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法网基础强化阶段杨帆法制史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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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复习时间安排

司法考试复习时间安排

一、司考书籍的选购:准备司考的朋友一般会考虑如下书籍:(1)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三卷本);(2)2011万国专题讲座(7本);(3)2011年三校名师讲义;(4)2011年中法网课堂笔记。

为了节约成本、提高复习效率,笔者对以上书籍做一点评,大家可以参考。

(1)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三卷本)(出版时间是每年5月初),这是司法部为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出的3本指导用书,司考的考纲就是据此编写的。

从理论上讲这3本书其实很重要,但是由于很厚加上每年新书出的较晚,所以很多人并不看好这套书。

但从09年开始,这书的重要性显得越来越重要了。

建议第一次参加司考的朋友,有必要将这套书学习一遍,这三本书讲的很细致,对巩固基础有很大帮助。

值得提醒的是:如果你从2011年1月开始复习的话,我建议你将这套书至少看一遍,但是如果你到了2011年5月份才开始准备司考,那就不要看这套书了(如果再看这套书,看完了差不多就要考试了,所以也希望到了2011年5月份才开始复习的人,你就不要再问我要不要再看这套书了)这书可以当字典用的,不懂的地方可以翻翻。

(2)2011万国专题讲座(7本)(出版时间是每年5月初),这套书是万国司法考试培训班的老师多年的结晶,并且深受司法考试朋友的喜爱,如果领悟了书中的绝大部分知识点,过司考应该是很轻松的。

我的个人评价是:这是一套不可多得的好书!(3)2011年三校名师讲义。

这是三校辅导班老师的共同结晶,这套书历年来也是受到了好评。

其欢迎程度仅次于万国的专题讲座,尤其是本套书籍是三校培训班第一阶段“系统强化班”讲课的讲义,换句话说三校司考培训班第一阶段就是讲解这套书上的知识点!(4)2011年中法网课堂笔记。

这套书的知名度与三校名师讲义是相当的,其中刑法单行本很受欢迎!以上4套书,大家怎么选购?我的建议是:(2)、(3)、(4)、(5)任选一套,其中(2)口碑最好,其余的也不错,总体说来选哪一套都不会亏。

2011年司考全程资料{冲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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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网基础强化班杨帆三国法讲义

中法网基础强化班杨帆三国法讲义

国际公法:国际公法渊源(二)国际法基本原则(强行法性质)1、6个基本原则: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不使用武力和武力威胁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民族自决原则、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特别注意:民族自决原则(民族自决原则中独立权的范围,只严格适用于殖民统治下民族的独立)国际公法:国际法律责任(1)行为归因于国家:下列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被国际法认为是可以归因于国家的行为:A、国家机关的行为;B、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利的其他实体的行为;C、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D、别国或国际组织交给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在行使该支配权范围内的行为,视为该支配国的国家行为。

E、叛乱运动机关的行为。

在一国领土上的被承认为叛乱运动的机关自身的行为,根据国际法不视为该国的国家行为。

已经和正在组成新国家叛乱运动的行为,被视为已经或正在形成的新国家的行为。

F、非代表国家行事的个人的行为不是国家行为。

但对于某些特定人员,如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外交使节,由于其在对外交往中的特殊地位,对于他们在国外以私人身份从事的不法行为,国家一般也承担相关的责任。

(2)排除行为不当性:A、同意B、对抗措施与自卫:针对其他主体所作国际不当行为而采取的相应措施。

根据是否采用武力分为对抗措施和自卫。

条件:适度C、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D、危难或紧急状态国际公法:国际法上的空间国际公法:国际法上的人国际公法: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二)外交人员、特别使团、领事官员的派遣和任职1、必须经接受国同意才能派遣的人员:使领馆馆长、武官、特别使团、不具有派遣国国籍的人员(接受国可随时撤销此项同意)2、必须履行特殊手续方能开始职务的人员:使馆馆长:向接受国递交国书;领馆馆长:由接受国颁发领事证书(三)使领馆特权与豁免1、使馆特权与豁免:馆舍不得侵犯;档案不得侵犯;通讯自由(非经许可不得装置使用无线电发报机);免纳捐税、关税;行动和旅行自由(禁区除外);使用派遣国的国家标志。

中国法律思想史讲义(全)

中国法律思想史讲义(全)

中国法律思想史讲义徐海涛授课计划导论第一章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奴隶社会的法律思想第一节神权法思想的产生、发展与演变第二节维护宗法等级的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第二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时期的法律思想第一节春秋时期革新家的法律思想(管仲、子产、邓析)第二节儒家的法律思想(孔子、孟子、荀子)第三节墨家的法律思想(墨子)第四节道家的法律思想(《老子》、《庄子》)第五节法家的法律思想(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管子》、韩非)第三章秦汉以后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封建社会的法律思想第一节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确立和酝酿一、秦王朝的迅速灭亡与法家思想的破产二、从黄老到以儒为主的儒法合流、礼法统一第二节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形成过程、内容和基本特点)第三节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局部深化(基本理论、刑事制度、婚姻家庭方面)自学辩论:“春秋决狱”利大于弊VS“春秋决狱”弊大于利第四节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哲理化理学的兴起、一代理学宗师朱熹以“存天理,灭人欲”为核心的法律思想第五节明清之际启蒙思想家的法律思想了解早期启蒙思想家的共同特点、重点讲述以黄宗羲为主的启蒙思想第四章中国近代的法律思想——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法律思想第一节近代地主阶级改革派的法律思想(龚自珍、魏源)第二节太平天国领导人的法律思想(洪秀全、洪仁玕)第三节洋务派与早期改良派的法律思想(王韬、薛福成、郑观应)第四节资产阶级改良派的法律思想(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第五节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法律思想(孙中山、章太炎)第六节清末修律中的礼法之争及沈家本的法律思想学习教材:《中国法律思想史新编》张国华著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8年3月第1版参考教材:1.《中国法律思想史》武树臣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7月第1版2.《中国法律思想史》杨鹤皋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年1月第1版阅读书目与网络资源:1.《中国法律传统的基本精神》范忠信著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1年1月第1版2.《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瞿同祖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3.《情理法与中国人》范忠信等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4.《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武树臣,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5.《中国法律传统与近代转型》张晋藩,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6.《瞿同祖法学论著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7.法律思想网 /8.法史网 /9.中国法律文化网 /中国法律史学会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承办/default1.asp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10、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网络课堂http://202.207.96.9/open/fzs/ZJFD/b1.htm第三部分讲稿正文导论一、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中国自古以来各种法律观点、学说和理论的内容、本质、作用、特点及其产生、发展、演变和相互斗争、相互吸收、相互影响的过程与规律,以及它们与当时的立法、司法活动的关系。

