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财税复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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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财政
一、财政职能
考试目的
通过本章的考试,检验考生对财政基础理论的理解和认识,检验考生了解、熟悉和掌握市场经济与公共财政的关系、财政四大职能的程度,以提高考生对我国财政职能的分析认识能力,增强考生对国家财政分配活动的理解。
考试内容
(一)市场经济与公共财政熟悉市场经济的缺陷、熟悉市场与政府的分工,掌握公共财政的基本特征。
市场机制缺陷表现:不完全竞争、无法充分就业、信息失灵造成生产过剩、外部经济的
负面效应、不能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难以兼顾公平和效率原则: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政府宏观调控起调节性作用弥补市场失灵和满足社会公需是政府重要职能。
财政是政府实现职能的物质基础。
“公共财政”
公共财政基本特征:
1.弥补市场失灵
2.为市场主体提供一致性服务
3.非营利性:财政收支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的特点,适合于在非盈利性领域中实现资源
配置。
如高速公路的修建,无偿财政投资和补贴方式
4.法制化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职能掌握财政的各项职能的基本含义、范围和发挥职能的手段。
我国财政职能:资源配置、收入分配、经济调控、监督管理。
1.资源配置职能
(1)含义和形式
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对资源配置结构的不断优化组合,使有限的资源充分发挥作用。
具体地说,主要通过资产结构调整,促使最佳产业结构、产品结构、技术结构、地区结合和企业组织结构形成,以科学合理地运用经济手段或组织方式使资源能够充分利用。
资源配置的方式:从机制角度:计划配置和市场配置从市场主体:企业配置、个人配置、信用配置、财政配置。
现阶段,我国采取市场经济体制,市场配置是主导配置手段,市场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计划机制起调节性作用。
政府运用财政手段进行资源分配成为资源配置的有效补充方式。
财政资源配置职能就是通过财政收支活动,安排调整部分社会资源,弥补市场配置缺陷,促进社会资源优化配置。
财政不仅直接影响部分资源配置,而且通过部分的资源分配影响全社会的资源配置。
(2)资源配置职能的范围
财政配置资源的范围取决于政府职能范围。
财政资源配置范围:
1)市场配置失效而社会需要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外交、国防、教育、环保
2)对外部效应的干预。
城市绿化、森林保护、控制环境污染
3)介入自然垄断行业。
供水、供电、公共交通 4 )对短缺资源进行保护或调配。
(3)资源配置职能的手段
财政分配通过财政收支活动进行,资源配置亦是如此。
手段: 1 )调整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来调节社会资源在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之间的配置
2)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来调节公共部门的资源配置
3)通过资金分配及相关政策制定来调节非政府部门的资源配置,特别是按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引导非政府部门资金投向,鼓励支持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
4)通过改进财政体制,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即满足地方发展经济需求,又保证国家宏观调控所需财力,使资源的总体配置和区域配置相互衔接与协调
2.收入分配职能
1)收入分配职能含义
收入分配是财政被赋予的基本功能,使财政本质的集中体现。
有两层含义:
1)对社会总产品和国民收入进行初次分配(促进作用);
2)对已完成分配偏差进行纠正调整或再分配,实现收入公平(保障作用)。
收入和财富的分配合理与否取决于生产要素投入和生产要素价格之间对称与否。
(2)收入分配职能的范围
1)凡属市场分配范围,应由市场机制调节,财政部直接介入。
(职工工资、企业利润、
租金收入、红利收入、股息收入等)
2 )凡属财政分配范围,财政应尽力做到公平分配。
(规范工资制度;财政集中分配社
会保障资金)
(3)实现收入分配的手段:税收、转移支付和公共支出。
税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
转移支付:专项拨款、补贴补助、社会保障支出。
3.经济调控职能
(1)经济调控职能的含义:通过财政收支活动的调整,对人们的生产、消费、储蓄、投资等行为发生影响,使社会失业率、物价水平、国际收支差额保持在合理区间内,以保持经济稳定增长。
(2)经济调控职能的手段
1 )改变政府采购数量,影响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关系,使经济发展保持平稳。
(减少
采购,抑制经济过快增长;增加采购,刺激经济发展。
)
2)改变政府转移支付数量。
(经济繁荣时,减少支出;经济萧条时,提高补贴补助。
