算和管理风险和回报的转移情况,以确保合同的履行和收入的确认;最后是在财务报告上,企业需要更为严谨地核算和报告收入和相关成本,以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公允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概述及新旧对比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概述及新旧对比第一篇:《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概述及新旧对比《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概述及新旧对比2017年7月5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14号”)。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会计准则14号保持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的趋同,改革了现有的收入确认模型,明确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是“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强调企业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模式,确认金额应当反映企业因交付该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金额。
基于该核心原则,新会计准则14号设定了统一的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即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以下将就新会计准则14号发布系列解读文章,包括变化概述及新旧对比、五步法模型的应用、合同成本、列报与披露、特定交易的难点解析,及对房地产、建筑施工、零售、电商、网络游戏、软件、电信及制造行业的影响。
一、新会计准则14号适用范围新会计准则14号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但不包括:合并五项准则和金融工具准则规范的金融工具及其他合同权利和义务,以及租赁准则、保险合同准则规范的租赁合同、保险合同。
另外,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按照新会计准则14号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但没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确认收入。
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我国新旧收入准则比较研究
我国新旧收入准则比较研究收入准则是规定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如何确认和计量收入的一种准则,对于企业的经营活动及财务报表的编制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自2007年起实施了新的收入准则,取代了原来的旧准则。
本文将对我国新旧收入准则进行比较研究,以了解其异同之处。
一、收入的定义和范围。
旧准则将收入定义为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与企业普通经营活动有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新准则将收入定义为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进一步增加所有者权益的项。
可以看出,新准则对于收入的定义更加明确和全面,范围也更广。
二、确认收入的条件。
旧准则规定了确认收入的五个条件,包括:(1)已经产生可计量的收入;(2)与收入相关的费用已经能够可靠地确定;(3)所反映的完成程度可以可靠地确定;(4)因为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可能性已经非常大或者几乎可以肯定;(5)收入的数额可以可靠地计量。
新准则对确认收入的条件没有明确规定,只是强调确认收入要符合权责发生制。
三、收入的计量基础。
旧准则规定了净收益法和收入实现法两种计量基础。
净收益法是指将收入与相关费用同时计入当期损益表,以反映企业的利润水平;收入实现法是指将收入确认为已实现的收入,只有当收入实际收到或者可以收到时,才予以确认。
新准则强调要按照积累的经济利益计量,在确认收入时要综合考虑相关的条件和事项。
四、收入的时间点。
旧准则将收入的时间点分为实物转移、服务计入日、提供劳动接收日三种情况下确认收入。
新准则将收入的确认时间点规定为满足权责发生制的条件时,即销售商品的所有权已转移给买方、提供劳务等完成送达时。
五、收入的计入。
旧准则对于收入的计入没有明确规定,只是要求收入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表。
新准则要求收入应当按照其来源进行分类,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然后计入相关的项目。
我国新旧收入准则在定义、范围、确认条件、计量基础、确认时间点和计入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新准则对于收入的定义更加全面明确,对确认收入的条件和计量基础更加灵活,对确认时间点和计入更加具体规定。
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新旧对比
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新旧对比摘要:一、引言二、新旧会计准则收入确认的主要变化1.旧准则下的收入确认原则2.新准则下的收入确认原则3.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三、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的具体影响1.营业收入的变化2.利润总额的变化3.现金流量的变化四、企业应对新会计准则的措施1.调整收入确认方法2.完善内部控制体系3.提高财务人员素质五、结论正文:一、引言随着我国会计改革的不断深入,会计准则的更新与完善成为必然趋势。
近年来,我国财政部对会计准则进行了多次修订,其中,收入确认新旧准则的变化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文将对新旧会计准则下的收入确认进行对比分析,以期为企业更好地应对新准则提供参考。
二、新旧会计准则收入确认的主要变化1.旧准则下的收入确认原则在旧准则下,企业主要遵循实现原则进行收入确认。
实现原则要求,收入确认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商品或服务已经交付;(2)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3)与收入相应的经济利益已经转移给企业;(4)收入的发生能够可靠地计量。
2.新准则下的收入确认原则新准则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引入了权责发生制原则和收入确认的五步法。
新准则下的收入确认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企业在收入确认时,关注权利义务关系的转移,而非仅仅关注商品或服务的交付。
(2)五步法:新准则明确了收入确认的五个步骤,分别为:(1)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2)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3)确定交易价格;(4)将交易价格分配至单项履约义务;(5)确认收入。
