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南京大学志愿者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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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志愿者的管理制度

学校志愿者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志愿者管理,提高志愿者服务质量,促进志愿者活动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学校成立志愿者协会,负责全校志愿者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2. 各学院成立志愿者分会,负责本学院志愿者工作的组织实施。

3. 各班级设立志愿者小组,负责本班级志愿者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志愿者招募与选拔1. 招募对象:全校师生。

2. 招募条件:热爱志愿服务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道德修养和团队合作精神;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时间保障。

3. 招募程序:(1)发布招募公告,明确招募时间、地点、要求等。

(2)报名者填写报名表,提交相关材料。

(3)志愿者协会对报名者进行面试、考察。

(4)公布入选名单,发放志愿者证。

四、志愿者培训1. 志愿者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岗中培训和专项培训。

2. 岗前培训:主要包括志愿服务理念、基本礼仪、安全知识、服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3. 岗中培训:主要包括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团队协作等方面的培训。

4. 专项培训:根据志愿者服务领域,开展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五、志愿者服务1. 志愿者服务范围:校内外的公益活动、志愿服务项目、社会实践等。

2. 志愿者服务时间:每周至少4小时,每年累计不少于40小时。

3. 志愿者服务内容:(1)开展文明劝导、环保宣传、关爱弱势群体等活动。

(2)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志愿服务项目。

(3)协助学校举办各类活动。

4. 志愿者服务要求:(1)遵守志愿服务纪律,服从组织安排。

(2)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认真履行服务职责。

(3)维护志愿者形象,展现良好精神风貌。

六、志愿者考核与表彰1. 考核内容:志愿者服务时长、服务质量、团队合作、个人表现等方面。

2. 考核方式:志愿者协会定期对志愿者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3. 表彰方式:(1)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连续多次获得表彰的志愿者,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志愿者评选活动。

校志愿者规章制度

校志愿者规章制度

校志愿者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促进校园文明建设,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校志愿者团队制定了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校志愿者团队是由热爱志愿服务的学生组成的群体,其宗旨是全心全意为校园和社会服务,为他人奉献爱心和帮助,传播正能量,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

第三条校志愿者团队以服务校园和社会为宗旨,坚持以团队协作为基础,倡导团结互助、奉献友爱的志愿服务精神。

第四条校志愿者团队遵循自愿参加、热情服务、奉献无私的原则,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团队成员的全面发展。

第五条校志愿者团队的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园公共秩序,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的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校志愿者团队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设立团队负责人、部门主管等职务,明确各职责分工,形成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

第七条校志愿者团队设置服务部、宣传部、培训部等部门,分工合作,共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八条校志愿者团队每学期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前期工作,安排后期任务,推动团队工作的持续发展。

第九条校志愿者团队建立健全的培训机制,定期开展志愿服务培训活动,提升团队成员的服务意识和能力。

第三章志愿服务岗位第十条校志愿者团队根据不同的服务对象和需求设立不同的志愿服务岗位,包括文化宣传、环保服务、扶贫帮困等多个方面。

第十一条团队成员可以根据自身特长和兴趣选择适合的志愿服务岗位,实现个人价值的同时为团队和社会做出贡献。

第十二条校志愿者团队鼓励团队成员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全面提升团队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四章志愿服务活动第十三条校志愿者团队每学期定期组织志愿服务活动,包括义务劳动、文化传承、环保行动等多种形式,积极响应社会需求,传播志愿服务精神。

第十四条团队成员应当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保持活动秩序,发扬团队协作精神,展现责任意识。

第十五条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团队成员应当尊重服务对象,热情周到地为他们提供帮助,树立积极向上的形象。

志愿者管理制度学校

志愿者管理制度学校

一、总则为加强我校志愿者队伍建设,规范志愿者活动管理,提高志愿者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教职工以及关心和支持志愿者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

三、志愿者定义志愿者是指自愿、无偿、热心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员。

四、志愿者管理组织1. 成立志愿者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志愿者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2. 各学院(部)设立志愿者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部)志愿者工作的具体实施。

3. 志愿者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五、志愿者招募与选拔1. 招募对象: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教职工及社会各界人士。

2. 招募方式:通过校园网站、微信公众号、海报、宣传栏等渠道发布招募信息。

3. 选拔程序:(1)报名:有意向者填写报名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面试:志愿者工作委员会组织面试,考察报名者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意识。

