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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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显《法理学》(第4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15小时视频讲解】(第九章 法律行为)【

张文显《法理学》(第4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15小时视频讲解】(第九章 法律行为)【

第九章法律行为9.1复习笔记一、法律行为释义1.行为与法律行为的界定行为是人们在一定目的、欲望、意识、意志支配下所做出的外部举动。

法律行为,是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2.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1)法律行为具有社会意义社会意义,是指法律行为能够产生社会效果,造成社会影响,具有交互性。

或者说,法律行为不是一种纯粹自我指向的行为,而是一种社会指向的行为。

(2)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性法律性,是指法律行为由法律规定、受法律调整、能够发生法律效力或产生法律效果。

(3)法律行为具有意志性法律行为是人所实施的行为,自然受人的意志的支配和控制,反映了人们对一定的社会价值的认同、一定的利益和行为结果的追求以及一定的活动方式的选择。

二、法律行为的结构1.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又称“法律行为构成之心素”,是法律行为内在表现的一切方面。

它们是行为主体在实施行为时一切心理活动、精神状态及认知能力的总和。

(1)动机动机,是指直接推动行为人去行动以达到一定目的的内在动力或动因。

(2)目的目的是行为的本质要素,是指行为人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达到或力求实现某种目标和结果的主观意图。

(3)认知能力①认知能力,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能力。

②认识错误,是指在法律活动中,行为人受主、客观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发生主观认识与客观存在之间不相一致的情况。

可分为:a.事实错误,指行为人所认识的内容与所发生的客观事实相背离。

b.法律错误,指行为人对事实认识无误,但由于误解或不知法律而对该事实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认识有误。

2.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又称“法律行为构成之体素”,是法律行为外在表现的一切方面。

(1)行为,指人们通过身体、言语或意思而表现于外的举动。

①身体行为,指通过人的身体的任何部位所做出的为人所感知的外部举动。

②语言行为,即通过语言表达对他人产生影响的行为。

(2)手段,指行为人为达到预设的目的而在实施行为过程中所采取的各种方式和方法。

国际私法第9章 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冲突

国际私法第9章  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冲突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我国《民法通则》第1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 律。” 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对此作了进一步的补充规 定:(1)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 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在定居国所为, 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2)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 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 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有民事行为能力; (3)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 律,如未定居,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 《票据法》97条“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 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
思 考 题
1.由于各国法律均规定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问题不会发生冲突。 2.只要一个外国人依其本国法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就可 以在法院地国从事一切民事活动。 3.“推定存活”制度直接涉及当事人的权利能力。 4.我国法律同时规定了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 5.对于自然人的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一般适用属人法。 6.禁治产制度直接涉及当事人的行为能力。 7.处理不动产行为能力一般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8.有关商务活动的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既可以适用当事人的属 人法,也可以适用行为地法。 9.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规则是一致的。 10.我国法律确定外国法人的本国法以其注册登记地为标准。
是为保护已经成年但因为精神缺陷心智不全的自然人而设立的制度2000年关于成年人国际保护公禁治产宣告的管辖权1905年订于海牙的关于禁治产及类似保护处分公约规定国籍国法院管辖在一定情况下也可由居住国法院采取临时措施

法理学—法律行为

法理学—法律行为
根据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 要式行为 非要式行为
根据行为之有效程度 完全行为 不完全行为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第九章 法律行为
第一节 法律行为释义 第二节 法律行为的结构 第三节 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一节 法律行为释义
一、行为与法律行为的界定 行为是人们在一定目的、欲望、意
识、意志支配下所做出的外部举动。 法律行为指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
生法律上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 行为。
二、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
社会性 法律性 意志性
(二)根据行为的法律性质的分类
根据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内容要求 合法行为 违法行为
根据行为的公法性质或私法性质 公法行为 私法行为
(三)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与相互关系的分类
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 积极行为 消极行为
根据行为之主从关系 主行为 从行为
(四)根据行为构成要件的分类
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行为 非表示行为
第二节 法律行为的结构
一、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 动机 —— 目的 —— 认知能力
二、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 行为 —— 手段 —— 结果
第三节 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根据行为主体性质和特点的分类
根据行为主体的特性不同 个人行为 集体行为 国家行为
根据主体意思的表示形式 单方行为 多方行为
根据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 自主行为 代理行为

法律行为——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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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1、法律行为定义上的不同意见法律行为的原始语义是合法的表意行为。

在民法学上,“民事法律行为”就是在这种意义上使用的。

但是,在原苏联的法学理论体系中,“法律行为”是一个函括一切有法律意义和属性的行为的广义概念。

从50年代起,我国法理学界也在广义上使用法律行为概念。

例如,《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把法律行为解释为“能发生法律上效力的人们的意志行动,即根据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

它是在社会生活中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最经常的事实。

”又如,《法学词典》第三版对法律行为的定义是:“由法律所调整、能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是行为人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是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最经常的法律事实。