3.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1)重视程度不同:旧准则侧重于商品或服务的交付,而新准则更注重权利义务关系的转移。
(2)确认方法不同:旧准则采用实现原则,新准则引入了权责发生制原则和五步法。
(3)披露要求不同:新准则对企业的披露要求更加详细和具体。
三、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的具体影响1.营业收入的变化:新准则下,企业需要按照五步法对收入进行确认,可能导致部分企业的营业收入发生变化。
新旧会计准则差异分析对照
新旧会计准则差异分析对照会计准则是规定会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的原则和规则,用于指导企业会计信息的处理和运用。
随着时间的推移,会计准则也在不断发展和更新,新的会计准则逐渐取代了旧的会计准则。
新旧会计准则之间存在一些差异,这些差异可以通过对照比较来进行分析。
以下是新旧会计准则差异的分析对照。
一、资产计价差异1.固定资产的计价差异:按照旧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计价采用原价与折旧后的剩余价值相加的方式进行计价;而按照新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计价采用原价与已减值后的净值相加的方式进行计价。
2.无形资产的计价差异:按照旧会计准则,无形资产计价是基于购置或建造成本进行计价;而按照新会计准则,无形资产计价是基于取得成本进行计价。
二、收入确认差异1.产品销售的收入确认差异:按照旧会计准则,产品销售的收入确认是基于交货时点进行确认;而按照新会计准则,产品销售的收入确认是基于满足了收入识别的条件时进行确认。
2.服务收入的确认差异:按照旧会计准则,服务收入一般按照实际完成或传输服务的进度进行确认;而按照新会计准则,服务收入确认是基于满足了收入识别的条件时进行确认。
三、成本计量差异1.存货的成本计量差异:按照旧会计准则,存货计量时使用的成本一般是购置成本或生产成本;而按照新会计准则,存货计量时使用的成本一般是可变现净值。
2.金融工具的成本计量差异:按照旧会计准则,金融工具计量时使用的成本一般是购置成本;而按照新会计准则,金融工具计量时使用的成本一般是公允价值。
四、财务报表展示差异1.财务报表项目的分类差异:按照旧会计准则,财务报表项目的分类一般较为简单,主要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费用等项目;而按照新会计准则,财务报表项目的分类更加细致,主要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其他综合收益、利润分配等项目。
2.财务报表格式的差异:按照旧会计准则,财务报表的格式一般较为传统,呈现形式相对固定;而按照新会计准则,财务报表的格式更加灵活,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新旧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条件的对比思考
新旧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条件的对比思考随着时代发展和经济环境的变化,会计准则也在不断更新和演进。
收入确认是会计核算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其准则的变化对企业的财务报告和经营业绩有着重要影响。
本文将对新旧会计准则下的收入确认条件进行对比,探讨其对企业会计处理和报告的影响。
一、新旧会计准则的基本概念在对比新旧会计准则的收入确认条件之前,我们首先对新旧准则进行简要介绍。
旧会计准则指的是过去长期以来一直沿用的准则,比如美国的GAAP(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和国际上的IAS(国际会计准则),这些准则主要侧重于规范和指导企业在财务报告中的会计处理。
随着全球化经济的发展以及国际间贸易和投资的增多,国际金融和会计领域开始出现了统一的趋势,因此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逐渐成为了全球范围内的会计准则。
IFRS的提出意味着会计准则的统一化和标准化,这为跨国企业的财务报告和业务运作提供了更多的便利。
新会计准则即指IFRS,它在收入确认条件方面与传统的会计准则有一些不同,下面将对二者在收入确认条件上进行详细的对比和思考。
二、收入确认条件的对比1. 传统会计准则下的收入确认条件传统的会计准则在收入确认条件上主要侧重于“实现性原则”和“成本-收入匹配原则”。
其中的“实现性原则”要求企业只有在收入完全实现或可靠地实现时,才能确认为收入;而“成本-收入匹配原则”要求企业确认的收入必须与相关的成本能够合理地匹配,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传统的实现性原则往往会导致企业在经济活动发生之前就确认收入,这样就会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切实性。
而且,成本-收入匹配原则也容易导致企业在税务方面出现一些问题,因为税务局往往关注的是收入的时间点和确认条件。
传统的会计准则在收入确认条件方面存在一些弊端和不足之处。
2. 新会计准则(IFRS)下的收入确认条件相比传统的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IFRS)在收入确认条件方面有了一些更新和改进。
IFRS 15《收入》标准于2014年发布,该标准将收入确认的重心从“实现性原则”转向了“控制性原则”,即企业只有在控制了商品或服务时才能确认相应的收入。
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新旧对比
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新旧对比会计准则收入确认的新旧对比主要是指旧的会计准则与新的收入确认准则之间的差异。
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颁布之前,许多国家采用的是旧的收入确认准则,如美国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
然而,在2001年颁布的IFRS15《收入》准则的引入使得全球范围内的会计准则发生了重大变化。
下面将对新旧准则在收入确认方面的主要差异进行详细介绍。
1.收入确认的时间点:-旧准则:旧的收入确认准则通常基于交付或转移所有权的时间点确认收入。
-新准则:IFRS15要求在满足一系列收入确认标准后,根据实际且不可撤销的控制权转移确认收入。
这意味着收入确认时间点可能会在旧准则下确认之前或之后。
2.合同修订:-旧准则:旧准则中对合同修订的处理往往是复杂的,通常依赖于商业实践和判断。
-新准则:IFRS15对合同修订提供了清晰的指导,根据修订内容的预期影响来决定是否确认收入调整。
3.不良债务准备:-旧准则:旧准则通常根据实际发生的损失确认不良债务准备。
-新准则:IFRS9《金融工具》的引入对债务准备的计量和确认进行了更新,更加重视预计信用损失,并根据损失的预计程度确认准备。
4.考虑可变报酬:-旧准则:旧准则往往要求在满足收入确认标准时考虑可变报酬。
-新准则:IFRS15要求考虑可变报酬时使用预计价值法进行计量,并在具备控制权时确认相应收入。
5.许可收入:-旧准则:旧准则对许可收入的确认缺乏一致的规定。
-新准则:IFRS15为许可收入提供了明确的指导,要求按照实际授权内容进行确认。
6.定价:-旧准则:旧准则通常要求根据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新准则:IFRS15要求将收入分配到不同性质的性能义务上,以反映交易中所有性能的相对价格。
上述是新旧会计准则在收入确认方面的主要差异。
新的收入确认准则(IFRS15)提供了更加明确和一致的指导,有助于提高财务报告的可比性和透明度。
然而,企业在过渡到新准则时可能面临一些挑战,例如对合同的解读和差异化实施等方面。