(3)审核:根据面试结果,确定志愿者名单。

4. 选拔标准:(1)热爱志愿服务事业,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团队合作精神。

(3)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或技能,能够胜任志愿服务工作。

六、志愿者培训与考核1. 培训内容:(1)志愿服务理念、原则和规范。

(2)志愿服务项目操作流程。

(3)志愿服务安全知识。

(4)心理素质提升。

2. 培训方式:(1)集中培训:邀请专家学者、优秀志愿者进行授课。

(2)网络培训:利用网络资源进行自学。

3. 考核:(1)考核内容:志愿服务时长、服务质量、团队协作等。

(2)考核方式: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志愿者等级评定和表彰的依据。

七、志愿者权益与保障1. 志愿者享有以下权益:(1)优先参与志愿服务项目。

(2)获得志愿服务培训、表彰和奖励。

(3)在志愿服务过程中,享有安全保障。

(4)对志愿者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 志愿者保障措施:(1)建立志愿者保险制度,确保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大学志愿者规章制度范本

大学志愿者规章制度范本

大学志愿者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我校志愿者的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志愿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志愿者定义本制度所称志愿者是指,自愿加入我校志愿服务组织,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为他人和社会提供帮助的非职业人士。

第三条志愿者组织我校志愿者组织是在校团委指导下,负责全校志愿者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实施。

志愿者组织应当建立完善志愿者招募、培训、考核、激励等制度,保障志愿者权益。

第四条志愿者权利与义务1. 志愿者权利:(1)参加志愿者组织的培训、活动,了解志愿服务信息;(2)选择参与志愿服务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3)获得志愿者组织的帮助和支持;(4)参加志愿者组织的表彰和奖励;(5)退出志愿者组织。

2. 志愿者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志愿者组织的规章制度;(2)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任务;(3)尊重志愿服务对象,保护志愿服务对象的隐私和权益;(4)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的形象和声誉。

第五条志愿者招募与选拔1. 志愿者招募:志愿者组织应当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志愿服务,吸引更多有意愿的人士加入志愿者队伍。

2. 志愿者选拔:志愿者组织应对招募人员进行面试、培训等环节,确保选拔出具备志愿服务能力和素质的志愿者。

第六条志愿者培训与考核1. 志愿者培训:志愿者组织应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技能和综合素质。

2. 志愿者考核:志愿者组织应对志愿者的服务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志愿者激励与保障1. 志愿者激励:志愿者组织应建立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给予表彰、奖励和荣誉证书。

2. 志愿者保障:志愿者组织应协调有关部门,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保障,如保险、交通、通讯等。

第八条志愿者退出与纪律处分1. 志愿者退出:志愿者有权退出志愿者组织,但应提前向组织提出申请。

2. 纪律处分:志愿者违反法律法规和志愿者组织规章制度的,志愿者组织有权给予纪律处分。

学校自愿者队伍管理制度

学校自愿者队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志愿者队伍的管理,提高志愿者服务质量,弘扬志愿精神,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志愿者队伍及志愿者个人。

第三条志愿者队伍管理应遵循自愿参与、公平公正、服务至上、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志愿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志愿者队伍的总体规划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志愿者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志愿者招募、培训、考核、表彰等。

第六条各学院(部)设立志愿者工作委员会,负责本学院(部)志愿者队伍的管理和活动组织。

第三章志愿者招募第七条志愿者招募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校园网站、微信公众号、海报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

第八条招募对象为我校全体在校学生,年龄在18岁以上,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道德素质。

第九条招募程序:1. 报名:有意向的志愿者填写报名表,提交个人基本信息;2. 审核筛选:志愿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者进行初步审核;3. 面试: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进行面试,考察其志愿服务意愿和能力;4. 选拔:根据面试结果,确定志愿者名单。

第四章志愿者培训第十条志愿者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

第十一条岗前培训内容:1. 志愿者服务理念、宗旨和意义;2. 志愿者行为规范和礼仪;3. 志愿服务相关法律法规;4. 志愿服务技巧和沟通能力。

第十二条岗位培训内容:1. 服务岗位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2. 服务对象的需求和特点;3. 服务团队协作和沟通技巧。

第五章志愿者考核第十三条志愿者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十四条平时考核:1. 服务态度和纪律;2. 服务质量和效率;3. 服务团队的协作和配合。

第十五条年度考核:1. 服务时长和次数;2. 服务质量和社会影响力;3. 志愿者个人表现。

第六章奖励与表彰第十六条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但不限于:1. 发放荣誉证书;2. 提供社会实践、实习机会;3. 优先推荐优秀志愿者参与校外志愿服务活动。

学校志愿者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志愿者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志愿者管理制度范本总则第一条为了弘扬志愿者精神,规范学校志愿者管理工作,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志愿者管理制度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志愿服务质量。

第三条学校志愿者管理工作旨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服务意识,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志愿者协会,负责全校志愿者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志愿者协会设立理事会,由校领导、教师代表和志愿者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志愿者协会的工作计划和重大事项决策。