”但自从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以来,争论便发生了。

有些学者主张把法律行为严格限于合法行为。

有些学者为了消除在法律行为概念上的歧义,主张用“涉法行为”,(指与法律有关和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作为广义法律行为的替换词。

还有的学者试图用“法律行为”(狭义)和“法律上的行为”(广义)两个概念来分别表示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如同民法学界把民法上的行为分为“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行为”一样。

2、在法律行为特征上的分歧一种意见认为:法律行为具有社会性、法律性、可控性和价值性。

(1)所谓社会性,是说人的行为受社会环境和社会关系的制约,并且是从社会习得的;人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人的法律行为总是直接地或者间接地与社会发生利害关系;人的法律行为是社会互动行为,即引起他人行为的行为。

不管行为者主观意图如何,他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违反义务的行为,必然伴随着他人相应的行为。

正因为法律行为的社会互动性,使其成为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

(2)所谓法律性,是指:①法律行为是由法律规定的行为,它体现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它对于建立和维护统治阶级期待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实现国家设定的价值,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意义。

法律行为理论基础知识详解

法律行为理论基础知识详解

法律行为理论基础知识详解法律行为理论基础知识详解一、法律行为理论(一)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法律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件,以建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的特征:(1)以意志的表达为核心要素;(二)以建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三)是法律行为。

只有合法,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

说明:民事行为实际上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

民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也可以指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合法的民事行为。

(2)意志的表达1.意志的表达是指行为人进行某种行为的内在意志,是以某种方式对外表达的。

表达意愿的行为应该在原则上表达出来。

特殊情况下可以暗示。

如果是默示的表达行为,必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约定,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2.表达意图的有效时间(1)对方有解除合同、要约、承诺、债务免除、代理授权等意思表示。

对方意图的表达有两种:会话式表达和非会话式表达。

谈话的意思是当事人知道了才生效。

非会话的意义表达,如信件和电报,在意义表达到达对方时生效。

(2)没有另一方的意思表示,如遗嘱行为和动产的放弃。

一般来说,没有对方的意思表示。

原则上,意思表示完成时生效。

说明:(1)《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诺不需要通知,且承诺是按照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要求以行为形式作出的,承诺自行为作出时生效。

(2)到达并不要求对方知道意思表示的内容,只是在对方的控制范围内表达意思。

比如对方的电子邮件地址和企业通信机房的签到邮件都到了。

(3)如果意愿表达是由通信人传达的,如果通信人服务于表意文字,则通信人不传达或延迟传达或错误传达的风险应由表意文字承担。

发给无完全行为能力人的遗嘱通常只有在送达其法定代理人时才生效。

(三)法律行为的分类1.单方面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1)单方面法律行为是指只有通过一个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特点:无需他人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行为的分类

法律行为的分类

法律行为的分类—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向纹萱壹、法律行为的基本概念建立于十九世纪个人主义之上的私法自治原则,排除了当时封建社会关系及各种法律对个人的束缚,主张个人得依其意思形成其私法上之权利义务关系,易言之,于私法领域,只要不违反法律的根本精神,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赋予个人一个自由活动的空间,使其得依自己的意思去塑造他和其四周的法律关系。

而法律行为就是实践私法自治的工具。

法律行为(Rechtsgeschaeft)的概念是十九世纪德国法学的产物,并被德国民法典首创运用为民法典中最抽象的总则概念之一。

德国民法典立法理由书中,对于法律行为作出了具体的解释:“所谓法律行为,是指私人的、旨在引起某种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法律行为的本质,在于旨在引起法律效果之意思的实现,亦在于法律制度以承认该意思方式而于法律世界中实践行为人欲然的法律判断……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这两个用语,原则上被同义的加以使用,不过,当意思表示在处理上处于主要地位,或当意思表示只是一个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时,则选取意思表示这个用语。

”1各国民法学大都承继了德国民法典的法律行为概念,将意思表示视为法律行为的一个本质要素、核心要素。

学理上一般将法律行为解释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并因意思表示而发生一定私法效果之法律事实。

2析言之:1.法律行为是一种法律事实,因法律行为的作成得发生一定权利或法律关系的变动。

2.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法律行为至少要有一个以上以发生私法上效果为目的之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为法律行为的核心。

须注意的是,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的概念并非相同:法律行为有由一个意思表示构成者,如撤销权的行使;有需由多数意思表示构成者,如契约系由双方当事人两个意思表示趋于一致而成立,在前者称为要约,在后者称为承诺。

又若干法律行为,除意思表示外,尚须与其它法律事实结合始能成立或生效,例如台湾民法第758条规定: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而取得设定丧失变更者,非经登记不生效1转载自龙卫球《民法总论》p.4762台湾学者史尚宽:法律行为者,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法律因意思之表示,而使发生法律上之效力的私法上法律要件(史尚宽《民法总论》p.266、275)郑玉波:法律行为者,乃欲发生私法上效果的意思表示为要素之一的法律事实(郑玉波)《民法总论》p.211)王泽鉴:法律行为者,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因意思表示而发生一定私法效果之法律事实。