2011年司法考试过关经验之司考各科名师介绍

2011年司法考试过关经验之司考各科名师介绍

2011年司法考试过关经验之司考各科名师介绍民法:分值:90到100分。

名师:1三校的李仁玉,讲课通俗易懂,深入,年纪大,资格老,自称司法考试民法辅导第一人,民法也确实讲得好,可以第一遍打基础时听,缺点是口音太重,很多字一遍听不懂。

2众合的李建伟,从万国跳出来的众合大佬,讲课有一定难度,建议无基础者第一遍不要听他,看一遍书,或者听过别人音频了,听他才能收获最大,他是唯一我觉得讲课没有一个错误的(复习到后期就知道了,老师讲错知识点很正常),和李仁玉堪称南北双李。

3众合的丁绍宽,跟着李建伟从万国跳出来的,李建伟说丁是司考民法届全国第二(说自己是全国第一…),讲课风趣幽默,水平确实也高,适合不习惯上两位讲课较死板的听,从他的笑话里能记住很多东西4众合的马特,又是一个从万国跳出来的…讲课非常易懂,适合初期打基础听,讲课体系和别人有些不同,喜欢以自己的归纳方法分类讲,讲课也很风趣。

5新东方的钟秀勇(此人在指南针众合的宣传资料上都有,属于走穴型),听他的音频不多,不敢乱评价,从听过的判断,不错,讲得蛮全的。

6万国的张翔,万国的民法大概就是他撑着了,讲课系统,可以听听,但是当年万国马特都能排在他前面,所以也没什么必要听他的了。

7中法网的隋鹏生,据说很牛,而且是老资格的讲民法司考的了,可惜没听过。

中法网读书笔记民法的作者。

此外民法界还有三校的王利,万国的段波可以听听,别的就别听了。

刑法:司法考试司考易http:司法考试真题2012司法考试分值:80到90分名师:1三校的阮齐林,自称司考界刑法第一人,讲得也确实好,很多观点他一讲就很清楚了,年纪是大了点,和李仁玉一样都是多年经验了。

由于袁登明的专题讲座刑法书不好,建议看他的司法考试名师讲义(12月出版)或者中法网读书笔记(3月出版)。

2万国的韩友谊,从系统强化班到法条串讲班到考前突破班都要听,我卷二高就靠他了,讲得确实是好,而且会讲到很多会考到的真题!(人家音频都讲了,认识出题人)3指南针的刘凤科,刘凤科的名气是越来越大了,讲得也确实好(个人认为不如韩友谊),口音重了点,其他没有缺点。

律政09提高阶段名师精讲杨帆(女)三国法习题

律政09提高阶段名师精讲杨帆(女)三国法习题

三国法课后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的性质,这表明()A、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均具备强行法的各种条件和特征B、国际强行法就是指国际法的基本原则C、如改变该原则,须经联合国大会作出决议D、国际社会主要是一些大国要接受这一原则答案:A解析: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性并以各国普遍接受为前提,C、D项显然违反这一前提。

但并不能说所有强行法均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B项错误。

2、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甲国的下列哪项行为不属于国家内政的范围?()A、甲乙丙三国相邻,乙丙两国交战,甲国宣布中立B、甲国决定在本国境内建立五个民族自治区C、甲国以明示的方式承认丙国通过政变产生的新政府D、甲国通过国内立法决定武装侵略邻国答案:D考点:不干涉内政原则解析:内政就实质而言是国家在其管辖的领土上行使最高权力的表现。

也就是说,凡是国家在宪法和法律中规定的事项,即本质上属于国家主权管辖的事项都是国家内政。

“内政”不是一个单纯的地域上的概念,一个国家在本国境内的某些行为,也可能是违反国际法的,别国对此违法行为的干预并不构成对内政的干涉。

比如一国在本国境内扣留外国外交代表作人质就不属内政的范围。

再如某国在国内实施种族隔离,也不是内政,因为这是被整个国际社会所禁止的犯罪行为。

判断某一事项是否属于内政,要看其是否本质上属于国内管辖的事项及该事项中的行为是否违背已经确立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

3、空中劫持是指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使用暴力的行为,“飞行中”是何含义?()A、航空器装载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起到打开任一舱门以便卸载时止B、发动起到滑跑完毕止C、从地面人员或机组为某一特定飞行而对航空器进行飞行前准备至降落24小时后止D、降落后答案:A解析:《海牙公约》第1条规定:“凡在飞行中航空器内的任何人,用暴力或用暴力威胁,或用任何其他恐吓方式,非法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或企图从事任何这种行为,或是从事或企图从事这种行为的人的同犯,九天考资即是犯有罪行。