第六条志愿者协会设立各部门,负责具体的志愿者工作,如招募、培训、项目策划等。

志愿者管理第七条志愿者分为注册志愿者和非注册志愿者。

注册志愿者需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学校学籍的学生;(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三)愿意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并承诺履行志愿者义务。

第八条志愿者注册流程:(一)填写志愿者注册申请表;(二)参加志愿者协会组织的面试;(三)通过面试后,由志愿者协会发放志愿者证。

第九条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培训和志愿服务活动;(二)获得志愿者协会提供的必要条件和保障;(三)对志愿者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四)退出志愿者协会。

第十条志愿者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志愿者协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二)参加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三)维护志愿者协会的声誉和形象;(四)尊重和服务对象,遵守法律法规。

志愿服务活动第十一条志愿者协会负责策划和组织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一)支教活动;(二)环保活动;(三)公益活动;(四)力所能及的其他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二条志愿服务活动流程:(一)志愿者协会策划活动方案;(二)招募志愿者;(三)组织培训和动员;(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五)总结和反馈。

第十三条志愿者协会应确保志愿服务活动的安全和合法性,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保险。

激励与考核第十四条志愿者协会设立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大学志愿者规章制度范本

大学志愿者规章制度范本

大学志愿者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志愿者的管理工作,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和我国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志愿者是指在不获取报酬、自愿奉献时间、精力、技能等资源,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服务的个人。

第三条我校志愿者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培育品德、锻炼能力的原则,充分发挥志愿者的积极作用,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我校志愿者组织分为校志愿者协会、学院志愿者协会、班级志愿者小组三个层级。

校志愿者协会是全校志愿者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全校志愿者工作计划、组织培训和表彰等活动。

第五条校志愿者协会、学院志愿者协会、班级志愿者小组应当设立负责人,负责respective 志愿者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志愿者注册及管理(一)志愿者需向校志愿者协会注册,领取志愿者证,方可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校志愿者协会应建立志愿者档案,记录志愿者的基本信息、志愿服务时长、培训情况等。

(三)志愿者应按时参加志愿服务时长记录,志愿服务时长可用于认定学生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学分。

第三章志愿服务活动第七条志愿者活动分为定期活动、专项活动、临时活动三种类型。

第八条定期活动由校志愿者协会、学院志愿者协会根据工作计划组织,志愿者可根据个人兴趣和时间选择参加。

第九条专项活动是根据重大节日、纪念日或者特殊事件,由校志愿者协会、学院志愿者协会组织,志愿者可根据个人意愿报名参加。

第十条临时活动是由班级志愿者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志愿者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参与。

第四章志愿者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志愿者的权利(一)参加志愿者培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二)参加志愿者活动,积累志愿服务时长。

(三)获得志愿者证,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四)对志愿者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五)退出志愿者组织。

第十二条志愿者的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志愿者组织的规章制度。

(二)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按时参加志愿者活动。

学校志愿者管理制度

学校志愿者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志愿者管理,提高志愿者服务质量,促进志愿者队伍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者服务法》和《志愿服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志愿者意愿,保障志愿者合法权益。

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选拔优秀志愿者。

3. 坚持教育培训与实践活动相结合,提高志愿者综合素质。

4. 坚持组织管理与自我管理相结合,形成良好的志愿者团队氛围。

三、志愿者选拔与招募1. 选拔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公德。

(3)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服务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4)自愿参加志愿者服务,愿意为学校和社会作出贡献。

2. 招募方式:(1)校内招募:通过校内宣传、海报、校园广播等形式,广泛招募志愿者。

(2)校外招募:与相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合作,共同招募志愿者。

四、志愿者培训与考核1. 培训内容:(1)志愿服务理念、宗旨和原则。

(2)志愿服务基本知识和技能。

(3)学校相关政策、规定和纪律。

(4)服务项目、流程和要求。

2. 考核方式:(1)培训结束后,进行知识测试,合格者颁发培训证书。

(2)根据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的表现,进行定期考核。

五、志愿者服务与管理1. 服务项目:(1)校园文化活动组织与协助。

(2)学生社团活动支持。

(3)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

(4)学校其他需要志愿者服务的事项。

2. 服务管理:(1)志愿者服务前,需进行岗前培训,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2)志愿者服务期间,应服从组织安排,遵守纪律,保持良好的形象。

(3)志愿者服务结束后,进行总结评估,为后续服务提供参考。

六、志愿者权益保障1. 志愿者享有以下权益:(1)获得志愿服务所需的基本条件。

(2)获得培训、考核、表彰和奖励。

(3)获得必要的安全保障。

(4)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 学校为志愿者提供以下保障:(1)建立志愿者档案,记录志愿者服务情况。

