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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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

火力发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

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1 总则1.1为加强火电工程调试工作的管理,明确启动调试工作部门的任务和职责范围,提高调试工作水平,根据《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新(改、扩)建火电工程的启动调试工作。

凡承担火力发电机组启动调试工作及与机组启动调试工作有关的单位均应执行本规定。

1.3火电工程的启动调试工作应由具有相当资质等级的调试单位承担。

1.4工程建设单位在确定工程施工单位的同时,应明确具体承担调试的单位,签订委托合同。

调试单位宜及早参与设备选型、初步设计审查等与工程建设有关工作,确保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启动调试的工作任务与职责2.1启动调试工作是火电基本建设工程的一个关键阶段,基本任务是使新安装机组安全顺利地完成整套启动并移交生产。

投产后能安全稳定运行,形成生产能力,发挥投资效益。

2.2启动调试工作要按国家标准和部颁规程、规范及设备文件的要求进行。

调试单位要在启动试运总指挥的领导下,根据设计和设备的特点,合理组织、协调、实施启动试运工作,确保启动调试工作的安全和质量。

2.3启动调试工作分为分部试运调试与整套启动试运调试。

其中分部试运中的分系统试运与整套启动试运的调试工作应由调试单位承担。

分系统试运必须在单体调试和单机试运合格签证后进行。

分系统启动调试工作与单体调试和单机试运工作有一定的覆盖,但覆盖部分各自的目的要求不同。

2.4启动调试阶段各有关单位的职责2.4.1 安装单位负责分部试运工作中的单体调试和单机试运以及整个启动调试阶段的设备与系统的维护、检修和消缺以及调试临时设施的制作安装和系统恢复等工作。

2.4.2调试单位负责制定整套启动与所承担的分系统试运调试方案措施并组织实施。

2.4.3生产单位在整个试运期间,根据调整试运方案措施及运行规程的规定,在调试单位的指导下负责运行操作。

2.4.4建设单位应明确各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建立各项工作制度,协助试运指挥部做好启动调试的全面组织协调工作。

火电机组启动验收性能试验导则

火电机组启动验收性能试验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火电机组启动验收性能试验导则一九九八年三月火力发电厂机组启动蒸汽吹管系统的设计附录编写说明为贯彻落实《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以下简称《新启规》)关于机组性能试验的有关要求,规范火电机组在试生产期间的性能试验工作,提高机组性能试验的水平,保证机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在试生产期结束时按《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1998年版)》考核实现达标投产,根据国家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编审部门:电力工业部工程建设协调司主审:梁兵段喜民本导则主编部门: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执笔:梁燕钧编写人:黄安平余元张清峰游永坤李学尧黄乃民孙丽燕严冬华目录1 总则2 试验目的3 试验项目及要求4 试验准备5 性能试验内容及要求5.1 锅炉热效率试验5.2 锅炉最大出力试验5.3 锅炉额定出力试验5.4 锅炉断油(气)最低出力试验5.5 制粉系统出力试验5.6 磨煤单耗试验5.7 机组热耗试验5.8 机组轴系振动试验5.9 汽机最大出力试验(VWO工况)5.10 汽机额定出力试验5.11 机组RB功能试验5.12 机组供电煤耗测试5.13 污染物排放测试5.14 机组噪音(声)测试5.15 机组散热测试5.16 机组粉尘测试5.17 除尘器效率试验6 试验技术报告7 参考标准8 附录(略)1.总则1.0.1 本导则适用于按《新启规》的有关要求完成机组满负荷试运行并移交试生产的国产200MW及以上容量的火力发电机组。

200MW以下火力发电机组若安排试生产期可参照执行。

凡合同规定的机组性能考核试验项目,按合同的规定进行试验,其结果视同本导则规定的相应性能试验项目的结果;合同未规定的项目,可执行本导则的有关条款。

1.0.2 火电机组的性能试验应由建设单位(即项目法人,下同)组织,具体的试验工作由有关单位协商确定的试验单位负责,设备制造厂、电厂、设计、安装等单位配合。

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

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

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一.总则:1、机组移交生产前,必须完成单机试运、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并办理相应的质量验收手续;机组移交生产时,必须办理移交生产签字手续;每期工程建设全部竣工后,应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

2、机组的试运及其各阶段的交接验收及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以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或行业颁发的有关火力发电建设的法规、标准和规程、以及本工程的批准文件、设计图纸、有效合同等为依据。

3、为提高火力发电建设工程的管理和机组整体移交水平,每台机组都应达到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相关标准要求。

4、移交生产的机组,在完成全部涉网试验项目验收、符合并网及商业运行相关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转入商业运行。

5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在工程各个阶段到现场惊醒的监督检查,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各相关参建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相关参建单位应参加和配合。

6机组达标考核的自检、预检和复检的各项准备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工程各参见单位做好相关资料准备,参加和配合各阶段的检查。

7火力发电建设工程机组的保修期,为移交生产后一年。

在此期间暴露的缺陷,应根据缺陷的性质,由建设单位负责协调处理。

二.机组的试运和交接验收:1、机组的试运是全面检验主机及其配套系统的设备制造、设计、施工、调试和生产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机组能安全、可靠、经济、文明地投入生产,形成生产能力,发挥投资效益的关键性程序。

