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会计准则对比
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变化对比分析

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变化对比分析12-21 文章来源:职称在线文章作者:职称在线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1、取消了后进先出法第十四条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也应当予以结转。
改进后《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取消了后进先出法,我国修订的存货准则也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主要是因为后进先出法不能真实反映存货流转,这一决定并不排除和后进先出法相似的能够反映存货流转的特殊成本法。
2、关于存货的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问题第十条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
(第四条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存货、投资性房产等。
)这一问题将由修订后的借款费用准则予以规范,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将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如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1、母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第五条下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七条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一)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本准则规定的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二)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下初始投资成本的计量第九条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

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会计准则是规范企业如何编制财务报表和披露信息的一套规则。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国际贸易的发展,会计准则也在不断演变和更新。
这就导致了新旧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
本文将探讨新旧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以及其影响。
1.核算方法的变化新旧会计准则在核算方法上存在一些不同。
旧会计准则采用的是费用计入期间法,即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而收入则在实现时计入当期。
而新会计准则则更加强调权责发生制,即将应计的费用和收入都计入当期。
这意味着,新会计准则更加注重对企业业务流程的实时把控,能够提供更准确的财务信息。
2.资产计量方法的变化旧会计准则通常采用历史成本法来计量资产,即以购入成本作为资产的计量依据。
而新会计准则更加注重市场价值和公允价值,通常采用公允价值法计量资产。
这意味着,新会计准则更加注重对资产价值的准确反映,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有参考价值的信息。
3.投资房地产的处理差异新旧会计准则在对投资房地产的处理上也存在差异。
旧会计准则通常将投资房地产纳入固定资产,并按照历史成本法计量。
而新会计准则通常将投资房地产视为投资性房地产,并采用公允价值法计量。
这意味着,在新会计准则下,投资房地产的价值会更加准确反映市场波动的影响。
4.外币货币兑换的处理差异新旧会计准则在外币货币兑换的处理上也存在差异。
旧会计准则通常采用固定汇率法,即将外币货币兑换按固定汇率计入当期。
而新会计准则通常采用交易日期汇率法或最近交易日汇率法,即将外币货币兑换按当时市场汇率计入当期。
这意味着,在新会计准则下,外币货币兑换的影响会更加准确地反映实际情况。
5.报表格式和披露要求的变化新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的格式和披露要求进行了更新和调整。
新会计准则通常更加注重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比较性,要求企业提供更多的信息用于投资者的决策。
同时,新会计准则还要求企业对一些重大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重大的会计差错进行明确的披露。
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对企业和投资者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新旧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对比

新旧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对比随着会计准则的不断发展和变化,会计科目也在逐渐改变和更新。
新旧会计准则对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会计科目的分类、命名以及核算方法的差异。
首先,新旧会计准则对会计科目的分类方式有所不同。
旧会计准则通常采用公式法进行科目分类,按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等五大类进行分类。
而新会计准则则采用更加细致的分类方式,科目更加多样和细分,可以更好地适应不同行业和企业的特点。
其次,新旧会计准则对会计科目的命名方式也有一定的变化。
旧会计准则的科目命名通常比较简单明了,而新会计准则的科目命名更加规范和统一,更加符合会计原则和规范。
再次,新旧会计准则对会计科目的核算方法也有所差异。
旧会计准则强调实物计量和实物核算,即以实物的价值确定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而新会计准则则更注重货币计量和货币核算,即以货币的价值确定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此外,新准则还对一些特殊的科目设置了特殊的核算规定,例如有形资产的净值调整、增值税抵扣、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等。
另外,新旧会计准则对会计科目的计量要求也有所不同。
旧会计准则通常采用历史成本原则进行计量,要求资产按其购买成本确认,负债按其发生时的金额确认。
而新会计准则则更注重公允价值原则,要求资产和负债按其市场价值或公允价值计量,以反映真实的经济实际情况。
最后,新旧会计准则对会计科目的编制和披露要求也有一定的差异。
新会计准则对会计科目的编制和披露要求更加严格,要求企业提供更详细和准确的财务信息,以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综上所述,新旧会计准则在会计科目的分类、命名、核算方法、计量要求以及编制和披露要求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新准则更加精细和规范,更加符合现代会计理论和实践的要求,可以更好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但是,旧准则仍然具有一定的适用性,特别是对于一些传统行业和企业来说,旧准则可能更加符合实际情况和业务实质。
因此,企业在采用会计准则和编制会计科目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选择,并确保准确、真实和合规地表达财务信息。
新旧会计收入准则对比