学校志愿者规章制度范本

学校志愿者规章制度范本

学校志愿者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扬学校的优良传统,弘扬志愿者精神,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学校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校志愿者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志愿者及志愿者活动,旨在规范志愿者的行为,加强志愿者的管理,促进志愿者活动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提倡“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

第四条学校设立志愿者服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学校的志愿者活动,组织、指导和监督志愿者活动的开展。

第五条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选择不同类型的志愿服务项目,参与志愿活动。

第二章志愿者招募及管理第六条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志愿者招募活动,吸引更多学生参与志愿服务。

第七条学生报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需遵守学校规定的招募条件,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八条志愿者须签署志愿者承诺书,遵守志愿者规章制度,服从志愿者服务部门的管理和指导。

第九条学校会根据志愿者的表现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十条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如有不当行为,学校有权解除志愿者资格。

第三章志愿者活动的组织与开展第十一条学校志愿者服务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各种类型的志愿服务活动,包括环保、助教、扶贫等。

第十二条志愿者活动需提前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目的、内容、地点、时间等。

第十三条志愿者活动需遵守安全规范,必要时需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

第十四条志愿者需积极参与活动,服从组织和领导的安排,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志愿者活动结束后,需按规定提交活动报告,并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评估。

第四章志愿者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志愿者有权参与学校组织的志愿者活动,享受相关的培训和奖励。

第十七条志愿者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管理,保护学校的名誉和形象。

第十八条志愿者应当热爱志愿服务事业,积极发挥自己的作用,为社会做出贡献。

第十九条志愿者需遵守活动安排,按时到达活动现场,并听从领导和指导的安排。

第二十条志愿者有权要求学校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水平。

大学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

大学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志愿者服务管理,提高志愿者服务质量,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促进校园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志愿者及参与志愿者服务的相关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自愿参与、组织管理、服务规范、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成立大学志愿者服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志愿者服务的总体规划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志愿者服务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设立志愿者服务小组,负责本学院志愿者服务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志愿者招募与选拔第七条志愿者招募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招募对象为在校大学生,要求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良好的服务意识。

第九条招募程序:1. 发布招募公告,明确志愿者服务岗位及要求;2. 报名者填写报名表,提交相关材料;3. 进行面试和笔试,考察志愿者的综合素质;4. 选拔合格者成为志愿者。

第四章志愿者培训与考核第十条对新招募的志愿者进行岗前培训,包括志愿服务理念、服务技能、安全知识等。

第十一条定期对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志愿服务水平。

第十二条建立志愿者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出勤情况等。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作为志愿者评优评先的依据。

第五章志愿者服务第十四条志愿者服务内容:1. 校园文化活动组织与协助;2. 社会公益活动参与;3. 校园环境保护;4. 爱心帮扶活动;5. 其他志愿服务工作。

第十五条志愿者服务要求:1. 遵守志愿服务纪律,服从组织安排;2. 尊重服务对象,热情周到;3. 维护志愿者形象,不得以志愿者身份谋取私利;4. 确保服务安全,避免发生意外。

第六章志愿者权益与保障第十六条学校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保障,包括:1. 志愿者服装、标识等;2. 志愿者培训、表彰;3. 志愿者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七条志愿者享有以下权益:1. 参与志愿服务的权利;2. 接受培训、提高自身能力的权利;3. 享有志愿服务荣誉和表彰的权利;4. 对志愿服务工作的建议和监督权。

大学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

大学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

大学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志愿者服务管理工作,促进大学生志愿者活动健康有序、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大学志愿者服务是指大学生自愿参与社会服务的行为,是一种爱心、责任、奉献和无偿服务的精神实践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条大学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适用于全校范围内的志愿者服务活动、项目和机构。

第四条大学志愿者服务主要原则是“自愿、无偿、服务、合理利用、安全和负责”。

第五条大学志愿者服务管理机构是指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大学志愿者服务项目、活动的组织、管理、评价、监督和培训的基层单位。

第六条大学志愿者服务管理工作由学校领导指挥,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第七条学校领导应当高度重视大学志愿者服务工作,把其纳入到学校发展战略的整体规划之中。

第八条学校应当加强大学志愿者服务制度建设,完善管理制度、规章,加大对志愿者服务工作的宣传、培训、指导和督促力度。

第九条学校应当为大学志愿者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和条件,保障志愿者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十条学校应当鼓励和支持志愿者服务工作,通过奖励政策、评优表彰等方式,激励广大学生积极参与志愿者服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大学志愿者服务项目的组织、管理、评价、监督等工作;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立专门的社会实践指导委员会,配备专业人员,对志愿者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大学志愿者服务管理机构的任务包括:(一)策划和制定志愿者服务项目、活动的方案和计划;(二)组织、管理和实施志愿者服务项目、活动;(三)制定志愿者服务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服务管理机制;(四)组织和实施志愿者服务培训和评估,提高志愿者服务水平;(五)指导、监督和评价志愿者服务工作,加强志愿者服务宣传和社会监督;(六)妥善解决志愿者服务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务管理机构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确保机构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大学志愿者服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专职和兼职志愿者管理队伍。