2011年中法网考前冲刺班王斐民经济法讲义

2011年中法网考前冲刺班王斐民经济法讲义

2011中法网学校面授培训讲义(经济法:王斐民)竞争法一、单选1.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 、甲公司在特定商品上市场份额为51%,因此推定甲公司构成垄断行为B 、乙公司限定交易相对人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因此乙公司构成垄断行为C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对经营者集中的申报逾期未能作出初步审查决定的,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D 、对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决定不服的,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2.下列有关有奖销售的说法正确的是:()A .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奖销售必需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B .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因为不属于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因此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C .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的目的在于卖商品,因为不存在排挤竞争对手的目的,所以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D .因为参与有奖销售而购买到质次价高商品者可以要求双倍赔偿3.对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机构定位和工作职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是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法定机构B.应当履行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的职责C.可以授权国务院相关部门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D.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相应机构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二、多选4.《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有哪些?()A.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B.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C.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D.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5.以下行为,哪些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A.甲厂产品发生产品质量事故,舆论误指为乙厂产品,乙厂公开说明事实真相B.甲汽车厂不满乙钢铁厂起诉其拖欠货款,散布乙厂产品质量低劣的虚假事实C.甲冰箱厂散布乙冰箱厂售后服务差的虚假事实,虽未指名,但一般人可以推知D.甲灯具厂捏造乙灯具厂偷工减料的事实,但只告诉了乙厂的几家客户6.方某是某县方便面厂的厂长,他看到邻县家家乐食品有限公司制作的方便面十分畅销,几次前去取经,均被婉言谢绝。

对司法考试各科老师讲义评价汇总(绝对经典)

对司法考试各科老师讲义评价汇总(绝对经典)

讲义评价一、一个考两年的法本(1)民法:张翔(万国的)、隋鹏生(中法网的),都很好。

(2)刑法:韩友谊(万国的);其次,阮齐林(中法网的)、杨艳霞(海天的)。

(3)民诉(含仲裁):房保国(万国的),较好。

(4)刑诉:没太好的,马明亮(万国的)还不错,汪海燕(原来在万国)也可以。

(5)行政行诉:张翔(万国的),很好;其次,林洪潮(从万国跳到新东方了)。

(6)法理、法史、宪法:郭晓飞(万国的)还可以。

(7)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肖钊(万国的)还可以。

(8)三国法:杨帆;其次,王斌(万国的)。

(9)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根本不用听。

二、听清名师讲座,弄懂名师讲义。

(1个半月)应试三年来,所有名师的讲座我几乎听遍,真是受益匪浅。

其实回头看来,大可不必浪费太多的时间在听讲座这一环节上周旋,找准几个水平较高的名师讲座反复听上三遍,并锁定名师提供的随堂讲义,把它理清头绪,使之融会贯通,绝对统统地搞定,一点儿问题都没有。

1、刑法:韩友谊(口才甚好)刑法的功夫要用在总则部分,这部分的理论知识要重点看三大本,分则部分就免了,因为教材中刑法分则部分写得太滥了,需要强调的是:分则部分只要重点掌握十个重点罪名、二十个相对重点罪名就可以稳拿80%的分数了。

分则罪名的掌握重在比较,通过大量做题把一些容易混淆的罪名放在一块儿,比较着记忆即可。

2、刑诉:谢安平(汪海燕备选)诉讼法部分重在法条和对相关知识点的综合总结上,关键在精准地掌握每个知识点。

学习的前期最好听谢安平的,他会给你很多学习、记忆方面的诀窍。

临考前可以听听汪海燕的,他会引领你把杂乱的知识点串成一条线,你会有一个体系化的提升。

3、民法:李建伟(水平较浅的学员可以先听隋朋生)李建伟讲课慢条斯理,有点儿影响情绪。

可以用音频软件来放快速度,效果甚佳。

隋朋生讲课理论性稍差,常以举例为主,一例带过,不明底细的学员会误以为民法很简单嘛,不过如此嘛。

可一上考场,立码傻眼。

总结一句话,叫:入门靠朋生,提升找建伟。

2011年中法网考前冲刺班谢安平刑诉讲义

2011年中法网考前冲刺班谢安平刑诉讲义

2011中法网学校面授培训讲义(刑事诉讼法学冲刺试题:谢安平)一.单选题1.下列关于刑事诉讼中控审分离原则说法不正确的是:A .甲认为,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应当由不同的国家机构和人员分别承担B .乙认为,刑事审判程序应当由控诉机关通过起诉来启动,人民检察院和自诉人不提起控诉,人民法院就不能展开审判C .丙认为,该原则的例外是如果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发现人民检察院指控的对象有错漏,则可以脱离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或者罪行另行审判D .丁认为,在刑事审判过程中,人民法院审判的对象必须与人民检察院起诉和自诉人自诉指控的对象保持一致2.甲(1989年5月20日出生)因于2006年3月22日抢劫便利店,被人民法院于2006年6月开庭审理。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审判长可以决定对本案公开审理B.公开审理本案,则整个法庭审理过程包括合议庭评议和宣判都应当公开C.如果不公开审理本案,被告人甲的家属(除甲的法定代理人外)不得旁听法庭审理D.如果不公开审理本案,书记员应当在审判人员就坐以后宣布不公开审理并说明理由3.在甲故意杀人一案中,公安机关收集到以下证据,甲的日记本(甲写到与被害人有仇想要杀死被害人),一把插在被害人身上的匕首,甲在犯罪现场遗留的脚印,被害人邻居乙向公安机关描述当晚听到隔壁有打斗声,关于这些证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日记本是物证,是直接证据B.匕首是物证,是直接证据C.脚印为物证,为间接证据D.乙的叙述为证人证言,是直接证据4.王某与刘某有仇,一日发生口角并互殴,结果刘某重伤,送到医院抢救,但因失血过多而死。