新旧会计收入准则对比会计收入准则是规范企业会计核算收入的重要规范。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体系的,会计准则也必须相应调整以适应新时代的需求。
在中国,旧会计准则指的是2000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收入》,而新会计准则是2024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收入》。
本文将对比新旧会计准则的变化和影响。
一、核心原则的变化旧会计准则中,收入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过程中实现的收益,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与资产使用权,以及投资收益等。
而新会计准则中,收入的定义更加广泛,不仅包括旧准则的收益部分,还包括净资产的增加。
这意味着企业需要将其他各种非货币和货币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如捐赠等也纳入到会计核算中。
二、确认收入的时间点旧会计准则中,收入的确认原则是“紧密结合个别在合同中发生的事件”,即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确认收入。
而新会计准则中,确认收入需要满足以下五个条件:存在可变现的收益;能够量化收入的可靠性;完成相应销售、提供劳务或转移资产的活动;业务所导致的企业的相关资产和负债能够可靠评估;合同中一方能够按约定享有相应的收益或承担相应的费用。
三、确定收入的金额旧会计准则中,收入的金额应根据合同中的约定确定,即确定于货币收入的金额。
而新会计准则中,收入的金额应该是企业为转移商品或提供劳务所应当获得的对价。
对价不仅包括货币,还包括非货币资产的给予、交付的货物或提供的劳务等。
这意味着企业在确定收入金额时,需要同时考虑非货币资产和金融资产。
四、调整收入旧会计准则中,调整收入时应遵循两个原则:在收入和费用发生时进行;将收入和费用按本质和实际发生时间分配。
而新会计准则中,调整收入的原则是在每个会计年度内调整收入,以反映实际发生的经济效益,并尽量确保收入平滑和分配公正。
以上是新旧会计收入准则的主要对比。
新会计准则相对于旧会计准则,更加强调收入的全面性和公正性,更加注重非货币资产和金融资产对收入的影响,更加注重经济效益的反映和合同约定的保障。
新旧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对比

新旧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对比一、资产类科目1.货币资金新会计准则对货币资金的界定更加明确,规定了包括现金、存款在银行等性质的资产。
2.应收账款新会计准则将应收账款的界定范围扩大,不仅包括应收货款、应收票据等,还包括其他应收款、预付款项等。
同时,新会计准则要求对应收账款进行分类,明确其特定目的。
3.存货新会计准则对存货的界定更加详细,规定了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在内的各种不同类型的存货。
4.长期股权投资新会计准则将长期股权投资与筹资活动相关的股权投资进行了分类,包括对其进行了详细的界定和分类。
旧会计准则只对股权投资进行了简单的界定,没有进行分类。
二、负债类科目1.应付账款新会计准则将应付账款的界定范围扩大,不仅包括应付票据、应付工资等,还包括其他应付款项、预收款项等。
同时,新会计准则要求对应付账款进行分类,明确其特定目的。
2.预收账款旧会计准则中没有对预收账款进行单独的界定,而新会计准则对预收账款进行了界定,并要求进行分类。
3.长期借款新会计准则对长期借款的界定更加明确,要求将长期借款的本币金额和外币金额进行分别列示,并要求披露借款的币种、起息日、到期日等相关信息。
三、权益类科目1.股本新会计准则对股本的界定更加明确,包括普通股、优先股等。
同时,新会计准则还要求对股本进行分类,明确其特定目的。
2.其他综合收益旧会计准则中没有明确规定其他综合收益的科目,而新会计准则规定了其他综合收益的界定范围。
四、成本类科目1.营业收入新会计准则对营业收入的计量和确认方式进行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包括明确了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资产等的计量和确认原则。
2.营业成本新会计准则对营业成本的界定更加明确,规定了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在内的各种不同类型的营业成本。
综上所述,新旧会计准则在会计科目的界定和分类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新会计准则对一些科目进行了更加详细和明确的规定,同时要求进行分类,并要求对特定目的的科目进行单独披露。
新旧会计制度的整体内容比较