法律行为的分类

法律行为的分类

法律行为的分类法律行为是指以自愿的意愿、遵循法律规定而发生的行为,是法律规范的一种体现。

根据不同的性质和目的,法律行为可以被分类。

本文将对法律行为的分类进行探讨。

一、根据法律行为的目的1. 事实法律行为事实法律行为是指以事实目的进行的法律行为。

这类法律行为的目的是为了达到行为人自身的实际目标,与法律并无直接关系。

例如,购物、娱乐等日常生活中的行为。

2. 意思表示法律行为意思表示法律行为是指通过意思表示达到特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这类法律行为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例如,签订合同、提起诉讼等。

二、根据法律行为的效果1. 使能法律行为使能法律行为是指通过行为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行为。

这类法律行为是对法律关系具有直接的影响。

例如,立下遗嘱、订立婚姻登记等。

2. 直接法律行为直接法律行为是指通过行为本身直接达到法律效果的行为。

这类法律行为是对特定法律效果的直接确认或承诺。

例如,签署认罪书、签发开庭传票等。

三、根据法律行为的权利义务关系1. 单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是指由某一方当事人单独作出的法律行为。

这类法律行为是行为人独自承担权利和义务,不需要与其他当事人达成共识。

例如,遗赠、放弃权利等。

2. 多方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是指由两个或多个当事人共同参与、共同形成的法律行为。

这类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结果。

例如,合伙协议、借贷合同等。

四、根据法律行为的存在时间1. 一次性法律行为一次性法律行为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完成、不需要连续发生的法律行为。

这类法律行为一经完成即告终结,不会持续产生法律效果。

例如,购买商品、支付服务费用等。

2. 连续性法律行为连续性法律行为是指持续一段时间、需要连续发生的法律行为。

这类法律行为在一段时间内持续产生法律效果,直至达到法律规定的终止条件。

例如,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

总结:通过以上的分类,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到法律行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不同的法律行为分类具有不同的特点和法律效果。

法律行为概念

法律行为概念

法律行为概念法律行为,是法律事实的一种。

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的活动(行为)。

同法律事件不同之处在于它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是人们有意识的自觉活动的结果。

包括作为(即积极的行为)和不作为(即消极的行为)。

成立要件:(1)必须是外部表现出来的作为或不作为,而不是人们的心理活动;(2)必须是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无意识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以及在暴力威胁下的行为都不能成为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具有多样性。

有单方的(如遗嘱)、双方的(如合同)、共同的(如建立社团),有有偿的(如购销)和无偿的(如赠与)等形式。

根据法律行为的性质可分为合法行为和不合法行为。

法律行为是来源于以民法著名的德国,来源于德国的注释法学派,法律行为不仅属于民法的范畴,而且也是民法中的重要基础概念。

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核心,以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的行为。

而意思表示作为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在我国的民法中,将法律行为定义为是指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的主体为追求该意思表示中所含效果在私法上的实现的行为。

法律行为的概念一般都是从两个方面讨论的,一方面是从法律行为的内涵即意思表示的角度来描述法律行为的概念。

另一方面是从法律行为的功能角度来界定的法律行为的概念。

在我国,法律行为的概念主要是一是意思表示要素说。

二是合法行为说。

三是私法效果说。

法律行为是以人的意志所支配的行为,具有意志性。

法律行为是人所实施的行为,受人的意志所支配。

反应了人们对一定的社会价值的认同,一定利益和行为结果的追求以及一定的活动方式的选择。

法律行为是主客观的结合,所以法律行为一定是至少由两个方面构成的。

分别是法律行为的内在行为和外在行为。

法律行为的内在行为是由动机目的还有人的认知能力构成的。

外在行为就是外在表现的一切方面,是通过身体或语言表现于外在的行为。

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还包括三个要素分别为行为,行为方式,结果。

法律行为的结构就是说法律行为的构成除了这些客观因素外还受该行为是否经过确认由谁来确认影响。

民法典第九章全部解释

民法典第九章全部解释

民法典第九章全部解释
民法典第九章是关于民事责任的章节,主要解释了在民事关系中,当一方的行为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该章节总共包括了五十五条法律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节为通则,阐述了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明确了民事责任的适用范围和限制,以及责任的数额和方式等。

第二节为侵权责任,规定了在侵权行为中,损害了他人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其中包括了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损害赔偿、制止行为、消除危险等具体规定。

第三节为合同责任,规定了在合同关系中,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包括履行责任、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违约金、惩罚性赔偿等规定。