公安机关经过立案侦查,收集到以下证据,其中属于间接证据的是:()A .带有血迹的木棍B .目击证人周某的证言 C.王某的供述D .刘某死前对此事的陈述5.下列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说法正确的是()A.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不是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B.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不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2011年司法考试名师以及全程资料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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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法考三国法杨帆讲义

2024法考三国法杨帆讲义

2024法考三国法杨帆讲义在2024年的法考中,三国法杨帆讲义是一本非常重要的参考书籍。

本讲义是由知名法学家杨帆编写的,旨在帮助法考考生全面了解三国法律体系的构建、发展和实施。

下面,我将对这本讲义进行详细的介绍。

首先,讲义的主要内容是关于三国法律体系的。

它包括了三国法律的起源和发展历程、法律的分类和层级、法律的基本原则和法律适用的特点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学习这些内容,考生可以对三国法律的本质和特点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为解答考试题目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

其次,讲义还详细介绍了三国法律的主要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等。

讲义通过逐条解读法律法规的内容和适用范围,让考生能够深入了解三国法律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节。

这对于考生在法考中准确分析法律问题、解答案例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此外,讲义还涵盖了三国法律实务方面的内容。

它包括了法律实施的程序和程序、法律实践中的常见问题和争议以及法律实施的效果等。

通过学习这些内容,考生可以对三国法律实务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提高法律实践能力,为将来的职业发展做好准备。

此外,讲义还提供了大量的案例分析和习题。

这些案例和习题是根据实际法律实践中的问题和争议编写的,具有一定的难度和复杂性。

通过解析这些案例和习题,考生可以进一步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应用,培养分析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

最后,讲义还提供了一些学习方法和考试技巧。

它介绍了如何高效地学习和记忆法律知识,如何分析和解答法律题目,以及如何应对法律考试中的各种挑战。

这些学习方法和考试技巧可以帮助考生提高学习效果和应试能力,为取得好成绩提供有力支持。

综上所述,2024法考三国法杨帆讲义是一本非常重要的法学参考书籍。

通过学习这本讲义,考生可以全面了解三国法律体系的构建、发展和实施,掌握三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法律适用的特点。

同时,讲义还提供了丰富的案例分析和习题,帮助考生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应用。

Bhjhhzn2011年众合司法考试培训学校录音和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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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杨帆,女,讲义)

三国法(杨帆,女,讲义)

三国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讲义主讲人:杨帆三国法的特点:45分左右,相对简单,重者恒重、轻者恒轻。

1、国际公法(分值比例最低12分,章章有题、散、相对简单)2、国际私法(分值比例16分,重点集中,90%最后三章,考点重复率高,要求记忆准确)3、国际经济法(分值比例18分左右,80%理解性命题,案例考察运用。

理解+试题训练)国际公法部分:一、国际法渊源:(一)包括国际条约(原则上只约束缔约国)、国际习惯(对所有国际法主体具有约束力)、一般法律原则(从司法判例、学说和国际组织决议中抽象)【三个渊源。

主要是条约、习惯】是不是国际法渊源:能不能作为解决国际法律争端的法律依据直接来适用。

(判例、学说和国际组织决议不能作为法律依据。

)【例:先占取得无主地领土主权习惯;区分对象原则】补充知识:国际条约与国际习惯的约束力范围不同。

国际条约——最主要渊源。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主要内容:【公约存在多边条约,合同多为双边合同】1、条约的构成要件(书面与否不影响条约的效力):国际法主体缔结(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缔约代表要有缔约权,缔约权允许国内法自由赋予(中国有缔约程序法),缔约代表要出示全权证书)、自由同意、不违反国际强行法。

【仅有三个要件】补充知识:(1)全权证书(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使馆馆长和派驻国际组织的代表无须出具全权证书)这五类人仅包括正职,副职要出示全权证书。

【缔约权与全权证书是对缔约代表实质与形式的限制】(2)自由同意排除错误、欺诈、贿赂、强迫。

(3)国际强行法的内容很多,包括六项基本原则。

【国家主权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等】2、条约的保留(空白点):仅针对多边公约(双边条约只对某问题达成一致或否认)【折中】(1)含义:一个国家参加或缔结一个条约,它所做的一种单方声明,目的是为了摒除或者改变条约中间某些条款对它自己适用的效力。

这种单方声明就叫条约的保留。

(2)不得保留的情形:条约不允许保留(比如:WTO的多边协议)、保留不在条约允许的保留范围内(某条约某某条允许保留,即其他条款不允许保留)、保留违反条约宗旨(3)保留的接受和效力(重点):①条约允许的保留——无须接受自然生效(条约本身规定了保留条款,保留一经作出即有效)②数目和宗旨表明须全体接受——全体接受方有效(条约已签订后反对,划定边界、海域)③条约为国际组织章程——该组织有权机构接受即有效④其他倾向——条约国自行决定是否接受(保留因接受与否效力不同)特别注意:(甲认为军用船舶必须经过许可方可进入,乙同意保留、丙反对保留)(1)保留国与接受保留国,按保留范围改变相应条约条款。