大学志愿者日常管理制度

大学志愿者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志愿者队伍的管理,提高志愿者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志愿服务活动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志愿者及其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自愿、公益、互助、进步的原则,以培养志愿者的社会责任感、奉献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

第二章志愿者注册与管理第四条志愿者注册1. 凡我校在籍学生均可申请成为志愿者,注册成为我校志愿者协会成员。

2. 注册时需填写《志愿者注册登记表》,并提交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3. 志愿者协会对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颁发志愿者证。

第五条志愿者管理1. 志愿者证为志愿者身份的证明,志愿者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2. 志愿者需定期参加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培训活动,提高自身服务技能和综合素质。

3. 志愿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志愿服务活动相关规定。

4. 志愿者应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按时完成任务,不得无故缺席。

5. 志愿者应维护志愿者形象,不得从事有损志愿者形象的活动。

第六条志愿者等级评定1. 根据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时长、次数、质量等因素,志愿者协会定期对志愿者进行等级评定。

2. 等级评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分别对应不同的服务时长要求。

3. 等级评定结果作为志愿者参加评选优秀志愿者、奖学金等活动的依据。

第三章志愿服务活动管理第七条服务项目申报1. 志愿者协会根据学校和社会需求,定期发布志愿服务项目。

2. 志愿者可根据自身兴趣和能力选择合适的服务项目,填写《志愿服务项目申请表》。

3. 志愿者协会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安排志愿者参与服务。

第八条服务活动组织1. 志愿者协会负责组织志愿服务活动,包括活动策划、人员安排、物资准备等。

2. 志愿者需按照活动安排,准时到达活动现场,参与服务。

3. 活动结束后,志愿者协会组织召开总结会议,对活动进行总结和评估。

第九条服务活动记录1. 志愿者应如实记录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信息。

学校志愿者招募管理制度

学校志愿者招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志愿者队伍建设,规范志愿者招募和管理,提高志愿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志愿者招募、选拔、培训、考核、激励和表彰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志愿者工作遵循“自愿参与、服务社会、无私奉献、团结友爱”的原则。

第二章招募对象和条件第四条招募对象为我校在校注册的全日制学生。

第五条参加志愿者招募应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道德修养;2. 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3.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志愿服务工作;4. 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5. 能够遵守学校志愿者管理规定。

第三章招募程序第六条志愿者招募工作由学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招募程序如下:1. 发布招募信息: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2. 报名:有意向的学生填写报名表,并提交相关材料;3. 初选:团委对报名者进行初步筛选;4. 面试:对初选合格的报名者进行面试;5. 选拔:根据面试情况,确定志愿者人选;6. 公示:对选拔出的志愿者名单进行公示;7. 宣誓:志愿者进行宣誓,正式成为我校志愿者。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八条志愿者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

第九条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志愿服务理念、志愿者行为规范、服务技能等。

第十条定期培训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由团委或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志愿者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专项考核。

第十二条定期考核包括:出勤率、服务质量、团队合作等。

第十三条专项考核针对特定志愿服务项目,评估志愿者在项目中的表现。

第五章激励与表彰第十四条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表彰形式包括:颁发荣誉证书、表彰大会、优秀志愿者评选等。

第十六条奖励形式包括:奖学金、助学金、社会实践学分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学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志愿者队伍工作章程

学校志愿者队伍工作章程

学校志愿者队伍工作章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充分发挥学校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加强学校志愿服务工作,培养和实施公民道德教育,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特制订本章程。

第2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志愿者队伍的组织管理和工作协调,志愿者队伍是学校推进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3条学校志愿者队伍的目标是:鼓励学生广泛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4条学校志愿者队伍由学校社团联合会统一组织管理。

第5条学校社团联合会负责志愿者队伍的招募与选拔、培训与管理、活动策划与组织。

第6条志愿者队伍设立专门岗位,包括队长、副队长和组长等,队长由学校社团联合会确定。

第7条志愿者队伍的组成以全日制学生为基础,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第8条志愿者队伍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征询学生的意愿,确保自愿参加。

第三章工作机制第9条学校志愿者队伍应设置工作小组,由队长牵头组织,并按照任务需要组成不同的工作组。

第10条队长负责与学校社团联合会沟通联系,接收任务并组织队内成员完成。

第11条队员之间应建立和谐、友好的工作关系,密切合作,相互支持,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共同进步。