第四节为无因管理责任,规定了在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进行管理的行为,如果出现了过错或者其他问题,造成了损失,则需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五节为不当得利责任,规定了当一方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了对方的财产或者利益时,应当返还不当得利,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该章节的解释明确了各种行为应承担的责任和赔偿金额等事项,从而保护了个人和财产的合法权益。

民法中法律行为的性质有哪些?(法律行为的性质指的是什么,举些例子)

民法中法律行为的性质有哪些?(法律行为的性质指的是什么,举些例子)

民法中法律行为的性质有哪些?(法律行为的性质指的是什么,举些例子)民法中法律行为的性质有哪些?(法律行为的性质指的是什么,举些例子)一、概念和性质。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为《民法通则》所采用,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是民事行为,具有表意性和目的性,排除了事实行为;同时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以适法性为特征,不包括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行为。

严格称谓是“法律行为”,中国民法称民事法律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1、应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2、应是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3、应是合法行为。

三、一个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有以上三个特征,缺一不可。

如,某地发生地震,发生战争,它就不是民事法律行为,是自然行为和社会行为;如,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是当事人双方的合意行为,生活中的一些误会,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再如,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如果二人约定盗窃,就不是民事法律行为(因为违法)。

民法中法律行为的核心是指不能将法律行为完全等同于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仅仅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而已,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符合当事人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和标的合法才可以。

意思表示的构成目的意思,效果意思和表示行为比如大米买卖合同,目的意思在于买卖大米,效果意思是双方欲获得大米的使用价值或价值,表示行为就是使目的意思和效果意思外化为语言,动作或是文字。

民法中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举例说1.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当事人实施行为的目的并不在于追求民事法律后果。

2.法律行为依行为人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事实行为依法律的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3.法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事实构成;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后果。

法律行为的结构

法律行为的结构

法律行为的结构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表述意思或者采取行动,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它是法律规范的载体,是法律规范在现实世界中得以实现的重要方式。

法律行为具有一定的结构,主要包括法律行为的主体、客体、内容、方式等几个方面。

首先,法律行为的主体是指能够进行法律行为的个人或组织。

个人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作为法律行为的主体,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而法人主体则是指由国家法律设立,拥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

法律行为的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即能够自主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法律行为的客体是指法律行为所涉及的客观事物或者对象。

客体包括可以是具体的物品、财产,也可以是抽象的权益、利益等。

例如,购买一辆汽车、签订一份合同,都是法律行为的典型客体。

第三,法律行为的内容是指法律行为所具备的一定权利和义务。

权利是指主体享有的合法权益,而义务则是指主体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例如,买卖合同的内容是买方支付货款,卖方提供货物等。

再次,法律行为的方式是指法律行为的表现形式。

法律规定了不同的方式来有效地表达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

例如,以口头形式、书面形式、电子形式等不同的方式来进行合同的订立。

最后,法律行为的效力是指法律行为对于主体和社会所产生的法律效果。

法律行为的效力分为生效、失效和无效三种情况。

生效是指法律行为依法产生效力,并对主体和社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失效是指法律行为在生效后,由于某种原因丧失效力。

无效是指法律行为在生效前就不存在效力。

总的来说,法律行为的结构包括主体、客体、内容、方式以及效力几个方面。

其中,法律行为的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法律行为的客体可以是具体的物品或抽象的权益,法律行为的内容涉及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行为的方式依法规定,法律行为的效力对主体和社会产生法律效果。

通过这些基本构成要素,法律行为才能够在社会生活中得以有效实施,并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个人权益做出贡献。

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
导入新课:

案例:11月14日,四川遂宁一小伙看到一 位行动不便的老人,拿出100元帮忙支付车 费。然而,当找回92元时,老人却将钱据 为己有。围观群众指责老人,但老人就是 不肯还钱。 如何辨认案例中的法律行为? 权利、义务与法律行为有什么关系?

权利
观察 社会行为 观察 法律行为 看到 义务
(一)外在的行为(行为)

指人们通过身体或言语或意思而表现于外 在的举动。行动是构成法律行为最基本的 要素。“无行为即无犯罪亦无刑罚。”


法律行为分为两类:
身体行为

语言行为:书面语言行为、言语行为。
第二编 法的本体 16
2019/4/12
(二)行为方式(手段)

指行为人为达到预设的目的而在实施行为过 程中所采取的各种方式和方法。 行为方式是考察法律行为是否成立以及行为 人应否承担责任、承担责任大小的根据。 甲入室盗窃,刚巧女主人回家,甲情急之下 搬起凳子将女主人打晕,并趁机逃走。 江歌案:预谋杀人还是激情杀人?