2、机组的试运一般分为分部试运(包括单机试运、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包括空负荷试运、带负荷时运、满负荷试运)两个阶段。

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中的调试工作必须具有相应调试能力资格的单位承担。

3、为了组织和协调好机组的试运和各阶段的验收工作,应成立机组试运指挥部和启动验收委员会(以下简称“启委会”)。

机组的试运及其各阶段的交接验收,应在试运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

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准备情况和移交生产条件,必须由启委会进行审议和决策。

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

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

三、行业标准《启规》主要内容的理解和把握
►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一般是指本 工程建设项目的主体监理、主体设计、主体施工、 主体调试合同单位。各主体参建单位应指派一名 单位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各暂减单位项目经理 (包括:总监、设总、调总)应出任委员。
►主要设备供货商一般是指锅炉、汽轮机(燃 机)、发电机设备供货商。这些主要设备供货商 应委派一名领导作为委员参加启委会。
例如,发生“特殊情况说明”中的第3.6.1条款 的情况。
三、行业标准《启规》主要内容的理解和把握
启委会的职责期
启委会必须在机组整套启动前组成并开 始工作,直到办理完机组移交生产交接签
字手续为止
三、行业标准《启规》主要内容的理解和把握
►试运指挥部 第3.2.2.1条款,为了更好的开展试运组织工作,
一、行业标准《启规》编制说明
2.编制原则
考虑到原《启规》在过去十多年的应用中已经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并已经被普遍的认可,因此,此次标准指点的原则是参考原《启规》 的总体思路,只是根据目前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新形势,电力工程建 设中的新情况,对原《启规》中的一些与目前实际情况不相符的规定 和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对一些术语进行修改和补充;对机组试运的 组织机构组成和职责经行更加明确的要求;对各参建单位的职责进一 步的补充和明确;对机组试运阶段进行重新的划分;对调试工作内容 进行一些补充和修改。希望行业标准《启规》适应新形势,更加公平, 公正,合理,规范,可操作性强。
二、行业标准《启规》与原《启规》主要的不同之处
1.由原电力工业部文件变了行业标准。满足了规 范要求, 理顺了关系,符合我国当前电力建设工程形势,适应性更 强。
2.结合我国当前的电力体制,总结和吸取了成功的工程建 设经验,更加明确了工程建设机组试运的组织机构、各机 构的职责、个参建单位的职责,增加了监理单位的职责。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一九九六年三月十八日电力工业部文件电建[1996]159号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的通知各网、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南方电力联营公司,华能集团公司,中电联,电规总院,上海电建局,西北电建总公司:为适应我国火电建设大机组发展的需要,规范火电机组的启动试运及交接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我部将1993年颁布的《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颁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及时报部建设协调司。

附件:《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一九九六年三月十八日目录1 总则2 机组启动试运2.1 通则2.2组织分工2.3分部试运阶段2.4 整套启动试运阶段2.5 试生产阶段3 工程竣工验收4 附则附表一分部试运后签证验收卡(参照式样)附表二机组启动验收交接书(参照式样)附表三机组移交生产交接书(参照式样)附表四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参照式样)1总则1.1 为适应我国火电建设大机组发展的需要,规范火电机组的启动试运及交接验收工作,提高火电工程的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计委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结合我国电力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单机容量为100MW及以上的各类新(扩、改)建的火力发电厂建设工程。

单机容量为100MW以下的机组可参照执行。

国外引进项目、引进主要设备的工程或中外合资项目,应按双方签订的有效合同进行启动和验收。

1.3 机组移交生产前,必须进行启动试运及各阶段的交接验收。

每期工程全部竣工后,必须及时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

1.4 机组的启动试运及其各阶段的交接验收和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以批准文件、设计图纸、设备合同、电力部及国家颁发的有关火电建设的现行的标准、规程和法规等为依据。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篇一: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的通知为了适应火电大机组及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的需要,加强火电建设工程的启动验收工作,进一步提高火电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计委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我部将1980年颁发的《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验收规程》修订为《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现颁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告部建设协调司。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总则1.0.1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在每台机组投产前,必须及时进行启动验收,在本期工程全部竣工后,必须及时进行竣工验收。

启动验收是全面检查投产机组以及相应的建筑安装工程设计、设备、施工、调试质量和生产准备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机组能安全、经济、迅速、可靠、完整、文明地投入生产、形成生产能力,发挥投资效益的关键性程序。

具备投产条件的机组,必须及时办理启动验收和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竣工验收是全面检查工程项目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机组效率、结束基本建设工程的最后步骤。

通过竣工验收,总结经验,改进基本建设工作。

1.0.2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火力发电厂建设工程的启动验收或竣工验收,应以上级的批准文件、设计图纸、设备供货合同和技术说明书、各种有关的标准与规程等为依据,在启动验收委员会或竣工验收委员会领导下进行验收。

国外引进项目,尚应按照与国外签订的供货合同和合同附件,以及有关文件(如设计联络会议纪要等)或国外提供的技术文件进行。

1.0.3 机组整套启动移交试生产和竣工验收时,要根据不同阶段的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按设计的内容,按电力建设的各项验评标准做到达标和移交水平。

