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责任追究制度(1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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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的法律责任与追究机制

物业管理的法律责任与追究机制

物业管理的法律责任与追究机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的重要性不断凸显。

合理、规范的物业管理可以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保障业主权益。

然而,物业管理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涉及到物业管理的法律责任与追究机制也就成为了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探讨物业管理的法律责任与追究机制,以期为今后的物业管理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物业管理的法律责任物业管理涉及多个方面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1 对小区内公共设施的保养与维修物业公司对小区内公共设施的保养与维修负有法律责任。

比如,小区内的电梯、水电、供暖和绿化等设施的正常运行与维护,如果因为物业公司的不当管理导致设施损坏或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物业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 对小区安全的保障与监督物业公司也需要对小区内的安全问题进行保障与监督。

例如,加强小区安保措施,做好小区门禁管理,及时排查并修复小区内的安全隐患等。

如果因为物业公司的疏忽或管理不善导致居民遭遇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物业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 维护小区内的环境与卫生物业公司需要保持小区内的环境与卫生状况,确保小区的整洁与舒适。

物业公司应定期清理垃圾、维护小区绿化等,如果因为物业公司的不作为或无视管理导致小区内环境肮脏、卫生条件差,物业公司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4 合理收取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收取业主的物业费,但需要确保收费合理、合法合规。

如果物业公司滥收费用、乱收费用,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物业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物业管理的追究机制针对物业管理中的违法行为或失职行为,相关法律还设立了相应的追究机制,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2.1 业主投诉与调解机制业主可以通过书面投诉、电话投诉等方式向物业公司提出投诉,并要求物业公司进行相应的调解与处理。

如果物业公司未能及时妥善解决问题,业主还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要求相关部门介入解决。

2.2 物业服务监督机构的设立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的监督,一些地区建立了独立的物业服务监督机构。

物业电梯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物业电梯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物业电梯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总则1. 为加强电梯安全管理,明确电梯事故责任,保障业主及使用人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电梯的安全管理及事故责任追究。

二、电梯安全管理1. 物业应定期对电梯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电梯运行安全。

2. 物业应设立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理。

3. 物业应制定电梯使用规则,并在电梯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三、事故报告与处理1. 发生电梯事故时,物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保护现场。

2. 物业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

3. 物业应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责任追究1. 对于因物业管理不善导致的电梯事故,物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赔偿。

2. 对于因使用人违规操作导致的电梯事故,使用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对于因电梯制造商或维修保养单位的质量问题导致的事故,物业应协助业主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五、事故调查1. 物业应成立事故调查小组,负责事故原因的调查和责任的认定。

2. 事故调查应客观、公正,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1. 物业应定期对电梯使用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使用人的安全意识。

2. 物业应组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专业培训,提升安全管理能力。

七、监督与检查1. 物业应接受业主和相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确保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2. 对于业主和相关部门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要求,物业应及时采纳并改进。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制度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2024年公司责任追究制度(二篇)

2024年公司责任追究制度(二篇)

2024年公司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强化内部管理,整顿作风纪律,加强公司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在工作中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差错或过失事故发生,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产生严重后果的,需要给予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责任追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等原则。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应当追究所在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责令书面检查,限期整改,并对部门负责人予以告诫。

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对部门负责人予以告诫,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可对部门负责人停职检查。

(一)对重大或者紧急事项,部门领导不及时协调解决的;(二)所属部门多次发生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的行为的;(三)属于部门审批、办理的事项,超时办结的;(四)牵头部门不负责任或者不配合牵头部门工作造成延误工作的;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应当追究岗位责任人的责任。

情节较轻的,予以告诫。

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调离原工作岗位或给予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待岗学习。

(一)对用户推诿或者粗鲁刁难的;(二)不遵守考勤制度,退到、早退或擅离岗位,造成不良影响的;(三)应当场办理而故意没有当场办理的;(四)不按要求,办事拖拉,延误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五)不一次性告知或者不能准确一次性告知用户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致使用户因材料不合格而多次申报的;(六)应该给予用户答复而不予答复的;(七)对受理事项没按规定分送承办部门而造成延误办理的;(八)应该请示报告领导而不及时请示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九)故意拖延或者拒绝依法给予用户补办手续的;(十)在工作中超越或滥用职权,吃、拿、卡、要、徇私舞弊的;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物业公司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

物业公司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

物业公司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篇:物业公司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物业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为切实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推进本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确保中共中央、国务院、兵团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根据有关《规定》《条例》,参照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结合物业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物业公司的党政一把手,对物业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对上级的政策和决定阳奉阴违,弄虚作假顶着不办,造成较坏影响和后果的,给予党政一把手按情节轻重进行党纪处分。