辩清法律行为,是认定法律权利和义务的 必经之路。 通常,没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自然没有权 利义务的问题;权利与义务通常是在法律 行为中出现、展开、确立和终结的。
第二编 法的本体 2

2019/4/12
第九章 法律行为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
二、法律行为的结构(内在方面、外在方面) 三、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
第二编 法的本体 11


2019/4/12

如何判断行为人的目的? 2013年7月23日20时50分许,在北京大兴 区科技路公交车站,两名驾车男子因停车 与一名女子发生争执。过程中,一名男子 韩磊殴打该女子,又将婴儿车内的女童摔 在地上,导致女童严重受伤而死亡。 韩磊辩称:他看到旁边有个车就举起摔在 地上,并不知道是婴儿车,以为是购物车 自始至终都没看车里,不知道里面有个孩 子。

法理学之 法律行为

法理学之 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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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24
➢ 从总的方面看,分清法律行为与非法律行为,就 是要将法律行为与纯粹的经济行为、政治行为、 道德行为和宗教行为等区别开来。
➢ 原则上,经济、政治行为等大多受到或应当受到
法律的调整,但由于立法的滞后或出于立法政策
的考虑,法律对此没有予以调整,这样在法律行 为之外还存在着大量的非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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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24
➢ 在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法律行为与非 法律行为的界定大抵不会存在什么问题。
➢ 但有时候,一个行为的发生,很难根据立法
清晰判断它的法律性质,这就要通过法律解 释和论证过程来确定它是不是法律行为,是
哪一类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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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24
➢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法律行为绝不只是某一种样式,其表 现出的形态是多种多样、纷繁复杂的。
研究法律行为主观要件,首先就在于考察这些行为意思 (意志)诸要素的法律意义 。
动机本身不是法律直接调整的对象,例如在刑法中,动机
不是犯罪构成要件,仅是量刑时参考的情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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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24
2、目的
➢目的是行为的本质要素
➢指行为人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达到或者力求实现某种目标和 结果的主观意图。 目的构成行为的灵魂,给予行为规定性。 在刑法中,行为目的是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根据之一 。 在民法中,所谓意思表示,就是行为人对其目的直接或间接 的、真实或虚拟的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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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24
二、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
1、具有社会意义 ➢法律行为能够产生社会效果,造成社会影响,具有交互性。 ➢法律行为是一种社会指向的行为。法律行为作为人的活动, 具有社会性的特征,法律行为并不是一种孤立的行为,而 是其他社会行为的一种形式或一个方面。

法理学课件 第9章 法律意识与法律行为

法理学课件 第9章 法律意识与法律行为

(一)法律的外附激励
外附激励
正激励,如赞许、奖赏等
负激励,如压力、约束等
*外附激励效果及作用是有限的
(二)法律的内滋激励
内滋激励
认同感
义务感
共同利益
共同道德观念
正当法律程序
(三)法律的公平激励 法律的公平体现在法律制定领域和法律 实施领域。 亚里士多德的分配正义和平均正义体现 的正是法律的公平。 公平使人获得平等的尊严,可以让人感 到自身价值的肯定和社会的承认。

(四)法律的期望激励
法律体现了一种社会期望,体现了对人的最基 本的道德行为的期望,“不违法”是一个社 会成员最低的行为要求。 法律的期望可表现为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 也可体现为禁止性规范。 法律体现了一种对人的期望,亦可产生一定的 激励效果,不过这种效果的好坏和法律本身是 否符合主体的利益和愿望有关。
法律思想体系
法律观念 法律心理
三、法律意识的作用
——法律意识对法律创立和完善的作用: ——法律意识对于正确适用法律和遵守法律也有 重要作用:
作为后发现代化国家的中国,法律 意识在法治构建中意义尤其凸显。
第二节 法律行为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
法律行为为胡果(Gustav Hugo ,1764-1844)所 创造,其最初的语义是合法的表意行为。后经 日文转译为汉语“法律行为”。

(五)法律的挫折激励
法律的挫折激励: 一是为了阻碍不正当行为目标的实现,使 有不正当行为的人蒙受必要的挫折。



二是为了用法律调控防止或减少正当的行 为遭遇挫折,并且当挫折发生后在法律上加以 补偿或救济。

法律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意义和 属性,能够引起一定法律后果 的行为。

法律行为概念

法律行为概念

法律行为概念在法律领域中,法律行为是指个人或组织通过特定的方式产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按照民法的定义,法律行为是指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具有设立、变更、终止等一定效果,并在法律上受到保护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简而言之,法律行为是指通过特定的方式,依照法律规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一、法律行为的基本要素1. 主体:法律行为的主体可以是个人或组织,其中个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而组织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法律行为主体应当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即具有意识和辨识能力,能够自主地决策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行为方式:法律行为是通过特定的方式进行的,可以是口头、书面、行动等方式。

特定的方式可以根据行为的性质和法律的规定来确定。

例如,签订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而购买商品可以通过口头方式进行。

3. 内容:法律行为的内容是指主体通过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和效果。

法律行为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4. 效力: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效力是法律行为的最重要的特征。

法律行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效力要求,并能够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具体效力可以是设立、变更、终止等不同类型。