1.0.4 启动验收工作的组织。

1.0.4.1 火电工程的启动验收,一般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业主批准,可以邀请有关单位的代表参加,组织启动验收委员会。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为适应我国火电建设大机组发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我部 1993 年颁
布的《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修订为《火力发
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 年版)》现颁发给你们,
请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问题报部建设协调司。
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二日


1、总则
2、机组启动试运
2.1 通则
2.2 组织分工
2.3 分部试运阶段
2.4 整套启动试运阶段
2.5 试生产阶段
3、工程竣工验收
4、附则
附加说明:
附表一:分部试运后签证验收卡(参照样式)
附表二:机组启动验收交接书(参照样式)
附表三:机组移交生产交接书(参照样式)
附表四: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参照样式)
2.2.3.3 调试单位应按合同负责编制调试大纲、分系统及机组整套启动试运的方案和措施; 提出或复审分部试运阶段的调试方案和措施;参加试运后的验收签证;完整性和合理性;按合 同组织协调并完成启动试运全过程中的调试工作。负责提出解决启动试运中重大技术问题的方 案或建议,填写调整试运质量验评表、提出调试报告和调试工作总结。
2 机组启动试运
2.1 通则 2.1.1 机组的启动试运是全面检查主机及其配套系统的设备制造、设计、施工、调试和生产 准备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机组安全、可靠、经济、文明地投入生产,形成生产能力,发挥投资 效益的关键性程序。 2.1.2 机组的启动试运一般分“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试生产”三个阶段。 2.1.3 机组的启动试运及其各阶段的交接验收,应在试运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整套启动试 运阶段的工作,必须由启动验收委员会(以下简称<启委会>)进行审议决策。 2.1.4 机组启动试运阶段的调试工作,应按电力部颁发的《火电工程调整试运工作规定》(以 下简称《调试规定》)进行。机组启动试运的验收评定应按电力部颁发的《火电工程调整试运 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以下简称《验标》)进行,合格后移交生产。 2.2 组织分工 2.2.1 启动验收委员会 一般由投资方、建设、质监、锅监、监理、施工、调试、生产、设计、电网调度、制造厂 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由建设单位与有关单位 协商,提出组成人员名单,上报有关部门批准。启委会必须在整套启动前组成并开始工作,直 到办完移交试生产手续为止。启委会应在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审议试运指挥部有关机组整套 启动准备情况的汇报。协调整套启动的外部条件、决定机组整套启动的时间和其它有关事宜; 在完成整套启动试运后审议试运指挥部有关整套启动试运和交接验收情况的汇报、协调整套启 动试运后的未完事项、决定机组移交试生产后的有关事宜、主持移交试生产的签字仪式、办理 交接手续。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 引言火力发电厂是一种重要的能源供应设施,为保障能源的持续供应,必须进行严格的建设和验收。

为此,制定本规程,规定了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的启动和竣工验收程序,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2. 规程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的启动和竣工验收。

3. 启动程序3.1 项目审批在启动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之前,必须先进行项目审批。

项目审批流程包括: - 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进行相关部门的评审; - 获得项目审批文件。

3.2 设计与方案评审项目审批后,需要进行火力发电厂的设计与方案评审。

设计与方案评审的内容包括: - 设计文件的编制,包括总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 设计文件的评审,确保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 设计方案的确定。

3.3 施工准备设计与方案评审通过后,进入施工准备阶段。

施工准备的内容包括: - 确定施工组织机构,包括建立项目管理团队、确定施工队伍等; - 编制详细的施工计划;- 确定施工所需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计划。

3.4 施工检查与验收施工准备完成后,进行施工检查与验收。

施工检查与验收的内容包括: - 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 - 施工材料和设备的验收; - 施工进度的检查和评估。

4. 竣工验收程序4.1 竣工验收方案的编制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完成后,需要编制竣工验收方案。

竣工验收方案的编制内容包括: - 竣工验收的对象和内容; - 竣工验收的程序和要求; - 竣工验收的组织与责任。

4.2 竣工验收的实施根据编制的竣工验收方案,进行竣工验收的实施。

竣工验收的实施包括: - 对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 - 根据验收结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 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4.3 竣工验收的文件管理完成竣工验收后,需要对相关文件进行管理。

文件管理的内容包括: - 对竣工验收报告的归档; - 对竣工验收文件的存档; - 对竣工验收文件的使用和传递。

(建筑工程管理)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建筑工程管理)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建筑工程管理)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的通知为了适应火电大机组及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的需要,加强火电建设工程的启动验收工作,进壹步提高火电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计委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我部将1980年颁发的《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验收规程》修订为《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现颁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且将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告部建设协调司。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总则1.0.1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在每台机组投产前,必须及时进行启动验收,在本期工程全部竣工后,必须及时进行竣工验收。

启动验收是全面检查投产机组以及相应的建筑安装工程设计、设备、施工、调试质量和生产准备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机组能安全、经济、迅速、可靠、完整、文明地投入生产、形成生产能力,发挥投资效益的关键性程序。

具备投产条件的机组,必须及时办理启动验收和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竣工验收是全面检查工程项目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机组效率、结束基本建设工程的最后步骤。

通过竣工验收,总结经验,改进基本建设工作。

1.0.2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火力发电厂建设工程的启动验收或竣工验收,应之上级的批准文件、设计图纸、设备供货合同和技术说明书、各种有关的标准和规程等为依据,在启动验收委员会或竣工验收委员会领导下进行验收。