二、对物业公司所属的各部门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或违纪问题不制止、不查处的,给予党政一把手及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党纪、行政处分。

三、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布置、不安排、不督促、不检查,致使发生重大问题的,对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及直接领导分别追究重要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

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通报或党内警告处分。

四、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有关事项拒不办理,对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不及时实施或不按时完成的,对直接领导、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五、对所管辖范围内存在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不管不问视而不见或对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以相应的党纪处分。

六、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重大案件,致使国家资财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的责任,责令辞职或免职的组织处分。

七、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条例,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选拔、任用、调配、工资等工作中有明显违法违纪行为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

八、对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审计和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按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党纪处分。

物业管理的法律责任与追究

物业管理的法律责任与追究

物业管理的法律责任与追究引言:在现代社会,物业管理是一个重要的领域,涉及到众多业主的权益和社区的稳定运行。

然而,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许多法律责任需要承担和追究。

本文将探讨物业管理的法律责任以及对违法行为的追究。

一、物业管理的法律责任1. 保障业主权益的责任作为物业管理者,首要职责是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这包括维修和维护公共设施、设备的责任,确保居住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此外,物业管理者还需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解决业主提出的问题和投诉,并维护社区的良好秩序,维护业主的生活品质。

2. 维护社区安全的责任物业管理者要对社区的治安负有一定的责任。

他们需要采取措施确保小区的安全,例如安装监控设备、配备安全巡逻人员。

如果发生安全事故,物业管理者需及时采取措施保护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并协助相关机构进行调查处理。

3. 合规经营的责任物业管理者需要合法经营,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他们应按照规定报备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确保业务符合法律要求。

此外,物业管理者还需按照国家的规定缴纳税费,并履行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违法行为的法律追究1. 违反建筑规范的行为物业管理者违反建筑规范的行为将面临法律责任的追究。

例如,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建筑物结构,或未按照规定进行日常维护和检查,导致居民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这些行为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相关部门将依法对物业管理者进行处罚,甚至要求停产停业。

2. 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物业管理者与业主签订了合同,双方需兑现合同中的约定。

若物业管理者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业主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管理者赔偿经济损失。

物业管理者在合同中明示或隐含的服务承诺,若未履行也将面临法律追究的风险。

3.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者有责任确保社区的消防安全。

若发生火灾事故后发现物业管理者未按照相关消防规定安装和维护灭火设备、消防通道被堵塞等行为,将面临法律责任的追究。

相关部门将对物业管理者进行罚款并要求整改,若后续仍未改正,还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

物业管理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追究与赔偿

物业管理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追究与赔偿

物业管理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追究与赔偿一、引言物业管理作为现代社会必不可少的一项服务,涉及到人们的生活、工作、交通等方方面面。

然而,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安全事故难以避免。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不仅会给业主和居民带来直接的伤害,还可能导致法律纠纷和赔偿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物业管理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追究与赔偿问题,为相关当事人提供一定的法律指导。

二、法律责任追究1. 物业管理单位的法律责任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物业管理单位是业主委托的具体管理单位,负有确保物业安全的责任。

当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物业管理单位应当遵守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物业设施和环境的安全性。

例如,定期检查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能,及时消除潜在安全隐患。

其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物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指导物业人员正确应对突发事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报告有关部门。

最后,物业管理单位在委托第三方承揽物业服务时,应当对其进行严格的信誉和安全管理审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2. 业主的法律责任业主是物业管理的委托人,也对物业安全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业主应当履行正确的维护义务,即对自有部分的设施设备进行合理维护和管理,保障自有部分的安全性。

例如,业主应定期检查公共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时维修损坏或老化的部分。

此外,业主还应积极参与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监督物业管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提出建议。

在发生安全事故时,业主有义务及时向物业管理单位报告,配合调查与处理。

3. 政府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政府监管部门在物业管理安全事故中也承担着一定的法律责任。

监管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物业管理行业按照规定开展业务,并加强对物业管理单位的监管。

同时,监管部门还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单位的日常巡查和抽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在发生安全事故时,监管部门有义务及时展开调查,追究责任,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物业租赁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物业租赁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物业租赁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管理,保障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租赁市场的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租赁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办公等各类物业的租赁。

第三条物业租赁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四条物业租赁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及时处理租赁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第二章物业租赁责任第五条出租人责任(一)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并保证物业的安全、合法、符合使用要求。