资料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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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2011年三校名师系统精讲班民诉杨秀清(132页)2、2011年新起点系统强化班每周必练一及答案理史宪杨帆(8页)3、2011年指南针两会新法增本两会新法解读指南针(79页)4、2011年新东方重点学科班刑法刘凤科(46页)二1、2011年新起点理论强化班民法钟秀勇(119页)2、2011年新起点系统强化班法理学杨帆(105页)3、2011年新起点系统强化班每周必练一及答案理史宪杨帆(8页)三1、2011年律政保固阶段刑诉左宁(81页)2、2011年新东方重点学科班民法钟秀勇(31页)3、2011新东方系统精讲班刑诉谢安平(111页)四1、2011年众合系统强化班民法李建伟(45页)2、2010年众合系统强化班理论法学张龙(45页)五1、2011年刑事诉讼法授课提纲(100表)刑诉杨雄(38页)2、2011年刑事诉讼法授课提纲练习题刑诉杨雄(6页)3、2011年众合重点学科班刑法授课讲义(vip班)刑法徐光华(45页)六1、2011年指南针系统强化班刑法柏浪涛(49页)2、2011年指南针系统强化班测试题一到四刑法柏浪涛(很多页)3、2011年万国《刑法修正八》重点解读刑法修正八韩友谊(20+页)4、2011年新九州理论强化班刑法阮齐林(108页)七1、2011年众合重点学科班行政法赵鹏(19页)2、2011年指南针理论强化班行政法王旭(16页)3、2011年众合重点学科班法理学林鸿潮(5页)4、2011年新东方重点导读班理史宪叶小川(18页)5、两高关于适用《刑法修正八》的司法解释刑法修正八司法解释(7页)6、2010年众合专题讲座勘误专题讲座众合(3页)7、2011年指南针理论加强班行政课堂测试一到三行政法王旭(很多页)8、2010年众合包过班民法突破八十题民法李建伟等(20页)9、2010年众合系统强化班理论法学陈景辉(40页)10、2010年众合系统强化班行政法林鸿潮(30页)八1、2011年新九州理论强化班三国法杨帆(女)(32页)2.、2011年新九州理论强化班课堂练习三国法杨帆(女)(63页)3.、2011年新东方系统精讲班商经法张海峡(72页)4.、2011年《社会保险法》解读社保法(商经)张海峡(7页)5、2010年众合包过班民诉与仲裁考前突破民诉#小黑(23页)九1、2011年众合系统强化班法理学王锴(22页)十1、2011年众合重点学科班刑法袁登明(26页)十一1、2010年众合系统强化班民法(上下)李建伟(103页)2、2011年众合重点学科班民法丁绍宽(20页)3、2011年众合重点学科班民诉徐继军(40页)4、2011年万国民刑先修班刑法韩友谊(39页)5、2011年众合系统强化班课表课表众合教育(2页)资料类别索引民法:民诉(含仲裁):刑法(含刑修八):刑诉: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商经:理论法学(理史宪):主观:法条:。

杨帆三国法国际经济法讲义

杨帆三国法国际经济法讲义

诉讼时效
1年
2年
★航行过失免责: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的雇佣人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 为、疏忽或不履行职责造成的货物损失承运人可以免责; ★《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规则下的火灾责任: ①无过失的原因导致火灾:免责 ②雇佣人、代理人过失导致火灾:免责 ③承运人实际过失(提供船舶不适航)导致火灾:赔偿 ④私谋导致火灾:赔偿
FOB、CIF 和 CFR
区别:
缩 略 语 后 港 价格构成
安排运输
投保
口名
FOB
装运港
交 易 成 买方
买方

CIF
目的港
成+运+保
卖方
卖方
CFR
目的港
成+运
卖方
买方
共同点:(1)风险转移的时间相同:装运港越过船舷
(2)交货地点相同:装运港
(3)进出口手续办理相同:卖方办出口,买方办进口
(4)适用于相同的运输方式:海运和河运
(卖方)的一种保证银行在满足信用证要求的条件下承担付款责 任的书面凭证。 特别提示:根据UCP600,信用证一旦开出,非经受益人同意,银 行不得单方面取消或修改 (1)法律依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2)性质:银行信用(开证行对受益人作出的有条件付款保证) (3)开证行的义务(权利):单证一致、单单一致条件下付款 特别提示: A、银行审单期为五个工作日 B、明确单证或单单不符时,银行可以自行联系开证申请人,如接 到开证申请人放弃不符点的通知,银行可以释放单据 (4)开证行的免责:(a)只审查单据表面,不审实质;(b)传递 延误或遗失免责;(c)不可抗力免责;(d)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和影
时间限制:法院接受止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申请后,须在48小时 内作出裁定

对司法考试各科老师讲义评价汇总(绝对经典)

对司法考试各科老师讲义评价汇总(绝对经典)

讲义评价一、一个考两年的法本(1)民法:张翔(万国的)、隋鹏生(中法网的),都很好。

(2)刑法:韩友谊(万国的);其次,阮齐林(中法网的)、杨艳霞(海天的)。

(3)民诉(含仲裁):房保国(万国的),较好。

(4)刑诉:没太好的,马明亮(万国的)还不错,汪海燕(原来在万国)也可以。

(5)行政行诉:张翔(万国的),很好;其次,林洪潮(从万国跳到新东方了)。

(6)法理、法史、宪法:郭晓飞(万国的)还可以。

(7)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肖钊(万国的)还可以。

(8)三国法:杨帆;其次,王斌(万国的)。

(9)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根本不用听。

二、听清名师讲座,弄懂名师讲义。

(1个半月)应试三年来,所有名师的讲座我几乎听遍,真是受益匪浅。

其实回头看来,大可不必浪费太多的时间在听讲座这一环节上周旋,找准几个水平较高的名师讲座反复听上三遍,并锁定名师提供的随堂讲义,把它理清头绪,使之融会贯通,绝对统统地搞定,一点儿问题都没有。