二、法律行为的分类根据法律效果的不同,法律行为可以分为合同行为、侵权行为和其他行为。

其中,合同行为是指主体之间通过约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产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侵权行为是指主体通过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造成损害的行为;其他行为包括遗嘱、赠与等不属于合同行为和侵权行为的法律行为。

三、法律行为的效力与有效性法律行为的效力是指法律行为依法具有的效果和效果的力量。

根据法律规定,法律行为的效力分为有效和无效两种情况。

有效的法律行为是指符合法律规定,能够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的行为;而无效的法律行为是指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够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法律行为的有效性取决于行为主体的行为能力、法律规定的要求以及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违反公序良俗等情况。

民法中的法律行为与民事侵权行为

民法中的法律行为与民事侵权行为

民法中的法律行为与民事侵权行为民法是指规范人们日常生活中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

其中,法律行为和民事侵权行为是最常见的两种法律关系形式。

他们的定义、性质和法律后果各有不同,下面我们就详细地解析一下。

一、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以实现一定法律目的为目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意思表示,即以合法手段对自己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

创造、变更、消灭、转移法律关系的行为,包括合同、遗嘱、人身权利的行使、其他财产权利的行使等。

法律行为的基本要素有三个:法律目的、意思表示和法定形式。

1.法律目的法律行为必须以实现法律目的为目的,这种目的必须是合法的,并且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2.意思表示法律行为的有效性必须取决于意思表示是否和合法的法定形式相符合。

意思表示是执行法律行为的一种必要形式,也就是说,没有意思表示就不可能有法律行为。

同时,意思表示必须是自由、真实和明确的,而且必须针对特定的法律事实关系。

3.法定形式法律规定了证明法律行为真实的必要形式。

如果法律行为未采用规定的形式,通常视为无效。

二、民事侵权行为民事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它包括侵权行为的主体、客体和侵权行为的性质。

民事侵权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主观故意侵权,即主观上有意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另一种是过失侵权,即因过失而造成损害的行为。

侵权行为涉及到的法律关系包括合同、侵权责任等。

1.侵权行为的主体侵权行为的主体包括个人和法人。

个人包括自然人和非自然人,如合伙企业和团体组织等。

法人是指侵权行为的犯罪单位,如公司、企业等。

2.侵权行为的客体侵权行为的客体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财产或其他物品。

侵权行为的目的通常是为了单方面获得利益,而不考虑他人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是不道德的,并且与法律不相容。

3.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行为的性质通常与受害者的受损情况有关。

侵权行为通常以财产损失为主,但也可以涉及到名誉权、人身权等非财产利益。

由此可见,法律行为和民事侵权行为分别涉及到不同的法律关系。

第9章 民事行为

第9章  民事行为

第九章民事行为第一节民事行为概述一、民事行为的概念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的行为。

二、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以发生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实施的行为。

我国民法上的民事行为大致相当于大陆法系民法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通第54条】重点提示: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从《民法通则》的规定来看,民事行为应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第二节民事行为的分类一、以民事行为的成立所需意思表示的数量为标准单方民事行为、多方民事行为(双方民事行为、共同行为和决议)1、单方民事行为主要有:①产生物权法效果的:抛弃(动产或不动产)所有权、抛弃他物权、请求分割共有物。

②产生债权法效果的:债务免除、债务的法定抵销、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

③产生代理权变动效果的:委托代理权的授予、委托代理权的撤销。

④产生继承法、婚姻法效果的:订立遗嘱、撤销与变更遗嘱、继承权的抛弃、受遗赠权的抛弃、婚姻的撤销。

⑤产生其他法律效果的:(设立财团法人)捐助行为。

【例1】甲、乙、丙三人共同承租丁的房屋,属于哪类民事行为?①双方法律行为的双方通常有相互交换利益的性质,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相向的,为对应的一致。

②甲、乙、丙与丁之间成立的租赁合同是双方民事行为。

【例2】甲、乙订立合伙协议属于哪类民事行为?①共同法律行为的多数人之间,并非利益的相互交换,而系利益的共同促成,各行为人是基于共同的目的而实施行为,意思表示为平行的一致。

②甲、乙订立的合伙协议属于共同法律行为。

二、以民事行为是否应当或必须依据法律或行政法规采用特定的形式要式行为、不要式行为要式行为分为法定要式行为和约定要式行为三、以民事行为之间的相互依从关系为标准主民事行为、从民事行为1、发生上的附属性:主民事行为成立,从民事行为才成立。

法律行为是什么

法律行为是什么

法律行为是什么法律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体间或个体与国家的行为。

它是在一定的法律规定下进行的,旨在调整和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保护个体的权益。