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新旧对比
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新旧对比概述1.收入的定义1.1旧准则旧准则中,收入被定义为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得到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收入的确认要求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是经济利益已流入企业,二是可以可靠地计量金额。
1.2新准则新准则中,对收入的定义没有做重大修改。
收入仍被定义为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得到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但新准则强调收入是在交易或事项发生时确认的,并且要求对预付款项采用资产负债表的方式进行处理。
2.收入确认的时间点2.1旧准则旧准则对收入确认的时间点没有具体规定,强调重要的是确认的收入与相关的费用和损耗能够合理地匹配。
2.2新准则新准则对收入确认的时间点进行了明确界定。
根据新准则,收入确认是在以下条件同时满足时进行的:一是交易已经发生,二是相关的收入金额可以可靠计量,三是预期相关的经济利益将流入企业。
3.合同的存在与否3.1旧准则旧准则中,合同的概念并未明确定义,但合同是确认收入的基本依据之一。
企业在世行旧准则下需根据合同条款的约定,判断是否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
3.2新准则新准则对合同的概念进行了明确定义,并给出了判断合同是否存在的指导。
新准则规定,合同是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其中包括明确规定了双方权益与义务的交流。
4.收入的分类4.1旧准则旧准则对收入的分类主要基于企业的经营活动类型,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许可使用权等。
对于每种类型的收入,旧准则有相应的确认和计量规定。
4.2新准则新准则对收入的分类进行了调整。
新准则将所有的收入归为“商品销售收入”和“服务收入”两大类别,并根据合同中相关条款明确确定收入的确认、计量方法。
5.许可使用权的确认5.1旧准则旧准则对许可使用权的确认并没有明确的指导。
企业在确定是否确认许可使用权收入时,需参考合同条款,并结合实际交易情况进行判断。
5.2新准则新准则对许可使用权的确认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新准则强调许可使用权的核心是授予他人使用企业的知识和技术产权,收入的确认和计算方法将根据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确定。
新旧收入准则差异
新旧收入准则对比1、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合二为一新收入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2014年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及2016年发布的《对的澄清》保持了趋同。
将现行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进行了统一,新收入准则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
2、收入的确认标准发生转变收入的确认标准由现行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转变成“企业履行了合同义务,即客户取得了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
”“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在实务中有时难以判断。
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履行了合同义务,即客户取得了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并对确定控制权时应考虑的因素进行了明确,从而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的收入确认过程。
3、新准则的收入确认与收入合同的关联性更强(1)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满足收入合同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在合同开始日即满足前款条件的合同,企业在后续期间无需对其进行重新评估,除非有迹象表明相关事实和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合同开始日通常是指合同生效日。
(2)在合同开始日不符合收入合同条件的合同,企业应当对其进行持续评估,并在其满足收入合同条件时按照收入合同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不符合收入合同条件的合同,企业只有在不再负有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剩余义务,且已向客户收取的对价无需退回时,才能将已收取的对价确认为收入;否则,应当将已收取的对价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没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确认收入。
4、新准则对合同变更的收入确认给出了详细的规定(1)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商品单独售价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2)合同变更不属于第(1)条规定的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或已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已转让的商品”)与未转让的商品或未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未转让的商品”)之间可明确区分的,应当视为原合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新旧对比
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新旧对比
摘要:
一、引言
二、新旧会计准则收入确认的差异
三、新会计准则下收入确认的具体规定
四、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的影響
五、结论
正文:
一、引言
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是企业财务报告中的重要内容,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近年来,我国对会计准则进行了多次修订,其中收入确认是修改的重点之一。
本文将对新旧会计准则收入确认进行对比分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新准则的变化和影响。
二、新旧会计准则收入确认的差异
旧会计准则下,企业应当在商品或劳务已经交付、价款已经收讫或者可以合理计量时确认收入。
而新会计准则则要求企业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劳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三、新会计准则下收入确认的具体规定