1、刑法:韩友谊(口才甚好)刑法的功夫要用在总则部分,这部分的理论知识要重点看三大本,分则部分就免了,因为教材中刑法分则部分写得太滥了,需要强调的是:分则部分只要重点掌握十个重点罪名、二十个相对重点罪名就可以稳拿80%的分数了。

分则罪名的掌握重在比较,通过大量做题把一些容易混淆的罪名放在一块儿,比较着记忆即可。

2、刑诉:谢安平(汪海燕备选)诉讼法部分重在法条和对相关知识点的综合总结上,关键在精准地掌握每个知识点。

学习的前期最好听谢安平的,他会给你很多学习、记忆方面的诀窍。

临考前可以听听汪海燕的,他会引领你把杂乱的知识点串成一条线,你会有一个体系化的提升。

3、民法:李建伟(水平较浅的学员可以先听隋朋生)李建伟讲课慢条斯理,有点儿影响情绪。

可以用音频软件来放快速度,效果甚佳。

隋朋生讲课理论性稍差,常以举例为主,一例带过,不明底细的学员会误以为民法很简单嘛,不过如此嘛。

可一上考场,立码傻眼。

总结一句话,叫:入门靠朋生,提升找建伟。

三年司考路,毅力伴我行——五千字全面经验总结

三年司考路,毅力伴我行——五千字全面经验总结

一、总括如上所述,我们必须承认,有效复习的时间量对于司考的成败起着很大的决定作用。

同时,鉴于司考主要是和遗忘作斗争,这个复习时间量并不允许摊薄在过长的时间段内。

就我的经验而言,底子、记忆力都处在中上水平的在职法本考生,复习司考的周期可以是五到六个月,而有效复习小时数应该在至少在800小时左右。

而且,需要提醒的是越临近考试,复习时间必须越集中,强度也必须越大。

我的体会是记忆性的内容,要指望在前两个月就做到一次性记忆几乎是不可能的。

司考的记忆量一定是呈上升趋势的。

这也就要求我们必须越往后,越用功。

尽管我考了三年,但我也没有参加过辅导班。

我觉得在职考生时间的灵活性已经十分不足,周末再被卡死时间,那生活真是凄惨不堪了。

周末的一个“懒觉”能很好的有助我恢复体力,以投入到两天DIY的有效复习中。

同时,我也发现虽然每家培训机构都有不少名师,但同时也几乎没有哪家学校是能荟萃各科最好的名师的。

相反,通过在“司考吧”的课件下载(请原谅有关知识产权的问题。

),我完全能拼出自己的那套最欣赏、最合适的“全名师”阵容。

通过打印出的全套讲义,坐在家中的写字台上全神贯注的听课,失去了面授课上和老师互动的机会的同时,也省去了舟车劳顿和邻座同学废话的干扰,总体是得大于失的。

因此,我的感受是辅导班可以不上,但课件不能不听。

二、复习战略大家可以看到,我三年司考的成绩是逐步提升的。

其实,我三年所用的策略是极其相似的。

这套策略在三年里只有优化而没有改革。

我认为就策略而言,我在一开始就是比较正确的。

至于成绩的逐步提高,这基本就是内功不断增长的结果。

我的备考一直采用“三轮复习法”,具体如下:第一轮:三月到五月初,复习时间量占25%比重。

具体内容为(依次):刑法、刑诉、民法、民诉、行政法。

在本轮复习中,刑法和民法这两门实体法可以阅读参考书,比如阮齐林中法网笔记和李建伟民法60讲,而刑诉和民诉则直接听课件,课后主要记忆讲义。

换句话说,两门实体法由于其博大精深,第一轮还可以处在理论提高的层面,重点在于记住理论要点、把握全法体系,这样也容易形成长期记忆。

杨帆(男) 司法考试 理论法学 系统精讲班 法制史 1 第二章 中国近代法制史

杨帆(男) 司法考试 理论法学 系统精讲班 法制史 1 第二章 中国近代法制史

法制史主讲老师:杨帆第二章中国近代法制史一、清末变法修律的特点和影响(一)清末法律改革的主要特点:1.立法指导思想借用西方近现代法律制度的形式,坚持中国固有的封建制度内容,即成为统治者变法修律的基本宗旨。

2.变法修律的内容清末修订的法律表现出封建专制主义传统与西方资本主义法学最新成果的奇怪混合。

3.法典编纂形式在法典编纂形式上,清末修律改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分别制定、颁行或起草了宪法、刑法、民法、商法、诉讼法、法院组织等方面的法典或法规,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

4.变法修律的功能它是统治者为维护其摇摇欲坠的反动统治,在保持君主专制政体的前提下进行的,因而既不能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也没有真正的民主形式。

(二)清末变法修律的影响1.中华法系解体。

2.为法律近代化奠定基础。

3.引进和传播了西方近现代的法律学说和法律制度。

4.变法修律有助于经济的发展和教育制度的近代化。

二、清末的预备立宪(一)《钦定宪法大纲》(1908)1.定义与性质:清廷宪政编查馆编订,于1908年8月颁布。

此为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2.结构与主要内容:《钦定宪法大纲》共23条,分正文“君上大权”和附录“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

第一部分14条规定了君主在立法、行政、司法、统军等各方面的绝对权力,维护皇帝尊严,保障皇权,限制议会权力等。

第二部分规定了臣民的诸项义务,并加以种种限制。

(关键词记忆:宪政编查馆;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二)“十九信条”(1911)1.定义:全称《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是清政府于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爆发后抛出的又一个宪法性文件。