法律行为是法律存在的基础和实现的方式,是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之一。

从法律行为的特征来看,首先是自愿性原则。

法律行为必须是个体自愿进行的,不得强迫或欺骗,否则其效力将受到限制或无效。

其次是约束力原则。

法律行为一经成立,就对当事人具有强制力,受到法律制约和保护。

再次是法律安排原则。

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将影响其效力。

最后是正当性原则。

法律行为必须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和公共利益,不得违背道德伦理。

法律行为的种类多样,包括合同行为、意思表示行为、行为设立法律事实、收养行为、婚姻行为、遗嘱行为、诉讼行为等。

合同行为是最常见的法律行为之一,它是个体之间通过协商和约定,建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种方式。

意思表示行为是指个体通过语言、书面、行为等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愿和意图,产生法律效果。

行为设立法律事实是指个体通过实际行动来创造或阐明某一事实,例如将某物放置于某处即构成占有。

收养行为是指将他人的未成年子女纳入自己的家庭,并承担抚养教育等义务。

婚姻行为是指个体通过结婚登记等程序,建立夫妻关系并承担夫妻义务。

遗嘱行为是指个体通过书面形式表达自己在死后财产的分配意愿。

诉讼行为是指当事人通过提起诉讼等方式,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

法律行为有其重要性和必要性。

首先,法律行为通过个体之间的协商、约定和合作,调整和规范各方的行为,促进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其次,法律行为保护个体的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平。

个体通过法律行为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避免不法侵害。

此外,法律行为还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当个体通过法律行为达成共识和解决争议时,能够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然而,法律行为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是法律行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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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法律行为(二):基本概念第一节意思表示作为理解的基点意思表示的构造、发出、到达表示行为→效果行为(法效)一、基本界定(一)概念把发生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

把效果意思合同法第14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对外表达要这样定合同(一)内容具体确定;不明确的只作为要约邀请or邀约引诱(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合同法第21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第15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要约邀请没有法律效力,不能叫做意思表示。

(二)构成1.主观要素在实践中并不考虑,仅仅是学理上的分类(1)行为意思行为人有意识地自觉从事某项行为的意思。

控制人行为的意思(2)表示意思行为人认识其行为具有某种法律意义的意思。

自己知道是有法律意义的,某歌星被歌迷找签字,那欠条、账单去签,歌星没料到会发生法律效果,那么叫做没有表示意思。

(3)效果意思核心行为人意欲依其表示发生特定法律效果的意思。

交易,交易中的确定信息由行为人给出的,自己控制。

只有此才得出当事人的行为自己承担法律效果准法律行为,意思表示指的是效果意思2.客观要素(1)明示行为人直接将其效果意思表示在外。

发函、发信息(2)默示由特定行为推知行为人的效果意思。

间接被推论出,通过一些行为推知意思,不一定是发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民法通则解释第66条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民事权利的要求,对方未用语言或者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其行为表明已接受的,可以认定为默示。

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合同法第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沉默1)原则原则上不当做意思表示没有意思表示的价值A为了推销图书,未经请求将书寄给B,信中表示B如果不愿订购,应于7日内将书寄还,否则,视为同意购买。

B收到将书放在案头,置之不理,后其3岁小女C玩耍,将书扯碎。

区分沉默和默示问题:B置之不理有何意义?A信中表示有何意义?B有无保管书的义务?C的行为是否为侵权行为?只有单方约定,无效没有保管的义务,但是小女孩有侵权行为但是如果B打开来看,看了很久,视为默示,同意购买2)例外规范化的沉默I法定合同法第48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追认是准法律行为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合同法第171条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

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是双方约定需要双方约定,否则沉默无效,但是B如果愿意,那也行需要有意思表示、意思自治才有法律效果II约定(三)类型1.是否需相对人受领(1)需受领的意思表示针对特定人要约(2)无需受领的意思表示遗嘱,雍正是不是继承正统悬赏,不指定特定人,其余都算作(1)2.是否在场(1)对话的意思表示(2)非对话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23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二、运行规律发出、到达(一)发出1.判断基准(1)无需受领的意思表示的发出只需要完成表示,视为发出,从无到有表示出自己的意思以表意人完成表示为准。

A丢失钱包,在食堂贴出寻物启事:“捡到并交还的,给2000元”。

B捡到,按照钱包中的身份证等信息找到A,B不知道有上述悬赏。

B可以请求要悬赏,法律效力和B的意思没关系(2)需受领的意思表示的发出以表意人向受领人发出表示,并预期在正常情况下能到达受领人为标准。

1)在场I 口头表示的,以发出为标准。

A和B在NBA赛场谈生意,经过几轮协商,A提出了新报价,恰逢观众一阵欢呼高潮,B没有听见。

已经发出,即意思表示、要约存在,没有承诺,合同无效II 书面表示的,以对方接受为标准。

A把合同书递交给B。

2)不在场I 口头表示的,表意人通过己方传达人(表示使者)来传达,以表意人将表示向该传达人作出,并指示他将表示传达给受领人为标准。

已经算发出A委托秘书B驾车到C处告知签约事项,途中B出车祸死亡;或B转身与朋友聚会,喝高彻底忘记此事。

已经发出II 书面表示的,以意思表示脱离表意人的支配范围,靠近相对人的支配范围为标准。

认为发出A意欲解除同B的租赁关系,于1月1日向妻子C讲了这个意思;1月2日撰写解除通知书;1月3日将通知书交给快递(此时才是,脱离了A能控制的范围);1月4日快递将信件交给B的妻子D签收;1月5日B看到该信函。