新旧会计制度的整体内容比较1.会计准则的变化:新旧会计制度中最显著的差异之一就是会计准则的变化。
旧会计制度通常采用的是传统的现金制会计,即只记录现金的流入和流出,而新会计制度则更注重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进行全面、准确的反映。
新会计制度通常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会计,即将所有与企业有关的权利和责任都进行记录和核算。
此外,新会计制度还在一些重要领域,如金融工具会计、收益确认等方面做出了更为详细和具体的规定。
2.会计报表的变化:新旧会计制度对会计报表的要求也有所不同。
旧会计制度通常只要求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而新会计制度则更加注重信息的全面性和透明度。
新会计制度通常要求企业编制附注和其他附属报表,以提供企业的详细财务信息,如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等。
3.会计核算方法的变化:新旧会计制度对会计核算方法和原则的要求也有所不同。
旧会计制度通常比较灵活,对一些预计损失和资产价值的调整比较宽松,而新会计制度更加强调确认和计量的准确性和谨慎性。
新会计制度通常要求对财务报表中的各项权益、收入和费用都进行明确和详细地确定和计量,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可比性。
4.会计审计要求的变化:新旧会计制度对会计审计的要求也有所不同。
旧会计制度通常只要求进行财务审计,即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核,而新会计制度则更加注重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审计。
新会计制度通常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透明度。
5.会计信息披露的变化:新旧会计制度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也有所不同。
旧会计制度通常只要求企业对财务报表进行公开披露,而新会计制度则更加注重企业的信息披露的全面性和透明度。
新会计制度通常要求企业对与其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有关的信息进行披露,以提高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对企业的了解。
总的来说,新旧会计制度之间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对会计准则、会计报表、会计核算方法、会计审计要求和会计信息披露的不同要求。
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

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一、准则体系组织实施安排新会计准则体系自2007年1月1日起在所有大中型企业(包括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全面推行,也就是所有大中型企业同时执行统一的会计标准,而不再采取“先在上市公司实行”之类的分块分步推行办法,届时大中型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体系无需专门审批。
小企业仍执行现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不执行新会计准则体系。
同时,所有现行的暂行规定、补充规定、行业会计核算办法、问题解答等一律废止(但其中的可用内容将继续体现于新的会计科目、会计报表体系中),以解决目前会计规范过多过杂的问题。
二、新会计准则体系的主要内容1、基本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了整个准则体系的目的、假设和前提条件、基本原则、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会计报表的总体要求等内容。
会计准则体系的总体目标是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满足投资人、债权人、社会公众、有关部门和管理当局对会计信息的需求,这是全社会对会计信息共同的基本标准。
总则部分同时也明确了会计的基本假设,包括持续经营(表明该准则体系中不含破产清算会计准则)、会计主体、会计分期、货币计量。
其中对会计分期问题,由于《会计法》的限制,仍然规定以日历年度作为会计年度。
基本准则第二章为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也就是会计基本原则。
其中继续保留了重要性原则、谨慎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也强调了可比性、一致性、明晰性等原则。
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权责发生制并入会计分期基本假设,历史成本体现在会计要素的计量中。
新会计准则体系下的会计要素仍保留原先的六要素分类,规定的主要内容为定义和相关的定性规定。
会计要素的计量单列一章。
目前基本会计准则明确以历史成本为各会计要素的计量基础,但如果能取得公允价值并且公允价值可以可靠计量,则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本次准则体系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
新旧会计准则差异及比较