第12条学校志愿者队伍应每学期定期组织会议,总结工作经验,研究解决问题,制定下一学期工作计划。

第四章志愿服务活动第13条学校志愿者队伍应积极参与社区、学校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14条志愿服务活动应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相结合,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第15条志愿者队伍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应坚持守时守信,尊重他人,认真完成任务。

第16条志愿者队伍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学习和进步。

第五章绩效考核第17条学校志愿者队伍应按照学校规定的考核标准进行绩效考核,对出色表现的队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18条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参评学生优秀个人、奖学金等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学校志愿者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志愿者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志愿精神,提升学校社会服务能力,规范志愿者管理,保障志愿者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注册志愿者及其参与的服务活动。

第三条志愿者服务活动应遵循自愿、无偿、互助、进步的原则。

第二章志愿者注册与管理第四条志愿者注册:1. 符合我校注册条件的在校学生、教职工和社会人士均可申请成为志愿者。

2. 志愿者需填写《志愿者注册表》,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并经所在学院或部门审核批准。

3. 学校团委负责志愿者的注册、审核、培训、考核等工作。

第五条志愿者管理:1. 志愿者组织应建立健全志愿者档案,包括志愿者基本信息、服务记录、培训记录等。

2. 志愿者组织定期开展志愿者培训,提高志愿者服务技能和综合素质。

3. 志愿者组织对志愿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服务态度、服务技能、团队协作等方面。

4. 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的志愿者进行批评教育。

第三章志愿者权利与义务第六条志愿者权利:1. 参与志愿者组织的培训和交流活动。

2. 在志愿服务活动中享有平等的机会和待遇。

3. 对志愿服务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4. 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受到伤害,有权要求志愿者组织提供帮助。

第七条志愿者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志愿者组织章程。

2. 服从志愿者组织的安排,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3. 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形象,不得利用志愿者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

4. 遵守志愿服务活动的纪律,尊重服务对象,保护个人隐私。

第四章志愿服务活动管理第八条志愿服务活动策划:1. 志愿者组织根据学校和社会需求,制定志愿服务活动计划。

2. 志愿者组织对志愿服务活动进行可行性分析,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3. 志愿者组织在活动开展前对志愿者进行培训,确保志愿者了解活动内容和要求。

第九条志愿服务活动实施:1. 志愿者组织根据活动计划,合理分配志愿者,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2. 志愿者组织对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志愿者遵守纪律,保证服务质量。

(管理制度)南京大学志愿者章程

(管理制度)南京大学志愿者章程

(管理制度)南京大学志愿者章程附件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宗旨,促进我校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以及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青年志愿者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各学院分会以及各种开展关于青年志愿者活动的组织,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均适用本章程。

第三条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我校于校学生组成的群众团体,是由我校各院大学生青年志愿者组成的非盈利性学生组织。

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志愿服务活动,为学校、社会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青年的综合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协会于校党委和江苏省青年志愿者协会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工作内容第五条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依据国务院社团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登记成立。

协会根据需要能够设立分支机构,协会承担以下任务: (壹)改善校园文化生活、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配合团中央关于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培养青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四)为城市发展、社区服务、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五)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学生、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六)规划、组织全校各院、部青年志愿活动,协调、指导其开展活动。

(七)和校外志愿组织和团体的交流、合作,共同开展有关活动。

第六条协会按照本章程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且履行下列职责: (壹)负责志愿者的招募、登记、培训、考核;(二)组织实施审核协会及各院分会开展的志愿服务项目;(三)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帮助,维护其合法权;(四)本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大学生志愿者规章制度范本

大学生志愿者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活动,提高志愿者服务质量,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大学生志愿者。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旨在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培养社会责任感,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大学生志愿者协会,负责组织和协调全校志愿者服务活动。

第五条大学生志愿者协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志愿者服务计划,组织志愿者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二)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保志愿者队伍的稳定性和专业性;(三)宣传志愿服务精神,扩大志愿服务影响力;(四)维护志愿者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五)与其他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团体保持良好合作关系。

第六条各学院设立志愿者服务站,负责本学院志愿者服务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第三章志愿者资格与招募第七条具备以下条件的大学生可以申请成为志愿者:(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二)热爱志愿服务事业,具备较强的社会责任感;(三)身心健康,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四)自愿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接受志愿者协会的管理。

第八条志愿者招募程序:(一)志愿者协会发布招募信息,公开招募志愿者;(二)报名者填写报名表,提交相关材料;(三)志愿者协会对报名者进行面试、培训,择优录取;(四)录取的志愿者签订志愿服务协议。

第四章志愿者服务与管理第九条志愿者服务内容:(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二)协助学校各部门开展日常工作;(三)参与社区、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四)开展自拟志愿服务项目。