2.公布背景。

1911年清王朝迫于武昌革命风暴,匆匆命令资政院迅速起草宪法,企图度过危机,资政院仅用3天时间即拟定,并于11月3日公布。

3.内容:形式上被迫缩小了皇帝的权力,相对扩大了议会和总理的权力,但仍强调皇权至上,且对人民权利只字未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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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中国古代法制史(西周的法律思想和法律)(一)立法指导思想1.“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内容。

(1)周初统治者认为,“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一旦统治者“失德”,也就会失去上天的庇护,新的有德者即可以应运而生,取而代之。

因此,作为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

(2)“德”的要求,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祖,保民。

也就是要求统治者恭行天命,尊崇天帝与祖宗的教诲,爱护天下的百姓,做有德有道之君。

在这种“以德配天”基本政治观之下,周初统治者具体提出了“明德慎罚”的法律主张。

九天考资(3)“明德慎罚”的主张要求统治者首先要用“德教”的办法来治理国家,也就是通过道德教化的办法使天下人民臣服,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宽缓、谨慎,而不应一味用严刑峻罚来迫使臣民服从。

“明德慎罚”的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

其中“实施德教”是前提,是第一位的。

“德教”的具体内容,周初统治者逐渐归纳成内容广博的“礼治”、即要求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都按既有的“礼”的秩序去生活,从而达到一种和谐安定的境界,使天下长治久安。

2.“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影响:(1)代表西周初期统治者的基本政治观和基本治国方针。

(2)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形成了西周时期礼刑结合的宏观法制特色,被后世奉为政治制度理想的原则与标本。

(3)这一思想汉代中期后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出礼入刑”的礼刑关系1.礼的内容与性质(1)内容。

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以及言行规范的总称。

中国古代的礼有二层含义:①抽象的精神原则。

可归纳为“亲亲”与“尊尊”两个方面。

“亲亲”,即要求在家族范围内,按自己身份行事,不能以下凌上,以疏压亲。

而且“亲亲父为首”,全体亲族成员都应以父家长为中心;“尊尊”,即要在社会范围内,尊敬一切应该尊敬的人,君臣、上下、贵贱都应恪守名分。

而且“尊尊君为首”,一切臣民都应以君主为中心。

在“亲亲”、“尊尊”两大原则下,又形成了“忠”、“孝”、“义”等具体精神规范。

②具体的礼仪形式。

西周时期主要有五个方面,通称“五礼”:吉礼(祭祖之礼);凶礼(丧葬之礼);军礼(行军打仗之礼);宾礼(迎宾待客之礼);嘉礼(冠婚之礼)。

(2)礼具有法律的性质。

首先,周礼完全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性,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

其次,周礼在当时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着实际的调整作用。

2.“礼”与“刑”的关系:(1)“出礼入刑”。

西周时期“刑”多指刑法和刑罚。

“礼”正面积极规范人们的言行,而“刑”则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

二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

(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禁止任何越礼的行为;“刑不上大夫”强调贵族官僚适用刑罚上有特权,而不是不适用刑罚。

(三)契约与婚姻继承法律1.西周的契约法规。

(1)买卖契约。

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

“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

“质”、“剂”由官府制作,并由“质人”专门管理。

(2)借贷契约。

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傅别”。

“傅”,是把债的标的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别”,是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札上的字为半文。

2.西周的婚姻制度(1)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①一夫一妻制:西周婚姻制度的基本要求,但是并不排除男子纳妾。

②同姓不婚:“男女同姓,其生不蕃”;“附远厚别”。

③父母之命:违背此原则为“淫奔”,不为宗族和社会承认。

(2)“六礼”:西周时期“六礼”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

合礼合法的婚姻,必须通过“六礼”程序来完成:①纳采:男家请媒人向女方提亲;②问名:女方答应议婚后男方请媒人问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于祖庙以定凶吉;③纳吉:卜得吉兆后即与女家定婚;④纳征:男方送聘礼至女家,故又称纳币;⑤请期:男方携礼至女家商定婚期;⑥亲迎:婚期之日男方迎娶女子至家。

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也最终成立。

(3)“七出”西周时期解除婚姻的制度,称为“七出”。

所谓“七出”,又称“七去”,是指女子若有下列七项情形之一的,丈夫或公婆即可休弃之:①不顺父母:逆德②无子:不孝③淫:乱族④妒去:乱家⑤恶疾:不能共祭祖先⑥多言:离间亲属⑦盗窃:反义(4)“三不去”按照周代的礼制,女子若有“三不去”的理由,夫家即不能离异休弃。

“三不去”是:①有所娶而无所归,不去;②与更三年丧,不去;③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西周婚姻立法的原则和制度多为后世法律所继承和采用,成为中国传统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3.继承制度。

西周时期,在宗法制下已经形成了嫡长子继承制。

由于实行一妻多妾制,王位的继承必须是妻所生长子,无论其贤与否;如妻无子,则不得不立贵妾之子,不管其年龄如何。

这种继承主要是王、贵族政治身份的继承,土地、财产的继承是其次。

(四)司法制度1.司寇。

天子是最高裁判者。

中央设大司寇,负责实施法律法令,辅佐周王行使司法权。

大司寇下设小司寇,辅佐大司寇审理具体案件。

大、小司寇下设专门的司法属吏。

此外,基层设有士师、乡士、遂士等负责处理具体司法事宜。

2.具体的诉讼制度(1)西周时期的“狱”与“讼”。

民事案件→讼→听讼刑事案件→狱→断狱(2)“五听”。

“五听”制度指判案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方式,即通过观察当事人的言语表达、面部表情、呼吸、听觉、眼睛与视觉确定其陈述真假,说明西周时已注意到司法心理问题并将其运用到审判实践中。