新旧会计准则差异及比较(一)债务重组定义的变化原准则的债务重组定义为“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它表明,不论哪种债务重组形式,只要是修改了原定债务条件的事项,包括修改债务的金额和偿还时间,均作为债务重组。
所以旧准则中的债务重组既包括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条件下的债务重组,也包括债务人不处于财务困难条件下的债务重组。
新准则强调了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的前提条件,并突出了债权人做出了让步的实质条件。
这样,排除了债务人不处于财务困难条件下的、处于清算或改组时的债务重组,以及虽修改了债务条件,但实质上债权人并未做出让步的债务重组事项。
如在债务人发生困难时,债权人同意债务人用库存商品抵偿到期债务,且不调整偿还金额和时间,实质上债权人并未做出让步,则不属于债务重组。
(二)债务重组方式的变化原准则的债务重组方式有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现金清偿债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债务条件和以组合方式清偿债务五种方式。
新准则中债务重组方式有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债务条件和以组合方式清偿债务四种方式。
将旧准则中“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合为“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这虽不属实质的变化,但新准则的表述更为简洁易懂。
(三)债务重组计量属性的变化原准则中按账面价值入账,新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
在原债务重组准则会计处理在计量属性上按账面价值入账,主要内容有:“以非现金资产/债务转资本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股权的入账价值”。
新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具有很多优点,它能合理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更能有效反映收入和费用的配比,尤其在通货膨胀情况下有利于企业实物资本保全等。
(四)债务重组损益处理的变化原准则规定,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或股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并且债权人一方亦不能确认重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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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之 正文修改
1、明确规定了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投资 企业确认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取消了旧准则中以被投 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为限的规 定;
2、明确规定了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如何 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和其他原因导致的净资产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变动的份额
3、明确规定了投资企业在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 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的未实现 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 应当予以抵销;
6、删除了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 司投资的要求;删除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确定初 始投资成本的规定。
(五)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
删除在购买 日商誉的列 示相关内容; 规定子公司 持有 母公司 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 视为企业集团的库存股
将准则解释、讲解中关于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 致所得税影响的 规定纳入准 则正文,明确抵销未实现 内部销售损 益时需考虑 所得税影响
新旧对比
明确职工薪酬包括辞退福利以及提供给职工利益相关方 的福利
明确了全职、兼职与临时工,劳务派遣工包括在内。
(三)财务报表列报之 资产负债表
CAS2006
第十九条 (资产类) 应收及预付款项; 交易性投资 第二十一条(负债类) 应付及预收款项
CAS201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 应收款项;预付款项; 被划 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及被划分为持有待 售的处 置组中的资产(资产类)
公允价值的应用 企业合并、债务重组、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资产减 值等都会涉及到公允价值的应用
(二)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 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
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 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 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 也属于职工薪酬。
母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 ,应当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顺 流)。
(一)净利润;
综合收益总额,在合并所有
(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的利得和损失项目及其总额;
(三)实收资本(或股本)、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
者权益变动表中还应单独列 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 合收益总额和归属于少数股 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配利润的期初和期末余额及 所有者权益各组成部分的期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负债; 应付款项;预收款项;被划 分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 负债(负债类)
财务报表列报之 利润表
CAS2006
在合并利润表中,企业应当 在净利润项目之下单独列示 归属于母公司的损益和归属 于少数股东的损益。
CAS2014
在利润表中增加“其他综合 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 项目
当期损益、直接计入所有者 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以“综合收益”代替“当期 损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的利得和损失”,
增加“与所有者的资本交易” 的定义:是指企业与所有者 以其所有者身份进行的、导 致企业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交 易。
“综合收益总额”代替“净利润”和“直接计入所 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以“所有者权益各组成 部分”代替“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 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其调节情况{2006}
初和期末余额及其调节情况。
(2014)
财务报表列报之 附注
充实了附注至少应披露的内容,如企业基本情况、重要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披露要求、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等
增加其他综合收益的披露要求 增加终止经营的披露要求
(四)长期股权投资之 修订了长投的范围
一是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 二是投资企业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共同实施 控制的权益性投资;
三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 即对联营企业投资;
四是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 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 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新准则规定上述第四类投资适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有助 于进一步规范有关会计处理,且按22号准则规定采用成本 法计量,不会对实务产生过大的实质性影响。
2014年新旧 会计准则对比
李晓娟 2015-3-11
会计准则变化
1、公允价值计量 2、职工薪酬 3、财务报表列报 4、长期股权投资 5、合并财务报表 6、合营安排
(一)公允价值计量 (2006旧准则)
在公允价值计量下, 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 熟悉情况的交易 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在合并利润表中,企业应当 在净利润项目之下单独列示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损益 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 在合并利润表中,在综合收 益总额项目之下单独列示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 益总额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 综合收益总额。(综合收益 分开)
财务报表列报之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CAS2006
CAS2014
(一)公允价值计量 (2014新准则)
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 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 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计量。
公允价值新变化-------价格将取决于市场
公允价值变化的必要性和应 用
变化的必要性: 1.规范会计处理和国际趋同的需要 2.避免交易双方操纵价格,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
长期股权投资之 正文修改
4、明确规定了投资企业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 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原 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 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5、明确规定了投资企业因增加投资或减少投资等原因 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发生变 化的会计处理,即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随着以上变化 相应在成本法、权益法之间的转换衔接,以及改按22号 准则核算的衔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