第十条志愿者服务管理:(一)志愿者协会负责对志愿者进行培训,提高志愿者服务技能;(二)志愿者应按时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不得无故缺席;(三)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志愿者形象;(四)志愿者应尊重服务对象,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五)志愿者应定期向志愿者协会汇报服务情况。

【专业文档】南京大学志愿者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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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宗旨,促进我校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以及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青年志愿者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各学院分会以及各种开展关于青年志愿者活动的组织,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均适用本章程。

第三条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我校在校学生组成的群众团体,是由我校各院大学生青年志愿者组成的非盈利性学生组织。

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志愿服务活动,为学校、社会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青年的综合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协会在校党委和江苏省青年志愿者协会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工作内容第五条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依据国务院社团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登记成立。

协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协会承担以下任务: (一)改善校园文化生活、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配合团中央关于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培养青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四)为城市发展、社区服务、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五)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学生、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六)规划、组织全校各院、部青年志愿活动,协调、指导其开展活动。

(七)与校外志愿组织和团体的交流、合作,共同开展有关活动。

第六条协会按照本章程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并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志愿者的招募、登记、培训、考核;(二)组织实施审核协会及各院分会开展的志愿服务项目;(三)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帮助,维护其合法权;(四)本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学校志愿者活动的管理规章

学校志愿者活动的管理规章

学校志愿者活动的管理规章目标本文档的目标是制定学校志愿者活动的管理规章,旨在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保障志愿者的权益,提高志愿者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规章内容1. 志愿者资格1.1 志愿者必须是学校的在校学生,年级不限。

1.2 志愿者应具备良好的品行和道德素质,热爱公益事业,积极参与社会实践。

2. 志愿者招募与登记2.1 学校将定期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并接受有意愿参与的学生报名。

2.2 志愿者报名需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

2.3 学校将对志愿者报名进行审核,并保留拒绝接受某些学生参与的权利。

3. 志愿者活动安排3.1 学校将根据需求和志愿者的意愿,安排合适的志愿者活动。

3.2 活动安排将提前通知志愿者,并提供活动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3.3 志愿者有权根据个人情况和意愿选择参与或不参与某个活动。

4. 志愿者权益保障4.1 学校将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他们能够胜任所承担的志愿者工作。

4.2 志愿者在活动中受伤或遇到其他意外情况时,学校将负责及时处理和解决问题。

4.3 志愿者有权享受公平的待遇和表彰,学校将根据志愿者的贡献和表现进行评选和奖励。

5. 志愿者活动评估5.1 学校将对每个志愿者活动进行评估,包括活动的组织安排、志愿者的表现和活动效果等。

5.2 志愿者可以根据个人体验和建议对活动进行反馈,学校将认真考虑并改进活动策划和执行。

结论本管理规章旨在规范学校志愿者活动的组织和管理,以提高志愿者活动的质量和效果,保障志愿者的权益。

学校将积极营造良好的志愿者服务环境,鼓励更多的学生参与公益事业,共同建设美好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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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宗旨,促进我校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以及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青年志愿者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各学院分会以及各种开展关于青年志愿者活动的组织,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均适用本章程。

第三条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我校于校学生组成的群众团体,是由我校各院大学生青年志愿者组成的非盈利性学生组织。

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志愿服务活动,为学校、社会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青年的综合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协会于校党委和江苏省青年志愿者协会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工作内容第五条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依据国务院社团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登记成立。

协会根据需要能够设立分支机构,协会承担以下任务:(壹)改善校园文化生活、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配合团中央关于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培养青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四)为城市发展、社区服务、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五)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学生、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六)规划、组织全校各院、部青年志愿活动,协调、指导其开展活动。

(七)和校外志愿组织和团体的交流、合作,共同开展有关活动。

第六条协会按照本章程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且履行下列职责: (壹)负责志愿者的招募、登记、培训、考核;(二)组织实施审核协会及各院分会开展的志愿服务项目;(三)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帮助,维护其合法权;(四)本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协会及各分会招募志愿者,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告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的条件,服务内容等。

第八条建立完备的校内志愿者注册制度,鼓励我校大学生志愿者长期参加志愿服务。

具体见“注册志愿者管理条例”。

第九条协会向注册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证明,每年度于我校注册志愿者中评选优秀志愿者且给予表彰。

具体评选办法见“优秀志愿者评选条例”。

第十条协会审议且通过各院分会或其他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且对全校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壹条协会管理有关志愿服务活动的关联财物。