(二)出租人应当履行物业维修、养护、管理职责,保证物业的正常使用。

(三)出租人不得干涉物业使用人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进入物业或者干扰物业使用人的正常生活。

第六条承租人责任(一)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物业,并按照约定的方式支付租金。

(二)承租人应当合理使用物业,并按照约定承担物业的维修、养护、管理费用。

(三)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转让或者抵押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的用途和结构。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责任(一)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并保证服务的质量、安全、合法。

(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物业管理职责,维护物业的正常使用和秩序。

(三)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损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责任追究第八条物业租赁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出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或者提供的物业不符合安全、合法、使用要求;(二)出租人未履行物业维修、养护、管理职责,导致物业损坏或者不能正常使用;(三)出租人干涉物业使用人的正常使用,或者擅自进入物业或者干扰物业使用人的正常生活;(四)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物业,或者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五)承租人未合理使用物业,导致物业损坏或者不能正常使用;(六)承租人擅自转租、转让或者抵押物业,或者擅自改变物业的用途和结构;(七)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质量、安全、合法要求;(八)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物业管理职责,导致物业损坏或者不能正常使用;(九)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损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物业问责管理制度细则

物业问责管理制度细则

物业问责管理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权益,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等各类物业管理单位。

第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其管理职责,对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履行问责制度。

第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价和问责。

第五条物业管理工作的问责包括管理责任人、服务责任人、巡逻保安、值班人员等各项工作人员。

第六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参与、全员问责的管理体系,形成全员责任、全员动员的工作氛围。

第七条本制度所称问责,是指对奖励优良行为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制裁的一种管理机制。

第八条问责管理应当注重激励与惩罚相结合,既要激励优秀,又要惩罚不良,切实提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第二章问责主体第九条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人员是问责管理的主体,包括物业经理、副经理、各部门主管等。

第十条物业管理单位的服务人员是问责管理的主体,包括保洁人员、维修人员、保安人员等。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根据不同的管理岗位和职责,制定不同的问责标准和办法。

第三章问责标准第十二条问责标准包括工作业绩、工作纪律、服务态度等方面的考核标准。

第十三条工作业绩评价标准包括:服务质量、业主满意度、物业设施维护保养等方面。

第十四条工作纪律评价标准包括:遵守管理规范、服从管理安排、保守业主隐私等方面。

第十五条服务态度评价标准包括:热情周到、礼貌文明、耐心细致等方面。

第四章问责程序第十六条问责程序包括日常评价、月度考核、季度评比、年度考核等环节。

第十七条房产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员工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绩效进行全面、公正、客观的评价。

第十八条问责程序应当注重程序的公平、公正,做到公开、透明、有据可查。

第十九条问责程序中应当有申诉和复核的机制,对于不满意的问责结果,工作人员有权提出申诉。

第二十条问责程序应当注重激励和惩罚相结合,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于违规违纪的员工给予惩罚。

物业负责的安全责任制度

物业负责的安全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物业管理,保障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物业管理工作,包括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物业使用人、相关管理部门等。

第三条物业管理安全责任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稳定。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是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各项操作符合安全规范。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上报安全事故,妥善处理安全事故。

第十一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遵守物业管理区域的各项安全规定,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治安保卫管理制度;(三)车辆管理制度;(四)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五)公共卫生管理制度;(六)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三)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四)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物业问责管理制度范本范文

物业问责管理制度范本范文

物业问责管理制度范本范文物业问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物业公司与业主的沟通与合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物业公司应负责全面管理物业,履行管理职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物业公司应具备一定的资质和管理经验,员工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物业公司应根据业主需求和物业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并及时向业主公布。

第六条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问责制度,对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七条物业公司应及时处理业主投诉和意见,改进管理工作。

第八条物业公司应建立良好的业主档案,保护业主的隐私。

第九条物业公司应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的服务素质。

第十条物业公司应细化服务内容,提供全面、准确、高效的服务。

第二章物业公司的职责第十一条物业公司应负责物业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一)保持物业的良好状态,维护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

(二)确保小区环境的整洁和卫生,并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

(三)组织协调小区内各项活动,促进邻里关系的和谐。

(四)处理小区内的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五)接收和处理业主的投诉和建议,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六)保持与业主的沟通和协作,建立良好的业主关系。

第十二条物业公司应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会议,听取业主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物业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和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小区的安全。

第十四条物业公司应做好物业费用的收缴和使用管理,确保物业费用的合理使用。

第十五条物业公司应做好与相关单位的协作合作,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章业主的权益和义务第十六条业主享有以下权利:(一)获得物业公司提供的公平、公正、优质的服务。