具体内容是:①辞听:理屈则言语错乱;②色听:理屈则面红;③气听:理屈则喘息;④耳听:理亏则法官的话听不清;⑤目听:无理则双目失神。

(关键词记忆:辞、色、气、耳、目)(3)“五过”。

是西周有关法官责任的法律规定。

“五过”的具体内容是:①惟官,畏权势而枉法;②惟反,报私怨而枉法;③惟内,为亲属裙带而徇私;④惟货,贪赃受贿而枉法;⑤惟来,受私人请托而枉法。

凡以此五者出入人罪,皆以其罪罪之。

(关键词记忆:官、反、内、货、来)(4)“三刺”制度。

西周时凡遇重大疑难案件,应先交群臣讨论,群臣不能决断的,再交官吏们讨论,还不能决断的,交给所有国人商讨决。

该制度是“明德慎罚”思想在司法实践中的体现。

第一章中国古代法制史(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一)铸刑书、竹刑与铸刑鼎1.铸刑书。

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金属鼎上,向全社会公布,史称“铸刑书”。

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2.竹刑。

郑国大夫邓析将郑国内外的法律规范,编成刑书,刻在竹简上,称为“竹刑”。

邓析的“竹刑”属私人著作。

3.铸刑鼎。

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把前任执政范宣子所编刑书正式铸于鼎上,公之于众。

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

(二)《法经》的内容与历史地位1.《法经》的内容《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是战国时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制定成文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

共分六篇:(1)《盗法》和《贼法》是关于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2)《网法》又称“囚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3)《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4)《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主要是“六禁”的规定,即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徒禁、金禁等;(5)《具法》相当于近代刑法典的总则部分,主要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重从轻法律原则的规定。

2.《法经》的历史地位。

(1)《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比较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

它是战国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也是战国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2)它的体例和内容对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完善奠定了重要基础。

从体例上看,《法经》六篇为秦汉直接继承,成为秦汉律的主要篇目。

【记忆口诀】魏国李悝作《法经》,封建法典第一部,盗贼囚(网)捕杂具,六篇法律在其中。

具律本是总则名,淫狡城(禁)嬉徒金,六禁之规在杂法。

第一章中国古代法制史(秦代法制)(一)秦代的罪名与刑罚1.罪名(1)危害皇权罪:谋反,操国事不道,泄露皇帝行踪、住所、言语机密;偶语诗书、以古非今;诽谤、妖言;诅咒、妄言;非所宜言;投书(投寄匿名信);不行君令等。

(2)侵犯财产和人身罪。

秦代侵犯财产方面的罪名主要是“盗”,盗窃在当时被列为重罪,按盗窃数额量刑。

秦代侵犯人身方面的罪名主要是贼杀、伤人、斗伤、斗杀。

(3)渎职罪。

一是官吏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犯罪。

二是军职罪。

三是有关司法官吏渎职的犯罪。

①“见知不举”罪。

见知不举是指看见违法犯罪行为而不纠举。

②“不直”罪(罪应重而轻判,罪应轻而重判)和“纵囚”罪(应当论罪而故意不论罪)。

③“失刑”罪:因过失而量刑不当。

(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①《田律》中规定的违令卖酒罪;②逃避摇役,在《法律答问》中包括“逋事”(已下达征发徭役的命令而逃走不报道)与“乏徭”(到达服徭役的地点又逃走)。

③逃避赋税。

(5)破坏婚姻家庭秩序罪。

①关于婚姻关系的,包括夫殴妻、夫通奸、妻私逃等等。

②关于家庭秩序的,包括擅杀子、子不孝、子女控告父母。

卑幼殴尊长、乱伦等等。

2.刑罚(1)笞刑。

笞刑是以竹、木板责打犯人背部的轻刑,是秦代经常使用的一种刑罚方法。

(2)徒刑。

徒刑即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强制其服劳役的刑罚。

在秦代主要包括以下几种:①城旦舂:男犯筑城,女犯舂米,但实际从事的劳役并不限于筑城舂米;②鬼薪、白粲:男犯为祠祀鬼神伐薪,女犯为祠祀择米,③隶臣妾:将罪犯及其家属罚为官奴婢,男为隶臣,女为隶妾,其刑轻于鬼薪、白粲;④司寇:伺察寇盗,其刑轻于隶臣妾;⑤候:发往边地充当斥候,是秦代徒刑的最轻等级。

(3)流放刑。

包括迁刑和谪刑,都是将犯人迁往边远地区的刑罚,其中谪刑适用于犯罪的官吏,但两者都比后世的流刑要轻。

(4)肉刑。

即黥(或墨)、劓、刖(或斩趾)、宫等四种残害肢体的刑罚。

(5)死刑。

①弃市,即所谓杀之于市,与众弃之;②戮,即先对犯人使用痛苦难堪的羞辱刑,然后斩杀;③磔,即裂其肢体而杀之;④腰斩;⑤车裂;⑥坑,又作坑,即活埋;⑦定杀,即将患疾疫的罪人抛入水中或生埋处死;⑧枭首,即处死后悬其首级于木上;⑨族刑,通常称为夷三族或灭三族;⑩具五刑:《汉书·刑法志》载:“当夷三族者,先黥、劓、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其舌。

”(6)羞辱刑。

秦时经常使用“髡”、“耐”、“完”等耻辱刑作为徒刑的附加刑。

“髡”是指剃光犯人的头发和胡须、鬓毛;“耐”与“完”是一刑二称,指仅剃去胡须和鬓毛,而保留犯人的头发。

此外,死刑中的“戮”刑也含有羞辱之意。

(7)经济刑:赀、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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