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如皋市市镇公路(搬石线)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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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如皋市市镇公路(搬石线)工程
建设用地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7.10
•【字号】苏政地[2015]339号
•【施行日期】2015.07.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如皋市市镇公路(搬石线)工程建设用
地的批复
苏政地[2015]339号南通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皋)地呈[2015]第27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及供地方案收悉。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如皋市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搬经镇袁庄社区,磨头镇
顾沈村、朗张村,石庄镇集体、草张庄社区、凤龙村、楼房村、思江村、铁篱社区、张杨园社区、砖桥社区等26.4582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236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搬经镇袁庄社区,磨头镇顾沈村、朗张村,石庄镇草张庄社区、凤龙村、楼房村、思江村、铁篱社区、砖桥社区4.080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7267公顷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1.2658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26.4582公顷;征收土地31.2658公顷。

二、同意如皋市补充耕地方案。

请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同意如皋市供地方案,以划拨的方式将批准的建设用地用于如皋市市镇公路(搬石线)工程建设,具体供地情况请及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你市要督促如皋市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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