)3)调整税收。
(经济萧条,减少税种降低税率;经济过热,提高税率增加税种。
)
4.监督管理职能
财政在履行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经济调控职能基础上,对国民经济各方面活动进行综合反应和制约的职能。
1)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指标的监测跟踪及时反馈信息,为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
2)通过建立健全财政、税收、财务和会计法规,对微观经济运行进行监督管理,规范经济秩序,公平竞争环境;
3)通过对国有资产营运的监督管理,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殖;
4)通过对财政工作自身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增强财政分配效应二、税收
考试目的
通过本科目的考试,检验考生了解、熟悉和掌握税收基础理论、我国税制结构、国际税收及税法的程度,以提高考生对国家税收政策的理解和支持,增强考生的依法纳税意识。
考试内容
(一)税收原则掌握税收原则的含义和作用,掌握主要税收原则的基本思想和贯彻方法。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依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特定分配形式。
制定国家税收法律制度和政策时必须依照整体协调一致的基本准则或指导思想。
这种基本准则或指导思想就是税收原则。
自由资本主义:英国古典学派亚当。
斯密:“平等、确实、便利、最少征收费用”
垄断资本主义:德国社会政策学派瓦格纳:“财政收入,国民经济,社会正义,税务行政”
现代资本主义:凯恩斯:“公平,效率,稳定”
中国的税收原则:财政、经济、社会三原则。
1.财政原则(财政收入原则)
财政原则:具体可以分为足额、稳定和适度。
在税制设计上应采取宽税基、低税率的基本思路。
2.经济原则
经济原则(效率):使税收的征收活动能够发挥调节优化经济结构的作用,引导经济的
良性运行,尽量避免使经济结构扭曲或失衡,减少效率损失,尤其要减少税收的超额负担。
3.社会原则(公平原则)
税收公平分为横向与纵向。
横向体现人人平等思想。
纵向体现能者多纳思想。
纵以横为前提和基础。
横是纵的特例和环节。
(个人所得税、遗产税、赠与税等税种采用累进税率)
(二)税收负担
掌握税收负担的概念,熟悉宏观税负指标和微观税负指标,掌握影响税收负担的主要因素,熟悉税与费的区别,掌握费改税的基本思路,掌握税收负担转嫁的含义、方式和条件。
1.税收负担的概念
税收负担是衡量纳税人承受因纳税而形成经济负担的程度,简称税负。
税收负担是制定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的根本依据。
2.衡量税收负担水平的指标
(1)宏观税负指标(占国内生产总值 GDP 、占国民生产总值 GNP )。
我国处于低水平。
(2 )微观税负指标(企业、农民和城镇居民)。
企业:企业交纳所得税占企业利润。
农民:农牧民交纳农牧业税占收
入。
居民:个人所得税占居民收入。
3.影响税收负担的因素
( 1)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国家宏观税率高
(2)国家职能大小:国家对社会资源配置的参与程度大必然导致宏观税率提高
(3)分配秩序和分配政策:税外收费过多过滥增加负担;税费部分影响税收收入。
税收特点: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收费特点:临时性、区域性和有偿性。
改革思路:在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的前提下,清费立税,分流归位。
一是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二是对具有税收性质收费实行费改税;三是对经营性收费转为市场运作,谁受益谁缴费;四是对需要保留的必要收费进行严格规范。
4.税收负担转嫁
(1)含义:指在商品交换过程中纳税人通过购入商品或卖出商品价格的变动将全部或部分税收转移给他人负担的过程,是市场价格条件下常见的经济现象。
( 2)税收负担转嫁的方式:前转、后转、消转、税收资本化
(3)税收负担转嫁的条件
1)税种的不同
2)商品供求弹性的大小
3)商品供求状况
4)生产者的经营目标
(三)税收结构
掌握税制结构的概念,熟悉税制结构与税制模式的联系与区别,掌握税种结构的各种划分及其内容,掌握税收收入结构和税制要素结构的含义和内容,掌握税制结构与经济结构的关系,掌握税制结构优化的含义和衡量标准。
1.税收结构的概念
税制结构是一个国家税收体系的整体布局和总体结构。
由税类、税种、税制要素、征收管理层次组成。
税制结构和税制模式:两者都反映税收分配活动的基本目标和总体布局。
模式内容抽象,结构内容具
体。
模式高度概括税制结构的本质、基本框架和税制运行的主要原则,反映税制结构的主要内容。
结构是模式的具体化,主要界定税制内部各层次要素组合关系的具体方式和细节,是模式概念无法表明和无法替代的。
2.税制结构的内容
( 1)税种结构
按课税对象,分为商品税类(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所得税类(中外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税类(房产税和契税)和其他税类。
按税负转嫁与否,分为直接税(所得税、财产税)和间接税(商品劳务税)。
按收入的财政次级归属,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按各税类、税种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可分为主体税种和非主体税种。