(二)参与物业的管理和决策,对小区的重大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三)享有物业共用设施的合理使用权。

(四)提出投诉和建议,要求物业公司及时处理和反馈。

第十七条业主应履行以下义务:(一)按时缴纳物业费用,并及时补齐欠费。

物业问责管理制度范本

物业问责管理制度范本

物业问责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管理,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保障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问责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问责管理制度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及其员工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行为。

第三条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问责制度,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进行问责,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问责对象第四条问责对象包括物业公司的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保洁、保安等基层员工。

第五条问责对象应当履行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职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问责责任。

第三章问责情形第六条物业公司员工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一)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二)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不便的;(三)在工作中,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财产损失的;(四)在工作中,涉及违法行为,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

第四章问责方式第七条问责方式包括:(一)批评教育;(二)经济处罚;(三)停职检查;(四)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问责应当依照规定程序进行,由物业公司的管理层负责实施。

第九条问责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送达被问责人。

第五章问责程序第十条问责程序分为调查、决定和执行三个阶段。

第十一条调查阶段,由物业公司的管理层组织调查组,对被问责人的行为进行调查,查明事实,分清责任。

第十二条决定阶段,物业公司的管理层根据调查结果,作出问责决定,并将决定送达被问责人。

第十三条执行阶段,被问责人应当按照问责决定执行,对不执行或者不正确执行的,物业公司应当采取措施,确保问责决定的执行。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问责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问责管理制度由物业公司的管理层负责解释。

物业项目安全责任制度

物业项目安全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项目的安全管理,保障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物业项目的所有物业管理区域,包括住宅、商业、办公等各类物业。

第三条物业项目管理方(以下简称“物业管理方”)对本物业项目的安全管理负总责,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物业项目的安全。

第四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安全责任制度,确保物业项目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物业管理方安全责任:1. 物业管理方是物业项目的安全管理主体,对物业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物业管理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3. 物业管理方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

4. 物业管理方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 物业管理方应定期对物业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6. 物业管理方应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监管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人员安全责任:1. 物业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 物业服务人员应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物业服务人员应熟悉所负责区域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其正常使用。

4. 物业服务人员应定期检查所负责区域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5. 物业服务人员应协助物业管理方做好安全宣传工作,引导业主、物业使用人共同维护物业项目的安全。

第七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安全责任:1.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自觉维护物业项目的安全。

2.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合理使用物业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动、损坏。

3.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遵守消防规定,不得在物业项目内燃放烟花爆竹、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物业问责管理制度范本

物业问责管理制度范本

物业问责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管理,推动物业服务质量的提升,保障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或者小区物业委员会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问责管理。

第三条物业问责管理制度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的责任体系,促进物业管理工作的规范、高效和透明,推动物业服务水平的提高,不断满足业主和住户的需求。

第四条物业问责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依法依规进行。

第五条物业问责管理制度的执行机构为物业管理公司或者小区物业委员会。

第六条物业问责管理制度包括物业服务问责和物业管理人员问责两大部分。

第二章物业服务问责第七条物业管理公司或者小区物业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物业服务标准,明确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

第八条物业管理公司或者小区物业委员会应当定期对物业服务进行评估,制定评估标准和评估程序。

第九条物业管理公司或者小区物业委员会应当设立服务投诉渠道,接受业主和住户的投诉并及时处理。

第十条物业管理公司或者小区物业委员会应当根据物业服务评估结果和投诉处理情况,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问责,并采取相关措施加以改进。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公司或者小区物业委员会应当定期向业主和住户公布物业服务质量评估结果和改进情况。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公司或者小区物业委员会应当对优秀的物业服务团队和个人进行表扬奖励,激励其提供更好的服务。

第三章物业管理人员问责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公司或者小区物业委员会应当建立完善的物业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包括工作绩效、服务态度、文明礼仪等方面。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公司或者小区物业委员会应当对物业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岗位培训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其服务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公司或者小区物业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物业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纠正并严格监督。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公司或者小区物业委员会应当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服务态度恶劣、违反管理规定的物业管理人员进行问责,包括警告、罚款、停职、降级、解职等处理措施。

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管理与违约责任追究机制

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管理与违约责任追究机制

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管理与违约责任追究机制物业管理是指对一个社区、小区或者大型建筑进行维护、管理和运营的工作。

良好的物业管理不仅能够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还能有效解决居民生活中的各种问题。