国外引进项目,尚应按照和国外签订的供货合同和合同附件,以及有关文件(如设计联络会议纪要等)或国外提供的技术文件进行。

1.0.3机组整套启动移交试生产和竣工验收时,要根据不同阶段的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按设计的内容,按电力建设的各项验评标准做到达标和移交水平。

1.0.4启动验收工作的组织。

1.0.4.1火电工程的启动验收,壹般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业主批准,能够邀请有关单位的代表参加,组织启动验收委员会。

火力发电厂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

火力发电厂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

火力发电厂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电力部电建[1996]666号火力发电厂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1 总则1.0.1为了使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电厂)的运行单位保存一套完整的、符合实际的电厂竣工设计技术资料,根据《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和《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关于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每期新、扩、改建的电厂工程,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原设计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设计范围内的竣工图文件(以下简称竣工图)。

1.0.2竣工图应是真实记录电厂竣工验收时现场各工艺系统、车间布置、建(构)筑物等情况的技术文件,是电厂运行、维护、改建、扩建的重要技术档案。

1.0.3本规定适用于单机容量为100MW及以上的各类新、扩、改建的电厂工程竣工图的编制。

单机容量为100MW以下机组工程竣工图的编制可参照执行。

国外引进项目、引进主要设备的项目或中外合资项目,应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执行。

1.0.4电厂工程痉工图的编制除应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执行现行的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2 竣工图编制总要求2.0.1设计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单位设计范围内竣工图的编制。

施工、调试和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及启动调试过程中及时、准确地做好变更记录,提供完整的变更资料给竣工图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并出版。

2.0.2竣工图的编制工作应及时、正确、完整。

设计单位各专业工地代表应及时做好本专业的设计变更记录,收集施工、建设单位的工程联系单和设计变更单,并将变更情况及时反映在设计蓝图上。

对于涉及其他专业的设计变更,应及时通知相关专业。

2.0.3工程建设单位应在每台机组整套启动试运行结束后1~2个月内组织有关单位向设计单位提交编制竣工图所需的有关施工、调试等变更资料,设计单位在收到资料后1~2个月内将本台机组完整的工程变更资料整理后提交建设单位。

每台机组投产后,凡有条件编制分部或分项工程竣工图时,应在每台机且投后2~4个月内完成相应的竣工图。

DLT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

DLT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
3.2.2.2 试运指挥部的职责期
试运指挥部一般应从机组分部试运开始的一个月前组成并开始工作,直到办理完机组移交生产交接签字手续为止。
3.2.2.3 试运指挥部的职责
1 全面组织和协调机组的试运工作。
2 对试运中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效益全面负责。
3 审批重要项目的调试方案或措施(如调试大纲、升压站及厂用电受电措施、化学清洗措施、蒸汽管道吹管措施、锅炉整套启动措施、汽机整套启动措施、电气整套启动措施、甩负荷试验措施等)和单机试运计划、分系统试运计划及整套启动试运计划。
2) 组织核查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和进入满负荷试运的条件,应使用整套启动试运条件检查确认表进行多方检查确认签证(见表A.3)。
3) 组织实施启动调试方案或措施,全面负责整套启动试运的现场指挥和具体协调工作。
4) 组织分析和解决整套启动试运中发现的问题。
5) 严格控制整套启动试运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组织办理整套启动试运后的调试质量验收签证工作和各项试运指标统计汇总工作。
5)组织办理单机试运验收签证和分系统试运验收签证工作。
2 整套试运组
一般应由调试、施工、生产、建设、监理、设计、主要设备供货商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设组长一名,应由主体调试单位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副组长若干名,应由施工、生产、建设和监理单位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
其主要职责是:
1) 负责提出整套启动试运计划,上报总指挥批准。
3.1.5 机组进入整套启动试运前,必须经过电力建设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认可。
3.1.6 机组试运中发生设备损坏、非计划中断运行等事故时,应由总指挥主持,组织工程各参建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并制定出相应防范措施。
3.1.7机组整套启动试运结束后,应由电力建设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质量监督评价。

建质[1996]40号 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

建质[1996]40号 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
3 启动试 运阶 段的工 作 3 1分系统 试运期 间 的工作 . 311检查 了解 各辅 机分部试 运情况 ,协 助施工 单 位 处理 试运 出 现的 ..
问题 。
312 各艳 机保护 、联 锁检查 试脸 . ..
313安全门检验及调节门‘ .. 电动、气动) 抽狄逆止门、电动门的动作
检 查试验 。
主要 起草 人 参加 人员
李宽 民 李志鹤 沈 水顺
梁 兵
周 乃文 魏宝林 于 国 良 朱学 成 李 显春