具体见“财物管理条例”。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二条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简称青代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每壹年召开壹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壹)听取、审议协会上届理事会的工作方案;(二)制定和修改青年志愿者服务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会常务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方案、财务方案和工作计划;(四)决定副秘书长、各院分会主要负责人的聘任(五)决定终止事宜;(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须有2/3之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之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协会理事会是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于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理事会的职权是:(壹)执行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的决议;(二)筹备召开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三)向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方案工作和财务情况;(四)决定会员的加入或除名;(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六)主持协会日常工作,协调协会和各院分会的工作,使其保持紧密联系;(七)听取、审议各院分会的工作方案;(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九)聘请协会顾问、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十)决定接纳有关人士为协会名誉会员;(十壹)决定其他关联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理事会需有2/3之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之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理事会每月至少召开壹次会议,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八条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1/3,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于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第(壹)、(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九条常务理事会需有2/3之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常务理事2/3之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壹个月召开俩次会议,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二十壹条协会的理事长、秘书长、副理事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壹)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过硬,热心为同学服务,有牺牲精神,不怕苦,不计名利;(二)必须为于校青年志愿者;(三)乐于奉献,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四)未受过学校处分;(五)懂得科学管理方法,有壹定组织管理能力,能合理安排工作、学习、生活。

第二十二条协会的法定代表人由共青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委员会书记担任。

第二十三条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壹)召集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支持协会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成员开展活动;(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四条协会工作组1.协会工作组是本协会的常设机构,下设俩个部门:文宣组、活动组,具体负责协会日常工作的开展。

2.协会工作组享有以下职权⑴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和活动的管理、协调,人力资源调配和志愿者培训工作;⑵负责协会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提供志愿服务项目;⑶负责协会的企划和宣传工作,扩大协会的影响力;⑷负责对外联络、交流,拓展志愿服务领域,加强和兄弟院校的交流合作。

第二十五条各学院分会部分各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是协会的下级机构,于各学院团委或学生会、协会理事会的领导下,于协会的指导监督下自主地开展志愿服务工作。

第二十六条各学院青协分会要积极配合协会的工作,认真完成协会所交给的任务,同时各分会要立足于自身开展的各项有特色的志愿服务活动,进壹步开拓创新。

第二十七条各学院分会换届改选必须向理事会方案备案,且且各分会的工作情况要定期向理事会汇报,至少每月俩次,每学期开始前各分会应将学期工作计划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四章注册志愿者第二十八条注册志愿者是本协会最基本的组成部分,注册志愿者有权参加有关会议和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

第二十九条注册志愿者的条件:(壹)有志于青年志愿者事业,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于校本科学生、研究生,以及热心公益事业的于校教职工;(二)具备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技能要求;(三)接受规定项目的培训且通过考核;(四)每年至少参加规定时间的志愿服务;(五)主动接受本协会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条注册志愿者分为书面注册和网络注册,具体见“注册志愿者管理条例”第五章志愿者权利和义务第三十壹条志愿者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二条青年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壹)参和我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我校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三)获得参和本协会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我校青年志愿者的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五)获得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关联信息,向协会推荐会员的权利;(六)获得志愿服务活动必要的物质、安全保障权利;(七)自身有志愿服务需求时优先获得志愿服务的权利;(八)参和评选优秀志愿者的权利;(九)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十)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三条志愿者履行下列义务:(壹)遵守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宣传和推广青年志愿者活动;(二)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声誉和形象,不能以志愿者的身份从事营利性或者违背社会功德的活动;(三)参加协会组织开展的活动,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隐私;(四)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四条理事会可接纳对协会有杰出贡献的人士为荣誉会员。

经理事会同意,荣誉会员能够担任荣誉理事。

第三十五条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或有损协会荣誉的行为,由协会依照有关规定撤消其会员资格。

第六章志愿服务范围第三十六条志愿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扶贫济困、扶弱助残、帮老助幼、支教助学、抢险救灾、环境保护、科技传播、医疗卫生、治安消防、社区服务、大型社会公益活动等社会公益服务。

第三十七条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关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不得利用志愿服务或者志愿者的名义、标识进行营利性活动或非法活动。

第三十八条志愿者于从事志愿服务时应佩戴志愿者标识,或者其他能够证明身份的物品,完成志愿服务后,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如实为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证明,记录服务时间。

具体见“志愿服务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需要志愿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能够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提出申请,且告知需要志愿服务事项的完整信息和潜于风险。

协会对志愿服务申请进行审议,及时答复,不能提供志愿服务的,应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能够和接受志愿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壹条我校青年志愿者于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中,因主观过错给志愿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由协会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我协会承担民事责任后,能够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志愿者追偿。

第四十二条于志愿服务中,志愿服务对象因自身过错给志愿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于志愿服务中,志愿者因其他原因受到损害的,协会将会协助其依法获得补偿。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章程规定利用协会或志愿者名义、标识进行营利性活动的,协会和志愿者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予以制止,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四条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五条协会修改的章程,需于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校团委审议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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