而管理与违约责任追究机制则是保障物业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措施。

本文将重点探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管理与违约责任追究机制,以及如何确保其有效执行。

一、管理机制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管理机制是必不可少的。

它涉及到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以及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

一方面,合理的管理机制能够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并提升管理效率。

另一方面,它还可以帮助解决居民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

在实践中,物业管理公司通常会制定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居民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各项管理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例如,规定了居民在公共区域的使用行为,禁止违法乱纪的行为,明确了物业维修和保养的职责等。

此外,管理机制还包括了对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以确保他们具备较高的工作素质和管理水平。

二、违约责任追究机制违约责任追究机制是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它能够对违约行为进行及时惩处,以保证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也是对合同约定的有效执行。

违约责任追究机制通常是由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共同制定的。

它明确了违约的定义和种类,并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例如,对于常常迟缴物业费的业主,可以采取警告、罚款或者其他合适的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管理规定的住户,可以限制其使用公共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限制其权益。

与此同时,物业管理公司还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居民的投诉和举报,确保公正、公平,避免权益受损。

当发生纠纷或者矛盾时,通过沟通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追究违约责任。

三、确保有效执行要确保管理与违约责任追究机制的有效执行,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做法:1. 加强信息沟通: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向业主发布管理规章制度的改变或者调整,同时向居民提供相关的管理公告、通知和政策动态。

物业管理纠纷处理的法律责任与追究

物业管理纠纷处理的法律责任与追究

物业管理纠纷处理的法律责任与追究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物业管理纠纷日益突出。

物业公司作为业主委托的管理者,在履行物业管理职责的过程中,往往会面临各种纠纷。

本文旨在探讨物业管理纠纷处理中的法律责任和追究。

二、物业管理纠纷的种类和原因1. 资金问题:涉及物业费用收取、使用的不合理或争议;2. 设施设备维修:物业公司未及时维修导致业主利益受损;3. 公共区域管理:如停车管理、清洁卫生等方面的不当管理;4. 安全问题:管理不善导致业主安全受到威胁;5. 合同履行问题:物业公司未按照业主委托合同履行管理职责。

三、物业公司的法律责任1. 履行合同义务:物业公司应当按照业主委托合同履行管理职责,保障业主权益;2. 保管义务:物业公司应当妥善保管业主提交的相关材料和资料,并按规定使用、保管业主的物品;3. 安全管理义务:物业公司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住宅小区的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4. 维修养护义务:物业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维修、养护楼宇设施设备,保障正常使用。

四、物业公司的法律追究民事赔偿:当物业公司的管理不善或违约行为导致业主利益受损时,业主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行政处罚:监管部门可以对违规的物业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扣留许可证等;刑事责任:在极端情况下,若物业公司或其工作人员的管理失职行为涉及犯罪构成,他们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

五、处理物业管理纠纷的建议1. 及时解决纠纷:物业公司应当高度重视纠纷处理,积极与业主沟通,妥善解决问题,避免纠纷升级;2. 建立健全制度: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职责和制约机制,规范操作,降低管理风险;3. 加强培训:物业公司应通过加强员工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提高管理质量;4. 合规经营:物业公司应严格依法经营,合规经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

六、结论在物业管理纠纷处理中,物业公司应当履行合同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管安全责任制度

物管安全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物业管理,保障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一切物业设施、设备和公共区域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物业管理安全责任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由物业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

第二章安全责任体系第五条物业管理安全责任体系包括以下内容:1. 物业管理公司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工作负总责。

2. 物业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管理,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 各部门、各岗位人员根据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4.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自觉遵守安全规定,共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

第六条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处及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具体安全责任如下:1. 物业管理公司:(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工作有章可循。

(2)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和设施,保障安全工作顺利进行。

(3)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4)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整改。

2. 物业管理处:(1)组织实施安全管理,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定期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完好。

(3)加强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4)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3. 各部门、各岗位人员:(1)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安全。

(2)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3)配合物业管理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1. 设施设备安全:(1)定期对物业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2)对易发生故障的设备进行重点监控,及时排除隐患。

(3)对电梯、消防设施等重要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确保其安全性能。

物业公司责任追究制度(121011)

物业公司责任追究制度(121011)

北京*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责任认定第三章责任划分第四章责任追究范围第五章责任处罚第六章附则北京*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责任追究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为强化工作责任,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保证政令畅通和工作目标的实现,保障公司资产和经营安全,履行对北京*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本部、全资公司、控股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做好责任追究工作,参照北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规定,结合物业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物业公司本部人员;全资公司、控股公司中由物业公司委派的股东代表――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工程总监、运营总监、党支部书记等人员责任追究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物业公司本部人员及委派的股东代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物业公司本部及所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造成公司资产损失、责任事故及名誉损害的,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责任人给予处罚。