以什么税种为主体税,是区别不同税制结构的重要标志。
商品税是我国的主体税占 2/3 ,所得税占 1/5. 生产决定分配,经济决定财政,因而经济结构决定税制结构我国的税种结构:多种税、多层次、以商品税为主体的复合税种结构。
( 2)税收收入结构
税收收入是税收运行的结果,税收收入结构反映了税收分配活动的广度和深度,是税种结构的数量反映,也是税负水平的指示器。
分析税收收入结构,可以运用总量指标和个量指标。
总量指标包括:
a. 不同税种的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反映各税种在税制中的地位以及现有税制体现公平合效率的程度;
b. 不同产业和经济部门税收收入占税收总收入比重,反映产业结构状况和税源分布;
C.不同类型企业税收收入占税收总收入比重,反映不同类型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
对社会的贡献率;
d.不同地区税收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反映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及经济布局的状况;
e.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反映税收收入的最终归属和国
家财力集中或分散的程度。
个量指标是以某个税种收入或某个地区税收收入为依据进行的分析。
(3)税制要素结构指税制中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等基本要素内部的具体构成,主要包括纳税人结构、课税对象结构、税率结构。
3.税制结构与经济结构的关系
(1)经济结构决定税制结构
(2)税制结构影响或反作用于经济结构。
合理优化的税制结构有利于现有经济结构合理因素的发挥,促进现有经济结构的自我完善。
4.税制结构优化
( 1 )能否促进经济稳定发展;(功能上)
( 2)能否满足财政支出需求。
(收入上)
美国经济学家维克里和米尔利斯共同获得 1996 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十六届三中全会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稳步推进税收改革;改革出口退税制度;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将设备投资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完善消费税,是党扩大税基;改进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
有关收费;在统一税政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城乡税制统一。
(四)国际税收
掌握国际税收的概念,掌握国际税收与一般税收的联系与区别,掌握税收管辖权的含义及其种类,熟悉国际重复征税的形成原因,熟悉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的类型,掌握减轻或免除国际重复征税的主要方法。
1.国际税收的概念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政府行使各自的征税权利,对跨国纳税人进行课税而发生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是经济国际化的必然产物。
广以的国际税收所形成的税收分配关系涉及所得税、财产税、关税及商品税,狭义的国际税收所形成的税收分配关系只涉及所得税。
2.国际税收与一般税收的关系
国际税收: 1)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2 )以一般税收为基础和前提 3)通过协商谈判形成。
国际税收以一般税收位基础和前提,是一般税收在国际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
物。
联系: 都与国家有必然联系; 都是凭借国家的政治权力进行的分配; 一般税收中的涉外 税收要遵循国际税收的准则和规范。
区别: 一般税收属于国家内部事务, 国际税收反映国家之间的权益分配关系; 是通过一国的
法律制度形成的,对纳税人具有强制性,国际税收则是通过协商或谈判形成; 一般税收按课税对象不同可分为不同税种, 国际税收不能划分为独立的税种, 只有涉及的税 种。
3. 税收管辖权
国际税收核心是税收管辖权。
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它表现为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些人征 税、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
(独立性、排他性)
按照属地和属人原则分为:地域管辖权;公民和居民管辖权。
具体操作(国际惯例) :对居民纳税人实行居民管辖权,即居民纳税人对境内境外的全 部所得负有纳税义务, 不受国境的限制; 对非居民则实行地域管辖权, 即非居民纳税人只对 征税国境内的所得负有纳税义务。
4. 国际重复征税及其免除
国际重复征税时各国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的结果。
重复征税类型:不同税收的重复(居民与地域、公民与地域、公民与居民) ;同种税收 (居民与居民、地域与地域)
避免重复征税国际办法:
1)缔结双边与多边税收协定
2)确立地域管辖权优先。
减轻与免除国际重复征税办法:免税、扣除、低税、抵免(普遍采用) 。