附件
分系统与整套启动调试工作 各专业调试范围及项 目



汽轮机专业调试范围及项 目
1 前言
汽轮 机专 业调试工 作应 遵守 的现 行规 程、规 范和标 准 11 《 . 火力发 电厂基本建设 工程 启动及竣工 验收 规程 ( 9 6 ) 19版 12 《 . 电力建 设施工及验 收技术 规范 , 13 《 电工 程调整试运 质盘检 验及评定 标准》 . 火 14 《 . 电力荃本建设工程质 盆监 怪规定 》 15主辅 机设 备厂家产 品说 明书 及技术要求 . . 2 启动调试前 期工 作 21收集 有关 技术资料 . 22了解 机组 安装情况 . 23对设 计、安装和侧造等 方面 存在的问题 和缺 陷提出 改进建 议 . 24准备 和检 验调试需 用的仪器 仪表 . 25编制 汽轮 机组调试方案 及措施 . 251汽 轮机 组及周围 蒸汽 管道 吹洗 措施 . .. 252汽 动给 水泵 、电 动给 水泵 启动调试方案 . .. 253高 压加热器试运措施 。 .. 254除 氧器试运措施 。 .. 255循 环水系统试运措施 . .. 256工 业水系统试运措施 . . 257开 式冷 却水 系统试运 措施 . .. 258闭 式冷 却水试运措施 .. 259凝结水 系统试运 措施 ( M及 以上机组 ) .. 3 0W 0 。 251 ..0真空泵及其 系统 试运措 施( M 以上机组 ) 3 0, 0 . 25 1 .. 1汽轮机润滑油及 调节保安 系统调 整试验 措施 . 25 1 ..2发电机密封油 系统调试措 施 。 25 1 .. 3发电机 氢系统吹 洗 、调试 及 充氢措施. 25 1 .. 4汽轮机旁路系统 调试借施 . 25 1 ..5汽轮发 电机组振 动等在线监 测措 施‘0M 及 以上机组 ) 30. .

最新-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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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篇一: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的通知为了适应火电大机组及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的需要,加强火电建设工程的启动验收工作,进一步提高火电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计委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我部将1980年颁发的《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验收规程》修订为《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现颁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告部建设协调司。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总则101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在每台机组投产前,必须及时进行启动验收,在本期工程全部竣工后,必须及时进行竣工验收。

启动验收是全面检查投产机组以及相应的建筑安装工程设计、设备、施工、调试质量和生产准备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机组能安全、经济、迅速、可靠、完整、文明地投入生产、形成生产能力,发挥投资效益的关键性程序。

具备投产条件的机组,必须及时办理启动验收和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竣工验收是全面检查工程项目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机组效率、结束基本建设工程的最后步骤。

通过竣工验收,总结经验,改进基本建设工作。

102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火力发电厂建设工程的启动验收或竣工验收,应以上级的批准文件、设计图纸、设备供货合同和技术说明书、各种有关的标准与规程等为依据,在启动验收委员会或竣工验收委员会领导下进行验收。

国外引进项目,尚应按照与国外签订的供货合同和合同附件,以及有关文件(如设计联络会议纪要等)或国外提供的技术文件进行。

103机组整套启动移交试生产和竣工验收时,要根据不同阶段的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按设计的内容,按电力建设的各项验评标准做到达标和移交水平。

104启动验收工作的组织。

1041火电工程的启动验收,一般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业主批准,可以邀请有关单位的代表参加,组织启动验收委员会。

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的通知电建[1993]571号为了适应火电大机组及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的需要,加强火电建设工程的启动验收工作,进一步提高火电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计委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我部将1980年颁发的《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验收规程》修订为《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现颁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告部建设协调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1总则1.0.1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在每台机组投产前,必须及时进行启动验收,在本期工程全部竣工后,必须及时进行竣工验收。

启动验收是全面检查投产机组以及相应的建筑安装工程的设计、设备、施工、调试质量和生产准备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机组能安全、经济、迅速、可靠、完整、文明地投入生产、形成生产能力,发挥投资效益的关键性程序。

具备投产条件的机组,必须及时办理启动验收和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竣工验收是全面检查工程项目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机组效率,结束基本建设工程的最后步骤。

通过竣工验收,总结经验,改进基本建设工作。

1.0.2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火力发电厂建设工程的启动验收或竣工验收,应以上级的批准文件、设计图纸、设备供货合同和技术说明书、各种有关的标准与规程等为依据。

在启动验收委员会或竣工验收委员会领导下进行验收。

国外引进项目,尚应按照与国外签订的供货合同和合同附件,以及有关文件(如设计联络会议纪要等)或国外提供的技术文件进行。

1.0.3机组整套启动移交试生产和竣工验收时,要根据不同阶段的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按设计的内容,按电力建设的各项验评标准做到达标和移交水平。

1.0.4启动验收工作的组织。

1.0.4.1火电工程的启动验收,一般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业主批准,可以邀请有关单位的代表参加,组织启动验收委员会。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一、前言火力发电厂作为国家重要的能源产业,对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基本建设工程的启动和竣工验收是保证火力发电厂能够顺利运营和发挥效益的关键环节。

为了规范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的执行和竣工验收的运行,特制定此规程。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的启动和竣工验收及相关人员。

三、启动程序3.1 确认项目需求在启动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前,需对项目需求进行确认,包括项目的性质、范围、规模、技术要求、工期、投资额等。

确认后制定具体的项目方案。

3.2 工程设计制定项目方案后,需进行详细的工程设计。

设计单位应对土地、水利、环保、电网连接等进行论证,并制定详细可行性研究报告。

同时需要制定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并进行安全评估。

3.3 施工许可在工程设计完成后,需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

申请材料应包括项目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等。

主管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

3.4 施工现场的准备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施工前,需对施工现场进行准备。

包括土地平整、场地标线、道路交通保障、场地围栏、设备就位等。

3.5 施工阶段的管理在施工阶段,需按照相关的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包括施工组织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物资管理、施工进度管理、施工质量监管等。