第三条:责任追究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客观公正原则,责任追究应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制度、规定为准绳,在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对责任人做出适当、公正的处理。

(二)依法合规原则,责任追究工作应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循规定的工作程序,并符合本办法的相关要求。

(三)惩防结合的原则,责任追究工作,应当通过惩戒有关责任人,强化监督机制,推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的实施。

(四)责任追究工作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章责任认定第四条:责任追究按照事故/事件对公司经济、形象、名誉造成的损害程度大小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类级别。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拥有对责任追究的最终裁定权,董事会负责研究制定公司有关责任追究相关规章、制度,负责受理相关责任人的申诉或者复查申请。

新冠物业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新冠物业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在新冠疫情防控中的责任追究,保障业主和住户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中,物业管理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

第三条物业管理企业在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防控职责,确保业主和住户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二章责任范围第四条物业管理企业应承担以下责任:1. 制定并实施新冠疫情防控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防疫措施、人员培训、物资储备等;2. 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和教育工作;3. 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消毒、通风等日常防疫工作;4. 对进入物业管理区域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等;5. 发现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立即报告并采取隔离措施;6. 严格执行隔离观察制度,确保隔离人员生活必需品的供应;7. 做好疫情防控信息的收集、上报和公开工作。

第五条物业管理企业工作人员应承担以下责任:1. 严格遵守新冠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服从企业安排;2. 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到位;3. 对业主和住户进行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和指导;4. 配合企业做好疫情防控物资的采购、分发和使用;5.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章责任追究第六条对物业管理企业及工作人员在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以下行为的,应追究责任:1. 未制定或未严格执行新冠疫情防控方案;2. 未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和教育工作;3. 未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消毒、通风等日常防疫工作;4. 未对进入物业管理区域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等;5. 发现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未及时报告;6. 未严格执行隔离观察制度;7. 未做好疫情防控信息的收集、上报和公开工作;8. 其他违反新冠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追究责任的方式包括:1. 警告、通报批评;2. 暂停或吊销相关责任人职务;3.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4. 追究刑事责任。

物业问责管理制度细则

物业问责管理制度细则

物业问责管理制度细则1. 背景随着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在社区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一些不负责任或不称职的物业管理公司的存在,导致了一些问题的出现,如服务不到位、维修不及时等。

因此,为了更好地规范和管理物业行为,保障业主权益,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物业问责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2.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物业公司履行职责,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增强业主的满意度,并建立一种问责机制以强化物业公司及其员工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3. 问责管理流程3.1. 问题反映业主发现物业公司存在服务不到位、管理不善或违规行为等问题时,应及时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投诉,并附上相关证据和材料。

物业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诉受理部门,接收并记录相关投诉。

3.2. 投诉受理物业公司应在接受投诉后的24小时内对投诉进行受理,并向投诉人发出受理函,内容包括投诉的时间、内容、相关人员等信息,并告知投诉人处理进度和后续反馈。

3.3. 调查与处理物业公司应设立调查小组,对投诉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包括与涉事人员进行核实、取证、调阅相关文件等。

调查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并告知投诉问题的处理结果和措施。

3.4. 整改与完善物业公司应根据调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部门或个人进行问责,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计划。

同时,物业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工作流程和制度,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4. 问责措施针对不同的问题严重程度和性质,物业公司应采取不同的问责措施。

具体的问责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对服务水平有轻微缺陷或违反管理规定可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整改。

•罚款:对服务质量严重影响或屡次违反规定的可给予罚款,并要求立即整改。

•解雇:对重大失职、犯错误或严重违纪的员工采取解雇措施,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5. 监督与落实为了保证问责制度的有效落实,需要建立监督机制。

具体包括:•物业协会成员监督:物业协会成员可以对物业公司的工作提出监督意见,并监督物业公司执行整改措施。

物业责任管理制度

物业责任管理制度

物业责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业务的开展,维护业主、租户和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物业责任管理制度适用于物业公司的所有员工,并且适用于物业服务范围内的所有住宅小区和商业综合体。

第三条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物业责任管理制度,明确职责、规范管理行为、保障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做到依法管理,诚信经营,服务规范。

第四条物业责任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包括:物业公司的管理机构设置、管理体制、各岗位的职责、工作程序、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等。

第五条物业公司应当通过员工培训和业务考核等方式,确保员工知晓本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并且严格执行。