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应当在以下条件同时满足时确认收入:
1.合同已经批准并承诺履行;
2.收入金额可以可靠地计量;
3.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4.收入已经实现或者可以可靠地实现。
此外,新会计准则还明确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时点和计量方法,以及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时的处理方法。
四、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的影響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的收入确认产生了较大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收入确认时点提前,企业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收入确认时点;
2.收入确认条件更为严格,企业需要全面评估收入确认的各种条件,确保收入确认的准确性;
3.收入确认的计量方法更加明确,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收入确认,避免出现错误和舞弊。
五、结论
新会计准则对收入确认进行了更为严格和明确的规定,对企业的财务报告和经营决策产生了较大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新旧对比)
(二)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的一份合同的对价金额取决于其他合同的定价或履行情况。
(三)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所承诺的商品(或每份合同中所承诺的部分商品)构成本准则第九条规定的单项履约义务。
第六条 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
转让模式相同,是指每一项可明确区分商品均满足本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的条件,且采用相同方法确定其履约进度。
第十条 企业向客户承诺的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可明确区分商品:
(一)客户能够从该商品本身或从该商品与其他易于获得资源一起使用中受益;
(二)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可单独区分。
(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一)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二)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第九条 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合同变更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一)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
(二)该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三条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企业应当考虑下列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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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版与2017修订版对比如下:
2014年5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采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7年12月15日起实施)。该准则的核心原则是,主体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和服务的模式,确认金额应当反映主体预计因交付该商品和服务而有权获得的金额。并设定了统一的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即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2006版收入准则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仅提供了非常有限的指引,具体体现在收入准则第十五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有关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规定。这些规定远远不能满足实务需要。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项履约义务,按照各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相对单独售价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2006版收入准则要求区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并且强调在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实务中有时难以判断。修订后的收入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从而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的收入确认过程。
新旧收入会计准则详细对比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论坛发布时间:2017-07-19 作者:致同编辑:无忧草
核心提示:《CAS 14—收入》2006 VS 2017详细对比。
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规范了收入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交易事项的日趋复杂,实务中收入确认和计量面临越来越多的问题。例如,如何划分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如何区分总额法和净额法,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或可变对价的复杂合同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等等。
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2006版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在某些情形下边界不够清晰,可能导致类似的交易采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方法,从而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修订后的收入准则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一段时间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