3.6 施工验收施工结束后,需对基本建设工程进行验收。

验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包括各相关部门的验收。

验收合格后,才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竣工验收程序4.1 申请验收基本建设工程完工后,需向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申请材料应包括工程设计变更申请书、工程竣工图纸、材料合格证明、工程竣工报告等资料。

申请材料需正式递交到主管部门。

4.2 主管部门的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应当提出相应的意见并告知申请人。

4.3 专业部门的验收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核后,需进行专业部门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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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篇一: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的通知为了适应火电大机组及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的需要,加强火电建设工程的启动验收工作,进一步提高火电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计委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我部将1980年颁发的《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验收规程》修订为《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现颁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告部建设协调司。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总则101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在每台机组投产前,必须及时进行启动验收,在本期工程全部竣工后,必须及时进行竣工验收。

启动验收是全面检查投产机组以及相应的建筑安装工程设计、设备、施工、调试质量和生产准备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机组能安全、经济、迅速、可靠、完整、文明地投入生产、形成生产能力,发挥投资效益的关键性程序。

具备投产条件的机组,必须及时办理启动验收和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竣工验收是全面检查工程项目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机组效率、结束基本建设工程的最后步骤。

通过竣工验收,总结经验,改进基本建设工作。

102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火力发电厂建设工程的启动验收或竣工验收,应以上级的批准文件、设计图纸、设备供货合同和技术说明书、各种有关的标准与规程等为依据,在启动验收委员会或竣工验收委员会领导下进行验收。

国外引进项目,尚应按照与国外签订的供货合同和合同附件,以及有关文件(如设计联络会议纪要等)或国外提供的技术文件进行。

103机组整套启动移交试生产和竣工验收时,要根据不同阶段的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按设计的内容,按电力建设的各项验评标准做到达标和移交水平。

104启动验收工作的组织。

1041火电工程的启动验收,一般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业主批准,可以邀请有关单位的代表参加,组织启动验收委员会。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doc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doc

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的通知为了适应火电大机组及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的需要,加强火电建设工程的启动验收工作,进一步提高火电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计委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我部将1980年颁发的《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验收规程》修订为《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现颁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告部建设协调司。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总则1.0.1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在每台机组投产前,必须及时进行启动验收,在本期工程全部竣工后,必须及时进行竣工验收。

启动验收是全面检查投产机组以及相应的建筑安装工程设计、设备、施工、调试质量和生产准备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机组能安全、经济、迅速、可靠、完整、文明地投入生产、形成生产能力,发挥投资效益的关键性程序。

具备投产条件的机组,必须及时办理启动验收和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竣工验收是全面检查工程项目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机组效率、结束基本建设工程的最后步骤。

通过竣工验收,总结经验,改进基本建设工作。

1.0.2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火力发电厂建设工程的启动验收或竣工验收,应以上级的批准文件、设计图纸、设备供货合同和技术说明书、各种有关的标准与规程等为依据,在启动验收委员会或竣工验收委员会领导下进行验收。

国外引进项目,尚应按照与国外签订的供货合同和合同附件,以及有关文件(如设计联络会议纪要等)或国外提供的技术文件进行。

1.0.3 机组整套启动移交试生产和竣工验收时,要根据不同阶段的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按设计的内容,按电力建设的各项验评标准做到达标和移交水平。

1.0.4 启动验收工作的组织。

1.0.4.1 火电工程的启动验收,一般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业主批准,可以邀请有关单位的代表参加,组织启动验收委员会。

启动验收委员会由业主担任主任委员,委员由各投资方、质监、建设、监理、施工、调试、生产、电网调度、设计、制造厂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

火电机组启动验收性能试验导则

火电机组启动验收性能试验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火电机组启动验收性能试验导则一九九八年三月编写说明为贯彻落实《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以下简称《新启规》)关于机组性能试验的有关要求,规范火电机组在试生产期间的性能试验工作,提高机组性能试验的水平,保证机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在试生产期结束时按《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1998年版)》考核实现达标投产,根据国家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编审部门:电力工业部工程建设协调司主审:梁兵段喜民本导则主编部门: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执笔:梁燕钧编写人:黄安平余元张清峰游永坤李学尧黄乃民孙丽燕严冬华目录1 总则2 试验目的3 试验项目及要求4 试验准备5 性能试验内容及要求5.1 锅炉热效率试验5.2 锅炉最大出力试验5.3 锅炉额定出力试验5.4 锅炉断油(气)最低出力试验5.5 制粉系统出力试验5.6 磨煤单耗试验5.7 机组热耗试验5.8 机组轴系振动试验5.9 汽机最大出力试验(VWO工况)5.10 汽机额定出力试验5.11 机组RB功能试验5.12 机组供电煤耗测试5.13 污染物排放测试5.14 机组噪音(声)测试5.15 机组散热测试5.16 机组粉尘测试5.17 除尘器效率试验6 试验技术报告7 参考标准8 附录(略)1.总则1.0.1 本导则适用于按《新启规》的有关要求完成机组满负荷试运行并移交试生产的国产200MW及以上容量的火力发电机组。