第六条物业公司应当定期对本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并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其适应物业管理工作的需要。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管理体制第七条物业公司应当设置公司领导班子,明确分工、职责,建立完善的决策层、执行层、监督层,健全公司的管理组织。

第八条物业公司应当设立规范的内部管理机构,包括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行政部、客服部、维修部等,确保实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

第九条物业公司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明确权责关系,建立健全职工考核和奖惩制度,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服务能力。

第十条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对公司内部信息进行合理使用和保护,并对财务、物资管理等方面加强监管。

第三章各岗位职责和工作程序第十一条物业公司应当明确物业经理、客服员、维修工、保洁员等不同岗位的职责和工作程序,规范各岗位的管理行为。

第十二条物业经理应当负责小区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安全巡查、物业费征收、投诉处理等,确保小区内生活秩序良好。

第十三条客服员应当负责接待业主、协助解答业主疑问、收集反馈信息,保障业主权益,促进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沟通。

第十四条维修工和保洁员应当及时响应工作任务,完成小区内的维修和清洁工作,保障小区环境卫生和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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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责任认定第三章责任划分第四章责任追究范围第五章责任处罚第六章附则北京*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责任追究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为强化工作责任,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保证政令畅通和工作目标的实现,保障公司资产和经营安全,履行对北京*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本部、全资公司、控股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做好责任追究工作,参照北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规定,结合物业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物业公司本部人员;全资公司、控股公司中由物业公司委派的股东代表――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工程总监、运营总监、党支部书记等人员责任追究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物业公司本部人员及委派的股东代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物业公司本部及所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造成公司资产损失、责任事故及名誉损害的,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责任人给予处罚。

第三条:责任追究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客观公正原则,责任追究应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制度、规定为准绳,在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对责任人做出适当、公正的处理。

(二)依法合规原则,责任追究工作应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循规定的工作程序,并符合本办法的相关要求。

(三)惩防结合的原则,责任追究工作,应当通过惩戒有关责任人,强化监督机制,推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的实施。

(四)责任追究工作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章责任认定第四条:责任追究按照事故/事件对公司经济、形象、名誉造成的损害程度大小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类级别。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拥有对责任追究的最终裁定权,董事会负责研究制定公司有关责任追究相关规章、制度,负责受理相关责任人的申诉或者复查申请。

一般及较大责任追究由总经理/经理办公会裁定,重大责任追究由董事长/董事长办公会裁定,特别重大和连续发生的重大责任追究由董事会裁定。

第六条:各全资、控股公司负责研究本公司责任追究工作制度,负责配合物业公司开展特别重大和连续发生的重大责任追究工作,受理本公司处罚相关责任人的申诉或者复查申请,负责落实物业公司交办的有关责任追究工作。

第七条:责任追究可由所在部门/项目中心/控股公司提出,也可由公司领导、职能部门或相关部门提出,公司风险审计部、董事会办公室、物业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行政管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调查核实,经理办公会进行审核,按事故/事件等级交由负责人/机构裁定。

第八条:责任事实的认定需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认定责任性质、责任人、责任事实情形及金额等。

开展责任追究工作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组织调查、核实需进行责任追究的事实情况;(二)明确事实性质、进行责任认定,听取相关责任人的陈述;(三)研究作出责任追究决定,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四)受理相关责任人的申诉,组织复查;(五)组织落实处理决定,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第九条:在责任追究中能够证明真实情况的各种事实,均可作为认定责任的依据。

主要包括:(一)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部门、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责任追究事项相关的书面文件;(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对公司某项经济事项出具的专项经济鉴证证明或者意见书;(三)公司内部与责任追究事项相关的会计记录、内部证明材料或者内部鉴定意见书等;(四)可以认定的责任事实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条:认定责任事实如牵涉资产损失的,应当通过对责任事实了解,确定与相关责任人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资产损失金额。

责任追究中有资产损失情况的,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按照损失金额大小划分为一般资产损失、较大资产损失、重大资产损失和特别重大资产损失(损失金额应当依据有关会计帐簿记录,按照会计核算确认的损失分类分项进行认定。

未在会计帐簿记录或者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资产,应当按照市价、重置价值等公允价值认定资产损失金额):(一)一般资产损失是指损失金额在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且在企业及社会造成影响较小的;(二)较大资产损失是指损失金额在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或者在企业及社会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三)重大资产损失是指损失金额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在企业及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四)特别重大资产损失是指损失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并影响企业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或者在企业及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第十一条:责任追究中,有安全事故的,安全责任程度界定分为一般安全事故、较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特别重大安全事故(一)一般事故是指1人受伤(经治疗后可正常上班)的事故;(二)较大安全事故是指多人受伤或人员致残(1名)的事故(三)重大安全事故是指1人死亡或多人致残(2-5名)的事故。