(五)税法
掌握税法的概念和分类, 掌握税收法律关系的含义、 要素及特点, 掌握违反税法的主要 行为的表现,掌握偷税、漏税、欠税、逃税、骗税和抗税的认定依据,熟悉违反税法所应承 担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 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者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 面与社会成员所形成的税收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是国家向纳税人征税的依据, 是纳税人履 行纳税义务的准绳。
般税收 调整国家在筹集财政资金方
按照税法调整对象内容不同:税收实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税收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我国税法的法律级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税收法规;国务院税收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税收规章。
2.税收法律关系指税法调整国家与纳税人的征纳税关系而形成的具有法律规范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 1)税收法律关系的要素:税收法律关系要素由主体、内容和客体组成。
1)主体: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两类。
2)内容:指征税双方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征税主体的权利是依法征税、进行税务检查、对违章者进行处罚;义务是向纳税人进行税法宣传、辅导和咨询,及时将税款缴库,依法受理纳税人申诉。
纳税主体的权利是依法申请规定的减免税权,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申请复议权,提起诉讼权。
义务是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进行纳税申报并按期缴纳税款,接受税务检查。
3)客体:征税物。
是税收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存在的载体,又是权利和义务的直接体现。
具体包括:应税的商品、货物、财产、资源、所得等物质财富和征税双方的主体行为。
(2)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
1)税收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主体始终是国家,另一方是企事业单位、组织或个人;
2)征税主体享有单方面的税款征收权力,纳税主体负有单方面的税款缴纳义务,两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对等;
3)具有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性质
3.税收法律责任
纳税义务人违反税法的行为:
(1)违反税务管理法规的行为(2)各种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偷税、漏税、欠税、逃税、骗税、抗税等)(3)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
(4)妨碍税务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违反税法应负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种
( 1)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
应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违反税务管理法规的各项处分;
偷税、欠税、逃税数额不满 1 万元或者占应纳税额不到 10% 的行为;漏税行为;骗税数额较小,不构成犯罪的行为;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抗税行为。
行政处罚:由税务机关追缴偷税、漏税、欠税、逃税、骗税、抗税等违法行为所应纳的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应给予行政处分的行为:税务人员与纳税义务人勾结,唆使或者协助纳税义务人偷税或者骗税的行为;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义务人财物,未构成犯
罪的行为;税务人员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税务人员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税务义务人的行为;擅自决定税收的开征、停征或者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的行为。
(2)刑事责任虚开、伪造、非法出售增值税发票或虚开、伪造、擅自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3 年以下, 2-20 万元。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购买伪造增值税发票: 5 年以下, 2-20 万元。