200MW以下火力发电机组若安排试生产期可参照执行。

凡合同规定的机组性能考核试验项目,按合同的规定进行试验,其结果视同本导则规定的相应性能试验项目的结果;合同未规定的项目,可执行本导则的有关条款。

1.0.2 火电机组的性能试验应由建设单位(即项目法人,下同)组织,具体的试验工作由有关单位协商确定的试验单位负责,设备制造厂、电厂、设计、安装等单位配合。

全部性能试验工作应在试生产期结束前完成,有些项目可在机组整套启动试运期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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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及相关规定(合订本)一九九六年八月目录1.总则(1)2.机组启动试运(2)2.1通则()2.2组织分工()2.3分部试运阶段()2.4整套启动试运阶段()2.5试生产阶段()3.工程竣工验收()4.附则()附表一分部试运后签证验收卡(参照样式)()附表二机组启动验收交接书(参照样式)()附表三机组移交生产交接书(参照样式)()附表四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参照样式)()1.总则1.1为适应我过火电建设机组发展的需要,规范火电机组的启动试运及交接验收工作,提高火电工程的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计委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结合我国电力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单机容量为100MW及以上的各类新(扩、改)建的火力发电建设工程。

单机容量为100MW以下的机组可参照执行。

国外引进项目、引进主要设备的工程或中外合资项目,应按双方签订的有效合同进行启动和验收。

1.3机组移交生产前,必须进行启动试运及各阶段的交接验收,每期工程全部竣工后,必须及时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

1.4机组的启动试运及各阶段的交接验收和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以批准的文件、设计图纸、设备合同、电力部及国家颁发的有关火电建设的现行的标准、规程和法规大呢感为依据。

1.5每台机组都应按基建移交生产达标的标准进行考核。

1.6未经电力建设质量监督认可的机组不能启动、不能并网。

1.7具备移交生产条件的机组,必须及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1.8各集团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应根据本规程的原则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2.机组启动试运2.1通则2.1.1机组的启动试运是全面检验主机及配套系统的设备制造、设计、施工、调试和生产准备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机组能安全、可靠、经济、文明地投入生产,形成生产能力,发挥投资效益的关键程序。

2.1.2机组的启动试运一般分“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试生产试运”三个阶段。

2.1.3机组的启动试运及其各阶段的交接验收,应在试运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

整套启动试运阶段的工作,必须由启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启委会})进行审议、决策。

2.1.4机组启动试运阶段的调试工作,应按电力部颁发的“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调试规定》进行。

机组启动试运的验收评定应按电力部颁发的“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验收评定标准”(以下简称《验评》)进行,合格后移交生产。

2.2组织分工2.2.1启动验收委员会一般由投资方、建设、质检、锅监、施工、调试、生产、设计、电网调度、制造厂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

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

由建设单位与有关单位协商,提出组成人员名单,上报有关部门批准。

启委会必须在这个套启动前组成并开始工作,直到办完移交试生产手续为止。

启委会应在纠正整套启动试运前,审议试运指挥部有关机组整套启动准备情况的汇报、协调整套启动的外部条件、决定机组整套启动的时间和其它有关整套启动试运和交接验收情况的汇报、协调整套启动试运后的未完成事项、决定纠正移交试生产后的有关事宜、主持移交试生产的签字仪式、办理交接手续。

2.2.2试运指挥部有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组成。

设总指挥一名,有工程主管单位任命。

副总指挥若干名,有总指挥与有关单位协商,提出任职人员名单,上报工程主管单位批准。

试运指挥部一般应由分部试运开始的一个月组成并开始工作,直到办完移交生产手续为止。

其主要职责是:全面组织、领导和协调机组启动试运工作;对试运中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效益全面负责;审批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启委会成立后,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筹备启委会全体会议,启委会闭会期间,代表启委会主持整套启动试运的常务指挥工作;协调解决启动试运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领导、检查和协调试运指挥部各组及各阶段的交接签证工作。

试运指挥部下设:分部试运组、整套试运组、验收检查组、生产准备组、综合组、试生产组。

根据工作需要,各组可设若干个专业组,专业组的成员,一般由总指挥与有关单位协商任命,并报工程主管单位备案。

2.2.2.1分部试运组一般由施工、调试、建设、生产、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应邀请主要设备厂派员参加。

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

组长应由主体施工单位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

其主要职责:负责分部试运阶段的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和指挥领导工作;组织和办理分部试运后的验收签证及资料的交接等。

2.2.2.2整套试运组一般由调试、施工、生产、建设、设计、监理、制造厂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

设组长一名,须由主体调试单位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

副总长两名,须由施工和生产单位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核查机组好增套启动试运应具备的条件;提出整套启动试运计划;负责组合子实施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全面负责整套启动试运的现场指挥和具体协调工作。

2.2.2.3验收检查组一般由建设、施工、生产、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代表组成。

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

组长一般由建设单位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建筑与安装工程施工和调试试运质量验收及评定结果、安装调试记录、图纸资料和技术文件的核查其交接工作;组织对厂区外与市政、公交有关工程的验收或核查验收评定结果;协调设备材料、备品配件、专用仪器和专用工具发清点移交工作等。