(四)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是指有2名以上(含2名)人员死亡或多人致残(5名以上)的事故。

第三章责任划分第十二条:责任追究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一)直接责任是指相关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造成资产损失及相关管理问题引发责任事故起决定性作用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主管责任是指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主管工作职责,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造成资产损失及相关管理问题引发责任事故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三)分管领导责任是指公司分管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分管工作职责,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造成资产损失及相关管理问题引发责任事故时所承担的责任。

(四)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公司主要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管理职责,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造成资产损失及相关管理问题引发责任事故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三条:因未建立内控管理制度,或者内控管理制度存在重大缺陷,造成资产损失及相关管理问题引发责任事故的,除按照本办法对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外,分管负责人和公司负责人应当分别承担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因企业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内部控制执行不力等其他情形造成资产损失和其他责任事故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公司因违反有关规定,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决策失误,造成重大资产损失或安全事故的,公司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公司其他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参与决策的人员经会议记录证明决策时曾表明异议的,可免除相应的责任。

第十五条:公司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资产损失及相关管理问题引发的责任事故隐瞒不报或者少报资产损失的,除按照本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外,财务负责人和公司主要责任人应当承担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十六条:公司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资产损失及相关管理问题引发的责任事故,未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一经查实,除按照本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外,对公司责任人应当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被追究责任人对处理决议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书面陈述意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在处理决定下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物业公司董事会申请复查,其复查过程不影响处理决定的下达和执行。

第四章责任追究范围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一)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发生政策性偏差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二)违反公司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的;(三)违反人事制度、财务制度、采购制度等公司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四)擅自更改董事会、党委会、董事长办公会、总经理办公会或其他会议决议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失职造成公司生产经营、重大项目投资发生决策失误的;(六)失职造成公司财产被诈骗、盗窃、浪费的;(七)连续三个月因疏于对下属的管理教育发生三次以上严重工作失误的;(八)一般文件送达2个工作日,急件1个工作日不批阅,影响后续工作正常开展的;(九)对下属的请示、报告无故三天不答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一个月内发生3次以上的;(十)以权谋私、接受他人财物损害公司利益的;(十一)工作中以权谋私、接受他人财物贿赂、回扣损害公司利益的;(十二)顶撞上级领导,不服从管理、工作调配的或拒不执行领导签批或工作安排两次(含)以上的;(十三)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十四)工作中不配合、不协调或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十五)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失误或重大损失的;(十六)遇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事件,不能及时制止,致使事态扩大的;(十七)对到其部门办事的人员,态度恶劣、拖延服务或拒绝为其服务的;(十八)一季度内本职工作或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3次(含)以上未能按时完成,或重大工作任务2次(含)未能完成造成不良影响的;(十九)对各类文件不及时传达、执行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二十)不能搞好内部团结,影响正常工作的;(二十一)违反公司其他规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第十九条:在公司采购、招投标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责任:(一)未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订立合同的:(二)未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招投标、采购的;(三)未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的;(四)采购标的物与市场同类商品价格相比明显偏高的;(五)采购标的物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六)虚报、瞒报物资(劳务)采购价格的;(七)授意、指使或者串通进行违规采购的;(八)未按照规定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情形。

第二十条: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一)未按照规定订立合同的;(二)擅自压低价格提供服务的;(三)应收账款未进行及时催收、对帐,以及对异常应收款项未进行及时追索或者未采取有效保全措施的;(四)签订虚假合同,提供虚假服务的;(五)未按照规定提供服务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在资金管理和使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一)未按规定使用、调动资金的;(二)超越权限或者违反程序授权、批准资金支出的;(三)违规拆借资金的;(四)因资金管理不严,发生贪污、失窃、携款潜逃等事件的;(五)支票等票据丢失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六)违反公司规定委托其他机构或者个人从事理财业务的;(七)未及时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清理未达帐项的;(八)公司收支未及时入帐、留存现金超过核定限额或者私存私放资金的;(九)财务人员违反财务制度的;(十)未按照规定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情形;(十一)未深入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盲目决策的;(十二)未履行拟超概算申请等程序,超过公司规定概算使用资金的;(十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决策的;(十四)参与决策时,明知错误也不加反对,不予制止,不负责任进行决策的;(十五)未按照规定,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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