三、国债
考试目的
通过本章的考试,检验考生对国债基础理论和我国国债实务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以提高考生对国家债务形势的分析判断能力和对国家债务政策的理解能力。
考试内容:
(一)国债的性质和功能
掌握国债的定义和性质;掌握国债的主要功能及其原理。
国债也称公债,是政府以其信用为基础,通过借款或发行有价证券向国内外筹集财政资金所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国债的债务人是国家(政府),一般由中央财政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1979 年恢复发行外债, 1981 年恢复发行内债。
1.国债的性质
1)是特殊的财政范畴,通过信用方式筹集的补充性财政收入,具有偿还性,由购买者自愿认购;
2)是特殊的债务范畴,以政府信誉为担保,以政府税收收入作为偿还物质基础,被称为“金边债券” 。
2.国债的功能
1)弥补财政赤字,调剂国库资金周转,平衡财政收支弥补财政赤字的方式:增加税收,向银行借
款或透支,向社会发债。
通过发行国债弥补财政赤字,平衡财政收支,是我国国债的基本功能。
国
债是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政策的重要工具。
2)动员闲置社会资源,筹集建设资金,维持经济稳定增长国债所筹集的资金主要用于非经营性项
目建设。
国债是政府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
3)具有连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功能。
货币政策主要通过调节存款准备金比率、再贴现率和公开市场业务来调控货币流通量。
公开市场业务是中央银行最常用的货币政策工具,其交易对象主要是国债。
一方面,国债一般由财政部发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重要的财政政策工具;另一方面,中央银行通过买卖国债的公开市场业务调节货币供应量和利率水平,这又与货币政策联系起来。
(二)国债的种类和结构掌握国债的各种分类。
掌握各种债券的特点,掌握国债结构的含义和分类,熟悉不同国债结构的特点。
1.国债的种类
1)按应债资金来源,分为内债、外债
2 )按偿还期限分为,短期国债( 1 年期内)、中期国债、长期国债( 10 年期上)和永久国债(没有规定还本期限,只规定按时付息)
3)按举借对象和用途,分为国库券、重点建设债券、财政债券、国家建设债券、特种国债、保值公债、转换债、特种定向债券、专项国债、定向国债、特别国债等多种债种。
特种国债只向企业和单位发行;财政债券、专项国债、定向国债只向银行及金融机构发行;特种定向债券向养老保险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及其它社会保险基金定向发行。
4)按发行凭证,分为有纸国债和无纸国债。
有纸国债即实物债券(不记名,不挂失,可上市流通);无纸国债也称非实物债券,分为凭证式和记帐式两种。
凭证式:可记名,可挂失,不流通,可随时提前兑取,受到我国城乡居民欢迎;记帐式:多以电子帐户为依托,发行成本低,效率高,可流通。
5)按付息方式,分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定期付息和贴现国债。
6)按流通与否分:可流通和不可流通国债。
可流通:如近年来我国大量发行的记帐式国债;不可流通:如我国发行的凭证式国债。
2.国债的结构
国债结构是指一国各个种类国债的相互搭配和有机组合。
在国债中对经济影响较大的是国债的期限结构和国债持有者结构的选择与确定 1)国债期限结构,即长、中、短期国债之间如何搭配的问题;长期国债,有助于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的发展,中短期国债特别是短期国债,一般用于弥补赤字或调剂资金周转。
2)国债持有者结构,即各类企业、机构和各阶层居民认购国债比例。
国债持有者越集中,成本越低,管理容易。
社会财富的分配相对比较平均,决定了我国国债总体相对分散。
改革开放初期,国债主要由企业认购;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居民个人逐渐成为国债主要认购者。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机构投资者成为重要应债主体。
(三)国债的发行、流通和偿还
熟悉国债发行的一般方法及其特点,掌握我国国债的发行方法;掌握国债流通的含
义及我国国债流通的主要方式;掌握国债偿还的主要方法及其优缺点;熟悉国家偿债资金的主要来源及限制条件。
1.国债的发行
国债发行方式:公募法(直接与间接)、包销法(承受法:中央银行包销、商业银行包销、金融集团包销)、交付法、公卖法
我国的国债发行方法:直接发行( 89 年前强制派购、代理机构推销、定向募集)代销、承购包销、招标拍卖
目前我国国债发行的主要方式是承购包销方式。
2.国债的流通(指国债的转让、变现)
国债流通转让的具体方式:国债贴现、国债现货交易、国债期货交易、国债回购业务。
国债现货交易是我国国债流通的最主要方式;
国债回购业务属于融资活动,回购业务必须在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和融资中心进行,回购券种只能是国库券,回购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3.国债的偿还
(1 )国债的偿还方式:
1 )买销偿还法(收买偿还法,市场偿还法)。
优点:偿还成本低,操作简单,并可体现政府的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