2.规范意义(1)意思表示的标志在情人节来临之际,A想网购高档美容品一套送给情人B,在家上网操作基本完成,只剩最后“回车”,接上司电话有急事,匆忙离家。

接近意思表示但还不是把想法写在日记里面,不算脱离控制,不算发出(2)效力判断的前提A的妻子C以为A为自己购买,欣喜地“回车”;或A15岁女儿D以为A为自己购买,欣喜地“回车”。

是C或者D?的意思表示,但是对于B有没有约束力,再判断(3)能力丧失的影响A意欲解除同B的租赁关系,将通知书交给快递后死亡。

A想购买B的别墅,将拟定的购买意向书交给快递送B,速递员刚离开A就心梗死亡,有继承人C。

可以继承A想让裁缝B定做一套礼服,将意向书交给快递后死亡,有继承人C。

C可以拒绝继承A想让裁缝B定做一套礼服,将意向书交给快递后变成植物人,有成年儿子C。

可以继承?根据个人情况A想购买B的别墅,将拟定的购买意向书交给快递,速递员刚离开B就心梗死亡,有继承人C。

表意人死亡,不影响意思表示的效力如果对于意思没有判断能力,不可以继承意思表示的效力只要意思表示不针对特定人,死亡和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发出人、受领人法律地位3.撤回规则合同法第17条要约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合同法第27条承诺可以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二)到达1.规范基准(1)对话的意思表示1)口头表示以对方在正常情况下听到或了解该表示为标准,据此,若表意人合理认为受领人已经听见表示,则表示到达。

A和B、C在NBA赛场谈生意,经过几轮协商,A提出了新报价,B确定自己听见,C 表示没有听见。

2)书面表示以表示在正常情况下进入对方控制范围为标准。

A为了给B一个惊喜,把同意B报价的确认函偷偷塞到B的风衣口袋,B不知,回家路上看到流浪汉C,好心的B把风衣送给C。

2.非对话的意思表示(1)自己亲为的表示以意思表示进入受领人的支配范围,以至于不仅该人能知悉,并在通常情况下,可被预期能知悉为标准。

1)表示进入受领人的支配范围A把解约通知书邮寄给B,投递员把信投入B的信箱,B出差一个月回来后看到信。

A把解约通知书传真给B,B的自动传真机没有纸,B出差一个月回来放入打印纸后看到通知。

2)受领人能知悉意思表示的内容A外出留学后,想与B解约,随信手拿阿拉伯文写了解约通知书邮寄给B,土豪B收到后不知所言。

3)在通常情况下,可预见受领人能知悉意思表示的内容。

A隐瞒妻子B的病史为B投保,保单于1月1日出具。

保险公司在6月1日了解实情,6月23日将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挂号寄给A家,A外出度假,邮局在其信箱留下取信通知单。

A在度假前向邮局提出了转寄申请,该信于7月2日到达其单位。

A把解约通知书E-mail给B,B出差一个月回来后才查看邮箱。

(2)他人介入的情形1)受领人有代理人的,以表示到达代理人为标准。

A委托B洽商生意,C告知了B交易条件,但B未及时转告A。

2)受领人有传达人(受领使者)的,以表示到达传达人处,且该传达人在通常情况下可被预期将表示传达给受领人为标准。

A隐瞒妻子B的病史为B投保,保单于1月1日出具。

保险公司在6月1日了解实情,6月23日将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快递给A单位,传达室门卫签收,但A于6月15日借调到外单位,等快递辗转到其手时,已是7月2日。

3)表意人把表示告知表示使者的,不产生到达效果。

2.规范意义(1)约束力1)要约合同法第16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合同法第26条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合同法第18条要约可以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合同法第1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A于1月1日表示希望B航空公司于本年度12月1日提供某航线的包机服务,B回复愿意提供特定型号飞机,并说明服务内容和价格,但特别强调上述内容“无约束力,视本公司的调度情况而定”。

A于2月1日同意飞机型号、服务和价格。

B于11月1日传真表示根据年度业务情况,不能提供包机服务。

A仓促间只好包租其他航空公司飞机,额外支出不少费用。

2)承诺合同法第25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能力丧失的影响A想购买B的别墅,将拟定的购买意向书交给快递,B收到后就心梗死亡,有继承人C。

3.迟到规则合同法第28条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合同法第29条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4.失效规则合同法第2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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