2.2.2.4生产准备组一般由生产、建设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

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

组长一般由生产单位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核查生产准备工作,包括:运行和检修日呢员的配备、培训情况、所需的规程、制度、系统图表、记录表格、安全用具等配备情况。

2.2.2.5综合组一般由建设、施工、生产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

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

组合脏应由建设单位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试运指挥是文秘、资料和后勤服务等综合管理工作;发布试运消息;核查协调试运现场的安全、消防和治安保卫工作等。

2.2.2.6试生产组一般由生产、调试、建设、施工、设计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主要设备厂应派人参加,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

组长应由生产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生产阶段的调试、消缺和实施未完成项目。

2.2.3参与机组启动试运的有关单位的主要职责2.2.3.1建设单位应全面协助试运指挥部作好机组启动试运全过程中的组织管理,参加试运各阶段的工作的检查协调、交接验收和竣工验收的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外部关系等。

2.2.3.2施工单位应完成启动需要的建筑和安装工程及试运中临时设施的施工;配合机组整套启动的调试工作;编审分部试运的方案和措施,负责完成分部试运工作及分部试运后的验收签证;提交分部试运阶段的记录和有关文件、资料;做好试运设备与施工中设备的安全隔离措施。

机组移交试生产前,负责试运现场的安全、消防、治安保卫、消防检修和文明启动等工作。

在试生产阶段,仍负责消除施工缺陷;提交与机组配套的所有文件资料、备品配件和专业工具等。

2.2.3.3调试单位应按合同负责编制调试大纲、分系统及机组整套启动试运的方案和措施;提出和复审分分部试运阶段的调试方案和措施;参加分部试运的验收签证;全面检查启动机组所有系统的完整性和合理性;按合同组织协调并完成启动试运全过程中的调试工作。

负责提出解决启动试运中重大技术问题的方案或建议;填写调整试运质量验评表、提出调试报告和调试总结。

2.2.3.4生产单位应在机组整套启动前,负责完成各项生产准备工作,一般包括燃料、水、汽、气、酸、碱等物资的供应;负责提供电气、热控等设备的运行整定值;参加分部试运及分部试运后的验收签证‘做好运行设备与试运设备的安全隔离措施;在启动试运中,负责设备代保管和单机试运后的启停操作、运行调整,事故处理及文明生产,对运行中发现的各种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移交试生产后,全面负责机组的安全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

2.2.3.5设计单位应负责必要的设计修改;提交完整的竣工图。

2.2.3.6制造单位应按合同进行技术服务和指导,保证设备的性能;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处理制造厂应负责解决的问题;协助处理非责任性的设备问题等。

2.2.3.7电网调度部门应及时提供归其管辖的只要设备和继电保护装置整定值;核查并网机组的通信、远动、保护、自动化和运行方式等实施情况;审批机组的并网请求和可能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试验方案。

发布并网和解列命令等。

2.2.3.8质检部门应按规定对机组启动试运进行质量监督。

2.2.3.9监理单位应按合同进行机组启动试运阶段的监理工作。

2.3分部试运阶段2.3.1分部试运阶段应从高压厂用母线受电开始至整套启动试运开始为止。

2.3.2分部试运包括单机试运和分系统试运两部分,单机试运是指单台辅机的试运,分部试运是指按系统对其动力、电气、热控等所有设备进行空载和带负荷的调整试运。

2.3.3分部试运应具备的条件是:相应的建筑和安装工程已完成并按《验标》验收合格;试运需要的建筑和安装工程的记录等资料齐全;一般应具备设计要求的正式电源;组织落实、人员到位,分部试运的计划、方案和措施已审批,交底。

2.3.4分部试运应有施工单位牵头、在调试等有关单位配合下完成。

分系统试运中的调试工作一般由调试单位完成。

2.3.5单体调试和单机试运合格后,才能进入分系统试运。

2.3.6分部试运的记录和报告,应由实施单位负责整理、提供。

2.3.7分部试运项目试运合格后,一般由施工、调试、建设、生产等大拿为及时进行验收签证(见附表一)2.3.8合同规定由设备制造厂负责的单体调试项目,必须由建设单位组织调试、生产等单检查验收。

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能进入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

2.3.9已验收签证的设备和系统,如生产或试运需要继续运行时,一般由生产单位代管。

代管期间的施工缺陷仍由施工单位消除,其它缺陷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等有关单完成。

2.4整套启动试运阶段2.4.1整套启动试运阶段是从炉、机、电等第一次整套启动时锅炉点火开始,到完成满负荷试运移交生产为止。

2.4.2整套启动试运应具备的条件2.4.2.1试运指挥部及各级人员已全部到位职责分工明确。

2.4.2.2建筑、安装工程已验收合格满足试运要求;厂区外与市政、工交有关的工程已验收交接,能满足试运要求。

2.4.2.3必须在整套启动试运前完成的分部试运,调试和整定项目,均已全部完成并验收签证,分部试运技术资料齐全。

2.4.2.4整套启动计划、方案及措施已经总指挥批准,并组织学习交底。

有重大影响的调试项目的试验方案和措施,已经总指挥批准,必须报工程主管单位和电网调度部门批准的已办完审批手续。

2.4.2.5所有参加整套启动试运的设备和系统,均能满足试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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