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同市委办公厅、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汛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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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同市委办公厅、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汛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大同市委员会,大同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7.10
•【字号】
•【施行日期】2013.07.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矿产资源
正文
中共大同市委办公厅、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汛
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入夏以来,全市降水异常偏多,极端天气频繁。
6月1日至7月1日全市平均降水量为139.4毫米,同比异常偏多120%;8县区降水量介于106.9~164.3毫米,均较历年偏多五成以上。
据最新气象资料分析,预计7月份全市平均降水量较常年偏多 2~3成,且发生短时强降水、冰雹、暴雨等极端天气的可能性较大。
预计13日~15日,全市有一次明显的降水过程。
容易引发山洪、滑坡、泥石流以及城市内涝、农田渍涝和危房倒塌等灾害。
为了迅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全市的防汛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当前特殊异常天气的应对工作。
各级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各县(区)委、政府主要领导要带头抓,负总责,立即安排部署。
各级领导干部要迅速行动起来,靠前指挥,周密部署,组织检查宣传组,分别深入到农村、社区、工地检查和指导防汛防灾工作。
强化应急机制,明确各自职
责,落实工作措施。
二、加强防范,认真做好隐患排查工作。
各县区要结合本地的实际和特点,重点加强对矿山、交通、电力、水利、建设、旅游、化工等行业以及水库、边山峪口、重点河流、大坝、尾矿库、危险路段、桥涵、危险品生产和储存设施、农村和城市危房、城市棚户区、采空沉陷区、工地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要环节的排查和检查,工作要全面细致,不留盲点,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确保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要加强安全宣传,提高防范意识,有针对性地做好可能发生的强对流天气的应对工作,组织指导做好农业防灾减灾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值班、信息报送和应急救援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应急值班工作的要求,严格落实好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值班人员要24小时坚守工作岗位,随时掌握情况,及时接收和上报信息,完善预警工作机制,及时将预警信息传达到有关单位,指导和督促有关单位和企业做好自然灾害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防范应对工作。
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公安、武警、消防部门以及各应急救援队伍要针对气象变化情况做好应急准备,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做出快速反应。
一旦发生灾情险情,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及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相关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认真组织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各县(区)委、政府要迅速组织开展督查工作,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近期市委、市政府领导将分组对各县区的防汛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展开督查。
中共大同市委办公厅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